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香港永久居民申请的话到越南需要什么证件

非香港永久居民出国旅行需要什么证件?_百度知道
非香港永久居民出国旅行需要什么证件?
想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今年暑假想去日本旅行我是已成年的香港非永久居民,需要什么证件
补充一下.,在北京读书,我还是大学生
然后去日本驻华大使馆申请旅游签证,你的身份是香港居民出国肯定需要护照和签证,或者去找旅行社报名让他们帮你搞定日本签证就好了,不知道户口是不是在国内,如果在国内的话就要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去办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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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区 的 旅 游 签 证 和 进 入 许 可 规 例 | 入 境 事 务 处
香港特別行政区的旅游签证和进入许可规例
本 文 概 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香 港 特 区 ) 的 签 证 和 进 入 许 可 规 例 , 但 不 能 视 为 对 香 港 特 区 入 境 法 例 的 充 分 说 明 。
任 何 旅 游 人 士 , 即 使 已 符 合 本 文 列 述 的 所 有 条 件 , 亦 不 应 以 为 必 然 可 获 准 入 境 。 除 本 文 &列 述 的 人 士 外 , 香 港 特 区 入 境 事 务 处 有 权 拒 绝 让 任 何 人 士 入 境 。
如 欲 就 个 别 个 案 寻 求 意 见 , 请 向 任 何 &或 &查 询 ,
如 你 是 因 为 在 香 港 特 区 出 生 或 居 住 而 与 香 港 特 区 有 密 切 关 系 , 可 能 无 须 领 取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 请 参 阅 本 文 &。
如 你 不 属 于 &所 述 人 士 , 而 来 港 目 的 是 为 从 事 雇 佣 工 作 , 就 读 、 经 营 生 意 或 居 住 , 则 要 领 取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 然 而 , 假 如 你 是 来 港 旅 游 则 可 能 无 须 领 取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 但 要 视 乎 你 的 国 籍 或 所 持 证 件 类 别 而 定 。 请 参 阅 本 文 &。
如 你 持 有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证 件 , 则 不 论 来 港 目 的 为 何 , 亦 无 须 领 取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护 照
英 国 国 民 ( 海 外 ) 护 照
香 港 身 份 证 明 书
回 港 证 ( 只 限 由 中 国 内 地 或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返 回 香 港 的 人 士 使 用 )
香 港 海 员 身 份 证
香 港 签 证 身 份 书 , 但 该 签 证 身 份 书 必 须 仍 然 有 效 、 或 持 证 人 在 香 港 的 居 留 期 限 仍 未 期 满
盖 有 下 列 任 何 一 款 签 注 的 旅 行 证 件 :
「 本 旅 行 证 件 持 有 人 已 获 证 实 有 资 格 领 取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 」
「 本 旅 行 证 件 持 有 人 有 香 港 入 境 权 。 ( 香 港 法 例 第 115 章 , 入 境 条 例 第 2AAA 条 。 ) 」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证
如 你 不 属 于 &所 述 人 士 , 则 须 领 取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以 便 来 港 从 事 雇 佣 工 作 、 就 读 、 开 设 或 参 与 任 何 业 务 , 或 居 住 。 否 则 , 你 有 可 能 在 抵 港 时 被 拒 入 境 。
