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用酱油腌制青辣椒腌制辣椒不上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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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客家菜的叛逆者 辣翻天的公庄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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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别于一般的客家菜,公庄菜的“辣”是独特的。辣椒一直是公庄菜里的王牌作料。去公庄朋友家做客,几乎每一道都会放红辣椒。公庄村民喜欢在房前屋后或边角地里种上一点辣椒,常常摘来添味。他们种的是个头小小的朝天椒,辣味够劲爆。许多公庄菜馆也开始热衷于研发辣椒品种和口味。除了新鲜辣椒外,还有加入各种酱料腌制的辣椒酱,口味多变,但辣味不变。
原标题:客家菜的叛逆者 辣翻天的公庄菜
酸豆角广东人饮食讲究不热气不上火,所以惠州的家常菜没有辣椒,但有一个地方例外,那就是博罗公庄。公庄人能吃辣是出了名的,当地有“不会吃辣的人不叫公庄人”的说法。正宗的博罗公庄菜,以辣、鲜、咸、香等特点著称。自种朝天椒辣味劲爆作为客家菜的一个分支,公庄菜依然执着于质朴的表现,咸是其特点之一,这与公庄人以往的生活水平和习惯有关。公庄人耕山种田,劳动强度大,口味偏咸有助于补充汗水带走的盐分。在条件艰苦时,腌制的食物也够下饭。现在,除了博罗公庄当地,博罗县城、石湾、惠州市区等地也有多家公庄菜开门迎客。原汁原味的公庄菜,除了做法要正宗外,其食材也很关键。主食材都是本土水灵灵的蔬菜或家养的禽畜,甚至是野山塘的田螺等,尤其以辣椒、酸豆角、芋头梗、坑螺等天然食材作为作料入菜。这些食材也充分展示了客家人勤俭持家、吃苦耐劳、生生不息的奋斗精神。这种精神是一种对生活态度的鼓舞,也是一种对生活方式的解读。有别于一般的客家菜,公庄菜的“辣”是独特的。辣椒一直是公庄菜里的王牌作料。去公庄朋友家做客,几乎每一道都会放红辣椒。公庄村民喜欢在房前屋后或边角地里种上一点辣椒,常常摘来添味。他们种的是个头小小的朝天椒,辣味够劲爆。许多公庄菜馆也开始热衷于研发辣椒品种和口味。除了新鲜辣椒外,还有加入各种酱料腌制的辣椒酱,口味多变,但辣味不变。腌制豆角酸甜开胃腌制豆角入菜,也是公庄菜很显著的特点。以前祖辈们把吃不完的鲜豆角放入盐水中保存,这样不容易坏。后来又加了一些砂糖,于是豆角有了甜甜的味道,甜豆角的腌制技艺就这样世世代代流传下来。公庄的豆角有酸甜两味之分。每年五六月份,豆角丰收新鲜上市时节,客家主妇会先把瓦罐等腌菜器具清洗干净。当地的农民往往在晨雾中摘取豆角,放在田埂或是晒谷场晒干,下午再收好挑回家,无须过夜就加入盐巴腌制,经过脱青、脱盐工序后,加入辣椒、糖等配料,整个过程持续1-2个月即可食用。以前,每年金秋十月,农民们会赶着腌制最后一季的酸豆角。现在一年四季都有豆角,所以一年到头都可尝到美味的酸豆角。公庄人腌制的酸豆角,金黄的颜色,爽脆的口感,餐前一小碗,酸酸甜甜,令人顿时胃口大开,上了瘾。店名:一心亭公庄味道地址:惠城区下埔南二街5号[菜式推荐]钵子肉粗粮喂大的肉质细嫩爽滑的家畜,是公庄菜的主要食材之一。在制作时,择取三层分明的五花肉,厚度一寸左右,飞水后放入锅中煎炸,将肉里的油脂逼出来,直至皮质显金黄色。从锅里捞上来后,放入酱油、冰糖等配料,一起煮半个小时,直至锅里的汁液只剩下一小碟即可;五花肉起锅切片,放在钵中摆好,在最上层铺一层蒜蓉、辣椒、豆豉等配料,慢火蒸7-8分钟,溢满香气的钵子肉才大功告成。相比其他的菜式,其选料上更加严格,制作上更加细致,口感上更加肥而不腻。焖鹅肉从前,客家人比较贫穷,大多喜欢养鹅。逢年过节,谁家的鹅最肥胖最能显示主人的勤劳、能干。公庄人也很爱吃鹅肉,而且把鹅肉做得好吃,是当地根深蒂固的风俗。公庄人,不像广府那样以烧鹅为尊,焖鹅是最标志性的吃法。一道焖鹅是年夜饭的主打菜。焖制的鹅肉,肉嫩味鲜,香浓可口。芋荷鲶鱼煲芋荷是公庄菜中常见的重要的配角。芋荷就是芋头叶子的梗,在公庄人手中变成了美味佳肴。做法是,将芋荷剥去外皮,削成薄片,然后放盐脱水入味,泡半小时,直至芋荷泡软。再用水冲洗并挤压芋荷,使其软化并挤干水分。把泡软的一层芋荷铺在砂锅里,再放上鲶鱼,拌好辣椒等配料。焖上10多分钟,带着芋荷香味的鲶鱼,入口微辣,让人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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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辣椒工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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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辣椒工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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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9:00
花朵鲜艳为了吸引蜂蝶来采花授粉,果实香甜为了吸引动物来食用将包裹在里面的种子播散到四方。那么,辣椒这种植物是如何发展出辛辣味道的?除了人类,难道有动物嗜好辣味?
