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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煞王朝_起点中文网_小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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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泰坦大陆还处于乱世纷争群雄逐鹿,各个城邦独立相互攻击。由于当时的人们种族意识很强,每当打下一座城镇,失败一方往往会面临屠族或者全数贩为奴隶。死亡的阴影徘徊在泰坦大陆上空,大地十室九空,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文明几乎被更野蛮的方式残酷镇压,天堂在左,人心向右,自己打开了地狱之门。  人,总是会在绝望的时候祈求神灵庇佑,希望有一位英雄能够挺身而出,匡扶正义驱除邪恶。  他,就是泰坦大陆最强大的统治者,紫金玫瑰王朝的开创者,王中之王——亚瑟王。  传闻亚瑟王有一头太阳般耀眼的金发,拥有比游吟诗人更加清脆悦耳的声音和绿宝石一般的碧眼,面貌干净整洁,清秀的容颜能轻易使女性心醉。他恪守骑士精神,善良,正直,仁爱,忠诚,有礼,但同时又善于独立思考和制定自主作战计划,没有人能够与他抗衡,就算是神也会黯然失色。  与其相对应的,亚瑟王那把征服天下的佩剑也成为了传说,传说此剑为天神打造,剑身上镶满七彩流光宝石,是由林中仙女,从圣湖中托出,亲自交到亚瑟王手里。可惜的是,并没有多少人能够亲眼目睹这把王者之剑,又或者它只是后人对亚瑟王的歌功颂德,王朝定都千年有余,谁也不知道此剑究竟在哪,所有的神话故事,似乎都随着亚瑟王的离去戛然而止,只有那些吟游诗人,还在不断地给这个世界述说着奇迹与传说  ——————  洛克萨斯,位于泰坦大陆的东北角,紫金玫瑰王朝最北边的省份,这里盛产铁矿金属,因此是王朝最重要的军事储备基地,当然,也是最贫穷的,因为它从王朝建立起,就不再属于洛克萨斯人民,只剩下没日没夜的开采和掠夺。  “贝狄威尔,世界上最强大的恶魔,向我手中的王者之剑臣服吧!”  “不,兰斯洛特,臣服的人应该是你才对!高文和凯,我的兄弟,快来助我!”  “是的,贝狄威尔将军!”  落败的村庄里,健壮的人们都外出打工,留下的只是些身形单薄两眼无神的老弱病残,几个孩童的玩耍,是这里仅有的生气了。一二三四,不对,除去四个有名字的,最后面还跟着个连裤子都没穿的小屁孩,四个大孩子自顾自玩耍,根本没把他放在眼里,而这仅仅上半身裹了块破布的家伙,只是一个劲地追,牙齿模糊地喊着“兰斯洛特,兰斯洛特!”兰斯洛特,指得就是跑在最前面,手持一把木剑的金发少年。  不好,进了个死胡同,这下兰斯洛特无处可逃,他想撤身再逃,却被其他三少年死死地堵在路口。“哈哈哈哈,兰斯洛特,看你怎么办!”“哼,该死的恶魔们,看我王者之剑的厉害!”这一来一去确实有点像骑士和恶魔在做决斗,虽然贝狄威尔他们穿了衣服,也无非是下半身多了块布而已,三个人灰头土脸,挥舞着树枝木棒,而对面的兰斯洛特,金发碧眼,干干净净,粗麻布大衣,但至少像模像样,更重要的是那把剑,一把完美的木剑。  四个人陷入僵局,谁也不敢贸然行动。“兰斯洛特,兰斯洛特!”这时,那小屁孩追了上来,咿咿呀呀地,脸上多了好几条血丝,看来是赤脚追逐时不小心摔的,对了,兰斯洛特还有双漂亮的皮靴,而贝狄威尔他们只是草垫。  “哈哈哈哈,兰斯洛特,你的小弟弟来救你了!”“胡说,我可没这么个弟弟!”兰斯洛特嘴巴上强硬,可三面受敌的情况下,死马也当活马医了,“快点,过来,你这个笨蛋!”“好的,兰斯洛特!”1.5比3,起码比单打独斗强一点。兰斯洛特正思考着如果用这小孩当炮灰,掩护自己出去,就在这时,远方的村落里响起一声熟悉的声音,“兰斯洛特!吃饭了!”  隔的距离远了,传到耳边已细若无声,但它不仅对兰斯洛特影响甚大,连一旁的小伙伴们都震耳欲聋,手中的木棒不由自主放下,对于穷苦人民来说,吃饭,是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有的吃。“哦耶,吃晚饭了!不玩了不玩了,贝狄威尔,明天再玩!”兰斯洛特收回木剑,郑重地插回腰间,然后风一样地溜走了。  “逃跑的兰斯洛特,果然名不虚传!”贝狄威尔回过神来,嘴里有些不甘  “哥哥,我肚子也饿了”凯拉了拉高文的手,比他大点的高文转过身,“那,我们去田里看看,还有没有红薯,或者是烤红鼠!”“高文,你们打算去哪块田头,我们前几天不是都翻遍了吗”“试,试试看吧”“哎,这鬼地方,田里的老鼠都饿死了,何况是人”“贝狄威尔,你不去吗?”“去,我当然去,不然我晚饭吃什么!”“好,那一起走吧”三个伙伴互相偎依,也往回头走去。光屁股小孩好不容易才追上他们,不到一会又只剩他一个了,不行,“兰斯洛特,兰斯洛特!”  那一年,兰斯洛特13岁,贝狄威尔13岁,高文12岁,凯11岁  山区生活艰苦食不果腹,很多时候,父母为了自己活命,都会把一些子女随意抛弃,而小屁孩就是属于这类弃婴。据说他还在襁褓中时就已经被人遗弃了,靠着百家饭一口一口生存到了现在,他今年应该是9岁,却由于长期缺食发育不良,身形跟个五岁小孩似得,话也不太会说,只会一些简单的词语。好在小屁孩的脑子挺机灵的,一眼就看中了全村条件最好的兰斯洛特,之后就形影不离追着他跑,他裹身体的破布,就是原本兰斯洛特用来装扮骑士的斗篷。  ——————  天启之城,上帝的宠儿,紫金玫瑰王朝的帝都,宛如一颗明珠镶嵌在东方大地上。从宫殿到街道均是纯白一色汉白玉铸造,巧夺天工雕梁画栋,满眼鲜花喷泉,美酒飘香,宛如人间仙境,任何吟游诗人到了这里,都会觉得舌头瞬间少了半截,没有任何语言可以承载它的恢弘壮丽。它即是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也是紫金王朝最强大的军事堡垒,常住人口三百万,其中黑甲禁军就有四十万,还有二十万城防护卫,另有传说中的超级精锐紫金骑士团,时时刻刻守护着皇宫内外。  天启城依山而建,与外界只有一条通道,主城墙高达三十米,在这片大陆上没有任何工具能够企及。主城墙之内,还有道十字型的瓮城,就算有重型武器击溃了第一道防线,接下来也只能在瓮城中折戟。为保万无一失,当年的铸造者还将背后的大山掏空作为仓库,至今,全国上下的所有物资还在不断地往里面搬运,用吟游诗人的话说就是地上一千年,地下一千年!  当然,再好的繁华也有其阴影,战争非常态,必要时咬紧牙关是应该的,可泰坦大陆和平近千年,王朝依旧保留庞大的军事开支,无数的青壮年把他的一生耗费在军队里,留下家中年迈的父母去开垦田地,种出庄稼来养他们!没有哪个国家能打得起一千年的战斗,可是,当权者并不这么认为,亚瑟王的功绩太伟大了,所有人都向着他看齐,削减军事会被人当成懦夫,被父辈耻笑,以至于整个国家,将近五分之一的人口全是战备部队。  这么多军人总不能放着看看,平日里依旧要整编操练,消耗甚大,尤其是那些皇宫骑士,一名标准的,能形成战斗力的骑士,至少需要二十个仆从养他。当年陪伴在亚瑟王身边的骑士,都是自由斗士,来自天南地北各个阶层,而现在的骑士,只是皇宫贵族娱乐的消遣,至少没有其他平民百姓有这个实力能够养得起,论战斗力的话,一边是整天吃肉操练,人高马大,一边是饥寒交迫,身形瘦小,谁强谁弱不比都知道。  今天,紫金王朝即将迎来它的第四十九位统治者,菲利二世,他的老爸,菲利一世,刚刚于昨日驾崩。14岁,恐怕是王朝史上最年轻的帝王了,就算是亚瑟王,也是17岁才登上王座,和祖父辈一样,菲利二世也是个金发碧眼的美男子,他完美地传承了亚瑟王的血液,身形高大肌肉健硕,风度翩翩英气勃发。菲利二世梦想着有一天,能够像亚瑟王一样建立丰功伟业,比肩甚至超越他,亚瑟王是15岁拨出王者之剑,以一人之力仗剑天下,所以,菲利至少还有一年的时间,为他的新王朝做准备。  但是现在,他需要处理一些比较棘手的事宜,那位手握重兵,正当壮年的舅舅,西南吉尔尼斯的统治者,侯爵杜克,居然在新皇登基当天,以朝拜的名义进入了天启城,要知道,吉尔尼斯到天启城至少需要一个月的车程,他怎么会来得那么巧!  亚瑟王在东部沿海最富饶的区域建立了紫金玫瑰王朝之后,又将国土按地域特点分为六个诸侯王国以便管理,除了之前提到过的东北洛克萨斯,擅长铸造冷兵器,还有东方阿卡留斯,以航海船舶著名,北方乌兹坦斯,巫术及医疗,西方哈萨克,重装骑兵,东南萨德列斯,火药科技,西南吉尔尼斯,刺客游侠。皇宫内的三千紫金骑士,主要就来自哈萨克和吉尔尼斯,菲利二世,想想都坐立不安。  哈萨克大公是菲利一世的亲弟弟,也就是菲利二世的叔叔,同样亚瑟王的血脉,对王朝忠诚不二,不然,菲利一世也不会把王朝的大西部交给他把守,要知道,王朝的东面是海洋,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屏障,但是西部草原,一马平川,除了一堵石头垒砌的外墙,过去就是蛮荒之地,半人马肆虐的地方,一旦大西部失手,蛮族将长驱直入,一周之内便可逼近帝都。  让给自己人总比留给外姓要强,菲利二世虽有亚瑟王之志,却无亚瑟王之实,成长于深宫大院,菲利二世并没有太多完全属于自己的势力,老爸菲利一世三十岁就暴毙,他还没想到为儿子去准备羽翼。那个大父亲四岁的女人,自己的母亲,一大早就出门迎接杜克公爵了,他,只能把希望暂时寄托在叔叔身上,昨天报丧的讯息已经飞鸽传书过去,不出七日,哈萨克大公就能赶到。今天只是个仪式,正所谓国不可一日无君,真正的加冕,还是要等先皇遗体下葬,所有官员都到场之后。  “只要熬过这漫长的七天,天启城这么大,或许我藏上几天也没关系”菲利二世想着,很快,在杜克进驻天启城后,第一个难忘的夜晚就悄然而至。  皇宫护卫紫金骑士是所有勇士的最高荣誉,各个都是万里挑一身手不凡,平均身高两米且配重型秘银铁甲的他们,行走起来依旧迅即如风,甚至可以悄无声息,但是在今晚,寝宫内的菲利明显可以听出外面的嘈杂。他怀揣匕首,小心翼翼,蹑手蹑脚地走到窗台,透过帘布缝隙向外张望,若不是早有心理准备,估计下一秒倒下的人就是他自己了。