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敏嵩姓名测试打分得分

◇基础运◇
〖人格与地格一五搭配〗基础安泰,能得他人帮助,其雄心常在。
◇成功运◇
〖人格与天格一五搭配〗成功顺利,能平安实现自己的目的。
◇其他暗示◇
败财运(凶险病弱,家族缘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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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任用方式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技術工人職程接線生範疇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一缺。
1. 職務內容
接線生須負責電話總機對外及對內的電話通訊接駁服務,並在有需要時接通各分機:接聽電話並為各通話者接線;當受話者不在時記錄下口信,並在稍後將之轉達;撥通受話者的號碼,核實受話人是否有空接聽並接通其欲接駁之分機號碼;按照協定程序接駁國際通訊;當被要求時在職責範圍內,按照上級指示,得提供電話諮詢服務。
2. 薪俸、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2.1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薪俸,為附件一表二所載的薪俸點150點。
2.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遵照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3. 准考須具備的要件
凡在報考期限屆滿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報考:
a)具備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資格;
b)具備小學畢業學歷且具有專業資格或工作經驗;
c)具備現行第十條及後續條文所指符合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4. 甄選方法
4.1 甄選採用下列方法及比重: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40%;及
c)履歷分析——10%。
4.2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當中上點a、b項所指甄選方法具淘汰性質,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不得進入接續的甄選。
4.3 知識考試以筆試方式進行,時間為一小時。
4.4 缺席或放棄知識考試或專業面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4.5 最後成績是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4.6 如得分相同,採用第二十六條所定的優先準則。
5. 考試範圍
5.1 一般常識問題。
5.2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或其他電子器材,不得查閱資料或文件。
6. 考試地點、日期、時間及規則的公佈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時間及規則載於確定名單內。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載於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內。
7.1 報考須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在辦公時間提交下列文件到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a)經填妥及經投考人簽署的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其網頁下載);
b)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原件認證);
c)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如屬副本,須出示原件認證);
d)倘有的其他專業資格、職業培訓或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如屬副本,須出示原件認證);
e)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f)倘屬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第十二條第二、八款所指的個人資料紀錄。
7.2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b、c、d及f項所指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3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會被除名或不獲任用,還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8.1 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8.2 倘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在開考有效期內同一職級及職務範圍出現空缺,按最後成績名單順序遞補。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
9.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在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告知。
9.2 最後成績名單張貼在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下列法例規範:
a)《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b)《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用於是次招聘用途,並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佩雯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Arlene Lau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林倩怡
候補委員: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趙希恬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梁嘉華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茲公佈,現有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已故第六職階勤雜人員 Leung Kam Chu de Andrade Lobo的配偶Jo&o de Andrade Lobo申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亦具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接納現申請人之要求。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名;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十一名。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八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專業面試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內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之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十三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為政策研究室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氹仔體育路185-195號五樓政策研究室告示板,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印務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特別職程的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官印局街印務局內,並於印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印務局通過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兩缺;
第一職階一等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散位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壹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為民政總署購置「飲食場所發牌管理系統」”
按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飲食場所發牌管理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取得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按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每份為澳門幣捌拾元正($80.00)。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肆萬元正($14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會議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夜呣斜巷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1樓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本署將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正,於上址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李偉農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認可)
典試委員會:
主席:退休基金會廳長 甄溢全
正選委員:退休基金會處長 鍾日暖
經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麗燕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特級督察 黃艷容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蔡淑紅
委員(候補):首席特級技術員(民政總署) 梁堅運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以下職位,經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14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廳長 劉煜源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淑美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練杏敏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特級統計技術員 鍾錦超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二等技術員 黃兆嵐
運輸基建辦公室二等技術員 張麗燕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特級統計技術員 陳華英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首席統計技術員 陳自華
運輸基建辦公室二等技術員 張麗燕
統計暨普查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統計資料發佈範疇)兩缺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統計資料推廣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榮異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順賢
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惠芳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博彩監察協調局前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葉,文勝之遺孀劉,萍及未成年兒子葉,偉俊申請其亡夫及亡父之死亡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寶清
委員:人力資源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湯惠均
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配芝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外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翻譯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淑慧
委員:顧問翻譯員 黎燕雲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善恩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外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黃淑儀
委員:顧問翻譯員 余家慶
首席翻譯員 黃文熙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馮高泉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陳志榮
行政公職局二等翻譯員 Eurico da Silva Leong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張慧玲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張慧敏
司法警察局二等技術員 陸景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張志恆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許秀萍
教育暨青年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鄺穎詩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潘詠茵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李栩陽
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鄧俊成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四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甘沛玲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愛儀
社會工作局特級技術員 葉炳聰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刋登有關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普通職程、音樂職程、機械職程及無線電職程之首席警員晉升課程錄取考試,經治安警察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批示確認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1. 合格者:
曾啓源
梁栢奇
Carvalho Nunes Eduardo
無線電職程
z)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為代表仍進行在職意外程序。
2. 不合格者:
被淘汰項目
Sou Manuel
被淘汰項目
被淘汰項目
無線電職程
被淘汰項目
——被淘汰項目:
c)走架空橫樑
d)引體上升
e)仰臥起坐(腹部測試)
h)“谷巴”測試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五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鄭錦華
委員:警司 連興池
副警司 張樂民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顧問文案兩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五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上載於司法警察局網站及行政公職局網站內,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長十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之澳門監獄獄警隊伍職程警長職級普通限制性晉升開考通告。
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測試及心理測驗成績名單,及專業面試通告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被淘汰的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仇惠珊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肺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胸肺科顧問醫生 張德洪醫生
正選委員:胸肺科顧問醫生 莫天浩醫生
肺科顧問醫生 李偉成醫生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口腔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普通外科主任醫生 彭向強醫生
正選委員:耳鼻喉科主任醫生 程正昂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曾志清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一缺。有關的開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正選委員: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顧問醫生 蔡琳玉醫生
候補委員: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顧問醫生 Cardoso Gomes, Fernando醫生
為填補衛生局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九缺,其中人員編制一缺及以編制外合同任用八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編制內人員:
Da Silva Pereira, Rog&rio
