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天天彩票是正规的吗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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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担心,你还可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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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蓝色诱惑ABC
08:58:59   -14 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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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贴一定要顶  
  -14 09:02
  楼主 在116L说的远离南宁合肥是什么意思。。。  
  此贴一定要顶
  @近有多近 911楼
10:26:01  楼主 在116L说的远离南宁合肥是什么意思。。。  -----------------------------  传销和彩票一样害人。
  @jdyjlhl 912楼
16:10:54  此贴一定要顶  -----------------------------
  -14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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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园春 官员风  姚文嚼字  官员出行,千里路封,万警保镖。  望人群内外,惟余茫茫;  屁民欢呼,顿时滔滔。  地毯铺路,群僚簇拥,欲与天子试比高。  须开宴,看茅台频举,醉态妖娆。  官员如此多骄,引无数学子把书抛。  惜硕士博士,略输霸气;  专家学者,稍逊风骚。  诺奖得主,巴马奥黑,  一见选民就折腰。  俱往矣,数飞扬跋扈,还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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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子死全家
  @深蓝色诱惑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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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3  骗子死全家  -----------------------------
  @jdyjlhl 912楼
16:10:54  此贴一定要顶  -----------------------------
  茅坑一声巨响,郭美美闪亮登场!  
  草包,我从来不买!因为我从来就不相信“中奖”一说!
  @深蓝色诱惑ABC 60楼
21:09:19  炒股、买彩票和传销:那些玩弄中国穷人的“发财机会”(图)  《传销式保险:你可能不知道的秘密》中指出,传销就是以虚假的“发财机会”骗人上当,而最容易被骗进去的正是那些身处困境渴望改变命运的穷人。所以我们要持续、坚决的揭露传销,让本就处境不好的人免于再遭劫难。  在揭露传销取得一定成果之际,我们又发现,专门利用穷人渴望改变命运心理而设计的骗局,又岂止是传销。还有很多与传销形不似而神似的骗局,......  -----------------------------  呵呵呵,还真是的。
  腐败呀我的祖国!  
  @冬天太阳暖 945楼
22:54:23  腐败呀我的祖国!  -----------------------------
  @冬天太阳暖 945楼
22:54:23  腐败呀我的祖国!  -----------------------------
  我相信彩票业造假案在不久的将来爆大案!这不仅彻底摧毁政府残存的公信力,也将严重损害国家的公信力。  
  我相信彩票业造假,在不久的将来,必然爆大案!这不仅彻底摧毁政府残存的公信力,也将严重损害国家的公信力。  
  @幻想金沙 949楼
22:42:48  我相信彩票业造假,在不久的将来,必然爆大案!这不仅彻底摧毁政府残存的公信力,也将严重损害国家的公信力。  -----------------------------  DDD
  反彩票救彩民
  回憶1959年“信陽事件”中的家鄉(上)   荷塘月色博主 序言  小的时候,常听大人们说起“59年”。比如谁家的孩子扔块馍馍头,或者丢下半碗饭,大人们总会带着责怪的口吻说:“要是在‘59年’,这块小馍头能救一条命!”,“这些孩子是没有经过‘59年’呀!”……当时对“59年”一词不甚了了,只是模糊地觉得大人们大概是对孩子们不珍惜粮食很遗憾,谴责几句,并不往深里想。即便有时挨上大人几句骂,也不会去介意,因为毕竟小学语文课本里还有“锄禾日当午”那首古诗。  后来渐渐长大了,上了高中,我才对“59年”一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原来,“59年”指的是公元1959年,恰处在我国发生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时段内,在我的老家——河南省信阳地区息县包信镇姜寨村,自1959年中秋至当年冬末的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出现空前的大饥荒,全村由397人饿死仅剩下90多人,有多户死绝,我家原9口,仅余3口(父、母、姐),村里有多人吃过人肉(现还健在的有几位),有些人多次吃了多个死人的肉。从全国范围看,河南信阳地区的饥荒最为惨烈,丁抒先生在其文章里这样记述“……信阳地区‘一个村落一个村落的人被饿死’(白桦语)。仅息县就有六百三十九个村子死绝。固始县全县无人烟的村庄有四百多个。死绝的户数,光山县就有五千六百四十七户,息县五千一百三十三户,固始县三千四百二十四户。……”这就是所谓的“信阳事件”。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里,曾发生过多少值得后人汲取的事件,但由于当时危及一些人的利益,很多没能记载和流传下来,无奈地被淹没在滚滚的历史长河中,给后人留下的只有无限的遗憾。今天,就是这样一桩可能是空前绝后的历史事件,在我的学生时代,从教材到教师,再到官方口径,要么绝口不提,要么轻描淡写,要么归结“自然灾害”。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此事也是无人敢涉(近几年稍好),好像没有发生过这一惨事似的。在我的家乡,常听到一些老人感叹:“再过50年,还有人知道‘59年’的事吗?”,“我们现在把‘59年’的事说给你们年轻人听,你们将信将疑;等到你们说给将来的人听,他们还会相信吗?”……是啊,等这些老人都去世了,又有谁来见证这一事件呢?眼看家乡经历此事的老人越来越少,我的心情十分焦急。我也早想做这方面的记载工作,但因自己并没有亲历‘59年’,而且终日忙于教学工作,无暇去倾听和记录。1999年之后,我因生计离开家乡来到浙江平湖,离家乡远了,这件事情做起来就更加困难。  2005年暑假,我回到老家河南信阳,终于有时间在家乡小住几日,其间和乡亲们座谈,请他们叙说自己“59年”的经历。每个小人物为活下来而苦苦挣扎的的经历,都是一段渗透着血和泪的悲惨故事,真是惨绝人寰,令我惨不忍闻!他们大都60岁以上,称呼着我的乳名,让我倍感亲切。我注意到,老人们提起“59年”,在他们刻满皱纹的脸上,掠过的总是悲哀和惊恐的神情。这是可以理解的,在他们尘封的记忆里,是家中多位亲人活活饿死的凄惨场景。40多年来,他们也许对亲人的哀思时断时续,但一定从未忘记。纵使时光流逝,把记忆洗涤至淡漠,但终究可以拾起那曾经是刻骨铭心的记忆片段来。现在,又偏遇上我这位“多事之徒”,竟把这些片段收罗了起来,于是就成了这本《“信阳事件”中的家乡》(暂取名)。  关于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的记载,丁抒先生在其《人祸》中、曹树基先生等一批作家和史学家在其文章中都高度宏观地进行了记录和分析。笔者认为,从总体和宏观上居高临下地把握这一历史事件当然是必要的,但深入下去,从微观上记录最底层小人物在这场人类史上的大劫难中,幸存者是如何活过来的,死去者是怎样悲惨死去的,当时的人们是怎样的社会心态等,同样必要。我早已给自己定下原则,即记录的故事必须真实可靠,记录用词要恰如其分。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听当事人亲口叙述。笔者是搞理科教学的,既没有把悲凄故事调理成文诌诌辞章的手笔,也没有把哀苦事件演绎得让人畅快淋漓的心情,笔者要用朴素的语言,表述出家乡人在这场大饥荒中的实际生活情景,亦即力争要做到朴素和真实。假如您读了我的文章,达到了这样的目的,我就念“阿弥陀佛”了!再一点,笔者原本打算文中“只记不议”和“只记不抒”,来个“面无表情说事”,以为这样可以给读者一种信任感,然而人非草木,我终于认清自己其实是性情中人,所以文中不少地方在“记”的同时,因情节使然,还是有意无意地加进几句或小段的“议”或“抒”。在此笔者请求读者给予谅解。  时值暑假,天气炎热。农村条件差,加之我的电脑打字功夫又“不咋的”,汗水从胳膊流下,每每滴到键盘上。就是这样,我还是白天采访、座谈(拉家常)、倾听,晚上整理、记录,经常工作至深夜。疲倦了,站起身到院子里走走。农村的夜晚一片漆黑,乡亲们已早早睡去,远处不时传来几声蛐蛐的鸣叫。家家房前屋后栽着许多树,枝叶茂盛,夜风吹来,发出令人心怵的沙沙声,我的心情愈发不能平静。就是这个村子,就在40多年前,仅几个月内,300多条人命逝去,而且又都是稀里糊涂地饿死的,有的死后肉竟被当时活着的饿极的人煮着吃了,有的全家死绝——我几乎怀疑,这是真的吗?听母亲讲,我家房子附近几处空宅地,都是“59年” 饿死绝户的家宅所在地。全家人饿死光了,房子便成了空房,常年没人住,也没人修缮,后来便倒塌掉,再后来夷为平地,就是现在的空宅地。
