京都新都酒店店违规担保为什么不抓人,,,

您好,分享的企鹅
光耀地产“通知”来迟 新都再曝四起担保纠纷
[摘要]因替控股股东光耀地产提供违规担保,新都酒店数百万元银行存款遭法院冻结,一夜之间遭遇“披星戴帽”。然而,光耀地产给公司带来的创伤似乎远远没有结束。控股股东深陷泥潭实际上,因为给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ST新都早已伤痕累累。此前,*ST新都在2013年年报中披露,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控股方光耀地产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关联方债务做出担保。这导致法院对公司银行账户实施冻结,冻结金额为447.02万元。4月25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展开立案调查,调查理由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同时,受上述违规担保事件影响,公司2013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公司股票于5月5日起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ST新都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及光耀地产曾向上市公司承诺,将承担因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全部责任。其称已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并初步确定,债权人同意免除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尽力尽快解除法院对上市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使上市公司免于承担上述诉讼案件所涉法律责任。时至今日,郭耀名及光耀地产承诺一事尚无进展。而就在两周前的5月5日,公司原董事长袁克俭也因担忧涉及控股股东的违规担保事件辞职而去。此时*ST新都又爆出数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借款合同纠纷,这让人不免对*ST新都的未来表示担忧。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20万享98折
均价:暂无价格
特色:生态宜居
均价:暂无价格
特色:打折优惠
清盘一口价
均价:均价17000元/平方米
特色:打折优惠
总价减10万
均价:均价28000元/平方米
特色:打折优惠
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新都酒店退市始末
来源:东兴并购论坛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上市公司”或“公司”)1994年1月即已在深交所主板挂牌,是不折不扣的一家老牌A股上市公司。公司主要从事经营酒店、商场、餐厅以及酒店附设的车队、康乐设施、自有物业的出租与管理。但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低迷以及新兴酒店的不断涌现,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
一、一直在“保壳”的老牌上市公司
根据WIND数据显示,从最近10年来看,新都酒店绝大多数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一直在6,000~8,000万元区间波动,主业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虽然其扣非净利润在年期间均为负数,但新都酒店一直能通过非经常性损益将净利润(扣非前)维持在微盈的状态,避免了因连续两年财务指标不达标而触发退市警示。
二、违规担保引发连锁反应
虽然新都酒店一直处于退市风险警示的边缘,但在2014年4月前均成功避免了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直到2014年4月,新都酒店于2011年向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违规行为浮出水面,被审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被直接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详见下图:
2015年4月,新都酒店公告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华图教育的交易预案,但由于随后新都酒店再次被立信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新都酒店股票被暂停上市,最终导致本次重组失败。
2015年9月,新都酒店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计”)接替立信审计担任2015年度的年报审计师。
2015年12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新都酒店根据法院裁定,及时完成了破产重整。
2016年4月,天健审计对新都酒店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至此,新都酒店满足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并于同年5月提出了恢复上市申请。
2017年4月,天健审计发函提请新都酒店调整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后,新都酒店2015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不再满足恢复上市的条件。同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了恢复上市申请文件。
2017年5月,新都酒店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未获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深交所决定新都酒店股票终止上市。
三、连续两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被暂停上市
多年来,新都酒店虽然业绩表现欠佳,扣非净利润持续亏损,但从未因连续两年净利润(扣非前)为负而触发退市风险警示,保壳不是问题。
然而,2014年4月,新都酒店因为向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向关联方出租资产等,导致立信审计认为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无法识别新都酒店的全部关联方,无法合理保证新都酒店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从而对新都酒店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四)项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2014年4月,新都酒店被深交所直接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
2015年4月,同样是由于上述违规关联担保和关联交易的问题,新都酒店2014年度审计报告再次被立信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新都酒店股票被暂停上市。
新都酒店向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也许是股东迫于压力的无奈之举,但该违规行为,可以说是后续暂停上市、重组失败、破产重整、终止上市等一系列运作失败的直接导火索。
四、错失优质资产借壳
2015年4月,新都酒店公告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华图教育的交易预案,根据该预案中披露的信息,华图教育是一家在国内人才培训市场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优质教育企业,其2014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1.11亿元。如顺利完成该交易,虽然公司的控制权会发生变更,但可以大幅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彻底解决保壳问题,实现原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由于随后新都酒店再次被立信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主因仍是违规担保事项,新都酒店股票被暂停上市。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如新都酒店在过渡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交易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华图教育认为,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已经构成了重大不利变化,对相关交易构成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导致本次重组被终止。新都酒店也因此错失了一次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置入题材热门、盈利水平良好的优质教育类资产的机会。
五、破产重整
(一)破产重整的原因
由于新都酒店需要就上述违规担保履行担保责任,新都酒店在2014年度确认了约3.5亿的巨额预计负债,财务状况大幅恶化,截至日,新都酒店已资不抵债。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新都酒店在2015年度报告中不能将净资产提升至正值,新都酒店将被终止上市。
2015年7月,债权人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兴基金”)以新都酒店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出对新都酒店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债权。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新都酒店符合进行重整的条件,于日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依法裁定受理新兴基金对新都酒店进行重整的申请。