15:48:32 被 罗百竹 推荐,推荐理由:
发表于 12:35:00
呵呵,这个问题问得好。达尔文把“目的”引入进化,特别是植物的进化,有可能犯了一个错误。
醉舞逻辑刀,刀刀逼你老!
发表于 14:03:00
呵呵,和孩子吃饭,饭桌上讨论辣椒在世界上传播的历史,延伸而想到的问题。网上搜了一下,原来这个问题不新鲜。许多年前就有人讨论了。一个说法是:辣椒发展出辣味来对抗试图食用它们的啮齿类动物,在这些动物的消化系统中辣椒籽会被破坏;另一方面,辣椒籽不会被鸟类的消化系统破坏,所以辣椒可以借助鸟类来传播,而鸟类恰巧没有对“辣”的感觉器官。。。。---------------Q. What does &heat& do for the chile pepper plant? Or in other words, why did evolution produce hot peppers?A. Chile peppers evolved heat to protect the fruits from beingeaten by mammals. Birds, the natural dispersal agent of chile peppers,cannot feel the heat, the seeds then pass, intact, through the birdsdigestive system and thus, can disseminate the seeds naturally.Unfortunately, when mammals eat chile peppers, the seeds are destroyedin the digestive tract, so the heat is to discourage rodents from eatingthe fruits in the wild.来自于:http://www.chilepepperinstitute.org/frequently_asked_questions.php---------------------------------------------------------------------(说得挺像回事,不过,我从没有看见鸟类啄食辣椒果实。)顺便鄙视一下在中国封网的人及组织,连google这种提供信息来源的网站都要封锁。
发表于 14:14:00
再搜了一下,还有以辣椒为对象,专门研究植物如何发展出专门对付某类特定动物的武器。“辣椒,为何他们如此之辣”/clock//hot-peppers-why-are-they-hot/有一段,的确是说鸟类吃辣椒,基本无损地吧辣椒籽排泄出来,而动物们则半消化了辣椒籽。More importantly, it really happens in nature. Mammals avoid hot peppers out in Arizona where Josh studied them (and made videos of their behavior), but the birds gorged on peppers. When he analyzed the droppings of rodents and birds fed peppers, he saw that seeds that passed through avian intestinal tracts were fully fertile, while seeds eaten by mammals were chewed, crushed, broken or semi-digested and not fertile at all.考虑到我们现在种植的辣椒都是几百年前从美洲通过欧洲传过来的,也许中国的鸟儿们还没有学会品尝这些尖尖细长、富含维生素的果实。呵呵。
[本帖最后由:银杏林 最后编辑于
发表于 17:34:00
应该是一种毒素,哈哈。
童爸育儿绘本群东钱湖育儿
发表于 17:56:00
