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资江河油溪各滩名化溪姓蔡的一般是属于哪个镇,找个人

关于新化县2015年城区缺编学校选调教师名单的公示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 查看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有效性
关于新化县2015年城区缺编学校选调教师名单的公示
根据《新化县2015年城区缺编学校选调教师方案》,城区缺编学校选调教师名单已确定,现予以公示。请被选调对象于日(星期一)上午9:00准时赶到新化县教育局机关食堂三楼会议室按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单位。迟到或缺席者,责任自负。
附:《新化县2015年城区缺编学校选调教师花名册》
新化县教育局
2015年城区缺编学校选调教师上梅镇农村学校花名册
白羊坪小学
万家桥小学
白羊坪小学
白羊坪小学
万家桥小学
白羊坪小学
2015年城区缺编学校上渡办事处农村学校选调花名册
上渡办事处
上渡办事处
上渡办事处
上渡办事处
上渡办事处
上渡办事处
上渡办事处
上渡办事处
2015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考试初中选调教师花名册
车田江中学
新化十一中
新化十一中
古台山林场
古台山林场中心学校
2015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考试高中选调花名册
新化十六中
新化十六中
2015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考试其他农村乡镇选调花名册
芦家桥小学
桥头中学小学部
大熊山林场
大熊山林场中心学校
西河镇小水完小
天龙山中学
古台山林场
古台山林场中心学校
天门中心学校
油溪中心小学
西河中心小学
桥头中学小学部
天门中心学校
天龙山中学新化县石冲口镇化溪村民委会
所属目录:
所属地区: &
网站访问量:1071&&
新化县石冲口镇化溪村民委会
新化县石冲口镇化溪村民委会
供货等级:
交易等级:
诚信指数:99%
客户满意:93%
联系人:负责人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石冲口镇化溪村委会
新化县石冲口镇化溪村民委会位于地址,交通便利,我们这里物产丰富,人杰地灵,百姓和谐。在上级部门的关怀下,这里干群关系融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热情欢迎各级领导前来指导。也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投资兴业。
会员类型:
普通会员(未实名认证)
主营项目:
资料待更新
注册资金:待更新
员工人数:未填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石冲口镇化溪村委会
单位注册时间:1999年3月
扫描保存单位二维码信息
单位印象:项目提成
个人晋升空间大
领导待人和蔼
该商铺未发布任何商品信息,以下是系统为您随机推荐的商品信息!
技术支持:1024商务网
浙ICP备号-1
&&1024商务网客服QQ: &&
免责声明:此网页并非该单位官网,而是由会员免费注册的1024商务网商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1024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现侵权违规问题请发邮件至或联系删除。访谈主题:
访谈嘉宾:县文广新局局长:朱吉良
新化县鑫泰农贸综合大市场第一期工程竣工仪式现场
娄底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所在地――新化县,湖南省旅游强县、旅游十佳县、全省首批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对《新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听证的公告
新化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日
根据省、市有关矿规工作精神,为保证我县矿规工作的合理科学,现将我县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听证,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建言献策。请于日之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新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征求意见稿)
新化县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六月
新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新化县人民政府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王文红
副组长:周盛初
成员:刘乐东& &&邹谊翔& &&伍晓新& &&蒋利平& &&曾若泉
李忆军& &&刘永伟& &&方昊& &&邹文& &&新李涛
彭益程& &&欧健& &&罗天& &&罗臻& &&杨文才
黄建军& &&晏跃文& &&刘小荣& &&卿林松& &&胡佳频
龙彬& &&罗彩峰& &&康西波& &&郭征海& &&袁卫权
曾佑安& &&邹永平
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湖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
院长:何红生
总工程师:肖金成
主编:陈带花
副主编:罗康
编制人员:王小清& &&朱林英& &&刘珍奇& &&龙新良& &&郭军& &&刘铁标
质检:郑振华
审核:赵训林
年,新化县将进入经济建设由高速发展向中高速发展的转型时期,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科学编制和实施好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于新化县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实现新跨越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娄底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新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规划等,结合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新化县矿产资源的特点及矿业经济发展现状及形势等因素,编制《新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2025年为规划展望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新化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是对本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作出的战略安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县制定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专项规划的依据,是县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图、规划附表、规划数据库五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由新化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由新化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一、现状与形势
新化县位于湘中娄底市西部,隶属于娄底市,距娄底市城区98公里。地理座标:东经110&45&58&P~111&40&59&P,北纬27&31&35&P~28&14&04&P,面积3636.80平方公里。西接溆浦县,东连涟源市、冷水江市,北靠安化县,南邻隆回县、新邵县。全县辖26个乡镇、1个办事处、2个国有林场、1146个行政村。2015年,全县人口总数为147.11万人。
新化县内有沪昆高铁、湘黔铁路、资水、娄怀高速公路、省道S217、S225、S312及县、乡、村公路构成较完善的水陆交通网络。
2015年,全县矿业产值为万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610000万元)的16.46%;占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1862800万元)的14.22%,矿业是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县财税的主要来源。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新化县处雪峰弧形成矿带与湘中成矿带交接过渡部位,成矿地质条件好,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发现各类矿产42种、矿产地150处(详见附表2),其中煤、铁、铜、钨、锡、锑、金、砷、锰、石灰岩、石膏、砂岩、泥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14个主要矿种38个矿床探明了资源储量,规模达大型的矿床3个,中型矿床3个,小型矿床32个。
煤、金、水泥灰岩、电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等是本县优势矿产。
煤主要分布于芦茅江&石冲口&桑梓&温塘一带,以无烟煤为主,烟煤次之。已探明中型矿床(井田)2个,小型矿床(井田)19个,保有资源储量15426.2万吨(详见附表1)。
