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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买,60岁以上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买断分几档,分别领多少钱?
问:我爸妈是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的农民,前两年,我们那边可以买农民养老保险了,但由于我父母都未到60岁,不能领取社保,所以我们没有购买。
  我现在想咨询一下,等他们到60岁的时候(还有5、6年)可不可以一次性购买15年的养老保险,还是必须现在起就开始缴费,一直到60岁?
  我在成都上班,购买成都社保,如果父母不买社保的话,到了60岁,是不是可以领取每月80元的基础养老金?
  答:第一个问题:你父母现在不满60岁,问到60岁时来参保,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不能。
  因为万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起步于2009年,如果2009年参保,且缴费没有间断,到年满60岁时,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现在你父母可以亲自到我们这边社保所办理社保手续,缴纳到60岁退休后开始领取社保金。
  总计有五个档次,分别是每年交100、200、400、600、900。
  第二个问题:你在成都已参保缴费,问你父母到60岁时,是不是可以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不能。
  因为你父母不属老龄人员,所谓老龄人员,是指日前年满60岁以上的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老龄人员,如果户籍上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无论在何地),本人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80元基础养老金。
  所以,根据你的情况,你父母应该现在去参保缴费,到年满60岁时,才可以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55-75岁专享的老年人寿险方案,无需体检,保证承保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公式每月都有几十块钱到账,有整有零,这钱到底是哪来的呢?通过下面这个公式,就会一目了然: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总额+银行利息)÷139也就是说,每位老人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都是通过该公式计算而得。那么,这个公式里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总额,又是如何得到的呢?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已固定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平均缴费指数,该指数是指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因此,基础养老金在每一个地区内是固定的。比如,在河北省邢台市,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月,在浙江义乌,这个数为70元/月……基础养老金到底是多少,这要看当地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人而定在某一地区,虽然基础养老金大家都一样,但是每个人实际领到手的养老金却不尽相同,主要是因为个人缴费总额和政府补贴总额不同。按照规定,新农保缴费标准分为不同档次,各个地区可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高或降低。比如,某地区规定每年缴费分为100元、300元、600元、800元和1200元5个档次,在5个档次中,政府分别补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个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因人而异的,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后,所得到的月养老金待遇自然也会不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
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1、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建立个人账户和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区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
3、哪里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村或企业为单位统一组织、造册登记,由乡镇社保所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初次参保人员,应带上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续缴保险费人员应携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直接到当地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保险费缴纳标准应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本区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并根据本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
具体缴费标准由参保人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在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之间,参照缴费测算表,自行选择确定。
5、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集体或企业对参保农民如何给予补助?
答:村集体应根据本村的经济条件和村民的生活水平,通过村民代表会,确定村民的补助标准。
乡镇企业补助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定。乡镇企业为招用的农业户口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扣除比例最高不超过本企业上一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保险费的基数。
6、您如果缴费中断后再缴费,其缴费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参保人缴费中断后,如果再参保缴费,其缴费标准按中断后的实际年龄对应的保险费标准缴纳。
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有哪几种?
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年缴纳,也可趸缴(即一次性缴纳)。
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利息四部分组成。
9、哪些人可享受政府补贴?
答:符合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且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的人员,均可享受政府补贴待遇。
10、政府补贴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补贴办法划分两个年龄段并在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男16―39周岁(女16―34周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
男40―59周岁(女35―54周岁):每人每年补贴240元
例如:某男16周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缴费标准后,(按年缴纳或一次性缴纳)每年财政给予80元的补贴至39周岁,24年共1920元;40至59周岁每年财政给予240元的补贴,20年共4800元,政府补贴共计6720元。
11、趸缴(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人员,政府怎样给予补贴?
答:趸缴(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人员的补贴标准与按年缴费人员的补贴标准相同,实行按年补贴。
12、在《房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参保人员,怎样才能享受政府补贴?
答:《实施意见》制定前已参保人员,在意见实施后继续缴费并达到现行缴费标准的,方可享受政府补贴待遇。
13、超过缴费年龄的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财政补贴?
