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能搜到高玉秋的豫剧陈妙常曲谱

王素君、朱巧云主演的《陈妙常》赏析(1):“落第进庵”(即”秋江“)一场
昨天全国人大开幕,也使我的新浪博客恢复了常态。感谢人大的召开,也感谢新浪博客管理者的调试!——小宝前言
&&& 被誉为豫剧“小生之帝”的王素君先生,其代表作应该首推《陈妙常》(有时也用《必正与妙常》这个戏名)。她在戏中扮演潘必正,扮演陈妙常的前后有三位豫剧名家:即王敬先、朱巧云和高玉秋。与她合拍电影艺术片的是朱巧云,因为她比较年轻,嗓子好,扮相漂亮。本文开始的赏析《陈妙常》唱段系列,多采用电影版,所以标题中点明为王素君与朱巧云主演。
去年底豫剧大师王素君先生荣获“最受群众欢迎的爱心艺术家”称号图片
82岁的老太婆啦,依旧风度翩翩,不减当年
&《陈妙常》由明万历年间高濂所作的《玉簪记》改编,讲南宋年间落第书生潘必正和尼姑陈妙常的恋爱故事。这本身就是一个看点,旧社会尼姑远离尘世,在庵内要做功课,如苦读经文、虔诚祈祷等等,还要恪守戒律,是要剃头的,不能结婚。潘必正如何与陈妙常最终结为连理?原来潘必正的姑母是白云庵的主持,他赶考落第后无颜回家,就投奔他的姑母那里,打算在庵内读书,来年开科考再去求取功名。这样就为这对青年男女谈情说爱提供了机会,最后陈妙常还俗,与潘必正结为连理。
本文赏析“落第进庵”一折,这是豫剧《陈妙常》开场后的铺垫戏,共有四段唱腔,交代了潘必正因落第而进庵,与陈妙常初次见面的情形。
(一)王素君舞台板标志性唱段“秋江河下水悠悠”赏析
& 舞台板“秋江河下水悠悠”这个唱段也共有八句,是潘必正上场后的第一个唱段。
& 唱词是:秋江河下水悠悠,飘萍落叶有谁收。下第无颜回故里,不知何处可藏羞。
&久别姑母少问候,今日下第去相投,借居读书消长昼,来科再去把名求。
&前两句“秋江河下水悠悠,飘萍落叶有谁收”,这里用“秋江”、“水悠悠”、“飘萍”和“落叶”这几个简单的词语,为我们勾勒出满目的秋色,主人公潘必正让书童挑着行李,赶往白云庵的途中。而“有谁收”三个字与戏中角色联系了起来,把潘必正落第后的心情,好像落在秋江河下的一叶浮萍飘流一般,不禁让人伤感。
&接下来两句“下第无颜回故里,不知何处可藏羞”是直写,描写了潘必正内心一种羞愧的感觉。本来满怀希望去求功名,结果名落孙山,咋有脸面回家去见自己的家人及邻里?
&以上前四句整个来说是抒情的,这种情绪是伤感的,失意的,惆怅的,甚至有些悲伤和压抑。王素君用她那宽厚清醇,极具磁性的嗓音,以慢板起腔,行腔自然,归韵准确,咬字清晰,味道纯真,把戏中人物潘必正此时的那份“落第”心情表现得淋漓尽致。
&如果说前四句人物心情压抑,那么后四句人物心情突然转变了。潘必正这时候突然想起了还有个久别的姑母出家在庵里,何不去她投奔姑母,去她那里读书来消除苦闷和漫长的日子呢?来年开科考再去求取功名。
“秋江河下水悠悠”这个唱段之所以能够广为流传,成为王素君的标志性唱段,我看主要原因有三:
&&&&&1、唱词文雅:而这种文雅并没有游离于人物之外,紧紧扣住了人物的内心感情;
&&&&&2、旋律优美:整个唱段在豫剧由慢板转流水的板式中,舒展流畅,朗朗上口,给人以清新之感;
&&&&&3、韵味悠长:嗓音别致,中音区明亮浑厚,幽抑婉转,出来的韵味自然就别具风格,让人回味无穷。
因有“秋江”二字打头,所以豫剧这出戏的第一场就命名为“秋江”。这一点与其他剧种不一样,比如川剧《秋江》是指最后一场:就是潘必正被姑母逼走,陈妙常决定鼓起勇气,不顾一切,乘上老艄公的船追上潘必正的那场戏。这样一来,豫剧《陈妙常》编剧周则生对上述这场戏只能作为尾声《赶舟》来处理了。编剧的本意很明显,就是戏的首尾相呼应,从“秋江”开戏,又从“秋江”拉下幕布。
这一个唱段网上有好几个,电影《陈妙常》前面没有在一个唱段,由合唱代替了。我选用2011年王素君先生78岁时舞台演出的一个片段,虽然制作比较差一些,只有4分钟,却代表了她的早期舞台演出风貌。
视频:王素君《必正与妙常》-“秋江”唱段_标清
(二)王素君、朱巧云主演的“落第进庵”一折唱段赏析
&&&&《陈妙常》电影版这一段截取的比较长一些,开始那段书童挑着担子,潘必正下船来到临安白云庵外,与上面舞台板相同的那段唱段被改动了,有画面,意境未变,但唱段被画外音的合唱代替了。
电影表现手法与舞台演出有较大区别,可以根据需要随意切换场景,因而潘必正“落第进庵”这段戏被割裂成三个场面。先给出唱词,再做进一步的赏析,具体来说就是:
【第一段唱词】
(唱)实指望此一去定夺魁元,实可惜金榜上没有名姓。
&&&&&&&&&&&
回故里只觉得面羞脸惭,我有心借此地重温书卷,打搅了老姑母于心不安。