眼前分明看到,清清楚楚,几道黑影从天而降,一刀抹掉了站在宫外的守夜骑士,他们三人一组,一人出刀斩首,一人用口袋接头,一人扶住身体,训练有素配合天衣无缝,就算偶有骑士反应过来,也敌不过三人同时包夹,短短十数秒间,自己的8位紫金骑士已经身首异处。  菲利赶紧退出窗台,身体紧紧依附墙角,生怕被这些杀手看见,“错不了了,是来自吉尔尼斯的刺客——掘墓人!”那惊恐地几秒,仿佛折磨了他几个世纪,眼前不断地重现斩首,斩首,斩首,斩首,直到他的心已麻木,好奇心又占据上风,驱使着菲利再次回到窗台。菲利发现,外面已经被打扫的干干净净,有8位新的紫金骑士守护门外,似乎什么也没有发生过。“完了”他精神恍惚,颓然坐地,“第一天,就成了笼中之鸟!”  一整晚,除了把匕首抵在自己胸口,不想成为阶下囚外,菲利都未再动作,他躲在墙角,碧蓝的眼睛布满血丝,红红的能在黑夜发出暗光,直到门外响起沉重有序的步履声,他才下意识地,动了动,门外守卫换防,清晨到了。紫金骑士全身披甲,只留眼睛一孔,没有人注意到这些骑士,是不是昨晚的骑士。他不想让杜克知道自己已经有所察觉,于是起身梳妆梳洗,换了衣服,像往常一样去和母后用餐。  从自己寝宫到母后寝宫,短短几分钟的路菲利走过好几年,却从来没有今天这般的陌生,沿途的那一位位不知面容的紫金骑士,似乎都充满了杀气,14岁的菲利有一米八的身高,身形并不会比紫金骑士要弱多少,可是这一刻,他觉得骑士们都好高好壮,而且都在透过盔甲,对着他斜视,俯视,虎视,全大陆最安全的守卫,也能成为最不安全的存在。  走进后宫,菲利注意到原本应该在大殿侍奉的宫女都不见了,取而代之地还是紫金骑士,他一抬头,就看见坐在高堂之上的母亲,还有舅舅杜克侯爵。菲利只觉得突然间肚子里翻江倒海,难受非常,他眼中血光一闪,下意识地拔出匕首,猛地朝最近一位骑士刺去,“当”,金属碰撞声在大殿内来回传递,显得格外清楚宏亮。紫金骑士永远处于战备状态,重甲24小时不离身,小小的匕首当然不能对他造成任何伤害,由秘银包裹后的铠甲上面,只是留下一道细细的蛇形划痕,秘银的密度和强度都远远大于世间的其他金属,可以很轻易地把对方攻击力卸开分散。散了胸中恶气,菲利笑了笑,他收回匕首,有意无意地抚了抚对方甲胄,然后大步走向餐桌前,于杜克对面坐下,直接把匕首插在桌子上。  母亲和舅舅都没有说话,三个人异常冷静地吃完了早餐。  吃完早饭,菲利打算离开,这时母亲拉住他说,“菲利,有件事情我和舅舅想同你商量!”菲利左看看母亲,右看看舅舅,他甩开手,“正好,我也有事想说”“那什么事,你先说”“宫内太无聊了,我想出去玩几天”“不行!”母亲还没来得及开口,舅舅已经话说出口。  “凭什么,你?”菲利跳了起来,一手按在桌子上,“我可是菲利二世,紫金王朝的国王!”杜克波澜不惊,还是坐着椅子上,“不行!”  “你们凭什么管我?我可是国王!”菲利再次重申。  “不行!”  菲利气得咬牙切齿,可杜克纹丝不动,全场又全是他的人,根本就没有自己商量的余地,看着两人僵持不下,母亲起了身,她环起菲利手臂,“菲利,我和舅舅就是想说这件事情”“就是不让我出去?”“不是,你能不能,先跟我们回吉尔尼斯,暂时不要留在天启城内!”  “我们?吉尔尼斯?”  母亲的话犹如当头棒喝,菲利一时间竟然无言可对,他转过身,望着同样碧蓝同样有些憔悴的眼睛,曾几何时,母亲是那么的高大,去年都还能依偎在其怀抱,而现在,已经反过来可以让她依偎了。不甘,愤怒,恐惧,背叛,孤立,无助,夹杂着各种各样地感情,菲利的眼泪夺眶而出,他扑倒在母亲怀中,“不,妈妈,我是爸爸的儿子,菲利二世,我是亚瑟王的后代,天启城是我们亚瑟家族的唯一归宿,不,我不要!”  “哎”看着一母一子相拥而泣,杜克冷峻的神情终于有了变化,“那好吧!”
  回到后宫,菲利一直心神不宁,从昨晚开始至今发生的所有事,都指向同一个人,舅舅杜克,他觉得皇宫此时再也不能待了,多留一刻就多一分风险,可是,我该去哪呢?  杜克侯爵来得匆忙,除了隐藏在黑影中的掘墓人部队,并未带太多随从,他想要篡权夺位,必然要依仗紫金骑士中的部分吉尔尼斯人。菲利对紫金骑士团没有过多接触,而且昨晚发生的事情已经让他对其失去信任,就算是其中有哈萨克人也一样,菲利开始把目光转向皇宫之外,唯一隶属国王的私人军团,40万黑甲禁军。  禁军统领卢瑟斯将军是三朝元老,曾经当过菲利一世的战术老师,现在也有教授菲利二世,是个非常可以信任的人。就算舅舅不许,菲利名义上也已经是国王,普天之下还有谁能拦得了他。但是菲利他并不知道卢瑟斯住哪,之前都是卢瑟斯进皇宫来教学,而且,由于讨厌舅舅和母亲,这次他连熟悉皇城道路的随从都没带。  禁军既然称之为禁,其内自然不能随意外出,其外亦不被大多数人知晓,菲利在街道上逛了一整天,既没找到也没问到。傍晚大家都在酒店内大快朵颐,而他饥肠辘辘,全身上下却只有一把镶满了宝石的匕首,“难道要我一个堂堂紫金王朝国王去沿街乞讨或者抢夺吗?”“不行!”菲利犹豫再三,还是没有跨入酒店。  这时,有个眼尖的店小二发现了他,见其穿着名贵,气度不凡,料定是个富家子弟,“来来来,公子快请进,公子快请进!”菲利涉世不多,以为真有人请他吃饭,肚子实在难熬,便想当然地跟进去了,他根本就不知道,门外的招牌,挂满了红灯是什么意思。  坐立下来,菲利感觉环境还不错,满眼的美女侍从,载歌载舞,自己一个人吃也是满桌子山珍海味,和皇宫内差不了多少,而且他也习惯了由宫女喂他饮食,来者不拘,毫无违和之感,店小二笑得更灿烂了,确实是个行家啊,“公子请慢用,公子请慢用!”他便说边退,还合上了房门。  菲利有着与常人不一般的贵族之气,又英俊潇洒一表人才,看得舞女们心都快化了,岂是平日里那些肥头大耳能比,舞没跳一半,口水已经咽了好几肚,索性衣服一脱,疯也似的把菲利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投怀送抱频送秋波,恨不得把他给吃了,菲利处世未深,哪经得住这般挑逗,一下子就把自己的正事抛到九霄云外,本能的欲望被尽数激发出来,很快便坠入了温柔乡。殊不知在人群之中,有条手臂偷偷地摸进其腰间,把匕首给顺走了。  亚瑟王的血脉让菲利天生就是个战士,无论何时何地都有超强的警惕性,菲利嘴边闪过一丝冷笑,手只一抓,便将那正欲撤离的小偷牢牢锁住。“哼,无耻鼠辈,敢偷到我菲利王身上!”皇宫内的生死斗争,舞女们并不清楚,可作为帝国的唯一统治者,菲利王三字已经凌驾于皇城好几年,她们顾不得什么菲利一世和菲利二世,只听名号一出,便吓得魂飞魄散,纷纷退下,跪地求饶,这样一来,场面上似乎只剩下菲利和小偷。  尽管蒙着面纱,明眸细脂之下依然可见是个女子,与身形健硕的菲利相比,女子更加显得娇小柔弱。“哼哼,原来是个小美人”菲利刚刚被舞女们挑起欲望,见着对方这般娇嫩,自觉有十足把握,语言不禁轻浮起来。女子单手被制,动弹不得,憋急了的小脸泛起红晕,让菲利更加欲罢不能。  不料女子乃故意示弱,计中有计,突然将手中匕首甩出,左手接上冲势不减,握住匕首直取心脏。菲利雷电之间堪堪侧身避开要害,但胸脯却被深深地划出一道,血流不止,这下他真的愤怒了,借着对方俯冲之力,脚底一转,抓着手臂便将女子整个抡起。女贼眼神不变,她踏风而上,反转其身以十字脚勾住菲利颈脖,手中匕首一倒怒朝天灵而去。沸腾的亚瑟王血脉无人能挡,菲利右手朝天一举,反抠女贼面目,弯腰弓背避开锋刃,虎躯一震将女贼整个儿从身后甩出。  女贼的明眸依然美艳,她身形飘影,接后空翻轻巧落地,早就算好方位,连续几个腾挪,一举越窗而出,还不忘留下一句,“谢了!”两人伯仲之间,菲利胜在力量,女贼胜在敏捷,暂时互相都没有打出什么大碍。  伤不着对方也就算了,匕首多把少把也无所谓,可女贼的挑衅让菲利忍无可忍,亚瑟王惊人的血脉再次爆发,他三步并作二,追上前去,一拳击出,破开墙壁,靠着感觉将墙壁后面的身影死死钳住。女贼想了再周全,也没猜到这般暴力,菲利的手臂如铁铸一般,她细嫩的喉咙根本连气都喘不过来!  “哎呀,痛痛痛,快放开我!”女贼被墙中横出的大手逮了个正着,身高不够的她还得垫起脚尖方得一丝喘息,顿时叫苦连天。菲利冷冷地站在屋内,只是手心缓缓收拢,这时的他全身都灌满了暴怒之血,求饶声只会让他更加亢奋,这是亚瑟王血脉带来的后果,无穷无尽的力量和无法满足的欲望。  小丫头的声音随着时间流逝在不断减弱,身体也失去了挣扎,菲利享受着死亡的过程,那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快感,他毫不在乎手中握着的是什么,只是收紧收紧。就在这时,一只粗糙的手掌,铁钳般压上了他的手腕,强大的气场瞬间将菲利的狂妄吹得烟消云散,只觉得虎口发麻全身无力,仿佛被雷电击中。那只铁手稍微一带,菲利便连人带墙摔了出去,更可怕的是那绵绵不绝的后劲之力,菲利的身体薄如纸片,飘过走廊,头朝下重重的摔倒在一楼地面,当场不省人事。  在场之内,还有那些无辜的舞女,这短暂的战斗,击溃了她们所有的世界观,好像神话一样,过了好久才反应过来,下一秒钟,纷纷提起衣物,尖叫着夺门而出,可外面已经不是平日里的妓院了,迎面又走来一位飘飘然的白衣男子,他左手怀抱一名少女,右手持一朵红色玫瑰。他的出现,时空都随之静止了,“从来,没有见过这么俊美的男人”这是舞女们心中闪过的最后一句话,白衣男子只是在人群中转了个身,那些曼妙的身躯就如花瓣般盛开,落了一地,嘴角还带着奇异的微笑。红色的液体像花瓣般怒放,与他手中的玫瑰颜色一模一样,他轻轻地放开手,玫瑰也飘然落下,融汇进血色之中——掘墓人的首领,白衣天使加百利  加百利走到神秘男子旁,将怀中少女交付于他,望了望地上的菲利,“这样,是不是太过分了点?”“哼哼,他可不是我的子女!”“您就这么讨厌亚瑟家族的人吗?”“侯爵只要求我保证他的性命”  神秘人答非所问,加百利耸耸肩,只好作罢,“好吧,那么我先回去了,再见,伯爵大人”白衣男子垂下头提了提帽檐,消失在黑影之中。  随后,一大群黑甲禁军涌入大厅,迅速打扫完战场,清理掉尸体,连同房子,一并销毁抹杀。  宫变的消息传至洛克萨斯,已经是第二年开春,战争的硝烟早就在各地熊熊燃起,各方诸侯贵族各怀鬼胎利益,有的坐山观虎斗,有的表面上奉承,背地里另做打算。不过,军备的需要总算是让这个沉睡的地方重新有了生气。