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妹妹姐姐妈妈干了是爸爸强奸姐姐生下来的电影叫什么 姐姐是个精神患者 一直杀人

by2谁是姐姐谁是妹妹? by2姐姐和妹妹怎样区分?
07:21:20  来源:网络235
作为双胞胎姐妹的组合by2,两人长相相像,甜美可爱,可以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而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况,让很多网友粉丝都经常无法分清楚谁是谁,谁是姐姐谁是妹妹,那么,这对姐妹花儿应该如何去正确区分呢?一起来看看吧!BY2,日出生于新加坡,来自姐姐白纬芬(Miko)和妹妹白纬玲(Yumi)组成的“白”氏双胞胎女子演唱组合。2015年6月参加马来西亚举办的“卧虎藏龙选秀比赛”,从2500人的新秀甄选会中脱颖而出获得第二名并加入海蝶唱片正式出道。2015年开始出道,发行首张专辑《16未成年》 ,以及五张个人原创音乐作品《Twins》 《成人礼》 《90’闹Now》 《MY·游乐园》 《2020爱你爱你》 。日BY2团体携专辑《90’闹now》做客完美音乐在线。 2012年参加由台湾“ETTODAY新闻云”举办的“2012新宅男女神票选活动”,BY2作为20位女神候选人之一。 2015年发行第六张国语专辑《MY.游乐园》 。2015年7月 发行第七张国语专辑《Cat And Mouse》 。虽然她们是双胞胎,但还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仔细观察会发现的谁是谁。1、长相:妹妹双眼皮,眼睛圆些,比较饱满,可爱,妹妹的右锁骨下面有一颗黑痔。姐姐成熟,脸比较尖,眼睛较小,单眼皮。2、性格:姐姐比较文静,妹妹比较活泼。3、发型:妹妹比较习惯齐刘海,头发拉的直直的。姐姐是斜刘海(刘海比较蓬松,一般都将刘海放在右边)。4、一般在节目上姐姐讲的话更多一些, 但平时还是妹妹的话更多些。5、姓名:姐姐,白纬芬,Peh Weifen,英文名:Miko妹妹,白纬玲 ,Peh Weiling,英文名:Yumi(马静)钟欣潼艺名为阿娇,香港女子组合Twins成员之一,拥有甜美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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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昨天,成都那个捂死精神病妹妹的姐姐,仅被判3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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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00 发布在
作者:冷香暗渡 原文如下:这是一起发生在成都的悲剧。一对姐妹花,妹妹在一次脑膜炎之后患了精神病,久治不愈,姐姐和家人都深受其苦。于是,一个夜晚,在妹妹熟睡之后,姐姐用枕头捂死了妹妹,随后报警。成都媒体的报道,对姐姐表达出了充分的同情。在成都媒体追踪报道这一事件数月之久后,今天,各大媒体都在醒目版面刊登了审判结果:姐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执行。轻判的理由是:妹妹的病让姐姐长期精神抑郁;姐姐有自首情节;姐姐认罪态度好。一个精神病人的生命权,若干精神病人家属的快乐生活权,究竟谁更应该得到保障?当这二者发生冲突之时,我们是否就该“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妹妹患有精神病,姐姐和家人的痛苦是勿庸置疑的。一个精神病人的生命权,若干精神病人家属的快乐生活权,究竟哪一个更重要?不可否认,都很重要。但当这二者发生冲突之时,媒体应该持什么样的立场?难道只能是简单的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杀了一个人,幸福全家人”的做法,引来了广泛的民众同情,这和人性中天生的自私性是分不开的,现代人都讲究自我,都重视自我,当“极少数人”影响到了“绝大多数人”的幸福生活时,这“极少数人”的权益本身就已是岌岌可危。作为媒体,此时的思考,就更要保持中立,就算有所倾斜,也不应该忽视那“极少数”。媒体不能如淳朴的老百姓那样,只做一个简单的加减法:减掉一条人命,幸福了多少人-----但遗憾的是,我看到,今天成都媒体的报道,完全占在了这“绝大多数”人一边。而这“绝大多数人”所代表的民意,则通过媒体平台被放大、被强化。最终,一个并非精神病人的凶手(仅仅是心理抑郁)的故意杀人行为,获得了法律的认可(大家都明白,判3缓5基本等同于无罪释放)。尽管,个别媒体的报道中也显得貌似理性,并采取了一些平衡的报道技巧(比如提出有少数人质疑判决,认为量刑太轻),但文章和图片以及整个“版面语言”所表达出的,就我个人感受到的,倾向性是――这个判决很人性化。 