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开超市合法吗酒店合理,合法吗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路巨东青春华庭B栋小区4层住宅成了酒店公寓,引来小区业主一片哗然。该区房管部门表示,将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  该小区B栋是封闭式管理,共20层,公寓占据17层至20层。小区底楼临街的一间门面改成了公寓大堂,17楼是库房,装修简单,里面堆有大量浴巾。18至20楼装修风格一致:绿色的地毯,黄色的墙面,暗红色的门,淡绿色的窗帘……昨下午4时许,烈日下,一名工人借助脚手架,在小区外墙上忙着张贴酒店标识“洛可酒店公寓”。  去年12月开始,巨东青春华庭小区业主陆续入住,目前已住进了两三百户。小区暂时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刘勇是大家选出来的临时业主代表。17楼与楼下有电梯和楼梯间相通,刘勇称这是最让业主们头痛的事情。他和另一位代表问记者:酒店开业,形形色色的人都进来了,怎样保证小区的治安?再说,业主们都缴了电梯费,上下班高峰期,不是小区业主的人却来挤电梯,是什么感受?  刘勇说,17楼至20楼的性质是民用住宅,将它改成商用,扰乱小区平静生活,是不对的,“而且酒店老板事前并没有与业主商谈此事。”刘勇说,业主们最近发现18至20楼装修风格一样,底楼突然多出一个迎宾大堂,上楼一看,发现是酒店。随后,业主们在该小区论坛上发帖披露此事,引起轩然大波——众业主表示强烈反对。业主找到物管,物管称,事前他们打了招呼,但没有效果。  该公寓经理杨帆说,他们迎客的不是酒店,而是日租公寓。“我们证照齐全,希望能和业主和睦相处。”他说。记者表示想看看公寓的手续,他称“不太方便”。  随后,该公司的投资人、重庆洛可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固主动找到记者。马固称,他们这样做也有难处。他说,去年上半年,他们投资购买了这几十套房屋,现在房市不景气,想变现以减少损失,于是有了改成公寓的作法。  马固坚信公寓很安全,“我们安装有摄像头,客人入住必须使用身份证,我们还有保安巡逻……”他认为将房屋统一装修、迎客,不过是一种“集体”出租方式,“便于管理和控制,比零租还好。”  马固承认事先没有与业主商量,希望能找个时间与业主谈一下,“我们想通过正规化、透明化的管理,规避潜在的风险。”   记者找小区物管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情况。主管不在,请你改天再来。”  目前,“洛可酒店公寓”已开始试营业。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覃家岗派出所民警说,警方不会允许这样做,因为“存在治安隐患,消防验收也过不了关。”该民警表示,如果公寓投资人来办理相关手续,警方不会受理。  “从房屋管理角度,我们不允许它这样做。我们将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接受记者采访时,沙坪坝区房管局房管科有关人士这样表示。”    
请问,谁能保护我们?!     08年7月15日晚9.30点左右,沙坪坝区凤天路青春华庭的部分业主,在“参观”完重庆洛克世纪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设在该小区B幛17-20层的公寓酒店后,汇聚在B幢1楼的大厅里,群情激愤:为什么居民住宅小区里会有酒店公寓大肆开业?身为业主的我们竟然并不知情?而且酒店从17-20楼整体改造,物管公司会不知情吗?消防是怎么通过的?还有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又是怎么办理下来的?  ……  好不容易置一小家, 想在此久居N年,可是却要跟可能是吸毒的,聚赌的,卖淫的,火拼的,艾滋的…..或者其他种种不明身份的出入酒店的人共同进出,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面临巨大的威胁。  请问,住在这样的环境里,谁能保护我们?!  恳请天涯的能人给予我们社会舆论的支持。和法律方面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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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不允许在小区里开设酒店公寓,这样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得不到安全保障,他这样做根本就违反了物权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解决。    
  反对如此明目张胆违反《物权法》的恶劣行为
  和 保利香槟花园 一个状况
  我以前一直知道一句话叫党指挥枪。我就是不知道,是钱控制法还是法控制钱?很明显他违反了《物权法》,相关部门怎么会给他办手续呢?????  
  《物权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昨天业主开会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宾馆下来个女的,说话盛气凌人的说,有啥子事上宾馆来说。听他说话的意识是他们是合法的。我们只是一群吃饱了饭的刁民。太嚣张了。
  坚决反对哦.  大家支持你们.