几百年来,第一次,终于有外人来到了边陲小镇,还走进了小山村。  “受,摄政王,杜克公爵的旨令,现,全体王朝百姓,有,义务加入护国战争,讨伐,叛国的查理公爵!”传令官抑扬顿挫的声响,引得村里人纷纷围观,与往日相比,这次的民众显得更加稀少,少得可怜,二十几口人,不是老头老太,就是残疾缺陷。  “阿嚏!”传令官揉揉鼻子,“这鬼地方,能征到兵员,真是活见鬼了!”  “什么什么,打仗了?”人群中一阵骚动,几个毛头小子窜至跟前。  传令官掂量掂量,骨瘦如柴的,大腿还没我胳膊粗,“去去去,泥娃子滚一边去!”“别走啊,大官人,您是来自城里的吧,您去过天启城吗,那里是不是很美很美,遍地铺满了面包!”别看孩子们瘦弱,扯起来劲不小,传令官脱身不得,只好给他们解释。  “王朝征兵,凡14岁以上,青年男子,均可踊跃加入!”  “当兵有什么好处”“当然是杀人咯”传令官恶狠狠地,对着最小的那孩子吓唬道,还做了个抹脖子的手势。  “杀掉的人,归我们吗?”“归你?你们要死人干嘛”传令官反问一句。听到这,孩子们手搓了搓大腿,往后退了退  “什么意思?”“哥哥,我们不吃人吧”一直站在最后面,那个比光屁股小孩还胆小的孩子说道  “吃人?”传令官的脑中忽然闪过个吓人的画面,他再次掂量起几个小孩,还有那些大人,全身上下破破烂烂,不修边幅,毛发指甲,一双双黑洞洞的眼睛,行尸走肉一般!!!  “哎呀我的妈呀!”传令官捞下一句,拔腿就跑,春季的小山村还没有完全解冻,土地半僵半泥十分难走,他只顾着逃跑,没顾忌脚下,没跑多远就摔了一跤。  “别呀,别走!”孩子们反应迅速,这个扯胳膊,那个抓大腿的,一下子就把传令官逮着了。如此一闹,远观的其他村民也围了上来,“天哪,我要被活吃了,我要,哎呦喂!”传令官一抹屁股,居然被那光屁股小孩咬了一口。“停,停,停!”传令官大喊一声,震住所有人。“你们三个入伍了,从今天起,不对,从现在开始,你们就是我的贴身保镖,一定要保证我的安全!”  “当保镖?管饭吗?”“管啊,当然管,包吃包住!”“包吃包住,好耶,我们去,我们去!”大家都听到了包吃包住四个字,七八个老太太也开始毛遂自荐。“快,快护送我出村!”“好的,传令官大人!”几个人前扑后用,煞有其事地把传令官从村子里护送开。  好不容易逃出生天,一向养尊处优的传令官顿时如泄了气的皮球般瘫倒在地,“哎呦我的妈呀,哎呦我的”他刚一抬头,正好撞见那噩梦般的小屁孩,两人四目一对。“噢!”一口气咽在胸口,吓得晕了过去。  “这可怎么办?传令官大人睡觉了!”为首的贝狄威尔说道。  “他这么胖,我们三根本抬不动啊”高文说  “哥哥,我肚子饿”凯拉了拉高文  “凯,我也饿啊,但是,传令官大人说了,他会给我们包吃包住!”  三个人犹豫之间,小屁孩蹲到传令官面前,双手撑起脸蛋,不知道在笑什么。凯发现了小屁孩的举动,“哥哥,他,他”高文和贝狄威尔寻声看去,脑子里都同时闪过一个念头。“这,这不行吧,我们上次虽然冲动,也不过是拿着死人骨头去招引野狼野狗!”高文还是尽量克制。“不过这胖子肉是挺多的!”没想到贝狄威尔也来了一句,言者无心听者有意,既然大家心照不宣,那就当默认吧!  死人见得多了,杀人可是头一次,三人你推我,我推你的,手头也没有任何刀具,思绪再三,有人提议,要不我们去兰斯洛特家借把刀吧,“好好好!”马上得到一致通过,毕竟肚子饿归肚子饿,杀人吃人还是不可逾越。  村口有一栋大宅子,那是兰斯洛特的家,去年的冬天特别寒冷,穷困的小山村根本无法抵御天灾,饿死冻死一大片,惨烈的情况也影响到了兰斯洛特,他的母亲病倒了,没有药,好不了。  高文和凯形影不离,光留个小屁孩照看又不放心,遂贝狄威尔决定自己一个人去借刀。他沿着石阶一路小跑,很快便来到兰斯洛特家门口,“兰斯洛特,兰斯洛特!”门敲了好久,未见任何回应,“也许他出远门了吧”冲动总是在一时之间,慢慢的会被理智重新占据,贝狄威尔心想着,这样也好,就不用借刀了。正打算回去复命,“吱扭”一声房门开了,屋子里站着的,正是兰斯洛特,他神情颓废,碧蓝的眼睛失去了往日风采。  “怎么了,兰斯洛特?”“我妈妈死了,前几天走的”  “哎,对不起,难怪这几天都没有看见你出来玩,节哀顺变吧”遇到这类事情,大家都已经见怪不怪。“谢谢你,贝狄威尔!”  贝狄威尔透过房门,已然可以看见房间里,还躺着他妈妈的尸体,这还找兰斯洛特借刀杀人,不没事找事吗!于是他想了想,脱口而出,“兰斯洛特,我们要走了!”  “你们,走了,去哪?”“对,我,高文和凯,还有小屁股,我们要去给传令官大人当保镖,去参军,去天启城,那边包吃包住!”  “哦,这样,好,大家,都离我而去了”兰斯洛特神情不变,准备合上房门。“等等,兰斯洛特!”  “怎么了,还有什么事吗?”“我们都走了,那你呢?”“我?我也不知道,随便了”兰斯洛特强忍着泪水,再次准备合门。  贝狄威尔看出了他的悲伤,“等等,兰斯洛特!要不,要不你跟我们一起去参军吧!”  “一起?”兰斯洛特的碧眼终于有了些起色。“对啊,我们一起去参军,一起去当骑士!”“骑士,吗”“对的,是骑士!”贝狄威尔越说越兴奋,可兰斯洛特还是显得有些犹豫不决。  贝狄威尔随机做了个惊人举动,他后退一步,跳了开去,就地折了根树枝,“哈哈,贝狄威尔,你这个恶魔,快向我的王者之剑臣服吧!”兰斯洛特继续沉默  “快点啊,兰斯洛特,拿出你的王者之剑,与我决斗吧!”“我的,王者之剑!”没有什么比英雄情怀更能吸引男孩子了,兰斯洛特摸向自己的胸口,一颗火热的心正在迅速燃烧。  “一起走吧,兰斯洛特!”  兰斯洛特没有回应,只是转身望了望室内。  “我想,伯母应该也是希望你能有一番作为,而不是留在家中日以消沉!”  “。。。。。。”兰斯洛特握了握拳头  “哈哈哈,你个公子哥,是怕出去以后,不能再养尊处优了吧!”贝狄威尔为兰斯洛特做了决定,无论用何种方式,一定要带他一起走  “好!贝狄威尔,我的兄弟,我们走,一起,去当骑士!”  “哈哈哈,好的,兰斯洛特,哎,明明是来借刀的,结果却借了把剑!”  “什么,刀?”“没事没事,我们走吧,高文他们还在等着我们呢!”  “好的,但是,我妈妈还在,对了,贝狄威尔,我求你帮我个忙!”“什么忙?”  一整夜,贝狄威尔和兰斯洛特都在给村里人分发衣服和食物,虽然每个人平均到手不是很多,但至少能够他们坚持到夏天,待到天气彻底好转。散尽家财之后,兰斯洛特放了把火,连同母亲的尸体一起,把自己的家给烧了,熊熊的烈焰冲天而起,仿佛是在对着天地怒吼!  两人回到高文那边,发现传令官还在睡觉。“哎呀,兰斯洛特,忘了给我们自己留点了!”“哈哈哈,也真是的”“兰斯洛特,贝狄威尔,你们在说些什么啊?”“哈哈哈,没什么,这肥头大耳的家伙,还不起床!”“起过了,每次一睁眼,就嗷的一声又昏了过去!”“小屁股呢?”  凯拉了拉传令官的衣服,在他的衣袍里,小屁股正缩在里面,睡得正香。
  ——“你,永远离我的屁股远点!”传令官对着小屁孩如是说  赶在第二个夜晚降临之前,传令官一行数人终于来到镇上,久违的面包啤酒,让传令官先生心情大好,如获新生,他很豪爽地掏钱,请孩子们在酒馆里任吃任喝,然后自己也喝了个东倒西歪,一股脑儿又不醒人事。  原本传令官先生是打死也不愿意让咬人的那小孩跟在身旁,不过这时候兰斯洛特格外袒护,对他而言,失去了家,失去了妈妈,不能再失去这个“弟弟”,其他三人也纷纷表达了同样的意愿,实际上传令官先生是被赶鸭子上架才勉强接受了,但是有言在先约法三章,不准这小孩靠近或触及自己的身体任何一处,尤其是屁股!  约克镇是东北山区连通外界的唯一通道,第二天,派往其他山村的帝国传令官也陆续回来,或多或少都招了些兵员,他们在酒馆里聚首,喝着酒聊着天,直到看见哈曼老爹,及他的五个“保镖”  “我说哈曼,公爵大老远地派我们来征兵,你怎么还拖家带口的,啥意思?”  “哎,别提了,一言难尽啊,别说人了,鬼都没见几个!”  “呵呵,你不就招了个大头鬼吗,哈哈哈”大头鬼,指的自然是除兰斯洛特之外,其他四个营养极度不良的孩子,众人顿时笑作一团,尽管听得很刺耳,哈曼先生并没有多说什么。  四个孩子只是低头啃着面包,对于冷嘲热讽早已习惯,而兰斯洛特很显然并不能接受这样的调侃,他是一个骑士,而这也是他离开家园的唯一原因!  初生牛犊不怕虎,年轻的兰斯洛特随即起了身,径直走向那位满嘴酒臭的醉鬼,“你,不许这么说我的兄弟!”兰斯洛特的着装在贝狄威尔他们眼里很讲究,可一到了城镇,也就与普通民众无异,谁也没看得起他,更别说这个乳臭未干的小子,胆敢对着帝国传令官大声呵斥。顿时场内所有的成年大人都直溜溜地盯着他看,一下子酒馆内就安静下来,异常的安静。  还是那位挑头的醉鬼,提着酒杯站了起来,指着兰斯洛特的鼻子说道,“你,算什么东西!”13岁的兰斯洛特身高挺拔,比前来挑衅的成年人高了多,他毫不畏惧,再次昂首挺胸,“不许你们这么说我的兄弟!”  “怎么,想挑事是不!”醉鬼一个踉跄摔倒,手中的酒杯洒了兰斯洛特一身,“哈哈哈,臭小子,来啊,给本大爷乐一个!”倒在了地上,醉鬼嘴中还是不依不饶。对方的几个同伴过来扶他,有人出了手将兰斯洛特推开,“滚一边去,臭乡巴佬!”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被抬回柜面,醉鬼笑得更开,几个成年人再次喝起酒,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出来,如果你还是个男人的话,就像骑士一样跟我来决斗吧!”愤怒的兰斯洛特拔出木剑,再次指向醉鬼。醉鬼当然是不会应答了,他已经彻底醉倒在桌子上,任凭嘴角的美酒倒流,“哈哈哈,哈哈哈”  其他的传令官不乐意听了,几个半醉不醉的站起来,一巴掌就将眼前的兰斯洛特抡倒在地,“兔崽子,敢这么对我们说话!”  “兰斯洛特!”小屁股一直在注视着他的一举一动,见其被人摔倒,第一时间冲上前去,扑上对方大腿就咬。“啊!!!******妈的”大汉腿上吃痛,想也没想,拎起小屁股就丢,小小的身躯在空中飞驰,撞到天花板上,又重重地摔回地面,暗红的鲜血随即涌出  “你们怎么能打小孩呢!”哈曼老爹这可忍不住了,他急忙抱起满身是血的小屁股,又准备去扶起兰斯洛特,但对方已经醉得疯疯癫癫,一脚连他也踹倒在地。“兰斯洛特!”“小屁股!”其余几个小孩冲过来,又被更多的大人揪住脑袋一通暴打。  