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廷海男,汉族1959年10月15日絀生,住获嘉县
委托代理人姬卉琴,河南滕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汪梅霞,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岳奇峰,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欧阳海良 中航良,男汉族,1968年1月1日出生河南省沈丘县。
委托代理人汪梅霞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岳奇峰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廷海诉被告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欧阳海良 Φ航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秦金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雜、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徐继红担任审判长与孟靓、王瑞芳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将书记员变更为王艳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原告刘廷海男,汉族1959年10月15日絀生,住获嘉县
委托代理人姬卉琴,河南滕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汪梅霞,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岳奇峰,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欧阳海良 中航良,男汉族,1968年1月1日出生河南省沈丘县。
委托代理人汪梅霞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岳奇峰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廷海诉被告河南瑞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欧阳海良 Φ航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秦金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雜、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徐继红担任审判长与孟靓、王瑞芳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将书记员变更为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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