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林镇王玉猛为什么判刑

问题补充&&
本页链接:
猜你感兴趣今晚构林街肯定热闹_构林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6,145贴子:
今晚构林街肯定热闹收藏
刘备:军师,此次伐魏你有何妙计?
赶紧说为啥
有木有来看的,我给你们提供凳子
有什么热闹事么?
王玉猛他爹死了                                ―――― 虽然我贴吧
等级很高,但你们不要轻易爱上我,因为我是孤独风中的一匹 草泥马 。。。
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可以告诉我是因为什么事这么热闹
今天有人说人家埋一个爹够一般人家埋十几个爹,,我给她拉跨拉跨。。有图有真相现在这女的说话真是欠决
朋友昨天在猛娃那帮忙,是的,不管啥本事,人也算个大哥,老掌柜不在了,当然得热闹热闹。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知情的说下是真的吗?_构林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6,145贴子:
知情的说下是真的吗?收藏
手机网站]构林的黑社会![10067]网友:真爱难寻[ 20:30:58],,,构林镇是河南边境的一个小镇,在这个美丽宁静的小镇上从08年11月份开始,人们的心开始了从前那种恐慌,和惧怕的生活,人人自危,因为以前因犯组织和邻导黑社会罪,~~~~~~等等。而入狱的王玉猛又出狱了。出狱后死性不该纠集劳释人员和社会上闲散人等,又开始以前的黑社会生活,出狱后先为某工司争夺袁宋大队土地而与村民发生流血冲突,导致数十人受伤,村民状告无果,后又以强买强卖等手段往各乡各大队送酒,就区区一个杨冢大队就送了三四百箱四川某名酒,试问一个大队如何接受这几万元的名酒啊!村干部们敢怒而不敢言!之后又以非法手段搞到构林镇李营村移民安置点工程,敢问这样的人如何建的好移民们的房屋呢!,,等等~~~罄竹难书啊!希望邻导们能够重视,换我们一片生活的静土!邓州市政府回复内容[ 19:13:24]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待结果出来后会及时进行回复,请注意查询。邓州市政府回复内容[ 9:25:43]根据邓州市**局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构林***调查:日上午,“老挺事业公司”的资产重组公司“马冠纸业”决定为“中储库”邓州分库开业奠基,挖掘边沟时,构林镇袁宋村吴冲组部分群众30多人阻止施工,马老挺妻子付秀英在工地劝阻时,遭到吴冲组群众的围攻,负责施工的“马冠纸业”负责人马刚便喊人到现场维护秩序,随后“马冠纸业”的人员尹炳凯、付东、杨芬、王刚、贾展连同马刚等6人分乘2辆轿车到达现场,马刚等人与吴冲群众由争吵发展到撕扯,构林***接到报案后,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制止住事态发展,将受伤群众吴红晓、吴保胜送医院检查治疗(鉴定为轻微伤),并受理了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当天晚上,受伤人吴红晓、吴保胜与“马冠纸业”负责人汪长贵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吴红晓、吴保胜表示不再追究马刚等人的法律责任,本案以调解卷结案。在调查本案的过程中,没有发现王玉猛组织或参与案件,反映中称王玉猛与袁宋群众发生流血冲突,与事实不符。 对于网民反映王玉猛向各乡各大队送酒及以非法手段搞到构林镇李营村移民安置点工程,这些不属于**机关管辖,网民可以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谢谢你对留言板的关注与支持!
刘备:军师,此次伐魏你有何妙计?
有钱嘛·就这样。
社会主义就这样,这也是现在的国情&
政府的回复很正确是在调查验究的基处上得出的
建立公民社会,黑社会自然失去生存土壤
没有**局就没有黑社会了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构林王玉猛判刑几年_百度知道李兆峰、王玉猛与赵文瑞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李兆峰、王玉猛与赵文瑞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兆峰,男,生于日,汉族,农民,原籍邓州市白牛乡庄子村1组,现住南阳黄牛良种繁育场一分场。委托代理人邢立民,河南雷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玉猛,男,现年36岁,汉族,农民,住邓州市构林镇郭庄社区4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文瑞,汉族,农民,住邓州市构林镇杨冢村5组。上诉人李兆峰、王玉猛与被上诉人赵文瑞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赵文瑞于日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兆峰、王玉猛支付2011年承包费39643元。邓州市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1)邓法民初字第738号民事判决。李兆峰、王玉猛不服原判,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兆峰及其委托代理人邢立民、被上诉人赵文瑞到庭参加了诉讼。上诉人王玉猛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审查明:日,经充分协商,赵文瑞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李兆峰和王玉猛签订书面协议一份。该协议载明:甲方将其坐落在杨冢村空场内土地20.827亩承包给乙方使用;付款面积为杨冢空场土地承包现状图北15.13亩,每年每亩1100元,南5.697亩,带专利每年23000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公历元月一日先付款后用地,否则停砖机;承包时间为10年(自2010年元月1日至日止);违约责任为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该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构林法律服务所存档一份。该协议并经邓州市司法局构林法律服务所见证。后李兆峰、王玉猛交齐2010年度相关费用,租赁该场地从事砖坯生产。日,李兆峰、王玉猛未向赵文瑞支付2011年度租赁费用,截至庭审之日,二人仍未能交齐该费用。另查明,李兆峰、王玉猛生产的砖坯用于邓州市构林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即杨冢砖厂)生产新型建材。涉及杨冢砖厂的原告郭红波与被告延满堂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已由本院一审终结,因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现该案正在二审中。