一个胖大叔和五个小孩,被十几个成年壮汉围着轮番殴打,他们醉酒之下更是肆无忌惮,出手不留余地,拳拳到肉鲜血飞溅,很快哀嚎声便沉寂下去,六具“尸体”已经动弹不得。  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在场除了帝国传令官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参军百姓,这些分别来自大山深处贫穷瘦弱,长期被人压迫,平时见了官员腰都不敢抬得农夫们,终于有人握起了拳头,“你们这些狗官,欺人太甚!”“啊啊啊啊啊,老子跟你们拼了!”一阵孤零零地怒吼,彻底引爆全场,有了第一个,就有第二个第三个,穷苦的老百姓们前仆后继,纷纷加入了混战。  “反了反了!”无论是喝醉的还是没喝的,所有的传令官都站了起来,也许当中有些人会同情孩子们,但是长久以来的阶级观念根深蒂固,有暴民以下犯上,绝对不可原谅!  在所有传令官中,只有哈曼老爹是付过酒钱的,酒馆老板甘道夫一看场面无法控制,索性畅开衣服光了膀子,抡起两个空酒桶就杀进人群,目标当然是那些没付钱的。“他奶奶的,敢到爷这来喝霸王酒,白吃白喝也就算了,还动手打人砸我场子,丫的爷今天奉陪到底,小的们,关门!”“是的,老板”一伙功夫,扫地的拿着拖把,洗碗的捧起碗碟,炒菜的背起大锅,稀里哗啦地全加入大乱斗。  酒馆位于镇子中心的大道上,平日里人来人往车水马龙,里面的打斗被人看见,很快便传进了治安官——镇长托马斯的耳中。镇长一声令下,四十名装备精良的民兵卫队迅速集结,一半留在门外把酒馆团团围住,另一半持盾冲进大堂,见人就打,镇长大人身先士卒,鞭子甩的呼呼作响,好像在驱赶羊群一样。“停!你们这些乱民”托马斯的皮鞭恶狠狠地抽打过去,被打中者刚想还手,卫兵已经把利剑架到了他的脖子上,只能做哑巴亏,抽打了几人后,混乱的场面终于安静下来。  “在本大人的管辖区域内滋事打斗,甘道夫,你小子是活腻了!”约克镇地处偏僻,生活简陋,为满足自己的私欲享受,托马斯镇长隔三差五就会颁布一些苛捐杂税,百姓苦不堪言,而甘道夫则常常团结起镇民,与他对抗,一来一去,两人势同水火。  “哼!”甘道夫袒着肚子,抱着酒桶,无所畏惧  那些帝国传令官们被多达己身数倍的百姓农夫攻击,揍得老惨了,一看是政府方面的人出现,别提有多开心了,“大人大人,您可要替我们主持公道啊,这些下等农民,居然敢聚众造反!”  来人一嘴口臭,熏得托马斯赶紧后退几步,捂住嘴鼻,“你们TM又是个什么东西,我怎么从来都没见过!”“哦,是这样的”来人煞有其事地整了整凌乱的衣服,“我等是奉杜克公爵之命,前来各州各郡,各省各市征募兵员的!”“什么东西,你再说一遍?”  传令官以为镇长没听清楚,他清了清嗓子,扬了扬头,“我等是来自天启城,奉杜克公爵之命”“不是不是,最后那句,募什么来着?”“募兵!”“募兵?”“对啊,查理公爵已经背叛了帝国,人人得而诛之,我等所有王朝子民,均有义务”  “我艹你爷爷的王朝子民!”没等他说完,托马斯又一鞭子打了过去,“你杜克想做皇帝就做皇帝,还到我这来抓壮丁,凭什么要老子给你们卖命!”“你,你,你,阻拦国家征兵,可视同叛国!”“哈哈哈哈,叛国,老子的上司,只有扎卡男爵,洛克萨斯之首!来人,给我把这帮天启城来的蠢驴押进大牢!”  甘道夫不知托马斯葫芦里卖得是什么药,今天居然会帮助自己,正想着,对方已经走近。两人交锋多年,不用说都能看出对方举动,托马斯的偷袭非但没有成功,还被甘道夫抓了个正着,托马斯扯了扯,鞭子在对方手里纹丝未动,“哼!”鞭子他不要了。  “甘道夫,在自己的酒馆内设下埋伏,召集暴徒袭击天启城使者,我看你这次如何脱身,来人,不管老的少的,男的女的,把在场所有人,通通带走!”  “托马斯,你不要太得意忘形!”  “哈哈哈哈,以前你有乡里乡亲护着,假如老子硬要办你,传出去肯定会影响声誉,所以就让你嚣张了一会。现在可好,你自己动手打了天启城来的使者,就算是我现在就杀了你,杜克都不能责我半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但是,我是很仁慈的,我不会杀你,坏人犯了错,就应该关起来,狠狠地,关起来!指不定杜克见我处置得体,还能从这鬼地方一步登天,升迁到天启城去呢!!”  “哼,托马斯,你这么想法,难道就不怕你的主人,洛克萨斯男爵了吗!”  “哎呀呀,甘道夫,粗人就是粗人,为官之道,自然是良禽择木而栖,再说了,我可是一直都对扎卡男爵忠心耿耿,替他做了,不少事呢!”  托马斯口中所谓的大牢,其实是一座矿脉早已枯竭的矿井,数十米深的矿壁,只能通过悬梯进出,底下是开采大厅,足以容纳上千人,但无处可逃。在约克镇,只要被托马斯逮到的人,都会被丢进这里,没有食物没有水,只有地狱。  兰斯洛特伤得很重,按照甘道夫的说法,那些冷血的传令官,下手毫不留情,踢断了他的一条腿,可是大牢内没有任何医疗器具,只能放在石板上硬生生地让骨头自己长回去,而且就算能连上,将来也会跛脚。而小屁股更惨,身体冷冷的,除了若有若无的呼吸,没有半点生存迹象。  几个小时前还最讨厌的小屁股,现在正被哈曼老爹紧紧地抱在怀中,他懊悔异常,要不是他,几个孩子也不会出山村,更不会短短一日未到,就发生如此变故。原本五个意气风发的少年,一“死”一“残”,凯缩在高文的怀中,两兄弟抱头痛哭,贝狄威尔远远地一个人坐着,他坐在矿井下面,洁白的月光洒了他一身。  梦想很美好,但现实很残酷,出师不利,也许人生就此而止,蝼蚁终究是蝼蚁,时代会因为他们而改写吗,谁也说不准,想知道结果,那就得咬着牙活下去,至少,还有一个人不愿意接受命运!  甘道夫站了起来,环顾下四周颓废的农夫们,他说道:各位乡里乡亲,血肉同胞们,我,甘道夫,开个酒馆本来便是为了结交各路朋友,虽然此情此景似乎非常不妥当,但我还是要说,今天,非常开心,能与你们在一起!  大家都愣了愣,居然还有个搞不清楚状况的人  “以前,开心的时候,我会请人喝酒,但是今天,我想请你们喝血!”  什么什么?原本已经够莫名其妙的了,现在更加不知道他在胡说些什么,即使这胖子有两百斤,杀了也不够百十号人分啊!  “以前,我总是觉得人要讲公道,而事实也是,每当我聚集起镇民百姓,托马斯便灰溜溜地拿我没辙,久而久之,甚至自己也觉得,大家都是讲理的,暴力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直到今天,我才意识到,与不讲道理的人讲道理,是根本没有任何作用的,你们看看这几个小孩,被揍得多可怜,谁家家里没有孩子,谁家自己没有小孩过,我们都是穷苦老百姓,我们小时候也曾挨打,也曾受过伤,小时候自己挨打,长大后又看着别人家小孩继续被打,一次次惨痛的经历,难道我们就不能做点什么吗!暴力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它还能解决问题!”  语句很简单,还有些没头没脑,不过农夫们听了正合适,浅显易懂,开始有人侧耳倾听。  “这里是个地狱,只有死路一条,我知道,你们也清楚,所以,我们现在,应该以一个死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就当我们已经死了!既然某些人整天想着给你一刀,那我们就应该先下手为强,给他来一拳!欺人太甚,忍无可忍!”  甘道夫的蹩脚演讲,不偏不倚找对了听众,有不少人还为此拍手鼓掌起来,“好,继续说!”大家都来了兴致  “我们这些死人,要从地狱中爬出去,找那些活人算账,吃他们的肉,喝他们的血,拉一个够本,杀两个赚翻!”  “好!好!好!”已经开始有人站了起来  “死有什么好怕的,在这个地方,我们坐下去就是等死,但如果站起来,那就还有生的机会!”  “好!好!好!”欢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几乎所有人都站了起来  “我,甘道夫,在此向着众兄弟姐妹发誓,如果我出去了,定当手刃托马斯那狗贼,老子不当安顺良民了!”“好!手刃狗贼,不当安顺良民!”“手刃狗贼,不当安顺良民!”  守大牢是份苦差事,荒郊野外条件艰苦又没油水,本来白天是留了一队十几人,到了晚上溜走大半,吃喝嫖赌自己快活去了,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余下几个守卫也是昏昏噩噩不分东西,当耳边响起汹涌的咆哮时,竟然吓得魂不附体,都以为是那些冤死在矿井下的亡魂从地狱中回来索命,几个人你推我,我推你,谁也不敢去矿井边看看究竟。  “嘿,老板,您这口才可是与日俱增啊,相当震撼,相当有气魄!”  “那可不,要不然之前大家为什么总推举我去和托马斯交涉,哪次他们大军压进,刀架在老子脖子上,不照样骂他个狗血淋头!”  “老板高明,老板厉害!”  “哎,没办法啦,谁让那托马斯整天来闹事,害得我三天两头得去为兄弟们出声,时间久了,几天不说肚子里就憋着难受。现在这么好的机会,百十号人坐在我身边,逃都逃不走,那我还不起来讲两句!”