凡 来 港 旅 游 人 士 , 应 备 有 充 足 旅 费 而 无 须 受 雇 以 维 持 在 港 逗 留 期 间 的 生 活 , 并 须 持 有 续 程 或 回 程 的 机 票 或 船 票 , 但 过 境 前 往 中 国 内 地 或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人 士 则 无 须 持 有 这 些 机 票 或 船 票 。 如 你 想 逗 留 超 过 免 签 证 可 逗 留 期 限 , 便 必 须 在 启 程 前 领 取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
法 例 规 定 , 旅 游 人 士 不 得 在 港 从 事 任 何 雇 佣 工 作 ( 无 论 受 薪 或 非 受 薪 ) 、 开 设 或 参 与 任 何 业 务 , 或 入 学 就 读 ; 此 外 , 除 非 在 极 特 殊 情 况 , 旅 游 人 士 于 抵 港 后 均 不 准 改 变 其 访 客 身 份 。
你 可 向 就 近 的 &申 请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
你 亦 可 把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申 请 书 直 接 递 交 或 经 由 在 港 的 保 证 人 转 交 香 港 特 区 入 境 事 务 处 。 为 缩 短 处 理 时 间 , 申 请 表 格 及 证 明 文 件 可 第 一 时 间 传 真 至 (852)
。 签 署 妥 当 的 申 请 表 格 正 本 及 所 需 照 片 应 随 即 以 空 邮 寄 交 入 境 处 。 入 境 处 在 收 到 申 请 表 格 正 本 , 并 审 核 妥 当 后 才 会 发 出 获 批 准 的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
如 果 你 是 台 湾 的 中 国 籍 居 民 , 则 应 经 由 认 可 的 航 空 公 司 递 交 入 境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
另 外 , 本 处 亦 备 有 资 料 单 张 说 明 从 中 国 内 地 来 港 人 士 的 入 境 安 排 ( I D 8 9 4 ) 及 居 住 在 海 外 及 台 湾 的 中 国 籍 人 士 来 港 的 入 境 安 排 ( I D 8 9 5 ) , 以 供 参 考 。按 一 下 &以 了 解 更 多 资 讯 关 于 从 中 国 内 地 来 港 人 士 的 入 境 安 排 。 居 住 在 海 外 及 台 湾 的 中 国 籍 人 士 来 港 的 入 境 安 排 按 一 下 &以 了 解 更 多 有 关 资 讯 。
需 要 办 理 旅 游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或 因 其 他 目 的 而 需 要 来 港 的 人 士 , 应 在 来 港 前 办 妥 合 适 的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
下 述 外 国 国 家 / 地 区 人 士 来 港 旅 游 领 取 签 证 详 情
&外 国 国 家 ( 地 区 ) 的 国 民 / 证 件 类 别旅 游 香 港 特 区 获 免 签 证 惟 逗 留 不 得 超 过每 次 均 须 申 请 签 证 ( 但 乘 搭 航 机 直 接 过 境 或& 不 离 开 机 场 过 境 候 机 室 的 人 士 除 外 )
阿 富 汗 (AFGHANISTAN)
须 申 请 签 证
阿 尔 巴 尼 亚 ( 只 限 阿 尔 巴 尼 亚 生 物 特 征 护 照 持 有 人 ) [ALBANIA (holders of Albanian biometric passports only)]
阿 尔 巴 尼 亚 ( 阿 尔 巴 尼 亚 非 生 物 特&征 护 照 持 有 人 ) [ALBANIA (holders of Albanian non-biometric passports)]
须 申 请 签 证
亚 尔 及 利 亚 (ALGERIA)
安 道 尔 (ANDORRA)
安 哥 拉 (ANGOLA) ( 参 阅 注 )
安 圭 拉 (ANGUILLA)
安 提 瓜 和 巴 布 达 (ANTIGUA & BARBUDA)
阿 根 廷 (ARGENTINA)
亚 美 尼 亚 (ARMENIA) (参 阅 注)
澳 大 利 亚 ( 澳 洲 ) (AUSTRALIA)
奥 地 利 (AUSTRIA)
阿 塞 拜 疆 (AZERBAIJAN) (参 阅 注)
