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杭集镇王集有没有一个人毛天的人

  我们是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王集村被非法拆迁89户代表,在日有代表到贵局上访(访字号),反映邗江区杭集镇政府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等问题。后于号为同样问题有代表又去贵局上访(访字号),贵局责承江苏省信访局处理,在日至今先后多人多次去省、市、区信访局上访,反映邗江区杭集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批准文件就实施了非法征地拆迁行为,在实施拆迁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暗箱操作等卑鄙手段,我们强烈要求停止并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区、镇贪腐官员贿赂串通,形成相互庇护的势力网络,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一直在拖延、推诿、敷衍,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结果,连一个书面答复都没有。逼不得已我们再次请求贵局领导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体诉求如下:  一、要求准确定性我们是属农村拆迁,还是属城市规划区,依据定性我们属城市规划区就按照《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并给予宅基地权益补偿,属农村拆迁就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就近安排方便我们生活、生产。要求合理安排我们生产、生活用房。  二、要求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杭集镇部分贪官,以权谋私、强占徐桥拆迁安置小区一户双宅违法建房的违法行为,公布他们的多处住房、高档汽车等财产经济来源问题。邗江区纪委已经、经过查处,请公开、公布他们查处情况结果是否属实。  三、要求公开、公布各被拆迁户的评估价和实际赔偿项目、范围、标准、金额及审计上报的账目。要求解释并处理一户双宅违法建房,经评估得到补偿后至今不拆除,允许扩建平房两层建三层,以及为什么允许个别拆迁户从新自建房屋?为什么同在一个规划区,同一个村现在可以翻建、新建、迁建,有几百户在建房,他们是什么政策,我们要求公开、公平、公正。  四、要求落实安置地点,我们拆迁已经一年多了,因没有合法批准文件,安置地点一直不能落实,邗江区杭集镇政府的行为违背了国家的政策、法规。我们因拆迁原有生活水平而降低,生活没有保障,居无定所、又怎么能安居乐业?  五、在群众揭露、举报、信访、上访部分官员、官僚贪腐的声浪中,杭集镇政府为掩盖部分贪官的贪腐行为,,动用了200余万元,对部分上访拆迁户,分别给予几千至几万元不等的二次经济补偿,要被拆迁户不要在上访,并扬言就是把部分贪官抓起来,老百姓也没有好讨。我们请求检察机构介入,查清楚这200余万元的二次补偿款从何而来,帮拆迁户理清楚拆迁补偿到底有没有“猫腻”,让群众明白真正的拆迁补偿标准,更好地维护政府的形象。  六、要求对在实施非法拆迁中行使暴力、欺骗、蛮横行为的领导,公开向群众赔礼道歉,并赔偿受伤害被拆迁户的经济损失。以及对上访群众和举报人的生命、财产、权益不受侵害有保障。  七、请求给予文昌东路延伸段批准文件《苏政地号》的合法性定性。据我们了解此批准文件,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定程序报批,而是用谎报、瞒报欺骗手段而得。侵害了我们的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地听证权、参与报批权。要求纠正侵害我们合法权利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再次请求贵局领导换位思考,能理解群众的疾苦,理解我们处境,纠正邗江区杭集镇政府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拿出具体处理方案,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弘扬正气、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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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性质?  
