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连麦已满十八但显示未成年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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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QQ课堂连麦显示未成年是因为QQ默认设置,需要将其取消。具体设置方法是先设置为青少年模式,在将青少年模式取消。即先打开qq软件,在左侧菜单栏中点击设置选项,在设置列表中,点击通用选项,在通用设置页面中,点击青少年模式选项,在弹出的窗口栏中,点击确定切换选项即可;之后在输入密码退出青少年模式就可以正常连麦发言了。另外,首次连麦的同学需要进行手机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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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侧重关注主播利益的维护,不客观不中立,略带情绪。首先理解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哔哩哔哩直播服务协议》第一条
定义 2. 虚拟增值服务:指由哔哩哔哩直播平台基于直播相关服务提供给用户的,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推出或即将推出的虚拟道具、产品、特权、特效、身份标识等在哔哩哔哩平台内使用的功能或享受的服务。哔哩哔哩直播所涉虚拟增值服务包括不同的服务形态,包括免费赠送的服务,也包括需要付费才可以使用/享受的付费类服务。其中,部分服务可能附带免费赠送指定的其他服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直播打赏不是单方的无偿赠与,直播服务的基础是一种有偿的网络直播服务合同。并且这一点有官方的背书:《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打赏服务为信息和娱乐的消费服务这就是用户与平台之间的关系,网络消费服务。那么主播和用户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哔哩哔哩直播服务协议》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义务
5. 用户理解并同意,付费的虚拟增值服务属于在线提供的付费服务,除哔哩哔哩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外,在用户支付成功后,虚拟增值服务不能进行任何逆向兑换,不能退还成人民币或其它任何法定货币。《哔哩哔哩直播服务协议》第六条
主播用户的权利义务
18. 主播用户知悉并理解,用户获得的直播收益是扣除第三方渠道商手续费以及哔哩哔哩平台服务费后剩余的部分。……不难看出,其实用户的钱在充值完成之后其实就已经到平台的手里了。后续的打赏活动无非就是平台与主播之间分账的一个依据,用户与主播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交易关系。接下来分类讨论:一、未成年用的是自己账号或根本未实名当然,主播和平台都要拒绝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赏,但其中平台最有审核的能力,最有审核的义务,尤其是用户主体是否合格的问题。《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1.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如果账号没实名或者以未成年真实身份实名了,B站还允许打赏,首要责任就是平台审核不严。主播本来好好的,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进来个送大米的,问他他就说已成年,那主播还能怎么审核?主播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那该分的钱就不能少。活都整完了突然说退钱,闹呢?B站账户上写着未成年三个字,送的小电视上可没写字。至于孩子成没成年,怎么退钱,那是他家长跟直播平台的事情。二、未成年用的是家长账号那蜀黍你别怂啊,未成年打赏最难的就是证明问题:明明是一个成年人的账号,怎么证明屏幕后面的是个孤勇者呢?不仅要证明是未成年,而且还应该证明家长一直不知情,否则很难说你家长是不是默许。光是这一步就足够难倒绝大多数家长了。即便证明了屏幕后面打赏的是个未成年,也不意味着全额退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小孩大于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具体年龄情况,几十块到几百块范围内的金额应当有效,无须退还。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合同宣告无效之后可不是万事大吉,该赔的还得赔。而家长没有管好自己的小孩、没有管好自己的账号、没有管好自己的钱包,无疑过错最大。以上为民法方面的分析,如果要较真,从行政法、刑法角度也有一些可以讨论的空间:比如这些未成年到底几岁了,够不够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果用的是其他人的身份,是怎么完成实名认证的,是否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偷用家人的钱,是否涉嫌犯罪?即便主观上责任年龄不足,客观上是不是不法行为?打赏的钱是不是赃款,该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平台的义务、主播的义务,行政法上责任如何,边界到什么程度?最后是关于网信办系列文件的一点个人意见:网信办频频发文,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由,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其实是把锅全部甩给了平台和主播。保护未成年人,谁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家长都管不好自己的孩子,凭什么让人家平台和主播隔着网线来管你? 如果平台不实名、主播故意诱导,那罚他们没错。但如果没有,凭什么家长管教不力导致的财产损失让人家来承担?要是说这导致了未成年人沉溺直播,严重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那家长就不用担责任吗?孩子是被家长教坏的还是被网络教坏的呢?本质上,就是让全社会为管不好孩子的家长买单,政府和家长置身事外,平台和主播当冤大头。完全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如果说限制合情合理,完全禁止就做过了头。家长不配合,光靠平台监管,你禁止得了吗? 再看看《民法典》规定的是什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这可是民法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啊,是一个人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你一纸文件(不要说法律法规、连规章都不是)就给否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管理=禁止,可以说很有越南特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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