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科研能从根本上变革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的储存方式么

《浙江文物》双月刊
主办:浙江省文物局
毛昭晰 金兴盛
编辑委员会
郑建华 曹鸿
柳河 郑建华 曹鸿
倪巍 沈坤荣 李新芳
杨新平 吕可平
叶大治 孔海洋
《浙江文物》编辑部
杭州市教场路26号
浙内准字第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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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 奋发有为 开创我省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在全省文物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浙江文物网&作者:陈
&   新春伊始,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文物局长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局长会议部署,总结2013年主要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推动我省文物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下面,我代表省文物局作工作报告。
  一、回顾总结2013年全省文物工作
  2013年,全省文物工作以建设文物强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夯实基础为着力点,以保护利用为主攻方向,抓主抓重、攻坚克难,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文物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可喜的发展局面。
  (一)“一普”和“申遗”工作扎实推进,文物工作广度深度进一步拓展
  “一普”工作开局良好。按照国务院、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成立了由郑继伟副省长担任组长,省委宣传部等15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浙江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下发了《浙江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全省各地成立了普查机构,组建了普查队伍,落实了普查经费。各级文物部门在抓进度、抓质量、抓协调、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克服普查工作范围广、周期长、关系复杂、经验缺乏等种种困难,摸清了44778家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其中反馈有文物或疑似文物的国有单位为922家,初步统计有可移动文物总量405万余件(套),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一普”工作的全面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
  大运河(浙江段)申遗进展顺利。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攻坚克难、高效运作,全力推进申遗点段的保护、整治和展示工程,重点开展大运河申遗工作督查,圆满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2013年9月份,国际专家完成了对大运河项目的现场考察评估,大运河(浙江段)现场考察评估反馈情况总体良好,为2014年大运河申遗成功奠定了良好基础。
  良渚申遗步伐加快。省政府已提请国家文物局将良渚遗址列为2016年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正式项目,并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良渚遗址保护规划》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申遗文本和管理规划编制已取得初步成果,考古发掘和价值研究工作有序展开,遗产监测和申遗档案工作已经启动,良渚遗址保护与申遗工作资金保障有力,环境整治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不断强化,文物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趋于完善。在国务院核定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我省新增99处,总数达231处,名列全国第五,是我省列入国保单位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一次,较好地反映了我省文化遗产资源类别多样性和保护理念的突破创新,进一步强化了我省文物资源大省的地位。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工作深入推进。新公布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四有”工作扎实推进,明确了第七批国保单位和第六批省保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四有”档案编制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保单位保护修缮技术文件审批工作,审查、上报嵊州崇仁村建筑群、苍南蒲壮所城、武义延福寺等一批国保单位修缮工程立项申请,审批国保单位维修方案19项,集中审查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84项,竣工验收了宁波慈城古建筑群等一批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维修工程。加强文保单位规划编制审批工作,重点组织了兰溪诸葛长乐村民居、兰溪芝堰村建筑群、临海台州府城墙等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的论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监管,新授予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9家,扩大业务范围或提高资质等级10家,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年检工作,切实提高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大遗址保护工作有所突破。良渚遗址、嘉兴马家浜遗址、明清海防(浙江)等7处大遗址被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布为“十二五”时期重要大遗址项目。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申报评定工作,发布了《浙江省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选定公布了浦江上山遗址、大窑龙泉窑遗址、武义吕祖谦家族墓等8处大遗址为我省第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开展大型古文化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南宋临安城遗址保护规划、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规划已由省政府批准公布。
  考古工作有序推进。配合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基本建设做好抢救性考古工作,组织实施以课题规划和学术目的为导向的主动性考古,全年依法实施考古发掘项目29项,其中余姚田螺山遗址、萧山柴岭山、蜈蚣山商周土墩墓群发掘项目入围“201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候选项目。审查并向国家文物局上报了良渚古城遗址、大窑龙泉窑遗址等7项考古工作计划,为下一阶段考古科研工作明确了思路。加强水下考古工作,象山渔山小白礁清代沉船出水文物科技保护项目已获国家文物局批准,舟山白节山海域水下文物重点调查项目基本完成,初步探明水下文物遗存状况。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不断加强。以建德新叶村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古村落保护利用综合试点、省农办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古村落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模式。协同省建设厅做好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推荐上报名镇、名村共27处。协助、指导温州、湖州、海宁、龙泉等城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丽水、平阳、平湖等城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开展全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兰溪、海宁、余姚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博物馆建设与管理不断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博物馆陈列展览成绩喜人。在第十届(年度)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中,嘉兴南湖革命纪念馆的“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基本陈列”、杭州工艺美术馆的“钱塘匠心•天工集粹——杭州工艺美术精品陈列”、浙江省博物馆的“惠世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荣获精品奖,杭州博物馆的“珍藏杭州——杭州博物馆馆藏文物精品陈列”荣获优秀奖。深入实施浙江省陈列展览精品项目,评选出“龙行浙江”等10个精品奖项目、“清幽湿地•圣洁仙子”等10个单项奖项目。
