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二十七八岁主题九岁,大概二十年前左右,在我年幼的时候在农村看到的小飞机是怎么回事???

迷墙,二十年前的青春和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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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墙,二十年前的青春和爱情
嗲声奶气童稚话
宝宝1岁1个月LV.11
  据说,一个人喜欢回忆的时候,心就开始老了。因为回忆,就是一遍又一遍抚摸心上的皱纹。那些的皱纹都是过去的事、曾经的人留下的痕迹。喜怒哀乐,红尘百态。有的浅一些,有的很深,有的却是在心里面长成一道疤痕,刻下一道沟壑,烙下一道烙印。
  我觉得我已经老了。可是,当我想要努力回忆的时候,过去的那些事却躲藏起来让我苦苦寻觅也找不到一丝影子;而当我想要努力忘却的时候,却又都跳出来在脑海里兴风作浪,让人不得安宁,不能忘记却又不敢回忆。
  夜晚,十一月的雨刚刚停了。
  疲惫的我把车开下二环高架桥。天已黑透了,路灯却刚刚亮起。在这个昏暗的车厢的我看着不远处高楼灯火阑珊,却仿佛被车窗分成两个世界。那霓虹掩映的世界里上演着欢笑笙歌,可是别人的故事与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乌云遮掩着月光,我仿佛看见了过去的生命里,自己曾经失落了的东西。回忆那些失落了的岁月,死去或离开了的人们,以及烟消云散了的思念。却有很多人很多事仿佛隐藏在乌云后的月光,我只能有隐约的印象了。
  记忆里还有那张曾经熟悉的脸,被时间的雾霭隔开,脑海里只剩模糊的轮廓了。那鲜艳的生命如鲜花灿烂,也和鲜花同样短暂,只留下惊艳的瞬间。
  记忆真是奇怪的东西,那惊艳的感觉还鲜活的仿佛就在昨天,而那让我惊艳的脸孔却模糊遥远如同上一个世纪。那一年,真的是遥远的上个世纪了。
  那一年,凉皮只要一块钱,肉夹馍也是一块钱,一碗羊肉泡馍只要四块钱,一部摩托罗拉800俗称大哥大的模拟手机要两万多。
  那一年,黄家驹刚去世不久,beyond的歌曲正火,刘德华还在唱忘情水;毛宁还没因为断背之爱被刺伤,杨钰莹也还没有获赠保时捷,两人还是内地歌坛的金童玉女。
  那一年,《大话西游》上映,票房惨败;《辛德勒的名单》在奥斯卡大获全胜捧走七座小金人,大江健三郎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
  那一年,我深爱的涅槃乐队主唱科特柯本用一把雷明顿猎枪打爆了自己的脑袋,我曾为了找一张《Smells Like Teen Spirit》的卡口磁带跑了不知道多少家小音像店。顺便说一句,此君本来我只是欣赏他的愤世嫉俗和叛逆的歌声,可当他走上和我的偶像海明威同一条道路以后,这份欣赏就变成了热爱。那个倔强的老汉,一九六一年用从地下室贮藏库找来的双管猎枪轰碎了自己的脑门。
  那一年,一架西北航空公司的图154飞机起飞十分钟后在空中解体,坠毁在我们学院南边大概二十公里的地方,机上160人全部遇难。
  那一年,我十八岁,我爱上了一个女孩儿。那一年是一九九四年。
  一九九四年的夏天,我还是个呆头呆脑的青涩小子,来自一个海边的小城市。阳光下尘土飞扬的巨大城市对我来说是个陌生的世界。
  我坐在3路公共汽车的发动机箱上,脚上穿着大了两号的新皮鞋,旁边是我补了两张票的行李。窗外路边种植有法国梧桐,其实它们和那个遥远的浪漫国度没有一点关系。被尘土覆盖的叶子根本看不到点绿色,我很奇怪如此厚的灰土层竟然不能阻隔树叶对阳光的吸收。粗壮的树干上长了些树瘤,显得面目狰狞。
  那时候的我没有想到,在不远的秋天,当落叶满街的时候,我会爱上这座看上去有些颓败的城市。
  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
  记忆里,那个秋天的城市,清晨细雨后,阴郁的天色和落叶的梧桐,如一位年华逝去的妇人。曾经的惊世绝艳,洗尽铅华,还剩下什么?在不经意间回望,透过岁月的创蚀,回味曾经的繁华,也许只剩下博大雍容的气质和沉静如水的寂寞了。
  寂寞是什么?是独上高楼揽明月、是朝如青丝暮成雪、是被雨打风吹去的千古风流。