  资本社会、封建社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集中在“少数”手中,因此造成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两极分化又造成社会动乱。    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本质弊端提出了共产主义,共产主义主张的就是公众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以此防止社会两极分化以及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动乱。    1945以后英国、德国、法国等欧美国家陆续出台了“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福利制度”,保障公众都有一定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避免了国内的两极分化以及社会动乱。这些制度是带有共产主义本质特色的。这些欧美国家由过去依赖“市场经济”一条腿走路,转变到由“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两条腿走路的阶段。因此这些欧美国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稳定和富裕。由于这些欧美国家对外还是实行资本主义,因此我们还是说那些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其实那些国家对内实行共产主义,对外实行资本主义。    土地是最重要的生活、生产资料,生活和生产都离不开土地。    中国共产党就是靠“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起家的,有的通过拆迁把公众(多数人)的土地集中到“少数”手中,屯地卖地,牟取暴利,这是什么性质?    现在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    屯地卖地的拆迁是不是彻底违背共产党党性?彻底违背共产党党性这是什么性质?    (腐败分子官商勾结,弄虚作假,假公济私,通过拆迁征地鱼肉民众,今天强拆他,明天强拆我,后天强拆你,民众还有什么办法?民众只有懂法用法,坚持团结奋斗,大力宣传才能维护民众的利益。请将此文发到天涯海角)
  于国福有话说真诚的告诉大家,依法维权存在的问题和维权成功的方法:1、目前很多地方政府腐败官员,做了腐败勾当,怕投诉人维权,就以打击报复方式,制造冤案;2、经过实践证明一些无良记者及其他人士借投诉人有价值的证据,以采访、调查等为名收受对方“封口费”后,就装聋作哑;3、由于这些人的介入腐败分子就会掌握投诉人的证据,给投诉人的维权设置了障碍。出于上述问题。笔者为投诉人策划成功维权方案:笔者在维权过程中,只要确认投诉人事实证据,就可以配合投诉人以曝光、举报、追踪。笔者在北京有合作律师事务所。为此,对特大案件、要案有直接受理走法律程序、舆论监督互动的条件,真正的让投诉人明明白白维权。笔者拒绝一切官方非法律保障性邀请,全心全意配合投诉人维权。联系笔者可以网上搜索“于国福有话说”   
  是的、杭集镇、王集村的被拆迁户村民,不知道跑了多少部门,都是在推诿,要么说不是他们职责范围,要么就说我们也没有办法。信访局说是按照条例,老百姓对条例是能遵守的,对地方政府有用吗?有没有按照条例呢?这就是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的法制社会吗?这就是和谐社会吗?
  现在拆迁办的人太黑了,老百姓懂那些个拆迁补偿,他们就随便给个低价,会闹的就会讨价还价,比如他给你补偿价为20万,你再去闹闹,可能就升到50万了,如果不闹,那你就只能拿20万。都学会做“梅子”了,一个拆迁办的人在和等待签字的人家谈话,另一个拆迁办的人就对那个谈话的拆迁办的人说这个价格你也敢给啊?我看你上面怎么接待,第三个拆迁办的人又说,这个价格你还不签啊?下面可就不能再签到了。等等。反正骗到人家签字为止。
  是啊、法律在这里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十二五”期间,我国全体公务员将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职业道德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四大专题以及典型案例三大部分。基础知识中除了公务员的责任、义务和纪律,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等,还包括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成为中央治吏的新思路。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应该是为官者秉持的基本执政理念。然而,随着各种社会思潮的侵扰,一些公务员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改变,职业道德问题频发让人深感忧虑。抛开诸多贪污腐败案件不说,近日发生的四川蓬安县女干部醉酒遭领导性侵、甘肃成县一官员猥亵女童事件等等,在网络上引发较大关注,原因就在于一些官员道德沦丧,缺失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官德”建设,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关系国家大局,如果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忘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忘记自己担负的职责,那么国家治理就会出现问题,政府权威也会被蚕食。加强“官德”建设,正在成为增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值得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必要措施。    
  坑爹的年代 你除了无奈 还能咋样啊   悲剧一处又一处