  进来看了的朋友还是留个脚印撒。光看唆~人多力量才大    
  9月29日晚,火车北站旁的保利香槟小区内,一私人旅馆老板被警方带走。昨天,记者了解到,她因在高档小区内非法开设小旅馆被罚行政拘留5天。这个黄金周,她只能在拘留所里度过。   
保利香槟被非法小旅馆入侵后,小区居民、物管反应强烈,也引起了警方的重视。本报对此进行了连续关注和报道。9月29日晚,派出所得到确切消息,小区内5幢3单元1楼一小旅馆正在营业,且已有旅客入住。       警方当即与当地工商部门一起赶往现场,发现这间3室1厅的居民房已经被隔成6个小间,一位入住的旅客称,是被女老板陈某带回来的。       昨天,记者从高新区火车北站站前派出所了解到,该所根据治安处罚法54条规定,对陈某罚行政拘留5天。另一女老板王某,被罚款500元以及批评教育。     
  我一看标题就想到是青春华庭。其实在开发商卖房的时候就知道B栋18F到20F要用来做宾馆,当时听说酒店公寓老板会在B栋车库右边围栏外转角处安装一部直接到酒店的观光直达电梯,用来解决与其他业主共用电梯和安全等问题的矛盾。真是黑心啊。。。。。。
  希望630不要天天报道哪家下水道堵老,哪个为了捡手机把手卡到老嘛。也来报道下这些具体问题/
  这些事情不好说啊,还是要住大的小区,物管好的
  强烈反对在住宅楼里开宾馆,其一性质为住宅的房屋不能以任何形式从事商业性质的营业,故该公寓楼经理杨帆称手续齐全,经在重庆市工商红盾网上进行查询,该注册名称为:克投资公司;经营地址为平街门面并不是在住宅楼内17-20楼,其在经营范围中并没有“酒店经营”这一条;其二消防验收是否通过,是否有消防支队下发的相关文件;其三没有在所属地区派出所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由于开设宾馆后所造成治安隐患,会造成业主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得不到任何的保障,且该物管公司对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不负任何责任;其四将宾馆将厨房改为洗手间会导致以后发生堵塞的情况,因为洗手间的下道管与厨房的下水道管要求是不一样的,既然擅自房屋结构,是否有规划局的批文;其五该住宅从去年接房后至今业主都未拿到产权证,也没有告之目前办理产权证进度情况,让人不得不担心,开发商正在对其住宅小区的性质进行更换,强烈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出面解决此事,还小区业主一片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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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您好, []|
海口:宾馆开在小区内 业主感觉很不爽
  25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打电话向商报反映,在海口海甸岛五西路的沁泽园小区内,一家名叫金居来的宾馆和居民楼混在一起开办,楼道安装的摄像头不仅侵犯了部分居民的隐私,来来往往的住客也给小区治安带来安全隐患。
  居民:客人和住户共用一部电梯出入
  25日,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称,金居来的宾馆已经在沁泽园小区开设有些年头了,临街的一栋综合楼二层、三层绝大部分房间是宾馆的客房。“宾馆开设在这里,进出的人员太复杂了,楼道里还安装摄像头,从那里经过总感觉有人盯着一样。”这位市民说,这不仅给小区的治安带来安全隐患,并且部分客人入住宾馆后产生的噪音也严重影响了小区其他住户的生活。
  “宾馆客人和一般住户共用一部电梯出入,我觉得不合适。”小区一名居民告诉商报记者,听说金居来宾馆是向物业租房子,然后改装成宾馆的客房。
  物业:客房通过其他渠道向业主承租
  随后,记者在海甸五西路沁泽园小区临街铺面上看到这家宾馆,宾馆直接通过临街铺面改造的大厅通往小区内,并与该栋居民楼使用同一部电梯,而在另一侧的消防楼梯内,则直接成了晾衣场地,楼道内安装有两个摄像头对着楼梯口。
  记者在宾馆大厅墙上看到,挂在墙上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已经过期一年多,卫生许可证也过期近半年。当记者问服务员为何证件过期宾馆还在开办?服务员说,宾馆只是租了该栋楼二、三层的部分房间经营,大概有二十多间客房,关于卫生许可证的事情应该问老板,她对此并不了解。
  记者随后根据知情人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上沁泽园小区物业管理方负责人关先生。关先生在电话中表示,宾馆的客房并不是物业出租的,是宾馆老板通过其他渠道向业主承租的。“他们要在这里开宾馆我们管不了,好像是经过相关部门允许的,如果有居民投诉扰民,可以直接跟我们沟通。”关先生说。
  宾馆:营业已将近四年相关部门许可
  “这是我们刚刚拿回来的证件,在这里经营宾馆是经过相关部门许可的。”金居来宾馆负责人王先生拿出刚刚办理的卫生许可证以及消防监督检查合格记录以及正在申报的特种行业年审申请表告诉记者,宾馆开办将近四年,一直都是有证经营。
  “楼道内安装摄像头,我认为这个不仅没有坏处,而是更好地保障了居民们的安全。”该宾馆负责人王先生说,由于开宾馆都需要将客人入住信息和相关视频交给辖区派出所存档,所以宾馆按照要求在这栋楼内和电梯里都安装了监控设备,并且在宾馆总台都有人负责看着监控录像。
  “我们宾馆的房间都是向小区业主租的。”王先生说,沁泽园小区临街的铺面不仅有酒店,附近还有一家餐馆,本来就是一个开放性小区,所以对于居民反映的居住安全问题,他表示很不解。他希望小区居民有问题可以直接向宾馆或者物业反映,大家一起协商解决。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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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内的赢利性日租房小旅馆是否合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是否有明文