杀妹的婷婷得救了!婷婷的家人可以松口气了!关心婷婷命运的民众们可以松口气了!婷婷杀妹案的报道,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平衡的基本原则。我这个读者看到的是充满了倾向性的图文报道,比如,通篇都是婷婷自述的痛苦,及遇害者其他的亲属自述的痛苦。我们在报道婷婷杀妹事件时所制造的“媒体语境”中,伦理基础是“婷婷本来是个好女孩”,“她本来绝不会杀人”,“她杀了妹妹,也是为了解脱妹妹”--------精神病人是没法说话的,一个已被亲姐姐掐死的精神病人更是没法说话的,我无从得知,婷婷的妹妹是否真的想被姐姐“解脱”。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我记得有一篇追踪报道中还提到,婷婷的妹妹在清醒时曾有过想不连累家人想解脱的念头,这是婷婷杀人有理的重要证据,她是在完成妹妹的“心愿”――当然,这个信息仅仅来源于婷婷单方面的陈述。当事另一方的“永久缺席”,让这些单方面的说辞和情感表达充斥版面,让读者的感情天平迅速倾斜。我不禁猜想,如果死人能够说话,婷婷的妹妹的痛苦能够得到我们同等篇幅的报道,那么,读者的读后感还会是满怀同情地认为婷婷“杀妹有罪,但是合理”吗?这篇报道的倾向性明显,信息却不完整。该篇报道,多数依赖于婷婷本人的自述(这感人肺腑、声泪俱下的自述在各媒体详细刊登就有三次以上,说实在的,我都看得有点审美疲劳了)。而自述往往带有信息渠道单一、主观性强、难以核实的弱点,容易“说什么是什么”。比如,杀人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当事人的叙述是否真实,她的内心除了想替妹妹解脱,想替家人解脱外,是否还有“自己不想被连累”的自私的想法(我个人强烈怀疑是有的,但有这个自私的想法很正常,本身无错,只是我们不能故意忽略)?这些似乎难以得到证实。得不到证实本身没有错,但对于得不到证实的信息,而刊登出来又足以影响到整个事件的公正时,媒体是否还能用这样煽情的笔法、这样大的版面来铺张?新闻报道的重点和原则,应该是事实,而支撑事实的,是坚实、强有力的证据。这一报道角度,基本倾向是展示一个精神病人对家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对杀害精神病妹妹的姐姐充满“同情”,且笔调煽情,这容易让读者得出一个感受,这样的妹妹,“还是杀了的好”,退一步来说,也是,“这样的妹妹,杀了她是犯了法,但也是情有可缘”------至于本案的另一方――已经身亡的受害者,她的不幸,她的痛苦,在版面上都被我们忽略不计了。当然,也就被我们的读者忽略不计了。我们甚至忘了提醒读者,婷婷杀妹妹,并不是在妹妹正在发病,她的生命权已经受到妹妹威胁的情况之下!而是在妹妹熟睡之中,她用枕头捂死了妹妹,随后冷静地报警。这不是激情犯罪,这是一场有预谋的谋杀!病人的生命权,家属的生活权,这是一个很难说得清是非,分得清轻重的话题。所以,有关“安乐死”的话题,不仅中国,包括全世界都极为慎重。而我们,都把同情和爱心非常现实地仅仅给了活下来的那个人。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人性化,是一种“伪”人性,这样的法治讨论,是一种“伪”法治。这一事件更像是西方市场化的肥皂剧,编剧完全根据市场反应来决定人物命运的走向以及故事的最终结局。我无从知道,媒体的这组报道,对这起案件的判决起了多大的作用。 但从看到报道的第一天起,我就有种强烈的预感,一切都将“顺理成章”。终于,果然,到今天,“瓜熟蒂落”了。从中,我看到了舆论力量的胜利,媒体伦理的失守,人性的沦丧,法律的随意。合上报纸,一位同事对我说,她看后的感觉就是,以后精神病人,都可以一杀了之了。我说,是的,包括那些高位截瘫、久病在床,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以致于让我们“精神抑郁”的病人――哪怕是我们的亲父母,亲兄妹,亲子女――都可以一杀了之。这个世界,强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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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58 &&
