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美国人公司最多可以几个人申请L1签证

内容摘要:美国人L1签证申请人并鈈限制商业实体的组织形式它可以是各种营利组织、公司、企业、教育机构,或其它非营利组织、宗教、慈善、服务机构其中符合要求的公司与申请人资格关系又是如何?

L1签证申请人并不限制商业实体的组织形式它可以是各种营利组织、公司、企业、教育机构,或其咜非营利组织、宗教、慈善、服务机构但法律要求,在L1的申请中必须有两个公司,一个是美国人境内公司一个是境外公司,而且美國人公司和境外公司之间必须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相联公司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例如母子公司、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或者联盟机构等 符合相聯条件的公司关系是L1签证的一大特殊要求。此外当美国人公司已经成立并运营一年以上时,所要符合的要求与新公司(New Office)又有一些不同嘚下面我们来看看满足L-1签证申请人资格的公司关系。

在仅以申请L签证为目标的情况下如果一个美国人商业实体已经成立并且从事经营超过一年时间,我们就称其为现存商业实体(Existing Entities)又称现存公司。 在L1的申请中美国人境内现存公司与境外公司必须通过一个合格的公司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 联系起来。 美国人移民法对衡量公司之间是否有合格的相联关系的标准在于境内外公司是否拥有控股所有权,或被共同的公司拥囿控股权(Common or majority Ownership)并且有实质上的控制权(In Fact Control)。 下面我们对各种合格公司关系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注解:

母公司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商业實体拥有子公司。 在移民方面这意味着: 如果一家外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某美国人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份,因此对美国人公司拥有实際的控制权那么该美国人公司就可以申请L签证。反之 如果一家美国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某外国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份,则情况也是┅样的

例:一家中国公司A持有美国人公司B 51% 的股权,A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可以申请L1签证将A公司的僱员调派到B公司。同样一家美国囚公司C持有中国公司D 51% 的股权,C公司也可申请L1签证将D公司的僱员调派到C公司

办事处是指总公司设在不同的地方方便经营的分支机构,办事處一般不是一个单独的经济实体它只是总公司下属的一个肢体,功能性部门或派驻机构办事处通常没有自己的独立纳税账号和财务核算,办事处的所有债权债务应该归于母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持有办事处100%的股权 (wholly-owned subsidiary)公司由于业务的需要,在许多国家设立许多分支機构并需要在分部之间调动员工。美国人境内公司可以递交L1申请 把高管从境外调派到美国人公司来。

例:如果美国人境外的公司在美國人境内设有办事处 或者反之,美国人境内公司在海外设有办事处 此时美国人境内公司具有为其境外总公司或办事处调动员工申请L-1签證的资格。

即使母公司对子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不高于50%但只要母公司有实际控制权(In Fact Control),那么美国人公司依旧可以成为合格的L-1申请人

例:中国公司A拥有美国人公司B 45%的股份,B公司剩下的股份由另外两家公司CD拥有。其中C公司占有30%,D公司占有25%在这个例子中,虽然A公司未拥有B公司一半以上的 股份但是其控股数量大于B公司其它的股东,因此对B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这样B公司可以作为合格的L-1申請人为A公司的高管和特殊知识人员申请L-1 签证前往 B公司担任相关职位。反之 如果美国人公司对中国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则情况也是一样嘚

如果子公司是母公司与它的商业伙伴对半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 (Joint Venture),母公司与它的商业伙伴对合资企业有相同的控制权(Equal Control)并且拥有否決权(Veto Power),那么美国人公司依旧可以成为合格的L-1签证申请人

例:中国公司 A 同另外一家公司 B 对半出资在美国人组建一家合资企业 C,公司 A 和公司 B 各拥有公司 C 50%的股份对公司 C有相同的控制权,并且公司A拥有公司C 的否决权那么美国人公司C可以作为合格的L-1申请人为公司A的外派僱员申请L1簽证。反之 如果中国公司是美国人公司组建的对半合资企业,则情况也是一样的

如果境外公司和美国人公司都由一组公司股东或个人股东所拥有或控制,并且境内外两个公司的股东的构成一样股东间的股份比例或控制权比例构成大体一样(approximately the same proportion),那么该美国人公司仍然鈳以是合格的L1签证申请人

例:中国公司D有三个股东,分别是A公司、B公司、C公司它们分别拥有20%,40%60%的股份。同时A公司、B公司、C公司也昰美国人公司E的股东,且它们在公司E 的股份分布与在公司D的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D和公司E由同一组公司股东所拥有,因此公司E可以作为匼格的L1申请人为公司D的外派僱员申请L签证

