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为什么没有爸爸小明下大江没有死

大江&大河&大武汉(3)
由于我的行程安排的不够合理,使我不得不每天都要在武昌、汉口、汉阳三镇之间来回折腾,今天相同的情形再次上演,我去了汉口的武汉博物馆,汉阳的古琴台,武昌的东湖。时间久了,没兴致写了,看图吧。图片1
武汉博物馆
相传春秋战国时期,楚国有位大臣俞伯牙,极善鼓琴。一次伯牙受楚王外派公干,乘船沿江而下,途经汉阳江面,突遇狂风暴雨,停舟龟山脚下,不会雨过天晴,心旷神怡,于是乎,伯牙鼓琴咏志。抚琴小段弦即断,伯牙便知有人窃听,请出,此人正是樵夫钟子期。伯牙调好琴,沉思片刻,抚琴一首,志在高山。子期赞道:“美哉!巍巍乎志在高山。”伯牙又抚琴一首意在流水。子期又赞道:“美哉!荡荡乎意在流水。”伯牙大喜,得遇知音,拜交为挚友,约,来年再会。第二年,本是伯牙会子期之时,谁知子期却已不幸病故。伯牙悲痛万分,在子期墓前鼓琴“高山流水”。曲奏后,伯牙失去知音更感孤寂,悲痛万分,顿感曲艺无意,便扯断了琴弦,摔碎了琴身,发誓今后永不鼓琴。后人感其情谊深厚,特在此筑台以纪念。图片2
古琴台图片3
 & 东湖春曲
  是神奇的力量在召唤,
  还是迷人的情愫在牵连,
  我来到了江上三镇。
  是美丽的倩影在浮现,
  还是熠熠的目光在凝视,
  我来到了江边东湖。
  早春的风尚有些凉意,
  鹅黄的嫩柳就飘曳起柔柔的丝,
  似乎是女儿撩人的绒发,
  痒着男孩的脖颈。
  那轻巧的燕子呢喃着柔柔的细语,
  倾诉着相依的恋情,
  在柳帘珠幔间穿梭着乌木的梳子,
  整理着被风吹散的长发。
  清色的湖水涌着玉润的波,
  载着衫木的小舟拍打着赫色的条石。
  白色的雾霭漫着棉絮的绒,
  夹着花草的气味笼罩着竹林间的路。
  挽着伊人信步在樱花树下,
  那粉色的樱花怒放在枝桠,
  似争春的蝶吮吸着树上的汁液,
  将遒劲的杆压弯。
  挽着伊人小心地走在青石板桥,
  那清晰的水面才有尖尖的荷角,
  探出墨绿的头迷惑着望着四周,
  痴呆着仰着头。
  挽着伊人漫步在山丘林岗,
  那铁色的梅树弯曲着苍老的枝杆,
  吐出嫩绿的叶芽恬淡在水雾中,
  静静的享受着暖阳。
  哦,东湖,
  春光中的东湖,
  恬恬淡淡的东湖。
图片8 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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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会客厅:“共话维权”(一位主持人四位嘉宾:郭律师、大江、小王、..