  是初次离家的年轻的我。
  我那时还是我,还没变成十几年后的某个女人的丈夫;某个孩子的父亲;也还不是某个公司的业务经理,胖乎乎的啤酒桶身材一年四季套着西服周旋于客户之间。
  那时的我虽然和十几年以后一样都名叫胡风,但看上去绝对不像是同一个人,高高的个子,除了瘦一些,也算是小帅哥一枚。那时候整天脸上带着笑,左边还有个不深的酒窝,不像十几年后的“胡经理”整天为业绩发愁的疲惫样子。
  我记得夏晓冰一直喜欢我的酒窝,每次欢爱过后,她总是靠在我的怀里,用手轻轻抚摸那个酒窝。
  高考的结束,也结束了我父母几年的冷战。当然不是和好,而是以离婚收场。我理所当然的考试失利,在一所野鸡学院混了一年以后,被家里托了人情送到政法学院的成教院。去哪我是无所谓的,只要离开那个冰冷的战场,离开街坊大妈大惊小怪的眼神和背后的窃窃私语。
  那时的我,还没遇上夏晓冰,如同至尊宝还没遇上给他三颗痣的那个人。我迅速的融入到成教院105宿舍一群猪朋狗友中间,傻乎乎的快乐着。
  那时的政法学院还在老地方,还没升格成政法大学搬到新大学城。进了大门,向西走直对着的是老旧的灰扑扑的办公楼,我面对这栋楼的时候总觉得像是面对一个脸色阴沉的老人,楼前有个小喷泉,我从没见它喷过水;脸色阴沉的办公楼南北两侧都是比较新的教学楼,再向西就是操场,操场北边有片不大的草坪,草坪的北边就是门前有高高阶梯的图书馆。
  再向西走一点就是三栋新一点的宿舍楼,最南边的是四层的研究生宿舍楼,有个院子带个铁门的六层楼是女生宿舍,北边没有院子和铁门的是男生宿舍,也是六层的大楼。
  而最里面的犄角旮旯里有两个由四排平房组成的院子,就是成教院的男生宿舍,俗称“四合院”的地方。
  我就住在那里的105宿舍。
  称同宿舍的三个人渣为猪朋狗友,也实在是抬举了他们。
  成教院105宿舍有四张上下铺的架子床,上铺放些行李杂物,四个人都住在下铺。四个下铺都挂了布帘子。到了第二年春天的时候,每到夜里熄灯后,四张床的前面往往摆着八双鞋。
  若问宿舍里哪个最骚情,当然是尹建仁,我们都叫他“淫贱”或者“贱人”。他高大概一米七五,干瘦而白皙,皮肤细腻,眯眯眼,很喜欢笑,就像某人说的:“男人笑嘻嘻,不是好东西。”这厮头发每天打着摩丝硬邦邦的,散发着奇怪的香味。我一直怀疑他用的摩丝是地摊上的假货,他却坚持是在学校供应社买的名牌,还说广告上说了:“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此人省吃俭用至极,早饭往往省略,午餐晚餐大多是食堂里最便宜的油泼面或酸汤面,六角钱一份,偶尔改善伙食打一份一块五的荤菜就像是过节了。抽烟只抽一块二一包的金丝猴,俗称窄版猴,还经常断粮来蹭我的烟。最大的金钱支出,应该就是摩丝与鞋油的花费了。他有三大爱好:梳头、擦鞋、跳舞。后来在他的带动下,这第三种爱好跳舞,成为了整个宿舍的共同爱好。
  跳舞都是在食堂楼上,每到周末这里都有舞会,舞会里有很多花枝招展的妹子。也不一定都是学生,据尹建仁讲,有一次他和一个女的跳了整晚,搂搂抱抱、摸摸蹭蹭,最后才发现竟然是二食堂炸油条的大姐。
  “都怪灯光太暗,要不是我魅力值太高?”他仿佛有些懊恼,又好像有些得意。懊恼是因为没有泡上嫩生生的学生妹子,得意是因为油条大姐后来调到大食堂打菜,每次见了尹建都多给一勺菜,有几次还悄悄往他的饭盆里放个鸡腿卤蛋什么的。没人会无缘无故对别人好,我猜这里一定有原因。
  尹建仁喜欢在擦鞋或者是梳头的时候吹嘘他经历过多少女人,绘声绘色的形容那些女人的腰、腿和皮肤的光滑程度,有时候甚至很详细的描述那些女性的乳房形状和乳头的大小颜色。
  这个时候,朱军就是他最好的听众,每次听到尹建仁的讲述,这个山东来的小子就满眼放光,浑似见了肉腥的饿狼。听到高潮部分,还会啧啧称奇,大发感叹之声,极大满足着尹建仁的虚荣心。
  这个睡在我对面铺的满脸痘痘的矮个青年对谁都很客气,在班级里见了所有男的都叫哥,见了所有女的都色迷迷的,甚至我发现他对油条大姐也是一副垂涎三尺的样子。
  他对尹建仁的风流生活很是羡慕,便也学着用大量的摩丝把头发梳的硬邦邦,把皮鞋擦得铮亮。用他的话说,这叫:皮鞋擦得亮,爱情有方向。
  可惜身高一米六出头的他在舞场上远不如身材高大的尹建仁受欢迎,偶尔约到个更矮的舞伴,也都会在灯光亮起的时候对他脸上密密麻麻的痘痘退避三舍。这让朱军很失落。
  不知哪个说的,上帝关上了一扇门,总会给你留一个后门。朱军有一副好嗓子,每到晚饭后就要嚎几嗓,一开始唱的都是《无地自容》、《回到拉萨》那样又摇又滚的。