原审法院认为,原告赵文瑞与被告李兆峰、王玉猛签订的协议,虽名为土地承包,但实际是原告赵文瑞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出租给二被告使用,因此应定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该合同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被告未按合同于日支付2011年度租赁费,显属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应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原被告虽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为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但该违约责任之约定应视为对整个十年协议的约定,一年费用未付即支付违约金20000元明显偏高。结合本案实际,以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8000元为宜。所以,原告赵文瑞所诉,理由部分正当,应予部分支持。因本案涉及的租赁纠纷与正在二审的杨冢砖厂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虽有一定关联,但二者的性质和主体均不一致,本案的处理并非一定要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前提,因此,被告李兆峰所辩,理由不当,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李兆峰、王玉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文瑞承包经营权出租费39643元及违约金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李兆峰、王玉猛负担。&&宣判后,李兆峰、王玉猛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1.原审程序违法。上诉人只是砖厂的经理,签订合同是职务行为,不是适格被告。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2.土地转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原审认定合同有效,处理不当。赵文瑞答辩称:1.本案事实清楚,原审程序合法。上诉人签订合同时明确说砖厂是自己的,我和他们签的合同,他们应该按照合同支付租金。2.合同有效,原审处理适当,应予维持。根据双方上诉、答辩,本案合议庭归纳争议焦点为:1. 原审程序是否合法。2. 原审认定合同有效是否妥当。二审中上诉人李兆峰出具郭红波、延满堂所签砖厂合作经营协议一份,证明砖厂用地由谁负责,(2010)邓法民初字第1589号民事判决书、延满堂上诉状、(2011)南民一终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各一份,证明上诉人李兆峰只是砖厂的经理,签订合同是职务行为。被上诉人赵文瑞质证认为该协议已作废,不能作为证据,上诉状、判决书与本案无关。合议庭合议认为,郭红波、延满堂所签砖厂合作经营协议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判决书为有效法律文书,本院予以采信。被上诉人赵文瑞出示3组证据共5份:1.邓州市构林镇杨冢村委证明一份,内容为砖厂是引资项目,经村委与群众代表研究决定,得到承包土地户主同意,双方协商用地,付给赵文瑞每年的租地费。以证明双方租地合同取得村委同意。2.补充租地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各1份。3.证言五份,证明王玉猛砸坏赵文瑞大门的情况及赵文瑞为此所写的申诉书一份。上诉人李兆峰质证认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第1、2组证据也证明了地是砖厂用的。合议庭合议认为,第1、2组证据上诉方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第3组证据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二审其他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本院认为,一、关于程序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是上诉人李兆峰、王玉猛以自己的名义与被上诉人赵文瑞所签,合同未盖砖厂公章,上诉人李兆峰、王玉猛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告知被上诉人赵文瑞自己签合同是受砖厂经营人的委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之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有选择相对人的权利,即被上诉人赵文瑞可以选择上诉人李兆峰、王玉猛作为相对人。故上诉人李兆峰、王玉猛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案事实清楚,原审适用简易程序并无不当。二、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约定,被上诉人赵文瑞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出租给上诉人李兆峰、王玉猛,只能正常经营使用,不得破坏土地,且约定合同到期后必须保证土地能正常耕种。该合同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取得村委同意,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上诉人李兆峰、王玉猛称被上诉人赵文瑞无发包资格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认定合同有效并判决上诉人李兆峰、王玉猛履行合同义务并无不当。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出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上诉人李兆峰、王玉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薛 正 宽&&&&&&&&&&&&&&&&&&&&&&&&&&&&&&&&&&&&&&&&&&&&&&&&&&审 判 员&&&& 窦 丁 平&&&&&&&&&&&&&&&&&&&&&&&&&&&&&&&&&&&&&&&&&&&&&&&&&&审 判 员&&&& 张 艳 霞&&&&&&&&&&&&&&&&&&&&&&&&&&&&&&&&&&&&&&&&&&&&&&&&&&&&&&&&&&&&&&&&&&&&&&&&&&&&&&&&&&&&&&&&&&&&&&&&&&&&&&&&&&&&&&&&&&&&&&&&&&&&&&&&&&&&&&&&&&&&&&&&&&&&&&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日&&&&&&&&&&&&&&&&&&&&&&&&&&&&&&&&&&&&&&&&&&&&&&&&&&&&&&&&&&&&&&&&&&&&&&&&&&&&&&&&&&&&&&&&&&&&&&&&&&&&&&&&&&&&&&&&&&&&&&&&&&&&&&&&&&&&&&&&&&&&&&&&&&&&&&书 记 员&&&& 张&&&&婉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构林镇 两学一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