金、锑、铜等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古台山&天龙山一带,已探明中型矿床1个,小型矿床7个,保有资源储量:金26485千克、锑7275吨、钨7356吨、铜791吨、锡582吨、砷8933吨、铁123.6万吨(详见附表1)。
以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砂岩及石膏等为主的沉积型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已探明大型矿床3个,小型矿床3个,保有资源储量:电石用灰岩5151.10万吨,水泥用灰岩13577.60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3034.70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73.24万吨,石膏250万吨(详见附表1)。
花岗岩为优质饰面材料及铺路石、铁路道渣和混凝土伴料等,主要分布于天龙山、水车等地,资源潜力极大。高岭土主要分布在文田镇,是优质的陶瓷材料;沿资江支流及原生金矿周围的小溪中有众多砂金矿点,主要分布于西南部的洋溪河及芷溪河;矿泉水主要分布在水车镇,是优质的天然矿泉水,是良好的饮用水之一;砖瓦用粘土分布在第四系中,建筑用砂沿资江及支流均有产出,均无探明资源储量。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到2015年底,系统地完成了覆盖全县的1∶50万区域重力、航磁测量,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域化探、水文地质普查、地质灾害调查、成矿区划等,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10个图幅。已完成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规划和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现正在实施的评价项目有湖南省梅城-寒婆坳重点预测区煤炭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调查面积为1155.64平方公里,证号为D03256,有效期为日至日。
2)矿产资源勘查
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计发现150处矿产地,经过地质勘查评价工作的矿产地60处,其中勘探16处,占26.67%;详查16处,占26.67%;普查28处,占46.67%。经勘查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床(井田)38处,其中大型矿床(井田)3个,中型矿床(井田)3个,小型矿床(井田)32个。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主要是煤。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矿业经济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17种,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06家,其中省级发证矿山33个,市级发证矿山6个,县级发证矿山67个,年产固态矿石956.98万吨。根据新化县2015年统计公报,全县规模以上矿业企业(含采矿业和矿业相关的制造业)58家,工业总产值万元。
煤的开发利用占有主导地位,煤炭矿山企业25家,年产原煤391.4万吨,年产值万元(详见附表3)。
金属矿山有金锑矿1家、铜矿1家(停产)、铜钨矿4家(停产),金锑矿年产矿石量3.0万吨,产值5700万元。
非金属矿产开发以水泥用灰岩及配套矿产、电石用灰岩等为主,共计矿山7家,年产矿石量311.00万吨,产值10625.00万元。
建筑石料以制灰用石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其矿山48家,年产矿石量243.0万吨,产值7290.00万元。
冶金用白云岩、石英岩及建筑、饰面用玄武岩共计矿山7个,年产矿石量45万吨,产值4450万元。
水泥用砂岩、高岭土及砖瓦用粘土共计矿山13个,年矿矿石量92万吨,产值2060万元。
开发矿种中煤的开采回采率为73.23%,低于娄底市平均水平;金、锑的开采回采率为85%,其中金的选矿回收率为87%,均高于娄底市平均水平。
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综合回收利用率水平较低,除新化金矿中的锑和煤矿中的煤矸石进行了综合利用外,其绝大部分共(伴)生矿产资源未予利用。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影响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因素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矿渣流等次生地质灾害以及含水层、地表水及地下水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矿业占用与损毁土地资源。
全县矿山污染土地面积98.18公顷,废渣中含硫、铁、砷与重金属元素等有害组份,对堆置场原有的生态系统、地貌景观造成了破坏。污染地表水体(溪河)长度24.23km,影响人居环境与工农业生产。
全县矿山面积4925.69公顷,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27.43公顷,其中占用荒地38.65公顷,耕地1.30公顷,林地27.91公顷,草地51.33公顷,菜地8.25公顷。治理恢复面积3.17公顷,土地治理率为2.49%。
全县矿山采空区面积1018.24公顷,其中能源矿山采空区面积996.30公顷。全县共发现有22处因矿业活动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影响范围61.2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31万元。矿山地质环境较严重区主要为冷水江煤矿区、芦茅江煤矿区、寒婆坳煤矿区、新化古台山锑金矿、杨家山钨铜砷矿区等。
全县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体系,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逐年加大,2015年,全县共筹措治理资金965.50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没有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只有韩家山煤矿为在建绿色矿山。
4、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1)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已经分体运行,确立了商业性矿产勘查在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2)加大了地质勘查投入,开展了新化县建新矿区科头区段煤炭普查等一批地质勘查项目,新发现了胜利-小洋区段煤矿等一批矿产地,新增了一批矿产资源储量。2015年底,全县设置矿产探矿权38个,其中煤矿16个,金矿6个,锑矿6个,铜钨矿2个,锰矿4个,铀矿2个,铅锌矿2个(详见附表5)。其中上轮规划新设了20个探矿权,完成了20个,取得的主要成果有:共探获锑矿资源量7258吨,金矿资源量25690千克,煤炭资源量7650万吨,上轮规划的龚家湾金锑重点勘查区,主要进行了黄栗江锑矿普查和长新矿区锑矿普查,共探获锑矿1890吨;青京寨-杨家山金锑多金属重点勘查区,主要进行了鸟坳矿段金锑多金属矿详查、牌头印矿段金矿详查和羊古石-观音山矿段金矿详查,共探获金矿22670千克。
(3)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进行了调控,但与规划目标(700万吨)尚有一定差距。2015年,全县煤、金等矿产品产量分别为391.4万吨和3万吨(金属量743.1千克),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为1085.4万吨,比规划目标700万吨超出385.4万吨。
(4)矿山开发布局得到较大的调整,矿山的生产规模有所提升,矿山总数从2007年的129家调整至2015年底的106家,与规划的106家保持一致。上轮规划的西河重点开采区,规划采矿权由10个压缩为8个,到2015年底实际只有4个。杨家山重点开采区,规划采矿权由30个压缩为20个,到2015年底实际只有17个。都比规划的完成得更好。
(5)开展了一批重点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局势得到了控制。上轮规划共规划了芦茅江矿区、寒婆坳矿区、化溪矿区及冷水江矿区(新化区段)共4个矿区的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际主要治理了化溪矿区和芦茅江矿区,与上轮规划尚有一定的差距。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矿业权市场进一步规范和活跃。
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勘查程度低,资金投入不足,基础地质工作滞后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滞后,勘查投入仍然不足。国家财政投入总量较小,投资分散;社会投资者投机心理较重。对一些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矿种,如饰面花岗岩、玄武岩等未进行地质勘查工作,但根据储量报告,玄武岩资源储量为2528.4千立方米,花岗岩为4066千立方米。而投入较多的煤炭矿山资源消耗过快。
(2)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偏低,矿山企业规模小