  关键问题!--性质问题!    国民党本来也是革@命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清楚地指出:“革命之目的,非仅仅在于颠覆满洲而已;乃在于满洲颠覆以后,得从事于改造中国。”国民党执政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孙中山1905年在《民报》发刊词中所阐述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国民党是一个满口“革命”、满口“改造国家”的政党。 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但是做的不坚决,蒋介石掌权后叛变革@命投靠地主资本家剥削农民工人,而共产党“平均地权”做的比较坚决,使农民获得了吃饭生存的土地。还替工人说话,受到农民工人拥护。结果国民党成功了也最终失败。而共产党从失败走向成功。国民党从成功到失败的过程,正好是国民党的本质从“革@命者”转变到“商人”的过程。国民党成功后,主要想的不是执政治国,而是利用官的身份做生意营私。这样国家富了起来民众照样贫困。(国民党特别喜欢钱)就是在抗日战争国难当头的时候,还利用国难发国难财,坚决贯彻了以经济为中心的方针。    全球最富有的政党    国民党“革”了近百年的“命”,以民生为“革命”要旨之一,可是到头来自己却成了台湾最大的财团。台湾财讯月刊出版了《拍卖国民党──党产大清算》一书,指目前国民党主控的企业高达66家,转投资300多家,总资产逾新台币6000亿元,堪称全球最富有的政党。     国民党直接涉足商业,巧取豪夺,性喜金钱,必然会走到用金钱来玩政治、用政治来搞金钱的地步。收买选票、收受政治献金、与企业或黑道做权钱交易,已是公开的秘密,并且为国际社会所诟病。    奸商唯利是图争名夺利,代表国家政府,代表民族民众的政党也能唯利是图、争名夺利?    商人理念治国,拿国家/拿权力/拿民众做买卖,卖国、卖权、卖民,必然祸国殃民。    如今................................    拆迁--先是骗子,后是强盗      在暴利的驱动下,挂羊头卖狗肉,打着为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征地拆迁,拆迁后进行商业开发,假公济私。当假公济私的骗局被民众揭穿,民众不愿意拆迁,强盗就出现,强拆民房,强征民地。      (腐败分子官商勾结,弄虚作假,假公济私,通过拆迁征地鱼肉民众,今天强拆他,明天强拆我,后天强拆你,民众还有什么办法?民众只有懂法用法,检举揭发大力宣传,坚持团结奋斗,才能维护民众的利益。请将此文发到天涯海角)
  楼主把杭集从邗江区喊到广陵区。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辽宁省抚顺市女贪官罗亚平今天在沈阳被依法执行死刑。因罗亚平只是科级干部,但贪污受贿金额惊人,罗亚平一案曾被评价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贪污案件。      罗亚平1960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大学文化,1980年参加工作。月和2005年4月,其利用担任抚顺市顺城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城东新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等职务,负责土地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贿赂款共计30万元。月至2007年6月间,被告人罗亚平利用担任抚顺市顺城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顺城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顺城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假补偿、截留征地款不入账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均已判刑)贪污18起,侵吞、骗取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款物共计3427万余元,其中罗亚平占有款物共计3239万余元。此外,罗亚平尚有325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亚平不服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罗亚平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罗亚平在贪污犯罪中与他人共同贪污,起组织、策划等主要作用,是主犯;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其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亦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贪吧、随便贪。。。。
  呵呵。。。无语了现在,只能跪求不久的将来在幅员辽阔的中华大地上能有我等小民立锥之地啊!(前提是不要写上一个红色的拆字)
  体制问题  中国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样的话势必会忽视民主、民生。  地方官员的评判标准是GDP,才不管你那边是不是强拆还是污染呢。    啥时候以民生建设为中心的话,才能真正团结国民,共同努力,保家卫国。  老百姓活得起,生活比较安逸的话,经济建设会更加提高。    希望zf能真正理解经济和百信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强大的国家,或者一个强大的朝代都是从养民开始富强的。而单纯的剥削百信,得到表面的强大,历史高速我们,这个会持续不长久的。
  无奈、法律在这里还有用吗?????????
  有枪拿起来,有刀举起来、、、、、、站起来干吧!别再当孙子,改变我们自己的命运,干吧!他们拆我们的房子我们就要他们的狗命!他们想欺负咱老百姓就让他们变成咱老百姓
  现在什么情况啦?
俺仅仅是来删广告的
  从邗江区喊到广陵区了。  
  狗就是改不了吃屎!昨天,日,王集的村长季明光又在王集的副书记屠小猛办公室,因郑家组村民郑长春看不惯季明光工作无能,作风粗暴,流氓成性,打人成瘾。气的骂了一句,当着众人的面,季明光居然将郑长春的脸部打得皮开肉绽,在医院缝了5针。这回不知杭集的纪委书记王恩春怎么处理?邗江区纪委现在不管杭集的事了,看看广陵去的纪委怎么处理了?老百姓在拿眼睛看,这种缺德的干部还能不能在王集受伤干下去,王集人就等着挨这种流氓干部打吧!杭集镇的书记杭澜要是眼睛不瞎,就不会不处理这种共产党员里的败类吧
  中国的百姓太善良,太奴性,应该团结起来,和不作为的庸官斗争,在其位,不作为就是犯罪!
