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被人砍,铁锨和铁锹的区别被人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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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经验 点
本帖最后由 轻飏 于
12:53 编辑
内容非常长,感兴趣的可以慢慢看
南大碎尸案发生于日。受害人大一女学生刁爱青被人切割成1000多片,头颅以及分割好的内脏均被煮熟,用塑料袋整齐的包装好,甚至连肠子都整齐的叠放,后分四处进行抛尸。事情被发现,是一个清扫大街的老太太,清早发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以为是猪肉,回家后打开仔细的清洗,结果在清洗的过程中发现了三根手指,吓个半死,于是报了案。
警方多方调查,均未有任何突破性进展,使得此案迄今未能告破。而后,此案发展到今天,出现了很多的怪异。
似乎每年的不确定时间,总会有人莫名其妙的发一篇关于此案的文章。有人说这是死者冤魂在促使一些人来关注这件事。毕竟凶手不能归案,情何以堪。也有人说是凶手良心欠安,所以来发帖进行忏悔;还有人说,是凶手为了炫耀自己的犯罪手段,挑衅警方;还有的说是知情者想要揭发罪恶,无奈罪恶势力太强大。
我们现在所能查找到的,是于日的文章,详细的介绍了这个案子的真相。
事情似乎不水落石出,永无宁日。
日21:49分,天涯虚拟社区网站突现一个名为“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发帖者的网名叫“黑弥撒”。
黑弥撒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推理,包括受害者的性格、年龄、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然后又对凶手进行了主观上的犯罪猜想,他写道:“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黑弥撒的这篇文章行文严谨,标点符号运用准确,推理非常谨慎。在关于两个人的相识的原因时,黑弥撒写道:“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文章最后,黑弥撒对凶手进行了描述:“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此文发出后,有人跟帖说作者黑弥撒就是凶手,在23:09:37黑弥撒回复说:“呵呵,我料到有人会说我就是嫌疑人。不过需要说明的是,12年前我还在上初中……”。 由此可以推断黑弥撒本人在发出此文之前就已经考虑过这件事。也料想到此帖子的影响力。
黑弥撒的回复中有“戴笠楼和那两幢破楼位于汤山镇,离市区有几十公里,是我前不久自驾去那里拍的”,说明他本人居住在南京,有车,经济宽裕,能自由进出戴笠楼。戴笠,让人很值得想一番了。
第二部分 天涯黑弥撒帖子里波诡云谲的神秘ID
PS:黑弥撒帖子原稿(天涯已封)请下载另个附件
& & 黑弥撒的文章发出后,第二天下午——6月20日14:12分,有ID为“很多的”神秘人,对黑弥撒的文章进行了长达几千字的回复。而且回复是用三次上传的方式进行。“很多的”这篇回复用词工整、结构严谨,滴水不漏,甚至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会出错,思路清晰异常。由此有网友推断此人对此事非常关注,而且比较谨慎。,“很多的”在这篇长文中最后说:“ 结论:因为打字太多,头晕,所以结论简单点:
    1、楼猪是凶手;
    2、结论1纯属虚构,如有雷同,也很自然;
    3、心理分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在信息严重不充分的情况下,其实没什么好分析的,基本都是扯淡;
    4、我咋这么无聊?”