  假如真有所谓在天之灵,相信这些本不该饿死的人们,他们的灵魂一定会在上苍保佑我,保佑我不会因自己的文章而招惹祸端。我知道,“长江水没有回头浪”,人死不能复生,我没有能力让屈死的生命转阴还阳。我一介教书匠——一位普通的中学物理教师,尽己所能,记录着这些生命屈死的经历,本无他意,目的只有一个:记住过去,走好现在。  愿我们的后人生活在没有饥饿和迫害,没有打斗和杀戮,没有独裁和专制的世界里!  愿我们的后人生活在充满友爱和爱心,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诚信,崇尚法制和人权的世界里!  旧事记忆  今年暑假,我携妻、子一行三人,回到老家河南息县包信镇姜寨村。到家的第二天,我起床很晚。母亲依旧勤快,早早地把饭做好,等我起床用餐。自2002年暑假至今,我们母子整整三年没有见面。母亲今年已70高龄,身体又不好,还要给弟弟看孩子。自从2000年冬父亲去世,母亲可谓既孤独又忙碌。这些年中,每年我都会尽力所及给她寄去些钱,她自说生活过得还不错,我看她气色也较前好多了。  早饭后,我们母子坐在过道里聊天。不一会儿,东院的姜汉义和北院的姜树远走进来。两人都是我家的邻居,简单寒暄之后也在过道落了坐。大家先是感叹岁月匆匆,接着便畅谈今天的幸福生活,再后就聊起父辈们从前如何如何吃苦。最后,把话题转到家乡“59年”的饥荒上。  “饿死了很多人。开始人不敢逃,队长姜树森说了,逃跑的人将永远见不到姜寨树梢!” 姜汉义说,“后来实在不行了,有人还是偷偷逃到外乡。不然,我们全村恐怕要死绝!”说到此,他显得有些激动。  这里提到的姜树森,“59年”时是村干部。这个人实在是坏透了,我曾综合多人对他所作所为的描述,却始终没有发现能体现他人性的一面。他把各家各户的锅全部收去砸碎,让村民们吃大食堂。吃不饱,他又不准人家开小灶,“不准私人冒烟”。村民们无奈,只好半夜里偷偷在自己家用盆或罐煨一点野菜。可他十分灵通,总能顺着烟味寻过去,端起盆罐不由分说摔个稀碎。母亲曾亲眼目睹一村民因为吃不饱,把自己偷着煨的野菜兑在稀饭里,被他发现后,他竟连碗带饭端起来扔到水塘里,嘴里还说:“湖南大米白亮亮的,不好吃吗?你偏兑那绿儿叭叽的野菜干什么?”;村民们在大食堂只能喝到极稀且限量的稀饭,但他和亲属及其他干部却可以吃到馍馍,还经常加夜宵。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在全村397口人饿死300余人的情势下,他的老婆居然还生孩子;村民稍不顺他意,只消他一句“滚吧,上午没有你的饭了”,这位村民就要饿肚子;由于他执行上级政策“积极”,竟成了外村学习的典型,前来学习取经的外地干部络绎不绝。然而浮夸终究是浮夸,饥饿终究是饥饿,正如常言所云:“纸包不住火”——村民们带着菜色的面孔,瘦弱不堪的身躯,不就是对外地取经者无声的倾诉吗?于是,每逢外地取经者到来,他都强令村里因饥饿而瘦得不像人样的村民,躲到偏僻的厕所里去。  饿死了那么多人,姜树森自然心知肚明,但他却不承认,甚至不准别人说“饿死”二字。我的父亲那时年轻气盛,因为干部偷吃夜宵的事和他顶撞起来,两人一路边打边走,找村支书张永凤评理。张是一位老谋深算、两面讨好、“狡猾”如狐狸的人。 “59年”后,张和姜树森二人虽然都“栽了”,但张几乎没有什么民怨;姜却激起民怨沸腾,在“民主补课”会上,村民们怀着满腔仇恨,一哄而上对他进行殴打,有人差点咬掉他的耳朵。  当着张永凤的面,父亲据理力争:  “你们领导干部搞特殊化,竟偷着吃夜宵。群众干着重体力活,却终日吃不饱,饿死那么多人……”  姜树森一听,脸色骤变,一脸严肃地对张说:  “支书,你可听见了,他竟说死那么多人是饿死的!——谁敢说这些人是饿死的?!……”  不过,这个没有人性的家伙下场很悲惨。“59年”后,他被戴上“坏蛋”帽子,在村里接受管制。在他人生的最后几年,得了中风病,只能靠拄着棍子艰难挪步。有一次,他和时任村干部的姜汉营在吃饭场争吵起来,好象是抱怨村里对他不公平,竟委屈地说:“我想起来(你们对我的不公),就想哭上三天!”,姜汉营立即回应:“俺想起来,能哭上三年!!”显然,姜汉营的言外之意是“59年”的事。后来,他的中风病加重,和儿子、儿媳的矛盾也加剧,家庭关系近一步恶化。夜里,绝望的他干脆喝农药自尽了。大清早,死讯立即在村里传开。记得那天很巧,母亲早早帮我打点好行装,我怀揣高招录取通知书,正准备离家赴外地求学去,时间应该是1984年9月中旬。  “你的父亲逃离家乡后,有一次饿得实在没有办法了,他用两毛钱把人家准备喂猪的半筐红薯皮买下吃了……这件事你父亲跟你说起过没有?”姜汉义问道。  这件事父亲生前多次跟我说起过,那是他逃往安徽省临泉县去寻我的母亲和姐姐的路上发生的。此前大约20多天,我的母亲带着6岁的姐姐历尽艰难偷逃到临泉,暂栖在父亲的朋友韦天斗家里,靠白天在田野里刨寻小红薯为食。当时安徽临泉的情况稍好,还没有出现饿死人。  常言道“有个朋友开条路”,这话一点也不假。人生多磨难,世事多波折,能交几个相知、相帮的朋友,岂不是人生一大幸事?试想,假如父亲没有这位朋友,情况会如何?对此,母亲最有发言权,她曾不止一次感慨:假如没有朋友韦天斗,她就会逃荒饿死在外地,就不可能有我们这一家人。当然,生活中常常有朋友出卖朋友、朋友迫害朋友的事,或者你有权有势的时候,我们是朋友;你倒霉的时候,我们是路人。这种人是最令我憎恶和嗤之以鼻的。我为交了这种“劣质朋友”的善良人感到惋惜和难过,愿天下人人都不再交上这种朋友!  坐在门后的姜树远终于不再沉默:  “关于‘59年’的一些事情,怎么说呢,好象都是上天注定的……”他停顿一下,脸上现出一种“不足为外人道也”的神秘。我疑惑不解,示意他说下去。  “以前民间传有一本‘推背图’,对于这一阶段的中国历史,有一张‘大牛抵小牛,小牛回了头;小牛抵大牛,大牛没了头’的‘暗示图’。起初,我总悟不出其中的寓意,现在终于明白了。”他把脸转向我问道:“你是文化人,你能明白它的寓意吗?”  关于‘推背图’,似乎从前听大人们提起过,那显然是愚昧的乡民们一种近乎迷信的无稽之谈,一向认为不屑一顾。我始终不能明白,那是因为无知而迷信呢,还是因为无奈而寻求一种心理安慰?听着他对所谓“暗示图”近乎胡诌的解释,我既觉好笑,又感到悲哀。但出于礼貌,我还须做出貌似洗耳恭听和完全赞同的表情来。这对我是何等的痛苦和无奈!  这时,妻子杜萍拿出我们刚买的数码相机,想试一下这款新品相机是否好使,就对着大家取几个镜头,还声、像同步录了一段像。不料,两位邻居顿时紧张起来。姜树远怯声道:  “咱们说这么多,不知有没有对政府不利的话……”  此言一出,谈话场面立即陷入尴尬,大家无语。  我非常能够理解他们。在他们尘封的记忆里,存留的是诸如“证据”、“揭发”、“反动”、“批斗”、“镇压”等一系列令人心跳的恐怖片段。他们有理由怀疑:杜萍的拍照和录像,是不是要作为“证据”去“揭发”他们?……  我看出他们的心思,慌忙解释,并让杜萍把录像当着他们的面删去了。两人仍将信将疑,几乎同时站起身,稍作道别,匆匆离开我家过道这个“是非之地”。  ── 原载 作者博客
  回忆1959年“信阳事件”中的家乡(下)   荷塘月色博主 吃人肉  ——她只吃一次人肉  “59年”的冬天分外寒冷。几个月来,因一直吃不饱,大家身体格外怕冷。几天前,干部要求几个人共睡一个被筒或一个间房,大家互相依偎,也好御寒。狗(姜树远的乳名——笔者注)娘就和姜振安妻子朱氏、狗妮儿等四个女人睡在一个小房间里。  狗娘是一个经常吃人肉的主儿,之前她多次夜里去割死人肉,回来自己偷偷在罐子里煮食。她的胆子特别大,在刮风下雪的夜晚,去割荒滩野地饿死的人的肉,她一般都是独来独往,从不害怕。再者,她吃人肉的事除回避生产队干部和一些积极分子外,一般社员则一概不避讳。这一点是其他吃人肉者不能比的。  这天夜里,狗娘又从野外把一个饿死的小孩的两只胳膊截掉兜了回来。在房间里,她把小孩胳膊截成一节一节的,先用坛子炖了一只胳膊。肉尚未煮熟,房间已经充满奇香。  终于煮熟了。狗娘揭开盖子,用筷子扎了一块热气腾腾的人肉,一边用嘴轻吹热气,一边贪婪地咬下一口,嚼了起来。  “真香啊。大家都来尝尝吧!好吃得很啊!香得很啊!” 狗娘一边嚼着人肉,一边说。  开始,饥肠辘辘的几个女人还犹豫不决,但闻到满屋的香气,又看到狗娘吃得那样津津有味,她们再也无法拒绝。两个女人赶紧过来,每人捞起一块就吃。狗娘见和自己睡一个被筒的朱氏仍然坐在床上犹豫,就用筷子夹起坛里仅剩的一块人肉,交给狗妮儿,让狗妮儿递给一床之隔的朱氏。谁料狗妮儿接过来,自己吃了起来。  朱氏没有吃到口,心里有些不快。狗娘说:  “没关系,我再炖另一只就是了。”  接着,她把剩下的另一只胳膊也给炖上了。  第二坛人肉煮熟后,朱氏不再犹豫。她下了床,来到罐子旁边。狗娘用筷子在罐子里给她挑选一块肉质好、炖得烂的人肉递给了她。她战战兢兢地吃了第一块,感觉很好,只是还没有吃饱。她又向狗娘要了第二块。  据朱氏自己后来说,这是她唯一一次吃人肉。  吃人肉(二)  ——煮人肉,炼人油  姜寨吃人肉最多的,孩儿娘应算其中的一个。  一天夜里,她和弟弟姜树彬一起,从“万人坑”旁边的干沟里背回一个饿死的人。尸体是一个十五六岁的男性。由于两人身体饿得都很虚弱,他(她)们轮换着才把尸体背回家。二人先把尸体的头割下,用刀费力地把颅骨砍开,取出人脑,放在大窑碗中,足足有一大碗;再打开膛,取出心、肝、肺等。最后,把四肢和躯干各个部位的肉全部剔出。人肉装了满满一盆。尽管这个人是饿死的,但其皮下还是有一层薄薄的脂肪,他们又把人的瘦肉和人脂分开来。孩儿娘说:  “人的脑子很好熟。半夜里,我煮开半盆水,把从颅骨内取出的一大碗脑往开水里一倒,脑就沉下去,因为这是生脑。放些盐,再稍烧片刻,脑就漂了起来,可以吃了。人的脑子其实很好吃,很香。”  写到这里,我的身上直起鸡皮疙瘩。我几乎怀疑:吃的真是人吗?真是人在吃吗?事情怎么会至于这样?