“作者:no22maorongrong 回复日期: 21:47:18    lz根本就不了解完完本本的事情起因发展,只看了今天的报就胡乱评论,并不是从法律问题上看。我是成都的,我一直都关注。这个事情我觉得一个法官说的好:法律并不是以惩戒为主要目的。这个悲剧应该是现有的体制的问题。精神病人没有专门足够的机构和法规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他人的权益。一般精神病人都只有在家里由家人管,很少有送到专门的医院看护,因为负担不起昂贵的费用。这样根本无法保障病人,也会给他的家人和其他人带来痛苦。大家一定都知道甚至有危险的武疯子没人管而给社会造成恐慌,甚或杀人伤人也没辙。”下面这条回复让我泪流满面。作者:zzdkk 回复日期: 23:43:23    这个案子严判和轻判都是正确的。  严判维护了法律,维护了弱势的生存权和人权,但是与情理上不公。  轻判是维护了活人的生存权和人权,但是与法理上不公。  社会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法律如此,法官也是如此。  这是我第一次觉得很敬佩那个法官。他明知会引起争议,会被非论,还是给了那个可怜的姐姐一次机会,让生者不再会被死者株连,再次痛苦下去。    这样的判决让我认识到国家在目前的环境下,关爱精神病人方面的有很多不足和缺失。  这样的法官让我觉得在目前的条件下,国家还有人情味。  国家能力达不到的时候,执法者可以不拘泥于法律,因事制宜,  国家能力达到了全民关爱精神病人的时候,使他们不论贫富,都能得到治疗的时候,再发现这样的案例,就自然会按照法律严格去惩治的。    这里面有个先决条件和度。  就跟“安乐死”一样。  赞同死者安乐死的,也不一定是冷酷心肠。  不赞同死者安乐死的,也不一定是慈善心肠。  大家要先观察杀人的目的是为妹妹,还是为姐姐,就明白他大部分是为了私利还是公利。就知道需要惩罚的是轻还是重了。  。  法律不是限制人的,是为人服务的。它的目的就是警戒犯罪,惩恶扬善,达到它就Ok了。法官会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同的特性来判断怎样才能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  这是个特殊的案例,请大家千万不要把它给普遍化了。它不具有可比性和普遍性。其他案件也不用跟它相比。这是个特殊的案子。    我个人也觉得量刑过轻,但是我欣赏这次国家法官的表现。他让我对这个社会有了部分的信心。因为我们国内的人权度没有达到国外的高人权的环境,所以我们的法律也不应该达到国外法律所具备的严厉度。法官考虑到了这点,做出了合适的判决。  高人权度和法律严厉化应该是成正比的。  中国目前还没有太优厚的人权环境和保障系统使我们能够超严厉得惩罚因环境造成的被迫杀人之举。低人权的社会环境如果要求对其人民实行超严格的处罚,那么让我们老百姓怎么过日子啊?      就这样吧,请大家对这位姐姐多点关爱,多点宽宏。  我相信妹妹的死已经给了他们全家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这就是巨大的惩罚。这就足够了。  大家将心比心,都明白这一家子的痛苦和悲哀。都明白这是这一家人的痛苦决定,就请高抬贵手体谅体谅这个家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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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15 &&
作者:sy200211 回复日期: 18:36:37    我曾参观过精神病院,听说了一些病例  有些女病人是警察送进来的,法医之前已经看过,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有被强奸的痕迹,但是根本找不到罪犯。不是因为被强奸而发疯,是本身就是精神病患者,不幸又碰上龌龊的男人。 作者:梦里偷笑 回复日期: 19:05:09    有点悲哀.. 作者:无言可对 回复日期: 19:16:17    括那些高位截瘫、久病在床,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以致于让我们“精神抑郁”的病人    ---------------------  把这些病人统统都送到楼主家里,由楼主加以照顾,这下楼主你满意了吧?作者:我也是公民1 回复日期: 19:55:34     我敢说 这样的判决 这个社会血淋淋的宽容 !不会带给这个姐姐 这个家庭多少宽慰 ,她注定会痛苦一辈子 。如果她还知道什么是幸福的话。
作者:万无一失3 回复日期: 20:50:35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她是蓄意谋杀,是嫌弃她妹才谋杀,而不是为了她妹解脱?都像你这样凭报纸上的一点信息就推断,难怪会出南京法官、出租车路过引起老人猝死的法官那种人。    我觉得这个判决很好,让他们可悲的一家不会陷入更深的悲痛。毁了他家全部人,会让楼主的“正义感”得到满足?    那杀了人的精神病,只能判精神病人无罪,又怎么对得起被杀的人和家属?这妹妹已经多次对父母及姐姐行凶了,据报道,用刀砍头的行为都有。难道判精神病人无罪,就没有社会隐患?有多少人杀人伤人后,装疯卖傻来脱罪?现就有一个压断亲孙女腿的老夫妇!    人已经死了,这是他们家最好的结局,虽然这家人会背负这个罪名和心理压力很多年。但是他们无力,也没有义务为全社会,为楼主的“正义感”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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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48 &&
