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也包含明星吗?

    明星为商品代言,在市场经济中早已成为一种常态,人们对于一些明星的广告语也耳熟能详。然而,近年屡屡曝出的“代言风波”使一大批问题产品曝光,消息一出便引来一片哗然,明星代言乱象再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明星该不该为其代言的问题产品负责任?明星代言乱象究竟如何治理——

    近些年,明星代言可谓热火朝天,部分商家从中获利颇多,真实、合法、正面的明星代言确实让人对商品印象深刻,同时代言明星也可通过正面推广获得更多公众认可。然而,明星代言乱象所导致的问题产品被曝光却屡次发生。

    在过去的几年中,明星虚假代言层出不穷。莫文蔚、刘嘉玲、林心如等多名女明星代言的日本某品牌化妆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邓婕、倪萍代言的三鹿奶粉出事;唐国强、解晓东代言“不孕不育医院”惹质疑;成龙代言霸王乌发被查出批号不合格,侯耀华一人代言10种虚假广告;王宝强代言的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涉嫌欺诈……

    在明星代言赚取巨额广告费的背后,社会公众受到了巨大伤害。然而,每当明星所代言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这些明星们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很少有人对无良代言负责。

    明星参与制作广告,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扩大产品的影响力,企业和明星两相受益;消费者出于对明星的信赖,了解了自己原本不熟悉的产品,增加了自己的消费选择。这本应是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但现在却频频出现问题,明星代言乱象既败坏了明星形象,更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就此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当前我国明星代言广告非常普遍,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广告市场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广告业的创新性不足,许多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希望借助于各类明星增加广告宣传的效果,以至于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观众认识明星,却没有记住商品的现象;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国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各类明星做广告不需要承担法律义务。”

    对于明星代言乱象的整治,相关部门一直依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执法,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乔新生表示,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只强调在“明知”情况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没有规定举证责任,没有要求明星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这就使得许多明星寻找借口推卸责任。另外,对虚假广告惩罚的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广告罪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追究虚假广告刑事责任的案例屈指可数。

    尽管食品安全法针对上述问题在食品广告领域进行了有限的修正,明确了食品广告中虚假广告代言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但是依据该法的规定,其行政责任“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可见,我国目前对虚假广告代言的行政责任实质上仍持否定态度。现行的其它法律法规也未对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发布广告的,将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这些罚款的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罚款只是九牛一毛。更何况,被查处的广告还只是少数。

    事实上,由于对广告收益的依赖,媒体对其审查不可能很严格。再加上处罚也只针对广告主,针对媒体的处罚一般不过是通报一下。建立规范健康的广告市场要走的路还很长,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

    对此,乔新生建议,“第一,我国广告法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理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但对于代言的明星则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一些明星在参与制作广告时,毫无顾忌,根本无视消费者的利益。第二,我国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法中虽然对参与广告制作者的个人责任作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虚假广告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也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所以,法律颁布实施之后并没有产生人们预期的效果,各类明星参与制作的虚假广告依然不断增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昊副认为,名人代言广告应该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他们必须对代言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所代言的产品进行调查了解。如果他们根本没有使用或了解过该产品(服务),却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就构成虚假陈述,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为什么明星代言的产品屡遭质疑却层出不穷?广告监管难在哪里?

    据了解,我国广告管理处于多头执法状态。比如在医药卫生行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药、兽药广告归农业部门,中医医疗广告则归卫生部门,西医医疗广告不需要审批。广告监管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由他们对虚假广告进行查处;广告的刊播和管理则归媒体及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

    这些问题反映了我国目前广告市场亟须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与有效的监管手段,需要合理划分相关部门的权限,衔接好责任范围,加强部门协作,形成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和惩处体系。

    谈到治理明星虚假代言乱象时,乔新生说,“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当负起自己的责任,对新闻媒体制作的广告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如果发现虚假广告应当向社会公布。如果碍于情面或者选择性执法,不仅不能解决我国虚假广告泛滥的问题,而且有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以身试法。”

