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来人在茂名市,茂名嘉燕水疗大酒店入住我问,这里多小钱一天厅小姐说,这里的房费是178元1天我说“我住上10天8天或者以上的,能便宜点吗他说可以。158元給我当天我就入住,我还前两天去前台找他们经理想能不能最便宜点,结果找了两天也找不到第一天去找经理,前台小姐说他去吃飯了过了2小时又去找,前台小姐说他去休息了最过了两小时又去找经理,前台小姐说不知去那里了第2天还去问问,结果没也没见到我心想:这做这个经理这么好?后来主了4天第5天最去交房钱时才见到经理,把这158块一天的钱可以最少点没就把这个说起来了才知前4忝他们收我的是178元1天的房钱,当时我也没留意他开的发票上是写178元一天的是我大意。我想问:这茂名嘉燕水疗大酒店的行为是:道德上ロ头骗钱行为还是违法呢?请求有学识的法律人士解答下小弟在这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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