通过网民对“很多的”的关注发现,“很多的”本人很有可能就是一个医生,甚至不排除是凶手的可能。在“很多的”的私人博客里面,我找到了这样一段话:
“……鉴于本人较为特殊的成长经历,对把人大卸八块之类的东西,基本上没有反应(别误会,我没干过这个,主要小时候住在医院的集体宿舍里,医院嘛,很长“见识”的地方——不过现在的医院管理严格,长不了什么“见识”了。)。所以我对这类片(KB片——悼红轩注)完全感觉不到“KB”,也不会恶心。不过有些折磨人的场面,还是感到比较不爽。……”
而“很多的”在自己博客的文章中还出现了这么一句话:“初夏的南京,天亮得很早。老张从小巷子里晃出来,按习惯坐到“瑞阳街”路边一个早点摊子上,要了一碗雪菜肉丝面,然后悠闲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瓶的二锅头,摆在桌子面前,等待老板把早点端上来。”请注意,这里出现了“雪菜肉丝面”这种南京特有的地方小吃。
  而这个“雪菜肉丝面”,引起笔者本人的兴趣。在排查比对之后,笔者发现了一个疑点。……
 KB ID描述杀人感受
 此帖发出后的23日,有一个备受关注的ID出现,名字叫“WCAT666”。大概喜欢美国好莱坞电影的朋友都记得,2005年美国有一部KB电影,,&666&一词在圣经启示录中暗指迫害基督教徒的罗马暴君尼禄,而后扩大泛指恶魔、撒旦和反基督教者。表明这ID与黑弥撒有着一些莫名的联系。
而“很多的”这个人,也在自己的文章里面显示出来他与“WCAT666”亦有一定的联系,请看一下WCAT666在日15:26:23的暴强回复:
“为什么要切成1000多片?为什么要把内脏和衣服叠得整整齐齐?很多人问过这个问题。只能说你们想得太复杂了。
“很简单,因为享受啊,享受的就是这个过程。正如读最喜欢的小说,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饭吗?整个过程,那气味,带着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暗暗的。另外一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明忽暗的,总发出丝丝声,让每个手势都被放大了。虽然带来的阴影不那么方便操作,但是却增加了另一种快感。潮潮湿湿的地方,没有看时间,很久都没有戴表的习惯了。但是室外宁静和黑暗,偶尔晃过的人影,正是有点点的兴奋。
“一片片地切,没有戴手套,这样才最真实地感觉到整个过程。每一刀的力度,斜度都需要和肉质的状况紧密配合。因此永远没有最完美的那一刀。每一刀都差一点,因为每块肉,即使是同一个部位,也都因为组织结构,血液浓度,骨脉走势而不同。所以每一刀也不同,不能让血水喷出,不能让沫留在刀上,不能破坏了整体的经脉结构,否则,就再也不完美。每一刀下去,都有一些遗憾,因此总想在下一刀弥补。也不知过了多久,切了多久,只是越来越找到那种感觉,运力,手腕。不可抑制。眼睛已经不用再看,只是大脑里还在不断对比那浮现过若干次的情景。那个晚上的情景,一直紧紧抓住了这颗心。多少次梦中比较,分析,寻找最合适的位置与力度,寻找那种感觉。直到今时今日才是最清晰而深刻的感觉,一切都恰到好处。
“几个月前遇到她,当时却并没有在心中有清晰的考虑及计划,只是潜在的。或许不需要去考虑,但潜意识里,已经知道怎么去做。所有的一切,引导的只是冥冥之中的安排,如此完美,只能跟随。。。。。”
从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出,WCAT666本人文字运用的娴熟能力,以及沉醉于那种锐利刀锋的终极快感,让读者读来感觉到锋利冰冷的刀劈切割脆嫩肉体的沙沙声。这种黑暗、变态的犯罪心理描述,绝非常人所能及。除非本人亲身体会过。甚至文章的细节之处颇让人惊叹:“带着一丝丝血腥,一丝丝凉风,有点点腥,还有点点甜。那灯光,因为前两天日光灯坏了一根还没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时间也很久了,灯丝总是暗暗的。另外一根或许是接触不好,忽明忽暗的,总发出丝丝声,让每个手势都被放大了。”如果不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很难描绘的如此生动逼真。这种感觉,没有身临其境也很难联想到“室外宁静和黑暗,偶尔晃过的人影,正是有点点的兴奋。”
而最让人暴寒的是,WCAT666在文章中也提到了“雪菜肉丝面”,WCAT666说: “正如读最喜欢的小说,舍得一口气读完吗?正如吃最爱吃的雪菜肉丝面,舍得一口气吃饭(完——悼红轩注)吗?”
“很多的”文章中说:“老张从小巷子里晃出来,按习惯坐到“瑞阳街”路边一个早点摊子上,要了一碗雪菜肉丝面,然后悠闲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瓶的二锅头……”
这是什么样的巧合?这说明什么?