以前看到过一篇文章,找出来了,大家一起读读——《咖啡和辣椒》http://songshuhui.net/archives/55067作为一个长期睡眠不足的晚睡综合症患者,我每天起床后都需要咖啡来让我摆脱梦游状态。将褐色咖啡粉倒进咖啡机的滤纸里,就像一个准备和世界开战的士兵将火药压进子弹。然后就泡,然后就喝,然后就出门饮恨上班,然后就照例被世界打败,然后就回家刷微博刷到很晚,然后第二天早上就又行尸走肉着冲咖啡……其实回想起来,当年我也不是一见钟情地喜欢咖啡的,接受那种苦苦的香气就像接受芙蓉姐姐的气场一样,需要有个从“唉也!”到“哦?”再到“嗯哼……”的过程,是种因人而异的,习得性的喜欢。—— 又或者,是个逐渐发现命中注定的心头好的过程(暂不包括芙蓉姐姐):2011年4月在公共科学图书馆遗传学上有篇报告,说人对咖啡的迷恋很可能与遗传基因有关。作者通过对四万多个样本的全基因组关联性分析(GWAS)发现,有两个基因CYP1A2和AHR可能会影响人的行为,携带“高摄入”基因型的人群比 “低摄入”基因型的人群每天要多摄入40微克的咖啡因——差不多是半杯星巴克小杯拿铁的含量。好吧,又是基因,总是基因,让有些人特别喜欢咖啡和芙蓉姐姐,但这个结论连我这个搞遗传学的咖啡狂都会说“那又怎么样?”这个结论实在像脱脂牛奶一样干巴巴的。继续看文章,作者将其上升到“咖啡依赖可能和烟酒依赖一样,是有其生物学基础的”的高度,我就“嗯哼……”了,这实际上给咖啡上瘾者提供了一个自我标榜是基因受害人的幌子,可以光明正大地晚上不睡早上狂喝咖啡喝得眼袋松垮像相扑选手的胸部还自我开解“这是我的基因在作怪呀我也没有办法的呀”——我觉得这种情况下喝咖啡还不如在电脑上贴“再刷微博就砍手”的字条(……共勉)。好在咖啡依赖并不像尼古丁依赖那样对他人影响大,每次看见在狭小密闭的公共场合抽烟抽得一脸陶醉,还轻轻地哼着“毒你千遍也不厌倦,毒你的感觉像春天”的人,我就想将手中的咖啡泼过去,泼过去……然后说“咖啡喝多了,手抖。”高剂量摄入咖啡不可避免地导致人很抖,想当初,就是因为吃了咖啡豆的羊们乱蹦乱跳不睡觉,让牧羊人一边数羊一边咬牙切齿地掐自己大腿保持清醒,才发现了咖啡豆。在自然界,咖啡因的存在并不是为了让动物们在森林里草地上愉快地奔跑,实际上,咖啡因对很多动物有毒,因为它们并不能有效地代谢掉高剂量的咖啡因。效果显著的包括狗啊,马啊,鹦鹉啊,蜘蛛啊等等——最后这个是科学家强迫蜘蛛摄入咖啡因,然后看它们会激情地结出什么样的网,他们是在期待蜘蛛编出 Grateful Dead的团员头像吗?咖啡因对动物的神经系统的影响正是其自我防御机能,没想到被人类“哦?嗯哼……”地利用了。这令人想到辣椒和辣椒素的悲催身世:辣椒想要鸟类帮它们传播种子,因为鸟类的消化道短,又不嚼,又飞得远,所以种子不会被破坏,还可以得到大范围的传播;相比之下,乱啃乱嚼有时候还反刍一下的哺乳动物就很让辣椒不爽。于是辣椒采取了“定向阻止”的对策:辣椒所含的辣椒素能激活哺乳动物口腔里的味觉受体引起辣痛的感觉,含有辣椒素的辣椒被哺乳动物啃时会辣得它们以为自己变成了麻辣兔头从此不敢再吃第二次;而鸟类口腔不含有这种受体,所以它们可以吃辣椒吃得欢快而淡定。于是辣椒和鸟类双赢了,哺乳动物默默去溪边大口喝水。……但是人类发现了辣椒,于是“唉也!”“哦?”“嗯哼”。于是在今年四月,澳大利亚刚刚培育出了辣度单位是一百四十万史高维尔的,史上最辣的辣椒。(普通辣椒的辣度差不多是一万史高维尔,民用催泪瓦斯的辣度也不过两百万而已)现在猜猜看,为了打出这些不着四六的文字,我一共喝了几杯咖啡?已发表于《时尚先生/先生读本》参考资料:Cornelis MC, Monda KL, Yu K, Paynter N, Azzato EM, Bennett SN, Berndt SI, Boerwinkle E, Chanock S, Chatterjee N, Couper D, Curhan G, Heiss G, Hu FB, Hunter DJ, Jacobs K, Jensen MK, Kraft P, Landi MT, Nettleton JA, Purdue MP, Rajaraman P, Rimm EB, Rose LM, Rothman N, Silverman D, Stolzenberg-Solomon R, Subar A, Yeager M, Chasman DI, van Dam RM, Caporaso NE. Genome-Wide Meta-Analysis Identifies Regions on 7p21 (AHR) and 15q24 (CYP1A2) As Determinants of Habitual Caffeine Consumption,PLoS Genet. ):e1002033. Epub 2011 Apr 7.