矿山数量多、规模小,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严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及综合回收利用水平低、资源浪费较严重。矿业加工深加工比例较低,上下游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
(3)存在违法开采现象、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不足
矿业秩序整顿成效不稳定。无证、越界开采等违法现象尚未根除,&三废&污染及水土流失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矿山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资金不足,保护和恢复治理进展缓慢。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还未完全建立。
(4)管理体制尚不健全,规划实施强制性不够。
上轮规划的实施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强制性不够。现行法律法规缺陷较多,政策连贯性不强,规划难以跟上形势和政策的变化,监控程序缺失或力量不够,人员、技术和资金保障体系不健全,实施和管理相对乏力。
(5)矿业权存在违法转让、抄作问题,矿业权过期不及时申请延续变更或申请注销等,如黄龙山矿区锰矿普查、石子岭-邹家铀矿普查等,勘查许可证到期后,既不保留也不延续或注销。高峰采石场、洪潮粘土矿等砂石粘土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既不保留也不延续或注销。
(6)矿业权管理存在缺口,全县砖瓦用粘土矿有证的只在10个,实际不止10个,存在无证开采现象。
(二)形势与要求
1、矿产资源开发面临的主要形势
(1)新化县发展机会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新化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实现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目前,新化县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态势改变,快速发展的有利因素依然很多,诸多新的发展机会前所未有。一是国家宏观经济总体较好;二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改革窗口为经济发展推波助澜;三是湖南省、娄底市政府的的大力支持,新化被划为全省13个省直管试点县之一;四是县委县政府为全县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须认识到发展面临的种种挑战,一是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等为产业提质增效带来新挑战;二是人力和物资成本提升、环保压力加大、市场疲软等为工业企业经营带来新的困难;三是周边县区竟争发展带来的区域竞争激烈。
(2)矿业发展机会与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世情、国情深刻变化,矿业发展有机遇同时也面临各种挑战。主要机遇:一是短期矿业衰退带来矿业调整机遇;二是经济持续增长必将带动矿业发展;三是娄底市矿产业规划为全县矿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四是政策支持为矿业发展提供保障。面临挑战:一是矿业市场疲软,矿业发展艰难;二是技术研发力度不够,资源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三是矿业经营方式粗放,经济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
(3)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新化县经济基础较弱,经济总量偏小,仍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增长仍保持较高水平,对矿产品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此外,受矿产品赋存条件、矿石质量等制约,煤、金等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与产量均难以大幅提高,全县的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现分析如下:
1)金矿、锑矿等有色矿产,目前市场有需求,但资源保证程度低,需加强勘查投入,不断探明资源储量,同时加大开发力度,满足市场需求;
2)高岭土、饰面石材等矿产,供不应求,有发展潜力,也有市需求,要大力勘查和开发,以满足市场需求;
3)煤炭、石膏等矿产,资源保证程度高,但目前市场疲软,要逐步的关闭退出。
4)花岗岩、大理石、瓷土及空心砖等,大有市场,开发前景好,要加大开发力度,以满足市场需求;
5)各类建筑石材,深加工产品有市场,加工增值前景好,要大力开发和进行深加工,以满足市场需求。
(4)县内县外因素对矿业影响
自身原因加之周边地区矿业发展的竞争对全县矿业发展也带来深刻影响。自身原因主要有:一是矿业勘查有效投入不足,后备资源短缺;二是矿业发展不均衡,采选业发展较快,矿产品加工业相对落后;三是矿业发展集群程度较低。外部因素: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使得外部矿产品流入,对本地矿产业也是一种冲击。
2、资源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
(1)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心须认真贯彻落实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本规划统筹谋划新化县&十三五&期间矿业经济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布局及绿色矿山建设等。
(2)进一步加强新化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矿床赋存条件、矿产品开发利用技术能力,引导和鼓励多渠道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3)切实加强对新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
(4)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诱发的环境问题实施治理,加大地质环境保证金征收力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各项工作。
(5)规划期间,既要加大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又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原则
1、指导思想
根据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新化县矿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1)矿业经济发展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统一。根据新化县发展需要及资源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适应的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
(2)坚持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统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合理确定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完善矿业权准入和退出机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
(3)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使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4)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优先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环境影响较轻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提高勘查开发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开发,确保生态安全。
(5)坚持科技兴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本地区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力度;采用新工艺,研究新方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降低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6)按照国家、湖南省和娄底市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本县矿业发展现状,制定县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考评指标和管理措施,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7)矿权管理必须坚持有证管理的原则,坚决杜绝无证开采现象,对矿权管理不留下任何缺口。