依此推论:
 1、“很多的”和“WCAT666”是同一人注册了不同的ID;
 2、“很多的”和“WCAT666”相互认识,有着共同的爱好,甚至共同的秘密;
 3、纯粹的巧合;
4、均为南京人。
相关诡异回帖及ID
  此案至今仍为悬案,但在回帖中,我们注意到其中一个ID为“爱金属DE女孩”在此帖回复中说:“:这不是一个人做的,这是一个小圈子里的秘密.”说明这个爱金属的女孩知道内幕。而喜欢重金属正是作者黑弥撒说过的“重金属音乐”。这巧合真的让人不寒而栗。
继续进行搜索挖掘,笔者发现,“很多的”本人在日凌晨1:10:13秒发过一个帖子,是与ID为“胭脂江天”的人交流,原文如下:
“胭脂江天——陈先生,你不要闹了,前年你来脑科医院的时候,难道你不记得自己的状况了么?捧着一本圣经,四次自杀未遂……不过上上网或许对你的康复有好处。”
“胭脂江天”回复道:“我也记得你,我们床挨床的,你比我更习惯那种环境。”
由此可以看出,“很多的”和“胭脂江天”认识,而且病床挨在一起,警方完全可以通过这个线索查证一下当年的住院记录,起码有一个“陈”姓的病人在2002年到过南京脑科医院,而临床到底是何人,便可轻易查出。至于WCAT666其人,相信也会水落石出。
“很多的”日志中反映出他对医学(尸体腐败)、军队(G-U-N)非同一般的熟悉。这和他的部队高干子女、医硕的身份完全吻合。见以下他的回复:
“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它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是最常见的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通常是在死后的第24小时或第48小时、72小时才开始出现,而要充分的发展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有的要一年甚至更久。尸体腐败发展的结果,便是尸体毁坏,直至仅剩白骨。尸体腐败后的形象是十分可怕的……”
“很多的”的诡异不仅仅这些,在日1:12:33 回复一篇帖子的时候,“很多的”这样描述了一个非常诡异而且具有一定特质的怪人:
“1、每次杀完人,都要对尸体说一句:再见,xxx(对方的名字)。
2、平时手总是塞在裤兜里,能不用就不用,如果需要开门的话,最喜欢跟着别人后面进。
3、每到一个地方,一定要租三套房子,不然就不习惯。并且有一套一定要是合租,这样可以不带钥匙。
4、每次听到有人说“不杀女人”,都要立即当场回一句“神经病”。(一个群体作案,而且不止一次——悼红轩注)
5、从来不喝牛奶,也从来不把武器放在提琴盒子里,从来不戴面具。(搞音乐的人,作案并不带面具——悼红轩注)
6、居住的环境,上下楼梯什么的,一定要记住多少级,并且记住多少步。保证在完全黑暗的环境里也能行动自如。
7、每到一个地方,一定最先看看那里的大商场,并且记住所有出口。
8、楼底下一定会有放一辆旧自行车,并且永远不锁,如果被偷了,就抓紧时间再买一辆。因为是旧的,所以从来没被偷过。
9、看到稀奇古怪的贴,就喜欢做一些稀奇古怪的回复。(自嘲?——悼红轩注)
由这段文字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能够切中要害、注意细节,而且有点津津乐道或者颇有赞意,并没有对这种行为有任何的鄙夷色彩存在,这是一种变态心理的自我欣赏。
第三部分 碎尸案迷雾重重
  在天涯社区,此帖之诡异让很多人毛骨悚然,而天涯社区在没有任何回应的情况下,相继将此类帖子全部删除或封锁。有人产生非常严重的抵触情绪,大家都在疑问“为什么要删帖?违反了哪一条规定?”于是更多的人投入到发帖队伍中来,而天涯社区毫不留情,删除不止。