  尊重民意!人民是真正的英雄。
  一片漆黑
  经历了你在知道有多黑,先是流氓、后是无赖。。。。。
  于国福维权以事实证据直击案件要点,采取网媒曝光、举报方式达到高层关注的维权目的,要想维权保平安,就快快拨打回帖作者联系电话,搜索“于国福有话说”进行维权。  
  楼主我们互相帮助!
现在归广陵区管了,不知如何?11月25号,我们圩田人把王燕文的车前拦轿喊冤,你们王集拆迁户下次还要这样,才行!贪官才害怕!
归广陵区也好,邗江区也罢,这有什么关系呢?天下乌鸦一般黑。现在的老百姓该去相信谁?
伤心、失望、绝望、告状无门,这都是什么世道啊?这就是文明的城市,和谐的社会????????
冬天冻死你们,夏天晒死你们,哪个叫你们不配合征地!
狗日的瞎眼的贪官,你们看看!
喊了也没有用!因为它们都不要脸了!!!没办法。。。。。。
  当“人官”,才不会骂“狗官”  这个题目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讲的,完整是原话是:领导干部要做人官,不做被老百姓骂的狗官。讲的场合不是私下闲聊,不是愤怒骂人,是在元月5日闭幕的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闭幕的总结大会上。谓予不信,有权威部门的讲稿、照片视频、录像可查。  高官骂狗官颇为新鲜,亦属新年新风新事,而今眼下“狗官”层出不穷,是不争的事实。前些时贵州的瓮安,云南的孟连,广东的乌坎,都是“狗官”们弄出来的荼毒百姓、影响稳定的事件。然而祸国殃民的事件迭出,还有些狗官称是“个别”“极少数”,甚至还说老百姓不讲理,扬州市杭集镇政府的镇长赵文华在广陵区政府,为了掩盖杭集镇政府的违法乱纪,鱼肉百姓的行为,竟然说王集村去群访提出合理诉求的老百姓是不讲理。汪洋分析的狗官是:打的是个人的小算盘,做的是享受特权,光宗耀祖个人发大财的美梦。汪洋说,领导干部是先做人后做官,做人是做官和做事的前提,也是做官和做事的保障。  现在,乡镇、县区、市省各级领导班子在换届,一个心胸狭窄,利欲熏心,缺泛道德,违法乱纪、不讲信用的人是不能做好官的。杭集镇政府换届不知是换人官还是狗官上去。有多少狗官能滚蛋!
  从头至尾都是在愚弄百姓,侵害百姓合法利益,权利,不知是哪来的权利?????
  《人民日报》六谈政德:干部失官德伤民心将身败名裂  同样为官一任,为什么有的人如过眼云烟,没能给老百姓留下什么印象,而县委书记谷文昌病逝30余年,他工作过的福建东山,每到清明“先祭谷公,后祭祖宗”仍是当地习俗?同样是“能人”,为什么有的人利令智昏,从权力顶点摔下马来,被老百姓钉在耻辱柱上,而“甘当人民马前卒”的小岗村支书沈浩却人去声犹在,永远留在人民的心中?  答案很简单,干部之德在为民。领导干部只有真正把人民利益置于心中最高位置,只有准确把握“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才能干出让群众满意的政绩,不负为政之德,获得百姓拥戴。  我们党选拔领导干部,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何以如此重要?因为,“才”虽是“德”的支撑,但“德”才是“才之帅”,决定着“才之用”。领导干部只有体恤民情,才能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只有风清气正,才能严于律己,利为民所谋。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会冒出“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的雷人雷语;模糊了“群众利益至高无上”的原则,就会纵容“强拆血拆”的悲剧发生;不尊重百姓意愿、不了解民众需求,就难免让“惠民工程”变成“伤民工程”甚至“败家工程”;失去了群众的监督,“能干”就可能一步步滑向“能贪”。最终只能是,失了官德,伤了民心,自己也身败名裂。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执政为民”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最大政德。对百姓而言,衡量党性的纯洁度、评价领导干部的好与坏,尺子永远只有一把,就是百姓的生活能否切实改善,人民的幸福指数能否稳定提升。当前,领导干部的政德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态度和行动上。说到底,干部之德在为民,是与非的分界线,是群众利益是否放在心上了;公与私的分水岭,是百姓立场能否站稳了;真与假的试金石,是群众观念是否树立了;实与虚的检验剂,是老百姓是否得到实惠了。  一个领导干部,一任地方官员,干不干事、为谁干事、怎么干事,群众的眼睛最雪亮,感受最直接。只会耍嘴皮,不愿干实事,老百姓不会买账;热衷形象工程,群众的急难愁事却“选择性治理”,老百姓不会欢迎;只顾眼前利益,牺牲子孙后代,老百姓不会满意。至于那些沉溺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私欲膨胀、中饱私囊者,老百姓更不会容忍。所以,干部之德如何考察得准、考察得实,选拔的人对群众到底有没有感情,就得到群众中去,听听他们怎么说、怎么看。  今天的社会,改革攻坚,社会转型、矛盾凸显。领导干部的政德要求,日显重要。为政者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坚定“干部之德在为民”,才能始终坚守正确的政绩观;也只有符合“政德”的成绩,才会被历史和人民肯定。正如胡锦涛同志所强调的,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牢记这个根本,肩负起历史责任,党的事业才能生机勃勃,国家的未来才能更加美好。  杭集镇政府的官员你们在王集的非法拆迁,流氓征地有官德嘛?