  我对他说:“想要姑娘吗?想要姑娘就不能唱这些,你要唱点‘爱要怎么说出口’、‘孤枕难眠’什么的,要温柔似水再带点感伤的爱情歌曲。”
  于是他很快找到了吸引异性的有效手段,走廊里,水房中,操场上,女生宿舍楼下屡屡传来朱军情深款款的歌声,泡妞大计屡屡得手,以至于后来到处借钱为女友打胎的次数也难以计算了。
  105舍另一个牲口刘勇,干净整洁,偏分小头梳的一丝不苟,学习也是一丝不苟成绩极好。他有些洁癖,每天睡觉前洗头洗脚洗袜子,衬衣天天换洗,还要熨烫的整整齐齐。最讨厌的是这厮自己爱干净就算了,还逼着大家也要向他看齐,宿舍里稍有脏乱就要收拾干净。烟灰缸里超过三个烟头,他就坐立不安的,非要倒掉烟灰,再把玻璃烟灰缸拿到水房冲洗的干干净净,一尘不染才舒坦。
  这厮看起来是个正直的干净人,足足骗取了我长达两个月的尊敬。他却是最早在床前摆两双鞋的,一双男式的三尖头皮鞋,一双女士的粉色运动鞋上面还有哈喽KITI。
  这么一个表面上道貌岸然的家伙,居然如此没有节操,简直让我大吃一惊,简直颠覆了三观。
  哈喽KITI的主人是个圆脸的姑娘,名叫王芳,我们后来都叫她“哈喽KITI”。据刘勇说是姑娘追的他,开学一个多月,两人就发展到了小树林,又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就从小树林发展到了宿舍的铁架床,吃饭睡觉恨不得长在一起变成连体人,老公老婆叫个不停。
  “只怪爱情来得太快。”这厮得意洋洋的说,装波依的表情让我恨不得将之暴打一顿。
  刘勇也去舞会跳舞,不过每次都有固定舞伴,就是他老婆。他被管的比较严,绝不敢瞄一眼其他妹子。因为这个,总是被我们嘲笑。
  昨天过了三十八岁生日,青春渐远,发文纪念之。
  我也喜欢去混舞会,但我最大的爱好却是喝点小酒,啤酒红酒白酒都爱,就连北方人不太喝的黄酒也喜欢。
  那时候我疯狂迷恋摇滚,生活费很大一部分花在买磁带上面。酒资有限,就简单弄点下酒菜,牛肉猪耳朵太贵,花生米就挺好。实在没钱了咸菜丝腌萝卜什么的也可以,买瓶三块钱的四十五度的白玻璃瓶沱牌曲酒可以喝上两顿。
  口袋里富裕的时候就喝啤酒,我一般一次买一捆10瓶宝鸡啤酒,听着歌一晚上就完了,平时喝不起。要是朱军也在,就要两捆。朱军是我的好酒友,我们两个常在夏天傍晚跑到路边的啤酒摊,四十块钱买一整桶20升扎啤,用大杯分着喝完,然后摇摇晃晃的唱着歌走回去。这小子喝啤酒还可以,喝白酒就比较菜,好几次在外面喝酒都是我背着回去的,还好他个子小还比较瘦,有次还丢了一只皮鞋,估计掉在半路上了。
  虽说到了新的学校,我依旧无心学习,开始规规矩矩上了几天课,就又故态复萌。每天要么是在台球厅里,和闲人们打一元钱赌一局的台球,搞好了还能混个烟钱。要么就是泡在游戏室;当时都是老式的街机,记得有个打飞机的游戏好像叫做“蛟蛟蛟”,还有什么恐龙快打,我一个牌子打通关好几轮,花五毛钱玩一上午,以至于游戏厅老板每次见了我都没有好脸色。
  我就这么没心没肺的混着,直到遇见夏晓冰。
  那时候,学院里有个挺特别的系,以前好像是叫“劳改法系”的,后来名字改成了“法学二系”。我们那时刚改名不久,足球比赛的时候,大伙依然高喊:“劳改队加油!”于是各系的牲口们一起起哄。
  劳改系是司法部与学院合办的专业,所有的学生都是委培的,毕业后要分配到各个看守所或者劳改农场去,课程也与其他院系有所区别。特别是他们有一些法医、格斗、射击、驾驶的课程,曾让我深深羡慕。
  最有趣的当属法医课上模拟给尸体拍照的过程。那是在操场角落的草地,一开始是用一个穿着红裙子的充气的塑料模特充当尸体,有手贱的还会掀起“女尸”的裙子,造成仿佛是奸杀案的现场。
  到了后来,无耻贱人们就轮番上场,躺在草地上模拟各种死法的尸体,甚至和塑料“女尸”死在一起,摆出各种至贱无敌的POSE。拍照的人,旁观的人,“死去”的人往往笑成一团。
  如此这般,充气的塑料“女尸”终于被折腾的漏了气,被送回了器材室,完成了拍照作业的渐渐离场,只剩两个没完成作业女生的女生大眼瞪小眼的对视。旁观的我发现这两个女生长得都不错,裙舞飞扬的挺撩人,特别是那个个子高点的,眼睛尤其漂亮,像是深不见底的湖水,吸引着我的魂魄。
  “冰冰,光顾笑了,咱两还没拍呢。”个子稍矮的女孩对另一个说。
  “怎么办呀?要不咱们轮流躺地上扮死尸?”漂亮眼睛说。
  “穿裙子呢,躺地上会走光的,再说万一有跳蚤怎么办?”
