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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混合所有制新型综合艺术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院创办于2005年9月,原名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参照国内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独立自主招生,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和授予学士学位资质。2013年,从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转设为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学校位于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占地面积近千亩。下设设计学院、新媒体艺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美术学院、表演艺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管理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

2015年4月,国际评估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QS)发布的全球大学学科排名中,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在列“艺术与设计”学科第50-100名段,位居我国大陆第四名。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共有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绘画、公共艺术、表演、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总计招生约1200名(以教育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2016年,我校继续开设“SIVA-德稻实验班”。实验班由我校与德稻教育机构联合聘请的海外专家亲自设计课程体系并领衔授课。开设的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战略设计与创新)、产品设计(可持续家具设计)、环境设计(生态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主题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品牌识别与公共空间)、动画(创意动画)、艺术与科技(交互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针织·运动)、文化产业管理(品牌战略与管理)。其中,产品设计作为美术类专业,需在省(市)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校考。

在我校2016年各招生专业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绘画、公共艺术专业(下文统一简称美术类专业),需参加所在省市美术类统考,招生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广东、贵州、新疆等共计18个省市; 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16年均需参加我校校考,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如所在省市有相关统考要求的,需专业类统考合格。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分省计划在普通类二本及二本以上批次招生,不设校考。

2016年我校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含视觉与信息设计、包装传播设计、品牌识别与公共空间方向

含会展设计与策划、室内设计、生态建筑设计、主题环境设计方向

含战略设计与创新、可持续家具设计方向

含影视编导、文学策划与创作方向

含演出空间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交互媒体艺术方向

含服装艺术设计、时尚设计与传播、纤维艺术设计、运动时尚设计与管理、时装·针织·运动方向

含玻璃与陶瓷设计、珠宝与饰品设计方向

时尚表演与推广方向(只招女生)

含影视与话剧表演、音乐剧表演方向

含文化策划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体育赛事营销与场馆管理、品牌战略与管理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可参照国内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据此,我校2016年各专业招生考试办法规定如下:

  1、专业考试及成绩认定

  凡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相应门类艺术专业考试(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

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若有相应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应在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报考我校专业校考。由我校组织相应专业校考的省市,录取时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我校认可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录取时专业成绩以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各专业招生省市及专业考试类型见下表:

美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绘画、公共艺术)

专业成绩依据招生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广东、贵州、新疆18省市招生。

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组织专业校考。考生需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

专业成绩依据校考成绩。

普通类二本及二本以上批次招生。

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报名及考试办法根据各省市的相关招考规定进行。参加我校各考点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根据我校的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2016年1月6日起可登录我校网站首页【招生在线】提前在我校网上报名,或者2016年春节前后到沈阳、成都、青岛、上海设考点进行现场报名(请注意设考专业)。产品设计和摄影专业仅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

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

 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音乐剧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

青岛幼儿师范学校(青岛市北区延安三路81号)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

本校(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音乐剧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2016年我校各校考专业考试科目信息如下(具体考试规程,请查阅我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

初试(面试):朗诵、演唱、形体/舞蹈;

复试(面试):朗诵、演唱、形体/舞蹈、表演;

三试(面试):表演、演唱、形体/舞蹈、语言表达能力测试。

初试(面试):朗诵、演唱、形体/舞蹈;

复试(面试):朗诵、演唱、形体/舞蹈、表演;

三试(面试):表演、演唱、形体/舞蹈、语言表达能力测试、音乐素养。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形体观察、台步展示技巧、才艺展示、综合素质。

初试(面试):稿件播读、作品朗诵;

复试(面试):即兴评论、才艺展示;

三试(笔试及面试):书面写作、文字播报、述评、言语交流。

初试(面试):故事创作;

复试(面试):话题评述;

初试:模型制作、草图测试;

复试:设计解决方案、面试。

初试:操作技能及面试;

复试:基础知识笔试、美术基础素描。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美术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分达学校划定的资格线。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按照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按照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编导类统考成绩合格。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表演(音乐剧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普通类二本及二本以上批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线(专业所在批次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上述专业大类分别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4、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报批审定后录取。录取时英语单科要求可以从原标准降低5分。(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雕塑、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要求无色盲,其他各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五、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我校2016年收费标准为:

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80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5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4人一间)。

  六、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保障制度

为鼓励广大优秀学生积极投身艺术事业,我校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提供全额奖学金。

录取考生中,美术统考成绩在本省统考排名前50名以内,或文化分达普通类专业一本线,或获得省部级专业大奖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可,给予元不等的新生奖学金。上述考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审核确认还可享受住宿费免除优惠。在录取中已享受破格录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我校设综合奖学金,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

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阅相关信息,也可通过我校网上咨询窗口进行网上咨询。

招生热线(工作时间):021-、

SIVA-德稻实验班相关信息,也可参考德稻教育机构网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松江大学园区内)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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