  在扬州市、杭集镇法与理讲得通吗?
  今年江苏在全面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和侵害百姓利益问题,查处贪污腐败问题。不知道在我们杭集镇有用否?不知道在扬州市要查出多少贪官???????????
  看起来在这里说的没有用。只有在国旗下说才行。
  三、《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做出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涉及到土地征收的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而《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只给予重置价的补偿,远远背离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的市场价。
  【农村宅基地补偿】陈锡文: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通过农民政府协商谈判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1月3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完全可以通过农民和政府的协商、谈判形成补偿价格。   陈锡文介绍,前不久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一条例的适用对象尽管是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对下一步修改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农村征收土地的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陈锡文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完全可以通过农民和政府的协商、谈判形成补偿价格,从而形成一个“事实上”的价格。补偿费主要补偿给失去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民。同时,由于各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运行情况不一样,在主要补给失地农民这个前提下,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商议如何使这个补偿政策用得更好,目标就是要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没有 天理、天高皇帝远。奈何。。。。
  遇到过类似的事,自己村拆迁也是差不多这种情况。表示愤怒
  贪官们、请你们继续忽悠王集的百姓吧。。。。。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你地方政府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利,还不给补偿,是没有道理的,这是什么逻辑?????是豪夺、是明抢。
  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不容侵犯  摘要:要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要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推进国有农场、林场体制改革。  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对这一问题的表述,赢得全场热烈掌声。  土地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物权。从近年披露的一些案件看,侵犯农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可谓易发多发,花样翻新。在涉及土地征收时,一些地方受错误发展观、政绩观驱使,处理不当,漠视农民的权益,甚至造成因利益纠纷激化成对抗性矛盾。这提醒我们,守护好农民的法定财产权利不仅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前景,也是对政府执政为民宗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验。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3年时间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逐渐解决“产权不清”问题;今年有望出台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也将给被征地农民更多话语权和保障权。这些措施将为农民法定财产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打牢基础。  伴随城市扩张和越来越多农民“洗脚上田”,农民财产权利保护也将面临新情况、新变化和新问题。我们期待着农民的财产权利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得到保护,广大农民能够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现在是什么世道啊?太黑了、难道 他们的良心都给狗吃了呀????
  今天王集村大坝组村民韩国富,连续两次招到了拆迁公司不明生分人的骚扰,不知道一些干部从哪里来胆量,与国家的政策、法律对着干,真的能一手遮天吗?难道用这样卑鄙手段就能解决问题吗?如果真的出了事,我想一个都跑不了。也不是我们想真正看到的结果,为什么不能用文明的方法去解决,按照法律办事呢?韩国富也不要慌,王集的村民是你的坚强后盾!!!!
  串通一气、一丘之貉。。。悲哀。。。。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哎真的不知道杭集镇政府普法工作是怎么做的,杭集这么多的法盲干部,不去普法,还要杭集的百姓去学法守法。真是笑谈!!!!!!