敢云大隐藏人海 能耐清贫读我书
发表于 18:40:00
以前发过一篇文字提到过辣椒:防身用辣椒喷雾器的辣度是200万,而为什么对路虎男失灵了? ool.net/cthread-.html全文见 袁岳的《生命八卦》13辣椒新传&&&& 辣椒到底抗癌还是致癌?&&&&&&&& 虽然辣椒早在6000年以前就被南美洲的原住民栽培成了农作物,但世界的其他地方直到500多年前才首次尝到了它的味道。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回程时候顺便把辣椒带了回去,使之迅速风靡欧洲。葡萄牙人又把辣椒带到南亚,从此便一路北上,从南方进入中国,并成为中餐”五味”中的一员。&&&&&&&& 准确地说,身为”五味”之一的辣并不能算是一种味觉,而更像是一种触觉。辣椒中含有辣椒素(Capsaicin),它能作用于那些本来用于感觉”热”的神经末梢,使人产生被烫伤的错觉。英语里把”辣”叫做”热”(Hot),显然是有道理的。&&&&&&&& 测量辣椒的辣度有个指标,叫做史高维尔指标(ScovilleScale)。这是美国化学家维尔波o史高维尔(WilburScoville)于1912年发明的,他用糖水稀释辣椒提取物,然后请人品尝。如果稀释到1000倍后终于尝不到辣味了,那么该辣椒的”辣度”就是1000。后来又有人发明了测量辣椒素含量的化学方法,但史高维尔指标仍然沿用了下来。&&&&&&&& 一般人能忍受的辣椒辣度大概在1万以下,西餐中常见的红色Tabasco辣椒酱的辣度为,而防身用辣椒喷雾器的辣度是200万!&&&&&&&& 虽说不少中国人吃菜嗜辣,川菜在世界上也很有名,但最辣的辣椒却不产在中国。南美人更喜欢吃辣椒,产自墨西哥的萨维纳o哈巴内罗(SavinaHabanero)红椒曾经保持了13年的”世界辣椒冠军”头衔,它的辣度是57.7万。2000年时,有个印度机构测量了一种产自印度东北的辣椒的辣度,得出的数值为85.5万。这种辣椒名叫NagaJolokia,当地人叫它”鬼椒”。这个消息被美国新墨西哥州立大学的”辣椒学院”知道了,这个学院研究了100多年辣椒,该院院长保罗o波斯兰(PaulBosland)想方设法搞到了几粒”鬼椒”的种子,培育了好几年,终于得到了足够的辣椒进行化验,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其辣度达到了1001304,几乎是原冠军的两倍。&&&&&&&& 经过多方验证,该数值准确无误。2007年2月,吉尼斯世界纪录正式把”最辣辣椒”的头衔授给了这种”鬼椒”。&&&&&&&& 培养超级辣椒是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需要极大的耐心和毅力。辣椒只有在严酷的环境下才会产生出大量辣椒素,培育人员往往故意不给它浇水,或者用高温烘烤。做这一切的时候还必须时刻戴着手套,因为即使吹过辣椒的风都会把人辣出眼泪。&&&&&&&& 为什么要培养超级辣椒呢?除好玩以外,还有一个用处,就是提取辣椒素。辣椒素虽说可以人工合成,但成本太高。纯辣椒素的辣度是1600万,据说比金子都贵。&&&&&&&& 有实验证明,辣椒素能杀死癌细胞。美国匹兹堡大学的科学家曾经给移植了人胰腺癌细胞的小鼠喂食辣椒素,结果小鼠体内的肿瘤体积减小了一半。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科学家检验了辣椒素对付前列腺癌的能力,结果也令人满意,有80%人工培养的前列腺癌细胞被辣椒素杀死了,而那些得了前列腺癌的小鼠体内的肿瘤体积缩小到只有原来的1/5。&&&&&&&& 火锅店老板看到这个消息一定高兴坏了。且慢!上述两项实验都是在小鼠身上获得的,而且针对的只是这两种癌症。事实上,上世纪90年代时,墨西哥大学的科学家曾经对墨西哥人进行过一次随机对照实验,证明喜欢吃辣的人患胃癌的可能性比不吃辣的人要高。美国进行过类似的实验,也取得了同样的结果。&&&&&&&& 但是,又有人争辩说,素来喜欢吃辣的墨西哥人患胃癌的比例远远低于美国人,这说明辣椒反而是抗癌的。但是,稍微思考一下就可以知道,胃癌的发病率和吸烟、吃腌制食品等个人习惯也有很大关系,因此上述的推理很不严密。&&&&&&&& 辣椒到底治癌还是致癌?目前科学界还没有一致的答案。不过,辣椒已被证明能杀死神经细胞,而且会造成细胞内染色体的异常,所以过量食用辣椒肯定是不健康的,更不用说辣椒造成的头疼和舌头肿胀等不适感觉了。事实上,这正是辣椒植物合成辣椒的主要原因。&&&&&&&& 原来,只有哺乳动物才会感觉到辣椒的辣,鸟类没有相应的神经细胞,对辣椒毫无感觉。鸟的肠道短,活动距离长,是传播种子的好帮手。某些植物便进化出了辣椒素,把哺乳动物吓跑,却用鲜红的颜色吸引鸟类前来啄食果实,顺便传播种子。
童爸育儿绘本群东钱湖育儿
发表于 18:42:00
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呵呵,这个问题问得好。达尔文把“目的”引入进化,特别是植物的进化,有可能犯了一个错误。达尔文的“目的”?能详细说说吗?我总怀疑,你说的是“你理解中的达尔文的目的”?