(唱)这一件些许事不必挂念,自家的亲骨肉何须太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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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那年一家人风尘分散,十余载未相见远隔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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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常把你爹娘思念,兄嫂呀!
(转向陈妙常,白)妙常!你为何落泪呀?
潘必正:姑母!
(唱)这本是心情份骨肉相连。
姑母:必正,
(唱)出家人不应有世俗之念,妙常你莫误了念经参禅。回房去吧!
&赏析:远离尘世喧嚣的白云庵来了潘必正后,一下子打破了往日的宁静。三个主要人物都出场了,交代了潘必正进庵的用意,无非是寻一个安心读书的地方,来年再去赶考。却不料与陈妙常见面后,一见钟情被她的美丽所打动,从此坠入一场落第书生与尼姑的情河,演绎出一个被奉为经典的爱情故事。
【第二段唱词】
(唱)叹韶光空虚度忧心忡忡,好年华伴随着暮鼓晨钟。
&&&&&&&&&&&
闷悠悠只觉得心灰意冷,花儿开花儿谢使人伤情。
&赏析:这四句是与潘必正唱词同样文雅,唱出了小尼姑陈妙常忧伤的情感。整日与暮鼓晨钟相伴,怎不让人伤感,发出与林黛玉“花飞花谢”感情相近的概叹!
【第三段唱词】
(唱)翠竹婆娑添愁绪,暮鼓晨钟招人烦。
&&&&&下第无颜归故里,藏羞栖身白云庵。
&&&&&久别姑母少问候,今日下第去相投,
借居读书消长昼,来科再去把名求。
&赏析:在豫剧电视剧《陈妙常》中,没有“秋江河下水悠悠”这个唱段,前四句用“翠竹婆娑添愁绪,暮鼓晨钟招人烦。下第无颜归故里,藏羞栖身白云庵”来代替,后四句“久别姑母少问候,今日下第去相投,借居读书消长昼,来科再去把名求”依然保留下来。文词也很雅致,得体,也是情景交融,符合人物的心理状态。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整个唱段的场景与上面(一)的场景已经发生了转移,已由庵外转到庵内。
豫剧《陈妙常》“落第进庵”一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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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唐小宝初稿于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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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豫剧名家王敬先、高玉秋演唱的《陈妙常》片段
&1960年王素君被调到省一团后,仍是主要演员,除了给常香玉配戏外,她也把《陈妙常》带到了郑州。原来在开封演出《陈妙常》时,他饰演潘必正,而陈妙常一角多半是由王敬先饰演的,后来上世纪80年代拍电影时改由朱巧云饰演此角。
&王素君调到省团后,演出《陈妙常》时,加大了潘必正的戏份,把原来生旦并重的戏改为以小生挑梁的戏,戏名也由《陈妙常》更名为《必正与妙常》(有时仍叫《陈妙常》)。戏中潘必正仍由王素君扮演,而陈妙常一角由高玉秋扮演。
&如此说来,在《陈妙常》中出演陈妙常一角的,先后有王敬先、朱巧云、高玉秋三位名家,她们着实起到绿叶配红花的作用,给戏增色不少。本文欣赏王敬先、高玉秋演唱的《陈妙常》片段。
(一)王敬先《陈妙常》唱段
&《陈妙常》王敬先饰演陈妙常、王素君饰演潘必正
1、王素君·王敬先-偷诗-2001年实况
2、豫剧王敬先《陈妙常》“恼人的暮鼓声声响”
(二)高玉秋《必正与妙常》唱段
&《必正与妙常》王素君饰演潘必正、高玉秋饰演陈妙常
&高玉秋1940年出生在兰考县,自幼父母双亡,投靠到二姨家,不幸姨夫又去世了,只好靠逃荒要饭勉强度日,辗转来到西安,考上了“香玉豫剧学校”。
&高玉秋嗓音条件比较好,学戏异常刻苦,开始曾学生、旦、净、丑各路行当,后来主工旦行。高玉秋学艺勤奋也很有心计,最初学习常派艺术,后来广泛涉猎,吸收融会其他流派的艺术特点,终于形成自己的演唱风格,能唱擅做,戏路很宽,演戏以“新”、“活”具有较大影响。1956年,高玉秋随常香玉返回河南,在豫剧院一团担任主要演员,所演剧目《对花枪》、《必正与妙常》、《喝面叶》、《白奶奶醉酒》等,都在观众中造成影响。
&高玉秋的《必正与妙常》没有录像,只有以下四段录音,好在带有字幕。
1、视频: 豫剧原唱《陈妙常》选段 遭离乱与家人中途失散(带字幕绝对原唱)