住宅小区内的赢利性日租房小旅馆是否合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是否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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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经营获利的活动,都应进行备案,这是因为日租和正常的房屋租赁是有所区别的,因此你们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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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国有关于非赢利性组织的法律和税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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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中国有关于非赢利性组织的法律和税收吗?怎么注册申请非赢利性组织?他在日常社会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如何?非营利组织是在经济和社会服务领域定义的,它主要教育、卫生、科学、社会福利及其它福利组织。由于这些组织所的服务的受益人一般为个人,可以进行收费,有的服务还可以完全市场化,例如医疗服务中的某些项目是如此,因此这组织是介于经济与社会服务之间,有时甚至可以互换,从“产品”性质上不能完全将它与企业区别开来。而从组织目标上则可以看出二者明显的差别。企业的目标是赢利,而社会服务组织是不赢利的。非营利组织可以收费,但其水平应低于市场价格。机构也可以有利润,但不能用于分配,而必须用于符合组织目标的服务项目。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在国外很多国家规定非营利性组织是不纳税的,但在我国仍然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可以相应的减免!注册非营利性组织需要向我国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审查核准后即可成立!非营利性组织在我国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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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居民楼里开酒店住宅能擅自改成经营性住房?住宅成酒店你怎么看?居民楼里开酒店住宅能擅自改成经营性住房?住宅成酒店你怎么看?大话社会百家号居民小区内住宅的水、电等价格,相比酒店等商用住宅而言通常要低一些,并且很多小区的环境优越。不少商家正是瞄准这一“商机”,在居民小区内做起了生意。这不,近日省会二环内一住宅小区内就出现了一家“公寓式酒店”。那么,这家酒店内的情况如何?其他业主对酒店开在小区内又有什么看法呢?就此,记者进行了探访。居民住宅被酒店租用当客房后,被分隔成若干相对独立的房间读者爆料小区居民楼里开酒店做法于情于理都欠妥近日,家住石家庄二环内某小区的一位读者爆料称,自己所在的小区里出现了“公寓式酒店”。他说,虽然这家酒店的门脸位于小区底商,从外观看和一般酒店并没有什么不同,但近日他发现这家酒店的房间安排在小区内。爆料者表示,这家酒店租用小区内几名业主的住宅,将其改装成为酒店房间,然后对外出租。此事引起小区一些业主的担忧,有人质疑:“酒店”经营者这样做合法吗?“有的业主可能用一生的积蓄买了现在住的这套房,结果却生活在了‘日租房’堆儿里。”爆料者进一步表示,“这家‘酒店’如果把房间租给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不仅有扰民的嫌疑,还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爆料者认为,居民小区属家庭居住性质,在居民楼里开旅店非常不合适,于情于理都不应该这么做,消防、治安、卫生等工作也很难做到位。记者探访酒店大堂在小区底商房间分散在住宅楼内12月5日,记者探访了这家位于省会二环内某小区底商的“公寓式酒店”。从外观看,这家酒店和一般酒店没什么两样。记者推门进入后才发现不同——进门后是大堂,面积很小,仅有一张摆放香烟的柜台,柜台后有一名店员,货架上摆放了一些酒水和饮料,完全看不出是一家酒店。记者以顾客身份询问怎样租房,店员称,登记一下就可以。随后,店员拿出价目表,上边标注着按照面积大小制定的房间价格——每天40元到120元不等,价目表上还配有房间照片。记者以顾客身份提出,要看一下房间环境,店员同意了,随后将记者带到小区内一栋楼一个单元的的23层,很快打开了其中一户住宅的大门。该住宅内部明显进行了改造,屋内只留一条通道,通道两侧有四个房间和一间厕所。“这是我们从业主手里租过来后进行改装的,在这个小区我们租有四五套房子。”店员边说边用钥匙打开了其中较大的一个房间。记者看到,屋内陈设类似一般酒店,装修较简单,但床、桌椅、电视等设施齐全,还配有卫生间。“如果人多的话,可以租一整套房子,比租普通酒店方便,还便宜。”店员说。记者找托辞离开这家酒店后,用手机下载一个可预定酒店的软件后登录发现,这家酒店附近的几家品牌连锁酒店,入住房间每天最低价都在百元以上,均比这家酒店的价格高。被隔成酒店客房的房间内,装修简单,但床、桌椅、电视等设施齐全业主观点建议尽快想解决之法别让更多住宅成酒店那么,业主们是否知道自己小区内“隐藏”了一家“公寓式酒店”呢?他们对此又有什么看法呢?在小区内,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业主。对于小区内存在的“公寓式酒店”,多数业主都表示不知情。其中一些业主在得知这家“公寓式酒店”的情况后,表示了担忧。“外人进到小区里随便登记一下就能短期租房,到时就会有小区的门禁卡。我觉得对我们业主来说不是很安全,有安全隐患。”一名业主受访时说。“现在,我们小区其他居民楼里什么情况我不是很清楚,就我所知,我住的那栋楼里没有这种把房子租给酒店当客房用的情况。”另一名受访业主说,自己不是很支持这种行为,“出租给个人比较好吧,物业也好管理。租给酒店,什么人都有可能来住,房子出现损坏就不好了。而且,住得人多了,很可能比较吵,打扰左邻右舍。”