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逆境无赖开司破戒录篇乃至五逆极重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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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消除破戒乃至五逆极重的罪业?
要知道这世间的万事万物皆是&业感缘起&,业有善业、恶业、无记业、与无漏的清净业,破戒与犯五逆罪等於是造作了一极重的恶业,极重的恶业会感得极重的苦果,极重的苦果指的就是阿鼻地狱,阿鼻地狱又称作无间地狱,是受苦无间断的意思,而且严重的话,会是千万亿劫求出无期的痛苦!
不过,如果破戒与犯五逆罪的人能够至诚恳切的向佛菩萨求哀忏悔,忏悔过去所犯下的罪业,发愿从今以後永不再犯,请佛菩萨慈悲加被,然後依着佛陀的教法努力去实行,或是持诵无量寿如来根本陀罗尼(弥陀大咒),或是持诵楞严咒,大悲咒...等咒,或是礼拜八十八佛大忏悔文,或是礼拜佛说佛名经(万佛)...等,这些大乘的经咒都有灭除破戒与犯五逆罪的功德,至於要努力到什麽程度才算真正的灭罪呢?&
这个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讨论,一者从有的角度来说,唯识学所说的八识田中的善恶业种子是不会灭的,善有善的种子,恶有恶的种子,彼此是不会互相抵消的,不过只要善的种子比较多比较强,恶的种子虽然还在,但是没有恶的缘,自然不会受到恶业的果报,比如说带业往生极乐净土,因为在极乐世界的根身,器界是纯善极净的,所以恶业的种子就不至於起现行了!&
另一个角度是从空的角度来说,如果能体会到本来不生不灭的自性,那麽所有的迷惑,恶业,痛苦都是犹如梦幻泡影一般,万法皆空,无一法可得,所以说二祖慧可参谒达摩祖师,求达摩祖师为他安心,达摩祖师说:&将心来,与汝安&,慧可回答:
&觅心了不可得&,达摩祖师说:&与汝安心竟!&
既然心是空,那罪业也是空,业报也是空!
心经讲的:&无罣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也就是这个意思。涅槃具有&常乐我净&四德,能达到&常乐我净&的境界,那就真的是彻底的消除业障了!
所以说,真的要到完全没有任何的罪业,那可要证悟到佛的境界才行!
如果是专指消除破戒的罪业,以作为能否重新受戒的标准,一般来说要忏悔修持到见好相才行!
梵网经云:「若犯十戒者应教忏悔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等便得罪灭。」
不过,在我们讨论破戒的罪业的同时,我觉得有必要先强调一下受戒持戒的功德,我个人的看法是觉得:「受佛戒者,虽然会犯戒,可是比不受戒而无戒可犯者,那要好的太多了。有戒可犯是佛弟子,无戒可犯是名外道!
只要我们发自真心诚心去受戒持戒,其实根本不用去担心破戒的问题,为什麽这麽说呢?
以杀生戒为例,只要我们真心受持不杀生戒,那表示我们真正的生起了&对一切有生命的有情众生都不杀害&的誓愿,这个誓愿是针对无量无边一切有生命的有情众生而发,所以,这个持戒的功德是无量无边的!
万一,我们因为种种恶缘犯了杀生戒,乃至杀人破戒了,其罪业只是针对少数的无辜的生命来结罪,相较起来,还是持戒的功德大过破戒的罪业,因为持戒的功德是无限的,而犯戒的罪业是有限的!
犯戒算是违背了自己的誓愿,造下了伤害众生的过失,如果能够诚心忏悔,重新发愿,並且祈求佛陀慈悲威德加被,令我们与冤亲债主能解冤释结,转恶缘为法缘,这样子,再大的罪业也能够转为轻业的!
大般涅槃经裡面记载的阿闍世王的故事就是最好的例子:
阿闍世王犯了杀父及起恶心杀佛的逆罪,後来遍体生疮,痛苦不堪,又恐怖死後必堕阿鼻地狱,因而生起了忏悔之心,医臣耆婆,开导慰喻,劝阿闍世王往见佛陀,後来蒙佛陀慈悲威神加被,令阿闍世王身心清凉,生决定心,依二十观法洗除心垢,明了因果发菩提心,转恶重罪即得微薄!
这段故事详载在大般涅槃经卷十九、卷二十,原文很长,因为担心大家没有耐心读完原文,所以在此节录其中的重点如下:
尔时王舍大城阿闍世王,其性弊恶憙行杀戮具口四恶,贪恚愚痴其心炽盛,唯见现在不见未来,纯以恶人而为眷属,贪着现世五欲乐故,父王无辜横加逆害,因害父已心生悔热,身诸璎珞妓乐不御,心悔热故遍体生疮,其疮臭秽不可附近。寻自念言我今此身已受花报,地狱果报将近不远。尔时其母字韦提希,以种种药而为傅之,其疮遂增无有降损。王即白母:「如是疮者,从心而生非四大起。若言众生有能治者无有是处。…我从智者曾闻是义。世有五人不脱地狱。谓五逆罪我今已有无量无边阿僧祇罪。云何身心而得不痛。又无良医治我身心。」...
尔时大医,名曰耆婆。往至王所白言。大王:「得安眠不? 」
王即以偈答言:「
 若有能永断  一切诸烦恼
 不贪染三界  乃得安隐眠
 若得大涅槃  演说甚深义
 名真婆罗门  乃得安隐眠
 身无诸恶业  口离於四过
 心无有疑网  乃得安隐眠
 身心无热恼  安住寂静处
 获致无上乐  乃得安隐眠
 心无有取着  远离诸怨雠
 常和无诤讼  乃得安隐眠
 若不造恶业  心常怀惭愧
 信恶有果报  乃得安隐眠
 敬养於父母  不害一生命
 不盗他财物  乃得安隐眠
 调伏於诸根  亲近善知识
 破坏四魔众  乃得安隐眠
 不见吉不吉  及以苦乐等
 为诸众生故  轮转於生死
 若能如是者  乃得安隐眠
 谁得安隐眠  所谓诸佛是
 深观空三昧  身心安不动
 谁得安隐眠  所谓慈悲者
 常修不放逸  视众如一子
 众生无明冥  不见烦恼果
 常造诸恶业  不得安隐眠
 若为於自身  及以他人身
 造作十恶业  不得安隐眠
 若言为乐故  害父无过咎
 随是恶知识  不得安隐眠
 若食过节度  冷饮而过差
 如是则病苦  不得安隐眠
 若於王有过  邪念他妇女
 及行圹路者  不得安隐眠
 持戒果未熟  太子未绍位
 盗者未获财  不得安隐眠
耆婆。我今病重。於正法王兴恶逆害。一切良医妙药呪术善巧瞻病所不能治。何以故。我父法王如法治国。实无辜咎横加逆害。如鱼处陆当有何乐。如鹿在弶初无欢心。如人自知命不终日。如王失国逃迸他土。如人闻病不可疗治。如破戒者闻说罪过。我昔曾闻智者说言。身口意业若不清净。当知是人必堕地狱。我亦如是。云何当得安隐眠耶。今我又无无上大医演说法药除我病苦。
耆婆答言。善哉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无惭愧者不名为人。名为畜生。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具有惭愧。大王且听。臣闻佛说。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诸恶。二者作已忏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虽先作恶後能发露。悔已惭愧更不敢作。犹如浊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为清。如烟云除月则清明。作恶能悔亦復如是。王若忏悔怀惭愧者。罪即除灭清净如本。
大王。富有二种。一者象马种种畜生。二者金银种种珍宝。象马虽多不敌一珠。大王。众生亦尔。一者恶富。二者善富。多作诸恶不如一善。臣闻佛说修一善心破百种恶。大王。如少金刚能坏須弥。亦如少火能烧一切。如少毒药能害众生。少善亦尔能破大恶。虽名少善其实是大。何以故。破大恶故。
大王。如佛所说覆藏者漏。不覆藏者则无有漏。发露悔过是故不漏。若作众罪不覆不藏。以不覆故罪则微薄。若怀惭愧罪则消灭。大王。如水渧虽微渐盈大器。善心亦尔。一一善心能破大恶。若覆罪者罪则增长。发露惭愧罪则消灭。?***T佛说有智者不覆藏罪。善哉大王。能信因果信业信报。唯愿大王莫怀愁怖。若有众生造作诸罪。覆藏不悔心无惭愧。不见因果及以业报。不能谘启有智之人不近善友。如是之人一切良医乃至瞻病所不能治。如迦摩罗病世医拱手。覆罪之人亦復如是。云何罪人。谓一阐提。一阐提者不信因果无有惭愧不信业报。不见现在及未来世。不亲善友。不随诸佛所说教戒。如是之人名一阐提。诸佛世尊所不能治。何以故。如世死屍医不能治。一阐提者亦復如是。诸佛世尊所不能治。大王今者。非一阐提。云何而言不可救疗。
如王所言无能治者。大王当知。迦毘罗城净饭王子。姓瞿昙氏。字悉达多。无师觉悟自然而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庄严其身。具足十力四无所畏一切知见大慈大悲。怜愍一切如罗睺罗。随善众生如犊逐母。知时而说非时不语。实语净语妙语义语法语一语。能令众生永离烦恼。善知众生诸根心性。随宜方便无不通达。其智高大如須弥山。深邃广远犹如大海。是佛世尊有金刚智。能破众生一切恶罪。…
尔时虚空寻出声言。无上佛法将欲衰殄。甚深法河於是欲涸。大法明灯将灭不久。法山欲颓法船欲沈。法桥欲坏法殿欲崩。法幢欲倒法树欲折。善友欲去。大怖将至。法饿众生将至不久。烦恼疫病将欲流行。大闇时至渴法时来。魔王欣庆解释甲胄。佛日将没大涅槃山。大王。佛若去世王之重恶更无治者。大王。汝今已造阿鼻地狱极重之业。以是业缘必受不疑。大王。阿者言无。鼻者名间。间无暂乐。故名无间。大王。假使一人独堕是狱。其身长大八万由延。遍满其中间无空处。其身周匝受种种苦。设有多人身亦遍满不相妨碍。大王。寒地狱中暂遇热风以之为乐。热地狱中暂遇寒风亦名为乐。活地狱中设命终已。若闻活声即便还活。阿鼻地狱都无此事。大王阿鼻地狱四方有门。一一门外各有猛火。东西南北交过通彻八万由延。周匝铁墙铁网弥覆其地亦铁。上火彻下下火彻上。大王。若鱼在鏊脂膏焦然。是中罪人亦復如是。大王。作一逆者则便具受如是一罪。若造二逆罪则二倍。五逆具者罪亦五倍。大王。我今定知王之恶业必不得免。唯愿大王。速往佛所。除佛世尊余无能救。我今愍汝故相劝导。尔时大王闻是语已。心怀怖惧举身战栗。五体掉动如芭蕉树。仰而答曰。汝为是谁。不现色像而但有声。大王。吾是汝父频婆娑罗。汝今当随耆婆所说。莫随邪见六臣之言。时王闻已闷绝躄地。身疮增剧臭秽倍前。虽以冷药涂而治之。疮烝毒热但增无损。
尔时世尊大悲导师。为阿闍世王入月爱三昧。入三昧已放大光明。其光清凉往照王身。身疮即愈欝蒸除灭。王觉疮愈身体清凉。…
王言:耆婆,彼天中天,以何因缘放斯光明?大王,今是瑞相将为大王,以王先言世无良医疗治身心,故放此光先治王身然後治心。王言:耆婆,如来世尊亦见念耶?耆婆答言:譬如一人而有七子,是七子中一子遇病,父母之心非不平等,然於病子心则偏多。大王,如来亦尔,於诸众生非不平等,然於罪者心则偏重,於放逸者佛则慈念,不放逸者心则放舍。何等名为不放逸者,谓六住菩萨。大王,诸佛世尊於诸众生不观种姓老少中年贫富时节,日月星宿工巧下贱僮仆婢使,惟观众生有善心者,若有善心则便慈念。…