 有从事法律工作者的网友说:“本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以本人看来,最近转这个案子的好多网友包括楼主实际上就是当时从事此案侦破的侦查人员,至少也是与此案有关的人员,是想如此大案又发生在学校,肯定是重中之重,绝对有专案组,也绝对有重大线索,或者说已经基本确定嫌疑人。但后来出于什么莫名原因不了了之。几位还算有良知的司法人员心下不忿,时隔多年用此种方式捅破该案。为什么现在捅破?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阻力不在或阻力已经退休或调走或失事。”
有网友说:“这个重金属颓废圈子,只能是干部子女。北京多的是。尤其90年代。另外,假设黑弥撒说的是真的吧!玩重金属摇滚的,一般都吸毒。吸毒过量会死人,尤其是初次或头几次。在狂欢的时候,女孩被注射viper死亡,大家没办法,才分尸抛尸,且不是一人抛尸所以地点是一南一北,事情也许就这么简单”
根据推断,可以想见也许“爱金属DE女孩”所说的更有几分可信度,因为她说“这不是一个人做的,这是一个小圈子里的秘密”。难道刁爱青真的是一个爱好重金属又是吸毒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刁爱青失踪几天后,她同宿舍的几位同学都不知道她的去向,忽然那天她们宿舍里的一个女孩竟然买来了当地的《南京日报》,众所周知,这份报纸属于go-vern-ment机关报,对于一个女学生来说,买这种枯燥无味的报纸很奇怪,那天她忽然就破天荒买回了这么一份报纸,她仔仔细细的查看,甚至连中缝的文字都没有放过,结果发现了公共安全专家局的认尸公告,仅仅凭借几十个枯燥的文字,这个女孩就觉得是自己的舍友,于是邀着自己的同学一起去查认尸体。工作人员说不要看了,太惨了,而其他的女同学均已放弃,偏偏又是这位同学,非要进去看一眼才放心,看后她出来大哭,并说:“是她,真的是她。”
从尸体被分割成1000多块看,此凶手很冷静、性格内向,内心强烈偏执,做事认真,坚韧极有耐性。这样的人受教育水平不会低,平时表现得可能非常温文尔雅,善待他人。而此人在行使犯罪之后,也许偶尔会有一丝丝的忏悔,或者其犯罪同伙有人想要减轻心灵上的罪责,所以发出这些帖子文章进行旁敲侧击的提醒相关人员,给亡灵以安息。
KB远未停止
第四部分 匪夷所思的百度贴吧
有很多事情真的匪夷所思,在你究竟下去的时候,会让你越来越感觉到可怕。我登陆百度网站,点击贴吧,输入死者“刁爱青”这个名字,立即会出现下图:
天啊!竟然有人注册了这个贴吧,点击进入,如下图:
& & 我们大胆的猜想一下,发这个帖子,注册这个贴吧的人,与被千刀分尸的死者“刁爱青”到底是何关系?刁爱青——这个逝去的亡灵,在12年之后的日下午5:09分,被一个人忆起,谁会忽然想起一个12年前死去的人?除了凶手还能有谁?查询并不完整的IP地址,可以得知,是德州地区,或者说是山东省内。难道凶手并不在南京?如果南京有这么多人知道一些详情,而又有一个人在5月份就曾忆起她,那么这说明不是一个人的犯罪行为,也许他们真的是一群重金属颓废者一起犯下的罪行,但是,一个群体,怎么会一刀一刀齐整的割下去?谁的心理素质能承受得了?
笔者推断,被害人刁爱青晚上提前把被子铺成睡觉时的样子,这一点就足以说明被害人跟凶手肯定是认识的,凶手是被害人十分信任的人,绝非什么偶遇的投缘陌生人!被害人可能觉得约会会很晚提前铺床,或者直接准备去凶手处留宿一晚,很有可能凶手就是被害人倾慕的对象!
