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 人身损害赔偿公司组织老人外出旅游受伤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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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不知爹妈免费旅游老人成保健品公司目标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老年日报
  “我岳父明明住在养老院,怎么会在高架上出了车祸?”12日晨,当尹先生接到医院的电话时,还以为遇到了骗子。可惜,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80岁高龄的张老先生12日悄悄参加上海弘歆实业有限公司组织的“朱家角一日游”,不料遇上车祸。同车8名老人中多人受伤,他们都是这家专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公司的“VIP客户”。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点燃了受害者家属郁积已久的怒火:“谁来管管这些专门忽悠老年人的公司?”
  家属:保健品公司害人
  “都是这些保健品公司害的!”匆匆赶到医院的家属本已对保健品推销痛恨至极,此时更是愤怒不已。
  尹先生说,岳父张老先生住在上海祝桥镇的一家养老院,虽已80高龄,但生活能自理,属三级护理,可以自由出入。自从迷上了保健品,老人每年都要参加好多次活动,要么听集体讲座,要么参加短途旅游。每次回来都买很多“天价”产品,有的治头痛,有的补钙。“我们一直劝他不要轻信,但他听不进,好像被洗脑了一样”。
  尹先生说,老人知道子女反对,所以参加活动买保健品大多瞒着他们。上几周,他甚至还偷偷参加了一次溧阳行,并在外地过夜,回来时又带了一千多元的保健品。“要不是车祸,我们还不知道这事。这些保健品公司胆子未免太大了,忽悠他们买东西不说,竟还擅自带那么多老人去外地,很多还是住在养老院的。至少要通知子女一下吧,出了大事谁担责?”他说,很多老人事后都懊恼地说这次教训太大了,“但老人耳根子软,过不了多久又忘了”。
  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在医院见到了上海弘歆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季先生。他说车上老人都是他们的老客户,有的已经买了公司五六年的产品了。为了回馈,公司向一家旅行社租车,组织了“朱家角一日游”。虽然他特意强调“是纯旅游,不卖产品”,但有老人透露“旅游时在车上介绍产品”也是保健品公司常用的形式。
  季先生表示,公司当晚会请护工看护住院老人,隔天去交警大队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扬子 编辑: 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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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end##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4月27日讯 2016年3月,市民刘女士参加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参观活动,途中意外受伤,导致双踝关节等部位骨折。刘女士家人认为,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组织此次活动时尚未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属于非法经营,要求公司承担刘女士医疗费以及家属陪护费。而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组织的是一次参观活动,不属于旅游,而且老人受伤后已经垫付部分医疗费,由于刘女士家人要求赔偿金额太高,双方无法协商。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发行站组织旅行参观 老人途中意外受伤
刘女士今年76岁,今年3月,她看到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免费健康讲座,在参加讲座时工作人员推荐老人参加三天两晚的健康旅游。当天,刘女士交了两个人600元的旅游费用,并于3月21日跟随公司的安排从青岛出发参加旅游活动。
按照行程安排,刘女士应于3月23日返回青岛。但在23日早上,刘女士在宾馆附近晨练散步时意外摔伤,当晚回到青岛后感到腿部、脚部和后背疼痛,经医生诊断为双踝关节骨折,肋骨骨折。
&母亲外出旅游,不仅受伤骨折,还买回好几千块钱的保健品。&刘女士女儿认为,荣信康实际上是以旅游为幌子,组织老年人参观保健品工厂,并推荐老人购买产品,&在我母亲受伤后,荣信康对老人的医药费用问题不管不顾,推三阻四的。&
更让刘女士意外的是,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注册时间为日,比组织旅游的时间晚,&这不就是非法经营吗?&
荣信康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赔偿金额尚未协商成功
信网来到位于福州北路139号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位孙姓负责人表示公司不是推诿责任,只是与刘女士家人没有协商好赔偿金额。
&首先,我们并不是组织旅游,而是一次参观活动。老人受伤后我们立即询问伤情,在她表示没有大碍后才回青岛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回到青岛的当天晚上,公司安排工作人员陪同老人就医,并垫付一万六千多元医药费,&老人只是右脚脚趾骨折了,医生说打了石膏回家静养就可以了,但在老人和家属的坚持下,刘女士最终还是住院了。&
&当时公司计划除了医药费之外,再支付给老人10000元,用于以后的治疗和康复,子女不同意,又向我们索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数额太大了。&负责人说,由于目前双方无法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公司希望能够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刘女士家人质疑的公司非法经营问题,负责人表示,工商和旅游部门已经到现场进行检查,公司的一切手续都符合要求。
暂时无法确定是否涉及非法经营问题
青岛市旅游局旅游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目前还无法确定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组织旅游的问题。&经过调查,荣信康向每位参加旅游参观的老人收取300元,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住宿和餐饮的费用,并不能证明有旅游盈利收入。&
合肥路工商所的崔所长称,由于荣信康的老板正在出差,已经要求双方4月29日到工商所进行当面协商。虽然荣信康在取得执照前就组织老人外出旅游参观,但是否涉及非法经营还需调查。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认为,刘女士与荣信康在事件中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老人是自己摔伤的,不属于第三方伤害,所以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李升成律师也表示,荣信康组织老人外出旅游参观,有提供安保服务的义务,因此也应对老人进行一定的赔偿。
&如果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解决此事,法院在判决时会首先考虑医疗费用,在根据出院医嘱和病历支持部分护理和陪护的费用。同时,由于荣信康在取得执照前就进行经营活动,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公司这一部分的过失。&
信媒体记者 于晓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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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惊喜哦!保健品公司擅自组织老人出游,违法!