(二)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开展梅城-寒婆坳重点预测区煤炭资源调查评价和饰面石材调查评价;鼓励矿泉水的勘查和开发;鼓励饰面石材、石灰石、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的开采与加工;加大金矿开采技术和选冶技术的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对其进行集约化开采;稳步推进金、钛等金属矿产勘查利用,严格控制钨开采总量;稳定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石料用灰岩供应;绿色矿山建设达30%以上。
根据新化县矿业现状及未来发展态势,制定如下相关规划指标(见专栏一):
开发矿种中煤的开采回采率达75%以上,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金、锑的开采回采率达85%以上,其中金的选矿回收率为88%以上,金的综合利用率达40%以上,各类石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均达90%以上。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的项目实施率达80%以上,绿色矿山建设率达30%以上。重点地段环境治理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6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
规划期间,重点加强对金、钛、矿泉水及镁质粘土的勘查与开发,加强对花岗岩、大理石及高岭土的开发利用。
至2020年,新化县矿业经济总产值达到50亿元,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36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6%左右。
专栏一新化县第三轮规划指标属性分类表
地质矿产勘查
地质找矿投入资金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煤炭:5000万t
铜:100万t
铅锌:200万t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煤炭:350万t
金:800千克
高岭土:11万t
饰面石材:30万m3
钨矿:9万吨
重要矿产地储备数
省部级发证采矿权数
市级发证采矿权数
县级发证采矿权数
大中型矿山比例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矿业总产值
矿业增加值
预期性,基期年为12亿
采选业从业人员
预期性,基期年为30000人
采选业投资
预期性,基期年为1.8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
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率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矿山用地还绿率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一)矿业空间布局
全县共划分2个矿业经济区、5个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基地:2个矿业经济区即古台山-西河矿业经济区和杨家山-桑梓矿业经济区;5个矿产资源开采基地即西河灰岩、砂岩开采基地;杨家山煤、石膏开采基地;古台山-水车锑金钨铜多金属及矿泉水开采基地;龚家湾锑矿开采基地;桑梓-石冲口煤、石膏开采基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1、开采总量调控
加快非金属矿业,重点推进高岭土及饰面石材的开采及加工,矿泉水的开发与利用,提高非金属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煤炭:2015年年产391.4万t,规划年产350万t;金:2015年年产743.1千克,规划年产800千克;高岭土:2015年年产11万t,规划年产11万t;饰面石材:2015年年产19万m3,规划年产30万m3。各矿产的开采总量是控制数。
2、矿山数量调控
截止2015年年底,全县矿山数量为106个,其中省级发证矿山33个,市级发证矿山6个,县级发证矿山67个;根据省市下发的矿山数量指标,2020年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136个之内,其中省级发证矿山数量指标40个之内,市级发证矿山12个之内,县级发证矿山84个之内。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矿山数量调控指标,严格把关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不给指标不批准建矿。
3、矿山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1)勘查开发矿种
规划勘查锑、铜、金、铅、锌、煤层气、矿泉水等矿种;规划开采煤、铜、钨、金、锑等矿产及高岭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灰岩、砂岩、砖瓦用粘土等非金属矿产,其中钨为限制性开采矿种,同时加快矿泉水的开发与利用。
(2)勘查规划分区
全县规划重点勘查区3处、限制勘查区8处(详见附表8)。
1重点勘查区:龚家湾金锑重点勘查区、青京寨-杨家山多金属及矿泉水重点勘查区和天龙山石墨、铅锌重点勘查区。
2限制勘查区:涟源凹陷煤限制勘查区(新化区段)、古台山森林公园、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梅山龙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紫鹊界秦人梯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龙湾国家湿地公园、油溪河峡谷地质公园和新化县城规划区,限制商业性勘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勘查的项目。
(3)公益性地质调查
1完成白马山810平方千米金铜锑矿调查评价。
2完成涟源凹陷区392平方千米煤层气调查评价。
3完成大乘山-龙山115平方千米金铅锌锑矿调查评价。
4完成梅城-寒婆坳重点预测区1156.64平方千米煤炭资源调查评价。
(4)勘查区域布局
规划期间,重点开展龚家湾金锑勘查、青京寨-杨家山多金属及矿泉水勘查和天龙山石墨、铅锌勘查。
(5)开采规划分区
全县开采规划重点区2处、限制开采区2处、禁止开采区6处(详见附表10)。
1重点开采区:西河灰岩、砂岩重点开采区,主要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砂岩、水泥用粘土、制灰用灰岩、建筑用灰岩及砖瓦用粘土等;杨家山煤和石膏重点开采区,主要开采煤炭。
2限制开采区:古台山-水车锑金铜钨多金属限制开采区(限制钨的总量开采),主要开采金、锑、铜钨及矿泉水等;田坪-石冲口煤和石膏限制开采区(限制煤的总量开采),主要开采煤炭。
3禁止开采区: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梅山龙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紫鹊界秦人梯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龙湾国家湿地公园、油溪河峡谷地质公园和新化县城规划区。
娄怀高速公路、沪昆高铁、湘黔铁路和省干线公路S225、S312、S217等沿线两侧规定在禁采范围之内;河流、大型水库直观可视区等也在禁采范围内。矿石粘土矿不得位于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库、居民集中区等周边保护范围内。
(三)矿业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规划4个重点发展区,即西河水泥产业重点发展区,以水泥制造业为主,主产高、中、低标号水泥,兼产石灰、粉灰,粗、中、细建筑石料,粘土砖、空心砖等;杨家山煤炭产业重点发展区,以生产煤炭为主,兼产石膏等;古台山-文田有色产业重点发展区,主要生产黄金,兼产锑、铜钨等;石冲口建材产业重点发展区,以饰面用花岗岩、大理石为主,兼产煤、石墨等。
(四)矿业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调整矿山数量及规模
严格控制矿山总量,通过技改、整顿、整合等措施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2、调整矿种结构
加大饰面石材、石灰岩、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的开采及加工,加快矿泉水的开发与利用。
3、优化采选冶技术
加强铜钨铅锌矿开采技术和选冶技术的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对其进行集约化开发。
4、优化矿业权布局
合理设置矿业权,通过新设、调整、整合等手段解决原有&小、散、乱&的问题,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业可持续发展。
5、发展高新产业
结合&一园区四基地&布局,在资源保证和政策支持下大力发展高新材料产业。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1、勘查准入条件
(1)探矿权人应为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探矿权人所拥有的矿业权个数必须与其资金投入能力相匹配。
(2)地勘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业绩,达到相应的勘查资质等级,且具备与承担的勘查项目数量相适应的勘查施工能力。
(3)对政府与地勘单位合作勘查可优先配置探矿权。钨锑等限制性开采矿种以公益性勘查为主体。
(4)新设探矿权要符合规划要求,其范围必须与规划的拟设探矿权范围拟合度达到60%以上。
2、勘查退出机制