  农夫们的斗志被甘道夫点燃,他们急不可耐,像一群愤怒的黄蜂围在甘道夫左右,只等着头儿一声令下,就去誓死杀敌。甘道夫的即兴演讲纯粹是条件反射,他可没想过接下来该怎么指挥这些家伙,不过现实摆在面前,在这些人中,还有谁能站出来呢?也只能死马当活马医了。  甘道夫是个聪明人,不然也不会直到今天才被托马斯抓住把柄,带兵打仗他不行,开酒馆做生意是个行家,想要赚别人的钱,首先自己手头要有货。酒馆的伙计们跟随他多年,非常信任,于是便让他们一人带一队,从各个方向,地毯式搜寻整个矿坑大厅,一丝一毫,除了岩壁和泥土,任何地面上的凸起,能拿得动的统统找出来。  过了半宿,搜索队陆续返回中央大厅,很遗憾,这里荒废多年,地面上除了散落的石块,根本找不到半点有用的东西。甘道夫有些沮丧,为了不让大家失望,他很用心地继续思考对策,背起手来回踱步。走着走着,突然感觉到人群中有些异样,他特别留了意,最后发现骚动是来自跑堂店小二率领的那堆人,原来每当他不经意往对方走去时,那些人就往后退了退,似乎很怕自己的样子。  店小二年少父母双亡,一个人孤苦流落街头,是被甘道夫领回家一手养大的,两个人似主非主,似仆非仆的在一起生活多年,甘道夫都把他当作儿子看待。别人怕我可以理解,不至于连他也犹豫吧,如果不是我的问题,那就是他们有什么东西。甘道夫继续往前走,而店小二也继续往后退,于是他便停住了。  “小个子比利,你怎么了?”  “没,没怎么了啊,老板!”  “没怎么,那为什么我往前走,你们就往后退!”  “没,没怎么”  “哦,你们这队人去得最早,回得最晚,双手空空什么也没有,别人可至少也捡了点破布回来啊,你是不是又偷懒了,根本就没有去搜查!”  “没,没有啊,我们搜得很仔细,您要求的什么东西都找出来,我,我们也”  这小子支支吾吾,是越看越不对劲啊,甘道夫的目光依次扫过其他人,居然也和比利差不多,都显得非常慌张,心神不定。“你,就是你!”既然比利小子问不出,甘道夫就找别人问,农夫被吓坏了,一听到吼叫声下意识拔腿就跑,甘道夫人高马大,一巴掌就将他拎小鸡似的捉了回来。  “你,搞什么东西!前半夜在一起时不都还好好地吗,怎么分开了一会,就变成这样了!”  “不是,不是,大人,领导,这,这”  “这什么这,有话快说有屁快放!”  这群人的神神经经让大家都感觉到异常压抑,不由自主地往身边人靠了靠。  “这,这里,有鬼!”  !!!!!!  此话一出,顿时在人群中炸开了锅,在场都是些没文化的山里农夫,对于鬼神之事特别敏感,看着说话之人的神情举动,有模有样,其他人也跟着恐慌起来,“哎呀我的妈呀”抱头鼠窜,完完全全把复仇的热血抛之脑后。  “停,停,停!”甘道夫连续大喝几声,好不容易镇压住全场。“说什么有鬼,这个世界上哪来的鬼!比利,你过来,给我老老实实的说个清楚!”甘道夫真的发怒了,胡子气得比头发还长,怒目瞪眼魔神转世,鬼哪里有他可怕呀!  “是,是这样的,老板,哎呀,你自己看吧!”比利小子无可奈何,只好翻开口袋,从中取了个东西出来。  “哎呀我的!!”几个农夫话还没说完,就被甘道夫凌冽的目光扫到,硬生生地憋了回去。  甘道夫接过比利手中之物,粗粗一看,顿时咬牙暴怒,一言不发地将其捏了个粉碎,这场面,何止是魔神,分明是个鬼神,农夫们两脚一软,纷纷匍匐于地,给甘道夫跪下了。  “不就是个骷髅头吗,有什么好怕的!”  全场静寂无声,反倒显得小屁孩的呼吸强劲有力  “比利,你给我站起来!”  “老,老板”总算是相处七八年,比利还是可以在“鬼神”面前站起来的。  “你,这东西哪来得,给我带路!”  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比在“鬼神”身边更安全的了,一看“鬼神”起步,大家赶紧跳起来,顾不得尘土跟了上去,几个孩子和哈曼老爹也去了,由于兰斯洛特尚在昏迷,便只有他留在原地,刚才大家都把这里搜了遍,想着也不会再出现其他东西。  熙熙攘攘的人群跟着甘道夫一起走进矿洞深处,很快便不见了踪影,闹腾了一宿的大厅终于安静下来,等待许久的月光,也有了机会能够把光芒集中洒在那唯一的少年身上,农夫说得没错,这里,确实有些东西。  随着月光不断向着中心聚拢,大厅内开始出现不少黑色的阴影,它们由散到合,由少到多,也随着光芒的脚步,逐渐围拢在兰斯洛特的身旁。  天之子,你的生命可笑至极,这已经不是当年那个时代了,你和其他所有人,都应该睁大眼睛,亲眼看着,来自我的复仇!  光芒越聚越拢,越拢越细,直到一线冲天,整个大厅即将布满黑暗,但就在光线消失的同一时间,黑夜又变成了光明,洁白的月光洒向地面,好像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  比利带去的地方,是整个矿坑的最底部,月光根本无法到达这里,不过它明亮依旧,磷光把石壁照得分外透明,就在石壁下方,则堆满了森森白骨,小山堆得比活人还高。“就,就是这里!”  “原来是之前被困死在这里的人们,真是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困死,在,这里。。。”想想都害怕,“甘道夫,老板,大人,你刚才说好的要带领我们出去的!”人群又开始骚动。  “真是,一群胆小鬼!”甘道夫最看不惯男人哀求,他奋起一拳,击打在骨堆上,这些骨头并不是由人堆起来的,而是死了人留下来的,内部还有很多的空洞,甘道夫力大如牛,一拳就将它们击溃,白骨金字塔轰然倒塌,落了一地,“鬼神”再次发威,大家又安静了。  这时,比利眼尖,他注意到,在倒下去的骨头中间,有个亮闪闪的东西,跑过去一看,居然是把银色佩剑,剑身上还刻着几个字,他乐滋滋地想把它据为己有,却发现这大剑十分沉重,少说也有几十斤,能抬得起就算不错了。  比利的举动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人都好奇,谁都想来试试,可这些个农夫平日里就缺粮少食,身子骨比一般的成年人差多了,拿得起大剑也只能拖着走,根本没有余力将它举起来,希望寄托在甘道夫身上,他也不推辞,双手用力一抱,便将其提了起来。甘道夫开酒馆多年,人来人往见识面广,他识得此剑厉害,“好家伙,是纯秘银剑,我说怎么会比一般的大剑要重这么多!”  “纯秘银?我看看”哈曼老爹凑了过来,秘银剑在磷光的映衬下寒光四射,杀气逼人,“确实是纯秘银圣剑啊,不过据我所知,按照王朝法律,秘银是贵族独享,其他人不可使用,违令者杀无赦”  “既然这剑如此宝贵,那为什么会把它丢在这里呢,就托马斯那贼眉鼠眼的,会放着宝贝不要,任其在地牢里自生自灭?”  “嗯,尸体化成白骨,这时间就难说了,半年一年,十年八年都有可能,也许托马斯确实是不知道”  “管他呢,在这穷乡僻壤的约克镇,就算地牢里关了帝国皇帝也无人知晓,反正现在它是归我了!”  “哎,恐怕是杀他之人,心里也正有此担忧,天下持有秘银圣剑者屈指可数,拿了它就如同向全天下宣布,我就是杀人犯!”  “啊?”听完哈曼的话,甘道夫有些犹豫,本来大剑就已经够沉得了,现在又多了份心理压力,短短几秒间他就累的气喘吁吁,唯有把剑放下。  剑身的上下翻动,产生一些明暗变化,哈曼注意到剑身上还刻了些小字,它们左右两排贴着剑柄,分别是:忠诚—信仰—荣耀—勇气,“紫金骑士团的指挥配剑,这下可要直接扯到皇宫了!”  紫金骑士团,全天下超级精锐,关于他们的传说,就算是山野农夫也耳熟能详,不少人听了,下意识就朝圣剑跪下,甘道夫是个爱出风头的人,很喜欢大场面,管他什么皇不皇宫,又把大剑重新举起,但确实有点沉重,只好扛在肩上。  “嘿嘿,老板,紫金骑士啊,相当有气魄!”  “哈哈哈,比利,你看我,像个骑士不!”  “厉害,厉害!”  “比利,你个马屁精,走,咱儿出去了,你们想留在这和骨头说话,我可不奉陪!”  “别呀,甘道夫大人!”一会“鬼神”一会“紫金骑士”的,甘道夫在众人眼中形象越发高大威猛,这地方到哪都不干净,只有在他身边最安全,一大波人前扑后拥,离了开去,生怕被落下。  哈曼老爹抱着小屁股留在最后,他回头看了看那些骸骨,“纯秘银圣剑,为什么一位皇宫内的紫金骑士指挥官,会死在这里?”正想着,怀中的小屁股伸了伸懒腰,打断了他思绪,说实话哈曼老爹也有点怕这些不干净的东西,见大家都走远了,不再多想,赶紧追了上去。  “鬼!鬼啊!”  眼看就要走回大厅,前方的人群突然停止,有人再次爆发出无限惊恐,这次连甘道夫都吓坏了,大厅的正中间,月光之下,分明站着一个细长的黑影,“哎呀我的妈呀!”甘道夫以为是自己偷了圣剑,被亡魂回来索命了,于是乎圣剑一丢,赶忙下跪磕头,大家有样学样,也纷纷磕头跪拜,倒落了哈曼一人,抱着小孩继续前行。  黑影注意到这边人群,便转身走了过来,它的身影随着光线角度不断拉长,越发恐怖,大家哆着手磕着头,更加不敢抬头张望,黑影一直走,直到甘道夫跟前停止,他持起秘银圣剑,寒光照亮了他俊朗的脸庞。  “兰斯洛特!”贝狄威尔喊了出来,大家这才意识到,这个黑影,只是刚才留在大厅内的小鬼,而不是凭空多出来一个人。  “哎呀!”甘道夫跳了起来,一拳打在兰斯洛特肩膀,“你这个混小子,吓死爷爷了!”  “哈哈哈哈,我一觉醒来,发现身边半个人影都没有,我自己才纳闷了,明明是在酒馆的,怎么突然到了这,还以为是自己已经死了,下了地狱,直到你们出现”  “哎呀,真是,这一夜闹腾的,活见鬼了!”  这里都是些单细胞生物,只要没事就好,谁也不会去想,刚刚还断了腿骨昏迷不醒的兰斯洛特,怎么会突然间活奔乱跳地站了起来。看着孩子们都无大碍,哈曼老爹的心头大石终于能够放下,怀中的小屁股转了转身,酣睡正香。  抱完团续完旧,月光有些消散,马上就要清晨了,这时候人群中出现两个派别,一个是酒馆老板甘道夫和他的伙计们,一个是气度不凡的兰斯洛特,和贝狄威尔他们,加上哈曼老爹,刚好每方都是六个人。农夫们一整夜被吓过来吓过去,早就六神无主,只想着抱大腿,可到底是跟随“鬼神”,还是听“紫金骑士”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兰斯洛特比甘道夫的神经精细多了,他感受到大家的心神不定,便自己开了口,“老板,您是本地人,可知道如何从这里出去吗?”  “哦,你不说我还差点忘了,哈哈哈哈,我刚才已经想到如何从这里出去了!”  “怎么,怎么”一听能够出去,大家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那就是堆人墙,堆人梯,我们有百十号人,只要同心协力,不就是十几米高的,肯定能够得着!”  “用人堆人,爬出去?”  “怎么,不相信,那你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只要有人出了去,从洞口把悬梯一放,不就都出去了吗!”  “但是外面有驻军啊,我们又不能一起冲出去,谁敢去打头阵?”这问题挺实际的,如此高的矿壁,需要在下方叠很多很多人墙共同分担重力,堆到最后,能够触及地表的肯定凤毛麟角,该如何面对外面整装待发的守卫部队。  “哼,你们都怕死,老子去!”甘道夫的暴脾气又上来了  “别呀,老板,不要啊!”且不说上去打头阵,单要把这两百多斤的大胖子送上十几米高,底下那些细胳膊细腿的想想都害怕。  “我去,我体重轻,而且又有武器!”兰斯洛特主动请缨。  甘道夫想了想,论作战能力和意志,在场除了自己,也就是只有兰斯洛特看起来足够强壮了,那些个十天里饿八天的廋猴子,指不定上去以后第一个就自己溜了,“好,来吧!”  甘道夫走到矿壁下方,背靠石壁昂首挺胸,示意大家就从这上去,而自己亲自把守第一关,大家被甘道夫感染,也都加入人梯队伍,强壮有力的留在底部,体质稍差的往上爬,百十号人重重叠叠,向着自由进发!