  为什么区、镇贪腐官员,违法乱纪官员得不到惩治?是非善恶终有报
  杭集镇政府一些官员就是流氓、强盗,他们的权利大着呢,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百姓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款,没有商谈他们就可以说我们的土地已经征用了,这是什么逻辑?这不就是强盗、流氓蛮。口号喊的比谁都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你杭集镇政府官员是怎么做的呢?
  国发[2004]28号文件对征地的规定   阅读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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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6283   一、禁止规避批准权限分拆审批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分拆审批。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修改。  三、农用地转批必须有计划指标  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的。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四、不得擅自“村改居”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五、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六、征收基本农田按法定最高标准补偿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七、按法定最高标准补偿后可再予补贴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八、统一制定年产值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收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预算。
  真无耻。。。。
  喊了许久了,怎么没有结果?
  贪腐官员贿赂串通,形成相互庇护的势力网络.不知道杭集镇政府什么时候,能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喊的有用吗?
  记得去年在邗江区人民法院庭审时,杭集镇政府官员口口声声地说:杭集镇政府官员拆迁是按照市政府59号令拆迁的,没有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和拆迁户签订协议,法院还要韩国富举证,没有证据就不算。前两天杭集镇政府官员不是又用这种手段,胁迫韩国富就犯了吗,应该让法院的人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今天杭集镇王集村大坝组村民韩国富去扬州市政府喊冤了。
  权力姓公不姓私,但在用权过程中,面对种种诱惑与困扰,领导干部往往面临“公与私”的考验。一旦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一旦离开执政为民这个根本点,就难免犯错误栽跟头。有人认为权力是“上面给的”,只对上面负责,把职务看做升官发财的阶梯,想问题、办事情不顾民情民意;有人认为职务是自己奋斗来的,把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砝码,想方设法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洞开腐化堕落之门。  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经验与教训反复证明,权力是把双刃剑,秉公用权为百姓利益尽力,就会造福一方;以权谋私为个人利益打算,就会为害一片。对领导干部来说,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是为政用权的基本准绳。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事业谋发展、为人民谋福祉。
  杭集镇政府的一些贪腐官员已经是黔驴技穷了,现在如果有办法就不会用下三烂的手段去骚扰韩国富,公然、疯狂、冒险地做出对抗国家政策、法律,如果这一招在不奏效,估计一些贪腐官员离班房不远了。希望有良知的人都站出来,坚决与贪官斗争到底!
  贺国强:着力查处基层干部欺压民众等10种腐败   06:07:07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有2092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72)  核心提示: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称,在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着力查处基层干部欺压民众等10种腐败。  新华社济南4月23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23日出席在济南召开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贺国强在认真听取与会同志的发言后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贺国强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查处面上各类案件的同时,着力查处以下10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一是要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以非法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的案件,违反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案件,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二是要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基层干部违规违纪参股办矿的案件,矿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三是要严肃查处各类学校办学中乱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各类学校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案件,学校在招生、基建、采购、后勤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案件。四是要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医务人员以各种名目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案件,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合作等环节收受贿赂的案件。五是要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案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失职渎职、纵容放任制假售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制售假劣种子和农资、坑农害农的案件。六是要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权益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以及利用企业内幕消息、商业秘密等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七是要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挤占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的案件,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案件。