新都酒店存在保壳的诉求,而债权人则希望新都酒店清偿到期债务,但由于需要履行向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新都酒店已经资不抵债,欠缺偿债能力,因此,在当前形势下,进行破产重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三方的利益。同时,在2015年下半年,上市公司仍然有较高的壳溢价,不乏战略投资者愿意出高价接盘,破产重整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
(二)破产重整方案
1、权益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日,新都酒店资本公积为100,317,985.98元。重整计划以新都酒店现有总股本329,402,05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0454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0,317,985股。实施完毕后,新都酒店总股本至429,720,035股。
(2)瀚明投资有条件无偿让渡50%现持有股份和现持有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
1)瀚明投资无偿让渡50%现持有股份和现持有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
瀚明投资系当时新都酒店的控股股东,由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22,775,500股,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13,872,362股,合计让渡36,647,862股,约占新都酒店转股后总股本的8.53%。
2)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让渡股份
上述36,647,862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主要条件如下:
重整投资人是由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睿投资”)、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新都酒店未来的经营和发展。泓睿投资是一家具有互联网金融背景的投资机构,本次以重整投资人的角色高价入股新都酒店,应该是看重新都酒店作为上市公司的平台价值,为今后注入旗下资产进行铺垫。上述重整投资人受让公司资产支付的款项,以及重整投资人向新都酒店提供的补足资金,是债权受偿资金的来源。重整投资人取得上述股权的成本约为21.18元每股,较新都酒店停牌前的收盘价7.96元/股大幅溢价。
2、债权调整
新都酒店的重整设有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和预计债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额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的债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60%的比例受偿;预计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标准调整,详情如下:
(三)破产重整方案的执行
按照上述重整方案,新都酒店所有申报债权的清偿比例可以达到70.67%。
根据新都酒店的公告,上述重整方案已于日及时执行完毕,为在日优化财务状况垫定了基础。截至目前,瀚明投资持有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13,872,362股已过户至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但其无偿让渡的22,775,500股尚未完成过户,主要是由于瀚明投资已于2016年5月被深圳中院裁定进行破产清算,其持有的新都酒店的股份的归属上存在不确定性。
(四)破产重整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在破产重整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酒店”)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未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的情形,因此没有股东能够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亦无任何股东有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也无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决议的形成。因此,目前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一家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截至日,公司前五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中,长城汇理6号、长城汇理1号存在关联关系,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都酒店11.47%的股份,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六、申请恢复上市
(一)新都酒店破产重整后已满足恢复上市公市的要求
2015年9月,新都酒店更换了年报审计会计师,由天健审计接任立信审计担任公司的审计师。在公司破产重整后,天健审计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仅在强调事项段中提醒报表使用人关注当年的破产重整事项,并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质疑。在天健审计发函提请上市公司追溯调整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前,新都酒店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净资产指标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均已满足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4.2.1条中关于恢复上市的要求,详情如下:
日,新都酒店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并于日被深交所受理。
(二)申请恢复上市失败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8条的规定,理论上深交所在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最快三十个交易日内,即可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然而实际上深交所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连发5轮问询函,主要询问了公司的诉讼、第二大股东的破产和股份冻结、破产重整合规性以及财务合规等多方面的问题,最终在日作出决议,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不予通过。
1、失败的原因
2017年4月,天健审计发函提请新都酒店调整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后,新都酒店2015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不再满足恢复上市的条件。该事项涉及的是公司一笔2,950万元的关联租赁收入,租赁标的为一处高尔夫物业,其中2014年度、2015年度的租金收入分别为1,650万元和1,300万元,公司因于2014年度未收到租金且无法合理预计今后能否收到该笔租金,故在2014年度未确认收入,而是在2015年度收到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金后,一次性将其全部计入2015年度损益。在天健审计原先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前述2,950万元租金收入全部被认定为经常性损益,而在天健审计2017年4月发给公司的沟通函中则要求将2014年度的1,650万租金收入追溯调整为非经常性损益,从而导致公司2015年度的扣非净利润由正转负,不再满足恢复上市的条件。
2、2014年度租金收入是否构成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中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从前述定义可以看出,非经常性损益有三个要件,满足一个,即构成非经常性损益,即与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性质特殊或具有偶发性。租金收入对于一家酒店业企业来说,肯定与正常经营直接相关,且属于常见业务,性质并不特殊;但对于新都酒店,2014年度的高尔夫物业租金收入是否具备偶发性,要和2015年度的租金收入一起考虑,新都酒店在2015年度确认了该高尔夫物业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两年的租金收入,显然具备偶发性。因此,两年的租金收入肯定有一年是非经常性损益,在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显然2014年度的租金收入更应该算作非经常性损益。
3、天健审计发函要求公司追溯调整的原因分析
