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猜打人者,大学生掏鸟案者各是谁

大学生掏鸟为啥被判十年半?看看判决书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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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大学生掏一窝鸟获刑十年半的新闻流传于网络,判罚结果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甚至有文称“大学生掏鸟十年半有违常识”。作为一名法律人,最重要的是看到判决原文再得出自己的认知。辉县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4)辉刑初字第409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闫啸天。因涉嫌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辉县市看守所。
辩护人万耀,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闫爱民,农民。
被告人王亚军,农民。因涉嫌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辉县市看守所。
被告人贠某。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辉县市看守所。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新辉检公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贠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决定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日、日、日,本院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需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啸天及其辩护人万耀、被告人王亚军、贠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闫啸天的辩护人闫爱民及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黄群第三次开庭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卖给被告人贠某燕隼1只已查扣,卖到洛阳市2只,卖到郑州市7只。
2、日,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3、日,被告人闫啸天从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张某手中购买凤头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4、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闫啸天家中查获燕隼4只和凤头鹰1只。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书证、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贠某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他们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被告人闫啸天的辩护人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闫啸天不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闫啸天在公安机关传讯时,其供述的是捕捉的系阿穆尔隼幼鸟,但是否是阿穆尔隼没有证据能够认证;另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目前没有鉴定机构能对该幼鸟进行物种鉴定,另鉴定机构并未实际查看鸟类,仅凭两张图片就做出了鉴定结果;另被告人闫啸天不知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告人闫啸天犯罪以后并未对鸟类进行虐待,该鸟已被移送到新乡市人民公园,被告人闫啸天为在校学生,且是初犯,应当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日,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卖到郑州市7只,以15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贠某燕隼1只。被告人闫啸天独自卖到洛阳市2只。
2、日,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共计4只。
(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日,被告人贠某在辉县市百泉镇李时珍像处以150元的价格收购了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于日左右猎捕的燕隼1只;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贠某家将该只隼扣押。
2、日,被告人闫啸天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收购凤头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闫啸天家中查扣同月27日被告人闫啸天和王亚军猎捕的隼4只和被告人闫啸天同月26日收购张某的凤头鹰1只。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闫啸天出生于日,被告人王亚军出生于日;被告人贠某出生于日;(2)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扣押被告人闫啸天的手机一部及在手机中提取的照片,证明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闫啸天及王亚军猎捕燕隼12只的事实;(3)调取证据清单及存款凭条各一份,证明被告人闫啸天于日从辉县市建行中心路分理处汇给河南省平顶山市人张某550元;(4)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二份,证明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闫啸天家扣押隼4只,凤头鹰1只;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被告人贠某家扣押隼1只。(5)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对被告人闫啸天家进行了勘验后查押隼4只,凤头鹰1只,后移送至新乡市动物园。
2、鉴定意见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林司鉴字(2253)号及(2254)号物证鉴定书,该中心(2253)号鉴定书证明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送检的5只涉案鸟类鉴定意见分别为燕隼2只、隼形目隼科的动物2只,凤头鹰1只;(2254)号鉴定书证明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送检的在贠某家扣押涉案鸟类1只,鉴定意见为燕隼1只;上述鸟类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3、证人证言
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日,其以55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闫啸天(网名叫兔子)凤头鹰1只的事实;