八是要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收受贿赂和礼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九是要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基层选人用人和换届选举中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案件,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基层选举的案件。十是要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基层干部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奢侈浪费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  贺国强强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要注重治标,更要注重治本。要加强教育、管理、监督,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从源头上铲除基层滋生腐败现象的条件。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为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证。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NN036
  他们真是“人民的公仆”。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干的是见不得人狗裆,良心都被狗吃了。
  王集的百姓有信心,一只都相信终有云开雾散的一天。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据讲昨天大坝组村民韩国富又遭到了,拆迁公司的人和拆房的十余人的骚扰,协商长达十六小时,并扬言继续要在谈三十六小时,另一部分人在外面用铁棍撬门。从开始拆迁到现在还在用这种卑鄙的手段,胁迫百姓签订拆迁协议,合法吗?在依法行政的今天,为什么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呢。好在昨天深夜,杭集派出所的民警同志,尽到了他们的职责,避免了流血事件,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弘扬了正气,让百姓看到了一线阳光。感谢民警同志!人民的卫士!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阅读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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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86   (法释〔201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条 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五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构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  第六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土地行政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八条 土地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证书)在生效裁判和仲裁裁决中作为定案证据,利害关系人对该登记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九条 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起诉期限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 土地权利人以土地管理部门超过两年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第十三条 在审理土地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协调的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恢复计算审理期限。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不心系群众、不尊重群众意愿的干部不懂政治。只有心里装着老百姓,才能用心听、用心记、用心干;只有尊重群众意愿,才能真正办实事、求实效。不心系群众,就是忘了根、忘了本,就会迷失事业方向,失去意义;不尊重群众意愿,就是违背历史潮流、发展趋势,就不是科学发展、就不是和谐发展。现实中,个别地方在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只追求高利润、高回报,却忽略了群众意愿和群众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例如在拆迁等工作中,往往忽略群众的呼声,往往把群众的意愿置之一边,从而导致了一些群众的不理解甚或消极反抗,并由此出现了一些恶性事件,给当地政府脸上抹了黑。这些为了政绩或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实则就是不懂政治的表现。看似GDP提高了,实则环境恶化了;看似老百姓住上楼房了,实则生活质量下降了,等等。因此,要多干顺民心、得民心的实事、好事,让老百姓既得到实惠,还能看到未来。  不为民做主、不替群众办事的干部不懂政治。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群众利益无小事。一些看似很小的事,都关乎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容小觑。不能觉得群众反映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值得去处理,就置之不理、听之任之。时间长了,就有可能引发大问题,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另外,涉及群众就医入学水利等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如若考虑不周全,部署不到位,就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温总理这些年极力推进各项民生举措,先后实行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免除了农业税,结束了推行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建立了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立足于民生民计这些小事小非,把实事做到位,从而实现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这是一个导向,在启示各级领导干部要有“一枝一叶总关情”的气度和胸怀,立足干民生小事,着力解决好群众的关切和困难,让群众生活的越来越幸福。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说过,只有你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你放在心上。党员干部作为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职位是人民群众给的,也承载着群众太多的期望和嘱托。要以温总理“不懂穷人就不懂政治”的论断作警钟,时刻敲打内心的信念、时刻反省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一心为群众、用心干事业,努力完成推动发展的时代重任,为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无德无能的领导,除了花纳税人的钱用来雇佣黑社会的人,来欺压百姓,还有什么能耐????