尔时大王即命一臣名曰吉祥。而告之言。大臣当知吾今欲往佛世尊所。速办供养所須之具。臣言。大王。善哉善哉所須供具一切悉有。阿闍世王与其夫人严驾车乘一万二千。姝壮大象其数五万。一一象上各载三人。齎持幡盖花香伎乐种种供具无不备足。导从马骑有十八万。摩伽陀国所有人民寻从王者。其数足满五十八万。尔时拘尸那城所有大众满十二由旬。悉皆遥见阿闍世王与其眷属寻路而来。尔时佛告诸大众言。一切众生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近因缘者莫先善友。何以故。阿闍世王若不随顺耆婆语者。来月七日必定命终堕阿鼻狱。是故近因莫若善友。…
尔时大王即到娑罗双树间。至於佛所仰瞻如来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犹如微妙真金之山。尔时世尊出八种声告言。大王。时阿闍世左右顾视此大众中谁是大王。我既罪戾又无福德。如来不应称为大王。尔时如来即復唤言。阿闍世大王。时王闻已心大欢喜即作是言。如来今日顾命语言。真知如来於诸众生大悲怜愍等无差別。白佛言。世尊。我今疑心永无遗余。定知如来真是众生无上大师。…
尔时佛告阿闍世王言。大王。今当为汝说正法要。汝当一心谛听谛听。凡夫常当繫心观身。有二十事。
一所谓我此身中空无无漏。
二无诸善根本。
三我此生死未得调顺。
四堕坠深坑无处不畏。
五以何方便得见佛性。
六云何修定得见佛性。
七生死常苦无常我净。
八八难之难难得远离。
九恒为怨家之所追逐。
十无有一法能遮诸有。
十一於三恶趣未得解脱。
十二具足种种诸恶邪见。
十三亦未造立度五逆津。
十四生死无际未得其边。
十五不作诸业不得果报。
十六无有我作他人受果。
十七不作乐因终无乐果。
十八若有造业果终不失。
十九因无明生亦因而死。
二十去来现在常行放逸。
大王。凡夫之人常於此身当作如是二十种观。作是观已不乐生死。不乐生死则得正观。…
阿闍世言。如我解佛所说义者。我从昔来初未曾观是二十事故造众恶。造众恶故则有死畏三恶道畏。世尊。自我招殃造兹重恶。父王无辜横加逆害。是二十事设观不观。必定当堕阿鼻地狱。…
佛告大王。一切诸法性相无常无有决定。王云何言必定当堕阿鼻地狱。阿闍世王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无定相者。我之杀罪亦应不定。若杀定者一切诸法则非不定。佛言。大王。善哉善哉。诸佛世尊说一切法悉无定相。王復能知杀亦不定。是故当知杀无定相。…
大王。众生狂惑凡有四种。一者贪狂。二者药狂。三者呪狂。四者本业缘狂。大王。我弟子中有是四狂。虽多作恶。我终不记是人犯戒。是人所作不至三恶。若还得心亦不言犯。王本贪国逆害父王。贪狂心作云何得罪。大王。如人酒醉逆害其母。既醒寤已心生悔恨。当知是业亦不得报。王今贪醉非本心作。若非本心云何得罪。…
尔时阿闍世王。如佛所说观色乃至观识。作是观已即白佛言。世尊。我今始知色是无常乃至识是无常。我本若能如是知者则不作罪。世尊。我昔曾闻诸佛世尊常为众生而作父母。虽闻是语犹未审定。今则定知。…
我初不知恭敬如来。不信法僧。是名无根。世尊。我若不遇如来世尊。当於无量阿僧祇劫在大地狱受无量苦。我今见佛以是见佛所得功德。破坏众生所有一切烦恼恶心。
佛言。大王。善哉善哉。我今知汝必能破坏众生恶心。
世尊。若我审能破坏众生诸恶心者。使我常在阿鼻地狱。无量劫中为诸众生受大苦恼不以为苦。尔时摩伽陀国无量人民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以如是等无量人民发大心故。阿闍世王所有重罪即得微薄。王及夫人後宫婇女悉皆同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尔时阿闍世王语耆婆言。耆婆。我今未死已得天身舍於短命而得长命。舍无常身而得常身。令诸众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天身长命常身。即是一切诸佛弟子。说是语已即以种种宝幢幡盖香花璎珞微妙伎乐而供养佛。復以偈颂而赞歎言。
 实语甚微妙  善巧於句义
 甚深秘密藏  为众故显示
 所有广博言  为众故略说
 具足如是言  善能疗众生
 若有诸众生  得闻是语者
 若信及不信  定知是佛说
 诸佛常软语  为众故说麁
 麁语及软语  皆归第一义
 是故我今者  归依於世尊
 如来语一味  犹如大海水
 是名第一谛  故无无义语
 如来今所说  种种无量法
 男女大小闻  同获第一义
 无因亦无果  无生及无灭
 是名大涅槃  闻者破诸果
 如来为一切  常作慈父母
 当知诸众生  皆是如来子
 世尊大慈悲  为众故苦行
 如人着鬼魅  狂乱多所作
 我今得见佛  所得三业善
 愿以此功德  回向无上道
 我今所供养  佛法及众僧
 愿以此功德  三宝常在世
 我今所当得  种种诸功德
 愿以此破坏  众生四种魔
 我遇恶知识  造作三世罪
 今於佛前悔  愿後更莫造
 愿诸众生等  悉发菩提心
 繫心常思念  十方一切佛
 復愿诸众生  永破诸烦恼
 了了见佛性  犹如妙德等
尔时世尊赞阿闍世王:「善哉善哉。若有人能发菩提心。当知是人则为庄严诸佛大众。」...
从以上阿闍世王的故事中,让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一个犯了五逆罪即将堕落阿鼻地狱的恶人,诚心忏悔消除深重罪业的心路历程。这忏悔灭罪的过程中,仰赖的就是佛陀不舍众生、授与法药的大慈悲心,「佛法如甘露,除热得清凉,一心应善听,能灭诸烦恼。」真是说的一点也不错!&
释大宽 比丘 合十
菩萨璎珞本业经云:
「若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
「 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无犯名外道。以是故。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萨。」
「佛子。受十无尽戒已。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故知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尽未来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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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欲害真人,《魏译》作“欲杀真人”;《汉译》作“欲杀罗汉”。  《魏泽》作“欲杀真人”。“真人”就是阿罗汉。  这有个注解:  【解】《玄应音译》曰,真人是阿罗汉也。又《法华疏记》云,“真”是所证,证真之人,故曰真人。“杀阿罗汉”即为五逆重罪。  这先把“真人”给我们介绍出来。“真人”是指阿罗汉。“阿罗汉”有四种,叫“四果”:初果须陀洹;二果斯陀含;三果阿那含;四果阿罗汉。  所以“阿罗汉”是小乘最高的地位,确实他有能力超越六道轮回,不再到六道轮回里面来投胎。  “阿那含”还不行,“阿那含”是三果,他还要一次,在六道里头还有一次轮回;四果没有了、超越了,这才称为“真人”。  “杀阿罗汉”是五逆重罪。佛在经上告诉我们,造作罪业有五种最严重的、极重的罪业,决定堕无间地狱。这五种依照轻重的顺序:  第一个,是杀父亲。  第二个,杀母亲。愈往后面罪愈重,杀母亲的罪比杀父亲重,杀阿罗汉的罪比杀母亲重。  再其次的就是出佛身血。佛是大圣,有很多护法神保护,杀佛、害佛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让佛受一点伤、身上出一点血,这个有。提婆达多害释迦牟尼佛就看到了,这比杀阿罗汉的罪重。  最重的罪就是最后这个――破和合僧。“僧”是修行人,在佛教里面出家受戒成为僧团里面的一员,这个僧团“和合僧团”,讲“六和合”。  过去佛陀在世,出家无论是男众、女众必须要遵守的,大众在一块相处第一个“见和同解”,对于宇宙、对于万法、对于人生看法、想法一定是一致的。这一致从哪里来的?从佛的教导。真正理解、真正体会到这个见解是什么?就是大乘教里头常说的“一切法从自性生的”。自性能生能现;万法是所生、所现。自性所生的是幻相,所以《金刚经》上告诉我们,“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这句话是共识。  “相”是什么?有形、有相的,还包括无形、无相,那更深一层了是“心现识变”,《华严经》上说的。这个问题现代量子力学家已经达到这个境界,他们的研究观察把宇宙之间所有的物质现象搞清楚、搞明白了,答案是什么?根据量子力学的研究报告,这个世间(我们讲的世界、讲的宇宙)不止这一个太阳系、银河系,整个虚空法界无量无边的诸佛刹土,用佛教的名词来说,都没有物质这个东西存在。物质是什么?物质是假相,不是真的。  我们今天看到六根所接触到的,眼见色、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对外面的接触,还有第六意识起心动念,这怎么是假的呢?能觉察的,六根;所觉察的,六尘。“六尘”是眼对色;耳对音声;鼻对香;舌对味;身体的接触;意,起心动念。  讲到“第六识”,小乘只讲到“六识”;大乘讲到“八识”,更深层的有第七“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第六是“意识”,小乘讲到这为止。  “意识”是分别;第七“末那”,“末那”是执着;最后“阿赖耶”。阿赖耶叫“藏识”,这个藏就像仓库一样,我们起心动念、言语造作,阿赖耶是个仓库,所有的档案都藏在这里面,不会消失,即使成佛了,它也不消失。没有成佛,它是十法界六道轮回的真因;成佛之后转“八识”成“四智”,迷的时候是“八识”;觉悟的时候是佛菩萨。  佛菩萨要用这个东西来度化众生,这叫什么?跟佛菩萨叫有缘。佛不度无缘之人,一定要有缘分。缘有“善”、有“恶”、有“无记”,很复杂、很多,如果真的搞清楚、搞明白了,就知道人生在世不是真的,假的,很像是作梦。我们都有作梦的经验,知道梦是假的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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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五戒全受,但害怕破戒,破戒的后果?