一年中将两年的租金收入全部算作经常性损益,显失合理,审计机构及时纠错是发函提请新都酒店追溯调整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审计师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质量控制流程非常严格,且2015年度对新都酒店来讲是存在特殊重大交易事项的年度,该笔租金收入又是关联交易,且金额重大,性质敏感,能够直接影响公司能否保壳,审计师一定对该笔租金收入履行了严格的内控程序。况且在深交所2016年6月的一份问询函中也有问及该笔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在中介机构的回复中,仍然认定该租金收入全部为经常性损益,维持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未变。审计师在2017年4月推翻了自己的结论,有可能也是受深交所在将近一年的审核过程中所流露出的监管态度的影响,这一点可以从天健审计沟通函中的措辞中得到一定的印证,详见下图:
“应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这几个字,至少说明,2014年度租金收入是否能够作为2015年度的经常性损益已经引起了足够的监管关注。
新都酒店退市,固然其未能及时顺应市场趋势、转型升级导致主业业绩欠佳是主因,公司向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是直接导火索,但从保壳方案本身来讲,相对而言更为复杂的破产重整流程已经执行完毕,但最终因为对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判断失误而导致保壳失败,的确较为可惜。
从深交所对公司恢复上市申请近一年的审核时间来看,也许前述2014年度租金收入是否经常性损益不是导致公司恢复上市失败的唯一原因,但在当前资本市场强监管的大背景下,保壳已不是政治正确,保壳方案细节的合规性需要引起各参与方的足够重视。
PS:新都的故事还没完:
【新都酒店起诉深交所,要求法院撤销退市决定】
【深交所回应新都酒店起诉:坚决落实退市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7) 。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5版)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 年 4 月 7 日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 -05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拟审议《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将把公司现有的资产售出,同时将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注入公司,有利于改变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扭转公司濒于暂停交易的状况,可以重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具备一定的操作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法进行回避。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刘书锦
陈友春 郭文杰2015年4月 7 日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 -06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于2015年4月7日召开,审议《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主要经营性资产,向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教育”)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华图教育100%股份,并向易定宏、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配套融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董事会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判断,并记录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3.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定价,将以经各方同意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所得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一定的公允性、合理性。4.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有利于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对象为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华图教育的控股股东易定宏,本次交易完成后,易定宏作为华图教育原控股股东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为本公司潜在关联方,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监事郭云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资产出售中,上市公司与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郭耀名签署了《房产回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的相关回购义务转移至恒裕实业。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控制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该笔交易构成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权利义务的转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有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6.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7.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总体安排。8.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签名: 刘书锦
郭文杰 日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 -07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及潜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一、概述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向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主要经营性资产,向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教育”)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华图教育100%股份,并向易定宏、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配套融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由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三个部分组成。资产出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资产出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易定宏作为华图教育原控股股东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为本公司潜在关联方;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易定宏持股100%的子公司,也为本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资产出售中,上市公司与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实业”)、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郭耀名签署了《房产回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的相关回购义务转移至恒裕实业。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控制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该笔交易构成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权利义务的转移。此外,上市公司募集重组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监事郭云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公司进行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交易方案中,拟分别向公司的潜在控股股东易定宏及其控股子公司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易定宏、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5年4月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交易符合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的规定,即配套资金金额≤交易总额×25%=[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配套资金总额]×25%。公司2015年第三次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先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1)易定宏,系一名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43010419690717XXXX】。