4、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闫啸天供述:日左右的一天,其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猎捕燕隼12只(后死了一只,跑了一只)。其中,其与王亚军以150元的价格在辉县市的李时珍像处卖给被告人贠某燕隼1只,以800元的价格卖到郑州市燕隼7只,其还独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洛阳市燕隼2只。日,其和王亚军以同样的方式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猎捕幼隼4只。日,其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550元的价格购买凤头鹰1只。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其家中将该隼4只,凤头鹰1只查押。
(2)被告人王亚军供述:日,其和王亚军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猎捕燕隼12只(后死了一只,跑了一只)。其中,其与闫啸天在辉县市的李时珍像处以150元的价格卖给贠某燕隼1只,以800元的价格卖到郑州市燕隼7只,另闫啸天还独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洛阳市燕隼2只,其共分得630元。日下午,其和闫啸天以同样的方式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捕抓幼隼4只。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闫啸天家中将该隼4只,凤头鹰1只查押。
(3)被告人贠某供述:日,其在辉县市的李时珍像处以15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的手中购买燕隼一只。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其家中将该只隼扣押。
上述证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本院均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贠某、闫啸天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应对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和贠某处以刑罚。被告人闫啸天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闫啸天的辩护人辩称闫啸天不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有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书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及被告人闫啸天在公安机关供述相互印证,故其辩解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闫啸天的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辩护意见,因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系公安部授权的鉴定机构,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包括法医物证项目,鸟类的物种及保护级别均包括在法医物证项目中,故对该辩护意见也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合并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贠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的违法所得150元予以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高富臣
审判员 王顺亮
人民陪审员 李斌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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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案逆转 掏鸟数量与事实不符是怎么回事
  目前,大学生掏鸟案逆转又迎来第三季。记者独家调查发现,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虽有违法行为,但司法机关疑似存在违规办案。两名被告人的父亲说,公安机关定案时只依据了嫌疑人口供,真正的作案地点以及掏鸟数量等均与事实不符。该案现在的代理律师付建透露:“公安机关甚至没到过案发现场。” 
  作为河南“大学生掏鸟案”被告人的父亲,不久前他到检察院自首,称其向有关办案人员行过贿赂。原本觉得这次举动会以悲剧收场,但现在并没人再理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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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这起捕鸟获刑案是个普法好案例。一开始,一些人天真地认为,贩卖几只鸟就判刑10年半,量刑太重了:抓捕野生动物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只要教育惩戒或罚款即可。有人甚至把掏鸟与贪污腐败、制假售假、贩卖人口等本不相干的问题扯到一起,得出“人比鸟贱”的结论。这样的思维逻辑,毫无法律常识和生态观念。
如果法律对捕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恶行不予以严惩,其后果将是更多的珍禽猛禽被贩卖、猎杀。“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广受关注。随着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法律手段在生态环保领域必将得到不断强化。这起捕鸟获刑案是个普法好案例。一开始,一些人天真地认为,贩卖几只鸟就判刑10年半,量刑太重了:抓捕野生动物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只要教育惩戒或罚款即可。有人甚至把掏鸟与贪污腐败、制假售假、贩卖人口等本不相干的问题扯到一起,得出“人比鸟贱”的结论。这样的思维逻辑,毫无法律常识和生态观念。值得庆幸的是,掏鸟窝获刑的舆论最近发生反转,一些法律专家和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纷纷站出来,支持法院的量刑。比如有专业人士分析指出,该大学生反复捕猎、贩卖的燕隼属猛禽,自身数量少,种群脆弱,与普通“小鸟”差别明显;燕隼每年产2—4个蛋,因此“12只雏鸟从一个窝里掏出”不可能;猛禽的领地很大,巢与巢之间距离通常很远,不可能是“家门口”掏的。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早已超越了道德和个人素质层面,成为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过去,武松打虎不但无罪反而有功,而如今野生虎属于濒危物种,若擅自杖杀野生虎,在任何国家都属于违法犯罪。其实,河南那位明知故犯的大学生,其非法捕获、贩卖的,绝不是普通的鸟儿,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我们的法律对这种恶行不予严惩,其后果将是更多的珍禽猛禽被贩卖、猎杀。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但是,保护濒危物种、修复业已破坏的生态环境,恐怕更加困难。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呼吁用更加严厉的法律措施来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贺林平
来源:人民日报编辑:郑心仪&&&&&&正文
男孩爬高压线掏鸟 30米高的地方他到底是怎么爬上去的?