【网友提问】师父,我想五戒全受,但害怕破戒,想多了解一下下,比如邪yin戒如果没有实际行为但有邪yin的心念是不是犯戒,如果内心没有想欺骗别人的想法,是不是就不算妄语?如果破戒的话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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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识知四重利世间,僧俗学戒趣菩提
不仅出家人要学戒持戒,在家居士也应当学戒持戒,由戒得智慧、持戒生安乐,如《瑜伽师地论》说:“于佛、法、僧及于净戒,得证净智。”(卷第九十七)《优婆塞戒经》说:“受持戒已,得人天乐至无上乐,是名自利。既受戒已,施诸众生无恐、无畏,咸令一切离苦获安,是名利他。”(卷第四)
皈依、受戒是佛法里非常重要的内容,是修学佛法的基础。一般人的内心犹如脱缰野马,经常会处于散乱甚至放逸、恶念之中。心不会因为属于“自己”就很听话,常常是无法自主的。强猛的贪欲、瞋恚烦恼起来,心智蒙蔽,往往就做出自害害人的行为来。如果想要克治烦恼,免离伤害,就需要借助其他的力量,首先就是三宝和戒律。依靠三宝的慈悲和智慧,将我们的心时时收拢,安住在善法和戒律中。我们按照佛法戒律的规范来安顿身心、待人处事,烦恼就会得到净化,内心就会慢慢清净,我们对外在的境界才能够看得清楚,了了分明,面对外在境界的迷惑,才会有念力、定力。有了对境的功夫之后,我们才能开智慧,有了智慧,便能更好地自利利他。
在家人皈依三宝后,进一步可以受戒,根据自身的因缘条件可受持五戒或八关斋戒。依《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以下简称《羯磨疏》)所说,五戒是不杀生、不盗、不邪yin、不妄语、不饮酒,八关斋戒是不杀生、不盗、不yin、不妄语、不饮酒、离花香璎珞香油涂身、离高胜床上坐及作倡伎乐故往观听、离非时食。八关斋戒一般一日一夜受持,可以多次受。五戒受后终身奉持,可以只受部分条数,乃至只受一条,而且可以任意时段受持,乃至受持一日一夜的不杀生戒。
受持五戒的功德很大,超过一般的善行,如弘一大师编集的《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o五戒》说:“经云:有善男女布施满天下众生,四事(衣服、饮食、卧具、汤药)供养,尽于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类通情、非情境故也。……由戒故,施得清净也。……若不持戒得财施者,多贪不净,以利求利,恶求多求,故使来世受不净果,如牛羊猪狗,衣食粗恶。若持戒者,既绝恶求,清净行绝乃至佛果。”《羯磨疏济缘记》还说:“【疏】故云六波罗蜜在心不在事等。【记】此为破垢心之人,非谓废除事行。今人不修戒、施,妄以此语文饰己非,一何谬哉!”(卷二之四)
受持八关斋戒的功德尤其殊胜,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o八戒》说:“经说:作阎浮王,于人中宝一切自在,不如八戒十六分一。……除五逆罪,余罪皆灭。……譬如软将将兵,终竟无勋;健将破敌,一日之中功盖天下。五戒、八戒,其相同此。良由五但离邪,未能清绝;八行全净,相同无漏。约期乃少,取行则多,故功益彼。”
五戒和八戒的前四戒是重戒,对出家人来说,归属根本戒。对不受戒的人来说,杀生、偷盗、邪yin、妄语等行为也基本属于恶业,往往违背道德和国法,如杀生有发动战争、暴力恐怖、谋财害命等;偷盗有假公济私、偷税漏税、伪劣假冒等;而放纵qing yu、传播sq、插足婚姻等涉及邪yin;虚夸假报、欺上瞒下、坑蒙拐骗等也属妄语。这些相关的行为,严重的话,损人害己、丧身败德,形成风气则对社会产生很大负面效应,使得犯罪猖獗、丑闻不断、诚信危机、人心愁怨。因此受持此戒,自行化他,便是庄严国土、利乐有情。
佛教戒条看似简单,其实非常精要,而且相关的规定比世俗法律更深细,作恶的前期准备,乃至起心动念,都入犯科,因而也更有道德修身的内涵,能避免《论语》所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的弊病。同时,戒律比道德更有约束力,因为有明确的结罪治罚,例如犯了根本重罪就丧失戒体,不能再受戒,也不能出家,已出家的要逐出僧团;对出家人,犯了次重戒、轻戒,也有相应的治罚措施。佛教戒律具有世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内涵和功用,同时又比它们更深广,因为是基于恒沙国土、三界六道的世界观和无限生命、修行解脱的人生观,直接导向定慧修证和无上菩提。因此我们应该欢喜、殷重地学戒、持戒,首先从四根本重戒开始学习和持守。
(一)四根本戒概要
1、 不杀生
(1)戒相(开、遮、轻、重)
[1]杀戒犯缘(遮缘)
由五缘正犯重杀生戒,一、对象是人;二、作人想;三、起杀心;四、兴方便(方法、手段);五、对方命断。
杀生对象如果不是人,而是动物或鬼神,那么罪轻。因为人身容易修行得道,断命的损害大,所以杀人犯上品重罪。如果把人看作鬼神或动物而错杀,也罪轻。
杀心是由贪、瞋、痴烦恼所引发,《瑜伽师地论》说:“杀有三种,谓贪、瞋、痴之所生起,乃至邪见亦复如是。此差别义云何应知?若为血肉等杀害众生,或作是心:杀害彼已当夺财物,或受他雇,或为报恩,或友所摄,或希为友,或为衣食奉主教命而行杀害,或有谓彼能为衰损,或有谓彼能障财利而行杀害,如利、衰、毁、誉、称、讥、苦、乐,随其所应,当知亦尔。如是一切名贪所生杀生业道。复次,若谓彼于己乐为无义而行杀害,或念彼于己曾为无义,或恐彼于己当为无义,或见彼于己正为无义而行杀害,广说乃至于九恼事(憎我善友,爱我怨家,及憎我身,此三种违情各有过去、现在、未来三时,是为九恼事)皆如是知。如是一切名瞋所生杀生业道。复次,若计为法而行杀害,谓己是余众生善友,彼因我杀,身坏命终当生天上。如是杀害从痴所生。或作是心:为尊长故,法应杀害。或作是心:诸有诽毁天梵世主、骂婆罗门,法应杀害。如是心杀从痴所生。或计杀生作及增长无异熟果,为他开演劝行杀业,彼由劝故遂行杀事时,彼劝者所得杀罪从痴所生。此后所说从痴所生杀业道理,诸余业道乃至邪见当知亦尔。或有妄计以其父母亲爱眷属掷置火中、断食、投岩、弃于旷野,是真正法。如是一切名痴所生杀生业道。……杀生业道,三(贪、瞋、痴)为方便,由瞋究竟。”(卷第六十)
在杀生的方便中,亲手杀、教别人杀、劝人自杀等,都犯杀人戒,如《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o持犯篇》(以下简称《备览》)说:“杀有二种:一者自杀,谓身现相、口赞死相、坑陷、倚拨,若安杀具,及以与药等。……二、教他而杀,随其前使,若教叹、教遣使、往来使、重使、展转使、求男子(杀手)、教求男子、遣书(信)、教遣书等。……比丘知星历阴阳吉凶,由比丘语,征破异国,杀害得财,皆犯盗、杀二上罪。优婆塞例同。”又说:“赞死(劝人死):……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重罪)。”
正作杀生前的种种准备,以及杀生后的欢喜等,都有罪业,如《优婆塞戒经》说:“一一事中各有三事:一者、根本;二者、方便;三者、成已。根本者,若有他想、有众生想,若以疑心,断其命根;若动身作相,或口说杀,是名根本。求刀、磨利、置毒、作索,是名方便。杀已,手触、称量、提持,若自食啖,若与人食,得物用度,任意施与,欢喜受乐,无有惭愧,心不悔恨,自赞其身,生大骄慢,是名成已。……若见人死,心生欢喜,当知是人得成已罪。见他杀已,心生欢喜,出财赏之,亦复如是。”(卷第六)
观看暴力影视,以及玩暴力游戏,随喜里面的杀人场景,虽然不是实际杀人,也有杀人方便罪,而且增长杀心、杀习,容易引发暴力行为,甚至实际杀人。因此应该尽量远离暴力影视和暴力游戏,尤其是自制力还不强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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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加持我等之相续,
祈祷加持内心趋正法,
祈祷加持正法趋入道,
祈祷加持修法无违缘,
祈祷加持修行得究竟。
[2]杀戒轻重
杀人犯上品罪,杀动物犯下品罪。杀人未死,中品罪;杀动物未死,下品罪。如《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优婆塞不定为一事作坑,诸有来者皆令堕死。人死者,犯不可悔(即上品罪,戒体丧失,不可恢复);非人(鬼、神)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赞叹杀有三种:一者、恶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老病者,四大增减,受诸苦恼。往语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夺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缘受是人语自夺命?’若语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语此病人自杀!’还往语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药、善看病人、随药饮食,病可得差,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自杀、自残也犯戒,如《备览》说:“自杀者中罪,谓结其方便。……《十诵》:不得自伤毁形,乃至断指,犯罪。……断指犯罪者,相传并云下罪。”
正犯杀生前的种种行动准备,属方便罪。杀人的行为方便是中品罪。杀鬼神和动物的行为方便是下品罪。如果只有内心谋划,没有行动,都是下品罪。
以上说的是犯戒罪的轻重。而杀生是性戒,即本性是恶的,即使佛不制戒,也会有恶业果报,即有业道罪。五戒中的杀生戒、盗戒、邪yin戒、妄语戒都属于性戒。饮酒戒是遮戒,即本性不是恶的,但容易引发杀、盗、yin、妄等性戒的违犯,所以佛制戒遮止,如果受戒了而违犯,则有犯戒罪,但没有业道罪。