保健品公司擅自组织老人出游,违法!
昨天,无锡藕塘职教园的学生都收到旅游部门的安全提示短信:为了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校老师、学生、职工切勿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记者从市旅游监察支队了解到,进入旅游旺季后,一些个人、商家以及无经营资质的旅游机构乘机招揽在校学生的生意,非法组团出游,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容易引发各类旅游纠纷和投诉。不仅学校有非法自组团的事件发生,自驾俱乐部、保健品公司、房产公司等商家、企业在做“买产品送旅游”的活动中也会跳过旅行社自己组团出去旅游。“特别是保健品公司,为了推销保健品,经常组织老人出去一日游、两日游。而为了节省成本,就自己租大巴车带着老人出游。”市旅游监察支队支队长李锡平说,如果发生车祸或其它危险,因为没有合同,也不是正规旅行团,赔偿很难达成一致,容易引发纠纷。根据《旅游法》第9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市旅游部门提醒市民,出游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索取正规发票。同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存好各类旅游凭证,便于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时有据可查,处理及时,维权有效。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市民均可以向无锡市旅游局或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举报。 (荣倬翊)
实习生包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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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新华网江苏频道 电话:(025)5旬大妈参加保健品公司免费旅游 摔骨折应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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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年逾5旬的许女士参加保健品公司组织的“免费游”,许女士从疗养院游泳池里出来,结果刚一上岸,就摔倒了。
年逾5旬的许女士参加保健品公司组织的“免费游”,结果在游泳馆摔伤引发纠纷。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此类活动较多,由于中老年人均为自愿参加,因此大多没有保险和协议,一旦发生意外很难维权。
五旬女参加“免费游”摔伤
去年10月份,今年54岁的许女士从朋友那里得知,一家保健品公司组织免费的“温泉之旅”,许女士当即报了名。徐女士告诉记者,她以前参加过几次类似的活动,对这些商家的“套路”孰知。“就是组织中老年人免费出去玩,之后再开产品推荐会,主要卖保健品。 ”许女士说。
日,许女士一行抵达了位于普兰店安波的一家温泉疗养院。当天下午2点30分左右,许女士从游泳池里出来,结果刚一上岸,就摔倒了。“我上来准备穿拖鞋时,脚下突然踩空了,结果一下子摔倒了。 ”
许女士说,游泳池四周有排水沟,上面有挡板覆盖,“我踩的地方挡板尺寸不够,结果一下子踩翻了。”许女士说,当时她摔得够呛,“脚趾盖被磕掉两个,而且没法动弹。 ”随后,许女士被送往当地的一家的医院就诊,“当时拍了片子,但拍的是腰部,没有拍出骨折。 ”
许女士决定连夜返回大连,“疼得受不了,路都没法走。 ”许女士当晚又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其身上有两处骨折,“其中一处是尾骨,另外还有软组织损伤、盆腔占位等问题。 ”许女士说,她在大连一共住了一个月的院,仅医药费就花了1万余元。
赔偿协商不成已准备起诉
徐女士说,待身体痊愈后,她找相关方面商谈赔偿问题。“游泳馆方面说他们有保险,只同意给报销医药费。 ”许女士对此颇为不满,“我这一个月的罪就白遭啦,另外我住院期间,家里人忙不过来,请护工还花了5400块钱。 ”
许女士认为自己摔倒是因为游泳馆设施有瑕疵所致,对于这种说法,当天一同前去洗温泉的刘女士给予了证实。而温泉方面的负责人王经理表示,许女士是因为光脚走路摔倒的,而游泳馆内不允许光脚走路,还设有提醒标志。
王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投保了公共责任险,许女士摔伤后,他们立即报了保险,“可以为她(许女士)报销医药费,但她一直没有过去办理相关手续。 ”王经理表示,如果许女士对于这种解决方式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女士已委托律师搜集证据,准备起诉温泉疗养院。
律师说法 组织者若未尽义务需担责
