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网络游戏银行卡冻结赢了钱,给冻结了,钱黑了怎么办?

我成功在uu游戏服务网平台卖出去游戏号,结果资金被冻结,说是充值相同金额就会解冻,我又充了七百又被冻结了,说再让冲2828,我就觉得这是一个无底洞,他们平台有什么权利冻结消费者的资金,这事不止是我,希望可以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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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以游戏条款为由非法没收玩家资并封号产网易你们就不怕信用危机?

楼主呢是一个小透明.只是呢号多了一点一个大号带一群小号刷个师徒副本什么的拿声望换鉴定符自己用但是大多数时候都是摆摊卖J,然后去藏宝阁卖掉。可以说楼主是个工作室……恩

但是呢楼主被多次封号以及没收资金,恩没错,但是楼主没有犯法啊~楼主是良民啊!有人说工作室都该被封那么请你点击右上角的叉叉。一开始呢楼主非常喜欢网易 到现在我就只能呵呵了……

封号这些也就算了我自认倒霉……那么楼主想问楼主游戏里辛辛苦苦种树做3X演武下师徒值赚的钱去哪里了?被你们拿到公司账上了么?那是不是楼主有资格当网易股东了?

有人说看不惯就别玩!是啊楼主不玩滚了,但是我觉得有必要把这件事情说出来!网易你们公司的游戏条款优先于国家法律么?请正面回答我。我不怕被人肉。在贴吧发帖被删的思想准备我也做好了。但是面对于这样的公司我就只能告诉大家它的真面目。楼主会在天涯等论坛相继发帖。要玩那么大家玩个鱼死网破吧。

以下是楼主看到的一篇帖子的原文:

网易游戏开通藏宝阁交易以来,为了让玩家到藏宝阁交易,不断的利用他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中“不得进行线下交易”的条款,对非藏宝阁交易的玩家进行警告、封号等处罚。而后又利用他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中“不得利用游戏谋取商业利益”条款,对很多在藏宝阁交易的玩家进行冻结账户、没收资金的处罚。

这些种种行为究竟合法吗?

我们来看看国家文化部于2010年8月1日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 第二十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二)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go-vern-ment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这里有对网游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网游虚拟货币交易是合法的,玩家可以自由选择交易服务企业。而网易的游戏条款却禁止线下交易。是法律服从于网游公司的游戏条款还是应该游戏条款服从于法律?

再看 第二十三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这里有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确认玩家的网游虚拟财产符合国家法律,受法律保护以后,网易游戏条款中却有一条“不得利用游戏谋取商业利益”,而他还用这一条款来冻结玩家的账户、没收资金。且不说他自己每年利用网络游戏赚取多少的巨额利润,单单是这个玩家之间交易产生的资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他凭什么利用一条游戏条款想冻结就冻结、想没收就没收?

只允许他自己利用网游赚取巨额利润,却不准给玩家通过他的游戏获得收入?

究竟是他的游戏条款大还是法律大?

这些种种究竟是什么行为?

加载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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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宋先生正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玩游戏本报记者薛望摄

  “我的千余个游戏账号被封,损失近百万元。”12月4日,大荔县的宋先生说,他8年前接触网游,后来和妻子双双辞掉工作,从业余玩家到职业玩家后,每月收入约5万元。然而,2012年7月,宋先生注册的千余网游账号却被游戏公司冻结了,与对方协商无果后,他将四川这家游戏公司告上了法庭。

  辞掉工作成为专职玩家

  家住大荔县城关镇北新街的宋先生今年36岁,2005年开始接触网络游戏,很多游戏别人需要四五天才能通关,他最多花两天就能搞定。“当时就觉得自己玩游戏方面很有天分。”宋先生笑着说。

  成为游戏达人后,宋先生认识了一位游戏中的“商人”,由于他装备好、等级较高,在“商人”的介绍下,他帮等级较低的玩家升级,也由此开始了他通过网游赚钱的生活。就这样,不到半年时间,他认识了不少“客户”,建立起了自己的“信誉网”。当时他每个月的工资仅800元,而玩游戏每月能让他增收两三千元。

  2008年,他毫不犹豫地辞掉干了10年的工作,成为了一名专职玩家。

  账号被封前每月盈利5万元

  2009年6月,成都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新出了某款游戏,宋先生先注册了两个账号,每个账号可获得3个角色,一个角色两三天里宋先生就能让它们升为满级,满级后即可赚取游戏币卖钱盈利。按宋先生的说法,其他玩家需要哪方面的道具提高技能或等级,他就努力在游戏中赚取后卖给他们。当时,通过玩游戏,他每月可赚取5000元。紧接着,宋先生又注册了3个账号,他的妻子陈女士也辞掉了餐厅服务员的工作,在他的指导下成为了半个专业玩家,夫妻俩“换班”,24小时赚道具卖钱。

  10个月后,他们再次投资开了10个账号,并以此赚取到了丰厚的回报。这样到2011年,宋先生实名认证的账号已多达1000余个,经常充值使用的有500个账号。除去他每月玩游戏固定的投资外,每月赚取的净利润约5万元。记者通过查看去年5月、6月宋先生的工商银行与支付宝之间的提现记录,证实了他有关收益的说法。

  然而,去年7月4日,宋先生突然发现自己所有的网游账号均被永久冻结。他立即拨打客服电话询问,对方称宋先生“非法注册”和“使用外挂”。宋先生称,他都是使用身份证实名注册,也没有违规使用外挂。

  宋先生的妻子陈女士说,他们投资一个角色到赚钱需要成本200元,常用的500个账号里面800个角色需要花费成本约16万元。最后,经与游戏公司多次协商,对方只解封了他们的5个账号。

  去年8月6日,宋先生夫妇将成都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网络游戏公司恢复其所有注册账号,并赔偿账号封停期间每个角色虚拟货币收益约百万元。

  法院:首次审理此类案件

  今年5月,大荔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对因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审理,但未当庭宣判。“距离现在已半年了,一直没有判决结果。”宋先生说。

  庭审中,成都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称宋先生“使用外挂”和“非法注册”,违反了协议,故而封冻了他的账号。宋先生则称,自己的账号全部是实名注册,另外也不存在使用外挂的情况。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成都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但对方一直未给予回复。

  对于这起案件,大荔县人民法院孙姓副院长称,此案属于新类型案件,在大荔是首次审理。由于法律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前后,他们调看其他地区此类案件,作为参考。目前,该院合议庭已有初步意见,正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若无异议,将会尽快作出判决。

  西安首例网络侵权案判决明确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2006年,西安一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通过游戏所提供的程序及方法,拥有一把顶级魔杖,而游戏公司以其拥有魔杖属“变态装备”为由,将其删除。游戏玩家要求该公司恢复遭拒后,玩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游戏中取得的魔杖,是其通过游戏所提供的程序及方法,耗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后,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判决,该公司恢复魔杖。

  在判决书中,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以法律文书的形式被明确指出。据悉,这是西安司法机关首次在判决中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省高院一法官称,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这就造成了是否该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争论一直在持续。我国《宪法》规定“其他合法财产”单指实体财产,而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财产”并不包括虚拟财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也不包含网民或游戏玩家对特定信息享有的权利。因此,西安首例网络侵权案判决中,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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