杀生的业道罪根据杀生的心态、方式和对象等的不同而有轻重差别,如《瑜伽师地论》说:“由五因缘,杀生成重。何等为五?一、由意乐;二、由方便;三、由无治;四、由邪执;五、由其事。若由猛利贪欲意乐所作、猛利瞋恚意乐所作、猛利愚痴意乐所作,名重杀生。与此相违,名轻杀生。若有念言‘我应当作、正作、已作’,心便踊跃,心生欢悦;或有自作,或复劝他,于彼所作称扬赞叹,见同法者意便欣庆;长时思量,长时蓄积怨恨心已,方有所作;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于一时顿杀多类;或以坚固发业因缘而行杀害;或令恐怖无所依投,方行杀害;或于孤苦贫穷、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杀害。如是一切,由方便故,名重杀生。若唯行杀,不能日日乃至极少持一学处(学处即戒),或亦不能于月八日、十四、十五及半月等受持斋戒,或亦不能于时时间惠施作福、问讯礼拜、迎送合掌和敬业等,又亦不能于时时间获得猛利增上惭愧悔所作恶,又不证得世间离欲,亦不证得真法现观。如是一切,由无治故,名重杀生。若诸沙门或婆罗门,祭邪祠祀,随忍此见,执为正法而行杀戮,由邪执故,名重杀生。又作是心:‘杀羊无罪,由彼羊等为资生故,世主所化。’诸如是等,依止邪见而行杀害,皆邪执故,名重杀生。若有杀害大身众生,此由事故,名重杀生。或有杀害人或人相或父或母及余尊重;或有杀害归投委信或诸有学、或诸菩萨、或阿罗汉、或诸独觉;或于如来作杀害意,恶心出血,如来性命不可杀故。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杀生。与如上说因缘相违而杀生者,名轻杀生。”(卷第六十)《优婆塞戒经》说:“若无惭愧,不观报恩,心无恭敬,但作方便,不作根本(杀父母),虽非逆罪,亦得大报。善教授故,生怜爱故,能堪忍故,难作作故,受大苦故,是故父母名报恩田。”(卷第七)
[3]杀戒开缘
无杀害心的误作,不犯杀罪,如《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堕木师头上,杀木师。居士即生疑。佛言:‘无罪。从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杀人。’”《备览》说:“若掷刀、杖、瓦、石、材、木,误着彼身而死,及扶抱病人而死,或以药食及以来往出入而死者,一切无害心,不犯。”
佛弟子能够秉持戒律,以此约束自我身心的基础是对业果的认识和信心。业果有现世果、后世果和究竟果。现世果是由作恶犯戒或持戒行善的因缘而在今生引发或感生的结果;后世果是在后世感生的果报;究竟果是由持戒行善的因缘而究竟感生佛果境界。业果会在自己的身心状况、冤亲关系、物质得失等方面呈现。
《分别善恶报应经》说:“获果有十。何等为十?杀生十者:一、冤家转多;二、见者不喜;三、有情惊怖;四、恒受苦恼;五、常思杀业;六、梦见忧苦;七、临终悔恨;八、寿命短促;九、心识愚昧;十、死堕地狱。”(卷下)
《优婆塞戒经》说:“一切众生因杀生故,现在获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他人作罪,横罗其殃,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此身已,当堕地狱,多受苦恼、饥渴、长命、恶色、恶力、恶名等事,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身,复受恶色、短命、贫穷。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令外一切五谷、果蓏悉皆减少,是人殃流及一天下。”(卷第三)
《俱舍论》说:“杀业于杀他位,令他受苦、断命、失威,谓杀生时令他受苦故,堕于地狱,受苦异熟果;断他命故,来生人中寿命短促,为等流果;坏他威故,感诸外物鲜少光泽,为增上果。”(卷第十七)
《十善业道经》说:“若离杀生,即得成就十离恼法。何等为十?一、于诸众生普施无畏;二、常于众生起大慈心;三、永断一切瞋恚习气;四、身常无病;五、寿命长远;六、恒为非人之所守护;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八、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无恶道怖;十、命终生天。是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佛随心自在寿命。”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说:“善男子!若菩萨摩诃萨能尽形寿远离杀生,即是施与一切众生无惊无怖,令诸众生不生忧苦、离毛竖畏,由此善根速得成熟。所有前际轮转五趣没生死河,因杀生故,造身语意诸恶业障、诸烦恼障、诸有情障、一切法障、诸寿命障,自作、教他、见闻随喜,由此远离杀生轮故,皆悉辗坏摧灭无余,不受果报。于现身中,诸人天等皆共亲爱,无有猜虑,身心安乐,寿命长远;将命终时,身心不为忧苦逼切,所爱妻子眷属围绕;临命终时,不见可怖剡魔王使,唯见可意、成调善法、具戒富德真实福田为善知识,身心欢悦,深生敬信;既命终已,还生人中,诸根圆满,支体具足;随所生处,无病长寿,端正聪明,安稳快乐,复遇可意、成调善法、具戒富德真实福田为善知识,依彼修学离杀生法,能断一切恶不善法,能成一切殊胜善法,能求一切大乘法义,能修一切菩萨愿行,渐次趣入深广智海,乃至证得无上菩提;所居佛土离诸兵器,无有怨害斗战之名,绝诸怖畏,安稳快乐,一切无病长寿有情来生其国;如来自寿无量无边,为诸有情如应说法,般涅槃后正法久住,利益安乐无量有情。”(卷第八)
(3)素食问题
从避免恶业、减少疾病和促进世界和平的角度,佛教徒应该尽量素食。如《受十善戒经》说:“啖肉者多病。”愿云禅师偈说:“千百年来碗里羹,怨深似海恨难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第二次世界大战全世界死亡约5500万人,而当今世界每年屠宰的动物比世界大战中人类的伤亡更加惨重!根据联合国统计,2006年世界家禽肉消费在8200万吨左右(按两斤一只鸡算,相当于820亿只鸡),中国肉类总产量达到6200万吨(按两百斤一头猪算,相当于6.2亿头猪)。如此深重的杀生恶业,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因此,佛教徒应该尽量素食,以减轻乃至避免未来的战争伤害和业障病。
从慈悲的角度,佛教徒更应该素食,如《受十善戒经》说:“过去来今佛,一切智所说,恕己可为喻,勿杀勿行杖,若见杀生者,如刀刺其心。……不杀、无杀想,亦不噉于肉。”
有些人担心素食营养不够,又感觉口味不好,这其实是似是而非的观念和可以改变的习惯,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国际生命伦理学会创建人彼得o辛格编写《动物解放》一书,已被译成多种文字,在几十个国家出版,发行近百万册,导致世界范围的动物解放运动的兴起。书中“第四章o做素食者”说:
“完全不吃动物性食物也可以获得足够的营养,这个事实虽然还未被大众普遍理解,但人们都知道素食者可以长寿而且健康。……
1988年,美国公共卫生署主任发布的营养与健康报告,引用一项重要的研究表明,美国35~64岁素食者的心肌梗塞死亡率,只是一般人口同年龄组的28%,更高年龄组素食者的心肌梗塞死亡率仍然比非素食者低一半。这项研究还显示,素食但吃蛋奶者,血胆固醇水平比肉食者低16%,而纯素食者则低29%。报告的主要建议是降低胆固醇和脂肪(尤其是饱和脂肪)的摄取量,多吃非精制的粗粮、谷物制品、蔬菜(包括干豆类)和水果。建议减少摄食胆固醇和饱和脂肪,其实就是不要吃肉类、奶油、黄油和低脂以外的所有奶制品。……乳癌与肉食有关,而大肠癌也与食肉,特别是牛肉有关。美国心脏学会多年来也一直建议:美国人的饮食要减少肉类的摄取。为健康和长寿的膳食设计,如普里特金计划和麦克杜格尔计划,主要是或完全都是素食。
营养专家已不再争论肉类是否为膳食所必需的了,现在他们一致认为并非必需。如果普通人仍然对于素食者不吃肉心存疑虑,那是出于无知,常是因为对蛋白质的特点不了解。……虽然动物性食品确实含有全面平衡的氨基酸,但像大豆和坚果类的植物食品所含的氨基酸也很全面。何况一餐同时吃不同的植物蛋白,很容易搭配提供与动物蛋白完全相等的蛋白质。这个原理称为‘蛋白质互补’。不过你无需了解太多的营养互补作用,例如农民用豆类和大米或玉米搭配做饭菜就是在实行蛋白质互补,妈妈给孩子吃涂花生酱的粗粉面包也是这样,因为花生和小麦都含有蛋白质,二者可以互补。”
在家佛教徒吃素,可能受到不信佛的父母、子女等亲人反对,如果因此搞对抗,或反过来强迫亲人吃素,容易造成亲人生烦恼,关系紧张。应耐心、善巧地讲说素食对身体健康和其它方面的好处。一时讲不通,可以吃肉边菜、三净肉(一、不见,眼不见它被杀时的情景;二、不闻,耳不听它被杀时哀叫的声音;三、不疑,它之死不疑是为我而杀),或者暂时吃非三净肉,同时好好祈求三宝、忏悔业障,更加改过迁善、善待亲人,渐渐化导。因慈心和智慧而吃素,也要以慈心和智慧善待亲人。
虽然吃素很好,但对南传佛教地区、西藏和蒙古等藏传佛教地区的佛教徒不能作此要求。佛在世时的印度出家人大多是吃肉的,因为出家人挨户乞食,如果要求吃素,会给平常吃肉的民众带来困扰,不容易乞到食物,妨碍学修的安稳和佛法的弘扬,所以佛不要求当时的佛弟子吃素。相反,提婆达多提出“五法”,其中第五条是尽形寿不食鱼及肉(前四条是:一、尽形寿乞食;二、尽形寿著粪扫衣;三、尽形寿露坐;四、尽形寿不食酥盐),因为不合当时机缘,被佛呵斥为误人的邪法,如《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以下简称《戒本疏行宗记》)说:“教虽严峻,人不可依,不济机缘,但成虚设。判归邪法,其致在兹。前三傍佛,故云相似;后二自立,故云妄语。……问:永断鱼肉若是邪法,何以《楞伽》、《涅槃》复制断耶?答:法化初开,未宜即禁。《涅槃》、《方等》正合机宜。无缘辄制,故得名邪。机至教兴,故名正耳。又律对小机,说为正食,断则成邪。经被大根,乖于慈行,断则名正。又彼法(提婆达多的法)出于恶意,不为利生;佛教出自慈怀,无非济物。所以异也。”(卷第三)
(4)积极护生
相应于不杀生,依大乘三聚戒的精神,佛弟子还应该积极地抗险救灾、救死扶伤、放生护生乃至宣导和维护社会安定、世界和平。在这战争阴云不散、恐怖暴力猖獗、自然逆境频发、怪病重病丛生的时代,维护和平、救护生命是人类道义的迫切呼唤,也是佛弟子践行菩萨道的重要途径。
[1]盗戒犯缘
由六缘正犯盗戒:一、是有主物;二、作有主想;三、有盗心;四、是重物(价值重);五、兴方便;六、举离本处。
一般人对物质的依赖很强,因此盗戒戒相非常繁密。如弘一大师在《律学讲录三十三篇o盗戒释相概略问答》中说:“道俗诸戒中,以盗戒戒相最为繁密。……此第二戒事相难解,不得不曲碎解释,其义理分别汝当善思。”
就被盗的“有主物”来说,种类繁多,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六大(地、水、火、风、空、识)都可能被盗,如《备览》说:“犯境之中,谓六尘、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护。非理致损,斯成犯法。……若起阁斜临,妨他起造,是名盗空。智者,识界也。人有伎俩,不空度他,得值方与,比丘方便就他学得,不与价值,即盗识也。……伎俩,谓艺能也。识不可盗者,谓不可盗去,但其机巧为人所学,故云盗耳。”现代社会中侵犯知识产权即是盗识。