童爸育儿绘本群东钱湖育儿
发表于 19:15:00
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呵呵,这个问题问得好。达尔文把“目的”引入进化,特别是植物的进化,有可能犯了一个错误。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达尔文的“目的”?能详细说说吗?我总怀疑,你说的是“你理解中的达尔文的目的”?给你举个例子吧,矿石不会进化,所以“寂然不动”(应该说,不自己运动),是因为它“不想”白白耗费能量,或者,它想尽可能保持自己既有的“能量”。这就是“目的论”的引用。“花朵鲜艳为了吸引蜂蝶来采花授粉,果实香甜为了吸引动物”这句话的逻辑一旦引申,则自然界的任何现象,生物界的任何行为都可以用“为了”解释,因而,也使得这一理由失去解释效力。当然,问题可以简单一些,就是,花朵能否决定自己的色彩是否鲜艳,果子能否决定自己是否香甜?也可以从植物开始,逐步往前推,一直到单个有机物分子,再到无机物,如果你发现这些分子结构也有色彩(甚至是鲜亮的色彩)的时候,还能用“为了”解释么?
醉舞逻辑刀,刀刀逼你老!
发表于 19:35:00
再试试另一种解释。自然界中很容易找到相互伴生的对立,比如“花和蜜蜂”、“果实和动物”,“地球和月亮”,“植物和太阳”,问题是,我们凭什么理由把其中一个作为主动者,也就是,它能够“为了某种目的”而使得另外一个成为被动的“受吸引者”?时间的先后不构成因果的逻辑。我记得劳伦斯好像有一句诗,大意是,植物为了生长,花儿为了艳丽,所以才有了太阳的光芒。《我的野蛮女友》中似乎有一句类似的台词,女的问,天空为什么是蓝的?然后,她自言自语,因为是为了等到我的到来,并且为了让我开心。看似不可理喻?呵呵,其实很简单,导致关系的因果是人的思维特点:两个现象伴生,可能纯属偶然。
醉舞逻辑刀,刀刀逼你老!
发表于 20:50:00
记得以前就跟你说过“为了”只是一种拟人的说法。进化论不是“目的论”的。
敢云大隐藏人海 能耐清贫读我书
发表于 0:37:00
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记得以前就跟你说过“为了”只是一种拟人的说法。进化论不是“目的论”的。呵呵,如果你说的是达尔文之后的进化论,也许是这样。但在达尔文,肯定不是拟人。银杏林提到的这两句话应该是达尔文的原话?有兴趣的话,不妨找找《A Gramma of Motives》(一般翻译为《动机语法》)看看,其中有关于达尔文的思想方法讨论。。。。。
醉舞逻辑刀,刀刀逼你老!
发表于 13:13:00
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呵呵,这个问题问得好。达尔文把“目的”引入进化,特别是植物的进化,有可能犯了一个错误。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达尔文的“目的”?能详细说说吗?我总怀疑,你说的是“你理解中的达尔文的目的”?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给你举个例子吧,矿石不会进化,所以“寂然不动”(应该说,不自己运动),是因为它“不想”白白耗费能量,或者,它想尽可能保持自己既有的“能量”。这就是“目的论”的引用。“花朵鲜艳为了吸引蜂蝶来采花授粉,果实香甜为了吸引动物”这句话的逻辑一旦引申,则自然界的任何现象,生物界的任何行为都可以用“为了”解释,因而,也使得这一理由失去解释效力。当然,问题可以简单一些,就是,花朵能否决定自己的色彩是否鲜艳,果子能否决定自己是否香甜?也可以从植物开始,逐步往前推,一直到单个有机物分子,再到无机物,如果你发现这些分子结构也有色彩(甚至是鲜亮的色彩)的时候,还能用“为了”解释么?远山啊,这果然是“你理解中的达尔文的目的论”。&很多文章,是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描述进化论,严格来说,这种语言并不严谨。甚至“进化”两个字的翻译也是不对的。还是以前“演化”翻译得比较准确。&当然,即便是我,很多时候一不小心也会犯类似的错误,但是了解进化论(应该说是演化论)的人,例如dfs和银杏林,他们知道这只是一种不好的习惯,所以不会太当真而计较。而你见到这种东西,就以为达尔文的进化论真就是如此了。&达尔文其实挺彻底的,根本没有目的论之说。一但引入目的论,其实距离上帝也就不远了。不过我最近读了道金斯的几本书,发现他虽然是个激--进的进化论者和无神论者,但是他似乎主张生命的演化具有方向(似乎地球生命的演化过程也支持这点?)。这点是和古尔德不一样的。&这个帖子,我决定还是贴出来,虽然可能和远山说的没有多大关系:&你以为你真的懂进化论? #&