还有一名业主受访时表示,他担忧将住宅租给酒店的行为会蔓延开来。“我不支持这种做法,而且我觉得最好现在大家就协商一下,找出个解决办法。不然,情况严重了,好多人都把房子租出去,陌生人整天进进出出的,那还像正规小区吗?”中介说法住宅租给酒店当客房这种事其实并不罕见那么,省会居民将自家房屋租给酒店,作为酒店客房出租的情况普遍吗?对此,记者以自有房屋想要出租为由,暗访了省会3家房产中介。这3家房产中介均表示,曾见过业主将自己的住宅出租给酒店的情况。一家房产中介甚至表示,这种情况很常见。其中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将自己的住宅出租给酒店,相对出租给个人虽然租金可能会少一些,但会减少很多麻烦。因为签订租赁合同后,毛坯房可以直接出租给酒店,由酒店进行装修。而且,酒店的租房时间较长,一般都在3年左右。“将房子租给酒店,业主不用再操心装修,也不用自己找租户。如果将房子租给个人,有的租户只租很短的时间,业主会觉得麻烦,而租给酒店后至少3年内不用考虑这个问题。”这名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说。那么,记者探访的那家“公寓式酒店”,为增加房间数量而自行改装房屋的做法,会不会对原有房屋结构造成损害呢?对此,上述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改装的问题在合同中有标注,“酒店可以改装房间,但不能损坏房屋,更不能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律师释疑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应征得整栋楼业主同意那么,这种开在小区里的酒店是否合法呢?据了解,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行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业。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特种行业不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还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且旅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按照规定,需要消防部门进行审查并办理合格鉴定证书。除此之外,还要办理其他一些手续及证件。”刘建周表示,记者探访的这家“公寓式酒店”,是将住宅改变成了经营性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想要将住宅改变成经营性用房,需要征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同意,如果其他业主事先不知情,或是对此有异议,那么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并摄/河青暗访组编辑/胡育琛版权归河北河青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大话社会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 拍我喜欢的,写我喜欢的东西。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小区里开饭店居民烦恼多 需业主同意才能开(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小区里开饭店,在为居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增加了不少烦恼。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得知,小区里经营的饭店产生的油烟、噪音、卫生、治安的问题成了市民的心头病。记者调查发现,近7成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饭店进小区经营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少饭店在自家楼底开张之前,没有任何人来征求他们的意见。12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市民遇到有人在自家楼下私自开饭店的情况,可以取证,然后拿到工商局申诉。  小区开饭店居民烦恼多  在市北鼎城小区,一位家住三楼的王小姐告诉记者,从她住进小区以来,已经被楼下的饭店困扰很久。“住进来的时候楼下的饭店已经开了,有一次早上开窗户透气,然后上班去了,窗户就这么开着,到了晚上回家却发现,家里居然有油烟味,一看才知道,都是从楼底的饭店进来的,”王小姐说,“到了夏天就更厉害了,饭店都在外面烤烧烤,用一个大电扇吹,到处都是烟味,都不敢开窗户。”随后,记者跟着王小姐来到楼下,在小区里面就可以听到饭店厨房里做饭时锅碗瓢盆的声音,饭店的排风孔噪音很大。  除了油烟之外,楼下饭店产生的噪音也常常会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其他时候的还好说,一到夏天就要命了。这条路上几乎所有小饭店都会在外面摆上几桌烧烤,下午五六点钟之后,这条路上在外面吃饭的人的吆喝声比市场还要吵,”家住辽源路新岭花园3号楼的李先生说。  饭店进小区需业主同意  12日,记者从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饭店想要进小区,除了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要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要求之外,还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有这样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这里所说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论是否为隔壁的业主,还是相邻或者不相邻的业主,凡是因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受到影响的业主,均是本条所说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是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需要征得相关居民同意的,必须是将民用房改成商业用房开饭店的情况,假如房子本身就是商业用房,那么用房子开饭店就不需要征得居民意见,因为房子本身就是商业用属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安全、油烟、噪音、私改燃气管道等问题,可以分别向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等相关部门反映。  