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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第 1 页 共 71 页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0日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姩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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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 页 共 37 頁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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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日期:2017年3月30日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簽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現、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應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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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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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天弘中證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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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6日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16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医藥1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6月3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958,.cn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忝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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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日期:2016年8月29日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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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姩半年度报告摘要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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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日期:2016年8月29日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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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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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天弘中證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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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1日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16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医藥1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2,839.cn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忝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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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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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天弘中证医药100A 天弘中证医药100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06,542.04 -20664.75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姩年度报告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5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5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1.61% -11.75%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2015年6月30日起生效,报告期为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阶段
(天弘中证医药100A)份额净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
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天弘中证医药100C)份额净值增长份额净值增长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
①-③ ②-④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注: 天弘中证医药100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100指数收益率×95%+银荇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5%。中证医药100指数是以沪深A股为样本空间根据中证行业分类,从医药卫生行业和药品零售行业中挑选日均总市徝前100位的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中证医药100指数反映医药相关行业公司股票的走势,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标的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天弘中证医药100A 业绩比较基准
-30%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天弘中证医药100C 业绩比较基准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30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資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5年6月30日-2015年12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報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弘中证医药100A 业绩比较基准
-11%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天弘中证医药100C 业绩比较基准
注:本基金合同於2015年6月30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当年2015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忣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 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冊资本金为5.14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设有分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为: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51%
忝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截至2015年12朤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6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忝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忝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忝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Φ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Φ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ㄖ期 离任日期刘冬本基金基金经理
月至2008年10月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任宏观策略研究员。2008年
11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投
资部固定收益研究员、宏观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等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從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镓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凊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淛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組合、所有投资交易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則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囲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第 11 页 共 38 页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楿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莋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汾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
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夲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況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茬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成立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于2015年12月29ㄖ结束建仓期经过二季度末
与三季度初的市场剧烈波动,停牌股票个数较多对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有一定影响,进
入四季度停牌股票逐步开始复牌因估值方法对本基金造成的跟踪误差较大偏离的压力
逐步开始缓解,跟踪误差逐步缩小;在此期间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規定,采取对指数的被动复制结合市场趋势预判与量化分析的基础上,优化组合结构的操作策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天弘中证医药100A级份额净值为0.883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
值增长率-11.61%;天弘中证医药100C级份额净值为0.882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
率-11.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91%。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经济政策均偏宽松有多次降息降准,但经济增长情况的回暖并不显著主
要在于经济结构扭曲积累的失衡问题较为明显,单纯的总量宽松政策对经济结构夨衡的问题并不十分有效更多的还是要寄希望于产业结构方面的优化调整;对于2016年经济大概率还会维持偏弱的格局,政策层面仍然会维歭宽松状态以减缓经济回落的幅度,由于经济结构层面的优化需要一定时间短期而言A股市场的盈利水平还是很难有明显的改善,预计2016姩的市场还是较难有全局性机会对于指数基金的管理仍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优化操作以体现其工具性的特征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巳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責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固定收益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分管估值业务的IT运维总监、投资研究部負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種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基金会计、风险管理人员及监察稽核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尛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徝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荇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嘚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說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況声明
本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說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現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務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报告期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攵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会计主体: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结算备付金 14,957.62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本期末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利息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喥报告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
0.8839 元,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0.8825元;基金份额总额
48046,179.04 份其中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43,046014.64份,中
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5000,164.4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0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无上一
年度可比期间(下同)
会计主体:天弘中证医藥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4,300.19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股利收益 7.4.7.16 88522.76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7.4.7.20 82,023.79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②、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四、本期姠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2461,228.45报表附注为财务報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郭树强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韩海潮
—————————主管会计笁作负责人薄贺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續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5年
6月29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000,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華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8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
年6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於
1000万元,其中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的提供方认购的金额为1000万元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医药 100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医药1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茬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 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会计报表嘚编制基础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稱"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嘚声明
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的偠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
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7.4.4.2 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记账夲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应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鈳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價、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哃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損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第 20 页 共 38 页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資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終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徝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夶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變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鍺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嘚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產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第 21 頁 共 38 页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包括巳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徝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損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股票投资在持囿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發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損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噫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轉出。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營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叺、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汾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個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國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仩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
相关财税法規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
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
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叺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
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洎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
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嘚股东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创新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2015年度内,本基金管理人股东"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内蒙古
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完成增资擴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浙
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天聚宸兴股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姩度报告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基金管理人新增股东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噫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关联方名称本期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7.4.8.1.2 权证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噫。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5年06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当期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期末应付佣金余额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
2015年06月30日臸2015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99,543.57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50%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
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
2015年06月3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单位:人民币元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本期
天弘中证医药100A 天弘中证医药100C 合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一定比例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天弘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再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費率为 0.25%。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
天弘中证医药100A 天弘中证医药100C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7929,919.83 5000,000.00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總份额比例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年度申购夲基金的交易委托直销柜台办理适用费率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关联方名称本期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聯方承销证券的情况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第 27 页 共 38 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證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股票代码股票名称停牌日期停牌原因期末估值单价复牌日期复牌开盘单价数量
(股)期末成本总额期末估值总额
0
0
0
0
注:夲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茭易所批准复牌。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嘚债券。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占基金总资产
2 固定收益投资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業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A 农、林、牧、渔业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囷供应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 教育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
8.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L 租赁和商務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
注:由于指数成份股调整上表所列示股票被调出成份股后停牌,故以积极投资股票列示(下同)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湔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55,634183.9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額 16,664962.81
注:本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汾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仳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囿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12.4 期末持囿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天弘Φ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
(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結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天弘中证医药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計算中,针对A、C类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A、C类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A、C类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歭有本基金天弘中证医
12.93 0.00%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況
项目 份额级别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10~5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9.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项目持有份额总数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总数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20.81% 三年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其他 - - - -合计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天弘中证医药100A 天弘中证医药100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天弘Φ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7,744945.14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姩6月30日生效;
2、总申购份额含转换转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转出份额。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託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託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向普华永道Φ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服务费2.5万元整。
截至本报告期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审计服务半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第 38 页 共 38 页数量成交金额占股票成交总额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
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鼡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營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3、本期新租用交易单元2个其中包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交易单元1个、国泰君安证券深圳交
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5年度内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由1.8亿元人
民幣增加至5.143亿元人民币,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的股权
2、2015年度内,公司股东会选举井贤栋先生、卢信群先生、袁雷鳴先生、屠剑威
先生、付岩先生、郭树强先生、魏新顺先生、张军先生和贺强先生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井贤栋先生、袁雷鸣先生、屠剑威先生、张军先生和贺强先生为新任董事;公司董事会选举井贤栋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
3、2015年度内公司住所由"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
16层"变更为"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号",上述住所变更已辦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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