盗心由贪、瞋、痴烦恼引发,《瑜伽师地论》说:“若于他财、食饕餮而取,是不与取贪欲所生。或受他雇而行劫盗,或恩所摄,或祈后恩,或为衣食奉主教命,或为称誉,或为安乐而行劫盗,如是一切不与取业,皆贪所生。复次若作是思:‘彼于我所,乐行无义。’广说乃至九恼害事增上力故,而行劫盗,不必贪著彼所有财,不必希求诸余财物,是不与取瞋恚所生。或憎他故,焚烧聚落、舍宅、财物、珍玩、资具,当知彼触瞋恚所生盗相似罪,或更增强。或憎彼故,令他劫夺、破散彼财,他受教命依行事时,彼能教者不与取罪从瞋恚生。复次若作是心:‘为尊长故而行劫盗是为正法。’名痴所生不与取罪。或作是心:‘若有诽毁天梵世主、骂婆罗门,法应夺彼所有财物。’此不与取亦从痴生。或作是心:‘若为祠祀、为祠祀支、为祠祀具,法应劫盗。’是不与取亦从痴生。”(卷第六十)《优婆塞戒经》说:“劫夺下姓,是名从痴。”(卷第六)
盗戒犯缘中的“重物”是指盗损财物的价值达到了犯重盗戒即上品罪的标准,《备览》说:“重物,谓五钱,若值五钱即余杂物。……所以限五者,以彼王法满五至死,佛随王法盗满制重。”如果没达到“重物”的标准,罪就轻一等。钱币面值随时代和国域而有不同,佛世时定五钱为重物,现今时代我们的标准怎样呢?《备览》说:“《萨婆多》:‘问曰:盗五钱成重,是何等之钱?答:有三解。初云:依彼王舍国法用何等钱,准彼钱为限。二云: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三又云:佛依王舍国盗五钱得死罪,依而结戒。今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虽有三释,论师以后义为是。……《戒疏》云:‘如《多论》中,盗相通滥。初释本钱,何由可晓?(此破初解)后解随国现断入死,言亦泛滥,难可依承。(此破第三解)’……《事钞》续云:‘然五钱之义,律论互释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木不盗。’……判罪谓犯已处断,摄护谓专精持奉。今从摄护以定钱体。……《资持》释云:‘……可如《多论》中间一解,随国用钱,准五为限,则诤论自息也。’”依道宣律师所取定,盗戒的重物标准在中国是人民币五元。
各种途径和手段侵损或夺占他人财物,都是犯盗,如《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有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轻慢取;三者、诈称他名字取;四者、强夺取;五者、受寄取。”《瑜伽师地论》说:“若有显然劫他财物,名不与取。如是窃盗、攻墙、解结、伏道、窃夺,或有拒债、受寄不还,或行诳谄矫诈而取,或现怖畏方便而取,或现威德而取彼物,或自劫盗,或复令他,如是一切皆不与取。”(卷第五十九)
故意亏损、侵占公家钱物,也是犯盗,如《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有诸居士,应输估税而不输,至五钱者,犯不可悔。复有居士至关税处,语诸居士:‘汝为我过此物,与汝半税。’为持过者,违税五钱,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异道,使令失税物值五钱,犯中可悔。”现今社会中偷税漏税、贪污公款、假公济私、偷工减料等都属于盗业。
如果捡到别人遗失的贵重财物而据为己有,乃至买东西时得到卖方多找回的钱而故意不还,也是犯盗,因为实际效果是违逆物主的心意而使物主钱财损失,例如《戒本疏行宗记》说:“【疏】与取而是盗,如俭(饥荒)分食,错得二饼等。【记】俭时,食有限量,错得不还,即成重盗。”(卷二上之二)受戒的人必须拾金不昧。
盗戒犯缘中的“举离本处”有多种表现形式。《备览》说:“盗戒成犯,虽约离处,然其离相不必物离,故以十门括示差别。……一、文书成辨离处,如律师非法判用僧物之类。……二、言教立者,《善见》:若盗心唱云:定是我地。地主生疑,中罪;(令地主起)决定失心者,重(重罪)。若共争园田,违理判与,违理判得,乃至口断多端,皆重。即如《四分》:若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取,皆重。……三、移标相者(谓量地),《善见》:标一举时,中罪;举二标时,重;乃至得一发一麦(地),皆重。地深无价。绳弹亦尔。……四、堕筹者,《四分》:盗隐记数筹、分物筹,致令欠少也。……五、异色者,《十诵》、《萨婆多》云:毡褥氍毹上有树枝叶花,今从树叶上盗牵至树花上,犯重,谓异本色故。或如借他衣钵,非理用损,减他五钱,亦结重罪。律云:若坏色故。……六、转齿者,如《十诵》:樗蒲移棋子等。……七、离处明不离处,如《僧祇》: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四足,不成重罪。……八、不离处明离处,如《善见》: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如掷杖空中,必无不下,故动即成重。……《善见》:得心已决,微动即犯,不待离处。……九、无离处辨离处,如《四分》: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埋坏色,皆犯重等。……十、杂明离处,如空中吹物盗鸟、曲弋、断流水注等,并不具述,广如本疏。……然盗戒相隐,极难分了,若广张体貌,徒盈卷轴,至于披捡取悟必繁,故略列犯缘,粗知梗概,意存省事知足。”
[2]盗戒轻重
盗人重物(五钱或五钱以上的财物),犯上品罪;盗非人重物(供奉鬼、神的重物),犯中品罪;盗动物的重物,犯下品罪,但如果动物的物品是有人主的,则结上品罪。
盗人轻物,四钱是中品罪,三钱以下是下品罪。
想盗他人重物,动了身口,没有“举离本处”,得中品罪;只有谋虑,没动身口,得下品罪。
就劫盗的业道罪的轻重,《瑜伽师地论》说:“若多劫盗,名重不与取。如是若劫盗妙好、劫盗委信、劫盗孤贫、劫盗佛法出家之众,若入聚落而行劫盗,劫盗有学、或阿罗汉、或诸独觉、或复僧祇、或佛灵庙所有财物,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不与取”(卷第六十)
[3]盗戒开缘
如果真实无盗心,那么虽然取用,不犯盗戒,如《备览》说:“与想取、己有想、粪扫(弃物)想、暂取想、亲厚意者,皆无犯。律中具七法名亲厚: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
对开缘条件,不能轻率蒙混、自欺欺人,如《备览》说:“贪染积深,触物起念,粗心不觉,岂识邪缘?不体妄情,终罹罪网。实德尚当未免,庸流没在其中。凡在同心,弥须励志!”
如果盗取他人重物,很快后悔而归还,这仍然有上品的犯戒罪,因为在举离本处的一刹那,就具足了盗戒犯缘,但归还后,没有了偷盗的业道罪,如《优婆塞戒经》说:“若欲偷金,取时得银,出外识已,还置本处,是人不得偷盗之罪。若欲偷金,得已,即念无常之想,心生悔恨,欲还本主,而复畏之,设余方便还所偷物,虽离本处,不得偷罪。奴仆财产先悉生意与主同共,后生贪想,辄取主物,取已生疑,而便藏避,复思是物同共无异,虽离本处,不得偷罪。”(卷第六)
《优婆塞戒经》说:“若人乐偷,是人亦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他人失物,于己生疑,虽亲附人,人不见信,常为贤圣之所呵责,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此身已,堕于地狱,受得恶色、恶力、恶名、饥渴、苦恼、寿命长远,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身,贫于财物,虽得随失,不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爱念,身常受苦,心怀愁恼。”(卷第三)《瑜伽师地论》说:“若器世间众果鲜少,果不滋长,果多朽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诸果干枯,或全无果,如是一切,名不与取增上果。”(卷第六十)
《十善业道经》说:“若离偷盗,即得十种可保信法。何等为十?一者、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是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证清净大菩提智。”
(3)深心布施
相应于不盗,依大乘三聚戒的精神,还应积极布施,如《大智度论》说:“檀(布施)为涅槃之初缘、入善人聚中之要法、称誉赞叹之渊府、入众无难之功德、心不悔恨之窟宅、善法道行之根本、种种欢乐之林薮、富贵安隐之福田、得道涅槃之津梁,圣人大士智者之所行,余人俭德寡识之所效。……如人求荫故种树,或求花、或求果故种树,布施求报亦复如是。今世、后世乐如求荫,声闻、辟支佛道如花,成佛如果,是为檀种种功德。……布施时,心生相似八正道:信布施果故,得正见;正见中思惟不乱故,得正思惟;清净说故,得正语;净身行故,得正业;不求报故,得正命;勤心施故,得正方便;念施不废故,得正念;心住不散故,得正定。……复次有人言:布施是得三十二相因缘。所以者何?施时与心坚固,得足下安立相;……病者施药、饥渴者与饮食故,得两腋下满、最上味相;施时劝人行施而安慰之,开布施道故,得肉髻相、身圆如尼拘卢相;……施时不瞋不著、等心视彼故,得青眼相、眼睫如牛王相。是为种三十二相因缘。”(卷第十一)
对在家人而言,通过工作等途径获得钱财之后,要善于看待和使用钱财。一部分供给自身和家人,一部分投资经营和储蓄备用,还应拿一部分钱财作布施,如《吉祥经》说:“奉养父母亲,爱护妻与子,从业要无害,是为最吉祥。布施好品德,帮助众亲眷,行为无瑕疵,是为最吉祥。”《六趣轮回经》说:“若人于财利,劳役广希求,无少惠施心,后作守财鬼。”《佛说善生子经》说:“得利与人共,在在获所安,义摄世间者,斯为近乐本。”《优婆塞戒经》说:“不乐酒博贪欲之心,常修惭羞愧耻之德,虽复巨富,心不放逸,多行惠施,不生骄慢。”(卷第四)
有信心的居士乐于以钱财、身力供养和护持三宝,除此之外,还应积极扶贫济困、参与慈善。《优婆塞戒经》说:“实义菩萨者……于三宝所不生疑心,乐为供养。若少财时,先给贫穷,后施福田,先为贫苦,后为富者。”(卷第二)《大智度论》说:“问曰:是菩萨布施时,先施何等人?……答曰:一切众生皆是菩萨福田,能生大悲故。……菩萨得无生忍法,平等无差。未得无生忍者,或慈悲心多,或分别心多,此二心不得俱行。悲心多者,先施贫穷、恶人,作是念:‘种福田中果报虽大,怜愍众生故,先利贫者。’如是田虽不良,以慈悲心得大果报。分别心多者作是念:‘诸佛有无量功德故,应先供养。’以分别诸法取著佛身故心小,其心虽小,福田良故,功德亦大。若得诸法实相,入般若波罗蜜方便力中,心得自在,二事俱行,慈愍众生,又视皆如佛。如是等菩萨,随因缘行布施。”(卷第八十七)《优婆塞戒经》说:“若人偏为良福田施,不乐常施,是人未来得果报时不乐惠施。”(卷第五)
出家人通常应以法施为主,如《行事钞》说:“在家人应行财施,出家人宜行法施。”(卷下)因为出家人如果着重财施,往往会着意考虑收取钱财以作布施,容易邪命破戒,而且可能耽误学修和弘法。《行事钞》说:“《智论》云:出家菩萨守护戒故,不畜财物,以戒之功德胜于布施。”(卷中)