[本帖最后由:罗百竹 最后编辑于
童爸育儿绘本群东钱湖育儿
发表于 13:29:00
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记得以前就跟你说过“为了”只是一种拟人的说法。进化论不是“目的论”的。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呵呵,如果你说的是达尔文之后的进化论,也许是这样。但在达尔文,肯定不是拟人。银杏林提到的这两句话应该是达尔文的原话?有兴趣的话,不妨找找《A Gramma of Motives》(一般翻译为《动机语法》)看看,其中有关于达尔文的思想方法讨论。。。。。才看到dfs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童爸育儿绘本群东钱湖育儿
发表于 13:36:00
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再试试另一种解释。自然界中很容易找到相互伴生的对立,比如“花和蜜蜂”、“果实和动物”,“地球和月亮”,“植物和太阳”,问题是,我们凭什么理由把其中一个作为主动者,也就是,它能够“为了某种目的”而使得另外一个成为被动的“受吸引者”?时间的先后不构成因果的逻辑。我记得劳伦斯好像有一句诗,大意是,植物为了生长,花儿为了艳丽,所以才有了太阳的光芒。《我的野蛮女友》中似乎有一句类似的台词,女就说说花朵吧,其他的就扯得太远了。&我记得哪里曾看到过一篇文章,说是第一朵花是如何进化得到的?文章通过概率论分析,第一朵花很可能是植物和昆虫在一个孤立的小岛上共同进化出来的。否则,在广阔的大陆上,通过进化产生第一朵花,从概率上来讲,实在是太过渺茫。然后通过板块漂移或者其他因素,花朵和昆虫从一个孤立的小岛上,共同发展到世界的角落。至于谁是主动者,谁是被动者,或者并不存在你想象中的主动和被动,你可以自行判断。&其中还有个名字,好像叫“共生进化”,还是什么,记不大清楚了,意思就是这个意思。&不过呢,其实我也觉得可以把花的产生当作一种意外,虽然概率很低很低,但偏偏就是发生了。不过这种思维方式似乎不够理性。哈哈。其实,花朵的历史并不太悠久,目前考古证据表明,第一朵花大概出现在一亿年前,甚至恐龙时代几乎都是没有花朵的。&其实关于“花和昆虫”的故事,科学家研究得很多了,只不过你没看到罢了。科学早已经在细节上开始解释世界,而哲学还停留在概念里。&补充一点资料,关于达尔文和花朵的:&达尔文的兰花:&1862年,在《物种起源》发表3年后,达尔文出版了一部研究兰花的著作。达尔文研究兰花的目的,是要证明自然选择是生物进化的动力,为《物种起源》提供补充材料。&
[本帖最后由:罗百竹 最后编辑于
童爸育儿绘本群东钱湖育儿
发表于 15:49:00
澄清一下,说“花朵鲜艳为了吸引蜂蝶来采花授粉,果实香甜为了吸引动物来食用将包裹在里面的种子播散到四方。”,这个纯粹是个人发挥,和达尔文或者圣经都没有关系。用“为了”这个词只是为了表示有趣,并不代表目的论。
发表于 17:20:00
&Fruit and flowers have been rendered conspicuous by brillian colors in contrast with the green foliage, in order that the flowers may be readily seen, visited and fertilized by insects, and the seeds disseminated by birds.&==================这段引文来自《动机语法》(p152-158),它又引自达尔文。色彩的艳丽在这几行文字里被他归结为某种内在的决定,或者说,“某种目的”,而不是植物与环境相互影响之下的纯粹偶然的变异。如果有兴趣,大家可以去读读这几页,作者的分析很简洁,他证明,达尔文的话语并未彻底摒弃“目的论”。所以,不管罗百竹和DFS的嘴如何犀利,话语如何善于狡辩,他们都只能表明,他们没有看过达尔文,而是或许听说过达尔文,或者,间接地读过达尔文,也许同时根据科学的要求幻想过达尔文。银杏林也不用谦虚,你那两句话就是出自达尔文,呵呵。
[本帖最后由:远山-斜阳 最后编辑于
醉舞逻辑刀,刀刀逼你老!