    对于广告主来说,聘请演员发布广告是一种典型“搭便车”手段,但运用这种手段也应慎重。现在的明星,有的丑闻不断,有的官司缠身,稍有不慎,就会引火上身。事实上,许多具有百年历史的知名品牌的公司,往往只做那些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广告,他们绝对不会从事短线操作,借助于少数明星进行商业推广。中国的企业家应当反思自己的商业推广行为。

    对于广告公司来说,也应当为广告主负责,不能利用所谓的明星效应搭便车,追求短期利益。一些广告公司创新不足,模仿有余,很多在新闻媒体出现的明星广告都有西方国家广告的影子,这说明广告公司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盲目地抄袭其他国家广告公司的创意,把公众人物作为自己的卖点。这是一种缺乏商业道德的市场营销行为,广告公司应当学会推广商品和服务而不只是去追捧明星。

    除此之外,明星们也需要保持理性和良知,不能给钱就“演”,为了赚取金钱而无视法律责任和道德良知。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其社会效应明显,他们的一举一动影响着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风向。如果为了赚取金钱,利用善良人们对他们的尊重和信任,放弃自己的道德底线,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美国的广告法规明确规定,名人广告就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也即,广告代言人既是商品推荐者也是商品证明人,是产品一定时间内的实际用户或直接受益者,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予以重罚。美国摇滚巨星迈克尔·杰克逊为百事可乐做广告,后来却被曝从不喝汽水,一时间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须是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从源头上解决不实或虚假广告问题,同时也解除了相关各方对潜在风险的担忧。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明星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秦佩华 李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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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2年,浙江卫视播出的《中国好声音》引爆了真人秀节目的市场。该节目在当年创下的收视率和广告收入奇迹,让几乎所有卫视都成为“综艺立台”的拥趸者。2013年,国内节目模式引进出现“井喷”,乱象迭生。由此,也引发了大众对于真人秀节目该如何走下去的关注。7月22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要对一些真人秀节目进行引导和调控。对此,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指出,有些节目既不攀登正能量的高峰也不触碰负能量的底线,“有意思”但没意义,收视率虽高但缺少价值引领,有的甚至传播错误价值观或流于低俗,引起舆论批评。全文如下:

国内各大卫视的真人秀竞争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7月22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要对一些真人秀节目进行引导和调控,要坚决抵制这类节目的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虽然没有特别具体的强制性措施,但如同以往一样,总局每一次管理政策的出台都会引起业界和观众的共同关注。新一轮的调控之下,真人秀节目到底怎么走?

“有些节目既不攀登正能量的高峰也不触碰负能量的底线,‘有意思’但没意义,收视率虽高但缺少价值引领,有的甚至传播错误价值观或流于低俗,引起舆论批评。”虽然没有明确所指,但《通知》中的这段表述也明显并非无的之矢,让许多人感到颇有余味。

2012年,浙江卫视播出的《中国好声音》点燃了真人秀节目的市场。在此之前,卫视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新闻节目和电视剧方面,但客观来看,这两方面的竞争实际上都是有平台先天决定的资源优劣之分的,而以真人秀为代表的综艺节目自然就成了一个新的切入口。《中国好声音》在当年创下的收视率和广告收入奇迹,让几乎所有卫视都成为“综艺立台”的拥趸者。

《中国好声音》带来的,还有整个社会对“模式节目”这一专业概念的认识:它既包含固有的、统一不变的元素,又包含每期节目中的特定元素,是一个可以在异地、多次“再实现”的配方。2013年,国内节目模式引进出现“井喷”。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大卫视列出了至少30多项节目模式引进计划,随之而来的,则是“一窝蜂”式的引进节目带来的恶性竞争。

近年来,针对以真人秀为代表的综艺节目出现的乱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多次出台“限娱令”。虽然这些政策对当时的乱象发挥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并且促进了国内综艺节目制作水准的提升,但此次《通知》的出台显然说明,又有新的问题出现了——过度依赖引进、同类节目撞车、抄袭、“靠明星博收视”……业内人士分析,这种恶性竞争的出现,反映出其背后商业逻辑强大的驱动力,同时也体现出电视台盈利方式单一为其造就的尴尬处境。