(2)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易定宏持有其100%股权。(3)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监事郭云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4)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控制企业。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易定宏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标的华图教育的控股股东、董事长。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易定宏作为华图教育原控股股东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为本公司潜在关联方;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易定宏持股100%的子公司,也为本公司潜在关联方。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监事郭云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控制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5年4月7日与易定宏、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认购价格:本次新增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新增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九折为准,新增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4.38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2.认购股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60000万元。根据本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认购价格,易定宏和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均不超过6621万股,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不超过457万股,各方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确定。3.认购方式:易定宏、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以现金方式认购。4.锁定期:易定宏、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5.价款支付:协议生效后,易定宏、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照公司和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转账划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银行账户。6.协议生效:协议与华图教育全体股东及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四、房产回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2013年第三次董事会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10,374.76万元购买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名下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物业,并于2013年7月1日将该物业出租给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金2000万元/年。报告期内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2014年上半年及预付2014年下半年租金合计2000万元,经公司持续催收,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支付了租金300万元,公司将继续抓紧对剩余拖延租金的催收工作。由于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延支付租金6个月以上,已经达到了与其签订租赁协议终止或解决租约的条件,同时也触及了公司与该物业原转让方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的回购条款,公司2014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惠州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物业回购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4年8月1日与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签订《房产回购协议》。2015年4月7日,公司与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裕实业、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郭耀名签署了《房产回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签署各方一致同意,《房产回购协议》中回购方“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完全承接。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作为回购方,应按《房产回购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履行回购义务,并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回购款。《房产回购协议》中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其他方应继续按相关条款履行协议。鉴于原回购方已按照《房产回购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部分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00万元,因此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尚需向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的剩余回购款为10,774.76万元。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前,易定宏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完成后,易定宏作为华图教育原控股股东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配套融资,公司拟向易定宏、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21万股,易定宏、伍景玉、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将共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总股本的38.25%,易定宏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上海匀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配套融资,公司拟向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万股。综上,本次配套融资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房产回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有利于解决高尔夫球场回购事项,减少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不利影响。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七、备查文件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日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 -09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若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2014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公司已于2015年1月16日、2015年3月13日发布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7日出具的《关于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新都酒店2013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关注的“新都酒店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告知该项担保从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所做的担保;另新都酒店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向关联方出租资产等,在审计中,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新都酒店的全部关联方,我们无法合理保证新都酒店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这些交易可能对新都酒店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担保情况等”等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证监会及有权机构审批核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且相关承诺企业及个人兑现承诺后,这些无法发表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通过本次资产重组将予以消除。