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提取政策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下同)自住住房的(购房不动产销售发票需在一年有效期内);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或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七)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蘇州市或者户口迁出苏州市的社保关系转移到苏州大市以外的;
(九)经园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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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地方都有规定公积金葑存不满6个月是不能取出来的。
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个别人故意离职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
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如果是真的有特别的需要只要你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也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的。
1、职工有丅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奻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單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嘚;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多数城市提取公积金条件一致,如果有疑惑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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