记者了解到,“免费旅游”活动的主体以老年人为主,由于此类“免费游”都是由商家组织,参与者全是自愿参加,因此大多没有保险和协议。一旦发生健康问题或和旅途安全问题,事后如何处理也成了一大难题。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老人发生意外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老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二是因意外导致的。如果是因为组织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老年病保障不力组织方需担责
对于自身原因导致的情况,通常是由于老人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老年病,因过度劳累导致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疾病。要看组织者在旅行前是否有安排老人们进行体检、是否对有老年疾病的老人准备医疗求助措施,如果组织者没有做到该方面的告知、警示和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明知有病还要参与参加者需担责
另外,对确有诊断患有老年性疾病的老人,由于其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自己身患老年性疾病仍不顾自身条件参加如此高强度的旅游,其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
免费旅游时出意外肇事方需承担
而对于老人在旅游过程中因失足摔倒、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要看旅游景点的旅游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条件,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承担的责任大小,先由旅游景点和肇事方承担相应责任,不足部分,如果组织者有责任的,由组织者承担。
延伸调查 免费游不免费意在卖产品
记者采访中还发现,这些老年人是冲着“免费旅游”去的,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家住西岗区的苏大妈多次参加保健品企业组织的“免费游”活动,在企业的“忽悠”下买回了不少保健品,“有些保健品儿子看了说是没有批号,没敢让我吃。 ”业内人士表示,有些企业组织此类活动推荐的产品为三无产品、假冒产品。
专家表示,此类活动由于是“免费游”,出于成本问题考虑,商家很难在旅游环节上过多投入,因此在餐饮住宿等方面势必能省则省,很可能暗藏安全隐患。王金海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类似以“免费旅游”名义卖保健品的活动,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使自己权益受损。对于讲座推销的保健品,一定要看清其外包装上的厂家厂址及相关部门批号等信息,谨防买到“三无”保健品。购买保健品要以适用为原则,要注意保健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主要成分、适宜人群等信息,不要轻信销售商宣传和承诺的神奇功效,用保健品代替药物治疗。
另外,参与商家组织的“免费旅游”,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约定旅游的费用、组织形式、游玩的具体项目等内容,并要求商家提供免费旅游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的相关凭证,以此作为今后维护权益的依据。(佟亮)
“免费游”过程中事故屡有发生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市类似借助“免费旅游”来进行宣传推介的企业有很多,很多老年人都知道或者参与过类似的活动,旅途过程中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屡有发生。
84岁大爷跳舞摔昏迷
日,刘女士等80余名老人参与了市内一家保健品公司组织的安波游。当晚商家举办了联欢晚会,老人们纷纷下场跳舞。刘女士说,就在大家跳得开心时,一位84岁的老大爷突然摔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其他老人被吓得够呛。很快,大家反应过来上前帮忙,有人随身带有速效救心丸,倒出一粒,给老人喂了下去。一段时间后,老人逐渐苏醒过来。
旅游太累突发脑出血
家住沙河口区刘大爷也曾有过类似遭遇,当时他花了1万元买了保健品。之后商家打来电话,说老两口可以免费到北京旅游,往返5天。刘大爷和老伴从北京返回大连途中突然发病,经检查是轻微脑出血,幸亏救治及时,才没有危及生命。
旅游途中遇惨烈车祸
更有极端案例,前些年,我市一家保健品公司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未承想在金州遭遇车祸,最终造成严重的死伤。
责任编辑:赵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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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者惯用伎俩:打电话推销嘘寒问暖,让独居的性格孤僻的老人产生精神依赖,从而对其言听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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