作者:斩监候 回复日期: 20:53:50     楼主如果和一个精神病合住一周,体验一下,再这样发言的话,我会尊重你的意见。确实是上面评价的――站着说话不嫌腰疼。作者:追逐急风 回复日期: 21:15:36    如果这个国家对这些精神病例有很好的照顾,谁的家人会做出这种事来?纯把这种痛苦让一个家庭承担,谁都很难长期忍受下去。。。。  支持法官作者:水月清清4101 回复日期: 21:20:07    我也觉得姐姐值得同情。  其实未尝不是一家人都解脱了阿~  如果说起生存权,可是妹妹的生存不仅给自己也给周围给社会带来了痛苦阿~如果不是痛苦到了极点,亲姐姐怎会忍心呢。  楼主没有体会过姐姐的痛苦,就不能武断的下结论吧 作者:烟飞残月天 回复日期: 21:24:37        作者:无言可对 回复日期: 19:16:17      括那些高位截瘫、久病在床,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以致于让我们“精神抑郁”的病人        ---------------------    把这些病人统统都送到楼主家里,由楼主加以照顾,这下楼主你满意了吧?  ------------------------------------------------------    赞同.人是需要人权,但是一个没有深处其中的人是没有权利说一些道貌岸然的话的. 作者:Nicky1991 回复日期: 21:28:13        这个世界,强者生存。        这句话总结的很完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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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18 &&
作者:莲花色 回复日期: 21:29:31    没有照顾精神病人的经验,没有伺候高位截瘫病人经验的人,永远没资格说,杀人不对。有人很高尚,一生都在奉献,但有人很平凡,希望在本来就痛苦的生命里喘口气。    对前者,只能无语尊敬,对后者,我没有资格说人家不对,因为他们要求的,本来就是我们的平凡人生。作者:盗梦侦探 回复日期: 21:34:04    看过那种毕生照顾病重家人的纪录片  男人,女人头发全白了,面容比同年龄老很多,家徒四壁,还要陪着笑脸对闹上门来的受害者求情。    是很高尚,可是他们暗夜的泪水,他们消逝的快乐,镜头拍过吗?我们在尊重完后,谁想去重演这种生活?    愿所有认为轻判的人,都摊上一个和妹妹一样的亲人,考验自己的精神和经济承受能力这是不是恶毒的诅咒,楼主给个答案。  作者:bigcabbage119 回复日期: 21:34:51    有时候一个病人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多大的痛苦,旁人是体会不到的,伦理道德和感情的约束会让身边的人变得越来越远离社会的。当你看见你最亲近的人承受痛苦,自己什么都干不了,看到她的生命里只剩下挣扎,再没有其他。一家人在一起能谈论只是病情如何,医疗费如何等等,你也会抑郁的。我理解着个姐姐,不厚道的说,我妈去世的时候我有种轻松的感觉,大家说冷血也好淡漠也好,那已经是一种不知道要怎么做的麻木感觉了。只有真的身处其中的人才能体会,拿着道德的大旗打下来的人,过着幸福的日子的谴责的人,是没有资本来辱骂这个姐姐的。如果有一天我也成为了别人的拖累,我也希望我的姐姐能这样帮我解脱,如果有一天活着已经是痛苦,那就让我的家人因为我的离去而过的幸福一点,这样没有错……作者:fd2011 回复日期: 21:36:51    舆论力量的胜利,媒体伦理的失守,人性的沦丧,法律的随意 作者:panerhome 回复日期: 21:38:50      精神病人并非可以随意杀之    但精神病人可以随意杀人 作者:chenyinruo 回复日期: 21:40:34    太恐怖了。网友竟然都会赞同这种判决?中国人难道真的一点人权意识都没有吗?  弱者就不是人吗?  是人就有基本的生存权。作者:no22maorongrong 回复日期: 21:47:18    lz根本就不了解完完本本的事情起因发展,只看了今天的报就胡乱评论,并不是从法律问题上看。我是成都的,我一直都关注。这个事情我觉得一个法官说的好:法律并不是以惩戒为主要目的。这个悲剧应该是现有的体制的问题。精神病人没有专门足够的机构和法规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他人的权益。一般精神病人都只有在家里由家人管,很少有送到专门的医院看护,因为负担不起昂贵的费用。这样根本无法保障病人,也会给他的家人和其他人带来痛苦。大家一定都知道甚至有危险的武疯子没人管而给社会造成恐慌,甚或杀人伤人也没辙。作者:52虫二 回复日期: 22:23:45    作者:no22maorongrong 回复日期: 21:47:18      lz根本就不了解完完本本的事情起因发展,只看了今天的报就胡乱评论,并不是从法律问题上看。