巴 哈 马 (BAHAMAS)
巴 林 (BAHRAIN)
孟 加 拉 (BANGLADESH) ( 参 阅 注 )
巴 巴 多 斯 (BARBADOS)
白 俄 罗 斯 (BELARUS) (参 阅 注)
比 利 时 (BELGIUM)
伯 利 兹 (BELIZE)
贝 宁 (BENIN)
百 慕 达 (BERMUDA)
不 丹 (BHUTAN)
玻 利 维 亚 (BOLIVIA)
波 斯 尼 亚 和 黑 塞 哥 维 那 (BOSNIA AND HERZEGOVINA)
博 茨 瓦 纳 (BOTSWANA)
巴 西 (BRAZIL)
英 国 ( 英 国 公 民 ) [ BRITAIN (British citizens) ]
一 百 八 十 日
英 国 ( 英 国 海 外 领 土 公 民 、 英 国 海 外 公 民 、 英 籍 人 士 及 受 英 国 保 护 人 士 ) [ BRITAIN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 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 British subjects and British Protected persons) ]
英 属 南 极 群 岛 (BRITISH ANTARCTIC TERRITORY)
英 属 印 度 洋 群 岛 (BRITISH INDIAN OCEAN TERRITORY)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文 莱 (BRUNEI DARUSSALAM)
保 加 利 亚 (BULGARIA)
布 基 纳 法 索 (BURKINA FASO)
布 隆 迪 (BURUNDI) ( 参 阅 注 )
柬 埔 寨 (CAMBODIA) (参 阅 注)
喀 麦 隆 (CAMEROON) ( 参 阅 注 )
加 拿 大 (CANADA)
佛 得 角 [CAPE VERDE (REPUBLIC OF)]
开 曼 群 岛 (CAYMAN ISLANDS)
中 非 共 和 国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参 阅 注 )
乍 得 (CHAD)
智 利 (CHILE)
哥 伦 比 亚 (COLOMBIA)
科 摩 罗 (COMOROS)
刚 果 ( 民 主 共 和 国 ) ( 前 名 为 扎 伊 尔 ) [ CONGO (DEMOCRATIC REPUBLIC OF) (Formerly known as Zaire) ] ( 参 阅 注 )
刚 果 ( 共 和 国 ) [CONGO (REPUBLIC OF)] ( 参 阅 注 )
哥 斯 达 黎 加 (COSTA RICA)
哥 斯 达 黎 加 临 时 护 照 (Costa Rican Provisional passports)
须 申 请 签 证
哥 斯 达 黎 加 政 府 签 发 的 签 证 身 份 书 ("Documento de Identidad Y Viaje" issued by Costa Rican Government)
须 申 请 签 证
科 特 迪 瓦 [COTE D'IVOIRE (REPUBLIC OF)] ( 参 阅 注 )
克 罗 地 亚 (CROATIA)
古 巴 (CUBA)
须 申 请 签 证
塞 浦 路 斯 [CYPRUS (REPUBLIC OF)]
捷 克 (CZECH REPUBLIC)
丹 麦 (DENMARK)
吉 布 提 (DJIBOUTI)
多 米 尼 克 国 [DOMINICA (COMMONWEALTH OF)]
多 米 尼 加 共 和 国 (DOMINICAN REPUBLIC)
厄 瓜 多 尔 (ECUADOR)
埃 及 (EGYPT)
萨 尔 瓦 多 (EL SALVADOR)
赤 道 几 内 亚 (EQUATORIAL GUINEA)
厄 立 特 里 亚 (ERITREA) ( 参 阅 注 )
爱 沙 尼 亚 (ESTONIA)
埃 塞 俄 比 亚 (ETHIOPIA) ( 参 阅 注 )
福 克 兰 群 岛 及 属 地 (FALKLAND ISLANDS & DEPENDENCIES)
法 罗 群 岛 (FAROE ISLANDS)
斐 济 (FIJI)
芬 兰 (FINLAND)
法 兰 西 ( 法 国 ) (FRANCE)
加 蓬 (GABON)
冈 比 亚 (GAMBIA) (参 阅 注)
格 鲁 吉 亚 (GEORGIA)
须 申 请 签 证
德 意 志 ( 德 国 ) (GERMANY)
加 纳 (GHANA) ( 参 阅 注 )
直 布 罗 陀 (GIBRALTAR)
希 腊 (GREECE)
格 陵 兰 (GREENLAND)