“作为市场主体的电视台必须做到在经济上自负盈亏,对于国内的电视台来说,与收视率挂钩的广告收入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方式,因此,电视台都在追求收视率。过去,电视剧是收视率的保障,卫视就‘一窝蜂’买剧,现在,真人秀节目成了拉动收视率的主力,它自然就成了各家卫视追捧的对象。但是,国内电视台本身具有的公共媒体属性显然更重要,一旦这种属性被忽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带来的主流价值观缺失,影响是恶劣和深远的。”一位业内人士说。

实际上,只要真人秀节目在内容和方式上实现对主流价值观的引导,同样能对社会发展起到正向积极的作用。但问题在于,为什么当前收视率高的真人秀节目绝大部分都依靠引进?国内电视节目的创新能力到底体现在哪里?

几年前,一位业内人士就曾向记者讲述他在海外电视节目上的见闻:“中国人好像走到哪里都是买买买,不仅是买包买表买黄金,综艺节目也是打批发,甚至还出现了在海外市场上中国公司之间因为竞争哄抬节目价格的现象。”

如果说那时候中国电视节目制播机构的目光还广泛地涉猎全球,那么当下,除了极个别节目外,国内电视台热播的绝大部分真人秀节目则都是以韩国节目为基础的。“韩国市场上的真人秀节目基本上已经被中国的制播机构用光了。”乐正传媒研发咨询总监彭侃说。

世熙传媒总裁刘熙晨认为,相对于欧美等电视产业较发达的国家,中国的电视节目制作行业起步较晚。在发展程度上,欧美国家的节目制作已经实现了较高的工业化,每个工序都实现了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而国内电视节目制作两三年前才从小作坊式的模式起步,这是国内电视节目创新和制作水平较低的根本原因。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落后模仿先进、从引进到创新,是任何一个行业都必须遵循的发展规律,电视制作行业也不例外。“过去几年,韩国的电视工业也是从较低水平开始起步,向欧美电视工业学习。在引进欧美节目的过程中,韩国电视行业迅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培育出了一批具有创新意识的电视人,从而使韩国电视工业一跃而起。因此,主管部门也应该在时间和空间上给中国电视行业更多的耐心。”

但是,在引进节目的过程中学习并不等于简单的模仿和抄袭。比如,韩国老牌综艺节目《无限挑战》在卖给中央电视台后,类似“挑战”的节目就大量涌现;某档明星旅行类节目火了以后,就引来了各种明星旅行;《爸爸去哪儿》火了以后,观众又开始看到各种“爸爸”……

业内人士分析,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国内电视节目市场不够规范,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引进的节目未经本土化改造。

“在其他国家播出效果好的节目,并不意味着到了国内也会获得相应的效果。节目的本土化是一个必要的过程,这其中,适应国内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观众的观赏习惯是最重要的。”刘熙晨说,不进行本土化的结果必然是节目被市场淘汰掉,前两年曾红极一时的“跳水”类节目就是一个例子。

也正因如此,《通知》指出,电视台对引进节目模式要适度控制数量,要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一地区或国家,要对引进节目模式进行本土化改造,摆脱对境外节目模式的依赖心理,纠正“一窝蜂”式的盲目引进,对于以合作方式变相引进的现象要坚决治理。“相互抄袭体现的是创新意识上的懒惰,如果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下去,中国电视行业的水平将难以提高。说到底,引进节目只是中国电视工业发展的第一个环节,真正的发展还要靠中国电视人的自主创新。”刘熙晨说。

近两年来的真人秀节目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明星正在成为绝对的主角。哪个节目请的明星越多、越大牌,就意味着哪个节目的收视率越高、市场效益越好,这种“靠明星博收视”的思维几乎成了卫视之间竞争的潜在逻辑。

在这种节目培养的观赏逻辑下,一些观众不禁要问,真人秀节目,不看明星看什么?