答:男超过60周岁、女55周岁的本区农业户口人员也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女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女54岁参保的缴费标准缴费;超过60周岁的男、女人员,按照男59岁参保的缴费标准缴费。
超龄缴费人员的补贴,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14、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缴费补贴:即财政对达到规定的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的保险资金实行复利计息、分段计息,不纳利息税。
3、参保人员年龄较大(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距领取年龄且补贴年限不足十年的连续缴费人员,在到期领取前的最后一年缴费时,由区财政补足十年补贴。
4、因小煤矿关闭的山区搬迁户,在实施搬迁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享受基本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区财政再增加补贴30元。
5、在《房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实施后的前五年内新参保人员(包括本意见制定前已参保的在本意见实施后再缴费并达到现行缴费标准的人员),在享受基本补贴的同时,区财政再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
即:2007年新参保的奖励补贴50元;2008年新参保的奖励补贴40元;2009年新参保的奖励补贴30元;2010年新参保的奖励补贴20元;2011年新参保的奖励补贴10元。奖励补贴只限一次,之后按正常标准补贴。
15、如果您缴费中断后再缴费,间断的年限是否享受政府补贴?
答:参保人中断缴费后再缴费,即使将中断年限的保险费补交上,其间断的年限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16、养老金领取的起始时间和标准如何确定?
答:养老金的领取时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按月领取,直至身故。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根据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即个人账户的保险资金和按分段计息、复利计息计算出的利息)和相应的领取系数确定,且领取标准不低于缴费当期按测算表测算的标准。
17、超龄缴费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怎样确定?
答:超过缴费年龄的人员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18、怎样办理养老金的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到期领取年度内,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缴费证》交到乡镇社保所。由乡镇社保所负责办理相关的领取手续,并将领取养老金《存折》发放到个人手中。
19、在到期领取年度内,如果您未及时申报领取,养老金的启领时间和领取标准怎样确定?
答:参保人在到期领取年度内,未申报领取并逾期办理领取手续的,其养老金启领时间和领取标准,以逾期的时间和领取标准为准。
20、在领取前,如果您领取的养老金达不到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什么补救办法?
答: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前,按照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测算的按月领取养老金数额达不到当年本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在领取前一次性补足保险费。
21、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是怎么回事?
答:区财政每年在对参保农民补贴的基础上,另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储备金,根据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费指数、物价指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待遇调整储备金的规模等因素,适时调整已领取人员养老金待遇,提高养老金水平,保障领取人的基本养老生活。
22、在什么情况下养老金可以继承,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答:参保人身故后,个人账户的余额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殡葬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上交到乡镇社保所。由乡镇社保所填报《一次性继承养老金申报表》,并负责交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23、在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者,个人账户仍有余额但无继承人的,怎么办?
答:领取人身故后,无法定继承或指定受益人的,参照城镇职工的丧葬费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调剂金。
2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答:1、参保人迁居外省市,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迁入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
2、参保人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应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迁入区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
3、参保人在本区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办理保险关系转移需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缴费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迁移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变动的由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交到乡镇社保所。乡镇社保所填报《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负责交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其它情况一律不得办理转保。
25、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险关系衔接?
答:1、整建制农转居后,需要补缴城镇企业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农转居人员,可将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作为补缴资金。
2、转居后从事个体、灵活就业的人员,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城镇企业基本社会保险费。
3、已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区户口的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将其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全部划转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金。
26、参保人在缴费期间退保有什么规定?
答:符合下列情况可以退保: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内身故的;参保人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转为城镇居民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其他情况退保的。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身故的,将个人账户中个人和集体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财政补贴并入调剂金;
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中的剩余部分并入调剂金。
参保人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按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计算退保金额,一次性退给参保人。
参保人转为城镇居民后退保的,将个人账户中个人和集体缴费及其利息,一次性退给参保人。财政补贴并入调剂金。
参保人其它情况要求退保的,只退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并入调剂金。
办理退保时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缴费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乡镇社保所填报《退保申请表》,并负责交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27、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丢失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不慎丢失或损毁,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社保所填写《缴费证补发申请表》,由乡镇社保所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为您办理补办手续。
28、您的养老金领取存折丢失怎么办?
答:如果您不慎将领取养老金的存折丢失,请及时到领取养老金的商业银行办理挂失,由商业银行为您办理补办手续。请您在领取新存折后,及时将新存折账号告知乡镇社保所,以便确保您的养老金能按时领取。
2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如何?