  博物馆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浙江省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馆新馆建设筹备工作已完成选址。台州、舟山、金华等一批博物馆新馆建设、展陈工作有新进展。苍南、乐清、黄岩等博物馆新馆建设工程顺利推进。完成2012年度博物馆年检工作,全省通过年检的博物馆数量达252家。完成国家二、三级博物馆申报和评估定级工作,国家文物局正式确认西溪湿地博物馆、海宁市博物馆、萧山区博物馆等6家博物馆为国家三级博物馆,我省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增至49家,与广东省并列全国第一。馆藏文物征集建档、鉴定定级、借展修复等工作有序开展。着力推动博物馆馆际资源整合共享,开通运行“博物馆展览交流信息平台”。开展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题调研,组织开展民办博物馆规范建设评估,推进国有博物馆帮扶民办博物馆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社会文物管理不断加强。加强文物拍卖市场监管,全年审核文物拍卖经营活动54场,审核文物拍卖标的36934件(套),撤拍159件(套)。新增文物拍卖企业1家。完成《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工作。做好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文物进出境审核108起,28613件(套);审核国有博物馆出境展览3起,查验文物212件(组);办理涉案文物鉴定70起,鉴定各类器物1658件。
  (四)安全防范和执法监察工作不断深化,文物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文物安全日常监管有序展开。积极开展文物平安工程课题调研,掌握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现状。开展全省文物安全大检查,加强博物馆安防工程审核监管,提高博物馆安全保卫队伍安防技能,改善博物馆新馆、文物库房存放环境,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会同省公安厅做好安防工程审批验收,全年审核批准安防工程设计方案7项,验收通过安防工程8项。
  文物安全执法巡查不断强化。组织开展文物执法巡查和交叉执法检查,加大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力度,全年出动18612人(次),巡查文博单位9878家(次),督察处理文物违法案件49起,发现安全隐患408处,整改到位356处。深化我省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会同海监部门起草了《浙江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办法》(草案),组织开展我省管辖海域内首次水下文化遗产联合执法行动,完成全省管辖海域内水下和无人岛的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
  (五)文物保护科技工作成效明显,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重点科研项目及课题研究成效显著。国家“十二五”科技计划项目“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与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西湖示范工程列入了《杭州市与浙江大学战略合作“十二五”规划》。国家“973”项目课题“已用典型保护材料与工艺的功能及失效规律研究”课题组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性的研究。国家“十二五”科技计划项目子课题“古代建筑营造传统工艺科学化研究”有新进展,已基本完成营造传统工艺操作规程草案的编制,初步建立了木构架传统工具资料库。省古建院承担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已完成初稿并通过国家文物局论证。
  基础平台建设进展顺利。省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技术研究试验基地一期已完成基本建设,已着手进行各子平台的内部建设,物探考古团队在试验基地田野考古试验区域开展了物探探测技术的数据采集实验。依托国家文物局创新联盟课题“文物微量有机物检测及实验室建设”,整合省内文物分析检测优势资源,建立了由不可移动文物材质分析检测平台、馆藏文物分析检测平台、纺织品文物分析检测平台三部分构成的创新联盟分析检测平台。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效明显。浙江大学、浙江省博物馆、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丝绸博物馆等陆续开展了文物三维信息留取、大型饱水木质文物脱水技术、多广谱仪在考古现场的应用、探地雷达和高密度电法探测、近景摄影的三维模型重建技术、丝肽-氨基酸加固技术等技术成果运用与推广,取得良好成效。
  (六)文物宣传工作有效拓展,文物事业发展合力进一步汇聚
  文物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期间,全省上下联动、集中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继续办好“一刊一网一年鉴”,浙江文物网全年发布各类文博信息21237条,其中原创信息4350条,在2013年度46家省级部门网站综合考评中,技术监测和人工监测两项得分排名分列第六名和第一名,有力传播了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有效提高了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文物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厅属各文博单位、金华、衢州、建德等地征求意见,梳理出各类意见50条,并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13条,有效提升了文物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精神面貌、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配合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新华社、浙江日报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的联系,对我省创先争优重要典型——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深度挖掘和宣传报道,大力弘扬我省文物考古人甘于奉献、探索求真、心怀天下、情系千古的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二、正确把握五对关系,推动我省文物系统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为文物事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把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做好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给文物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已经明确了文物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我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先发地区和文物资源大省,要围绕建设文物强省的目标,正确把握五个方面的关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力求创新、寻求突破,推动我省文物事业改革发展走在前列。