  某人说:有机会要上,没有机会创造机会也要硬上。如此机会,怎能不上?终于轮到玉树临风的我出场了,于是顺理成章的变成一具尸体。不用谢我,我姓雷。可是,漂亮的姑娘呀,你们忘了:躺在地上会走光,被躺在地上的人看一样会走光的。
  等矮个女孩拍完了,轮到漂亮眼睛上场。看着裙下光滑白皙修长漂亮的美腿,我的脸渐渐红了。漂亮眼睛拍完照,脸也红扑扑,忽然踢了我一脚:“臭流氓!”然后就拉着矮个女孩头也不回的跑开了。
  该死的,竟然支了帐篷。单薄紧身的牛仔裤毫不留情的出卖了我的“弟大物勃”。这能怪我吗?只能怪恼人的春风,吹动了你的裙裾。
  当心里有了一个人的身影以后,我就发现我们两个特别有缘,总是不经意的相遇,走廊、操场、食堂。这真是上天赐予的缘分呀!你如果问我为什么这么有缘,我会告诉你我早打听好了她的班级,摸清了她每天的路线吗?
  她也发现了我们之间的缘分,每次和我不期而遇,都会狠狠的瞪我。可是,每次那美丽的大眼睛故意恶狠狠的看过来时,我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再看我!再看我!再看我就把你喝掉!。”
  大概一个月后的周末舞会上,简陋的音响正放着谭校长的《水中花》,蹦擦擦的好像是三步的调子。灯光昏暗,我看见她坐在角落的椅子上,真正仿佛一朵盛开的鲜花。有许多男生上前邀请却没有一个能够得逞。
  我也走上前,站在她面前,她照例瞪了了我一眼。我听见她小声说一句:“流氓。”
  好在我脸皮厚,笑了笑说:“那么多人邀请你,怎么不去跳舞?”
  “不会跳。”
  “如果我也邀请你呢?”
  “都说了不会跳。”
  “我也不会跳。”我挠了挠头说。
  “那你还请我跳舞?”她终于转头注视我。
  “我不是邀请你跳舞,只是想邀请你在音乐声里一起散散步。”
  她看了我一会,也不说话,漂亮的大眼睛看得我心里发毛。我的心“咚咚”的跳着,有种想逃的冲动。
  “那好吧。”
  “啊?你说什么?”我一时没缓过神。
  “我说,好吧!”漂亮的大眼睛又横了我一眼,站起来向舞池走去。
  我急忙追上去。环着她的腰,握着她的手,看着近在咫尺的美丽容颜,仿佛全世界的花都开了。可惜我真的不会跳舞,全身冒汗,脚下完全没有节奏,真的成了散步,或者说是乱步。
  在我被踩了第三次脚以后,她终于说话了:“你真的不会跳哦。”
  “散步,散步。”我有点不好意思。
  “出去走走吧。”她说。
  “啊?”仿佛一下被幸福砸晕了头,我慌里慌张的拉着她挤出跳舞的人群,到了外面还没有放开。
  走在阴暗的路灯下,我感觉夜晚是那么美好,空气多么的清新,连草丛里的虫儿唱的都是舒伯特的小夜曲。
  “你还想拉多久?”
  “啊。”我急忙松开手,她却径直向前走去,我连忙赶上去。就这样,我们肩并着肩,默默地穿行在寂静的校园里,从路灯下树影斑驳的马路走到黑黢黢没有光亮的操场,又从操场走到院墙边的草地。
  政法学院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流传着一些段子,比如说:“自古政法无娇娘,残花败柳排成行,偶有几对鸳鸯鸟,也是野鸡配色狼。”据说这是从八十年代就流传下来的,估计二十年后今天的校园里依旧流传着。
  还有一首也比较有名的,是从李清照的《如梦令》转化来的:“今夜饮酒过度,误入草丛深处。呕吐,呕吐,惊起鸳鸯无数。”这首歪诗充分说明了一个现实,操场边的草地每到夜晚实在是校园里那些旷男怨女们的圣地。
  我和她走过草地的时候,周围一对对情侣有的在一起窃窃私语,有的搂在一起亲热温存,有的甚至旁若无人的热烈接吻。
  空气里仿佛都荡漾着荷尔蒙的味道,那种味道分明叫做年轻。
  我瞥了她一眼,黑暗中本应看不清楚的,但我却又感觉到她的脸红了。她加快了脚步,我也赶快跟上去,尝试着又去拉她的手。她微微挣扎了一下,却没有反抗任由我拉着,我心跳得厉害,仿佛一颗小心脏要跳出胸膛一样,过了好久才渐渐安稳下来。
  就这样,我们轻轻的拉着的手几乎走遍了整个校园,谁也没说话。
  直到来到女生宿舍楼的楼下,她挣开我的手,说:“我要回去了。”
  我鼓起勇气说:“你做我女朋友可以吗?”
  “我还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呢?”
  “我叫胡风,成教院大一。”
  她笑了,像个孩子似的,“姐姐已经大三了,再过一年就要去实习了。”然后又拍拍我的肩膀说:“胡风小弟弟,要专心学习,别一心光想找女朋友。”
  她这话让我有些郁闷了,我眼巴巴的看着她,不知该说什么好。
  “走了,你也回去吧。”她冲我挥挥手。
  “你还没告诉我你叫什么。”
  “姐姐名叫夏晓冰,快回去吧,一会就该熄灯了。”她一转身进了宿舍楼。
  我发了一会呆,突然有种冲动,于是大声喊:“夏晓冰,我一定要你做我女朋友!”