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里,写到一个迫害狂总怀疑别人要害他,要吃他,那毕竟是艺术虚构。然而,公元1959年发生在家乡的人吃人,可是千真万确的。假如让伦理家或道德家知道这样的惨事,他们肯定会破口大骂吃人者“没有人性”或“没有人道”。我以为这些“家”们大抵没有尝过挨饿的滋味,属于“饱汉不知饿汉饥”那种。不信饿他们三天,那观点就很可能会改变。事情发生在历史上,我们要历史地看问题。求生是人的本能,在一万条生路给你堵死九千九百九十九条后,你没有理由要求每个人都不走最后一条没有人性的求生之路。吃人者和被吃者是同等悲惨的,而制造这种悲惨社会局面的罪魁祸首,则是最“没有人性”的。  孩儿娘和姜树彬把人脑吃完后,再把人肉煮熟,把人脂炼成人油。为了不让其他人发现,二人把煮熟的人肉装在一个大坛子里,把炼制的人油盛在一个小坛子里,连夜在她家附近干了底的大塘底部偷偷挖坑,把坛子埋起来。剔光肉的人骨头,也坑埋在大塘底。之后,每天夜里他(她)们就偷偷扒开坛子上的封土,掀开盖子,取些人肉和人油,用罐子煨热吃。冬天气温低,他(她)们的人肉一直吃了很长时间。  孩儿娘还向我介绍她煮人肉的体验:  “人肉不同于其它肉。你别看人皮和人肉很薄,可是用水一煮,很快膨胀,人皮和人肉都会变厚。所以人肉是越煮越‘多’。”  当时的姜寨,除他们二人外,村中还有一些人在偷偷吃人肉。由于这事是万万不能让别人(尤其是村干部)知道的,人们也只能是猜测,大家心中有数,可是心照不宣。  姜树彬的婶子就怀疑侄子在吃人肉。据说有一天夜里,他婶子饿得奄奄一息,还不住地哀求着:  “我饿啊!你们也给我一点(人肉)吃吧,我饿啊!……”  然而,谁又敢把自己煮的人肉给她吃呢!她的哀求声越来越低,最后直到没有。她当夜死去。  [附]小记:  姜寨附近的村子王大营的西边一个沟滩(音“wen jiang tan”谐音:汶讲滩?),那里在1959年冬扔的饿死的人较多。横七竖八,饿殍一片。有一次,姜树彬一人夜晚偷偷摸到这沟滩,割了五个人头(有大人有小孩),背了回来。他把人头劈开,取出脑来煮吃。据他说,人脑易熟且味美,香如猪脑。  吃人肉(三)  ——“麻芳的脚底板嚼不烂”  姜寨吃人肉最多的,除孩儿娘外,村东头还有一个外号叫后背头的女人。  那是“59年”的事。一连数月的饥饿,人们身体严重营养不良,出现各种生理反应。后背头原来浓密的黑发,竟脱落大半。女人没有头发,光秃秃的头顶很不雅观,于是她把前额仅剩的少量头发向后一梳,盖在顶上。如此虽稍好看,但形象滑稽,大家就半开玩笑半当真,送她外号:后背头。说是外号,却比原名响亮,时间一长,大家都只知道她叫后背头,而没有人知道她的原名了。  后背头有一个十多岁的女儿,叫爱容。丈夫饿死后,后背头和女儿相依为命。这些天食堂里有时一天做两顿稀饭,有时只做一顿,母女二人饿得实在撑不住了,就偷偷夜里割些野外饿死的人肉回来煮煮吃。一天下午,后背头见拖车从前面邻居家拉出,一问方知是邻居家的麻芳死了。麻芳是一个40多岁的男人,两个儿子姜汉崇和姜汉喜已去逃荒,他自己则活活饿死了。拖车把麻芳尸体拉出村,朝“万人坑”附近的干沟一倒,就算了事。后背头对麻芳十分熟悉,知道他虽是饿死,但身上也还有些肉。她决定天黑后去弄点他的肉吃。  冬季日短,天很快黑下来。后背头还没有去,她担心去得太早容易碰到人。好不容易挨到半夜,她拿起工具,带上女儿,趁着夜色,摸到麻芳的尸体旁。伸手一摸时,二人不禁大吃一惊:尸体已经被人开了膛,臀部和大腿肉早已被偷割去。她们把麻芳的两只脚从脚脖子处割了下来,又在身体其它部位割些肉,才偷偷摸回去。  连夜,母女二人在里间房靠墙处小心地支上盆,把弄回来的“东西”往盆里一倒,加些水,以盆代锅偷偷煮了起来。煮了一段时间,二人急切地捞出人肉就吃。咬一口,费了半天工夫也没有嚼烂。后背头对旁边的女儿说:
  “先别急吃,再煮一煮。”  她们把人肉、人脚放回盆里,由女儿爱容烧火,又足足煮了半个时辰。  她们再次掀开盖子时,一股带着奇香的水蒸气扑面而来。后背头用筷扎了块人肉,女儿捞出一只人脚,两人边吹着热气,边贪婪地吃了起来。  尽管煮了这么长时间,待到女儿啃到脚底板时,却还是嚼不烂。这是可以理解的,麻芳本是农民,终日劳作,真可谓“脚底板不闲”,这部位角质化严重,比别处肉质更结实,当在情理之中。  “59年”过后,过来的人们常在一起聊起各自经历的苦难和辛酸,包括吃人肉之类的事,大家也都畅所欲言,说给大伙听。一次,大伙又说起吃人肉的事,爱容接过话茬说:  “麻芳的脚底板嚼不烂,煮了那么长时间,还那么结实。……”  “麻芳的脚底板嚼不烂”这句话在全村迅速传播开来。终有一日,话传到麻芳两个儿子的耳朵里。闻此惨事的儿子悲愤交加,一起去找后背头“算帐”,幸在途中被他人拦住,方息事端。  时光飞逝,一晃几年过去了。  有一年的深秋,一个矮个子北方男人孤身来到姜寨村。据说他是因阶级成分高,政治风头急,在家乡呆不下去了,才逃到姜寨“避难”的。矮个子男人又勤快又能干,村民普遍对他印象不坏,加之当时姜寨刚过了“59年”,地多人少,大伙也就收留了他。人们只知道他姓魏,都叫他老魏。  后来,经人撮合,老魏和后背头组成了新的家庭,并生育一女。再后来二人因性格不和又分道扬镳了,老魏一人回到北方老家。  后背头一人领着一大一小两个女儿过活。记得笔者上小学时,她的小女儿比我高一级。那时政治气氛很浓,一群不谙世事的孩子被老师在课堂上的阶级斗争论调煽得仇恨满腔,这下后背头的小女儿因为父亲的阶级成分高而遭了殃。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小女儿常被别的孩子给打哭,只上到小学五年级就辍学了。  转眼到了改革开放的年代。后背头的两个女儿都已出嫁,无依无靠的她只好一个人生活。老宅的村民一家接一家搬到新宅,盖了新瓦房。她不愿搬走,也没有能力搬走。诺大的老宅,最后只剩下后背头一个人住在东北角的两间破土房里。  今年春天,80多岁高龄的后背头去世了。据说她临死时两个女儿都不在身边,夜里她一个人从床上摔到地上,又爬到门旁边,最后凄惨地死在门旁边。直到第二天中午,人们才知道她夜里已经死掉了。  今年暑假,我回到别了多年的家乡,特意去了一趟村东老宅。天气炎热难耐,远近知了的叫声让人格外心烦。老宅四面环沟,由路坝和外界相连,宅里栽了许多树,郁郁葱葱,遮天蔽日,地上到处都是疯长的蒿草。后背头的土房,早已人去屋空。后墙因雨水冲刷,已经部分倒掉,显得破败寒碜、冷清凄凉。我在土房前驻足良久,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生命从大自然中来,终究又回大自然中去。可是,不管是彪炳史册的大人物还是一介乡野草民,在其整个生命活动过程中,又都会演绎多少让后人思索玩味,扼腕长叹的故事啊!  吃人肉(四)  ——父亲差点吃了人肉  事情发生在父亲从安徽朋友韦天斗处逃荒回来不久。那些日,尽管每人每天有4两米的供应,但远远达不到一个人生命活动的正常所需。一天晚上,父亲、母亲、姐姐全家3口(逃荒归来后,家中其他6人已经全部饿死。9口之家当时仅剩3口)已经入睡,忽然有人轻轻叩门。母亲赶忙打开门,原来是西园的国平娘。只见她胳膊弯挎一只筐,筐里放着刀具。母亲正诧异,国平娘说:  “俺老叔(按辈份,国平娘应叫我父亲为叔——笔者注),听说村东头的干沟底有个饿死的人,我们也去弄点吃吧!您不用动手,人肉由我来割,你只需和我来回一起就可以了。”  饥肠辘辘的父亲有些动心。母亲在旁却极力反对,她劝告父亲:  “你千万不能去啊!你要是去的话,明天我就告诉队长姜树森!”  不知是怕母亲“告密”,还是其它什么原因,父亲最终还是没有去。国平娘最后只好悻悻离去。  国平娘离开我家后,是自己割人肉去了呢,还是回去休息去了呢?我的父母都说不清。  家乡的“万人坑”  1959年,家乡饿死人大约发生在农历的9月到12月(12月死人明显减少,1960年初只有零星死亡)。饿死人的高峰期,则在10月和11月,每天都有几人死去。  一天上午,队长姜树森来到姜振安住处,对他说:  “听说西园的病号院里死了四个,你去把他们拉出去。”  西园是我们村子的一部分,四面环沟,只一个小小的路坝和寨里相连。在那里腾出几间民房,就叫病号院了。由于住进去的人绝大部分是因饥饿而极度营养不良,而不是什么病,况且住进去仍然吃不饱,所以住进去没几天,人便死掉,然后拉出去。可以说,当时的病号院其实成为死亡的中转站。  姜振安把拖车套上耕牛,拉到病号院。他和姜树森等人一起,把四个尸体抬上拖车。然后自己赶着牛,把死人拉到村东北二里许的“万人坑”。  “万人坑”是乡民们后来对那个地方不约而同的称呼。说是“坑”,其实原来是一口深井,直径向井口渐阔,呈漏斗形。要说该坑曾填埋上万人,那是夸张了,但在 “59年”饿死人比较集中的几个月,这里的确是填埋死人最多的地方。不论是姜寨村还是附近别的村子,一个人饿死了,如果家中还有活着的,而且还有埋葬人的力气,就会把亲人单独埋葬在其它地方,这样也好有个坟墓;其余的,对不起,都是干部找人拉出,统统往该井一填了之。现在很难统计出该井当时填埋死人的准确数字,但据村里长者估计,几百人甚至上千人肯定是有的。笔者小的时候,那井已经变成一个大坑,每逢附近村子晚上放电影,我们小孩子总和大人们一起去看,有时为图捷径,就从该坑附近田间小路走过。起初孩子们不知情,并不害怕;后来有一次,一个大人边走边告诉我们:“这坑里‘59年’填埋很多饿死的人!”此言一出,大伙皆惊,齐呼“有鬼”,一群人在夜色里争先恐后向前奔逃。我们小孩子被抛在后面,有胆小的竟吓哭了。  把死人抬上拖车需要几个人,可是把死人抬下拖车也非易事,姜振安自己已经饿得很虚弱,他一个人是如何把尸体抬下去的呢?  “这根本不需要抬,”姜振安说,“我把牛赶到井口旁边,这里地势向井口倾斜,拖车走过,尸体顺势就滑了下来,又顺着斜坡滑到井里去。我拉过很多,都是这样填井里去的。……”  2005 年暑假,笔者回到别了多年的家乡。原来认识的乡民,普遍老了许多;后生晚辈,不曾相识,则都用了好奇的目光或远或近地盯着我,仿佛我是一个稀有动物。尽管天气炎热,我还是把自己孩提时代玩过的沟沟坎坎走了个遍。因雨水冲刷,地势变化不小,有的地方几乎无法辩认。我特意又去一趟当年“万人坑”所在地。当年的坑已经整平,乡民们在上面种着庄稼,如果你是一位不知情的异乡朋友,你绝对看不出这里曾是“万人坑”,也想象不到这长着茂密庄稼的土地下面埋着那么多饿死的幽灵。  我在想,再过100年,还有人知道这庄稼地下的“故事”吗?