既然饭店进小区之前都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那么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的市民对自家小区的饭店不满意呢?13日到15日,记者在市北区鼎城小区、市南区瑞纳紫域、市南区新湛一路居民区随机采访了40多位市民,近七成人表示,自己从来不知道饭店进自家小区需要自己投票表决是否同意。  记者从市北区某居委会了解到,饭店开到小区里,盖章确实是在居委会这边,但是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同时也表示,由于居委会人手有限,而且征集小区居民意见时联系不到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另外,因为没有准确的定义,所以居委会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居民算是与饭店有相关的利害关系。  发现问题找工商局解决  物权法规定,饭店进小区需要有利害关系的居民同意,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又是什么样的一种情况呢?12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居民区的饭店在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证明,即由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由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证明以及消防部门的合格证明。“取得这些证明之后,再加上小区居委会或业委会开具的已经取得小区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才能到我们工商局这边办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询问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他们是如何鉴定申请人带来的征得居民同意的证明是不是真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当工商局看到前来申请经营饭店的所有前置证明都合格之后,工商局就要颁发营业执照,工商局并没有责任去调查申请人带来的相关居民同意证明书是否征得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因为工商局在审批时只看上面盖的章。只要前置证明齐全,盖的章也没有问题,我们就会发证。”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要求小区里开饭店需要征求相关居民意见,但是在整个实际的申请过程中,并没有一个部门来监管居委会开具征求居民意见的证明。  虽然这一监管环节还是空白,但并不意味着市民就束手无策。16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市南分局注册科了解到,假如发现自家楼下的民用住房开了饭店,而且还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可以找工商局申诉,要求解决。“这需要居民自己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当时在征集意见时并没有找自己,或者能够证明居委会当时根本没有找小区居民征集意见,然后带着相关材料来工商局申请处理,到时会有相关科室调查,然后对该饭店做出处理。”工作人员说。  受到侵害可将饭店告上法庭  16日,记者采访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首先,单律师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物权法不会那么具体规定相关利益各方到底应该如何界定。“比方说,小区下面开饭店,那么到底有多少住户是直接关联人呢?在征求意见时到底要征求多少住户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正对着饭店上面三排住户的要求来计算,因为这些住户与楼下的饭店直接相关。但是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居委会或业委会会征求多少人的意见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单律师说。此外,单律师还认为,颁发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中必须含有居委会或业委会的盖章就不太合理,“不管是居委会和业委会,都是行使公共权利,代表公共利益,但是却不能为了饭店老板的个体利益,侵害相关居民个体自身具有的权利。其实,遇到正常生活受饭店影响的情况,不管相关居民当时在征求意见时是否同意,只要是正常生活受到了饭店的影响,就可以以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为由,将饭店告上法庭,法院肯定会受理案件。”  记者 张鹏
(责任编辑:袁沛民)
原标题:居民小区开饭店?其实业主说了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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