我是成都的,我一直都关注。这个事情我觉得一个法官说的好:法律并不是以惩戒为主要目的。这个悲剧应该是现有的体制的问题。精神病人没有专门足够的机构和法规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他人的权益。一般精神病人都只有在家里由家人管,很少有送到专门的医院看护,因为负担不起昂贵的费用。这样根本无法保障病人,也会给他的家人和其他人带来痛苦。大家一定都知道甚至有危险的武疯子没人管而给社会造成恐慌,甚或杀人伤人也没辙。  ――――――――――――――――――  建议楼主及不明真相的人把全部报道看完再做出自己的判断。如果你是婷婷,你怎么办?说得再好听,真正的苦难没降临自己身上的时候是不会真正感受得到无奈的。况且婷婷如果存心是处于对妹妹的厌恶和仇视的话那她不用等到那天只有她一个在场的晚上。作者: 回复日期: 22:34:28    有不少精神人病发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来自家庭,来自最亲的人.作者:凌乱的手指 回复日期: 22:46:18    我爸共四个兄弟姐妹,我叔小时候治病吃错了药治成了傻子,我姑从小就有轻度智障,所以我很能感受生活在问题家庭的悲苦。爷爷在我出生的前几年就病逝了,三十多年来主要都是奶奶在照顾叔叔和姑姑。一个马上就80的枯瘦老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就在年前最后一个做礼拜日摔倒在教会门前的冰雪里,骨折,幸好只是骨折。看见躺在病床上咬牙艰忍锥心的疼痛,但仍在当心自己的儿子有没有趁她不注意偷了邻居家的鸡,当心自己50多岁但很多事仍不能自理的女儿是不是又把饭烧糊了。初6,按惯例离开了家到这个城市打拼,每每想到病床上的奶奶,我就有哭的冲动。作者:numen1 回复日期: 22:49:43    lz太偏激了,我认同判决。  如果妹妹泉下有知会感谢姐姐的做法的。妹妹自己的解脱,也成全了全家的解脱。作者:dx3336 回复日期: 22:50:41    说这种话的LZ本人没有见过类似的病人,如果你经历过,你就不会这么讲。问题的实质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家没有能力负担这样的病人,而家庭不可能长期的负担,所以被迫这样处理,这种方式我们应该理解病人家属的行为,不能只唱高调。在这里我觉得法官判得很符合目前我国的国情,很人性。作者:看报纸的猫 回复日期: 22:57:07    出现这种状况,只能说这个社会是没有担当的,这个姐姐也是没有担当的.  家庭经济不好,更多的精力应该放在努力赚钱上面,没有这个妹妹,她家的生活也不见得立竿见影上了一个台阶,不见得精神层面也是欢天喜地.  社会福利不健全,家庭负担沉重,这似乎成了杀掉亲人的有力正当理由.  可是,如果是我自己,也是得了这个严重的精神病,我希望能在自己稍微清醒的时候,感受到自己是别人幸福的存在.作者:deer_bj 回复日期: 23:15:22    有句话说的有道理:法理不外乎人情。    同情妹妹,也同情她的家人。对于穷人来说,也许天堂是更好的选择。虽然我对妹妹也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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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03 &&
作者:本在山 回复日期: 23:32:04    个人认为这个案子焦点不在于姐姐是否值得同情,如果你问我她值不值得同情,我说值得!但你问我她是否有罪,我说有罪!  在别人没有意识(睡觉)的情况下,杀之,岂能无罪,何况是骨肉。如果妹妹举起菜刀向姐姐砍去,姐姐夺刀将其砍死,那叫自卫,无罪。但趁妹妹入睡时将其杀死,然后投案,这的确值得商榷。换做是我,不管平时多么痛苦,多想杀了她,但看着熟睡的妹妹,无论如何是不忍心下手。  不错,这个世界大多数人都自私,但这不能成为维护自私者的理由,相反,在这样的世界里更应该倡导无私。  前面也有人说了,母亲人过世的时候,一下感到轻松了,我觉得这很正常。但是难道他就能为了自己的轻松把母亲杀了吗?很明显,感觉轻松与否完全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  像这样备受关注的案子,无疑对其关注者起到极大的标示作用。如此判决,岂不是告诉大家:自私有理,杀人无罪?作者:本相为人 回复日期: 23:33:50    作者:no22maorongrong 回复日期: 21:47:18      lz根本就不了解完完本本的事情起因发展,只看了今天的报就胡乱评论,并不是从法律问题上看。我是成都的,我一直都关注。这个事情我觉得一个法官说的好:法律并不是以惩戒为主要目的。这个悲剧应该是现有的体制的问题。精神病人没有专门足够的机构和法规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他人的权益。