  春季的早晨,地面上还有些霜冻,越靠近洞口,越能感受到冰冷刺骨,兰斯洛特用身上仅有的一件单衣,裹住圣剑将其绑在腰间,顾不得身体极限忍耐,在曙光来临之前,爬出了矿洞,凭借最后一点点黑暗,他有一个大胆的计划,前方不远处,就是守卫营地。  守卫们被昨晚的鬼哭狼嚎吓坏了,一整晚都不敢合眼,临近清晨,又冷又饿又困,精神极度不堪。在迷茫的视野中,忽然出现了个白色身影,提着把亮闪闪的大剑,划开迷雾向他们砍来,“啊,有刺客!”一人及时呼喊,让其他人立马从昏沉中惊醒,首当其冲者刚刚举起盾牌,只见白光一闪,盾牌裂成两半,而自己的画面也一分为二。  第二名守卫拔出佩剑,朝来袭者腿脚砍去,兰斯洛特顺势将剑往脚前一挡,普通铁剑在秘银圣剑前不堪一击,应声而断,紧接着他反手把剑一挑,第二人也身首异处。趁着这边缠斗,余下两名守卫慌不择路,拔腿就跑,兰斯洛特人随剑走,飞身大跳追击,剑芒所至无坚不摧,又将一人斩落剑下。至于最后一名守卫,才刚刚跃上马背,便被一记长矛穿心而死,胸前的枪头那么熟悉,正是自己刚刚丢下的!  处理完屋内守卫,兰斯洛特回到矿洞边,准备将悬梯放下,这时他忽然听到,远处有一阵急促的马蹄,原来还有一个漏网之鱼,无奈已经为时已晚,想追也追不上了,“算了吧,还是把大伙都救上来先”  上方除了兰斯洛特以外别无他人,十几米高的岩壁,光拉一个上来就费了好大份劲,来来回回折腾许久,才有了足够的人力,可以大部队运输悬梯,等到矿洞底下所有人都上来,天已明亮,太阳高挂枝头,所有人都累坏了,顾不得重获新生的喜悦,席地而卧倒头就睡,只剩下兰斯洛特继续强打起精神,持剑目视着远方,因为他知道,援兵很快就要到了。  矿井守卫逃回城镇时,天还蒙蒙亮,托马斯睡得正香,根本敲不醒大门,无奈之下只好另寻城防队长,队长一听就急了,他深知以镇长的个性,有罪无罪一概论处,便匆匆组织起十几人的巡查队,快马加鞭驰援地牢,一来一去,也是小半天时间。  矿井位于一处开阔地带,四周都是密密麻麻的森林,等援兵们持着刀斧盾牌,从林地中走出,就望见前方立了匹战马,有一金发少年背着大剑,早就恭候多时。  “他奶奶的,就一个小鬼,敢造反!”队长伸手示意,要求弓箭手将其一箭射死,两名弓箭手从人群中站出,搭弓瞄准,嗖嗖两声羽箭便直奔目标而去,兰斯洛特动也没动,任凭羽箭飞驰,两者相隔太远,根本不是弓箭的范围。  “你们两个蠢货,站近点,怕什么!”被一个小鬼吓住全场,队长显得非常恼火。  “是是是”受了令,两人赶忙跑出森林,走到射程范围之内,待重新拉弓搭箭,却发现前方只剩匹马,而马上的人消失不见。  这些卫兵都是临时召集,有的原本还在睡大觉,一会有人一会没人的,让他们莫名其妙,以为是自己看花了眼,弓箭手回回头,想听听队长下一步指示。  “你们两个笨蛋,前面,看前面,看马!”不知道队长今天怎么了,火气这么大,弓箭手更加丈二和尚摸不着头,回身之时,耳边猛然响起狂野的马蹄,原本还矗立在远处的战马,眨眼间近在咫尺,还未来得急重新搭弓,兰斯洛特便从马背另一侧跃出,他手举刀落,两颗人头冲天而起,血浆飘红了半边天。带着战马冲刺余威,兰斯洛特避也不避,落地之后接了几个跟头,径直杀向森林中的其他人。  “好家伙,敢送上门来!”队长立马拔出双刀,全员进入一级战备,十三个人训练有素,下一秒便把兰斯洛特团团围住,“毛头小鬼,老子到要看看你今日如何脱身!”  在战斗之初,兰斯洛特的眼睛就盯上了这位双手叉腰,左呼右喝的队长,夜晚偷袭四人可以,白天独斗十几人太过疯狂,擒贼先擒王,只有干掉他才得一线生机。  双刀队长习惯了在后方作威作福,一直以来都是让小弟们一拥而上,谁料兰斯洛特根本不屑与小弟纠缠,他的目标只有自己,在斩杀数人后,已经扑到面前。队长毫无防备,一时间方寸大乱,战斗技法难以正常发挥,秘银剑削铁如泥,挡无可挡,刚一回合下来,两把弯刀都断了。  “啊啊啊,快,救我,救我!”队长一边退一边喊,脚下分心,被树枝绊倒,兰斯洛特趁胜追击,准备一举拿下,不料他只顾冲锋不顾左右,敌人中有个使流星锤的,掷出飞锤,从背后袭来,铁锤擦腰而过,虽未能伤到要害,但腰腹乃连接上下身发力部位,就算仅仅擦破点皮肤,那一瞬间的无力也足以让身体失去平衡,跟着摔倒,几个大汉一拥而上,死死地将兰斯洛特压在身下。  当然了,队长也在下方,也被压了个五脏六腑都快被挤出来,“停,停,停,你们这群蠢货,压着老子的命根了!”小弟们对队长的话极为忌惮,他话一出口,赶紧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起身再说,兰斯洛特抓住机会,立即翻身挥剑横扫,又刮开四人胸膛,鲜血溅了一地,森林里到处都是尸首,连同队长自己在内,十五人的讨伐队现在只剩下六个,一半都不到,而兰斯洛特除了腰部有所擦伤,战斗力丝毫不减。  战斗进入最后的倒计时,两名侍从把队长扶了起来,他们自知无处可逃,准备绝命反击,现在的情况是,兰斯洛特,一人一剑,讨伐队六人,四盾三斧两剑,一流星锤,慌张的状态已经过去,队长全神贯注,张开双臂赤手空拳,根本不把眼前的小鬼放在眼里。  “好家伙,敢杀我们这么多人!”  “哼!”兰斯洛特不做回应,刀光依旧  能当上巡查队长,总是有两把刷子,对方不紧不慢,脚步灵活,闪躲有序,兰斯洛特的大剑,一时间连碰也碰不到身,好在此时队长手里并没有武器,又忌惮秘银剑削铁如泥,只是全神防御,偶尔出拳回击,也是蜻蜓点水,只伤皮肉不伤筋骨。  “好,老大,干得漂亮!”  胜利女神似乎不再眷顾兰斯洛特,秘银剑的优势在于短兵相接以硬破硬,一旦对方开始戒备闪躲,沉重的秘银剑就反而成为负担,徒劳消耗体力。森林里空间不大,但对于五六个人来说绰绰有余,每一棵树木都成了天然屏障,几回合下来,人未伤着几个,树木砍翻一大片,兰斯洛特的体力有些不支,更糟糕的是对方似乎看穿了他的技法,越打越有气势。  “来啊来啊,臭小鬼,有本事把这片树林都砍光啊!”有人开始向他挑衅,很明显,胜利天平开始倒向人多的那一方。  兰斯洛特内外吃紧,行动有所迟缓,之前可以单手持剑,现在必须双手抱砍,而双手持剑有一个非常不好的地方,那就是会受到左右两边的互相牵制,攻击范围大大缩小,身体的灵活性也减少很多,已经有人开始主动向他发动进攻,秘银圣剑第一次转攻为守。  六人中有个持大战斧的,仗着武器长度优势,疯狂地向兰斯洛特劈砍,大斧刃面宽大厚实,以兰斯洛特目前体力,还不足以将斧面斩断,金属碰撞声不绝于耳,惹得其他几人心里也痒痒的,若是再一围攻,必然凶多吉少。  兰斯洛特一边后退,一边思绪着对策,他发现尽管周边的树木都被大剑砍下,但是半人高的树桩还在,大斧可没秘银剑锋利,一旦劈入树体,很难立即将它拔出,顿时心生一计,卖个破绽,假装摔倒。  这下对手可乐了,摔倒之后可没站着能逃,分明就是块板上钉钉的肥肉!于是他加速劈砍,誓要将兰斯洛特劈成两半。  兰斯洛特早就找好了位置,挪了两步,身后就有一棵大树桩,对方不知不觉,继续狂砍,待发现眼前小鬼忽然一个侧身跳开,手中的利斧由于巨大惯性,已经再次向前落地,深深地劈进了树桩之中,动弹不得!  时不我待,兰斯洛特抓着斧柄,借力腾空一跃,秘银圣剑挥手而出,一剑刺穿对方颈脖,大动脉一断,鲜血便如喷泉般奔涌,将兰斯洛特淋得血红血红。  刚刚才有点起色,又被对方斩杀掉一名手下,血魔般的兰斯洛特显得异常恐怖,余下几人再也不敢轻举妄动。  趁着双方僵持阶段,兰斯洛特抓住机会好好休息,让他能够继续有时间思考:早上逃掉一个,现在唤来十几个,如果让这些人也跑了,指不定又会有多少讨伐队伍,矿井那边的人熬了一夜刚刚睡下,如果我在这里挡不住,大家肯定必死无疑,同一计谋不可能用两次,现在的他们已经不会再上当了,如果不马上解决战斗,我自己都快坚持不住了!怎么办,怎么办,逃也不是,追也不是!  “臭小子,怎么了,刚才的气势哪去了,来啊,本大爷就站在这,有种就来追!”姜还是老的辣,就在互相观察的同时,队长也看出了兰斯洛特已经强弩之末,由于刚才血淋淋的教训,他并不急着进攻。  几个士兵憋了一肚子火,可又不敢上去送死,现在队长开了口,他们立马一唱一和,恨不得用唾沫就把对方淹死,“臭小鬼,敢过来碰爷一根寒毛试试!”  兰斯洛特也不上当,他把剑往地面一插,坐了上去,“呵呵,十几个大男人,被一个小孩追得无处可逃,还丢了一堆尸首下来!”  “你!老大,这小子敢嘲笑我们!”“别冲动,小心他的那把剑,大家不要上当”队长根本不吃这套  兰斯洛特继续说,“好吧好吧,你们在那继续待着,爷爷我可累了,要回去睡觉!”说完,他把大剑往肩上一抗,毫无顾忌地转身回头,将后背让给他们,大摇大摆,真就往森林外走去。  “大哥,你看他!”几个士兵平日里都是欺软怕硬,现在见着兰斯洛特“怂”了,马上就来了劲,完完全全把之前所发生的一切抛到脑后,队长未作声,只是依然不让兄弟们上前  兰斯洛特故意放慢脚步,看见一具尸体,就数个一,看见一具尸体,就加个一,手舞足蹈,有模有样的,“一,二,三,四…”  “老大,你现在在干什么,我们兄弟十几人跟着你一起出生入死,难道就这么让他走掉,不给兄弟们报仇了吗!”队长有苦说不出,他知道兰斯洛特使得是激将法,可对方一步一个套,这几个傻瓜还拼命往里钻,现在自己骑虎难下,变成被所有人逼着走,里外不是人,这几头猪,坑死我了!  “他奶奶的,敢瞧不起我们兄弟,兄弟们,抄家伙,操他爷爷的!”“杀啊!臭小子,给我们站住!”  成功将敌人引出森林,兰斯洛特一声口哨,唤回战马,用尽最后的气力,翻上马背,秘银剑高高举起,如同一道洁白的月光划过长空,“冲锋!”  从此以后,这位面对数十倍强敌毫无畏惧,单枪匹马赤膊上阵的英雄少年,以一把寒光神剑如狼牙般将沉寂许久的大地撕裂开,被人称之为白狼!