如果由福德因缘而较容易得到大量财物供养,就应该尽力地将钱财施用出去,不宜过多、过久地蓄积,因为积财生祸,既容易引发内部的放逸和纷争,也可能引发外人的嫉妒和争夺。得到的财物用于维持生活、学修基本需要和适当修庙塑像及资助其它佛教团体外,还应拿出一部分直接用于弘法事务和慈善救济工作,这样既符合菩萨道的慈悲精神,也避免社会人士讥嫌和争财灭法因缘。特别在现今时代,贫富差距仍然较大,孤残贫病人口众多,而自然逆境频繁发生,世人对佛教的慈善精神和传统抱着深厚的期许,因此慈善公益事业既是佛弟子积累福慧资粮、践行菩提大道的重要途径,也是佛教界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作为诸佛幢相、佛教标帜,出家人应该带头担起这个责任和使命,除了自己捐钱捐物,还可用慈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凝聚并善用信心居士和善心人士的人力和财力,在家居士也应积极响应和配合,以团体共业的力量更有效、更广大地开展慈善公益事业。
3、 不邪yin
[1]邪yin犯缘
由四缘犯邪yin:一、是邪yin正境;二、兴染心;三、起方便;四、与境合。
对男众而说,邪yin的正境如《大智度论》说:“邪yin者,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若犯者,是名邪yin。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八关斋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yin。如是种种,乃至以花鬘与yin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yin。”(卷第十三)《优婆塞戒经》说:“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泥画像及以死尸,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yin罪。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yin。”(卷第六)对女众而说,将以上经论所说的改女为男、夫妻互改、改他为她,除有娠、乳儿等,即是邪yin正境。
《大智度论》说:“问曰:人守人瞋,法守破法,应名邪yin。人自有妻,何以为邪?答曰:既听受一日戒,堕于法中,本虽是妇,今不自在。过受戒时,则非法守。有娠妇人,以其身重,厌本所习,又为伤娠。乳儿时yin其母,乳则竭,又以心著yin欲,不复护儿。……问曰:若夫主不知、不见、不恼,他有何罪?答曰:以其邪故。既名为邪,是为不正,是故有罪。复次此有种种罪过。夫妻之情,异身同体,夺他所爱,破其本心,是名为贼。复有重罪、恶名、丑声、为人所憎,少乐多畏,或畏刑戮,又畏夫主、傍人所知,多怀妄语,圣人所呵,罪中之罪(邪yin破戒,故名罪中之罪)。复次,yin逸之人当自思惟:‘我妇、他妻同为女人,骨肉情态彼此无异,而我何为横生惑心,随逐邪意?’邪yin之人破失今世、后世之乐。复次,回己易处以自制心:若彼侵我妻,我则忿恚;我若侵彼,彼亦何异?恕己自制,故应不作。”(卷第十三)
邪yin由贪、瞋、痴烦恼所发起,如《瑜伽师地论》说:“若有见闻不应行事,便不如理分别取相,遂贪欲缠之所缠缚而行非法,名贪所生欲邪行罪。或受他雇窃行媒嫁,由此方便行所不行,彼便获得贪欲所生欲邪行罪。或欲摄受朋友知识,或为衣食承主教命,或为存活希求财谷、金银、珍宝而行邪行,如是一切名贪所生欲邪行罪。复次若作是思:‘彼于我所乐行无义。’广说乃至九恼害事以为依止而行邪行,非彼先有欲缠所缠,然于相违非所行事,为报怨故勉励而行,名瞋所生欲邪行罪。或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毁辱,彼若受教行欲邪行,便触瞋恚所生相似欲邪行罪,或更尤重。如是一切欲邪行罪,名瞋所生。复次若作是心:‘母及父亲或他妇女命为邪事,若不行者便获大罪,若行此者便获大福。’非法谓法而行邪行,名痴所生欲邪行罪。”(卷第六十)
[2]邪yin轻重
与同性、与畜生行yin,都犯上品重罪。被人逼yin,如果受乐,也是上品重罪。自yin者,中罪。
起邪心,但没动言行,下罪,如《备览》说:“败正毁德,莫不由之。染心看者,下罪。闻声起染亦尔。”有言行,但没有正犯,中罪。
教别人邪yin,如果被教的人做了,那么被教的人犯上品罪,教的人犯中罪;如果没做,教的人犯下罪。以yin秽书画、影视教人邪yin,多一人受影响,那么制作和流通的人中罪或下罪就累积一品,yin书不毁,罪业不尽。
就邪yin业道罪的轻重,yin心重的,罪重,如《优婆塞戒经》说:“邪yin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卷第六)六亲中行yin,是逆罪,重中之重。
《优婆塞戒经》说:“若复有人乐为邪yin,是人不能护自他身,一切众生见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语在先,于一切时常受苦恼,心常散乱,不能修善,喜失财物,所有妻子心不恋慕,寿命短促,是名邪yin现在恶果。舍此身已,处在地狱,受恶色力、饥渴、长命、无量苦恼,是名后世恶业果报。若得人身,恶色、恶口,人不喜见,不能守护妻妾、男女(子、女)。”(卷第三)《瑜伽师地论》说:“若器世间多诸便秽,泥粪不净,臭处迫迮,多生不净臭恶之物,凡诸所有皆不可乐,如是一切名欲邪行增上果。”(卷第六十)
《十善业道经》说:“若离邪行,即得四种智所赞法。何等为四?一、诸根调顺;二、永离喧掉;三、世所称叹;四、妻莫能侵。是为四。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佛丈夫隐密藏相。”
(3)对治邪心
《印光法师文钞三编》说:“yin欲为害,伤身丧志,虽属夫妻,亦当节制。若是邪yin,更非所宜,古今志士,无一犯之。”(卷第四)
《寿康宝鉴》说:“盖yin念一生,诸念皆起:邪缘未凑,生幻妄心;勾引无计,生机械心;少有阻碍,生瞋恨心;欲情颠倒,生贪著心;羡人之有,生妒毒心;夺人之爱,生杀害心。廉耻丧尽,伦理俱亏。种种恶业,从此而起。种种善愿,从此而消。故曰万恶yin为首。夫一动yin心,未必实有其事,已积恶造业如此,况显蹈明行、罔知顾忌者乎?!世有忠厚善人而身后不昌、才士文人而终身潦倒者,其病皆由于此。今欲断除此病,当自起念时截断病根!”
《备览》说:“凡夫重色,甘为之仆,终身驰骤,为之辛苦。《净心观》云:贪色者骄,贪财者吝,既骄且吝,虽有余德,亦不足观。……心行微细,粗情不觉,纵知违戒,制御犹难,岂况悠悠,终无清脱。请临现境,自审狂心。或宛转回头,或殷勤举眼,或闻声对语,或吸气缘根,虽未交身,已成秽业。大圣深制,信不徒然。谅是众苦之源、障道之本,是以托腥臊而为体,全欲染以为心,漂流于生死海中,焉能知返?交结于根尘网里,实谓难逃!当自悲嗟,深须勉强,或观身不净即是屎囊,或谛彼yin根实唯便道,或缘圣像,或念佛名,或诵真经,或持神咒,或专忆受体(所受戒体),或摄念在心,或见起灭无常,或知唯识所变,随心所到,着力治之。任性随流,难可救也!”
印光大师《复永业居士书》说:“近世少年,多由qing yu过重,或纵心冶游,或昵情妻妾,或意yin而暗伤精神,或手yin而泄弃至宝。由是体弱心怯,未老先衰,学问事业,皆无成就。甚至所生子女,皆属孱弱,或难成立。而自己寿命,亦不能如命长存。可不哀哉!汝恐亦犯如上诸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既长持念菩萨名号,必须恳切至诚,自可所愿皆遂。倘仍悠悠忽忽,则亦只得悠悠忽忽之感应,决不能如愿悉偿也。”
印光大师《劝毁yin书说》讲:“邪说之最足以害人心世道者,莫如yin词小说为甚。盖圣贤经传,唯恐不能觉天下之愚迷,而yin词小说,唯恐不能丧斯民之廉耻。以故小说出而yin风炽,yin词兴而贞德衰。然谁无羞恶之心,岂肯作禽兽之事?但以聪明子弟、灵敏妇女,一睹此书,悉为所惑。初则艳其词章,以为佳妙。继则情随文转,不能自持。遂致竟以希圣希贤、宜家宜国之身,甘作钻穴逾墙、偷香窃玉之事,而绝无顾惜者,皆此等邪书之所蛊惑也。其毒人也,烈于蜜饯pishuang;其陷人也,惨于雪覆坑坎。令人灭理而乱伦,折福而损寿,破家而杀身,辱先而绝后。及其死也,尚使神识堕于地狱,受诸极苦,久经长劫,莫由出离。可不哀哉!……一切有心世道仁人君子,凡见此等人,务必劝令改业,凡见此等书及板,务必尽行焚毁。有力则独任其资,无力则劝众共举。”
《大智度论》说:“菩萨等心于此,通达无碍。得是无碍心已,众生虽有大罪大过,但欲利益,不生恼心。慈心安稳无碍不恼心,譬如孝子爱敬父母,如兄、如弟、如姊妹、如儿女,无yin欲心而生爱敬慈念。世人但能爱敬所亲,菩萨普及一切。得是柔软清净好心,名众生忍,是法忍初门。”(卷第七十二)
4、 不妄语
[1]妄语犯缘
由六缘犯妄语:一、对方是人;二、认知是人;三、违想说;四、自知违想;五、言章明了;六、对方闻解。
违背内心真实的想法而说谎,就是妄语。说谎不仅是口说,还有点头、写信等方式。眼见、耳闻、触觉、意知等都可能成为说谎的内容,如《瑜伽师地论》说:“若不见、闻、觉、知,言见、闻、觉、知;或见、闻、觉、知,言不见、闻、觉、知,皆名妄语。若书陈说,或以默然表忍斯义,或动肢体以表其相,或为证说,或有自说,或令他说,如是一切皆妄语罪。”(卷第五十九)《成实论》说:“若于见事中生不见想,问言不见,是人想不倒故,不欺众生,虽为事倒,亦名为实。若不见事中而生见想,问言不见,是人想倒,欺诳众生,事虽不倒,亦名妄语。”(卷第八)《备览》说:“犯无定境,起必依心,但使违内想心,不论外缘虚实,一切皆犯。”
妄语有大妄语和小妄语的区别。大妄语是说自己证得圣法(或称过人法、上人法),即是说自己超过凡人的境界,到达圣者的境界。小妄语是除了大妄语之外的其它所有谎言。如《备览》说:“妄语名通,加大简(区别)小,(大妄语)唯局称圣(自称证得圣法)。”
大妄语由九缘成犯:一、对方是人;二、认知是人;三、境(见、闻、觉、知的境界)虚;四、自知境虚;五、有诳他心;六、说过人法;七、自言已证;八、言章明了;九、对方闻解。
过人法的内容,概要来说,就是一般凡夫所没有的定、慧功夫和感应,如《备览》说:“从得不净观已上,至四果来,若云我得,皆犯重。……云:天龙鬼神来供养我等,亦同犯重。”《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优婆塞不知、不见过人圣法,自言我是罗汉、向罗汉者,犯不可悔。若言:我是阿那含、斯陀含、若须陀洹乃至向须陀洹,若得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若得慈、悲、喜、舍无量心,若得无色定、虚空定、识处定、无所有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若得不净观、阿那般那念,诸天来到我所,诸龙、夜叉、薜荔(饿鬼)、毗舍阇(啖精气鬼)、鸠槃荼(厌魅鬼)、罗刹来到我所,彼问我,我答彼,我问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五戒之中的妄语戒除了大妄语、小妄语,还含摄恶口(嫌骂、折辱)、两舌(离间语)、绮语(杂秽语、无义语),如《备览》说:“五、八戒中妄语戒,括有大妄、小妄、恶口、两舌、绮语。”《羯磨疏济缘记》说:“五戒之中所以但列不妄语,余(恶口、两舌、绮语)不断者,佛法贵实,由此人清净口业不妄语故,当知余三亦断也。”(卷二之四)