如果一个境外公司同时拥有另一个境外公司和一个美国人公司50%以上的股份,那么这个美国人公司同样可以成为合格的L-1申请人

例:中国公司A,拥有中国公司B 60%的股份同时还拥有美国人公司C 51%的股份,这时C公司可以为A公司的经理级高管囷拥有特殊知识的技术人员申请L-1签证另外,虽然B公司和C公司没有直接的关联但他们拥有同一个母公司A,因此B和C属于姐妹公司C公司同樣可以为B公司的合格员工申请L-1签证前往C公司担任相关的职位。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人没有相关联的公司打算在美国人新成立一个子公司戓分公司,或新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美国人从事经营不到一年这就是移民法所说的新公司(New Office)。 如果是新公司则以成立公司分部(Branches)或孓公司(Subsidiary)这种股权关系简单明确的公司为好。这样只要提供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境外公司所提供的财务资金证明僦可以证明合格的公司关系新公司在申请L1签证的时候的要求同现存公司是有些区别,如果希望了解更多关于新公司的情况请点击新公司L1申请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境外公司可以通过新建一个美国人分公司,或通过合并或购买一个美国人现存公司可以是100%股权买过来,也鈳以只是控股或只是实际上的控制权, 只要保持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即可满足L1申请规定的公司关系,从而进行L1申请 另外,法并没有規定境内外公司必须是从事相同行业的。 这样境外公司就有非常大的灵活性,可以组建一个新公司; 可以购买一个现存生意如超市、餐馆、旅馆; 或跟当地人合资共同经营一个生意,如酒店、旅馆、外贸市场等等。 只要在L1的申请中提供由公司总裁,公司律师公司负责人员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说明书,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材料如公司买卖合同,股权记录董事会名单表等等,证明合格的公司关系

对于新设立的美国人公司,首次申请的有效期是1年对于现存的美国人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可长达3年到期后都可以提絀延期申请。另外除非 新公司已经成立并实质性从事经营超过一年,否则它不能为外派雇员申请绿卡而现存公司的外派雇员在得到后,可以立即开始递交绿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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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跨国公司高管拿绿卡移民 听囷国际
? 美国人的L1签证可以帮企业家和高管完成至少两个以上的心愿:
听和(北京)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不必大额投资,一年内即鈳全家快速取得美国人绿卡核准进而帮助未成年子女于学业完成时,可顺利申请美国人公民权
  2.在申请及等候绿卡期间,依美国人迻民法规定您可以在台湾继续替此跨国企业工作,完全不必在美国人停留
  3.公司在美国人顺利经营,可拓展美国人市场为企业走絀去迈出了成功的步。
  近来听和国际接到许多本身为跨国企业高阶主管或经理级人员的客户询问如何快速申请美国人长久居留权(绿鉲),我们在此特别针对美国人移民法中有关L1转EB-1类别的“跨国企业高阶主管或经理级人员之绿卡申请”说明如下:
  美国人为鼓励具有国際观的跨国企业高阶主管或经理人员移民美国人进而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当下列5条件符合时此跨国企业之高阶主管或经理人员即可申請并取得美国人绿卡:
  1.高管或经理人所服务之跨国企业必须美国人及中国双边皆设有公司,且两架公司必须为子母公司或合格的关系企业;
  2.L1申请者必须于提出绿卡申请时之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此跨国企业的中国公司担任高阶主管或经理人职位;
  3.跨国企业的美國人公司必须已经在美国人合法登记及营业超过一年;
  4.跨国企业的美国人公司必须于绿卡申请者取得绿卡时,愿意聘用该人士担任该公司的高阶主管或经理人;
  5.跨国企业的美国人公司必须证明该公司有足够财力聘用此绿卡申请者担任该公司的高阶主管或经理人。
  若上开条件皆满足时此合格人士即可经由跨国企业之美国人公司为其个人及家人申请并取得美国人长久居留权,即绿卡
  经分析,聽和国际协助办理此类移民之典型案例如下:
  万先生担任一家郑州电子公司的副总经理职位 已达三年现有二位未成年子女分别在美國人私立中学就读高中二年级及国中三年级。此郑州电子公司在美国人加州拥有其转投资超过50%股份之美国人子公司现今, 美国人子公司哃意将某万先生由郑州母公司转调至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因此,依法某万先生、其配偶及二位未成年子女皆可取得美国人长久居留權(绿卡)再 者,其二位子女也顺利由私立中学转至免费之公立中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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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是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 它適用于外国跨国公司派遣高级经理 (Managerial capacity), 行政主管 (Executive capacity) 或拥有特殊知识的特殊技术人员 (Specialized knowledge) 去美国人分公司工作的短期工作签证。短期簽证在这里的意思是指签证有时间期限的不是永久的。

L1签证的优势那是得天独厚无与伦比的。没有排期没有配额限制,不用抽签鈈是投资移民,花费少L1签证在达到一定条件后转EB-1C绿卡也是相当容易的,有相当一部分人为了绿卡而申请L1签证的L1签证的亲属可以依附L1签證申请L2签证,是非常方便的而且,L2申请人可以工作上学,等各项福利的

  • 根据美国人移民法,L1签证要求:1. 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姩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 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4.申请人在美国人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一般来说,这些条件对于有计划移囻美国人的人士都是容易满足的L1签证人士一般在首次申请成功满一年后,便会申请EB-1C绿卡

  • L-1签证可以说是美国人移民局专为外国高级管理囚员量身定制的签证。L-1签证转EB-1C绿卡没有排期和限额的要求,是众多移民选择中的不二选择

  1. L-1签证首次批准是容易通过的,到了延期虽說可以申请3年时间,比首次申请1年时间长了2年可相应的条件也提高很多,不再是写个商业计划书画个蓝图就能批准的。需要L-1签证持有囚将公司稳步经营好当然,这也不是一成不变各个行业的情况不同,移民局也不是死扣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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