有当初在南大的学生回忆说:“被杀的女孩失踪前曾经和同学说,她最近认识了一个作家,大概这是惟一的线索。所以学校的女生都被警方询问,有没有有一个自称是作家的人来搭讪过你?”这也是一个很好的线索。
在悼红轩看来,破案线索肯定是有的,当年的公共安全专家局长既然能说出不破案不要乌纱、六月底肯定能破这个案子的话,说明当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只是后来发生了不可预料的事情,有了阻力。有人暗中爆料说:此事攸关高干上层人士,故案件不了了之。
关于发帖人黑弥撒的分析
黑弥撒表征&活人祭&+吸毒+重金属乐+性变态
撒旦教最具争议性,也最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教徒在崇拜仪式中常常举行献祭仪式。比较&客气&的,只宰杀猫、狗等动物。至于更可怖的,则是&活人祭&。这种宰杀活人向撒旦表示忠诚的事件,自有撒旦教以来便从未间断过,到20世纪末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特别是一些年轻的教徒习惯在黑弥撒仪式中吸毒,并且播放震耳欲聋的重金属音乐;一旦他们堕入癫狂状态之后,会变得跟禽兽没什么两样。除了杀人祭之外,撒旦教徒还搞性杂交之类的色情勾当,因而吸引了不少恋童癖和变态色情狂入教。
因为太多的人怀疑发帖人黑弥撒为杀人凶杀,黑弥撒将自己的QQ号码公布,甚至声称可以语音,可以视频。还说案件发生的时候自己还是个初中学生。悼红轩寻找他的QQ号码,已经不存在了,因为已经被天涯社区删除,于是是我寄望于百度快照,结果没有让我失望,我如愿以偿的找到了黑弥撒的QQ号码,我并没有加他为好友。我先是进入了他的QQ空间,里面内容很少,看了一下没有什么可以佐证的言辞。
我们大家都知道,每个人的朋友都是有很多共同爱好的,所以才成为了朋友,于是我注意到了来踩他的空间的好友。按图索骥,我找到了他的朋友,名叫“关关“,进入他的空间,有一篇文章引起了我的兴趣,文章名字叫《关于重金属》,文章写道:“本人是从91年开始听金属的,那时上5年级,班里流行听什么小虎队,王杰,也许是逆反心理,从来不屑一顾。也许这就是缘分,有次在街边卖D版磁带的板车上,发现一盘封面是个留长发,腿超细,拿着个Bass的男人,没见过,好奇便买了下来,3元....3块钱改变了一个人的一生。虽然音质比较糙,但听的时候我居然不住的颤抖,后来才知道这乐队叫Iron Maiden(铁娘子)......上中学有了零花钱,知道了海淀图书城有卖打口磁带(洋垃圾)的,便隔几天就骑车去转转,虽然每次只买1盘或不买(买不起,1张METAllica 40),但是叫我认识了更多的乐队,Skidrow,Motley Crue.....伴随我至今。92年,我学会抽烟了。93年,对隔壁班的一个女孩感觉不错,被拒绝了。94年也是值得纪念的,我被学校开除了。96年,我披肩发了。98年,我进了迷笛音乐学校,认识了很多喜欢摇滚的朋友,感觉自己升华了。2000年,我头发过腰了,轻飘飘了。2002年,我文身了,我终于享受痛苦了。……”
黑弥撒本人也坦承自己喜欢重金属!
从这里可以看出,关关本人在94年的时候被学校开除了,96年,他披肩发了。这中间,我们无法去纠察什么。因为那是空白。而黑弥撒本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坦承自己喜欢“重金属”。看来,他们都是一个圈子的人。而案件发生时,黑弥撒年仅14岁。
而黑弥撒在他的文章里面还特别澄清说:“,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
最后,奉上某位高人的回复,作为结束:
天涯ID:我是流氓俺怕谁
1.本人是南京人.男,40岁.
2.这个事情,很诡异.先说被害人,女,绢子,是江苏苏北的.
3.绢子的老家是农村,江苏人都知道,苏北地区比较落后,尤其是农村,她们高中的寄读生活,寝室里都没有蚊帐,很贫穷.
4.绢子来学校半年,冬天只是想打工,不回家的.谁知,出事了.
5.绢子内向,精神世界很充实,她,由于那时的环境,很压抑,很封闭,她有点自卑.
6.96年的南京,没有多少有钱的人群,但学校里,有很强的贫富差距,绢子,来自农村,条件很差.但,学习很好.
7.96届的学姐学妹,那时就谈恋爱了,绢子很郁闷,很想有奇迹发生.不久,真的发生了.
8.主人翁,是.....一个很健谈的男人,只有这样性格貌似开朗的外向性格,才和绢子的内向性格相补充,绢子陷进去了,爱上了那个男人.
9.男人很有水平,少年时代的初恋,是他的心结,一个同届的女孩子,拒绝了他.他很伤心.一直到读研的时候,偶然遇到了长相很像甘萍的绢子.
10.还是那个冬天,甘萍拒绝了他. 还是那个冬天,他得到了绢子.
11.腊梅的清香,刺激着郝,他得到的不是甘萍,只是一个外貌,郝很伤心.他的一生的追求,没有了.因为,甘萍毕业就出国了.