格 林 纳 达 (GRENADA)
危 地 马 拉 (GUATEMALA)
几 内 亚 (GUINEA)
几 内 亚 比 绍 (GUINEA-BISSAU) ( 参 阅 注 )
圭 亚 那 (GUYANA)
海 地 (HAITI)
洪 都 拉 斯 (HONDURAS)
匈 牙 利 (HUNGARY)
冰 岛 (ICELAND)
印 度 (INDIA)
印 度 尼 西 亚 ( 印 尼 ) (INDONESIA)
伊 朗 (IRAN)
须 申 请 签 证
伊 拉 克 (IRAQ) ( 参 阅 注 )
爱 尔 兰 [IRELAND (REPUBLIC OF)]
以 色 列 (ISRAEL)
意 大 利 (ITALY)
牙 买 加 (JAMAICA)
日 本 (JAPAN)
约 旦 (JORDAN)
哈 萨 克 斯 坦 (KAZAKHSTAN)
肯 尼 亚 (KENYA)
基 里 巴 斯 (KIRIBATI)
朝 鲜 [KOREA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须 申 请 签 证
大 韩 民 国 ( 南 韩 ) [KOREA (REPUBLIC OF)]
科 威 特 (KUWAIT)
吉 尔 吉 斯 坦 (KYRGYZSTAN) (参 阅 注)
老 挝 ( 寮 国 ) (LAOS) (参 阅 注)
拉 脱 维 亚 (LATVIA)
黎 巴 嫩 (LEBANON)
须 申 请 签 证
莱 索 托 (LESOTHO)
利 比 里 亚 (LIBERIA) ( 参 阅 注 )
利 比 亚 (LIBYA) ( 参 阅 注 )
列 支 敦 士 登 (LIECHTENSTEIN)
立 陶 宛 (LITHUANIA)
卢 森 堡 (LUXEMBOURG)
马 其 顿 (MACEDONIA)
马 达 加 斯 加 (MADAGASCAR)
马 拉 维 (MALAWI)
马 来 西 亚 (MALAYSIA)
马 尔 代 夫 (MALDIVES)
马 里 (MALI)
马 耳 他 (MALTA)
马 绍 尔 群 岛 [MARSHALL ISLANDS (REPUBLIC OF)]
毛 里 塔 尼 亚 (MAURITANIA)
毛 里 求 斯 (MAURITIUS)
墨 西 哥 (MEXICO)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 联 邦 ) [MICRONESIA (FEDERATED STATES OF)]
摩 尔 多 瓦 [MOLDOVA (REPUBLIC OF)] (参 阅 注)
摩 纳 哥 (MONACO)
蒙 古 (MONGOLIA)
黑 山 ( 共 和 国 ) [MONTENEGRO ( REPUBLIC OF )]
蒙 特 塞 拉 特 (MONTSERRAT)
摩 洛 哥 (MOROCCO)
莫 桑 比 克 (MOZAMBIQUE)
缅 甸 (MYANMAR) (参 阅 注)
纳 米 比 亚 (NAMIBIA)
瑙 鲁 (NAURU)
尼 泊 尔 (NEPAL) ( 参 阅 注 )
荷 兰 (NETHERLANDS)
新 西 兰 (NEW ZEALAND)
尼 加 拉 瓜 (NICARAGUA)
须 申 请 签 证
尼 日 尔 (NIGER)
尼 日 利 亚 (NIGERIA)
须 申 请 签 证
挪 威 (NORWAY)
阿 曼 (OMAN)
巴 基 斯 坦 ( PAKISTAN ) ( 参 阅 注 )
帕 劳 (PALAU)
巴 勒 斯 坦 国 [PALESTINE (STATES OF)]
须 申 请 签 证
巴 拿 马 (PANAMA)
须 申 请 签 证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PAPUA NEW GUINEA)
巴 拉 圭 (PARAGUAY)
秘 鲁 (PERU)
秘 鲁 特 别 护 照 (Special Peruvian passports)
须 申 请 签 证
菲 律 宾 (PHILIPPINES)
皮 特 凯 恩 、 亨 特 森 、 迪 西 和 奥 埃 诸 西 群 岛 (PITCAIRN, HENDERSON, DUCIE & OENO ISLANDS)
波 兰 (POLAND)
葡 萄 牙 (PORTUGAL)
卡 塔 尔 (QATAR)
罗 马 尼 亚 (ROMANIA)
俄 罗 斯 联 邦 (RUSSIAN FEDERATION)
卢 旺 达 (RWANDA) ( 参 阅 注 )
萨 摩 亚 [SAMOA]
圣 马 力 诺 (SAN MARINO)
圣 多 美 和 普 林 西 比 (SAO TOME AND PRINCIPE)
沙 特 阿 拉 伯 (SAUDI ARABIA)
塞 内 加 尔 (SENEGAL)
须 申 请 签 证