一般精神病人都只有在家里由家人管,很少有送到专门的医院看护,因为负担不起昂贵的费用。这样根本无法保障病人,也会给他的家人和其他人带来痛苦。大家一定都知道甚至有危险的武疯子没人管而给社会造成恐慌,甚或杀人伤人也没辙。  -------  一个法官说的好:法律并不是以惩戒为主要目的。这个法官说的纯属狗屁,法律应该是告诉人,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做了不能做的事就要受到惩罚,详细的规定,法律应该是讲证据的,而不是主观的判断,最近屡屡听到一些很让人寒心的报道,屡屡听到从XX角度判断,他应该有罪,但是具体的,客观的证据呢? 这些恰恰就曝露了我们国家法律的不完善,我们的法庭,法官素质的低劣!  作者:zzdkk 回复日期: 23:43:23    这个案子严判和轻判都是正确的。  严判维护了法律,维护了弱势的生存权和人权,但是与情理上不公。  轻判是维护了活人的生存权和人权,但是与法理上不公。  社会上没有绝对的公平,法律如此,法官也是如此。  这是我第一次觉得很敬佩那个法官。他明知会引起争议,会被非论,还是给了那个可怜的姐姐一次机会,让生者不再会被死者株连,再次痛苦下去。    这样的判决让我认识到国家在目前的环境下,关爱精神病人方面的有很多不足和缺失。  这样的法官让我觉得在目前的条件下,国家还有人情味。  国家能力达不到的时候,执法者可以不拘泥于法律,因事制宜,  国家能力达到了全民关爱精神病人的时候,使他们不论贫富,都能得到治疗的时候,再发现这样的案例,就自然会按照法律严格去惩治的。    这里面有个先决条件和度。  就跟“安乐死”一样。  赞同死者安乐死的,也不一定是冷酷心肠。  不赞同死者安乐死的,也不一定是慈善心肠。  大家要先观察杀人的目的是为妹妹,还是为姐姐,就明白他大部分是为了私利还是公利。就知道需要惩罚的是轻还是重了。  法律不是限制人的,是为人服务的。它的目的就是警戒犯罪,惩恶扬善,达到它就Ok了。法官会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同的特性来判断怎样才能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  这是个特殊的案例,请大家千万不要把它给普遍化了。它不具有可比性和普遍性。其他案件也不用跟它相比。这是个特殊的案子。    我个人也觉得量刑过轻,但是我欣赏这次国家法官的表现。他让我对这个社会有了部分的信心。因为我们国内的人权度没有达到国外的高人权的环境,所以我们的法律也不应该达到国外法律所具备的严厉度。法官考虑到了这点,做出了合适的判决。  高人权度和法律严厉化应该是成正比的。  中国目前还没有太优厚的人权环境和保障系统使我们能够超严厉得惩罚因环境造成的被迫杀人之举。低人权的社会环境如果要求对其人民实行超严格的处罚,那么让我们老百姓怎么过日子啊?    就这样吧,请大家对这位姐姐多点关爱,多点宽宏。  我相信妹妹的死已经给了他们全家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这就是巨大的惩罚。这就足够了。  大家将心比心,都明白这一家子的痛苦和悲哀。都明白这是这一家人的痛苦决定,就请高抬贵手体谅体谅这个家庭吧。   作者:mystocks118 回复日期: 0:53:43    作者:zzdkk 回复日期: 23:43: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这位同学的说法相反,高人权度恰恰是与法律惩罚严厉度成反比的。不见西欧各发达国家都废除死刑了吗?美国这个保守发达国家例外,他们的其他刑罚也是在发达国家中相对严重的,不代表高人权度和刑罚严厉度呈正比。    另外说说我的看法,家庭条件不好家人又有严重心理或生理疾病的情况确实让人处于两难的境地,特别是如果患病家人又有暴力倾向。    所谓民主,不代表多数人可以随意践踏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从这个版上看,大多数人表示理解这个姐姐的行为,但不代表这是正确的或值得鼓励的。    只想说,这个姐姐没有决定她妹妹生死的权利。    上面还有同学说我们怎么知道妹妹不想死或者不是生不如死?那我们也不知道妹妹是不是想死,是不是想被自己的亲姐姐在睡梦中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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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万无一失3 回复日期: 23:58:56   ――――――――――――――――――――  在这位同学看来,屎和尿、流脓就是死罪了。希望你父母年老的时候不要被你看到他们的“屎和尿、流脓”。  ――――――――――――――――――――――――――    这个判决轻了。虽然对于这个具体的案件,可能是人性化的。我是绝对不支持判死刑的,但起码也应该判个10-12年左右吧,因为在刑事案件中,我们还应该考虑该判决对将来的影响,象上面很多同学说的,明显这个判决鼓励大家自行解决给家里带来困难的人。