  (一)要正确把握继承弘扬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长期以来,全省文物系统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着力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抢救、传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形成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继承已有的经验、做法,弘扬老一辈文物工作者的光荣传统是我们事业长盛不衰的基础。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社会环境不断变化,文物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现有的经验、做法、传统已经不足以应对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因此,文物工作的改革创新势在必然。我们要在充分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与时俱进,不断拓宽文物工作的视野,推动文物工作理念、方法、实践创新,不断增强文物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一要在工作理念上力求创新。理念是工作的先导,没有创新的理念就没有创新的工作。当前,文物工作面临文物保护与城镇化建设矛盾加剧、文物流通领域管理乏力、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利用创新能力不强等一系列制约事业发展的弊端和瓶颈。这些问题的破解,亟需理念创新为先导,推动工作创新加以破解。如文物保护与城镇化建设矛盾加剧的问题,就必须树立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理念,循着在文物保护与城市化推进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最大“公约数”的思路,才能找到破解问题的良策。二要在管理方式上力求创新。要着力推动文物管理体系由“办文物事业”向“管文物事业”、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管脚下向管天下转变,强化政策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功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大力提升管理精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形成政令通畅、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文物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三要在保护利用手段上力求创新。要以文物保护利用的需求为导向,以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为载体,不断强化文物保护利用手段的研究、推广和创新,着力构建保护与利用良性互动的新机制。要强化现代科技在文物保护利用实践中的研究、应用,如物联网技术在文物安全监控方面的运用、数字技术在基础数据采集及博物馆陈列展示方面的运用等等。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推动文物资源在与产业、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发展。
  (二)要正确把握依法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履职,切实肩负起文物保护责任,确保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基础目标。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文物资源在历史、社会、科技、经济和审美等方面的价值,积极发挥其在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是文物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我省的文物保护能力与建设文物强省的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我们要清醒认识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然而,当前合理利用文物的手段不多、途径不宽、创新不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问题日渐凸显,成为了部分群众对文物工作不关心、不理解、不支持的重要因素,必将成为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为此,我们要在做好保护工作、守住文物安全底线情况下,不断强化文物惠民的主攻方向,突出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拓展利用途径、丰富传承方式,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享受文物保护的成果。一要着力提升以传统民居、古村落为重点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浙江乡土建筑特点鲜明、存量众多,与民生改善关系密切,群众关注度高。要进一步加快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再利用课题研究的进度,并通过分类试点,尽快掌握乡土建筑保护利用及原住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尺度,制定传统民居保护和再利用导则。要积极探索古村落保护与村落发展相统筹、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实现古村落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二要着力提升以馆藏文物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可移动文物展示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博物馆的建设与管理力度,不断改善博物馆基础设施,拓展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重点是要着力构建馆际文物藏品资源整合共享机制,健全联展、巡展合作机制,提高藏品资源整合利用效率,打造更多的精品展览、促进博物馆衍生产品和文化产品开发、创新展示教育手段,吸引更多的民众亲近博物馆、走进博物馆,从而使博物馆在更大范围内以更优质的服务惠及大众。三要着力提升文物事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水平。我省作为文物资源大省和经济发达省份,在促进文物事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上有着良好的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文物部门要在加强对文物旅游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为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注入更多的历史文化内涵,融入更多的文化元素,提升旅游、文化创意等产品的吸引力、生命力,推动文物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要借助旅游、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的传播,普及文物保护的理念,增强文物事业发展的活力,努力实现文物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协调发展。
  (三)要正确把握恪尽职守与融入大局的关系
  遵循文物工作方针,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切实承担起文物保护与管理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是全省各级文物部门和广大文物工作者的基本职责。然而,文物工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文化强省建设战略中也承担着重要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在恪尽文物保护职责的同时,牢固树立着眼全局、主动融入的意识,在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过程中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形成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共融、互惠互利的良好局面。一要融入大局谋发展。各级文物部门要着眼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文物事业发展的需求,主动寻找结合点、切入点,积极策划文物工作新项目,在推动文物工作“五纳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要发展项目。二要助推发展有作为。要做好大型基本建设中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大遗址保护等工作,提高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勘探、考古和保护工作效率,保证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要进一步激活文物资源的价值,在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要进一步做好水下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为保护国家海洋权益、助推舟山海洋新区建设贡献力量。三要惠及民生有成效。要积极推进良渚遗址等国家、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努力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与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有机结合。要进一步实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加快文博设施建设,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展览展示和服务水平,让更多群众感受到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满足广大民众对文物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四)要正确把握专业视角与民生关切的关系