塞 尔 维 亚 ( 共 和 国 ) ( 只 限 塞 尔 维 亚 生 物 特&征 护 照 持 有 人 ) [SERBIA (REPUBLIC OF) (holders of Serbian biometric passports only)]
塞 尔 维 亚 ( 共 和 国 ) ( 塞 尔 维 亚 非 生 物 特&征 护 照 持 有 人 或 贝 尔 格 莱 德 行 政 当 局 所 签 发 的 塞 尔 维 亚 护 照 持 有 人) [SERBIA (REPUBLIC OF) (holders of Serbian non-biometric passports or Serbian passports issued by the Coordination Directorate in Belgrade)]
须 申 请 签 证
塞 舌 尔 (SEYCHELLES)
塞 拉 利 昂 (SIERRA LEONE) ( 参 阅 注 )
新 加 坡 (SINGAPORE)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国 (SLOVAK REPUBLIC)
斯 洛 文 尼 亚 (SLOVENIA)
所 罗 门 群 岛 (SOLOMON ISLANDS)
须 申 请 签 证
索 马 里 (SOMALIA) ( 参 阅 注 )
南 非 (SOUTH AFRICA)
南 苏 丹 (SOUTH SUDAN) (参 阅 注)
西 班 牙 (SPAIN)
斯 里 兰 卡 (SRI LANKA) ( 参 阅 注 )
圣 赫 勒 拿 (ST. HELENA)
圣 赫 勒 拿 属 地 ( 阿 森 松 岛 、 特 里 斯 坦 达 库 尼 亚 群 岛 ) [ST. HELENA DEPENDENCIES (ASCENSION, TRISTAN DA CUNHA)]
圣 基 茨 - 尼 维 斯 - 安 圭 拉 (ST. KITTS - NEVIS ANGUILLA)
圣 卢 西 亚 (ST. LUCIA)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纳 丁 斯 (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苏 丹 (SUDAN)
须 申 请 签 证
苏 里 南 (SURINAME)
斯 威 士 兰 (SWAZILAND)
瑞 典 (SWEDEN)
瑞 士 (SWITZERLAND)
叙 利 亚 (SYRIA)
须 申 请 签 证
塔 吉 克 斯 坦 (TAJIKISTAN) (参 阅 注)
坦 桑 尼 亚 (TANZANIA)
泰 国 (THAILAND)
南 乔 治 亚 及 南 桑 威 奇 群 岛 (THE SOUTH GEORGIA AND THE SOUTH SANDWICH ISLANDS)
阿 克 鲁 帝 利 及 德 基 利 亚 主 权 根 据 地 区 (THE SOVEREIGN BASE AREAS OF AKROTIRI AND DHEKELIA)
多 哥 (TOGO) ( 参 阅 注 )
汤 加 (TONGA)
汤 加 国 家 护 照 (Tongan National passports)
须 申 请 签 证
汤 加 受 保 护 人 士 护 照 (Tongan Protected Persons passports)
须 申 请 签 证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TRINIDAD & TOBAGO)
突 尼 斯 (TUNISIA)
土 耳 其 (TURKEY)
土 库 曼 斯 坦 (TURKMENISTAN) (参 阅 注)
特 克 斯 和 凯 科 斯 群 岛 (TURKS AND CAICOS ISLANDS)
图 瓦 卢 (TUVALU)
图 瓦 卢 ( 在 护 照 的 national status 上 注 为 'I-TUVALU' ) [TUVALU (with national status stated as 'I-TUVALU')]
须 申 请 签 证
乌 干 达 (UGANDA)
乌 克 兰 (UKRAINE)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UNITED ARAB EMIRATES)
乌 拉 圭 (URUGUAY)
根 据 法 令 第 289/90 号 所 签 发 的 乌 拉 圭 护 照 (Uruguay passports issued under Decree 289/90)
须 申 请 签 证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 美 国 ) (U.S.A.)