  这下坏了,几乎女生宿舍楼的每个窗户都有人探出头来围观。糗大了,我只好落荒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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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我已经老了。可是,当我想要努力回忆的时候,过去的那些事却躲藏起来让我苦苦寻觅也找不到一丝影子;而当我想要努力忘却的时候,却又都跳出来在脑海里兴风作浪,让人不得安宁,不能忘记却又不敢回忆。
  夜晚,十一月的雨刚刚停了。
  疲惫的我把车开下二环高架桥。天已黑透了,路灯却刚刚亮起。在这个昏暗的车厢的我看着不远处高楼灯火阑珊,却仿佛被车窗分成两个世界。那霓虹掩映的世界里上演着欢笑笙歌,可是别人的故事与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乌云遮掩着月光,我仿佛看见了过去的生命里,自己曾经失落了的东西。回忆那些失落了的岁月,死去或离开了的人们,以及烟消云散了的思念。却有很多人很多事仿佛隐藏在乌云后的月光,我只能有隐约的印象了。
  记忆里还有那张曾经熟悉的脸,被时间的雾霭隔开,脑海里只剩模糊的轮廓了。那鲜艳的生命如鲜花灿烂,也和鲜花同样短暂,只留下惊艳的瞬间。
  记忆真是奇怪的东西,那惊艳的感觉还鲜活的仿佛就在昨天,而那让我惊艳的脸孔却模糊遥远如同上一个世纪。那一年,真的是遥远的上个世纪了。
  那一年,凉皮只要一块钱,肉夹馍也是一块钱,一碗羊肉泡馍只要四块钱,一部摩托罗拉800俗称大哥大的模拟手机要两万多。
  那一年,黄家驹刚去世不久,beyond的歌曲正火,刘德华还在唱忘情水;毛宁还没因为断背之爱被刺伤,杨钰莹也还没有获赠保时捷,两人还是内地歌坛的金童玉女。
  那一年,《大话西游》上映,票房惨败;《辛德勒的名单》在奥斯卡大获全胜捧走七座小金人,大江健三郎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
  那一年,我深爱的涅槃乐队主唱科特柯本用一把雷明顿猎枪打爆了自己的脑袋,我曾为了找一张《Smells Like Teen Spirit》的卡口磁带跑了不知道多少家小音像店。顺便说一句,此君本来我只是欣赏他的愤世嫉俗和叛逆的歌声,可当他走上和我的偶像海明威同一条道路以后,这份欣赏就变成了热爱。那个倔强的老汉,一九六一年用从地下室贮藏库找来的双管猎枪轰碎了自己的脑门。
  那一年,一架西北航空公司的图154飞机起飞十分钟后在空中解体,坠毁在我们学院南边大概二十公里的地方,机上160人全部遇难。
  那一年,我十八岁,我爱上了一个女孩儿。那一年是一九九四年。
  一九九四年的夏天,我还是个呆头呆脑的青涩小子,来自一个海边的小城市。阳光下尘土飞扬的巨大城市对我来说是个陌生的世界。
  我坐在3路公共汽车的发动机箱上,脚上穿着大了两号的新皮鞋,旁边是我补了两张票的行李。窗外路边种植有法国梧桐,其实它们和那个遥远的浪漫国度没有一点关系。被尘土覆盖的叶子根本看不到点绿色,我很奇怪如此厚的灰土层竟然不能阻隔树叶对阳光的吸收。粗壮的树干上长了些树瘤,显得面目狰狞。
  那时候的我没有想到,在不远的秋天,当落叶满街的时候,我会爱上这座看上去有些颓败的城市。
  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
  记忆里,那个秋天的城市,清晨细雨后,阴郁的天色和落叶的梧桐,如一位年华逝去的妇人。曾经的惊世绝艳,洗尽铅华,还剩下什么?在不经意间回望,透过岁月的创蚀,回味曾经的繁华,也许只剩下博大雍容的气质和沉静如水的寂寞了。
  寂寞是什么?是独上高楼揽明月、是朝如青丝暮成雪、是被雨打风吹去的千古风流。
  是初次离家的年轻的我。
  我那时还是我,还没变成十几年后的某个女人的丈夫;某个孩子的父亲;也还不是某个公司的业务经理,胖乎乎的啤酒桶身材一年四季套着西服周旋于客户之间。
  那时的我虽然和十几年以后一样都名叫胡风,但看上去绝对不像是同一个人,高高的个子,除了瘦一些,也算是小帅哥一枚。那时候整天脸上带着笑,左边还有个不深的酒窝,不像十几年后的“胡经理”整天为业绩发愁的疲惫样子。