(1)同一勘查阶段已经延续一次的探矿权,不再受理同勘查程度探矿权延续。其中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的,可申请探矿权保留;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又不具备提高勘查程度条件的,建议探矿权申请注销。
(2)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时,依法注销原探矿权许可证。
(3)探矿权人基于成矿条件、市场环境、储量情况等考虑主动申请注销勘查许可证的予以批准。
(4)勘查许可证到期,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管理部门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
(5)探矿权人违法违规,限期整改后不通过者,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6)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及其它政策原因导致探矿权灭失。
3、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划新建和换证矿山开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矿权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之前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2)新设矿山范围必须与规划拟设采矿权范围的拟合度达到70%以上。
(3)申请国家和省限制开采的矿种,不得突破年度开采计划指标和规划总量控制。
(4)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规定的相应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5)矿山企业必须提供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有合法的矿山用地手续,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
(6)矿山的&三率&水平达标率必须达到100%,采矿权新设的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指标应高于现有同类型、同规模矿山;有共(伴)生的有工业价值的矿产必须有综合利用方案;对暂不能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有保护措施。
(7)探矿权转采矿权须提供已备案的可作为矿山开采设计及建矿依据的勘查报告和核实报告。
(8)资源储量报告必须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矿山开采建设设计的依据后,探矿权方可转采矿权。
(9)各类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的延续、变更,矿权人必须出具相关行业部门的核准意见。
(10)地质灾害危险区,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确需设置的,必须先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1)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立、变更、延续采矿权。
(12)矿山建矿初期必须针对关于如何防止和治理矿山开采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提交切实可行的方案。
(13)矿山开采造成水土流失、水资源破坏的,要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造成耕地农田破坏的,要经农业部门审查批准,造成林地绿地破坏的,要经林业部审查同意,造成水土、大气环境污染的,要经气象部门审查同意。
四、绿色矿业发展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为满足全县矿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种矿床实际情况,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定县域内各地区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的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种种类及储量,综合评价其在矿床中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和利用价值,保持矿产资源的持续高效供应。
县域内矿产资源勘查评价主要矿种为煤、金、铜、钨、铅、锌、高岭土及饰面石材等。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将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融入调控总量、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的全过程,因地制宜,规范管理,重点突出,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方法和管理模式,树立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提高新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
加强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指标体系的监测和评估,强化矿产资源规费征缴与开发利用水平挂钩制度;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以古台山-水车金锑铜钨采选冶为重点的技术研究,主要研究冶炼方法及技术,开展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加快淘汰陈旧设备和工艺,发展安全、高效、资源节约采选技术和设备;加大矿业&三废&利用先进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强化减排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以尾砂、冶炼废渣的利用为重点,引导促进企业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减排增效。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
1、完善矿业用地管理制度
根据矿山不同的开采类型和用地类型,进一步细化矿山用地管理办法,结合矿山用地实际情况,将矿山用地的出让年限与采矿期限相匹配。
2、促进土地使用规划与矿产资源规划的协调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两者的灵活性和预见性,做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3、促进矿山发展与土地保护相协调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根据各自情况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对于新办矿山,要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和开采方式,采取不同的土地审批方式,既要保障矿山用地要求,又要保障土地资源不被浪费或破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严格落实土地复垦工作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土地复垦工作,修复生态环境。鼓励矿山企业将废弃用地复垦,作为农用地或耕地,同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工作,并给予适当奖励和支持。
(四)矿业循环经济
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金、高岭土和饰面石材等优势矿产资源,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例如,煤-煤渣-铺路,金-尾矿-尾矿利用等。同时以可持续发展思路来增强资源、环境的保护意识,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在可承受限度内。通过矿区-大型企业-矿业工业园-全县矿业循环经济这一路径,充分发挥地区区位、产业基础、政策支持等综合优势,形成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真正使矿业经济成为保证新化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
1、金锑开采加工业
以玉坤金锑矿业公司为龙头,着力推进延伸加工,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构建金矿石-金渣-纯金-金手饰产业链。
2、水泥建材业
以海螺水泥为主导,鼓励对现有废弃资源的合理利用。创新水泥工业和余热回收技术,实现废料、废渣、废水的零排放。构建石灰石开采-水泥生产-水泥深加工制品等产业链。
3、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以高新材料产业园为先导,以维山乡花岗岩饰面石材为基础,努力构建石材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饰面石材开采及加工业,形成饰面石材开采-中高档装饰板材-石材艺术品加工产业链。