发表于 17:51:00
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Fruit and flowers have been rendered conspicuous by brillian colors in contrast with the green foliage, in order that the flowers may be readily seen, visited and fertilized by insects, and the 我不知道你到底引自哪里,至少我在英文版的《物种起源》中没有找到这句话&fruit&开头的话。
敢云大隐藏人海 能耐清贫读我书
发表于 17:59:00
顺便说一句,银兄()的英文刚刚的!让他来翻译一下,我放心!
敢云大隐藏人海 能耐清贫读我书
发表于 18:34:00
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其中还有个名字,好像叫“共生进化”,还是什么,记不大清楚了,意思就是这个意思。&&共同进化coevolution不同物种之间,生物与无机环境之间,在相互影响中不断进化和发展,这就是共同进化(coevolution)。通过漫长的共同进化过程,地球上不仅出现了千姿百态的物种,而且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环境。  共同进化(coevolution)亦称相互进化。广义地共同进化,是指复数种的相互关系中伴有竞争而相互进化。虫媒花的构造与传粉昆虫口器的形态相适应的进化是自古以来有名的例子。共同进化的许多内容,在H.Kugler的《Blü-ten kologie》(1955)一书中已有所阐述和总结,但共同进化一词,则是P.R.Ehrlich和P.H.Raven(1964)提出的,当时同样是着眼于植物与动物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后发现两个不同种的种群间由于相互选择压力的逼迫作用,而属于两个种群的每个个体的适应能力都有所增加,这样把它作为对这些种群相互进化的定义还是妥当的。但是,竞争、捕食和被捕食、寄生和被寄生以及有共生关系的种群,基本上也可看做是共同进化的关系。另外,在个体的遗传属性中,作为相互依存的,则似乎以遗传因子为单位所出现的共同进化,这是扩大了对该词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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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5:00
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A:很多文章,是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描述进化论,严格来说,这种语言并不严谨。甚至“进化”两个字的翻译也是不对的。还是以前“演化”翻译得比较准确。当然,即便是我,很多时候一不小心也会犯类似的错误,但是了解进化论(应该说是演化论)的人,例如dfs和银杏林,他们知道这只是一种不好的习惯,所以不会太当真而计较。而你见到这种东西,就以为达尔文的进化论真就是如此了。B:其中还有个名字,好像叫“共生进化”,还是什么,记不大清楚了,意思就是这个意思。不过呢,其实我也觉得可以把花的产生当作一种意外,虽然概率很低很低,但偏偏就是发生了。不过这种思维方式似乎不够理性。哈哈。其实,花朵的历史并不太悠久,目前考古证据表明,第一朵花大概出现在一亿年前,甚至恐龙时代几乎都是没有花朵的。 其实关于“花和昆虫”的故事,科学家研究得很多了,只不过你没看到罢了。科学早已经在细节上开始解释世界,而哲学还停留在概念里。我们撇开达尔文自己曾经说过什么,就以此讨论为焦点,看看双方的观点究竟能有多大差别:罗百竹无法掩饰的问题:一,很多文章因为语言表述不严谨,所以我们不必太较真。但问题是什么文章容许表述随意,人们在不较真的情况下依然不偏离交流的目的?日常话语,还是以逻辑理性为特点的科学论文?这个问题,呵呵,应该不用深究。不同文体类型对语言表述、术语使用、证据陈列、推理逻辑要求各各不一,混淆它们之间的区别,并视之为“小事”,这就踏入了不科学的大门。二:科学家研究很久,很多“花和昆虫”的故事,所以,达尔文的最初的表述被证明为正确?这二者没有必然的关系吧。有趣的是,正因为我没有看过,我反而更能证明自己的观点,推理很简单:达尔文的表述如果正确,科学家们不会研究很久,也不会很多,试想,什么样的科学家会不断反复地证明物理学的浮力定律?或者说,科学家们持续很久并且不断地研究,他们的目的已经不同于达尔文,可能是修正,可能是推进,总之,“验证性研究”绝不会很多,也不会太久。三、哲学还停留在概念里,呵呵,别的不说,就此一句就足以证明罗百竹不太了解哲学。哲学不是研究它自己,它的对象是知识(智慧),当然,坐在井里的哲学家不是没有,比如那些动不动就康德、黑格尔的人们。我也不敢太过自大,不敢说自己研究什么,我想,我的目的应该是“理解”:当我看到一段话语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它的合理性在何处,话语表述是否与其宣称的目的一致,如此等等。说了这么多,好像都是在批驳罗百竹,呵呵,但是不是。至少,“共生演化”这个概念我是接受的。另外,我最初的表达是:达尔文把“目的”引入进化(这个无需争执,明明白白就在那里),有可能犯了一个错误。什么错误呢?后来人们发现,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共生演化”,“自然选择”的动力在自然,在纯粹的偶然,在无目的的万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醉舞逻辑刀,刀刀逼你老!
