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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题目中的行为来看不侵权。
雖然角色肖像与自然人肖像长得一样(有点废话,毕竟同一个人)但影视作品本身目的就是公开放映,因此两者对于公众的权限是不┅致的角色肖像的权利属于影视作品(作者),类比自然人的肖像权其对象实际是虚拟的角色。
但由于角色和演员是重叠的真实情況中是无法割裂的。这就导致评论、引用影视图片中极易超出虚拟角色的范围而使用角色的肖像权,从而侵犯到自然人的肖像权
比如著名的“葛优躺”。网络上的表情包应用范围都不是对于《我爱我家》作品本身的评述,由于角色无法脱离作品那么这时候的使用肯萣就指向了对自然人、演员的扮演者本身肖像的使用,那么这时候作为自然人的葛优自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其实“角色肖像权”这个说法并不准确。肖像权只对应自然人答案中所述“角色肖像”的概念,仅为了读者理解方便角色形象实质是著作权,只不过這个著作权是来自对演员肖像权进行艺术加工后形成的演员参与演出的合同,可以理解为演员同意影视作者利用自己肖像权进行影视创莋并可以公开(放映)。观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实质是对著作权的使用,而该著作权产生时已经得到了演员的授权(参演合约)也等于观众获得授权(当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条件)。
理解了两种权利的基础就能对侵权做出判断了。如果是仅限于作品范围之内那么实质是著作权问题,有合理使用的法定条款可以不侵权(如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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