  凤凰周刊:中国财政供养规模调查发布时间: 10:55 作者:凤凰周刊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0108次  [内容摘要]:中国财政到底养了多少人?答案可能会让你吃惊不已。中国的“吃公粮”人口仅截止2009年就已超过5700万,这个数字已经逼近英国的人口规模,并且还以每年超过100万人的速度递增。 以官民比例来看,平均23.5个中国人就要供养1名公职人员,中国虽然还是发展中国家,官民供养比例已经跨入发达国家行列,然而我们的纳税人并没有享受到发达国家的公共服务,这同样是不争的事实。30多年来中国政府进行了七轮机构改革,试图把庞大的财政供养人员精减下来,但每一次努力,都遭遇了强力反弹。  3月17日,李克强作为新一届政府总理第一次与媒体和公众会面,畅谈未来的施政方针。在谈及未来财政收支时李克强表示,未来财政收入再保持高增长态势已不大可能了,但民生支出是刚性的,不能减,只能增,那就需要削减政府的开支。  为削减政府开支,李克强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一是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二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是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这三条中央政府将带头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由此,中国财政供养规模再次成为公众话题。  中国财政要养多少人?  中国纳税人到底养了多少公职人员?在网络上流传颇广的是这样一个数据,2008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全国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为291.5万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7.4%,网友据此推断出全国共有干部3940万人。  但问题在于,这里使用的“干部”的概念和“公务员”“官员”等诸多概念,与李克强所提的财政供养人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规模问题一直是学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但官方和学界往往各说各话。如官方宣称中国官员只有1000余万人,而学界宣称有7000多万人吃皇粮,其原因就在于各自采用了不同的统计口径。  关于此问题,现在见诸于公开媒体讨论的常见概念包括:官员数量、公务员的数量、干部数量、政府雇员以及财政供养人员等。这些概念按照划分的标准和统计口径大概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最狭窄的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数量;第二种是财政供养人口;第三种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由财政供养的准公务员性质的人员。  其中第一种和第三种的差别较大。财政部2011年出版的内部资料《2007年地方财政统计数据》披露,截至2007年年底,第一种口径的全国党政群机关的人数为1355万人,其中在职的约976万人,离退休和其他人员约为379万人。  第三种口径包括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所提出的“七类人”:除了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外,党政群机关中的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预算自己收费供养的政府机构和执法人员、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中大量行政级别的公务员性质的官员、县乡村中大量由罚款和收费供养的非编制管理人员(大约2000万)以及由财政供养的行政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上人员合计超过了7000万人。  而此次李克强约法三章中提到的财政供养人口,实际上采用第二种口径也就是财政供养人员的口径来衡量政府的规模。从纳税人负担的角度来说,采用财政供养规模的口径来衡量一国政府规模的大小也是更为合理的一种选择。  所谓财政供养人口,是指由财政来支付个人收入以及办公费用的人员。在中国,财政供养人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党政群机关人员,主要供职于党委、人大、政府、政法机关、政协、民主党派及群众团体等机构;其次是各类事业单位人员,供职于教育、科研、卫生等诸多领域;第三种是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长休人员。  财政部在2012年出版的最新的《2009年地方财政统计资料》中披露的数据显示,到2009年年底,全国不包括中央的地方财政供养人口为5392.6万人。这些都是有公务员编制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体制内人员,除此之外,中国还存在大量的准财政供养人员,包括现有60余万个村委会以及8万余个居委会。  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本身并不属于上述三种人员中的任何一种,既不是公务员也非事业单位人员,但是中国各地的居委会和村委会干部大多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由财政发工资。例如北京在2011年给全市2600多个社区大约2万名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提高待遇,使之与事业单位相似,而已经实行多年的大学生村官在很多地方也是参照事业单位管理。  根据全国妇联公开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50.7万人,所占比例为21.7%,据此可以推断出全国村委会人数大约为234万人;而来自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的数据显示,2007年年底,全国居委会人员总数约41.6万人,全国居委会和村委会总人数约为275万人。加上这部分准财政供养人口,到2009年年底,中国财政实际供养人数超过5700万人。  财政供养人员年增超百万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编写的《2009年地方财政统计资料》,总数接近5400万的财政供养人口中,在职人员3815.24万人,离休退休人员1391.35万人,还有其他人员185.98万人。  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占了大头。按照财政部的分类,事业单位即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的人员为3589.8万人,财政承担其工资的60%~80%,其余由所在单位自行筹集;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人员为1553.6万人,他们分布在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所需工资和办公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还有一类是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特点是有编制和财政不会给予拨款,但是这些单位有收费权和执法权,人员数量为249.2万人。尽管他们不直接领取财政资金,但同样具备行政或者事业编制,且政府赋予其的收费权和执法权实际上等同于一种税收和财政权力。  从地域分布来看,财政供养人员300万以上的省份共有四个,分别是江苏、山东、河南和广东,其中江苏的财政供养规模独占鳌头,高达503.9万人,几乎占全国的1/10,山东、河南和广东的财政供养人口分别为336万人、358.5万人和314.1万人。  财政供养人口规模处于200万到300万之间的省份也有四个,分别为河北、湖北、湖南和四川,其余省级行政区大部分处于100万到200万人之间,只有8个省市自治区的财政供养人口低于100万,其中北京、上海、重庆的财政供养人口都超过了90万。  中国财政供养规模的问题不仅仅是存量巨大,其加速增长的趋势才是真正令人担忧的地方。从1998年到2009年,中国财政供养规模从3843万人飙升到5393万人,11年间增加了1550万人,年均增加141万人。期间,2007年是一个拐点,当年财政供养人口突然增加了300多万人,增速飙升到7.7%,而此前增速一直控制在4%以内。(2007年到底发生了什么?详情请见另文《30年机构改革:精简与膨胀的悖论》解读。)  财政供养人口的快速增加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方面是离退长休人员的迅速增加,离休、退休和长休人员从1998年的629万增加到1577万人,平均年增近90万人,占总体财政供养人员增加数量的60%以上。  而且这种趋势将长期持续下去。如果一个大学生从22岁毕业进入体制内的政府机构或者事业单位,到60岁退休,其总共工作时间为38年。现在在职的公职人员3800万人,假设其年龄是平均分布的,可以推测未来每年将新增离退休公职人员100万人。而事实上中国正面临老龄化趋势,这意味着未来公职人员中离退休人员将加速增长。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2007年、2008年和2009三年财政供养的离退长休的公职人员累计增加了317万人,年均100万人以上,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从离退休公职人员占整体财政供养人口的比例也可以看出这一趋势,其所占比例从1998年的16.4%大幅提高到2009年的29.2%,11年间几乎翻番。  中国现行的养老体制是双轨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由国家财政供养:在筹资方面,个人不用缴费,全部由财政负担;在调整机制方面,退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同步。5400万体制内人员目前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低于80%,而2008年中国普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4%,两者相差达36%。对于纳税人来说,这意味着很大一部分税收用来供养近三成“光吃饭不干活”的离退长休公职人员。  财政供养新增人口的另外一个来源是在职人员的增加。中国1998年体制内在职人员3214万人,到2009年时增加到3815万人,增加了600万人,接近20%。这种增长态势以2006年(当年在职人员为3366人万)为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此前的8年间仅增加了150万人左右,此后三年新增450万人。  按此速度,到2012年,中国财政供养人口或已超过6000万。  中国“官民比”比肩发达国家  中国财政的供养规模从绝对数额来说冠绝全球。部分学者认为,中国政府规模已经太大,超出了财政和国民的承受能力;也有学者认为,中国也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官民比”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并不高,甚至还略低。  衡量政府规模的一个标准是财政供养比,即财政供养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民间称之为“官民比”。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亿人。两者相比,中国的财政供养比约为1:23.5,即大约23.5个纳税人供养1人。  中国财政供养率在省际之间也有很大差异,如江苏的常住人口约7866万人,其财政供养人口规模为503.9万人,财政供养率为15.6人供养1人。而按照201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超过9400万常住人口的河南省,财政供养率约为26人供养1人,广东为33人供养1人,几乎只有江苏的1/2。  从历史上来看,国务院参事任玉岭计算了中国各朝代的人口与官吏之比,西汉时的比率为7945:1;东汉为7464:1;唐朝为2927:1;元朝为2613:1;明朝为2299:1;清末为911:1;改革开放初期为67:1;2005年为26:1。  如果和国际横向对比,中国现时的“官民比”从绝对数值来看并不算高。中国财政供养人口与西方的公共部门雇员的概念较为相似,国际劳工组织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2009年不包含军队在内,公共部门的雇员人数为2255.5万人,美国人口总数约为3.12亿人,其供养比例约为14人供养1人。  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日本的公共部门雇员约为524万人,日本人口为1.278亿人,其供养比例为24.4人供养1人;8172.6万人口的德国2009年的公共部门的雇员约为439万人,供养比例约为18.4人供养1人。  