太 平 洋 托 管 地 ( 美 国 ) ( 只 限 美 国 托 管 地 护 照 持 有 人 ) [US TRUST TERRITORY OF PACIFIC ISLANDS (holders of US Trust Territory passports only)]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UZBEKISTAN) (参 阅 注)
瓦 努 阿 图 (VANUATU)
梵 蒂 冈 (VATICAN CITY)
梵 蒂 冈 公 务 护 照 (Vatican Service passports)
须 申 请 签 证
委 内 瑞 拉 (VENEZUELA)
越 南 (VIETNAM)
须 申 请 签 证
也 门 ( 共 和 国 ) [YEMEN (REPUBLIC OF)]&( 参 阅 注)
赞 比 亚 (ZAMBIA)
津 巴 布 韦 (ZIMBABWE )
所 有 ' 无 国 籍 ' 的 旅 游 证 件 (All 'stateless' travel document holders)
须 申 请 签 证
其 他 国 家 的 国 民 来 港 旅 游 (Nationals of other foreign countries do not require visas for a visit)
所 有 国 民 , 不 论 因 任 何 理 由 ( 包 括 过 境 及 留 在 机 场 禁 区 内 的 旅 客 ) 访 港 , 均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香 港 入 境 签 证 。
所 有 国 民 ( 持 外 交 及 公 务 护 照 者 除 外 ) , 不 论 因 任 何 理 由 ( 包 括 过 境 及 留 在 机 场 禁 区 内 的 旅 客 ) 访 港 , 均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香 港 入 境 签 证 。 持 外 交 及 公 务 护 照 者 可 免 签 证 访 港 逗 留 不 超 过 十 四 天 。
持 外 交 及 公 务 护 照 者 可 免 签 证 访 港 逗 留 不 超 过 十 四 天 。
本 文 内 有 关 访 客 来 港 签 证 或 进 入 许 可 要 求 的 资 料 , 是 以&二 零 一 六 年&四 月 份 的 情 况 为 依 据 , 其 后 情 况 或 会 有 所 改 变 。您當前的位置 :&&&&&&&正文
外交部駐港公署回應越南籍香港永久居民在港遊行
   15: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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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外交部駐港公署回應越南籍香港永久居民在港遊行
  中新網7月7日電 據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網站消息,對於有越南籍香港永久居民在港舉行遊行,聲稱“支援越南政府爭取領土主權”一事。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7日答記者問表示,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無論什麼人如何叫囂,都無法改變這一事實。
  有記者問:7月6日,幾十名越南籍香港永久居民在港舉行遊行,聲稱“支援越南政府爭取領土主權”。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發言人指出,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中國對上述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無論什麼人如何叫囂,都無法改變這一事實。
外交部駐港公署回應越南籍香港永久居民在港遊行
編輯:莫小羽、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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