(五)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按照湖南省和娄底市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本县矿业发展现状,制定县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考评指标和管理措施,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将韩家山煤矿、建新矿业有限公司建新一井打造成为本县绿色示范矿山,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2、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安排
(1)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考评指标,建设绿色示范矿山。
县国土部门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在规划初期出台县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考评指标,指导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并组织考核验收工作。
到2016年底,治理韩家山煤矿对环境的污染,废石废渣随意堆放的问题,复绿其占用破坏的土地。鼓励引进先进采选工艺,规范企业管理。率先将其建设成为本县绿色示范矿山,由点到面,推广成功经验,全面带动本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2)绿色矿山建设对象及期限
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于2015底开始,到2016年底,建成韩家山煤矿绿色示范矿山;2016年-2020年,建设县级绿色矿山30家,每年建设6家,建设对象由县国土部门根据当年各矿山生产经营情况确定。2015年以后新建的市级以上发证矿山要求全部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新建县级发证矿山,要求达到县级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3)绿色矿山建设程序和管理
规划要求建设市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范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安排建设县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按照县级绿色矿山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对其验收通过的矿山颁发绿色矿山证书,并进行年度考核,年审不合格者撤销绿色矿山资格,停产整顿完善后予以恢复,获得绿色矿山称号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绿色矿业发展支持政策
(1)加强政府引导,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统筹规划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定期监督检查。
(2)允许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承载力和资源储量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规模,简化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3)绿色矿山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划拨的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或绿色矿山建设补助资金等。
(六)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1、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指导、协会支撑、矿山主体的原则,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2、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根据本县矿业发展现状,制定县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考评指标和管理措施,大力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促进矿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将温塘镇打造成为本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格局。
3、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进度安排
(1)出台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标准和考评指标,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2)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对象及期限
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于2015底开始,到2016年底,建成温塘镇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2016年-2020年,建设县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5个,每年建设1个,到2020年,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格局。
(七)绿色矿业管制措施
1、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引导和鼓励,组织好绿色示范矿山建设,建立健全本县绿色矿山标准体系,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同时明确矿山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矿业协会的业务支撑作用,为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2、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各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范责任管理制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企业进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3、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投资力度
县政府要适当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实力,争取获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资金支持。此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给予绿色信贷优惠、税费减免等政策红利。
4、提高矿山生产技术
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先进采选技术,或通过自主改革创新,对采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和落后产能,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重点开展对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5、加强公共监督
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拓宽公众参与绿色矿山建设的渠道和路径,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主要内容,号召公众对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工程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相关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推动绿色矿业的发展。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规划
(一)探矿权设置规划
截止2015年底,新化县共设探矿权38个。已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9个,规划期内补偿退出11个(目前还算保留),注销1个,保留下来的17个,本规划期内拟新设10个,合计本规划期末新化县拟设探矿权38个(含补偿退出的11个)(详见附表9)。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规划
截止2015年底,新化县共有部省级发证采矿权33个。本规划期内将对其中的5个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成3个矿权,对21个进行矿权范围调整,保留下来的7个,规划期内探矿权转采矿权9个(即新设),合计本规划期末省部级发证的采矿权40个(详见附表11)。
(三)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规划
截止2015年底,新化县共有市级发证采矿权6个。规划期内将对其中的2个进行矿权范围调整,保留下来的4个,本规划期内拟新设6个,合计本规划期末市级发证的采矿权12个(详见附表11)。
(四)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勘查监督管理措施