业内人士介绍,在真人秀节目参与者的选择上,欧美节目和韩国节目明显不同:前者多以普通人为主,后者多以明星为主。在这个基础上,欧美节目通常会赏以重金激励选手,为了增加节目看点,甚至不惜展现色情、人性恶的场面。但显然,这样的节目在东方市场难以符合观众的价值观,这也是韩国节目选择以明星为主,将节目看点从竞争转向明星综艺游戏的原因之一。同样地处东亚的中国,观众的取向自然与韩国类似。

但请明星的价格并不便宜。在《中国好声音》播出前,国内的真人秀节目制作费用都还停留在1000万元以下的水平,《中国好声音》第一季投资却高达8000万元,其中仅几位导师的费用就超过总投入的一半,这正是当年该节目辗转多家电视台都没人敢接手的原因,而该节目每一季的投入都还在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

与室内录制的节目相比,户外真人秀节目的投入更多,场地、设备不仅都要花钱,明星录制节目所需的档期更长,价格自然也就更高。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真人秀节目邀请明星的费用就已经占到节目总投入的2/3,近期某位明星拍摄某档节目的费用甚至超过3000万元,一季节目的费用超过亿元对一些电视台来说也变成了家常便饭。

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明星的真人秀就活不下去。《通知》指出,真人秀节目要避免过度明星化,提高普通群众参与真人秀节目的人数比例。要摒弃“靠明星博收视”,纠正单纯依赖明星的倾向,不能把节目变成拼明星和炫富的场所,不能助长高片酬、高成本的不良风气。

“好的节目一定不是在于明星有多大,而是在于通过什么样的节目内容设置,引发观众内心的共鸣。”刘熙晨说,“因此,从大的发展方向上来说,综艺节目本来就要以人为本,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参与到真人秀节目中一定是趋势。”

当然,观众的观赏习惯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改变的。业内人士分析,国内真人秀节目从过度依赖明星到以普通人参与为主,还必须经历普通人和明星一起参与的发展阶段。他们认为,目前一些电视台在这方面也已经做出了探索,而总局此次《通知》的出台,将加速国内真人秀节目迈向成熟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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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影视剧之所以耗资巨大但效果奇差,是因为明星片酬高得惊人,耗费了大部分投资,结果却没有足够的资金花费在其他方面,这样当然不能做出让观众满意的作品。 

不过,也有一些影视剧只在片酬方面花费了一小部分投资,在其他方面很舍得花钱,结果做出观众喜爱的良心剧。《人民的名义》就属于这类影视剧,其总投资有上亿元,而演员片酬只占其中一小半,结果电视播出后口碑爆棚。


虽然,这部剧的演员片酬相对较低,可是依然吸引了很多著名明星加盟,比如张丰毅陆毅许亚军等人,而且这些明星都甘愿降低片酬,因为这部戏实在太有魅力了,如果能把这部戏拍好,这些明星的演技能得到很好的展现,能让他们产生很大成就感,能让他们感受到做演员的真正价值。


喜爱《人民的名义》的观众包括了中老青这几个年龄层次,而这部剧之所以有这么大吸引力,一方面是剧本写得非常精彩,很契合当下的反腐环境和观众的反腐需求,一方面是演员演技都出彩,主角配角都出彩,大批优秀演员在一起飙戏,观众当然看得过瘾。 

剧中的演员都非常认真敬业,陆毅等大明星在拍摄前特地花了很多时间去体验生活,所以他们的表演才那么生动逼真,和我们生活中的人物一样真实可信。


所以,尽管这部剧有主旋律色彩,可却夺走了其他热门影视剧的光彩。为了把这部戏拍好,剧方精心筹备了一年多,拍摄期间邀请了很多专业人士帮忙,在经过一百多天的辛苦工作后,终于做出了这样一部精彩而又真实可信的良心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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