  我记得夏晓冰一直喜欢我的酒窝,每次欢爱过后,她总是靠在我的怀里,用手轻轻抚摸那个酒窝。
  高考的结束,也结束了我父母几年的冷战。当然不是和好,而是以离婚收场。我理所当然的考试失利,在一所野鸡学院混了一年以后,被家里托了人情送到政法学院的成教院。去哪我是无所谓的,只要离开那个冰冷的战场,离开街坊大妈大惊小怪的眼神和背后的窃窃私语。
  那时的我,还没遇上夏晓冰,如同至尊宝还没遇上给他三颗痣的那个人。我迅速的融入到成教院105宿舍一群猪朋狗友中间,傻乎乎的快乐着。
  那时的政法学院还在老地方,还没升格成政法大学搬到新大学城。进了大门,向西走直对着的是老旧的灰扑扑的办公楼,我面对这栋楼的时候总觉得像是面对一个脸色阴沉的老人,楼前有个小喷泉,我从没见它喷过水;脸色阴沉的办公楼南北两侧都是比较新的教学楼,再向西就是操场,操场北边有片不大的草坪,草坪的北边就是门前有高高阶梯的图书馆。
  再向西走一点就是三栋新一点的宿舍楼,最南边的是四层的研究生宿舍楼,有个院子带个铁门的六层楼是女生宿舍,北边没有院子和铁门的是男生宿舍,也是六层的大楼。
  而最里面的犄角旮旯里有两个由四排平房组成的院子,就是成教院的男生宿舍,俗称“四合院”的地方。
  我就住在那里的105宿舍。
  称同宿舍的三个人渣为猪朋狗友,也实在是抬举了他们。
  成教院105宿舍有四张上下铺的架子床,上铺放些行李杂物,四个人都住在下铺。四个下铺都挂了布帘子。到了第二年春天的时候,每到夜里熄灯后,四张床的前面往往摆着八双鞋。
  若问宿舍里哪个最骚情,当然是尹建仁,我们都叫他“淫贱”或者“贱人”。他高大概一米七五,干瘦而白皙,皮肤细腻,眯眯眼,很喜欢笑,就像某人说的:“男人笑嘻嘻,不是好东西。”这厮头发每天打着摩丝硬邦邦的,散发着奇怪的香味。我一直怀疑他用的摩丝是地摊上的假货,他却坚持是在学校供应社买的名牌,还说广告上说了:“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此人省吃俭用至极,早饭往往省略,午餐晚餐大多是食堂里最便宜的油泼面或酸汤面,六角钱一份,偶尔改善伙食打一份一块五的荤菜就像是过节了。抽烟只抽一块二一包的金丝猴,俗称窄版猴,还经常断粮来蹭我的烟。最大的金钱支出,应该就是摩丝与鞋油的花费了。他有三大爱好:梳头、擦鞋、跳舞。后来在他的带动下,这第三种爱好跳舞,成为了整个宿舍的共同爱好。
  跳舞都是在食堂楼上,每到周末这里都有舞会,舞会里有很多花枝招展的妹子。也不一定都是学生,据尹建仁讲,有一次他和一个女的跳了整晚,搂搂抱抱、摸摸蹭蹭,最后才发现竟然是二食堂炸油条的大姐。
  “都怪灯光太暗,要不是我魅力值太高?”他仿佛有些懊恼,又好像有些得意。懊恼是因为没有泡上嫩生生的学生妹子,得意是因为油条大姐后来调到大食堂打菜,每次见了尹建都多给一勺菜,有几次还悄悄往他的饭盆里放个鸡腿卤蛋什么的。没人会无缘无故对别人好,我猜这里一定有原因。
  尹建仁喜欢在擦鞋或者是梳头的时候吹嘘他经历过多少女人,绘声绘色的形容那些女人的腰、腿和皮肤的光滑程度,有时候甚至很详细的描述那些女性的乳房形状和乳头的大小颜色。
  这个时候,朱军就是他最好的听众,每次听到尹建仁的讲述,这个山东来的小子就满眼放光,浑似见了肉腥的饿狼。听到高潮部分,还会啧啧称奇,大发感叹之声,极大满足着尹建仁的虚荣心。
  这个睡在我对面铺的满脸痘痘的矮个青年对谁都很客气,在班级里见了所有男的都叫哥,见了所有女的都色迷迷的,甚至我发现他对油条大姐也是一副垂涎三尺的样子。
  他对尹建仁的风流生活很是羡慕,便也学着用大量的摩丝把头发梳的硬邦邦,把皮鞋擦得铮亮。用他的话说,这叫:皮鞋擦得亮,爱情有方向。
  可惜身高一米六出头的他在舞场上远不如身材高大的尹建仁受欢迎,偶尔约到个更矮的舞伴,也都会在灯光亮起的时候对他脸上密密麻麻的痘痘退避三舍。这让朱军很失落。
  不知哪个说的,上帝关上了一扇门,总会给你留一个后门。朱军有一副好嗓子,每到晚饭后就要嚎几嗓,一开始唱的都是《无地自容》、《回到拉萨》那样又摇又滚的。
  我对他说:“想要姑娘吗?想要姑娘就不能唱这些,你要唱点‘爱要怎么说出口’、‘孤枕难眠’什么的,要温柔似水再带点感伤的爱情歌曲。”