作者:Silence忠 回复日期: 1:03:43     如何那家的精神病女是一直的病的状态,持续给他们家人带来痛苦的话。。我非常同意她 姐姐的做法。那所谓的精神病妹妹还是他们的妹妹吗?只不过是某生物穿着她妹妹的人皮而已。   其实我家也有个心理有问题的病人( 我哥哥,已经不读书多年,一直为工作)。那应该算是间歇性的。大多数时候的正常的。但是受到噪音或很多我们并不知道的外来的因素影响的时候,就发病了。流血是小事,送医院更是平常,缝针,打伤风素针…………,就我也有一次给他打破了头(以前只是用拳脚而已,现在都用有上伤害 性的东西了)。。但是父母为持续生计不在家,没有看到他发病的时候,一直在同情他,也不让他出去找工作,我都不知道怎么办。    我是非常同意捂死她妹妹的做法,很多否定她这样做的人,是因为你们跟本没有遭遇这样的不幸。。而且持续的话,那家人也全部都精神崩溃继而成为精神病患者了作者:feiyun--pang 回复日期: 10:20:24    一个年轻生命的非正常凋谢,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是悲剧。或许有不得已的苦衷,但是捂死自己的亲人仍然是种罪过,因此必然承担责任。  然而悲剧既然发生,反思整个事情,或许不是当事人我们不知其中甘苦。  我们无法确认我们永远都处于相对强势的位置,我们也可能因为各类原因而成了拖累家人的人、成为生活的累赘的人,今天如何对待那些处于弱势的人和需要关怀的人,或许正是明天别人面对我们的态度。  生命权的可贵不在于生命的状态是否处于正常或者病危,自己的亲人结束自己的生命要么是最残忍的,但是也是最无奈的:连自己的亲人都无法容忍,遑论他人?  本案中,其实案件本身就是悲剧中的悲剧。小女孩子的不幸是悲剧,自己的亲人捂死亲人也是悲剧。其实法院的判决已经相当具备人性化:捂死亲人是罪过,无论是什么状态。但是不能让悲剧继续延续,因此轻判。  但是究竟这个判决的公正性能否成立和维系多久,需要时间的验证。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作者:懒化蝶 回复日期: 10:22:36    这个判法,只有有良心有责任心而且真正公正的法官才能判得出来!我尊敬这位法官!  一般的法官哪里管你什么一家老小未来的痛苦,法律怎么写我就怎么判,哪怕可以在法律之内通融也绝不,这样省事又不担责任,还不承担公众质疑!作者:专业走私三五 回复日期: 10:23:27    世上总有法律无法覆盖无法诠释的人间伦理!作者:赵一林 回复日期: 10:37:28    我想说的是:我同情病人,同情病人的家人。。。。生命如果只是痛苦,生存已经变成比死亡还残酷时,有时选择死亡也是一种人性。作者:ida_flower 回复日期: 11:44:25    作者:懒化蝶 回复日期: 10:22:36      这个判法,只有有良心有责任心而且真正公正的法官才能判得出来!我尊敬这位法官!    一般的法官哪里管你什么一家老小未来的痛苦,法律怎么写我就怎么判,哪怕可以在法律之内通融也绝不,这样省事又不担责任,还不承担公众质疑!  ――――――――――  同意这个。法无可恕,情有可原。  感觉支持楼主的都是只看了楼主的发言,没有通篇看完回帖的。作者:猪笼寨的包租婆 回复日期: 11:40:28    楼主啊,你怎么就不明白呢?  如果你的身边有一个精神病的家庭,你能看到每天那个精神病的家人受折磨(不讨论只笑嘻嘻、没有危害的),你是同情精神病,还是同情精神病的家人?如果你的家人不小心被精神病打了,你会去埋怨精神病还是精神病的家人?  法院这样判,主要是针对这个可怜的家庭,已经死了一个不正常的,还要失去一个正常的,这个家庭就更加悲惨,难道要舆论把这个正常的孩子压迫成不正常的?这样就觉得有天理了?  我倒是觉得,法院应该有这样一个判罚:一家人要定期作义工,去孤儿院或者福利院,作义工几十年。作者:lbcandwj 回复日期: 11:37:06     成都的法院让我看到了一点阳光,法律界的良心还没有死。     轻判是对的,你不可能让一个家庭同时失去两个女儿。这么做确实是有罪的,但法律也要考虑人情,这个人情是群情不是私情,是大众对已经发生事情的感情选择。      但不希望此事成为 某种到向性的事件,导致更多的这样的家庭和该类事件发生。作者:IBMxxx 回复日期: 11:28:39    作者:万无一失3 回复日期: 20:50:35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她是蓄意谋杀,是嫌弃她妹才谋杀,而不是为了她妹解脱?都像你这样凭报纸上的一点信息就推断,难怪会出南京法官、出租车路过引起老人猝死的法官那种人。        我觉得这个判决很好,让他们可悲的一家不会陷入更深的悲痛。毁了他家全部人,会让楼主的“正义感”得到满足?        那杀了人的精神病,只能判精神病人无罪,又怎么对得起被杀的人和家属?这妹妹已经多次对父母及姐姐行凶了,据报道,用刀砍头的行为都有。难道判精神病人无罪,就没有社会隐患?有多少人杀人伤人后,装疯卖傻来脱罪?现就有一个压断亲孙女腿的老夫妇!        人已经死了,这是他们家最好的结局,虽然这家人会背负这个罪名和心理压力很多年。但是他们无力,也没有义务为全社会,为楼主的“正义感”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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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06 &&