但是截至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日,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若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于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 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在201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755-82320888-54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 -011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独立意见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新都”)2013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下简称“立信所”或“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276号】(以下简称“2013 年度审计报告”),现对 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进行说明: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提出:新都酒店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告知该项担保从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所做的担保,另新都酒店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向关联方出租资产等,在审计中,会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新都酒店的全部关联方,无法合理保证新都酒店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这些交易可能对新都酒店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担保情况等。因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主要涉及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向关联方购买并出租高尔夫俱乐部物业等事项,详情见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六、七、十。二、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的说明(一)违规担保和违规债务事项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都酒店披露共涉及违规担保和违规债务诉讼9项, 9个诉讼请求金额共51,209.72万元,其中6个已经法院判决(判决新都酒店承担或可能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30,552.87万元已全额预计负债),还有3个正在审理中(诉讼请求金额共5,754.39万元已按照50%预计负债为2,877.19万元)。合计已预计负债3.34亿元。违规担保诉讼和预计负债明细如下: 序号案件名称新都酒店身份案件或判决书编号诉讼请求(万元)计提预计负债金额(预计偿还的上限金额)(万元)计提预计负债参考资料
1伍泽松借款合同纠纷案第三被告(2013)揭中法民三初字第17号11,430.6111,430.61法院判决书
2周勃借款合同纠纷案第四被告(2013)深中法商初字第3号8,354.804,177.40法院判决书
3张文勋借款合同纠纷案第二被告(2013)深中法商初字第3号19,426.169,713.08法院判决书
4叶国权借款合同纠纷案第五被告(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499号2,023.971,011.99法院判决书
5周瑞坤借款合同纠纷案第二被告(2014)揭普法民二初字第106号3,000.001,500.00尚未判决,参照已生效判决书
6舒鹏程借款合同纠纷案第一被告(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106号1,379.521,379.52法院判决书
7舒鹏程借款合同纠纷案第一被告(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107号2,840.272,840.27法院判决书
8王沛雁借款合同纠纷案第二被告(2014)深南法民一初第318号2,390.691,195.34尚未判决,参照已生效判决
9周镇彬借款合同纠纷案第五被告(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519号363.70181.85尚未判决,参照已生效判决书
合计&&51,209.7233,430.66&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给公司所造成风险隐患的解决和消除,重组方易定宏、华泽宏阳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控股股东瀚明投资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1、重组方、上市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易定宏出具的对上市公司预计负债承担偿还义务的承诺易定宏承诺:“本人为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拟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人知悉上市公司目前尚存已披露未解决的违规担保和违规债务诉讼9笔,并已根据司法判决和诉讼请求计提3.34亿元的预计负债如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有权机构批准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并向华图教育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华图教育100%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本人将自愿承担上市公司的上述预计负债3.34亿元的偿还义务,并放弃针对上市公司的追索权利。”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控股股东瀚明投资出具的或有负债兜底承诺郭耀名承诺:“自本承诺函签字之日起,除上市公司目前尚存已披露未解决的9笔违规担保和违规债务诉讼已根据司法判决和诉讼请求计提的3.34亿元预计负债,以及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所有负债外,上市公司在出售资产交割基准日之前所发生的以及因出售资产交割基准日之前的事由而在出售资产交割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全部负债(该等债务包括目前尚存9笔未解决诉讼中最终判决上市公司偿还金额高于已计提预计负债3.34亿元的部分,任何银行债务,对任何第三人的违约之债及侵权之债、任何或有负债、任何担保债务、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产生的债务等)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承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瀚明投资承诺:针对郭耀名先生在本次新都酒店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兜底承诺,本公司对该兜底承诺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3、华泽宏阳承诺:如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有权机构批准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并向华图教育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华图教育100%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则如郭耀名先生、瀚明投资未履行其在本次新都酒店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相关兜底承诺,华泽宏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将代上市公司新都酒店履行相关偿还义务,并放弃针对上市公司新都酒店的追索权利,但保留对郭耀名先生、瀚明投资及相关债务主债务人(上市公司除外)的追索权利。4、华图教育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易定宏承诺:如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有权机构批准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并向华图教育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华图教育100%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则如郭耀名先生、瀚明投资、华泽宏阳未履行其在本次新都酒店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相关兜底承诺,本人将代上市公司新都酒店履行相关偿还义务,并放弃针对上市公司新都酒店的追索权利,但保留对郭耀名先生、瀚明投资及相关债务主债务人(上市公司除外)的追索权利。