据此,一些学者认为,和世界上其他主要国家相比,中国的财政供养规模并不高。如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朱光磊认为,中国财政供养规模从总量上进行削减是必要的,但是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多,其主要问题是相对过剩和结构性过剩。  但上述进行对比的都是发达国家。2011年,中国人均GDP达到3.5万元人民币,按照平均汇率折算为5432美元,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可以列入“中上等收入国家”。因此,中国财政供养规模是否合适的比较对象,应该是那些处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  如果以处于同等水平的“金砖四国”为参照,印度人口12.4亿人,共公共部门的雇员在2005年为1800万人,供养比为69人供养1人,远远低于中国的水平。俄罗斯、巴西的公职人员数分别为1340万人和1056万人,俄罗斯的供养比约为11人供养1人,巴西约为20人供养1人。  也有学者认为,衡量政府规模的大小,不仅要看财政供养率,还要从经济指标——公职人数和本国GDP的比例来衡量,从每百万美元GDP供养的财政人口来看,中国的财政供养规模远远大于世界上其他国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健认为,发达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远多于发展中国家,其“官民比”理应比发展中国家高一些;其人均GDP的水平也远远高于中国,对公职人员的供养能力也高于中国。中国人均GDP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官民比”却与发达国家相当,以至公务员占GDP的比例大大高于发达国家。  按照2009年的数据计算,中国每百万美元GDP的财政供养人口为10.8人,而美、日、德、法和英国每百万美元供养的财政人口分别为:美国1.56人、日本0.95人、德国1.33人、英国2.8人。中国财政供养的负担和规模相当于日本的10倍多、美国的7倍、德国的8倍以及英国的4倍。这表明,中国公务员数量相对国民经济发展而言确实太多了。过多的公务员不仅占用了大量资源、影响了经济建设,而且限制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但考虑到中国的经济增长较为迅速,当前GDP的增速约为8%左右,而财政供养规模的增速平均在3%左右,GDP增速高于财政供养规模的增速,百万美元GDP供养的公职人员将会逐渐降低。  中国财政供养规模的真正问题不仅仅在于人数太多,更在于行政成本和管理费用高昂,超出了国民所能承受的范围。这也是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减少财政供养人口的实质所在。  政府开支增速远超GDP  衡量一个政府规模大小是否合适,不仅需要看其绝对数量,而且要看其投入与产出,即投入的行政成本和产出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中国政府高企的行政成本和管理费用一向为世人所诟病。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曾经表示,臃肿的机构和数量庞大的行政人员,“把国家的钱都吃光了”。  政治学博士方建文在《中国能否走出帕金森怪圈》中提到,19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运行的显性成本占财政支出的总比重几乎都在10%以上,而且大部分年份增速超过15%,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增速。  中国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是逐步上升的,1980年占5.43%,1985年占6.51%,1990年占9.83%,1996年高达13.11%。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认为,1995年的行政管理费用比1978年的行政管理支出增长了19倍。  其他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行政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普遍低于中国,日本、法国、英国、德国、美国、加拿大大分别为3.62%、6.67%,7.59%,8.83%、9.42%和10.235%。  财政部没有公开过中国的行政成本数据,一般认为,财政预算科目中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大概等同于行政成本和管理费用,以2009年为例,地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金额为8080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支出61044亿元的13.2%。  除了正式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还有隐藏在其他科目中的“三公”消费也是行政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有学者提出了三个3000亿的说法,即公款出国3000亿元、公款招待3000亿元和公务用车3000亿元,并认为中国的行政成本多年来高居世界第一,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远远超过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  财政部的官员在一次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曾经表示,对于“三公”消费,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采取积极措施。而财政部相关司局共同研究的结论是,三个3000亿元的数据肯定不对,实际比这个小。有地方财政官员对记者表示,财政部官员认为由于是报表统计上来的,“心里也没有底”。  行政成本和管理费用不仅规模大,而且增速快。对于公职人员的待遇和成本,曾经担任过公职的慢牛资本董事长张化桥发明了一个“科长指数”。他在年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当主任科员(也就是科长),当时每月工资52元,加上副食品补贴和免费的单身宿舍及医疗保障,综合价值大约是每月130元。
而到2013年,同样一个科长的综合价值大约是15000元。也就是说,这25年来老百姓供养一名科长的费用,每年大约以20.9%的复合比例增长。  来源: 《凤凰周刊》2013年10期 | 责任编辑:向异
  中国经济改革开放30年,前20年的年均通胀率约为7%,第三个10年的年均通胀率仅为2%,整个30年的年均通胀率约为5.5%。扣除通货膨胀之后,一名科长每年消耗的经费以15.4%的速度增长,约为GDP年均增速9.7%的1.5倍。  产出方面,中国公共服务尽管近两年获得不少进步,建立了全覆盖的医保和养老保险体系,但是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都仍然很低。  城市化可以作为衡量一国提供公共服务水平的指标。尽管中国城市化率按照常住人口计算已经达到了2012年的51%的水平,但是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数的比例却只有35%。前后相差的16个百分点之中,蕴含的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不能享受附着在户籍上的、城镇居民独享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义务教育等各方面的公共服务。  换句话说,只有35%的中国人口能够享受较为全面的公共服务,而财政供养率与中国较为接近的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其城镇化率分别为82%、66%和74%。这些国家都采取了有效措施,保障不同区域的公民,包括城市以外的居民均能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其涵盖就业、养老、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公共住房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也让中国望尘莫及。  来源: 《凤凰周刊》2013年10期 | 责任编辑:向异   除了覆盖面之外,中国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其他国家也难比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曾经合作发布了《中国公共服务报告2006》。该报告认为,中国当前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对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综合绩效等级”进行的评比结果显示,优秀等级空缺,北京和上海属于良好等级,天津、浙江、广东、江苏位于一般等级,其他省级市则属于不足。  “官多兵少”结构性过剩  为什么中国拥有近6000万公职人员,消耗的财政收入比例和绝对数额在全球名列前茅,但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却不尽人意呢?  中共十八大报告在阐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时透露了一点端倪。报告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该提法反映了中国财政供养人口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公职人员结构不合理,“官多兵少”,所以才需要“减少领导职数”。  《中国公务员》杂志刊登过一篇文章,批判公务员构成中的“官多兵少”现象,称个别地区和部门“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和“突破规定的规格和职数限额”设置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有的县竟出现500多位科级干部,有的乡镇出现一正九副以上的乡镇长,甚至在编制确定、人员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出现了几乎“全员皆官”的现象。  “官多兵少”导致的结果是,真正服务于公众的公职人员少,后勤人员即服务于公职人员这个群体自身的人员太多。中山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何博传在《山坳上的中国》一书中提到,中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约有1/3是后勤服务性的,实为世界所罕见。  复旦大学公共行政系教授唐亚发现,尽管美国各级政府年度开支占当年GDP的接近一半,但这些财政开支主要用于为纳税人服务的公共安全、医疗保障、社会保险、教育项目和贫困救济等领域,政府雇员的人头费和日常管理费用支出比例却较低;而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人头费和管理费用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非常高,用于普通公民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支出的比例却较低,应该增加提供公共服务的医疗卫生、教师和警察等人员的数量。  中国财政供养人员的结构性过剩问题由来已久,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朱光磊归纳为“三多三少”:政工干部比较多、从事机关内部服务的后勤人员和工勤人员较多,而现代政府管理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财税、社会保障和各种权利保障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则很少。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目前公职队伍主要的问题是岗位配比不合理:一线窗口人员太少,而后台人员过多。他建议借鉴成熟国家的经验,将两者比例最少控制到六四开,即一线窗口不少于60%。  中国财政供养人员结构性过剩的另一表现是各级政府机构上下对口,重叠设置。对比英、美等西方国家,其不同级别政府的职责构成,基本上每一级政府只管特定的事情,事权划分清晰,各自负责,谁决策谁执行,谁管的事情出了问题就找谁负责,不会到别的层级去推卸责任。而中国几乎每一级政府都保持相同的机构,每一个机构都希望从下一级政府找到自己的腿。比如军事问题,中央有军委和国防部,各级地方对应设立武装部;再比如外事问题,中央有外交部的统一领导,各级对口设立外事办,人员浪费显而易见。