  时至中午,睡觉的人群逐渐醒来,他们惊讶地发现,营地边上多了很多刀枪剑戟,还有个似人非人的家伙坐在边上!  甘道夫走上前,盯着兰斯洛特仔细张望一番,“小鬼,你倒是怎么了,弄得这么一身脏,啊呀,还是血腥味!”  兰斯洛特笑了笑,他指了指身边的武器装备,“这些是我从守卫那搬出来的,快点找些身强力壮的分了吧!”  “要武器,干嘛?”  “没有武器,怎么保护大家?”兰斯洛特反问一句  甘道夫有点不爽,我好心好意关心一下,这小鬼却如此没有礼貌,可他一看到对方的眼神,就被深深地震撼了,坚定不屈,善良无暇。他不知道在眼前的这位少年身上发生了什么,只知道与之前相比判若两人,这个家伙慢条斯理的说话,有着一种难以抗拒的威严,使人不得不从,“好吧,我这就去分派武器!”  武器不是很多,大约装备了三十几个,不到三分之一,贝狄威尔他们强烈要求,所以也分到了武器,甘道夫自己挑了把大斧,重量非常称手,只是它刃面上坑坑洼洼地,不知曾经经历过什么。拿到武器的都很开心,马上就三三两两比划起来,其他人则有些失落,远远地离开人群,围坐在哈曼老爹和小屁孩身旁。  时间差不多了,兰斯洛特站起身,示意大家安静一会,“今天,是我们的重生之日,但能不能继续活下去,还得看自己的觉悟,已经有守卫逃回城镇,告诉守备官这里所发生的事情,我想,过不了多久,政府军就会来到!”  “啊,什么,政府军,那我们可怎么办!”农夫们慌了  “怕什么,他们是人我们也是人,我们手里不还有这个么!”甘道夫舞了舞手中大斧  “老板说得没错,置之死地而后生,逃,能逃到哪里,逃回偏远的山区,继续挨饿受冻,等夏天一到,政府军依旧会进山抓捕!”  “横竖都是死,那就跟他们拼了!”  “不是横竖都是死,我们只要活!”  “好,小伙子,我们都听你的,该怎么办怎么打,你说来我们就照做!”  “论战力,我们无论如何都是打不过职业士兵的,放在平原上冲击,一波就会溃败,但是你们看看,横亘在城镇与平原中间的,有一片很大的森林,我刚才去试过,那是天然的屏障,非常适合小部队游击,不适合大部队行进,而且森林里植被茂盛,他们的远程攻击,弓箭和弩都将大打折扣,无须担心装备上的差距,近身肉搏,沉重的铠甲反而会碍手碍脚!”  “好,有道理”“说干就干”  “大家赶紧去森林里埋伏起来,能上树的上树,有污泥的找污泥,尽量不要被对方轻易看见,一切听从我的指令,说打就打!”  “得令!”甘道夫的大斧早已饥渴难耐,一等兰斯洛特说,就马上冲了出去,其他人紧随其后,一大堆人稀稀拉拉地就往森林里跑,很快便没有了踪影。  “贝狄威尔,你们过来!”  “好的,兰斯洛特,你想要我们做什么!”  “你们不用做什么,留在这里,保护余下没有武器的平民”  “不行,我们也要上战场!”  “你们几个小孩,上什么战场,别胡闹”  “你自己不也小孩吗,凭什么要求我们!”  “贝狄威尔,战争非同儿戏,我们武器短缺,如果没有人保护,若是有敌人跑过来,赤手空拳的他们该如何抵挡,我是把最重要的事托付于你们了!”  “重要不重要,我不管!”贝狄威尔把剑一扔,“反正现在我也没有武器了!”高文和凯见了,也都纷纷把武器丢了。  “哎呀,你们,好吧好吧,我准许你们和我在一起并肩作战,不过战术得改一改了,高文,你和凯去把营地里的其他两匹马都给我牵来!贝狄威尔,你仔细听记住了,战术是。。。。。。”  四个人各自领命,分别往不同方向离开,留下哈曼老爹一干人等,这时候小屁孩跑出人群,走到贝狄威尔他们落下的武器旁边,蹲起身,托着腮帮,傻傻地笑了笑。  托马斯镇长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愤怒过,什么地方都可以出乱,唯独地牢不行,一听到有人从地牢中爬出,并且还拿了把发着寒光的武器,气得他当场就把那通报人员用鞭子活活抽死,“你TM怎么不早点叫醒我!”如果那事情被捅了出来,扎卡男爵还不拔了他的皮,托马斯一声下令,全镇戒严,不准任何人出入,所有的武官士兵,全部集合整装出发,浩浩荡荡,三百余人,直奔矿井所在。  “报!报告大人,前方,前方”大军正在森林中行走,忽然间有斥候飞奔过来,上气不接下气。  “草你妈的,怎么了”托马斯心头正火,一鞭子就挥了出去。  斥候挨了疼,却也无可奈何,他捂着脸继续说,“前方,前方发现了我们的巡查队”“那又怎样,叫贝尔那蠢猪自己过来,大半天过去情况到底怎么样了!”“报,报告,贝尔队长,他,他们全死了!”  托马斯听完后,一言不发,拉拉马缰,部队继续前进,斥候还想着能继续做点什么,谁知左右过来两个大汉,架起来一刀就把他给抹了脖子。从镇长起床开始,一大早已经连杀两个人,吓得其他士兵面色惨白人人自危,不知道下一个被杀的又会是谁,一种莫名的恐惧涌上士兵心头,死亡气息开始在军中蔓延。  快行进至森林边缘时,前方的部队都停住了,似乎有什么东西在阻挡着他们,托马斯一路鞭打,轰开人群,好不容易才挤到队伍前列,这下他亲眼看到了,斥候刚才所报告的事,贝尔队长一行十五具尸体,有缺胳膊断腿的,有无头半身的,以一种极其诡异的姿势,一字排开,“坐”在树桩上面,拦住了所有去路!  “巫,巫术!”“这森林里有鬼”“这是恶魔从地狱中爬出来了啊!”士兵私底下的说话,统统传进了托马斯的耳朵。  “哎!”托马斯扯了扯皮鞭,眼睛里几乎冒火,“你,你,你,还有你”他从议论传来的方向随便指了几个人,“去给我把那些尸体搬走,另外,要是还能找得到贝尔的脑袋,就好好地把它和身体放在一起!”  “这。。。”  听到士兵稍有不满,托马斯强压的怒火彻底爆发,他拔出佩剑,对着自己人群就是左劈右砍,一时间部队乱作一团,纷纷避让杀红了眼的指挥官,无人敢近其身。  “干什么,你们也想造反,上,给我上,给我继续前进!”与死人相比,托马斯更加显得恐怖,士兵们强打起精神,越过那些尸首,向着平原走了出去。  随着部队逐渐走出密闭森林,开阔的平原总算让士兵们稍许松了口气。好不容易紧绷的心舒缓了点,耳边就传来一声尖锐的马鸣,大家定眼一看,地平线上一匹白马后脚着地高高立起,马背上坐着血红一人,手持寒光宝剑,腰间挂了十几个头颅!!!  “啊啊啊啊!鬼啊!”前方士兵被吓破了胆,拔腿就跑,后面的来不及闪避,两堆人马自己撞在了一起。  “杀!”东边一声怒吼,天际边又出现个血色骑士  “杀!”西边的尽头,同样矗立起血红战马  “你们,你们干什么啊,回去,都给我回去,给我杀光他们!”潮水般的退兵向自己涌来,托马斯拿起佩剑,逢人便砍,可就算如此,也止不住溃败的阵势  “杀!”最后一个杀招,早就埋伏好的三十几人,现在纷纷从掩护中现身,有的从烂泥中站起,有的从水洼中爬出,还有的从树上跳下来,另有一位提着大斧的“鬼神”甘道夫,正在暴怒地朝天嘶吼,胡子飘地比头发还高,如同狮子一般。临时拼凑起来的政府军哪见过这般阵势,被一群妖魔鬼怪前后夹击,他们彻底崩溃,完全丧失了斗志,三百人被几十人冲得七零八落,毫无还手之力。  托马斯砍着砍着,手中的剑就慢慢停了下来,他想起了小时候,自己因为瘦小,总是被人欺负,大家都不愿意同他玩耍,总是远远地留他一个人在后面。所以长大后,他就加倍去欺负别人,见人不顺就打,稍有不顺就骂,日子过得越来越舒坦,内心变得越来越黑暗。而现在,那些不断从他身旁掠过的溃逃士兵,跟自己小时候一模一样,又留下了他一个人,无论过了多久,这份寂寞,始终是他难以磨灭的记忆,他的胸口一阵酸痛,眼泪止不住地流了出来。  托马斯绝望地看着自己的军队被不断蚕食,手中佩剑也随之滑落地面,有些士兵很忠诚,愿意掩护他撤退,他没有接受,摆了摆手,“走吧,走吧,你们自己逃命去吧!”“不行啊,镇长,我们怎么能丢下你自己跑呢!”  “呵呵,我平日里对你们那么严苛,想打就打想骂就骂,现如今大势已去,你们为什么还要留在我身边”“我爹最大的荣耀,就是有了一个当兵的儿子,我不在乎谁对谁错,反正自从在您手下干了后,我家就再也没被人欺负过,我爹一直教育我,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既然当初选择了吃这碗官家饭,那保护大人就是我的职责!”  “哈哈哈哈,小伙子,你太天真了,你叫什么名字”“我叫隆美尔,大人!”  “隆美尔?和乌兹坦斯的隆美尔将军同名啊”“对啊,我爹给我取的,他希望我将来也能像荒漠之狼隆美尔将军一样,有一番大作为!”  “将来?”托马斯顿了顿,他依次看过身边的这几个士兵,稚嫩的脸上还挂着一丝秀气,那些平日里与他亲近的酒肉朋友,现在却一个个不知所踪,也许都死了吧,托马斯打定主意,要为这些少年们争取点什么,就算死也在所不惜,“慢着,甘道夫,我知道是你们,不要再打了,我投降,我投降!”  镇长的声音传遍战场,所有人都停了下来,包括狂暴的甘道夫,大斧正落向敌人脑袋,差一点点没收住。“甘道夫,我投降,你们来抓我好了,要杀要剐悉听尊便,只是不要再伤人了,士兵们,全都放下武器!”  “托马斯,你也有今天!”甘道夫可以不杀别人,但与托马斯不共戴天,他愤怒地推开挡在身前的人群,拎起大斧就准备将他卸了,只听“当”的一声,托马斯并无大碍,原来是兰斯洛特出了手,挡住了致命一击。  “臭小鬼,你!”  “算了,老板,今天已经死够多人了,他们已经投降,我们不能杀俘虏”兰斯洛特的眼睛还是那么会说话,甘道夫嘟呐了几句,最终作罢。  “胜利了,胜利了!”贝狄威尔骑着战马,第一时间向后方人群汇报,大家都很开心,战胜了政府军,就意味着真正的自由。  清点完战场,兰斯洛特他们确实是大获全胜,三十几个作战人员一个未死,而政府军方面损则失了八十余人,俘虏了近两百人。当然,所谓的俘虏并不是也丢进矿洞里,兰斯洛特让他们都回家了,政府军里面还有很多平日里欺男霸女的,放走他们,甘道夫非常不乐意,但是大家都在欢呼,他也不好说什么。  “老板,我们可以回镇上了吗?”  “当然了,比利,走,一天没回家,我都想死那些美酒了!”  “哦,还有酒喝的!”“当然了,来来来,大家一起来,今儿我请客,免费喝酒,喝到饱!”  “太棒了!”  刚才那些上过战场的,跟着甘道夫就走了,余下七十多“老弱病残”,还是与哈曼老爹他们在一起。  “嘿嘿,小屁股,我们赢了,大杀特杀!”高文和凯骑着战马,开心地眉飞色舞。  “咦,这些不是我们的武器吗,你个小屁孩,抱着武器干嘛,武器可是我们大人用的!”贝狄威尔也过来凑热闹。  “哎呀,你们那,不要老是欺负他”  “哈哈哈,兰斯洛特,这会真的像个哥哥了,对不对,小屁股!”  小屁股抱着一堆长剑,只是笑  “瞧他这傻样,嘿嘿”  “哥哥?”兰斯洛特有些动心,他抚了抚小孩的光光头,两人大眼对小眼,都傻傻地笑了。“原来照顾人的感觉,也挺好的,好,从今天起,他就是我弟弟,我叫兰斯,他叫洛特!”  “洛特?有这名,我看到不如叫洛傻算了!”  “哈哈哈哈!”  看着孩子们嘻嘻哈哈的,哈曼老爹也哭了,这些个被他从山里带出来的小鬼,转眼间就成了大人,前途不可限量  “对不对,小洛特!”  小洛特倚在哈曼怀中,还是在微笑。