答: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政府行为,由政府主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挪用和侵占,接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安全可靠。
30、小城镇户籍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本区小城镇户籍人员不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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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备案编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登记备案号:鄂新网备0304号2015年全国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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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政策年养老保险缴费政策,2015人个养老保险新政策,提供养老保险最新动态消息。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明确了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等内容。为鼓励多缴多得,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从2015年起,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领取待遇年龄统一为60岁。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481元,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为430元。
  发布:缴费补贴提高鼓励多缴多得
  《通知》明确,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今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额度为1000元至7420元,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了强化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制度激励机制,本市今年再次提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力度,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本次提高财政补贴标准,预计涉及经费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同时,为增加基金筹资渠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本市还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最高缴费标准,并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适龄人群今年年底前参保还按原政策
  2015年新政规定,自日起,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在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因此,人力社保局提醒,适龄人群应尽量在今年年底前,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女性还能按照原政策享受待遇。凡是今年参保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包含目前已缴费的人员,缴费补贴均按新标准执行。
  此外,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体现公平性,对于日起新参保的人员,如果本市居民在日(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已经超过了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日(全国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时间),超过45周岁的,为保证他们在到达退休年龄后能享受养老待遇,允许这两类参保人一次性多缴,以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而对于本市居民在日未达到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日没达到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日起新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间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还不足15年的参保人,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可以依法继承。
  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通知》规定,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分三种情况。
  本市户籍居转职
  本市户籍的参保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本市户籍职转居
  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缴费,等达到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外埠户籍职转居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埠户籍人员,需要先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再办理衔接手续。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且具有永久性个人账户的,即可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年龄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015年起统一为60岁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年龄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干部)或50周岁(工人)
  提示:不得同时领两种养老金
  据介绍,新政实施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包含本市内户籍迁移和省市间迁移,都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但如果参保人已经按规定领取了养老待遇,那么无论户籍是否迁移,都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通知》还明确规定,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数字 180.1万人
  截至2014年6月底,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80.1万人,续保率达到95%,其中包含城镇居民11.4万人、农村居民168.7万人;已有34.8万名城乡居民享受了养老待遇,其中城镇居民 2.8万人、农村居民32万人。
2015年山东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最新消息
烟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日起,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5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仍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该标准将从日起执行。
2015年山东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最新消息
2015年山东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最新消息
与此同时,烟台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4年5月份起,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105万烟台居民已享受了待遇。
2015年山东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10个缴费档次
目前,烟台百姓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无缝覆盖。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每年最高缴5000元,最低为500元,分10个缴费档次。
烟台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编者,2007年,烟台市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到了2011年7月份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烟台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眼下,烟台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0、600、800、、、、5000,参照山东省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施行,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2015年山东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
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有以下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最低75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烟台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领取养老金标准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挂钩,缴费多老来领取的也多。
2015年山东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
年满60岁可领养老金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75元,这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国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意见》规定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天之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还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目前,烟台市已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将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发放从日开始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市局财政承担。2013年应发的丧葬补助金,已在2013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2015年福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政府补助部分再提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朱潮滨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意见》特别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至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缴费标准明年省政府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2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目前,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至2000元的,政府补贴均为每人每年75元。明年起,选择1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30元不变,但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
  此次,还重新定义了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在省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5年福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参保人死亡 个人账户资金全额继承
  《意见》指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原有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朱潮滨解释,新规施行后,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之转移。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全额继承。
  2015年福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省内异地迁户口可一次性转走养老金
  《意见》还解决了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问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或符合持居住证在省内异地参保条件、需要跨统筹区域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转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政府既加大了缴费补贴力度,又实行个人账户余额全额继承,从机制上激励‘多缴多得’。同时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城乡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实现‘长缴多得’。”朱潮滨说,长缴多得的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规定,可以预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随着政府补贴力度的逐步提高和各类激励机制的建立,更趋完善。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10月15日公布,2015年全市10县(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家有老人或孩子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学校参保登记,以便顺利享受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一系列惠民政策新近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部分的财政补助水平提高,但个人缴费水平不变。城镇居民大病医保部分,从今年起不再缴费,但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年总报销限额由目前的40万元提高到47万元。
据了解,具有太原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学生、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人员也可参保。
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普通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享受低保的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享受低保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重度残疾成年人、成年低收入人群(60岁以上低保人群)、重度残疾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但是必须主动申请参保登记。同时,针对各类群体,部分县(市、区)缴费政策还有进一步优惠。&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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