  蒋福财:国家犯罪是一切犯罪的根源发布时间: 09:47 作者:蒋福财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2251次  如果政党没有对手,执政无须竞争,权力不受制衡。言论没有自由,罪恶不被暴露,罪行不受惩罚和清算;那么立法就是舞弊,行政就是打劫,司法就是作案,权力就是凶器,辖内就是王土,部下就是家奴,国企就是抢夺民财的土匪,银行就是掌权者的自动取款机,发行股票和货币就是动用大规模杀人不见血的武器。  国家犯罪是一切犯罪的根源,是因为国家犯罪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摧毁了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国家犯罪破坏人类社会、国家中最基础、最核心、最根本、最宏观、最深层次的理念和秩序,危害国家、人类社会运行的整体安全,侵蚀国家的国本、人类社会的根本。如果把一个国家或人类社会比喻成一幢大厦,国家犯罪腐蚀的是大厦的地基和框架,破坏的是大厦的整体安全。  国家犯罪产生在国家行为主体履行治理国家职责的国家行为过程中,而国家行为主体又是代表了国家意志。因此,国家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意志的真实体现。并且,体现国家意志的国家行为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对公民、组织等国家行为对象具有无可抗拒的权威。因此,国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直接对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产生损害性的冲击,对公民、组织等国家行为对象的权益产生破坏性后果。而这种损害性冲击对国家、人类社会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和破坏性后果及对公民、组织等国家行为对象权益影响的深远性,是任何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都不可比拟的。国家犯罪的危害后果是非常广泛的,在国家权力所能影响的范围内是全面覆盖的,对国家治理秩序、国际秩序、公民权益具有极其严重的破坏性。  同时,国家犯罪作为治理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非正常现象,涉及的都是国家治理、对外交往的大事,都是国家运营的大事。因此,国家行为一旦脱离了秩序和规则的约束而形成了国家犯罪,危害的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多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信仰等系统性秩序和利益。  国家犯罪还会直接对国家行为对象产生几乎无可救济的危害后果,对公民权益产生几乎不可救济的损害。作为国家行为对象的公民来说,由于公民与国家、国家行为主体处于绝对不可能对等的地位,国家、国家行为主体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将对公民产生不可救济、不可抵抗的影响。在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私力永远也无法与国家公力抗衡。同时,国家行为具有效仿性,对于具体国家行为对象的任何国家犯罪行为,非常容易地被其它国家行为主体复制和效仿而成为普遍性的国家行为,从而演变成为一种常态性质的国家犯罪行为。  (一)国家犯罪破坏国家政权的根基  1、国家政权的根基  《国家犯罪学》认为,国家政权的根基是人民。国家政权的存在和稳固,必须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没有人民的信任和支持的国家政权,必定被推翻或替代。  因此,为了维护国家政权,必须得到绝大多数公民的信任和支持。而为了得到公民的信任和支持,国家政权必须满足绝大多数公民的利益需求,维护绝大多数公民的权益,建立和维护符合国家发展和公民需要的国家治理秩序,谨慎履行国家责任和义务,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保障公民有序、幸福地生活和工作。  2、国家犯罪动摇国家根基  国家的根基是人民,国家必须建立在人民基础之上。国家行为是国家行为主体代表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责任和义务的行为,是国家政权的行为表现,是国家的行为。国家行为的权威性来自于人民对国家的信任,取决于人民对国家的支持,来自于国家行为本身的可靠性。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是国家行为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基础。国家犯罪是国家行为形成的犯罪,直接动摇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信任和支持,也使人民对国家行为失去信任和依赖,使国家存续的人民基础动摇。  3、国家根基动摇是犯罪现象产生的温床  如果国家犯罪频繁,长此以往,国家行为在人民心中不再具有任何信任感和权威性。那么,国家将失去人心,国家政权将失去民心,直接动摇了和破坏了国家政权的根基。如果这样的情况真的发生,国家政权将不能有效发挥治理国家的作用,国家无法履行国家责任和义务,国家治理秩序陷入混乱,国家法治精神丧失,社会动荡,危机重重,不仅会葬送国家政权,更会使人民生活在无秩序、无依靠的动乱环境中,失去尊严、幸福、畏惧,必将导致社会出现大规模不当行为,罪恶滋生,犯罪横行。  (二)国家犯罪从根本上腐蚀了社会秩序和国家秩序  1、社会秩序、国家秩序与国家  社会秩序、国家秩序是国家治理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秩序中的基础性秩序。  社会秩序的根基在于社会秩序本身的正义性和合理性。国家的义务在于必须建立和维护符合一国绝大多数人民诉求的社会秩序,伸张社会正义,铲除社会毒瘤,使社会秩序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正义感和精神追求。国家秩序的根本作用是规范了国家政权体系的结构和组成,规范了国家行为主体体系的结构和组成,规定了国家责任和义务,规范了国家行为。因此,国家秩序的义务在于维系一个国家治理国家体系的完整性、正当性、合法性。
  社会秩序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秩序的存续,是因为人类社会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一种自然的、必然的天性需求。人类对有序社会秩序的诉求占据了人类对秩序追求的绝大部分。国家秩序是国家政权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前提,国家对于国家秩序的稳定性、正当性、合法性需求,是国家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2、社会秩序、国家秩序的重要性  人类社会之所以能成为文明社会,不仅仅是因为有了国家政权以后建立的国家秩序的规范,也是因为有着对社会运转占支配地位的、正义的、合理的社会秩序对人民日常活动的有序调节。因此,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秩序基础。  没有任何人会反对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需要社会秩序和国家秩序。即使没有国家政权,没有国家事务秩序,只要有社会秩序和国家秩序,且没有外来因素的重大影响,人民一样可以有序地、幸福地、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国家仍然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  在人类历史上,社会无序的状态常常存在。而这些常常是受国家事务秩序的影响,跟社会秩序、国家秩序没有根本性关系。中国素有“天下之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之说,虽然这句话更多的含义是指国家秩序的重组,但是,这种国家秩序的重组和混乱是由国家事务秩序的影响而致的,讲的是国家事务秩序的发展是从有序到无序,再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  3、国家犯罪对社会秩序、国家秩序的影响  历史的发展事实证实,社会秩序和国家秩序的存在和发挥作用,对人民活动产生的社会束力是不可忽视的,对国家行为主体治理国家活动发挥的影响是不可替代的。因此,社会秩序规范和引导人民的活动,国家秩序约束和指导国家行为主体的活动,对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国家的运营和治理都起着其它任何秩序都不可能替代的作用。  如果没有社会秩序和国家秩序的约束和规范,或者国家犯罪行为破坏、损毁社会秩序和国家秩序,仅仅依靠国家事务秩序的规范和国家行为的强制治理,会使整个社会处于一个被压抑、被强迫的抑郁气氛中,社会缺乏自然的、传统的、传承的人文气息,人民生活缺乏人文关怀,缺少亲情友爱,缺失人伦纲常,人民就会生活在一个自私的、机械的世界,没有了人的感情和天性。而这些,反过来又影响到人民对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遵守和对国家行为的服从。并且,在缺乏感情和人性的社会里,人更不可能去自觉遵守国家秩序、社会秩序和自愿服从国家行为,一切将坠入混乱。人民生活这样的社会里,产生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国家犯罪损毁社会正义  1、国家行为具有当然的正义性  正义观是所有人内在的根本观念之一。人需要正义,社会更需要正义,国家也需要正义。一般说来,国家行为由于是国家的行为,应当具有当然的正义性,代表了正义。  在对秩序的追求中,正义应该是秩序中极其重要的核心问题。可以说,国家秩序、国家事务秩序、社会秩序等作为国家运转和人民生活的规则,是以正义为基础、核心理念和价值取向的。所以,社会正义是人类活动和国家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  2、国家犯罪对社会正义和产生犯罪的影响  国家行为应当代表社会正义。国家行为构成国家犯罪,实际上就是国家行为违背和抛弃了社会正义。国家行为如果不以正义为目的和价值取向,国家行为将不被社会和人民接受,将不能发挥国家治理和对外交往的功能和作用,国家治理秩序也将失去作为规范国家和人民活动的可能性,国家也就失去了有序运转的基础。  但是,人类对正义秩序和社会正义的追求是自然天性。追求正义秩序和社会正义是人类本能,也是社会发展必然趋势。国家犯罪不仅使国家行为失去正义背景,破坏社会正义,更使国家治理秩序失去正义基础,还使国家失去正义光环。而追求正义的人类本能又会推翻非正义的恶秩序,建立起正义的国家治理秩序。而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动乱和社会动荡是不可避免的,任何犯罪的产生也是必然的。  同时,如果国家行为构成国家犯罪破坏社会正义,则具有强烈的榜样作用。在人民的意识和活动中,多数人的正义观和正义行为都遭到了来自国家犯罪行为的挑战和打击,人民会自觉不自觉地跟随国家犯罪行为的恶劣行径,形成逐步扩散的不良之风、不法之风。而当这一切成为风气、成为惯常事件的时候,当不正义的行为和事件成为一个国家中的惯常现象的时候,当不正义的行为和事件反而被社会接受、保护、鼓励、默认的时候,则国将不国,社会混乱,邪恶盛行。在这样的社会里,不产生犯罪才是奇迹。  (四)国家犯罪对国家治理秩序造成毁灭性破坏  国家行为本来是建立和维护国家治理秩序的国家强制力量,是国家治理秩序稳定和发挥治理国家功能的根本力量。但是,国家犯罪却带头违反和破坏了国家治理秩序,使国家治理秩序不能全面地实现规范、调节、约束国家运转一切事务的功能。因此,由于国家行为的性质,国家犯罪会对国家治理秩序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和打击。国家治理秩序也会因此变成形式,不能对国家和社会活动发挥规范、调节、指引作用。整个国家就会变成一盘散沙,上至国家行为主体,下至普通公民,人人行为没有依据,任何活动没有秩序,任何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任何犯罪行为都是
的。  (五)国家犯罪破坏国家公信力  国家公信力是国家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国家行为应当体现了国家公信力。国家行为与个人行为不同,国家行为的权威,来自于国家的公信力,而不是个人权威。同时,国家的公信力也通过国家行为来体现。因此,国家行为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国家公信力。  国家行为构成犯罪,是国家行为失去公信力的一种反映。如果国家行为构成犯罪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则无法判定一个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公信度,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如此下去,国家行为也就没有人相信了。如果国家行为都没有人信了,国家也就没有公信力了。国家和国家行为都没有了公信力,则国家治理秩序就没有了维护主体,秩序就会陷入混乱,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就没有了参考和依据,也就不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了。此时,产生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不足为怪了。  正确处理国家公信力和国家行为之间的关系,还要妥善处理国家行为中个人意志问题。由于国家行为最终还是通过具体的个人或组织来实施,不可避免地在国家行为中渗透了个人意志。当个人意志服从国家意志时,国家行为能够代表国家意志,国家行为具有国家公信力。但如果个人意志超越国家意志,且个人意思与国家意志追求的理想和目的不相融洽时,国家行为实际上不能全部代表国家。但是,由于国家行为的特殊性,它仍然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仍然会被视为代表国家意志的国家行为。然而,由于个人意志与国家意志本质上是不符的,事实上形成了对国家行为和国家公信力的破坏。而一旦此类行为大行其道,人人将对国家失去信心,对国家行为及国家行为主体失去信心。长期下去,国家将失去人民基础,失去国家公信力基础;人民将失去判断行为合法性的基础,却滋生了犯罪的可能土壤。