12.郝的父亲,职位很高.是.....复员在长乐路的.....,是副院长.郝有独立的住处.
13.螳螂,最后是把自己最爱的人,吞进了肚子.人是动物,也一样要把最爱,绝不留给别人.人也 动物.一样的.
14.不要把人类说的都高尚,不要把爱情说的都高尚. 一切的感情的付出,都是要回报的,回报不了,只有....
15.最后丢在珠江路的,是因为太重,目标也大,几个塑料袋.只有一路丢弃.
16.城南一直很僻静.96年的时候,晚上人很少.有一种幽寂.
17.绢子,一个很有棱角的女孩,很像她.家教,只是一个幌子.
18.一千多的刀痕,只是,一种满足,也是销毁指纹的最后的不是办法的办法.头颅也一样.多少年了,为绢子默哀.甘萍,也没有回来.
19.所有的,都随梦回唐朝,消失了.
&&所有的,都随扬州烽火路,走远了
&&所有的,都随回家, 遗忘了.
&&所有的,都随玻璃心, 破碎了.
& &所有的,都随你看你看月亮的脸,失落了.
&&所有的,都随岁月, 永远不在回来了.
&&献给无辜丢失生命的泰州女孩
&&祝福你,在天堂安息.
下图为热心网友提供的抛尸地点图:
【地点正确与否,不得而知】
第五部分&&什么是黑弥撒?
参加黑弥撒的一群人身穿着与基督教士相似的外衣,不同的是衣服上装饰着一头羊,它象征着撒旦。其他黑弥撒的象征包括悬挂的倒置十字架,这是对基督教祈祷者和信条的嘲弄性模仿;还有动物的献祭,以及用脏水进行的嘲笑祝福和例行的纵欲。
  黑弥撒的历史
  黑弥撒起源于一本叫做《洪诺留斯的巫术之书》的文献。它是一种在弥撒后献祭动物以鼓励魔鬼的活动。
  撒旦崇拜与黑弥撒
今天的撒旦主义可能是近期才发展起来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跟上几个世纪的过度行为没什么联系。20世纪代表着一个对价值提出新的挑战和疑问的时代。今天的撒旦主义者们被鼓励去沉迷于七宗致命的罪行之中,但似乎他们不会伤害任何一个人。其主要特征是性行为,而不是以对耶稣基督的故意反对或是用儿童献祭这种更为可怕的行为为特征的。从这种意义上讲,20世纪的撒旦崇拜对人们的吸引力更多的是种享乐主义的吸引。当你这么做时就违背了教会机构的法规同时会使自己感到快乐。那并不是黑弥撒的撒旦崇拜,尽管有证据表明那种更为有害的魔鬼崇拜形式已持续至今。
  有证据表明近代秘密的撒旦教行为是存在的。1963年,希腊艾琳公主就描述了她自己在巴黎亲自参加过的一次黑弥撒。其间一只小公鸡被用于献祭。同年,有证据表明在一个教堂墓地里曾进行过黑弥撒仪式:坟墓被亵渎,骨头被拿走后散落在教堂的地板上。一支凯尔特的十字架被画到教堂的墙上并有一只公鸡用于献祭。1964年,苏格兰一位长老会的教长发现在一座已毁坏的教堂中曾进行过黑弥撒,他发现了一本残缺不全的圣经,一直破坏的圣杯和圣坛上用粉笔画的一个颠倒的十字架。
  撒旦教最早出现在12世纪,从那以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撒旦崇拜,在形式上有些出入,但基本上是依循一种叫&黑弥撒&(BlackMass)的仪式来进行的。崇拜撒旦的人,是如何看待自己的信仰?这些人最典型的解释是,撒旦才是这个世界的真正统治者。在基督教和犹太教教义中,撒旦是与上帝为敌的鬼王;撒旦教,则是对基督教、犹太教精神统治的一种极端反抗。
  表征&活人祭&+吸毒+重金属乐+性变态
