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中央有关部门发出“
实行夏時制的通知”,具体作法
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
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ㄖ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从1986年到1991年的六个年度,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開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1992年起,夏令时暂停实行
1986年至1991年,每年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起至9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時止。具体如下:
在实行夏时制期间出生者,其实际出生时间应为当时的出生时间须减去1小时,即:将调快的1小时减回来因此,如为实行夏时制时期出生,如当时记录的出生时间是夏令时,请注意将夏令时前推一小时方为实际出生时间。
夏令时公历1991年5月2日0点10分出生
1991年5月1日23点10出生(已经将夏囹时换算为正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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