(1)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签署同意登记、延续等审批意见。
(2)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探矿权出让。
(3)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全程管理,严格执行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管理验收制度,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实地抽查,督促勘查项目进度。
(4)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力度。
2、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1)强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引导作用,严格落实&市场配置、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合同管理&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积极探索和完善矿业权投放和交易制度。
(2)完善矿业权预警机制和上下联运机制,努力实现对合法矿业权的及时跟踪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有效查处。
(3)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建立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管理系统,将成果应用于矿权管理中,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
六、县级发证矿业权设置规划
(一)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总量
县级发证矿山开采规模必须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新设3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新设30万吨/年)。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
全县共设2个重点矿区,即西河重点矿区和杨家山重点矿区。
(1)西河重点矿区,面积43.00平方千米,主要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电石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已设采矿权8个,规划期内设置采矿权7个(其中水泥用灰岩3个、电石用灰岩1个、水泥用砂岩1个、石料用灰岩1个和制灰用石灰岩1个)。
(2)杨家山重点矿区,属于锡矿山&杨家山重点矿区新化段,面积121.76平方千米,主要开砂石及白云石矿。已设采矿权14个,规划期内设置18个。
重点矿区内,矿产资源丰富,对区内的主要矿产进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三)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规划
截止2015年底,新化县共有县级发证采矿权67个。本规划期内拟对已发证矿山进行资源整合与调查,关闭资源枯竭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经整合、调整关闭后,保留下来的采矿权53个(含整合2个,调整范围的17个),本规划期内拟新设采矿权31个。合计本规划期内共设县级发证采矿权84个(详见附表11)。新设采矿权经过选址、现场测量、现场踏勘及储量估算等,最后综合确定。
(四)县级发证采矿权准入退出条件及监管
1、矿山准入条件
(1)拟采矿种、矿区、矿山建设规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
(2)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资质条件;
(3)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有矿山范围批复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储量资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选工艺须科学、合理、安全;采选装备水平必须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矿山开采规模不得小于《规划》规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必须与所占用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
(5)拟建矿山的&三率&指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对共(伴)生的有工业价值的矿产必须有综合利用方案;对暂不能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有保护措施。
(6)矿山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矿山准出条件
(1)停产、转产矿山的剩余资源必须处于能够开采的状态;
(2)采矿区矿柱按设计保存完好,或者进行了必要的充填;
(3)提交停产或闭坑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监管措施
矿山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规生产或者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强制退出。强制退出达不到退出条件的也要退出。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县长负责制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全社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增强;矿山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防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和管理信息系统;历史遗留矿山、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初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加强矿山用地管理,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准出制度、矿山用地补偿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等相关制度;逐步关闭位于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矿山,使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分区
全县划分重点治理区4个,详见专栏二。
专栏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规划分区
面积(km2)
温塘-石冲口重点治理区
塘冲井田、化溪井田及寒婆坳井田的所属煤矿山
治理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恢复植被及土地复垦,修复受损房屋、工程设施等
西河柘木岭重点治理区
柘木岭石灰石矿、小山冲山砂矿等
治理挖坑,恢复植被及土地复垦等
古台山重点治理区
玉坤金矿、铜钨矿等
治理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恢复植被及土地复垦,修复受损房屋、工程设施等
芦茅江矿区重点治理区
芦一井、芦二井等
治理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恢复植被及土地复垦,修复受损房屋、工程设施等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加强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采矿权人必须提交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采矿权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建设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即地质环境防治工程与矿山主体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须与矿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明确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4)建立矿山环境监测及管理制度,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监测和防治。
(5)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水水源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6)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及开采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难以恢复治理的破坏性影响的矿种。