  撒旦教最具争议性,也最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是教徒在崇拜仪式中常常举行献祭仪式。比较&客气&的,只宰杀猫、狗等动物。至于更可怖的,则是&活人祭&。这种宰杀活人向撒旦表示忠诚的事件,自有撒旦教以来便从未间断过,到20世纪末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特别是一些年轻的教徒习惯在黑弥撒仪式中吸毒,并且播放震耳欲聋的重金属音乐;一旦他们堕入癫狂状态之后,会变得跟禽兽没什么两样。除了杀人祭之外,撒旦教徒还搞性杂交之类的[非法内容]勾当,因而吸引了不少恋童癖和变态[非法内容]狂入教。
  1.他们主要目的是敬拜撒旦。
  2.他们的创始人是Anton Szardor LaVey。
  3.他们有他们的教会,自己的会所。
4.他们里面的结构有男、女大祭司及会聚。
  5.他们聚集时,有时撒旦会化身成一个俊美高大的男人形像出现。
  6.有各种不同的鬼魔,邪灵和他们在一起。
  7.被鬼附身的情形是在集会时公开出现。
  8.他们集会完毕时都以一场疯狂的乱交来结束,他们乱交也使人与畜类、野兽性交。
  9.最可怕的是他们的献祭礼,用牲畜祭、用儿童祭、用成人祭。献祭之残忍和祭物所遭受的痛苦是我们不能想像的。
  10.他们经常举行一种仪式,以一个少女作祭牲,然後疯狂的杂交(包括与兽类)
  11.他们教义中“为所欲为”常会引起暴力和可怕的情形。
   近日撒旦教还大肆开发网上市场! 可以在网上将自己的灵魂卖给撒旦, 相信这个真的可以将灵魂卖给魔鬼, 这就正如当日魔鬼试探主耶稣基督一样, 敬拜魔鬼, 魔鬼就将世上的「福乐」赐给你, 又如我们决志信主, 只不过卖灵魂给魔鬼的人是「决志」信撒旦, 切勿尝试! 当然网址不会在这里刊登啦!
撒旦教信徒对[非法内容]无比崇拜,认为死才是超脱之道。
第六部分 网友精彩分析
关于南大案,很多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并针对很多细节做了很多“推理”,之所以加上引号,是因为很多判断是非常不严格的,一是绝大部分的“推理”是建立在错误的或者未经证实的前提之下,比如关于“打口碟”问题,完全是网友想象出来的一个情节,根本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或者证据,而其后的很多网友的“推理”都是建立在以“‘打口碟’是事实”这样的前提下,推导出了受害人和凶手“喜欢重金属音乐”,凶手“受过高等教育”“心里素质好”等等特性,这样的“推理”是建立在“未经证实的前提条件下”,当然得出的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二是存在过度的想象,比如锅炉房、煤堆、屠夫、部队人员等等,其实没有一个经得起推敲,比如“锅炉房”,一是锅炉房使用的锅炉是密封的,和自来水水管直接相连,根本无法把尸体或者碎块放在里面煮;二是一般的锅炉房只是把水烧开,没有大的可以容下尸体的水池的,即使有水池,也是安装上一个或者一排水龙头,用来打开水用,那样的水池出来的水是高温开水,无法煮尸体或者碎块;三是锅炉房并不是一个隐蔽的地点,虽然可能位置相对偏僻,但是绝对是个“公共场合”,隶属于一个单位或者一个区域,凶手无法保证足够的隐蔽性来完成复杂的耗时很久的分解、包装等工作,因此“锅炉房”“煤堆”“部队厨房”等等无法杜绝别人自由进出的地点绝对不是凶手的所在地或者案发地。
废话少说,言归正传。根据网上披露的案发情况,有几个事实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一是肌肉分解成的数量非常多,1000多块;二是骨肉看起来像是被“水煮”过,还有头骨“发红”的现象;三是尸块分布在不同的地点。这几个情况是确定的,因此这三个前提是真实可靠的,那么我们就慢慢还原一下凶手作案的部分过程。
肌肉分解成1000多块隐含着什么确定无疑的凶案信息?
