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记者招待会暴雨天气物业暴雨应急预案案

三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多举措应对暴雨天气,特大暴雨应急预案,广州现暴雨天气,三明天气预报15天,三明日暴雨量,福州市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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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多举措应对暴雨天气时间:日11:43来源:中国气象局
原标题:三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多举措应对暴雨天气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罗倩报道6月11日至12日,福建省三明市部分乡镇出现暴雨。统计数据显示,11日8时至12日7时,全市共有3个县7个雨量站降水量超过50毫米,以泰宁下渠86.2毫米为最大。  为做好此次暴雨天气过程的各项气象服务工作,三明市气象局先后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雷电黄色预警信号,并于11日22时30分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四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每小时发布强天气过程短临预报,严密监视天气动态,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显示屏、电话、微博、微信、政府网等多渠道传播预报预警信息,并将雨情和最新预报向市领导和防汛成员单位汇报。市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发挥气象信息员、协理员作用,组织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情搜集上报。  作者:罗倩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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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确保防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防汛预案》、《深圳市防台风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和《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抢险救灾先人后物,加强预案启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期间人员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2.统一指挥,职责明确。  在本预案确定的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体系内的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权限,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发生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启动本预案时,参与交通保障的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响应,迅速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输秩序。  4.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妥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5.科学决策,专业支持。  及时更新技术、设备和工具,提高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各项预防和应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进一步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将深圳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分为三类:  (1)人员伤亡或社会经济损失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交通事故高发、物件设施损毁,导致人员受伤、死亡或财物受损的交通突发事件。  (2)交通行业运营受阻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机场、地铁、港口、铁路及其他交通枢纽及场站的运营受阻,导致需紧急疏散、转移或安置滞留人员、货物的交通突发事件。  (3)道路设施中断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边坡及其附属设施塌方、损毁、封闭交通或其他障碍物阻挡交通等,导致道路交通运行中断的突发事件。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一般事件(Ⅳ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3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部分次干道及以下道路不能正常通行。  (2)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较大事件(Ⅲ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10~49人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民航、水运、铁路、道路等交通运输秩序产生较大影响,较长时间内出现航班、列车或车辆少量延误、晚点等情况,导致机场、港口、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及场站少量旅客滞留。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部分主干道、次干道较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  (3)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重大事件(Ⅱ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50~99人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民航、水运、铁路、道路等交通运输秩序产生重大影响,较长时间内出现航班大部分延误、列车或车辆大面积晚点等情况,导致机场、港口、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及场站较多旅客滞留。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局部地区快速路、主干道较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①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交通枢纽及场站出行人员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②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民航、水运、铁路、道路等交通运输秩序,出现长时间全线停航或停运,导致机场、港口、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及场站大量旅客滞留,整体疏散困难。  ③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全市范围内快速路、主干道长时间不能正常通行,导致全市交通全面瘫痪。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因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交通枢纽及场站旅客滞留、交通运输秩序失常、交通设施损毁、交通事故高发等问题的交通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六)突发事件现状。  雨雪冰冻雾霾台风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地处南海之滨,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台风暴雨、大雾是常年影响深圳市交通的主要恶劣天气。  其中,冬春季常发的全市范围大雾天气主要会导致高速公路封闭、道路交通管制、港口航班停航、港口部分客运航行受限、港口引航服务暂停、机场航班停航或延误等。随着全市性大雾天气范围逐渐扩大、时间逐渐延长,对交通的影响也将逐渐加重。  台风暴雨天气是深圳市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范围较广,主要导致港口、机场航班停航或延误;道路积水、交通设施损坏、强风吹倒树木或其他物件、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引发路桥隧交通中断;车辆浸水熄火、路滑侧翻等交通事故增多而引发交通堵塞,以及地下交通场站水浸等。  未来台风暴雨、大雾等仍是影响深圳交通的主要恶劣天气,因此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交通保障工作,对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  根据深圳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成立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委自身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设立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委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应急准备措施。  (2)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资源(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检查、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启动本预案。  (5)当突发事件超过本部门处理能力,决定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6)研究解决处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应急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  (2)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  (3)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负责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联动处置突发事件。  (4)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及其处置情况的信息。  (5)负责监控恶劣天气下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6)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保障的研究工作。  (7)组织有关交通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8)组织编制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部门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9)参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各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1)秘书处  负责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保障信息,引导公众理性出行、错峰出行、安全出行和文明出行;负责对需向上级部门或外单位报送的信息和文字材料进行核稿把关;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人事处  配合领导小组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岗位及其职责,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人员调配制度,监督检查应对突发事件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3)财务审计处  承担交通运输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编制计划工作,做好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络工作,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4)建设管理处  协调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养护管理单位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日常巡查及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5)智能交通处  负责全市智能交通、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支持;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6)安全管理处  负责恶劣天气环境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评估;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7)公共交通处  负责及时根据需求合理调配公交应急运力,快速疏散由于恶劣天气滞留的旅客;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公交线路的调整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8)港航管理处  负责统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全市水路客运企业、码头的保障应急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9)空港处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民航企业、深圳机场的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0)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运输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行业内不稳定事件的处置及交通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1)公用设施管理处  承担本单位养护的交通公用设施日常管理和养护监管工作,确保恶劣天气期间所管养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公用设施完好;负责所辖交通场站(枢纽)日常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2)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运营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督促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做好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3)各交通运输局  负责辖区内公共交通、客运场站及道路客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统筹辖区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应急抢险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与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运力储备、应急装备等准备工作;督促辖区交通运输、道路养护等企业做好企业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4)客运交通管理局  负责出租车行业安全监管和运营监测,快速处置突发情况;统筹全市道路客运运力,及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需求合理调配应急运力,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承担行业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及信息综合传递等工作;组织交通应急培训、演练、宣传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物资、器材的申购、储备、管理、调用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6)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全市货运行业的交通保障应急工作,及时根据需求合理调配运力,快速处置突发情况;做好港口码头、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7)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负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全市交通公用设施(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码头、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安全应急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8)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监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参与由于恶劣天气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19)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TOCC)  负责收集全市出租车、长途客车、公交线路、公交站点、地铁站点等数据,实时监测全市道路交通状况,遇到突发情况协助进行应急指挥;负责智能交通传输网、数据中心、共享平台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网络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0)交通运输企业  负责制定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企业层面专项预案;采取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1)道路养护企业  负责各道路设施的养护与监管具体工作;应对突发事件时,在委建设管理处、公用设施管理处、各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道路设施维护与抢修工作;完成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2)其他单位(部门)  遇有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召集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传递和应急调度等工作。  (三)现场处置组。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由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现场处置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负责协调应急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分管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的委领导兼任现场处置组组长,副组长由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参与处置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较大及以上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配合市交通运输现场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处置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交通运输行业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报送现场处置相关信息。  (5)完成现场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贯穿交通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相关成员单位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为各类车辆和车站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安全管理处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三防办)的沟通联络,实时掌控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2.监测。  (1)监测机构  智能处、运行指挥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各类交通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交通运行状况、客流信息等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2)监测网络  智能处、运行指挥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建立数据资料库,及时变更动态数据资料,明确信息交流渠道,形成数据共享平台。  (3)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全市范围内的交通状况信息。  3.预警。  (1)预警级别  按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行的影响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由秘书处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解除。必要时,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5)预警响应  ①Ⅳ级预警响应  (a)进入Ⅳ级预警后,事发地交通运输局、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b)建设管理处、空港处、港航处、公用设施管理处、轨道办、各交通运输局、港航和货运管理局、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加强重点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向所辖企业和施工企业发送预警信息,警惕台风暴雨对本行业的影响。安全管理处加强督查监管工作。  (c)应急指挥中心跟踪事态发展,必要时向委领导、委属单位发送预警信息。  (d)相关业务部门召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确保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②Ⅲ级预警响应  (a)在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并报请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b)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预警,则启动本预案,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c)建设管理处、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轨道办、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预防工作指导,检查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结构加固、机械设备存放、施工人员安置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检查道路设施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处加强督查监管工作。  (d)空港处、港航处、轨道办、港航和货运管理局通知港口、码头、机场、堆场、地铁等相关企业做好物资和设施设备的存放、加固等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e)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公共交通应急运力、出租车应急运力、道路客运应急运力、货运应急运力、工程抢险设施和队伍等应急资源调配的准备工作。  (f)应急指挥中心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  (g)各交通运输局重点做好在建工程和交通场站、立交桥底等易积水区域和关键部位的防积水警示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并落实各类标牌标志及交通公用设施加固工作。  ③Ⅱ级预警响应  在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做好处置工作。  (a)客运管理局、各交通运输局、轨道办通知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轨道运营企业、车站等单位适时采取暂停相关路线(路段)的营运、取消车次、客运车辆暂停运营等措施。  (b)建设管理处、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轨道办、各交通运输局、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通知所辖企业停止一切在建作业,对于重点部位或易受灾害影响区域派人进驻现场监控。  (c)空港处、港航处、港航和货运管理局通知港口、码头、机场、堆场停止作业,船舶、飞机停止进出港,做好船舶避风定锚、飞机加固和转移等工作。  ④I级预警响应  在Ⅱ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做好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级应急机构给以支援。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应急信息报告和共享的基本要求是:快捷、简明、准确、连续。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汇总到委总值班室,并由委总值班室统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确认事件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高效。  (1)报告、共享程序和时限  当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及主管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事发后24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详细信息。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及主管单位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简要情况,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事件情况。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2)报告、共享内容  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发企业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伤亡人数或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件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及事件发展趋势。  ⑤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2.先期处置。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督促管辖企业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天气预报或天气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和安全衔接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交通运输企业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Ⅲ级事件报告后,及时报领导小组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各业务主管部门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继续开展疏导救援工作,增派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客流疏导、救护、抢险等,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③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迅速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④领导小组视情况报请上级应急机构予以支援。  ⑤秘书处配合市新闻办,及时组织关于在事件影响下的交通管制、交通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除了按照深圳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做出响应动作之外,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保持与上级应急机构的联系,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I级响应后,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保持与上级应急机构的联系,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制订并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报市政府新闻办。  (3)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事发地所属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协助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3)组织、指导管辖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处置措施。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工作。  6.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由秘书处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者解除。必要时,与市新闻办沟通协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可能影响范围、预计影响时间、安全警示事项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新闻发言人、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有效、及时发布信息。  8.应急结束。  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按照深圳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结束相应的响应行动。Ⅳ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决定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财务审计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与及时补充、恢复生产等事项。  建设管理处、公共交通处、轨道办、客运交通管理局、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及各交通运输局等业务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抓紧开展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等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2.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工作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对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事件的主要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公用设施管理处及各交通运输局组织拟定委属道路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与重建计划,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社会投资的道路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拟定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与重建计划,并组织修复。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的抢险救援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经费保障。  财务审计处做好用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应急必需经费的计划、拨付工作。  (三)物资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要求,负责储备交通运输行业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器材。  (四)交通运输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及时组织调运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状态下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轨道办做好轨道交通运力的调配,公共交通处做好地面公交应急运力的调配,客运管理局做好客运应急运力的调配,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做好货运应急运力的调配;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应急运力和应急驾驶员供市交通运输委调配,各应急运力和应急驾驶员保障企业必须在接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运力(驾驶员)应急支援指令》后,及时派出应急运力和应急驾驶员到达指定地点装运。做好各应急运力及驾驶员保障单位的应急联络工作。  (五)人员防护保障。  恶劣天气交通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和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和装备。现场处置组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参与应急的工作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六)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可能出现的交通突发事件,配备有关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健全应急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建立关于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七)科技支撑保障。  智能处应指导和支持关于应急工作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的研究开发,运行指挥中心应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数据传输工作;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恶劣天气交通保障工作中各方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样。  (八)车辆补偿。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运力征用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调集、征用的应急运力给予相应补偿。  (九)其他应急保障。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处置、联合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专项应急培训和管理,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自身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报告,提请领导小组对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名词解释。  1.台风。  本预案所称台风是热带气旋的一个类别,中心持续风速在12级至13级(即每秒32.7米至41.4米)。  2.暴雨。  本预案所称暴雨是指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或以上的强降雨,是一种灾害性天气,往往造成洪涝灾害和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工程失事、堤防溃决和农作物被淹等重大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交通保障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相关培训工作。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审定并发布。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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