诳他心由贪、瞋、痴烦恼而起,如《瑜伽师地论》说:“若为利养而说妄语,或怖畏他损己财物,或为称誉、或为安乐而说妄语,如是一切名贪所生妄语业道。若有依止九恼害事而说妄语,名瞋所生妄语业道。若作是心:‘为诸尊长,或复为牛,或为祠具,法应妄语。’如是妄语从痴所生。若作是心:‘诸有沙门、若婆罗门,违背诸天、违梵世主、违婆罗门,于彼妄语,称顺正法。’如是妄语名痴所生妄语业道。若作是计:‘于法法想,于毗奈耶毗奈耶想,以覆藏想妄语破僧无有非法。’如是妄语亦从痴生。”(卷第六十)《大智度论》说:“人何以故妄语?答曰:有人愚痴少智,遭事苦厄,妄语求脱,不知事发今世得罪,不知后世有大罪报。复有人虽知妄语罪,悭贪、瞋恚、愚痴多故,而作妄语。复有人虽不贪恚,而妄证人罪,心谓实尔,死堕地狱。……心生疑谤,遂至决定,亦是妄语。”(卷第十三)
[2]妄语轻重
对人说大妄语,上品罪;小妄语,中品罪。对僧恶口、两舌,中品罪;对一般人恶口、两舌,下品罪。对人绮语,下品罪。对动物戏说大妄语,下品罪;对动物说小妄语、恶口、两舌、绮语,都结下品罪。
谎说自己具有一般人所没有的德行,但还没达到圣者境界的,犯中罪,如《备览》说:“今说人法,如《多论》云:自言持戒清净、yin欲不起,不诵四含(阿含经)、不坐禅,而言我诵、我是,并中罪。”《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言旋风土鬼来至我所者,犯中可悔。”
说别人具有过人法,那么根据不同情况,自己可能无罪,也可能得下罪,或得中罪,如《备览》说:“今不言自证,或有功德,叹三宝故;或得下罪,我师是故;或得中罪,虚说他得,以谋名利,邪命活故。……叹三宝者,即说僧宝,通圣贤故;称师下罪者,但虚称美,不为利故;(若)必谋名利,同下犯中罪。”
想说大妄语而没说,犯下罪;说得不完整、不明确,中罪,如《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本欲言罗汉,误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余亦如是犯。若优婆塞,人问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若发心欲妄语,未言者,犯下可悔。言而不尽意者,犯中可悔。”《备览》说:“言不辨了,轻中罪。”如果说大妄语,对方没听到,或没听清,或疑惑不解,说的人犯中罪,如《备览》说:“前人不闻或不了,但中罪耳。……若现身相,前人不疑,同重;疑则中罪。”说小妄语不完整、不明确,下罪。
就妄语业道罪的轻重,《瑜伽师地论》说:“若为诳惑多取他财,若妙、若胜而说妄语,由事重故,名重妄语。若于委信、若父、若母,广说如前乃至佛所而说妄语,由事重故,名重妄语。或有妄语令他杀生、损失财物及与妻妾,此若成办极重杀生、重不与取、重欲邪行,此由事重,名重妄语。或有妄语能破坏僧,于诸妄语,此最尤重。”(卷第六十)《十住毗婆沙论》说:“众生分别者,断善根邪见者,及余深烦恼者,是则为重。事分别者,若说过人法、破僧是。时分别者,出家人妄语则重。”(卷第四)
[3]妄语开缘
对大妄语,《备览》说:“若戏笑、若疾疾说、屏处独说、欲说此而错说彼等,皆不犯重,而犯下罪,以非言说之仪轨故也。……增上慢(未得过人法而自以为得,实心而说),……据本律,不结罪。”《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狂、若心乱不觉语者,无犯。”
对小妄语,《备览》说:“称想说故,不犯。”《优婆塞戒经》说:“若破相说(即破执著我见而言无见等),无覆藏相,是非妄语。”(卷第六)
对恶口,《备览》说:“相利故说、为法故说、为律故说、为教授故说、为亲友故说(上皆内无嫌恨,慈济故示恶语),或因语次失口、或误说等,皆不犯。……前五皆据师友匠成,语虽粗恶,内无瞋怒,故在开位,如注显之。《疏》云:‘片涉讥嫌,即是正犯。’然瞋心难状,非智莫晓,弥须审悉,不可自欺。”
对两舌,《备览》说:“律不犯者,破恶知识、恶伴党等。”
对绮语,《备览》说:“若小语、错误等,一切不犯。……失口非意,如常所开。”
《大智度论》说:“妄语之人,先自诳身,然后诳人,以实为虚,以虚为实,虚实颠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瓶,水不得入。妄语之人,心无惭愧,闭塞天道、涅槃之门。观知此罪,是故不作。……如佛子罗睺罗,其年幼稚,未知慎口。人来问之:世尊在不?诡言不在。若不在时,人问罗睺罗:世尊在不?诡言佛在。有人语佛。佛语罗睺罗:澡盘取水,与吾洗足。洗足已,语罗睺罗:覆此澡盘。如敕即覆。佛言:以水注之。注已,问言:水入中不?答言:不入。佛告罗睺罗:无惭愧人妄语覆心,道法不入,亦复如是。”(卷第十三)
《十住毗婆沙论》说:“虽轻妄语,习久则重,能失菩提心。”(卷第四)
《优婆塞戒经》说:“若复有人乐于妄语,是人现得恶口、恶色,所言虽实,人不信受,众皆憎恶,不喜见之,是名现世恶业之报。舍此身已,入于地狱,受大苦楚,饥渴热恼,是名后世恶业之报。若得人身,口不具足,所说虽实,人不信受,见者不乐。虽说正法,人不乐闻。”(卷第三)《瑜伽师地论》说:“若器世间农作行船,世俗事业不甚滋息,殊少便宜,多不谐偶,饶诸怖畏恐惧因缘,如是一切是妄语增上果。”(卷第六十)
《十善业道经》说:“若离妄语,即得八种天所赞法。何等为八?一、口常清净优钵华香;二、为诸世间之所信伏;三、发言成证,人天敬爱;四、常以爱语安慰众生;五、得胜意乐;三业清净;六、言无误失,心常欢喜;七、发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胜,无能制伏。是为八。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即得如来真实语。”
(3)诚实守信
佛弟子应该注重说诚实语,言而有信,以诚信处事,以诚信感人。《大智度论》说:“观知实语其利甚广,实语之利自从己出,甚为易得,是为一切出家人力。如是功德,居家、出家人共有此利,善人之相。复次,实语之人其心端直,其心端直易得免苦,譬如稠林曳木,直者易出。”(卷第十三)
道心强的人宁死不会为了自身而说妄语。如果遇到卫国护教、救人存命等重大紧要情况,有时不得已,一般人可能说小妄语。一方面卫国护教、救人存命等有较大的功德,另一方面也有小妄语的罪业。功德值得肯定,妄语罪业也应忏悔。有的人为了护人心意而好心说妄语,也是有功德、有罪业。如果是小事情,功德本来不大,就坚决不说妄语为好。即使是紧要事,如果能运用智慧善巧,使得既没有损伤,又不说妄语,便是最好。例如《行事钞o随戒释相篇第十四》说:“屠儿等逐畜生走。问言:见不?不得妄语,不得示处,应令看指甲等(应方便引接,令畜生远去)。”(卷中)《行事钞o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又说:“若贼言:僧物何处?比丘不得示宝处,又不得妄语,应示房舍、床座等。……猪被箭入寺。比丘言:‘何处?又是谁猪?无有猪主。’去后,白佛。佛言:有如是因缘,当作余语,不犯。”(卷下)
(二)罪业的忏悔方法
在持戒修行过程中,刚开始肯定难以做得圆满,只有到二地菩萨(也即离垢地菩萨)以上才能保证持戒完全清净,一般人由于无知、放逸,或烦恼炽盛、或环境所逼等因缘,对于善行和戒律难免会有小的亏损,甚至会有大的违犯。因此,对自己和对别人不宜过于求全责备,也不应自暴自弃。有了亏损或违犯,应该积极地忏悔和改善。就像衣服脏了要洗,破了要补,不可任它积垢和破烂,也不可不穿衣服而无羞无耻、挨冻受寒。应该常披戒善好衣,庆幸、爱护,有染思洗。
忏悔即是洗除罪垢。忏悔则清净,清净得安乐。如《大般涅槃经》说:“若覆罪者,罪则增长。发露惭愧,罪则消灭。”(卷第十九)《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说:“于我法中有二种人名无所犯:一者、禀性专精,本来不犯;二者、犯已惭愧,发露忏悔。此二种人于我法中,名为勇健得清净者。”(卷第七)
如果受了戒,做了杀、盗、邪yin、妄语等恶行,则既有业道罪,还有犯戒罪。针对这两种罪,忏悔的方法有两种:化教忏和行教忏(或称制教忏)。化教忏能净除业道罪,行教忏能净除犯戒罪,如《行事钞资持记o释忏六聚法篇》说:“化、行二教,罪忏相须。若唯依化忏,则制罪不亡;若专据制科,则业道全在。故当化、行齐用,则使业、制俱除。”(卷中四下)
1、忏业道罪法
忏除业道罪的化教忏又有理忏和事忏两种。理忏要证悟无生智而破除罪业,一般人难以做到。事忏如《备览o忏悔篇》说:“若论事忏,……严净道场,称叹虔仰,或因礼拜,或假诵持、旋绕,竭诚心缘胜境,则业有轻、重、定、不定别,或有转报,或有轻受。并如佛名(《佛说佛名经》)、方等诸经所明。……《虚空藏经》、《占察经》等并明悔法。若准《业疏》,须具五缘:一、请佛菩萨为证(即奉请众圣也);二、诵经咒(即诵经讽咒);三、说己罪名(即说忏悔);四、立誓言(即今发愿);五、如教明证(即今求相,简择邪正)。”
2、忏犯戒罪法
忏除犯戒罪的行教忏有特定的作法仪轨。针对不同品类的犯戒罪,忏悔的仪轨有所不同。
对犯戒罪的品类,前面有所讲述,再概略来说。五戒、八戒的前四条是重戒,如果犯了根本就是上品罪;如果做了身、口方便,没犯到根本,就是中品罪;如果只是起心谋划,没有动身、口,就是下品罪。四条重戒之外的戒,如饮酒、非时食等,犯了根本,是中品罪,其方便罪都是下品。违犯四条重戒兼带的次等戒,结中品或下品罪,如杀鬼神是中品罪,杀畜生是下品罪;盗鬼神物是中品罪,盗畜生物是下品罪;对鬼神大妄语是中品罪,对畜生大妄语是下品罪,对人小妄语是中品罪等,这些次等戒的方便罪都是下品。但与鬼神或畜生行yin,是上品罪。
(1)自责心悔过法
如果率尔起心或者无意而误犯,归属下品,自责心悔过就可以。依《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正式的作法可以如下:
对佛菩萨圣像,长跪合掌,心生惭愧,口言:“我某甲优婆塞(女居士自称:优婆夷),误断畜生命(随所犯而说),犯一(或众多)下品罪。我今自责心悔过!”(说一遍)
(2)对人忏悔法
如果明知而犯中、下品罪,应找授戒师忏悔。找授戒师困难时,可找其它知律的出家人忏悔。如果找不到出家人作忏悔,那么殷重地自责心悔过,并自誓终不复犯,罪业可得消减乃至灭除。
居士对人忏罪的作法仪轨,律中没有完整的明文。在律中,居士的上、中、下品的犯戒罪都归属比丘戒的突吉罗罪(小罪),而比丘忏悔突吉罗罪的作法仪轨在唐朝以前传译到中国的律典中也没有完整明文,道宣律师根据义理审定了一个仪轨,如《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说:“佛言:若故作者,犯应忏突吉罗。……正明忏仪:律并无文,准用前法,理通除灭。”(卷下)依义理将这个仪轨略作改造,应可作为居士的忏悔仪轨。仪轨如下:
[1]请忏悔主
(求忏者到一知律出家人所,作礼问讯,长跪合掌,作如是请)
求忏者:大德(对比丘尼则称:大姊;以下例同)一心念!我某甲优婆塞(女居士自称:优婆夷;以下例同)犯故饮酒、方便欲盗人重物(随所犯而说)……等中品罪,今请大德作忏悔主,愿大德为我作忏悔主,慈愍故!(三请,第三遍说“大慈愍故”)(依四分律,多条同品的罪可合在一起忏)
忏悔主:善!