  六)国家犯罪破坏国家责任和义务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国家行为主体完全履行了国家责任和义务,则国家的国家治理秩序井然,国家行为主体、其它公民和组织各司其职,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都能得到有效捍卫和保护,物质充沛,精神丰盈,社会稳定,人人安居乐业,就没有犯罪滋生的土壤,就不可能有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如果国家行为主体完全履行了国家责任和义务,则每个国家都遵守国际秩序,一切国家行为都建立在人类社会基本道德和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国家与国家之间都能和平相处,也就没有了国家间的冲突和矛盾,也就不可能酿成国家间的犯罪行为。因此,如果国家行为主体完全履行了国家责任和义务,就不可能有犯罪现象的产生。  国家责任和义务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必须履行国家责任和义务,这是国家存续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政权得到人民拥护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责任和义务是立国之本,是国家必须面对、必须履行、必须不能回避的强制性义务。国家应是负责任的国家,对公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类社会负责。国家应忠实地履行国家职责,能负责任、敢负责任、负得起责任。国家行为必须与国家责任和义务相适应,做到国家行为责任和义务不缺位,不能有权无责。  国家犯罪,是国家责任和义务缺失的一个体现。国家犯罪,往往表现为国家行为主体不履行国家责任和义务,履行责任和义务不符合法定目的、不符合正义要求、不符合国家和人民需要。同时,国家犯罪使国家行为主体必须履行的国家责任和义务变成了国家行为主体自己的专属自由和权力,变成了国家行为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履行、是否完全履的自主权利,变成了国家行为主体可以自由变更和免除的自由责任和义务。因此,国家犯罪的最终结果会使国家行为主体和国家丧失责任和义务,丧失国家治理的基本职能。而一个国家一旦丧失了最基本的国家责任和义务,必将使国家治理秩序混乱、社会动荡、公民流离失所、国贫民穷。此时,产生任何犯罪现象都是必然的。  (七)国家犯罪破坏国家法治  法治是人类社会治理国家模式的必须趋势和选择。在法治国家,国家行为主体都必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来进行国家治理和对外交往,不能超越法律,权小于法。法治状态下,法律对于国家行为的规范、指引、约束是绝对的。国家行为必须遵守法律,不能违法,违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国家行为应当是守法的表率。国家行为根基在于国家行为的合法性。首先是国家行为的权力来源是合法的,必须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国家治理的权力。其次,国家行为的行使方式、过程、程序必须是合法的,不能因为国家行为的特殊属性就不遵守法律。国家行为构成犯罪,不仅严重影响到国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且对社会和人民的榜样作用也是无穷的。因此,国家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国家法治建设。当滥用国家权力、国家责任荒废、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的现象成为国家行为的常态时,国家行为不仅不能确立法律的尊严,更使法律彻底失去作用。一旦法律失去威严和约束作用,社会将缺少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单纯依靠社会秩序、道德体系是不能完全保障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能完全符合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现象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八)国家犯罪破坏社会文明的进步  社会文明进步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生存方式文明、生活方式文明六大文明的共同进步。国家犯罪破坏社会文明进步,主要是同时破坏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物质文明、生存方式文明和生活方式文明。  国家犯罪首先破坏的是政治文明。政治文明的发展要求公民应当具有民主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力。因此,国家行为应当充分体现国家治理的民主性,保障公民对国家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国家犯罪破坏政治文明,实际上是国家行为打击国家的民主力量,限制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自由和权利,实行国家专政。同时,国家犯罪会使国家行为成为不受监督的自主行为,使不良行为、不法行为、不端行为不能受到有限监督和修正,导致国家行为效率低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流行,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力,使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矛盾突出甚至不可调和。  国家犯罪破坏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主要是国家行为导致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协调发展,过分强调物质文明而轻视精神文明,过分干预和强制精神文明的发展,从而导致社会物质化和精神专制化,导致国家行为主体、其它公民和组织在实践活动中丧失方向、迷失价值。  国家犯罪破坏生态文明、生存方式文明、生活方式文明,主要是国家行为导致生态破坏,国家行为建设和发展不适合人类社会文明持续发展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导致地球生态与人的生活不能和谐共处、持续发展。  国家犯罪破坏社会文明,必须使社会所有公民和组织、国家行为主体都不可能在社会文明的指引和约束下进行一切活动。而脱离了社会文明约束的一切行为和活动,将没有是非观念,没有框架约束,构成犯罪是难免的。
  (九)国家犯罪损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  国家犯罪损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就是国家犯罪损害了人类社会共同安全和破坏了地球环境。如果人类社会的共同安全被国家犯罪破坏了,整个人类社会都陷入了危险境地,人人都将面临生存危机,社会动荡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任何犯罪现象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如果地球环境被国家犯罪破坏了,人类面临着栖息地的考验,将失去自己的家园,没有未来和方向,何去何从都还没有动向,人人自危,产生任何犯罪都是可能的。  (十)国家犯罪损害了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国家犯罪损害国家利益,就是国家行为不能捍卫国家利益或出卖国家利益,从而损害到每一个人和每个组织的间接利益。并且,国家犯罪损害国家利益具有非常恶劣的示范作用,从而使其它公民和组织效仿国家犯罪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侵犯国家利益,从而导致犯罪。  (十一)国家犯罪破坏了国际秩序  国家犯罪破坏国际秩序,主要表现在国家行为违反了国际条约、损害了他国利益、破坏了国际社会稳定和平衡、造成了国际性的冲突和矛盾,从而导致国际社会不稳。如果国际社会不稳定,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任何国家都会受到涉及,都不可能独善其身,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不稳和动乱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国内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国家犯罪破坏国际秩序会对国内环境造成不确定性的影响,间接催生了犯罪。  (十二)国家犯罪损害了公民权益  国家犯罪损害公民权益,不仅会造成国家行为丧失公信力和权威性,而且会直接造成国家行为主体与公民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促使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矛盾激化,从而使公民产生和实施报复社会、制造矛盾、挑起事端的心理和行为,从而使犯罪现象的产生成为必然。  (十三)国家犯罪破坏了人类社会基本道德  道德通过社会监督和公共舆论的谴责,可以为国家和社会创建健康的道德风尚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国家犯罪破坏人类社会基本道德,就破坏了所有个人和组织认知事物、判断是非、分辨美丑的标准和工具,使所有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可逆转地混乱;国家犯罪破坏了基本道德,必将不利于人们分辨真善美、假恶丑,不利于社会太平和国家安宁。因此,国家犯罪破坏了人类社会基本道德,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人们行为失范与犯罪滋生。  (十四)国家犯罪摧毁和误导社会价值观  一个国家的社会价值观作为一国范围内人民对发生在身边的人、事、物的评价和看法的基本出发点,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所有人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  人往往以一个国家现实的、普遍的价值观作为一个人、一个组织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的参考和出发点,作为人民判断事件和行为的评价标准。在一定的时期内和相对固定的条件下,一个国家的价值观一旦确定,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对人民行为的普遍指导意义。当然,随着国家宏观情况的改变,一个国家的普世价值观也会随之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是一个缓慢而艰辛的过程,往往需要几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作为生活在一个国度的人,从出生那一刻开始,个人就受到国家普世价值观的影响并逐步形成个人价值观。因此,个人的思维和行为不仅受个人价值观的影响,更受普世价值观的影响。普世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共同对人民的行为和思维进行指引和调节,并直接影响和决定一个人一生的理想、信念、生活目标和追求。因此,国家的普世价值观是人民的思维及行为取向的核心,并通过影响和支配、调节人的思维和行为,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影响。  同时,一国普世价值观也直接决定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模式和影响力,影响到一国与他国之间的交往和合作。