日15:03&&来源:中华网
  男孩爬高压线掏鸟受关注。5月20日傍晚,在镇江市丹徒区的一个乡村,一名10岁左右男孩爬上了高压电塔,在攀爬过程中他不慎被电伤,随后被困在约30米高的地方。得知此事后,当地消防官兵迅即赶到现场,并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男孩救了下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时这名男孩到达地面时意识清醒、生命特征正常。
文章关键词:男孩爬高压线掏鸟;消防官兵;供电公司;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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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凭祥5月11日讯5月11日凌晨,凭祥市北大路某铺面惊现一条身长2米左右的蛇,店主立即报警救助。接警后,凭祥市公安消防中队立即出动一个抢险编队,2台消防车,共12名官兵火速赶赴现场。
晚10时许,洛阳市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关林中队消防官兵开始了第九次井下搜救。3月27日,消防部门请来专业的水道作业人员与消防官兵相互配合,同时采取木质材料加固井壁的方式,每深挖一点就加固一点井壁,防止井壁的沙土出现坍塌。
4日9点04分,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德惠大队接到报警,一名男子被卡在水井内, 水井有20多米深,男子被卡位置距离地面有4米深,随时都有下滑的可能。在消防官兵向上拖拽绳索时又遇到了困难,“我们拉了一分钟,男子只向上提升了5厘米左右,并且绳索收紧产生的疼痛,让被困男子非常痛苦。
到达现场后,消防官兵看到一条几十厘米长的蛇盘在居民家阳台上的一个盆栽上。消防官兵提醒,天气回暖,蛇冬眠结束,如果市民家中出现蛇或在户外遇到蛇,不要轻易去抓,可用棍子、竹竿等将蛇赶走,或报警求助。
21日上午9时40许,遂宁市蓬溪县大石镇一幼儿园厕所传出一阵小孩啼哭。消防官兵用强光照明灯对女孩被卡部位、便池通道内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报漯河讯“漯河的消防官兵真是没的说,为了救助病重老人不惜出动车辆和警力,给他们点赞一万次都嫌少。”昨日上午,在漯河市召陵区万祥街的一个老旧居民住宅区,向大河报记者说起消防官兵的“抬人事件”,几名居民纷纷竖起大拇指夸赞。
11月21日傍晚,天色暗下来的辉县城区寒冷异常。消防官兵破窗进行扑救,冒着生命危险将煤气罐抱出,火势最终被控制,无人员伤亡。
据救援的消防官兵介绍,伤者45岁,因为醉酒不慎从自家三楼窗户坠落,坠落在二楼平台上。当日凌晨5时许,接到报警的西华县消防大队消防官兵查看完伤者伤势后,考虑到现场温度较低,结合现场实际确定了救援方案。
11月8日傍晚,一辆现代越野车在周口市区失控冲上人行道区域,撞击路边行道树并将一名路人卷入车下,消防官兵迅速出动起吊事故车辆成功实施救援。17时20分,周口市八一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金汇假日酒店门口发生一起车祸,事故车辆下面有一名人员被困,急需进行救援。
救援官兵也曾考虑过用液压破拆工具组直接切断手铐,但因为手铐距离男孩手腕很近,破拆工具无法“咬”住手铐,只能作罢。消防官兵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给孩子灌输安全意识,不要玩这类危险的“玩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1日23时30分左右,一名24岁左右的年轻女子爬上绵阳绵兴西路的一处高压电塔。接到报警后,消防官兵和当地警方迅速赶到现场救援,但该女子拒绝消防官兵施救,不停用脚踢、用砖头和矿泉水瓶扔官兵,并继续往上爬,结果该女子不慎触电身亡。
当天上午,巡防队员来到中原区伏牛路121号院8号楼进行查看,发现这个比篮球大的马蜂窝悬挂在5楼的房檐下,紧临两户居民家的窗户。11时20分,一名身穿防护服的消防队员上到五楼房顶,系上安全绳后趴在房檐上,伏身对马蜂窝进行处理。
9月27日上午8点06分,济源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连接济源和山西阳城的交通要道济阳公路5号隧道内发生车祸,4人被困车中。随后,为防止地面上泄漏的汽油引发火灾,消防官兵用水枪对现场地面进行清洗,在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撤离现场。
9月12日,郑州金水区一居民楼院突发火灾,浓烟由五层民居内滚滚而出,赶来扑救的消防官兵铺设长长的水带,破门迅速控制住火灾的蔓延趋势。失火民房的房主赶到后,表示消防通道如果不被堵住,消防官兵的救援行动可能更快展开,家中也许就不会被烧的这么惨。
据湖南常德消防消息,8月10日凌晨3时,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遭受强降雨袭击,原钱家坪乡区域平均降雨达125毫米,其中有6个监测站点雨量超过100毫米,雨量最大的洞桃冲站达218.3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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