編制外合同: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楚儀
正選委員:經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暉
衛生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石崇富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勞翠雅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景清
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鄧俊成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葛濱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余嘉燕
行政公職局二等技術員 康嘉明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會計處處長 伍成昌
正選委員:衛生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德發
經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麗燕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冼鈞沛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林淑敏
候補委員: 司法警察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李淑明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余桂群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彭詠思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鍾馥宇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楊鳳枝
正選委員:退休基金會首席特級技術員 羅日昌
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鍾秀薇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一缺(02/TSS/LAB/2012),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七缺(03/TSS/LAB/2012),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二缺(04/TSS/LAB/2012),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六缺(05/TSS/LAB/2012),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一百一十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 (),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二十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八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六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開考編號:00133/01-ATA)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衛生局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五十四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開考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3.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之前需以散位合同方式試用六個月。
4. 職務內容
從事處理一切涉及行政活動的工作,可包括一個或多個職務範圍,以確保機關的持續運作:在人事管理方面,處理一切與人事相關的行政程序及文書工作;在文書處理方面,製作各類文件,資料輸入,並作適當的精美印製;在文書管理方面,處理所有函件的收發及送遞程序;在檔案方面,進行組織及文件分類,管理存檔物料的保存工作,以及對大量文件進行內部管制;在接待公眾方面,接待使用者並向他們提供服務和資訊;在會計方面,處理預算案的計算工作,管理經常性開支,執行稅款收納;在財產管理方面,進行財產分類,並執行有關供應的工作。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薪俸點為《公職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三級別195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須符合現行第十條第一款第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6.3 具有初中畢業學歷。
7.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填妥經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遞交到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報考收件處,位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地下︰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培訓/課程,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和c)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淘汰制)──50%;
b)專業面試(淘汰制)──30%;
c)履歷分析 ──20 %。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以筆試形式進行,為時三小時,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接續的甄選方式。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專業面試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接續的甄選方式。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最後成績
9.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9.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b)──行政程序法典;
c)──個人資料保護法;
d)──重組澳門衛生司之組織結構;
e)經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核准的;
f)──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g)──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h)──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i)──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j)──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k)──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l)──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m)經五月十五日及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n)七月六日──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o)一般時事;
p)社會常識。
知識考試期間,除上述法例之外,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1. 名單公佈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2. 典試委員會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謝瑋舜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景清
首席技術輔導員 周添明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 陳綺雯
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秋蓮
13.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大眾傳播)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沒有出席專業面試的投考人: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職務主管 何凱盈
正選委員:處長 梁麗卿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盧碧燕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區教育)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沒有出席專業面試的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區錦明
正選委員:處長 黃逸恆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禧驥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Louren&o Br&s, C&lia Maria
沒有出席專業面試的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正強
正選委員:處長 梁麗卿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Adelina Beatriz dos Rem&dios Santos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袁琼珊
De Oliveira, Joana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中心主任 鄺耀忠
正選委員:中心主任 薛鳳翹
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沒有出席專業面試的投考人: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老柏生
正選委員:處長 龔志明
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沒有出席專業面試的投考人:4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黃超然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冼尚禮
二等技術員 關志恆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專業面試的相關資料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管理)四缺。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教育學)七缺進行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專業面試的公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以及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專業面試的名單已再次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亦可瀏覽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共行政範疇)三缺。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為旅遊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王翠華
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語言治療及行政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絮珍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潔珊(行政公職局指定)
「為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草地及綠化帶提供護理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的批示,體育發展局現為本局下列體育設施草地及綠化帶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期間的護理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1)草地:
a)蓮峰體育中心的足球場草地;
b)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的足球場草地及戶外天地(熱身區及小型足球場草地);
c)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投擲區/小型足球場草地);
d)澳門科技大學足球/田徑運動場的足球場草地。
(2)綠化帶:
a)蓮峰體育中心;
b)巴波沙體育中心;
c)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
d)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
e)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
f)國際射擊中心;
g)保齡球中心及網球學校;
h)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i)路環小型賽車場;
j)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有意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又或於本局網頁()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發展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遞交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標書不被接納。投標人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發展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280,000.00(澳門幣貳拾捌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人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發展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發展局總部行政財政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會議室進行。
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旅遊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校長 Diamantina Lu&za do Ros&rio S& Coimbra
候補委員:處長 朱振榮
正選委員:民政總署處長 黃耀祖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朱振榮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行政公職局二等翻譯員 陳馬龍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朱振榮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聶幗瓔
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施樺燊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李潔荷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馮嘉豪
正選委員:博彩監察協調局一等技術員 楊海恩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內公布: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勞工事務局太平工業大廈工場裝修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九澳聖母馬路。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九澳康復治療中心男女院舍。
5. 最長施工期:450 天(四百五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860,000.00(澳門幣壹佰捌拾陸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2,600.00(澳門幣貳仟陸佰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工作計劃10%;
——施工經驗及質量18%;
——廉潔誠信12%。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為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港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黄穗文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港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政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 李嘉琪
正選委員:郵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德雄
行政公職局二等翻譯員 Gaspar Garcia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出納科科長 Arminda F&tima de Sousa Ribas da Silva
正選委員:郵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招淑芬
房屋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森聯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勤雜人員職程第三職階勤雜人員(運輸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為填補建設發展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本辦公室收件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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