发表于 18:58:00
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什么错误呢?后来人们发现,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共生演化”,“自然选择”的动力在自然,在纯粹的偶然,在无目的的万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恰恰是《物种起源》中所说的内容。达尔文先说“人工选择”,然后说“变异”,然后说“自然选择”,看看那章节目录就可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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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9:00
Chapter XV Recapitulation and ConclusionRecapitulation of the objections to the 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 —— Recapitulation of the general and special circumstances in its favour —— Causes of the general belief in the immutability of species —— How far the 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 may be extended —— Effects of its adoption on the study of Natural History —— Concluding remarks.=========================We can to a certain extent understand how it is that there is so much beauty throughout nature; for this may be largely attributed to the agency of selection. That beauty, according to our sense of it, is not universal, must be admitted by every one who will look at some venomous snakes, at some fishes, and at certain hideous bats with a distorted resemblance to the human face. Sexual selection has given the most brilliant colours, elegant patterns, and other ornaments to the males, and sometimes to both sexes of many birds, butterflies and other animals. With birds it has often rendered the voice of the male musical to the female, as well as to our ears. Flowers and fruit have been rendered conspicuous by brilliant colours in contrast with the green foliage, in order that the flowers may be easily seen, visited and fertilised by insects, and the seeds disseminated by birds. How it comes that certain colours, sounds and forms should give pleasure to man and the lower animals, that is, how the sense of beauty in its simplest form was first acquired, we do not know any more than how certain odours and flavours were first rendered agreeable.==========================呵呵,我承认犯了一个错误:原文是“Flowers and fruit”,我弄反了,结果老D白搜索了。
[本帖最后由:远山-斜阳 最后编辑于
醉舞逻辑刀,刀刀逼你老!
发表于 19:14:00
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什么错误呢?后来人们发现,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共生演化”,“自然选择”的动力在自然,在纯粹的偶然,在无目的的万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这恰恰是《物种起源》中所说的内容。达尔文先说“人工选择”,然后说“变异”,然后说“自然选择”,看看那章节目录就可以知道了。呵呵,按照你的逻辑,我再往高一级奔跑,看看书的标题不就得了,甚至,我懒得去看那本书,听你给我说说不就行了?我看到的那本书是研究术语体系的,就是寻找各派思想之间的渊源,以及每一派核心术语之间的关系的。你这一句让我想到了一个问题(其实也不是我想到的,是我从别人那里看到的):辩证逻辑的各个术语之间的“并存关系”一旦进入话语的线性表述,就让人产生错觉,似乎是从某个术语开始,沿着时间发展,变成了一种方向性的前后导致的关系。举个例子:工作稀少,于是出现了失业。辩证逻辑认为:工作稀少=失业。但实际的话语却变成一个是原因,另一个是结果。回到你的问题:如果达尔文在“自然选择”的章节里隐含地使用“目的性”的术语,那和“人工选择”的区别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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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3:00
看来,可能英文不是原著的语言,难道是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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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7:00
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呵呵,按照你的逻辑,我再往高一级奔跑,看看书的标题不就得了,甚至,我懒得去看那本书,听你给我说说不就行了?呵呵,按照你的逻辑,一粒米压不死一头马,再加一粒也压不死骆驼,,我再往高一级奔跑,不断地加米,也压不死骆驼。远山的逻辑什么时候弱到这种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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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4:00
看来远山是纠结于“in order that ”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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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1:00
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呵呵,按照你的逻辑,我再往高一级奔跑,看看书的标题不就得了,甚至,我懒得去看那本书,听你给我说说不就行了?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呵呵,按照你的逻辑,一粒米压不死一头马,再加一粒也压不死骆驼,,我再往高一级奔跑,不断地加米,也压不死骆驼。远山的逻辑什么时候弱到这种程度了?呵呵,咋样,看不懂我是什么意思了么?看来,即使对你,话还是得说得足够明白:看标题如果有效,我把标题弄得足够逻辑、清晰,我就已经说服你了。至于我标题下玩些什么诡计,想必你是不太关心的?所以,我借用你的逻辑,说了几句反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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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4:00
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看来远山是纠结于“in order that ”了,呵呵!可以这么说啊,呵呵,如果你能把这个短语中的“目的性”消除,并进而全新地解释原文的那一整句,我还是会怀着惊喜等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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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9:00
引用:原回复由
发表看来远山是纠结于“in order that ”了,呵呵!引用:原回复由 -斜阳 于
发表可以这么说啊,呵呵,如果你能把这个短语中的“目的性”消除,并进而全新地解释原文的那一整句,我还是会怀着惊喜等待的。那么请问“云想衣裳花想容”,有做何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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