2、视频: 豫剧原唱《陈妙常》选段 承蒙相公来动问(带字幕绝对原唱)
3。视频: 豫剧原唱《陈妙常》选段 我心里时刻刻思念潘郎(带字幕绝对原唱)
4。视频: 豫剧原唱《陈妙常》选段 天上人间共团圆(带字幕绝对原唱)
&(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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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剧陈妙常下王素君高玉秋演唱
分类:豫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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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剧- 相关视频推荐高玉秋状告出版社侵权---要闻-河南报业网
高玉秋状告出版社侵权
08:44:15&&河南报业网――大河报&&记者 赵珊
  河南报业网讯
昨日上午,常香玉大弟子、国家一级演员、豫剧名家高玉秋状告出版社侵权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侵权的被告有三个,黄河音像出版社、河南省新华书店郑州市购书中心、郑州丹尼斯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在诉状中,高玉秋除要求被告停止其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外,还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费26万元,黄河音像出版社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昨日上午,高玉秋的爱人和朋友早早坐到了法庭旁听席上,三被告也无一缺席。在诉状中,高玉秋称,1980年,她和别人一起整理改编了豫剧《陈妙常》,将其重新搬上舞台并在其中饰演女主角陈妙常,出于与男主角的友谊,高主动将其改名为《必正与妙常》。1997年朋友送给她一盘由黄河音像出版社1985年出版发行的盒式磁带《陈妙常》,高发现,那竟然是《必正与妙常》的录制品,该磁带不仅未经她许可并支付报酬,而且封面的女主角并非高本人,但考虑到年代已经久远,未予追究。2001年,高在市场上又发现了黄河音像出版社1994年出版发行的磁带《陈妙常》。  高认为,自己是《陈妙常》的剧本整理者,又是其表演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上述三被告的行为属于侵权,随后高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法庭上,被告辩称,原告高玉秋并非录音磁带《陈妙常》的著作权人,该节目是由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投资录制的,节目的录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制作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原告只是此节目制作过程中的一个表演者,并非节目著作权人。而且,当初黄河音像出版社还与高玉秋所在的剧团和电台都达成了购买协议并支付了费用,况且,即使退一步来讲,出版此节目是1994年,当时的《著作权》法并未要求必须征求演员的同意,所以节目的出版发行并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  关于精神赔偿问题,被告认为,出版的录音磁带并没有贬低高的形象,首先,在磁带封面的显著位置明确署有原告的名字,其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录音磁带包装封面必须使用演员剧照,怎谈得上对其造成精神伤害?  对于被告的这些说法,原告认为,市面上销售的磁带上大都印有“剧本整理有高玉秋”,因此高是著作权人是无可争议的。  昨日,经过三个小时的审理,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金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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