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一首歌的歌词是代码?

      1931年2月16日,高仓健在日本福冈出生。高仓健具有英俊的外表,刀刻般的五官,寡言少语的做派,他将一个冷酷的成熟男人的形象刻画得精准到位。说到高仓健,

永远绕不开这部《追捕》——

1978年,《追捕》在中国上映,引发轰动之高,现在任何一部电影没法比。日本媒体没想到,一部本土仅仅回本的电影,竟引发数亿中国人共鸣,还将之评价为:有史以来观看人数最多的日本电影。这部描述日本现代社会的电影从3个维度带给所有中国人最直观而强烈的轰炸。

影片讲述了为人正直的检察官杜丘在被人陷害后,一边躲避警察的追捕,一边坚持追查自己被诬告的真相,最后还收获爱情的故事。电影集合犯罪、科幻、悬疑、冒险、爱情、时尚、裸戏、赛博朋克元素,吸引了数亿中国观众。

有日本媒体猜测,至少8亿中国人观看了这部电影。对于刚刚改革开放的中国而言,《追捕》不仅仅是一部电影,它好像一扇窗,让当时的中国人感受到了“外面的东西”。正如影片中那句向往着广阔天地的台词:“杜丘你看,你看多么蓝的天啊。一直走下去,你就会融化在蓝天里,走吧,一直向前走,别往两边看。”

对40多年前的观众来说,《追捕》里面演员的穿着打扮,不仅代表着时髦,更是自由、品位、审美、前卫的代名词。高仓健饰演的杜丘,简直是男性形象标杆,沉默寡言、剪平头、穿皮衣、戴墨镜,这一切都让女性为之倾倒。        

中野良子饰演的真由美,紧身裤、皮衣、缎面衬衫、西装外套深入人心。国内女性初次接触“烫发”概念,以至于当年的“大城小县”都冒出了一众“真由美”美发店,40多年后再回看,当中穿着审美时至今日仍不过时。

《追捕》虽然并非高仓健最好的作品,但却令人记住了他那刚强坚毅的形象,由于导演对节奏的掌控,使电影变的跌宕起伏,扣人心弦,即便在今日回想起这部电影,总是会想起那沧桑却又动人的“啦呀,啦”的旋律。

和这部电影一起红起来的,不只是高仓健那样的高大硬汉形象,还有影片的主题曲——《孤独の逃亡》(中文译为《杜丘之歌》),作者是音乐家青山八郎,全曲没有歌词,旋律全为哼唱而成,因此成为无数中国人第一首会唱的日文歌。

在灿若繁星的电影主题曲史上,这首《杜丘之歌》是一个异数,无需歌词就能引发强烈共鸣,乐声响起就会将我们带到影片中那些或振奋人心、或深情隽永的场景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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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网络小说里引用了几首流行歌曲的歌词,不完整,算不算剽窃抄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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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的中国歌坛上,其他歌手唱红原唱歌曲的事情屡见不鲜,如王菲唱红了李健的《传奇》,林有嘉唱红了萧煌奇的《你是我的眼》,旭日阳刚唱红了汪峰的《春天里》……不少成功的翻唱都让原歌越来越红,但接踵而来的,便是“汪峰禁唱”等一连串维权事件。公开翻唱他人的原唱歌曲是否意味着侵权呢?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等作品。”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由此可见,歌曲也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第37条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实践中一般掌握为公益表演翻唱节目,如果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选秀节目并非公益节目而是商业节目,电视台录制该选秀节目、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并播出,既是现场表演又要经过广播信号的输出,涉及到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应当取得授权并付酬。可见别人的歌可以翻唱,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了,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翻唱者在商业性演出中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向其支付报酬。有关的演出组织者(如电视台)组织演出,则应由该组织者与著作权人商谈许可事宜。

抄袭别人的作品犯法吗?答案是肯定的。所谓的抄袭是指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别人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轻者要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重者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就民事侵权责任来讲侵犯著作权需具备四个要件:
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
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如果侵权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但是违法所得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处理。
被侵权人应当如何救济呢?被侵权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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