  于是他很快找到了吸引异性的有效手段,走廊里,水房中,操场上,女生宿舍楼下屡屡传来朱军情深款款的歌声,泡妞大计屡屡得手,以至于后来到处借钱为女友打胎的次数也难以计算了。
  105舍另一个牲口刘勇,干净整洁,偏分小头梳的一丝不苟,学习也是一丝不苟成绩极好。他有些洁癖,每天睡觉前洗头洗脚洗袜子,衬衣天天换洗,还要熨烫的整整齐齐。最讨厌的是这厮自己爱干净就算了,还逼着大家也要向他看齐,宿舍里稍有脏乱就要收拾干净。烟灰缸里超过三个烟头,他就坐立不安的,非要倒掉烟灰,再把玻璃烟灰缸拿到水房冲洗的干干净净,一尘不染才舒坦。
  这厮看起来是个正直的干净人,足足骗取了我长达两个月的尊敬。他却是最早在床前摆两双鞋的,一双男式的三尖头皮鞋,一双女士的粉色运动鞋上面还有哈喽KITI。
  这么一个表面上道貌岸然的家伙,居然如此没有节操,简直让我大吃一惊,简直颠覆了三观。
  哈喽KITI的主人是个圆脸的姑娘,名叫王芳,我们后来都叫她“哈喽KITI”。据刘勇说是姑娘追的他,开学一个多月,两人就发展到了小树林,又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就从小树林发展到了宿舍的铁架床,吃饭睡觉恨不得长在一起变成连体人,老公老婆叫个不停。
  “只怪爱情来得太快。”这厮得意洋洋的说,装波依的表情让我恨不得将之暴打一顿。
  刘勇也去舞会跳舞,不过每次都有固定舞伴,就是他老婆。他被管的比较严,绝不敢瞄一眼其他妹子。因为这个,总是被我们嘲笑。
  昨天过了三十八岁生日,青春渐远,发文纪念之。
  我也喜欢去混舞会,但我最大的爱好却是喝点小酒,啤酒红酒白酒都爱,就连北方人不太喝的黄酒也喜欢。
  那时候我疯狂迷恋摇滚,生活费很大一部分花在买磁带上面。酒资有限,就简单弄点下酒菜,牛肉猪耳朵太贵,花生米就挺好。实在没钱了咸菜丝腌萝卜什么的也可以,买瓶三块钱的四十五度的白玻璃瓶沱牌曲酒可以喝上两顿。
  口袋里富裕的时候就喝啤酒,我一般一次买一捆10瓶宝鸡啤酒,听着歌一晚上就完了,平时喝不起。要是朱军也在,就要两捆。朱军是我的好酒友,我们两个常在夏天傍晚跑到路边的啤酒摊,四十块钱买一整桶20升扎啤,用大杯分着喝完,然后摇摇晃晃的唱着歌走回去。这小子喝啤酒还可以,喝白酒就比较菜,好几次在外面喝酒都是我背着回去的,还好他个子小还比较瘦,有次还丢了一只皮鞋,估计掉在半路上了。
  虽说到了新的学校,我依旧无心学习,开始规规矩矩上了几天课,就又故态复萌。每天要么是在台球厅里,和闲人们打一元钱赌一局的台球,搞好了还能混个烟钱。要么就是泡在游戏室;当时都是老式的街机,记得有个打飞机的游戏好像叫做“蛟蛟蛟”,还有什么恐龙快打,我一个牌子打通关好几轮,花五毛钱玩一上午,以至于游戏厅老板每次见了我都没有好脸色。
  我就这么没心没肺的混着,直到遇见夏晓冰。
  那时候,学院里有个挺特别的系,以前好像是叫“劳改法系”的,后来名字改成了“法学二系”。我们那时刚改名不久,足球比赛的时候,大伙依然高喊:“劳改队加油!”于是各系的牲口们一起起哄。
  劳改系是司法部与学院合办的专业,所有的学生都是委培的,毕业后要分配到各个看守所或者劳改农场去,课程也与其他院系有所区别。特别是他们有一些法医、格斗、射击、驾驶的课程,曾让我深深羡慕。
  最有趣的当属法医课上模拟给尸体拍照的过程。那是在操场角落的草地,一开始是用一个穿着红裙子的充气的塑料模特充当尸体,有手贱的还会掀起“女尸”的裙子,造成仿佛是奸杀案的现场。
  到了后来,无耻贱人们就轮番上场,躺在草地上模拟各种死法的尸体,甚至和塑料“女尸”死在一起,摆出各种至贱无敌的POSE。拍照的人,旁观的人,“死去”的人往往笑成一团。
  如此这般,充气的塑料“女尸”终于被折腾的漏了气,被送回了器材室,完成了拍照作业的渐渐离场,只剩两个没完成作业女生的女生大眼瞪小眼的对视。旁观的我发现这两个女生长得都不错,裙舞飞扬的挺撩人,特别是那个个子高点的,眼睛尤其漂亮,像是深不见底的湖水,吸引着我的魂魄。
  “冰冰,光顾笑了,咱两还没拍呢。”个子稍矮的女孩对另一个说。
  “怎么办呀?要不咱们轮流躺地上扮死尸?”漂亮眼睛说。
  “穿裙子呢,躺地上会走光的,再说万一有跳蚤怎么办?”