如果一国的普世价值观不能有效与国际社会的普世价值观接轨,则可能导致该国孤立于国际社会之林。当然,这必定假设国际社会的价值观是符合人类的发展规律的。  国家行为主体是社会价值观的直接创造者和引领者,但是,国家犯罪行为也是社会价值观的摧毁力量和误导力量。国家犯罪直接改变了社会价值观、扭曲了社会价值观、摧毁了社会价值观,从而使整个国家的价值观从根本上变异、扭曲、缺失,使所有公民和组织评价和思考人、事、物的出发点偏离了正常的社会价值,从而为犯罪现象的产生埋下罪恶的种子。  (十五)国家犯罪激发人性的丑陋  人性是有弱点和丑陋的一面的,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但是,人性丑陋的一面是隐藏得非常深的,不会轻易暴露。因此,丑陋是人的一种天性,这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正义的国家行为能够压制人性的丑陋,使人性的丑陋不会在人们的日常活动中发挥破坏作用。但是,国家犯罪会诱发人性的丑陋,使人性的丑陋在国家犯罪的引导下主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使犯罪现象的发生成为可能。  (十六)国家犯罪破坏社会伦理道德  伦理道德作为一个社会调节人、组织、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一个社会的底线,是一个社会所有的人、组织所必须遵循的最低规则,是最起码的良知。社会伦理道德被破坏或缺失,会使人民的行为没有道德底线,使社会没有伦理界限。  伦理道德与经济发展无关。从理论上来说,人类社会文明的趋势是上升的。但是,社会伦理道德并不一定与人类文明的向上趋势完全一致。特别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近现代,伦理道德未必得到同步提高,甚至有可能在某些方面是倒退或整体堕落。  作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国家行为应当在维护伦理道德秩序、去除伦理道德糟粕、发扬伦理道德精华、提倡伦理道德的美德、践行伦理道德亮点方面发挥表率和治理作用。  作为一个国家,如果不能有效地维护千百年来沉淀下来的伦理道德精华,不能在国家治理和对外交往中通过国家行为引导和鼓励伦理道德美德、打击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不能通过国家行为引导和鼓励人民去摒弃糟粕发扬精华,甚至国家行为本身就疯狂地破坏伦理道德、不断挑战和突破伦理道德的底线,则国家行为本身就是犯罪。  国家行为在伦理道德领域形成国家犯罪,其严重的后果是整个社会伦理道德彻底崩溃。在国家犯罪行为的标榜下,整个社会没有什么不能做的,也没有什么不敢做的;人人行为没有道德约束和底线,社会没有良知,国家没有脊梁;整个国家公德意识缺乏,诚信意识瓦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失范,国家的整体道德品质下滑。  但是,伦理道德是一个社会的软实力的核心,是代表一个社会最绝大多数人共同的根本利益。如果一个社会做不到守住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一切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都是失败的,甚至变成祸害。  因此,伦理道德作为一个社会中所有人的行为规则,是对一个社会的基本行为要求,是人民的根本行为准则。如果国家治理失误,忽视伦理道德的建设,甚至国家行为本身就是伦理道德的破坏者,只片面强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科技发展。但是,国家行为却不能促使伦理道德同时进步,甚至倒退或堕落,久而久之,整个社会就会失去对伦理道德的敬畏和信任,失去基本的精神寄托。此时,整个国家中,在违背伦理道德的国家行为引领下,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败坏现象将显现得尤为突出,脱离伦理道德约束的行为大行其道,各种矛盾冲突频发,社会关系会深度激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伦理道德下滑使整个社会关系陷入分崩离析的不信任状态中,人民的行为没有底线,引发社会深层次的各种矛盾,障碍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吞噬社会发展的成果,引发社会倒退。到那时,各种犯罪行为频繁发生也就是正常的现象了。
  (十七)国家犯罪破坏社会信仰  1、社会信仰概念和特征  社会信仰是社会大众在实际生活实践中,将某种可以作为精神寄托的信念视之为具有终极价值和评价原则的标准,并且对之极度信服。因此,社会信仰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人所普遍具有的一种心理和文化现象,是人们在精神上的需要和满足,是人们精神上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动力。  社会信仰是社会大众超越现实情况的一种精神上慰籍,是社会大众突破社会文明发展现状的局限性而在精神上的寄托,是超越社会存在有限性的精神追求。因此,社会信仰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既有密切关联,又非现实性地反映了社会现实发展中的不足,同时又是社会大众对于未来生活状态和价值的追求。所以,社会信仰对于整个社会具有专一、排他性行为和思想的导向作用。  信仰是多元化的。由于社会劳动分工的广泛性、民族和种族的多样性、地理和环境的差异性、工作和生活的多面性,每个人、每个组织、每个民族、每个地区、每个国家的社会信仰是不一致的。在一个国家或社会里面,往往体现出多种意识形态、价值取向、具体内容的社会信仰。但是,对于任何国家来说,主流的、基本的、原则性的社会信仰只有少数几个甚至一个。  2、人、社会、国家都需要信仰  人需要有信仰。人不仅需要物质生活,也需要有精神追求。不管科学技术如何发展,不管社会进步使人们的物质生活丰富到何等地步,人人都需要信仰,人人都应该有信仰。  社会和国家也需要信仰。社会通过信仰把所有人凝聚起来,形成社会共同力量。社会同样通过信仰,规范、约束、引导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实现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3、国家犯罪破坏社会信仰,损毁社会精神支柱  国家犯罪打击、破坏、独断、扼杀、重建社会信仰,会隔断一脉相承的社会信仰的传承和发展,会破坏社会信仰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人们行为的调节作用,从而会使社会陷入信仰恐慌、信仰迷惘、信仰误区,最终会损毁国家、社会、人们的精神支柱。  4、国家犯罪破坏国家理想  社会信仰是国家理想的基础。没有社会信仰,就没有国家理想。并且,国家理想的核心价值往往寄托在社会信仰和对社会信仰的现实体验上。人们对国家理想最现实的、最直接的现实体验就是社会信仰指导下的国家行为。当国家行为符合绝大多数人对国家理想的社会信仰时,国家犯罪往往受制于社会信仰,社会信仰得到彰显,国家理想得到人们的信仰。当国家行为背离国家理想和社会信仰时,不仅国家犯罪成为常态,而且社会信仰受抑于国家犯罪,更会使人们通过对国家行为的体验造成信仰与现实之间的脱节,国家理想不会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拥护。  因此,国家犯罪会破坏国家理想。如果国家犯罪破坏并反噬国家理想和社会信仰,并极大地破坏社会信仰和国家理想,将使社会信仰和国家理想失去可以继续依存的人们信赖基础,最终造成社会和人们没有社会信仰和国家理想、没有正确的社会信仰和国家理想、不敢有社会信仰和国家理想,使社会和人们陷入到信仰和理想恐慌、信仰和理想迷惘、信仰和理想误区。  5、国家犯罪是信仰缺失的直接祸因  国家行为依赖的信念和体现的精神是社会信仰在国家行为上最本质的体现。国家行为与社会信仰之间的磨合和冲突,反映了一个国家国家治理和对外交往的水平和性质。人们从社会信仰中,得到的是个人对于社会现状和社会未来在精神上的满足。如果国家行为违背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或基本道德、损害了人类社会共同利益或国家利益、侵犯了公民权益,形成了国家犯罪,则反映出了国家行为与社会信仰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也会使人们对社会信仰产生疑惑,从而使社会陷入信仰恐慌、信仰迷惘、信仰误区。长期如此,则人们的信仰必然得不到满足,精神追求必然得不到实现。那么,人们就不会再有信仰,整个社会的信仰就会缺失。而如果社会的信仰缺失,则道德信仰、法律信仰、政治信仰、职业信仰等,一切信仰不复存在或发挥信仰的作用。则社会不可避免地陷入危机和动荡,人人行为没有畏惧和追求,违反法律构成犯罪也就成为必然现象了。  蒋福财,法律自由人。
  彩票就是国家犯罪的一种。
  凤凰坠落名利场:凤凰古城门票博弈内幕发布时间: 10:41 作者:何光伟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387次  湖南凤凰古城,回龙阁吊脚楼。  本报记者何光伟发自湖南凤凰  4月12日,家住湖南凤凰古城景区的黄田,想带女友回家见父母,却被挡在古城西门检票口。工作人员认为,黄田的女友是外地人,不在直系亲属免票政策规定对象之内。  湖南省4A级旅游景区凤凰古城突然收门票,不仅给古城居民带来诸多不利,更导致古城的商户生意大减,他们罢市抗议,要求县政府调整景区一票制的通票制度。  4月10日,凤凰县政府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为由,决定对包括古城九景、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等在内的景点进行统一收费,门票价钱是148元。  随后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宣布成立,注册资金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叶文智。该公司对古城三大块景区实施“整合经营”并收取门票,凤凰县政府以土地入股仅占股49%,而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凤凰古城公司”)占股51%。  收门票后,凤凰古城的家庭旅馆、商铺、从事拉客人员及沱江河下游的农家船,是当前利益调整中反弹最大的群体,由此引发的“风波”不断。网民们为此发起了抵制前往凤凰古城旅游的行动。  鉴于舆论争议不断,凤凰县政府近日又被迫采取了系列疏导举措,并“微调”票价,学生票价由每人次80元降为每人次20元。  武汉大学教授沈阳认为,凤凰收取门票是从产业经济向门票经济的倒退,多收门票将导致当地旅游生态多元化受到打击,不利于景区长远发展,是简单化和短期化行为,同时剥夺了部分旅游者的公平权利。  沈阳表示,凤凰收费尚处各方博弈阶段,相信凤凰方面会尽力去安抚不满者,同时坐等其他舆情热点来临,等待大家的淡忘。  但凤凰政府这种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是,网民对凤凰的形象认知产生厌恶,大好河山之美感难敌官商合谋之贪欲。沈阳警告称,长远来看,这对凤凰很不利。  散客锐减,商贩受创  凤凰古城突然收门票,散客大幅减少。这让古城渭阳银庄唯一能用锤子等传统工具制作银镯子等饰品的工人李正益担心,他会不会失业。  跟李正益一样,凤凰古城的打工者们都在担心自己的前途。因为商户的收益减少就会裁员,一旦关门就意味着他们要失业。  尽管渭阳银庄位于凤凰古城内一个比较偏僻的巷子,不过银庄主要做团队生意,导游会定期带游客过来,收门票对他们的冲击不大。  但渭阳银庄周边的一些店铺前几天就因生意清淡直接关门,稍微小些的店铺只能靠散客。据商家们估计,凤凰古城收门票后散客减少了近九成。  散客是凤凰古城绝大多数商户的“衣食父母”,但148元一张的门票,将他们挡在古城外面。  凤凰古城的商户们因此遭受严重冲击,不少商户的营业额自收票以来直线下降,甚至还出现了零销售额。这几天,古城商铺关门不断。  时代周报记者在凤凰古城内外走访了超过30户商家,包括土特产、银饰、茶叶、餐饮、客栈等多个行业,商户们一致认为他们是收门票的最大受害者。  在凤凰古城,随便一个很小的店面,年租金都要十数万元。在古城收门票散客减少的打击下,商户们已经无法承担高额的租金以及水电费、人工费等日常开销。  商家们批评凤凰县政府只顾收门票,而忽视了他们的利益。他们一直试图通过谈判,跟政府商讨寻求一个有效的处理办法,但至今没有结果。  尽管在商家们看来商业前景黯淡,但凤凰官方对此仍然保持乐观。凤凰县政府给时代周报记者的文字回复称,目前凤凰的旅游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统计数据显示,凤凰县2012年实际接待游客数量为230万人左右(690万人次),其中130万人是团队游,100万人是散客。官方预计2013年实现旅游人次增长10%以上,达到760万人次。  凤凰官方认为,短期内古城游客会减少,但到7月将进入高峰平稳期,全年总量会稳定增长。回复还表示,景区是否收费并不是所有游客选择是否进入景区的第一要素,关键在于景区的品质。  当地政府表示,“规范管理以后,给足了旅游供应商信心。相信在大力提升服务质量以后,凤凰古城将更受广大游客的欢迎。”  其实就在4月16日,凤凰古城的部分商家还打算关门,当日有5名老板被警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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