  托马斯最后还是死了,在市民广场,在所有人面前,处以绞刑。临死之前,他把隆美尔叫到身旁,告诉了自己所有的财富,让他把东西都分发给大家,也算是良心发现,死而无憾,这个天下,很多时候确实身不由己。  骚乱终于彻底停歇,无论是山里农夫也好,还是原本镇民也好,都加入了甘道夫组织的疯狂派对,“我的兄弟姐妹,骨肉同胞们,来呀,今天我甘道夫宴请四方,所有的酒菜酒肉,统统免费,大家一起开心啊!!!”带着酒劲,甘道夫再次踩上桌子,滔滔不绝地演讲起来,不管爱不爱听,反正大鱼大肉总没有错,那些个一直跟着他的农夫们,纷纷在旁起哄,拆他的台,一拨人很快便自己打闹起来。  说也奇怪,就算到了城镇,两拨人的隔阂依旧存在,其他七十几个农夫,拿了酒拿了肉,还是会回到兰斯他们身边,默默地吃着东西,至于隆美尔他们,镇长死了,既不狂欢也不哭泣,只是静静地回到家中闭门不出,同一个小镇上三拨人,显得泾渭分明。  兰斯并没有被胜利冲昏头脑,一个堂堂紫金王朝的城镇不是那么好夺取的,今天就已经两场战斗,以后还会有更多更强的挑战在等着他们。  “兰斯洛特,哦,不对,是兰斯,在想什么呢,胜利了你不开心吗?”总是贝狄威尔和兰斯走的最近  “嗯,贝狄威尔,你知道天启城是长什么样吗?”兰斯仰望起星空,似答非答  “天启城?哈哈哈,只是个传说吧,要不去问问哈曼老爹,据说他就是从那来的”  “贝狄威尔,战斗胜利了,城镇我们也有了,接下来你会做什么?”  “我?哈哈哈,孤单了一辈子,你们就是我最后的家人,反正你们去哪,我也就去哪”  在月光的映衬下,秘银大剑浮起了一层寒霜,兰斯一言不发,只是将剑握着手里,尝试着擦拭冰霜,“贝狄威尔,好男儿志在四方,窝在山里是一辈子,醉在酒里是一辈子,战死在沙场又是一辈子,好一把秘银圣剑啊,只是放在身边欣赏真可惜,我想出去走走,闯一闯,你呢!”  贝狄威尔明白了兰斯的意思,他笑了笑,拍了拍背后的双剑,“那我们就一起去天启城吧!”  兰斯并不想把自己的意志强行加注在所有人头上,所以他原本打定主意,至少和贝狄威尔说一说想法,其他人不管,但是他却忽略了一个小跟班。在两人即将离开宴会场地之时,洛特傻傻地跑到了他们面前,嘟着嘴巴,大大的眼睛只是盯着。  “洛特,你”兰斯面对着小弟弟,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开口,好在贝狄威尔上前解围,“小洛特,乖,快去那边找凯凯玩吧”他试着驱赶下小鬼,没想到洛特这小身板异常稳健,推都推不动,两个人一来二去,贝狄威尔14岁大男孩,居然拿个8岁小孩毫无办法,很快,又有人注意到了这边的异样。  “怎么了怎么了,贝狄威尔,你怎么在欺负小洛特啊”高文赶忙先护住了洛特,“就是就是,还有兰斯,你个当哥哥怎么什么话也不说”凯附和道,哈曼老爹也过来了,跟着过来几个农夫,一群人瞬间把兰斯和贝狄威尔围了个水泄不通。  “哎,罢了罢了”闯天下毕竟不是什么好事,兰斯也不想让大家跟着他一起去受苦受难,不过事已至此,他也就和大家全盘托出了,众人听完,纷纷驻足沉默,寂静地可怕。  在场的还是哈曼老爹见识最广,他先打开沉默,上前安抚下贝狄威尔,“你们这两个小鬼,去闯天下,这么大的事怎么不和我们商量”“老爹,是我们自己决定的,也不想连累你们”“连累?你们知不知道帝国的法律,对于叛逆是如何惩处的,几个毛头小子,打下了它的一个镇,然后就想拍拍屁股一走了之?”  “叛逆帝国!!!”农夫们想的只是救赎自己,却没想过该事件的性质如何,一千多年的帝国强权压迫,再愚昧无知的人,也不敢提叛逆这两个字,那可是要株连九族的啊!!!“完了完了,死定了死定了”几个人一阵恐慌,引来更多围观。  面对全场窘迫,年轻的兰斯顿时显得手足无措,不知道接下来该说些什么,他也展现出脆弱的一面,只是走过来把小洛特搂在怀中。  哈曼老爹也拍了拍他的肩膀,安抚道,“我们都是死过一次的人,剩下的日子,就是拼尽全力活下去!”哈曼是帝国的正式传令官,或者说政令宣导者,口才能力要比甘道夫强太多,他吐字清晰,平易近人,寥寥数字就让在场气氛平静下来。  “生也罢,死也罢,反正我是从这两天的经历中知道,什么样的死法,都比在矿洞里饿死困死要好,我现在非但没有死,还有酒喝有肉吃,要是再给我来个痛快,这辈子还真痛痛快快地就走了!”  是挺有道理的呀,农夫们望着各自手中的东西,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活了这么久还确实没这般潇洒过。  “当初既然是我把你们领出小山村的,那自然老爹我要看好你们,谁都不许跑,谁都不许漏,都要给我好好的听话。想去天启城,可以啊,哈曼老爹虽然没什么本事,可我就是在那里长大的啊,帝国这么大,你们没个指路的怎么行,到时候给你们个天启城,都不知道该从哪进去!”  “老爹,谢谢!”兰斯忍不住哭了起来  “你们相信老爹我,这辈子一定带你们去天启城走一走,逛一逛,老爹还有个宝贝女儿哦,今年12岁,长得和她妈妈一样漂亮,是城里远近闻名的大美女!”一到自己的家人,哈曼不禁脸上洋溢起幸福的笑容。  “哦哦哦”农夫们大字不识一个,对****之事却异常精通,他们起哄着四个孩子,甚至有些人还毛遂自荐,“岳父大人!”“谁喊的,打死你!”平时挺严肃的哈曼,这时候也放开了心,不知道是看破了生死,还是真的想念起家人呢。  喧嚣一起,很快便引起了更多人的注意,甘道夫抱着酒桶过来,了解了事情来由之后,他权衡利弊,也决定加入兰斯他们,跟着大家一起去天启城。从他商人的角度讲,这些个饿死鬼实在是太会吃了,一晚上快把他全家当吃了精光,不跟着大部队讨点油水回来怎么行!  “今晚大家就放开了肚子吃喝,我请客!”  有了这么多兄弟姐妹的支持,也许,今生今世,真的会有机会,骑着高头大马,昂首挺进天启之城!兰斯想着,四个孩子也都暗暗发誓,包括话都不太会说的小洛特!  宴会狂欢一直持续到深夜,在那些酒鬼的骚动下,有些原住镇民也忍不住跑过来分享了点食物和美酒,白天还兵戎相见你死我活,一夜过去,什么恩怨都没有了。  由于大家都憨憨大睡,直到第二天中午才陆陆续续清醒回来,在哈曼老爹的帮助下,小小起义军正有条不紊的准备出发。约克镇已经再也不能待了,很快会有更多的讨伐军前来镇压,以洛克萨斯男爵的残暴,必定无论男女老幼都不放过,兰斯他们又花了几个小时在镇上奔走相告,有想加入起义军的就欢迎加入,再不想踏足纷争的给予盘缠路费,让他们去其他郡县亲戚那避难避祸。  一整个下午时间,全约克镇都动员起来,跑的跑,逃的逃,大部分托马斯原部人马还是对起义军怀有敌意,两百多名士兵,只有不到十分之一愿意跟着“敌人”一起干,其中便以隆美尔那帮最纯粹的当兵穷小子为主。  “俺爹说了,出去了就好好干,不混出个人样就不要回来!”——隆美尔  傍晚入夜前夕,大家在约克镇吃了顿最后的晚餐,便整理戎装背起行囊,浩浩荡荡地开进了山林之中,不多不少,包括兰斯自己在内,全团起义军正好150人,人少也有人少的好处,至少每人都能分配到甲胄和武器,看起来还是一支非常标准的军队呢!  要说帝国千年不倒,除了那些哄哄人的正面场合,自然也少不了暗地里的背后手段,帝国的眼线遍布全国,叛乱的消息还没传到扎卡男爵耳里,就已经呈现在天启城王者的眼前。  王座之下,两排十余名将领分立左右,第七军团团长上前道,“大王,洛克萨斯乃全国军备基础,若有骚动,必然对全军不利!”八军团团长也道,“扎卡向来自持贵族血统,听调不听宣,菲利一直压着他只肯给男爵爵位,正是也有此意,如今帝国千百年来第一次叛乱就发生在他的管辖范围之内,我们为何不借此机会,一举发兵永绝后患!”  “哼哼”王座之人,不为所动,七八团长面面相觑,只得退下。  十二团长上言道,“大王以镇压叛乱之名,全国征调部队,果不其然,真有鼠患借壳而出,实乃高深妙计也,小小百人叛军,不足以帝国眼光,若是真能牵制的住洛克萨斯,不可谓大王之幸啊!”  “哼”  十二军团长高傲地退下,让七八团长更加难堪  十一军团也凑上一句,“大王,当下国之重点,应该是西南自立门户的吉尔尼斯才对!我哈萨克骑兵,确实不适宜西北荒漠山林作战,安邦守卫,只要等卢瑟斯将军班师回朝,即可镇压”  十一十二相视一笑  “吉尔尼斯中心虽有广茂平原,但外围山林更是险峻,我大军战马恐怕更不适宜翻山越岭!”九军团长道  “非也非也,士兵只负责打仗便是,运载器具物资,自有能力安排调度”十军团长说  “你,说什么士兵只负责打仗,什么意思!”九团长暴怒一声  “哎呦,九团长息怒息怒,大王在此,发什么怒呢”十三十四上来劝架,却被七八团长推开,“滚回你的后排去,这前殿是你们能上的吗!”六团长也开始转身,怒视着后方。  “哈哈哈哈,兄弟们兄弟们,大王请你们来是去找人干架的,可不是找自己人干架的”老五挥挥手,示意两边都安静安静。  大殿内一共有十四个军团长,十到十四是一个小团体,因为常常被前面几个军团长看不起,被讥讽为仅仅是为凑数而生的军团,永远只能站后排。前排一至四乃大王心腹,号称四大天王,虽有排名但不分辈分,地位不可撼动。老五是个和事佬,天王排不上,后排嫌太低,索性就自得其乐,与众人均交好,哪边都不占,余下的六七八九,便是最讨厌后排双数位军团。  这十四个军团均有其独特强大之处,合起来真可谓天下无敌,号称哈萨克铁浮屠。当然事事总与愿违,和平共处只能是个笑话,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他们没自相残杀已经很不错了。  龙蛇之地,必然有人能够镇压群雄,王座之人,看来并不是外面传道的杜克公爵。他身形魁梧,后背力量异常,拳大如钟,手背布满老茧,青筋暴怒,如同线条符文般遍布全身上下。此人身不着衣,上身袒露,但见两肩处各卧一头大雄狮,站起身来,原来是两硕大狮头,狮皮环绕周身,利爪交叉于腹前,一头金发天下人无出其右,霸道之余,面庞却是清晰俊朗,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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