(二)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和出租资产事项2013年6月26日,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与新都酒店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建筑面积为3343.17平方米的房产转让给新都酒店,交易价格为10,374.76万元。交易价格已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193号评估报告。该物业是带租物业,承租方是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按协议定价确定租金价格。首年租金为2000万元/年,租金每三年递增10%,该项租赁前三年的每年投资回报率为19.28%。根根据该《房屋转让协议》,所附带的《球场俱乐部租赁合同》如果被解除或终止生效时,新都酒店有权要求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回购该物业,回购价格按照回购当时的评估价和本次交易价格孰高者计算,且应连带赔偿物业承租方所欠付的租金及执行回购过程中额外产生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各项税费等费用。2014年8月,新都酒店、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回购方)、惠州怡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原承租方)、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方)、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担保方)、郭耀名(担保方)共同签订《房产回购协议》,回购方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同意按物业原价10,374.76万元与2014年上半年球场俱乐部租金1000万元之和共计11,374.76万元回购该物业;同时约定回购方应自2014年6月起每月向新都酒店支付回购款300万元,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应将全部回购款支付完毕。上述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房产回购协议基本未执行。2015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恒裕实业”)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新都酒店将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出售予恒裕实业,出售资产范围包括酒店、宿舍楼及经营性债权债务。同时新都酒店、恒裕实业、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郭耀名签署《房产回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原《房产回购协议》中的回购方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向新都酒店回购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的(俱乐部)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义务,由恒裕实业承接。鉴于以上新都酒店实际控制人郭耀名的承诺,重组方华图教育实际控制人易定宏的承诺,以及恒裕实业与新都酒店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我们认为:新都酒店2013年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所关注的“新都酒店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告知该项担保从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所做的担保;另新都酒店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向关联方出租资产等,在审计中,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新都酒店的全部关联方,我们无法合理保证新都酒店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这些交易可能对新都酒店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担保情况等”等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核查结论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新都酒店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及承诺人兑现承诺后予以消除。独立董事: 刘书锦
郭文杰 日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 -012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标的资产预评估工作中,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适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1)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中企华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执行证券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与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中企华是在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预评估结果的,其出具的预评估结果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3)根据中企华提供的预评估结果等资料,关于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本次相关预评估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相关资产预评估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预评估结果合理;(4)关于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本次中企华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企华在预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预评估结果合理。资产预评估值具有公允性、合理性。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置出盈利能力不佳的现有主要经营性资产,完成对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刘书锦
郭文杰日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 -01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二、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根据中企华提供的预评估结果等资料,关于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本次相关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预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相关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预评估结果合理;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中企华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目标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目标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中企华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对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和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企华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预评估结果合理。资产评估值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预评估结果合理,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现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预评估结果公允。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将置出盈利能力不佳的现有主要经营性资产,完成对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 刘书锦 陈友春 郭文杰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财苑热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