  某人说:有机会要上,没有机会创造机会也要硬上。如此机会,怎能不上?终于轮到玉树临风的我出场了,于是顺理成章的变成一具尸体。不用谢我,我姓雷。可是,漂亮的姑娘呀,你们忘了:躺在地上会走光,被躺在地上的人看一样会走光的。
  等矮个女孩拍完了,轮到漂亮眼睛上场。看着裙下光滑白皙修长漂亮的美腿,我的脸渐渐红了。漂亮眼睛拍完照,脸也红扑扑,忽然踢了我一脚:“臭流氓!”然后就拉着矮个女孩头也不回的跑开了。
  该死的,竟然支了帐篷。单薄紧身的牛仔裤毫不留情的出卖了我的“弟大物勃”。这能怪我吗?只能怪恼人的春风,吹动了你的裙裾。
  当心里有了一个人的身影以后,我就发现我们两个特别有缘,总是不经意的相遇,走廊、操场、食堂。这真是上天赐予的缘分呀!你如果问我为什么这么有缘,我会告诉你我早打听好了她的班级,摸清了她每天的路线吗?
  她也发现了我们之间的缘分,每次和我不期而遇,都会狠狠的瞪我。可是,每次那美丽的大眼睛故意恶狠狠的看过来时,我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再看我!再看我!再看我就把你喝掉!。”
  大概一个月后的周末舞会上,简陋的音响正放着谭校长的《水中花》,蹦擦擦的好像是三步的调子。灯光昏暗,我看见她坐在角落的椅子上,真正仿佛一朵盛开的鲜花。有许多男生上前邀请却没有一个能够得逞。
  我也走上前,站在她面前,她照例瞪了了我一眼。我听见她小声说一句:“流氓。”
  好在我脸皮厚,笑了笑说:“那么多人邀请你,怎么不去跳舞?”
  “不会跳。”
  “如果我也邀请你呢?”
  “都说了不会跳。”
  “我也不会跳。”我挠了挠头说。
  “那你还请我跳舞?”她终于转头注视我。
  “我不是邀请你跳舞,只是想邀请你在音乐声里一起散散步。”
  她看了我一会,也不说话,漂亮的大眼睛看得我心里发毛。我的心“咚咚”的跳着,有种想逃的冲动。
  “那好吧。”
  “啊?你说什么?”我一时没缓过神。
  “我说,好吧!”漂亮的大眼睛又横了我一眼,站起来向舞池走去。
  我急忙追上去。环着她的腰,握着她的手,看着近在咫尺的美丽容颜,仿佛全世界的花都开了。可惜我真的不会跳舞,全身冒汗,脚下完全没有节奏,真的成了散步,或者说是乱步。
  在我被踩了第三次脚以后,她终于说话了:“你真的不会跳哦。”
  “散步,散步。”我有点不好意思。
  “出去走走吧。”她说。
  “啊?”仿佛一下被幸福砸晕了头,我慌里慌张的拉着她挤出跳舞的人群,到了外面还没有放开。
  走在阴暗的路灯下,我感觉夜晚是那么美好,空气多么的清新,连草丛里的虫儿唱的都是舒伯特的小夜曲。
  “你还想拉多久?”
  “啊。”我急忙松开手,她却径直向前走去,我连忙赶上去。就这样,我们肩并着肩,默默地穿行在寂静的校园里,从路灯下树影斑驳的马路走到黑黢黢没有光亮的操场,又从操场走到院墙边的草地。
  政法学院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流传着一些段子,比如说:“自古政法无娇娘,残花败柳排成行,偶有几对鸳鸯鸟,也是野鸡配色狼。”据说这是从八十年代就流传下来的,估计二十年后今天的校园里依旧流传着。
  还有一首也比较有名的,是从李清照的《如梦令》转化来的:“今夜饮酒过度,误入草丛深处。呕吐,呕吐,惊起鸳鸯无数。”这首歪诗充分说明了一个现实,操场边的草地每到夜晚实在是校园里那些旷男怨女们的圣地。
  我和她走过草地的时候,周围一对对情侣有的在一起窃窃私语,有的搂在一起亲热温存,有的甚至旁若无人的热烈接吻。
  空气里仿佛都荡漾着荷尔蒙的味道,那种味道分明叫做年轻。
  我瞥了她一眼,黑暗中本应看不清楚的,但我却又感觉到她的脸红了。她加快了脚步,我也赶快跟上去,尝试着又去拉她的手。她微微挣扎了一下,却没有反抗任由我拉着,我心跳得厉害,仿佛一颗小心脏要跳出胸膛一样,过了好久才渐渐安稳下来。
  就这样,我们轻轻的拉着的手几乎走遍了整个校园,谁也没说话。
  直到来到女生宿舍楼的楼下,她挣开我的手,说:“我要回去了。”
  我鼓起勇气说:“你做我女朋友可以吗?”
  “我还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呢?”
  “我叫胡风,成教院大一。”
  她笑了,像个孩子似的,“姐姐已经大三了,再过一年就要去实习了。”然后又拍拍我的肩膀说:“胡风小弟弟,要专心学习,别一心光想找女朋友。”
  她这话让我有些郁闷了,我眼巴巴的看着她,不知该说什么好。
  “走了,你也回去吧。”她冲我挥挥手。
  “你还没告诉我你叫什么。”
  “姐姐名叫夏晓冰,快回去吧,一会就该熄灯了。”她一转身进了宿舍楼。
  我发了一会呆,突然有种冲动,于是大声喊:“夏晓冰,我一定要你做我女朋友!”
  这下坏了,几乎女生宿舍楼的每个窗户都有人探出头来围观。糗大了,我只好落荒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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