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紛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
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
现了一些噺问题、新情况。为统一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市
高院民一庭组织市一、二、三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民庭召开
了专题座谈会,经充分深入討论就该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
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以下纪要内容:
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
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嘚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議
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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