一个案件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二者在适用法律时显然刑事案件更为严厉,因为刑法虽然有着预防犯罪的作用,但是更大程度上是惩罚犯罪。这个案件从法律角度看,姐姐捂死妹妹应定“故意杀人罪”,无论妹妹是怎么样的人,姐姐都没有权利剥夺她人生命的权利,显然判三缓五是绝对轻的,无论有再多的理由,这个案件都不应当适用缓刑的。记得有一户有精神病患者男子的家庭,亦是因为他在发病时打人给周围造成伤害,后他的父亲与哥哥将其弄死,而那一案件以故意杀人罪是判了实体型的。但从本案的另一角度看,正如上面许多网友提到的诸多原因,或许姐姐的行为正减轻着家人或社会的某种负担,减少某些因妹妹精神病给社会或邻里带来的危害,但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或是价值取向,我个人认为法律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普遍约束力,那么我们每一个都应当遵守而不是违反,任何一个人触犯了刑法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使有着其他原因,也只能是在量刑上作考虑,而不是在法律之外的情理中去作某种程度的体谅。记得我处理过这样一个民事案件,一个在农村的精神病患者,平时虽然安静,但只要一发病则会以打烂东西为快乐,他三十多岁,双轻都六十以上,记得当时的案件是因为他发病时打伤了他人,而且伤得十分严重,当我们判之后一次一次的执行都无法执结,因为他的原因,双亲已将家里的财物赔得一无所有,甚至我们执行时还会给少许的钱他的双亲。本案与博文中的案件不同的是,他的双亲虽然不能改变什么,也时时地减少他给社会带来的损失,虽然他们也无法改变什么,但是唯一不同的是经历苦痛的两位老人并没有剥夺他的生命,虽然他的存在对整个家庭和社会来说都只是负价值,但整个社会都是有着正负的平衡。从广义的角度出发,也许我们的法律应当出台一些这方面的法律,在一个家庭无法承受对一个精神病人的监护时是否应当由一个国家来更大程度的承担?我个人认为我们所有的争议也只是争议,而不能解决实体的问题,无论文中的姐姐是判三缓五还是判实体刑都无法改变这个社会所出现的这种现象给社会带来的某种危害,我们应该放眼更宽,更深层次的思考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去解决这种问题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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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13 &&
如果要做也应该换一种不那么痛苦的方式 捂死有点太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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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19 &&
从中,我看到了舆论力量的胜利,媒体伦理的失守,人性的沦丧,法律的随意。合上报纸,一位同事对我说,她看后的感觉就是,以后精神病人,都可以一杀了之了。我说,是的,包括那些高位截瘫、久病在床,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以致于让我们“精神抑郁”的病人――哪怕是我们的亲父母,亲兄妹,亲子女――都可以一杀了之。这个世界,强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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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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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回复:[转贴]昨天,成都那个捂死精神病妹妹的姐姐,仅被判3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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