(7)禁止采用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砷、锑、汞、铅、锌、焦、硫、钒等矿业开发活动。
2、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生产矿山必须与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生产过程中必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义务,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新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并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
3、加强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在矿山闭坑前,矿业权人需依法对所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以及破坏的土地进行治理和复垦,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目前无业主属历史遗留的已闭坑、停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应首先划分责任:由中央和省属矿山造成的,由地方政府向中央和省申请专项资金治理;由地方矿山造成的,由地方政府筹资进行治理。
八、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全力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重点工程。详见如下各专栏。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专栏二新化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规划表
治理对象、面积(Km2)
主要治理任务
总投资估算(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
芦茅江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芦茅江煤矿区所属煤矿山等,面积12.0
治理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整修受损的房屋、农田及水利设施等,恢复植被。
按比例筹措治理工程资金。
寒婆坳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寒婆坳矿区所属煤矿山等,面积3.0
治理地面坍陷、地面沉降、崩坍、滑坡,整修受破坏的农田、水利设施等。
按比例筹措治理工程资金。
化溪煤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化溪煤矿区所属煤矿山等,面积4.1
治理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整修受损的房屋、农田及水利设施等,恢复植被。
按比例筹措治理工程资金。
冷水江煤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新化区段)
冷水江煤矿区塘冲井田所属煤矿山等,面积34.0
治理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整修受损的房屋、农田及水利设施等,恢复植被。
按比例筹措治理工程资金。
重点工程资金,主要由财政与矿山主体筹措资金,无矿山主体的,主要由财政和社会上筹措资金。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重点工程
专栏三新化县矿产资源公益性地质调查重点工程规划表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主要工作内容
白马山1:5万金铜锑矿调查评价
新化西南部
810平方千米
调查各类地质体的产状、分布、组分、时代、演化及相互间的关系,查明区域地质和成矿地质背景、圈定找矿远景区等。
涟源凹陷区1:5万煤层气调查评价
392平方千米
大乘山-龙山1:5万金铅锌锑矿调查评价
115平方千米
梅城-寒婆坳重点预测区1:5万煤炭资源调查评价。
新化北东部
1156.64平方千米
3、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
专栏四新化县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规划表
复绿面积(km2)
主要工作内容
韩家山煤矿
在关闭矿山后拆除矿部及设备,整平土地后,对土地覆土复绿。
建新矿业有限公司建新一井
九、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法制建设
要深入贯彻《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国家、省矿产资源政策,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规划》实施的制度和机制
《规划》是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政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应制定具有操作性较强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并严格执行实施目标责任制度和《规划》目标考核制度。《规划》一经批准,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因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从而形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修订&管理机制,避免&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泛调整&的问题。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规划》设置的准入条件,协调矿业发展与其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关系,保证《规划》有关政策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加强《规划》宣传,树立《规划》的权威
《规划》经批准后,要将《规划》内容向全社会公告,强化公众知情权,增强全社会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监督意识。加强矿产资源基本国策教育,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全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五)加大对《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力度
按照《规划》要求,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依照&扶大限小&的原则,对规划期内达不到最低准入规模的逐步取缔。对违反规划要求,破坏、浪费资源的要依法予以惩处。坚决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六)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矿业&两权&设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法规。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依法、公平、公正,使矿业权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七)优化开采主体和结构布局
鼓励有实力、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企业采取收购、兼并、联营、承包、控股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八)实施&科教兴矿&战略
建立以市政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研相结合的矿业科技研究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应用领域技术改造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改造传统矿业装备和技术,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开放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并与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协调与衔接,进入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实现纵向、横向联网,提供社会化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资源信息的作用。
来源: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上一篇:[ 08-09 ]
下一篇:[ 08-10 ]
主办:中共新化县委 新化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化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县政府办公楼115 备案:湘ICP备号
县政府值班电话: 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化油溪乡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