  人民日报:征地拆迁何太急 多替农民想一想  日04:40人民日报我要评论(979) 字号:T|T [导读]征地拆迁不是与农民做“一锤子买卖”,应该通过制度设计,让土地收益最大限度地用之于农民。  征地拆迁不是与农民做“一锤子买卖”,而是要保障好农民的长远生存权、发展权。通过制度设计,让土地收益最大限度地用之于农民  前些日子到中部一个县调研,问起地方最头疼的事,当地干部的回答竟如此一致——农村征地拆迁!干部们倒出苦水:“发展要占地,你征不下来地,没法交账;可是一征地,就免不了上访,弄不好会被问责,甚至丢‘帽子’。”据介绍,县里每年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占了70%以上,许多干部都得包村包户,防“上访”。  征迁这么难,仍压不住一些地方政府冲动。当地干部说,发展是硬道理,大项目不落地,发展无从谈起。看看县里的规划,每个乡镇、街道都有大手笔:国际商贸城、现代工业园、休闲度假岛……推土机轰隆隆一过,城郊的地被推平了,房子拆了,许多农民被“进城”了。于是,一幢幢漂亮高楼拔地而起,GDP增速噌噌上涨,地方经济财源滚滚。  然而,亮丽的成绩掩盖不了背后的问题。一些失地农民抱怨:“一亩地补给我们几万元,卖给开发商却上百万,不公平。”“过几年补偿款吃完了,生活怎么办?”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群体,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令人忧心的是,当前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许多地方在GDP崇拜和土地财政的推动下,低成本征地拆迁的动力不减。城市发展缺地,就瞄向农村土地;城市建设缺钱,就去农村经营开发,处处是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土地增值收益一味向城市倾斜,牺牲农民利益换发展。据测算,近20年来各级政府向农民征地约1亿亩,征地补偿费与市场价的差价约为2万亿元。  只顾经济利益,漠视农民权益,许多地方打着“城市化”、“公共利益”的旗号拆村腾地,赶农民“上楼”,甚至不惜暴征强拆。光鲜的城市建设背后,农地非农化、农民失业化和无产化日益加剧。这种违背规律的发展,注定是潜藏风险的发展、不可持续的发展。  专家测算,目前全国失地农民人数有万人,而且每年还以300万的速度增加。总体上看,他们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就业能力弱,社保水平低,发展能力差,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征地拆迁不可避免,关键是要明确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对农民的征迁安置不应是简单的经济补偿,与农民做“一锤子买卖”,更应该考虑如何保障好农民的长远生存权、发展权。要从制度上规定,把土地收益主要用之于农民。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促进失地农民生产性就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平等地参与到农村土地市场的开发中来。地方政府没有了暴利,自然就不“起早”了,征地动力就会大大减少。  征地拆迁何太急,多替农民长远生计想一想,也许许多矛盾就能提前化解
  在蒋金法看来,土地财政是中国城镇化过程中走了偏路。他认为,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依赖,让中国的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等改革异常艰难。“地方政府卖土地,搞基建,地价高涨,房价就下不去,高房价套牢了购房者,其他消费无法释放,制造业就卖不动商品,这样实体经济就好不了,实体经济不振,税收就上不来,税收少,钱不够花,地方又想办法卖地,再搞基建……现在地方政府正处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
  案件事实太冤了,想维权,就在网上查找“于国福有话说”咨询。好帖就要顶,千万不要沉了呀。
  在杭集镇当官的,和它们有关系的,就可以自建别墅,巧立功名,平民百姓被逼住高楼,在这里讲法、讲理行不通。真不知道现在的杭集政府,还是不是“人民的政府”????
  群众利益无小事,生命价值高于天。在征地拆迁涉及的群众仍有不满甚至反对的情况下,政府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都有责任体察民情、纾解民怨,在依据法律政策做好补偿安置工作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再正当的征地拆迁行为,都不能逼迫群众以命相争。   随着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阳光、规范、和谐地推进征地拆迁已成社会共识。然而事实证明,一些地方政府跑偏的政绩愿望与开发商的逐利冲动相结合,导致征地拆迁中漠视群众的土地、房屋等财产权利,代民做主、以权谋私、以权害法等现象仍然存在,需要下更大力气解决。   征地拆迁不能与民争利,而是要保证群众从中获得发展机会,享受到发展的好处。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工业化中期,各地征地拆迁量还可能增大,稍有不慎都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损害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决执行中央政策,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关于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成为“违法办”问题  农权网对话农权律师  核心提示:很多农民反映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对最基本的征地批复复议申请一律拒绝受理,或者儿戏般地将申请人打发给市县政府,使受到非法征地侵害的农民失去了唯一的救济渠道。在非法占地征地猖獗的现实中国,一级省政府法制办如此公然大搞“违法办”,拒绝履行基本法定职责,令人难以置信。对此,农权网与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对话。  本文转载自(农权网):http://www.nmql.org/topic-wfb.html
  依法行政这是最基本的官德底线,而杭集镇官员以突破底线,无德无能。
  近期南京全市大范围“0补偿”强拆违建,本来是件好事。但冠冕堂皇的后面,不知道有多少平民百姓的合法资产要“被0补偿”了。我来说说一件实事。  我们1990年从私人手里买了处商铺,由于当时没有房产证,到现在居然要被定为“0补偿”违建拆除。如果所有没有“房产证”的建筑都叫违建,那么所有没有结婚证的夫妻是否都可以定为“非法同居”,请有关领导回去问问你爷爷和父亲,你自己是不是合法婚生的,如果不是合法婚生的再把你塞入你妈的肚子里去。  1990年购买的房子,在全国所有城市都够标准补办房产证的资格,我不知道我们的房子“被0补偿”后,又将被谁补偿去了,又将被谁分赃了!  有没有人可以帮忙解答,或者帮忙转发一下,谢谢了!
  这帮当官的,用人民赋予的权利,行欺压民众之举。真是无法无天了。
  杭集镇王集村农民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杭集政府官员耍流氓。。。。。。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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