求忏者:尔! (一拜)
[2]审察从生罪:
忏悔主:汝犯此罪至今,有多少时了?可曾向人发露否?(如果犯戒后有覆藏心,没有即刻寻求发露忏悔,那么就有最初的覆藏罪,是根本下品罪。如果经过一夜,没有发露,那么又有经夜覆藏的从生下品罪。如果第二天以后,还不发露,那么就每天增加一条随夜展转覆藏的从生下品罪。先要忏除经夜覆藏和随夜展转覆藏的从生下品罪,然后忏除最初覆藏所产生的根本下品罪,最后正忏原本犯戒罪。如果犯戒后没有覆藏心,即刻寻求发露忏悔,那么没有覆藏罪,可以直接正忏原本犯戒罪)(求忏者回答后,如果说没有覆藏,则直接作第[5]项正忏原本犯戒罪;如果有覆藏,忏悔主如下说)
汝犯此罪之后,即应发露忏悔。因最先覆藏,不肯发露,得根本下品罪;经过一夜,从此下品罪中,生出一品经夜覆藏下品罪;次日就该发露,又不发露,复得一品随夜展转覆藏下品罪。
据汝所说,每条本罪各有三品小罪:一品是最先覆藏的根本下品罪,此一品罪,又有经夜、随夜覆藏的从生下品罪,故云有三品小罪。先忏从生罪。
[3]先忏从生下品罪 (求忏者对忏悔主长跪,彼此合掌,作如是言)
求忏者: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优婆塞犯故饮酒、方便欲盗人重物(随所犯而说)……等中品罪,最先不发露,犯覆藏下品罪;此罪识知,故不发露,经宿犯经夜覆藏下品罪,不忆数;经第二宿以去,复犯随夜展转覆藏下品罪,不忆数。我今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我今自责,心生厌离!(一遍)
忏悔主:善!
求忏者:尔!(一拜)
[4]次忏根本下品罪(求忏者对忏悔主长跪,彼此合掌,作如是言)
求忏者: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优婆塞犯故饮酒、方便欲盗人重物(随所犯而说)……等中品罪,最先不发露,犯下品罪。我今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我今自责,心生厌离!(一遍)
忏悔主:善!
求忏者:尔!(一拜)
[5]正忏原本犯戒罪(拜后,仍然长跪,彼此合掌,至诚舍罪)
求忏者: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优婆塞犯故饮酒、方便欲盗人重物(随所犯而说)……等中品罪,以故作故,复犯非威仪下品罪。今向大德发露忏悔,更不敢作。愿大德忆我!(一遍)
忏悔主:自责汝心,生厌离!
求忏者:尔!(一拜问讯)
根本说一切有部(萨婆多部)律的忏罪仪轨相对简单一些,略加改造,作为居士的忏罪仪轨,如下:(凡所犯罪,皆有方便罪,说罪时应一起说之。求忏者对受忏者先作礼敬,然后长跪合掌而说)
求忏者:大德(对比丘尼则称:大姊)一心念!我某甲优婆塞(女居士自称:优婆夷),犯有故饮酒、方便欲盗人重物(随所犯而说)……,犯一(或众多)中品可悔罪,及此方便罪,并不向人发露而覆藏罪。此所犯罪,我今于大德(大姊)前,从清净来,并皆发露,不作覆藏,由发露已,便得安乐。(说三遍)
受忏者:汝见罪否?
求忏者:我见!
受忏者:将来诸戒能善护不?
求忏者:能护!
受忏者:善!
求忏者:尔!(礼谢而起)
(3)犯上品重罪后的做法
如果犯了上品重罪,就丧失戒体,不可再受戒,但不应该自暴自弃,还应找出家人发露悔过,并依化教忏法痛切忏悔,则来生可以不堕落。如《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说:“若有净信善男子、善女人等,乃至尽形不事余天,惟当一心归佛法僧,受持禁戒,若五戒、十戒、菩萨四百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于所受中,或有毁犯,怖堕恶趣,若能专念彼佛名号,恭敬供养者,必定不受三恶趣生。”
依大乘律,净除罪业后,还可再受戒,如《大乘义章o三聚戒》说:“《地持》说:小乘法中,犯重禁已,遇缘舍戒,后若重受,终不得戒,边罪难故。菩萨不尔,犯重禁已,舍菩萨戒,后若重受,还复得戒。何故如是?菩萨法中有二缘故,重受得戒。一、多身求果,微善亦去,所以得戒,故《地持》中:若有善心构牛乳顷,亦得受戒;二、菩提心是广大意,能灭重罪,是以得戒。”(卷第十)《梵网经菩萨戒本》说:“若有犯十戒(十重戒,含五戒的四重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花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受戒。”
如果知道自己可能会犯到根本重罪,如自卫反击时,最好能在犯戒之前舍戒。舍戒只要对能理解意思的人,包括犯戒的对象,说一遍就可以,如《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若舍戒时,都无出家人,若得白衣,不问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闻,解人情去就,亦得舍戒。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卷第二)例如说:“我舍不杀生戒(随所舍戒条而说,或通说舍五戒、舍八戒)。”这样没有犯戒罪,只有业道罪,忏悔容易一些。如果不是杀父母等逆罪,那么即使没有忏悔清净,也还可以重受戒。当然,这样的业道罪要尽量避免,道心强的人宁死不造恶业。
所有的忏悔关键要有惭愧心和恳切心。另外,如果发起了真实的菩提心,那么忏罪的力量更大,如《优婆塞戒经》说:“有智之人发菩提心已,即能破坏恶业等果如须弥山。”(卷第一)《菩提行经》说:“已作暴恶众罪业,依菩提心剎那脱……譬如劫尽时大火,剎那焚烧罪业薪。”(卷第一)
(三)解行并重趣菩提
以上引述的是四根本戒的概要,是兼顾明理和实用,摘取在现代可能比较契机的部分,用以指导常规的行持,更详细的内容可研阅相关的戒律典籍。
戒律是从佛的慈悲门、般若慧中流演出来的,又密切结合现实生活,如果好好研学和行持,就会体会到皈依、业果、出离心、慈悲心、菩提心、般若慧等众多内涵,如《四分僧戒本》说:“戒如海无涯,如宝求无厌。”因此戒律的学修不应厌繁,不应得少为足。
虽然律典浩瀚,但是核心还是要落实到行持上,用佛法戒律的智慧改变自己的观念,改变自己的习惯,改变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的起心动念,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而不是随便看一看、听一听、了解了解理论知识就够的,否则这只能说是种种善根、结结缘而已,没有真正得到佛法的功德。如果真正得到佛法功德的话,内心里就会有佛法的作用,无量功德就有无量的作用,内心里的动力是很强的。道宣律师《净心诫观法》说:“直读之,少时即遍;依诫起行,一生不彻。贵在快行,不在快读。手执眼看,宜应垂泪,生难遭想,如见世尊。何以故?宣扬劝发顺圣道故,教汝净心趣菩提故。”(卷下)
另一方面,戒律理论的学习和思维也是很重要的,因为佛法的根本是修心,如果对戒律义理的认识和理解不够,那么虽然不犯戒条,但是内心不能跟戒律深广的内涵和意趣相应,就不能算是圆满的持戒,得到的功德也比较有限。就像一个故事讲,一个旅行者到一个地方,看到很多人在凿石头,就问他们是干什么,一个人说:“我们要凿平这些石头。”一个人说:“我们要盖一座房子。”一个人说;“我们要盖一座大厦!”三个人的认识和心态不一样,内心的力量和行为的效果也就可能不一样。《羯磨疏济缘记o释集法缘成篇》说:“【疏】戒具解昏,虽行等梦。制取余者,意在明人应僧圆教耳,岂唯孤行辄济其神乎?【记】僧取知法,解行兼备方能被事,故云圆教。无解之行,谓之孤行,虽复秉持,不资神用。”(卷一之五)
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是通达教理,而又行持无缺,也就是解行兼备,便能更好地稳生定慧、速成菩提,如《行事钞资持记o释释相篇》说:“依之修行,善识其种相者,便发生定慧,克剪烦恼。若暗于所缘,随流染惑,岂能反流生死,方更沉沦苦趣。所以依教出相,具显持犯。必准此行之,庶无祸害焉。【记】‘依’下二句明顺教,上句是行,下句即解,行解两具,戒学功成。‘便’下,显胜益。……‘必’下劝修。庶,望也。祸害即上‘苦趣’,谓三途也。此且举损以劝,须知奉戒不唯免害,发生定慧必由此尔。”(卷中一上)《大宝积经》说:“心解行无染,不久证菩提。”(卷第八十六)
总之,我们学佛行善,乃至受了戒,不管是在家、出家,都应该以戒为师,学戒持戒,解行并重,依循佛陀的慈悲和智慧来安身立命、待人处事,从而自利利他、弘护善法、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不断增长福德智慧,增进自他生命境界,稳速趣向无上菩提!
我的QQ名叫狮子,把两名合一,以免造成名字混淆误会~:)
祈祷加持我等之相续,
祈祷加持内心趋正法,
祈祷加持正法趋入道,
祈祷加持修法无违缘,
祈祷加持修行得究竟。
[2]杀戒轻重
杀人犯上品罪,杀动物犯下品罪。杀人未死,中品罪;杀动物未死,下品罪。如《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说:“若优婆塞不定为一事作坑,诸有来者皆令堕死。人死者,犯不可悔(即上品罪,戒体丧失,不可恢复);非人(鬼、神)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无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赞叹杀有三种:一者、恶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老病者,四大增减,受诸苦恼。往语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夺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缘受是人语自夺命?’若语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语此病人自杀!’还往语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药、善看病人、随药饮食,病可得差,莫自夺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自杀、自残也犯戒,如《备览》说:“自杀者中罪,谓结其方便。……《十诵》:不得自伤毁形,乃至断指,犯罪。……断指犯罪者,相传并云下罪。”
正犯杀生前的种种行动准备,属方便罪。杀人的行为方便是中品罪。杀鬼神和动物的行为方便是下品罪。如果只有内心谋划,没有行动,都是下品罪。
以上说的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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