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持球走步规则适用于整个篮球界。
第四章 第七节 b条款(Pivot):
“如果球员在转身之后想要运球,球必须在中枢脚离开地面之前离开他的手。如果球员的中枢脚已经离开地面,他必须在这只脚重新落地之前将球传出或者尝试投篮。”
如果他未能遵守以上原则,即发生走步违例。
图中画叉的脚为轴心脚,落地前球已出手,没有任何问题。
————————补充————————
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FIBA规则(
2014版条款)的补充:
国内通见为2010版的翻译,不过FIBA里的轴心脚移动问题这两版并无异议。
FIBA规则中25.2节实际是分别对两种情况做出的判定。但是在对小加这个范例判定上并没有异议。
小加索尔接球时处于边线内10英尺左右的位置,经过4次运球,近2秒时间才移动到了提问者第一张图所在位置,所以他的情况当然不适用于“While standing with both feet on the floor”。
因为他根本就是moving过去的,而不是站在那个位置接的球。
}美国篮球的优势,为世界公认,NBA比赛中激烈的竞争场面和流畅的战术配合,给人带来力与美的享受。前不久刚刚结束的中国篮球甲级联赛,虽然在新赛制的激励下,多年不见的“球市”初露端倪,但从比赛的速度竞争、力量抗衡、技术表现和战术组合等角度去欣赏,确实让人不敢恭维,至少距离广大观众的期望值,还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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