  文物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过程中,文物部门要探索建立严格的认证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专业要求,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是否可以实施、如何实施、实施的深度及事后监管等问题,作出有明确的界定和专业的考量,防止在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掠夺式”开发、商业开发过度、文物毁坏丢失等现象的发生。同时,文化遗产是民众物质生产与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资源,与民众的现实利益息息相关,在保护利用工作中必须充分考虑广大民众的现实需求。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文物工作,一方面,要坚定地遵循体现文物保护自身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研究因社会环境变化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把这些原则和方法具体化,提出更明确、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新举措,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起文物部门的专业权威和执法权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文化遗产地民众的生存权、发展权,从人民群众千差万别的利益诉求出发,寻求文物保护利用与改善民生的利益共同点。要在法律和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个人产权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与管理使用政策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扩大乡土建筑、古村落、历史街区等保护利用工作的社会共识,推动文物事业发展成果为广大利益相关者所共享,进而增强其对文化遗产的尊重,激发其自发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
  (五)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
  文物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的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推动文物事业的整体效能得到提升,就必须全面把握文物系统改革的特点,在整体上加强谋划,对改革的目标、任务、责任、进度等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关联性。同时,全面深化文物系统改革,必须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意识,着眼于当前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思想观念落后、体制机制障碍、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找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着力点,明确改革的重点任务。下一步,我省要着力在简政放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文物事业发展情况评估等重点领域有所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效能的提升。鉴于当前文物领域尚未形成一个体现文物事业科学发展导向的、可考量的评价体系,省里计划开展文物事业发展情况评估工作,设计一套完整的、以综合绩效为导向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市、县(市、区)的文物事业发展效率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量化分析。目前已经有了初步设想,但在指标设置、数据采集等方面存在种种问题和困难,希望大家根据工作实际,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三、2014年全省文物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文物强省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文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文物局长会议部署,围绕文物强省建设目标,加强谋划、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深化改革,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着力打造浙江文物“升级版”。
  (一)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着力点,推动文物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开创新局面
  改革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准确把握文物事业发展趋势,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破除制约发展的思想、体制、机制障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加大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深入推进文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事权关系,降低审批层级、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要按照文化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文博单位的公益属性,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文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积极推进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购买服务工作,探索事务性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及机制,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承担服务事项。要结合我省实际,在体制机制创新、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激发文物事业的发展活力。加强立法调研,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二)以“一普”和“申遗”工作为重点,推动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快推进“一普”工作。摸清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逐步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制度,实现对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化管理,促进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整合利用。按照国家文物局的部署,在第一阶段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举办全省可移动文物鉴定培训班、馆藏文物登录规范培训班、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软件系统培训班,完成非文博单位反馈的自查文物的认定工作,全面开展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及审核工作。配合做好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中我省现有数据的批量导入工作,并开展相关数据的核对。加强对系统内文物收藏集中单位工作进度的督查,完成50%以上藏品的采集和登录。在浙江文物网上正式启动我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平台,利用网络、报刊等多渠道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工作。