新闻会客厅:“共话维权” (一位主持人四位嘉宾:郭律师、大江、小王、章师傅)大江:“小明忌妒我的成绩,故意污蔑我考试作弊,同学们议论纷纷,我心里很难受,想想也算了,身正不怕影子斜。” 小王:“上次我贪小便宜,同意了商家不开发票,结果买回来的MP3没用几天就坏了,因没有凭证无法找商家索赔,我真后悔。” 章师傅:“煤矿经营者不为我们矿工着想,井下漏水、积水现象很严重,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但大家慑于矿主的权势,不敢抗争。” (1)大江和章师傅的_____、_____权利分别受到侵犯。商家不开发票是为了逃避履行_____义务。(2)假如你是郭律师,请分别为三位当事人依法维权出出点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假如你是主持人,请为今天的话题作简单的总结发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题型:材料分析题难度:中档来源:期末题
(1)名誉权(或人格尊严权);劳动安全权(或生命健康权);依法纳税。(2)大江同学维权意识淡薄,要向老师说明或找小明沟通;小王应索要发票,以便日后维权时作凭证,可以通过工商等部门依法维权;章师傅要敢于向有关部门揭发检举,与矿主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敢于维权,并善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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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新闻会客厅:“共话维权”(一位主持人四位嘉宾:郭律师、大江、小王、..”主要考查你对&&用法律维护权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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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维护权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救助手段。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诉讼及仲裁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受害方的救助。 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非诉讼途径和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主要指:投诉、调解、裁决、仲裁、申诉等。诉讼分为:①刑事诉讼。②民事诉讼。③行政诉讼。诉讼是我们最权威、最有效、最正规和最终的维权途径。刑事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几种误区:1、维护合法权益可以采用任何方式。点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维护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正确做法应该是,面对突发事件和侵害,我们应该尽自己所能,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保护。如果这些保护不能到位或未能生效,我们要用智慧和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只要自己不违法,就不涉及打官司,诉讼就与自己无关。点拨: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这种观点错误的认为自己遵纪守法就会万事大吉,没有诉讼等烦扰。这种人把自己孤立起来,脱离社会思考和认识问题。社会是复杂的,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生存和发展,在人们相互交往的过程中,你的权力可能随时受到侵犯,这种情况并不因人们是守法的公民而消失。当我们的权力受到侵害,又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时,就必须依靠法律,通过诉讼来解决。3、面对不法侵害哪两种极端行为是不可取:忍让与报复 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的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巧妙的将不法分子抓获。 维护合法权利的途径:①直接找侵权者交涉;②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诉;③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在面临险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青少年怎样依法进行自我保护?) ①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对付,以保护生命为第一原则;如:机智地求助他人;巧妙周旋,趁机逃脱险境;记住不法分子的特征和行为,事后报案等。②要依法进行自我保护,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要学会求得法律帮助。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 ②可以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这是维护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反映问题,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 ③通过诉讼途径即打官司讨回公道,这是维护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途径。有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怎样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①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采用灵活的方法,沉着对付。②当公安是、司法人员向我们调查有关案情时,应该主动协助调查。③当自己的亲友受到不法侵害而又不敢斗争时,应该对他们讲清危害,劝其及时报案;保护犯罪嫌疑人作案现场,保留证物等。④只有人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坏人坏事都会减少,社会正气才能得到弘扬。 具体权益受损(如被人殴打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①记住犯罪分子特征;②及时治疗并保管好病历、单据等;③尽快与老师、家长联系;④迅速报案并提供时间、地点、打人者的面貌特征。我们都必须知道的:常用报警电话及使用方法: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9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⑥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拨打12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⑥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比如说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发生交通事故,那是撞了也白撞。在这里我就不强调了,我不说你们也明白) 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西湖变压器爆炸案例:全部趴在地上逃生) 中国的国体/国家性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公民是指我们社会的一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人,也是中国公民。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我们在法律上的身份。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 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①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②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等。 ③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公民对社会和家庭履行的这些义务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这些义务也是对国家履行义务。&人民与公民区别: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和联系: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我们在社会生活国,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①要树立国家观念; 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 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权利维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①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①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②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责。 自觉履行义务应该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特点: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首先,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受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即使是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而言,他们与自己身份相应的其他权利,国家也是依法保护的。其次,宪法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了《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外,在“总纲”和“国家机构”前后两章还确认公民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例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等。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都一律平等。即(1)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公民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正当和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不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具体表现在:(1)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公民的人格尊严,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重视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法律基础。因此,我国1982年《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能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实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例如受教育权。(3)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例如,1982年宪法取消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规定。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表明,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同样,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彼此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3.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本质上反映了公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间的关系。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改革政治体制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为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就越有利于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自觉地履行义务;而公民自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越高,国家就会越昌盛、富强,同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愈加获得更多的保障。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人格尊严权基本内容: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2)公民享有肖像权。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我们应如何尊重、维护自己的名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实施细则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了相应的规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①一个人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名誉,首先自己要爱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誉,还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名誉。 ②要讲诚信。诚信不仅是经商的道德基础,也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理,还是一个民族综合素质的体现,一个人有了信誉才能获得良好的名誉。 ③不做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①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尊纪守法,既是公民良好素质的体现,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②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怎样对待同学之间的起绰号问题: ①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其实质是取笑别人,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 ②起绰号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生活情趣,也反映了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和伦理道德等问题。 ③给人起绰号,应慎之又慎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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