  二是着力推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管理工作。履行国际遗产公约,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着力做好我省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工作,树立我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标杆,引领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实践。2014年大运河将作为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审议。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国际组织的要求,做好相关申遗材料的增补工作。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和《良渚遗址申报世界遗产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良渚遗址申遗工作,深入实施拟申报遗产区范围内的考古研究、环境整治及遗址展示工作,完成申遗文本编制,有序推进遗产监测体系建设、档案更新完备等工作。指导杭州市加强对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进西湖世界遗产监测管理平台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管理,努力推进我省其他列入世遗预备名单项目的各项基础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四有”工作。全面完成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碑树立。启动第六批省保单位、第七批国保单位记录档案编制工作。要重点部署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工作,统计尚未明确保护区划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名单,督促限期完成并加大工作督查力度,集中力量做好攻坚。组建专家小组,为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合理确定控制要求提供专业支持。制定奖惩措施,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必要时提请省政府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四是不断加强文保单位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在部分设区市试行省级文保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委托审查与批准工作。完善文保单位特别是省级文保单位保护工程立项、工程方案审批以及设计、施工与验收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从注重事前审批向事前审批、事后监管并重转变,继续开展施工质量大检查,提升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开展全省优秀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及规划评选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监管,优化我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的类型和等级结构。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年检及资质申报审查工作,提高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文保单位特别是新公布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为依法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五是大力开展大遗址保护和考古管理。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全局,重点加强对能源、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以及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的考古工作管理。完善考古发掘管理制度,严格考古发掘项目的审核、审批程序,提升考古遗址及出土文物的科技保护水平,努力提高田野考古工作质量和水平。继续做好大遗址保护工作,有序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第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管理,细化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评分细则,完成标识标牌设计。指导慈溪上林湖越窑遗址、嘉兴马家浜遗址、龙泉窑大窑遗址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立项。继续加强考古管理工作,重点做好考古发掘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充分发挥我省已取得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考古所的作用,对3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建设用地项目调查勘探委托下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大力加强水下考古工作,国家水下文化遗产宁波基地建成投入使用,“水下考古在中国”专题陈列对外开放。完成象山“小白礁Ⅰ号”船体发掘,启动船体科技保护修复项目。完成白节山海域水下考古探摸工作。
  六是强化博物馆建设与管理。积极支持、指导市、县级博物馆新馆建设、改扩建工程及陈列布展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浙江省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馆的新馆建设和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工作,着力构建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专题博物馆为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根据国家文物局的部署,适时开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及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规范和提高二、三级博物馆管理运行水平。继续做好博物馆年检工作。支持部门、高校举办博物馆。促进、规范和引导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继续开展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民办博物馆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国有博物馆帮扶民办博物馆工作,支持民办博物馆走进国有博物馆举办展览。支持博物馆探索完善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七是加强馆藏文物和社会文物管理。继续做好馆藏文物的鉴定建档和征集工作,提高馆藏文物数量和质量,丰富和完善各有侧重、协同发展的各级博物馆藏品体系。开展博物馆库房环境达标工程,推动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实施,改善藏品保管条件。依据文物保护行业标准,规范馆藏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提高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和设计资质管理工作。完成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换届工作,修改完善《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章程》。以服务企业、规范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文物监管和服务体系。与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配合,依法开展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的部署,做好文物拍卖企业资质管理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等工作,加强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活动的监管。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文物保护成果惠及民生取得新突破
  一是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按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协同省建设厅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申报、抢救和保护工作,协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合理引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方向,实现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结合。加强历史风貌管理和文物本体的维修保护,严格控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动建控地带的整治工作。以名城申报为抓手,将文化遗产保护进一步融入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群众生产生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
  二是着力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树立文物保护成果惠及民生的理念,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科学管理,有效提高全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工作水平,鼓励和支持行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对社会免费开放。2014年争取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超过900个,观众人数突破1800万人次。强化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意识,深入实施“浙江省陈列展览精品项目”。积极组织推荐有关博物馆参加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项目评选,开展我省“博物馆免费开放最佳做法推介”评选工作,为公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完善博物馆陈列展览交流信息网络平台,促进馆际文物藏品资源的整合共享,召开“博物馆陈列展览交流信息平台”建设座谈会。强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免费开放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博物馆加大衍生产品和文化产品开发力度,组织博物馆积极参加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会。
  (四)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为载体,推动文物安全保障工作跃上新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以创建国家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为抓手,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强化文物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风险管理,稳步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大型建筑群、民居、村落的防火、防盗、防雷设施建设,推进大遗址和文物收藏单位的安全技术、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实现文物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的有机结合,打造文物安全屏障。调整充实省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审核组专家名单,严把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关,确保安防工程的水平和质量。
  二是加大文物安全督查和执法力度。以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单位、文保单位消防和田野文物犯罪为重点,加大安全督查与巡查的力度和频率,防患于未然。针对文物安全案件频发的态势,会同省人大、省公安厅等单位对文物安全问题较多的县(市、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或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深化文物执法巡查工作,继续开展江浙沪文物执法合作及全省文物执法监察机构的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扩大抽查对象,注重检查实效。深化完善合作机制,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开展沿海各地文物执法监察机构与海监部门辖区海域内文物联合执法工作。开展“天地一体”文物执法监察监控体系框架研究与试点工作。
  三是着力提高我省文物保护科技水平。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先导,以文化遗产保护的需求为导向,以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为载体,努力推进创新联盟各项工作,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要强化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加快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逐步构建集技术研发、装备升级、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培育于一体的区域性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合作平台。要充分发挥联盟理事会的协调管理作用,协调和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广泛的合作与交流,根据联盟发展要求培育创新联盟成员后备力量。要大力培育、提高市、县级文博单位的科技能力,促进文物保护科技与文物保护工程的有机结合。要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推进纺织品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完成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基数研究试验基地一期相关子平台构建,支持省文物保护传承专用装备产业技术联盟的运行。要围绕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发展方向和区域创新联盟发展规划,优化合作,着力实施若干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
  (五)以汇聚发展正能量、扩大社会影响力为落脚点,推动文物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办好“四个一”宣传载体。充分发挥现有文物宣传平台的作用,办好“一节”(文化遗产日)、“一网”(浙江文物网)、“一刊”(《浙江文物》双月刊)、“一年鉴”(《浙江文物年鉴》),进一步提高传播与交流能力。加强文博行业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文物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文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深入挖掘文物保护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典型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结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大运河(浙江段)申遗、重大考古发现、陈列展览精品等开展专题宣传。大力宣传展示我省文物资源所凝聚的深刻内涵和多重价值,充分发挥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文化强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大文物对外交流力度,传播和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使文物成为促进国际和地区间文化交流,扩大我省知名度与影响力的重要媒介。
  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已经来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全省文物战线要以强烈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谋划发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力谱写我省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新篇章,为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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