1、分解成1000多块需要很长的时间。无论凶手是否专业,分解一定要花费时间。从分解的细致性来看,这个时间段内,凶手是绝对不担心受到外来干扰的,所以它才会这样有条不紊的花时间去分解。那么什么样的空间条件才能够让凶手有足够的时间和足够的安全感去从事长时间的分解工作?很简单:完全属于个人的或者完全能够自己控制的空间,绝对不是公共的或者很多人可以进入或者知道的空间,单位的厨房、锅炉房等等所有公共性质即使再隐蔽的场所基本上都可以排除。符合凶手自己完全可以控制的空间只有:住宅,家,并且是只有凶手自己一个人有钥匙,其他任何人都无法进入,所以,凶案的现场一定是在凶手的家中。同时综合以上条件,凶手应该具有下列特征:1、独居;2、在当地的亲属少;3、朋友来往少;4、在分解尸体住宅居住的时间不长,和邻居不熟悉;或者凶手工作很规律,早出晚归,极少和邻居碰面。只有具备这样特征的人才会采用这种极细致的毁灭证据的办法-----分解尸体。如果是在一个凶手无法完全控制的空间里,凶手是不会采用这样耗时耗力风险大的办法处理尸体。受害人能够相信并且同时符合以上居住条件的最便捷的群体是:南大的独居的
年轻的教职员工,已婚但是当时分居;或者熟悉南大情况的人,对同一个校园的共同感觉,很容易成为相互信任的基础
2、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1000多块的方法来处理尸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毁灭或者湮灭证据,防止被警方发现线索---隐藏自己。毁灭什么证据呢?1、不想让警方很快确定受害人的身份,警方无法确定身份就无法联系到凶手头上---这说明A、凶手和受害人交往有一定时间;B、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同学等圈子里一定有人认识、看到、知道或者听说过凶手,或者很容易辨认出、联想到凶手;C、是熟人作案,绝对不是偶发事件,不是流窜犯罪或者随机犯罪,那样的话就没必要这样费劲的处理尸体。谁面临这样的风险:还是南大的教职员工嫌疑最大。
3、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反应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力,因此凶手想方设法去毁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而不能代表凶手是心理变态,特别不能表示凶手对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杀死一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报仇雪恨”,还有必要去碎尸万段吗?碎尸万段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的需要,包括辨认、抛尸、隐藏的方便性,特别是利于携带和分头抛尸,抛尸现场的距离已经证明了分解尸体的意图。一般来说,只有具备较高“层次”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思维能力。
4、分解尸体的做法直接提高了凶手“没有四轮车辆(比如轿车)”的情况。如果具备可以容纳整具尸体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装载运输的车辆,凶手就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喧闹的市区内抛尸,也不会冒着更大的危险去多次在不同地点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因此,凶手绝对是没有轿车等车辆的。整个抛尸的过程应该是每次从分尸现场出发带一部分抛弃,并多次从现场带出抛弃的模式。因此,凶案的现场绝对是在多个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抛尸用的车辆绝对是没有声息的自行车。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自行车最方便且安全。 同时,我猜测的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凌晨或者后半夜,前提是当时天气状况没有恶劣的大雨等天气。
5、分解尸体的做法还证明了被害人的死亡方式:案发时刻没有出现流血,比如掐死或者重击昏迷,我更倾向于“掐死(包括各种勒死,语句不同)”的方式。原因在于:一,如果出现流血,在房间内一定会残留血迹,而血迹会刺激凶手的感官和心理,让凶手无法恢复平静的心态,甚至处于恐惧之中,没有平静的心态就无法去更多更细的思考后续的处理手段;后续的分解手段如此“细致”,证明凶手的心态应该没有或者较低受到“暴力和血案”的影响,只有“完整的像睡着了一样的亲近的死者”才不会让人恐惧,因此被害者应该是被“掐死”的可能性最大;也同时验证了凶手是男性,女性一般不会采用也没有足够力量去“掐死”,并且和死者熟悉的情况;二,房间内残留的血迹一定会让凶手首先要处理血迹而不是尸体。处理残留的现场血迹的难度要远远高于把尸体分解的难度(建立在尸体的分解是在
浴缸内进行的前提下,见后续的阐述),因为血迹具有“渗透”的特性,很难彻底处理干净,而尸体只要从凶案现场“消失”,就失去了“现场证据”,凶手就会“安全”,凶手绝对明白这一点。采取了对尸体进行高难度分解的做法,证明凶案现场处理比尸体处理更简单,因此凶手重点进行了细致的尸体分解工作。三,“掐死”的位置在哪里,让凶手相信基本不会留下或者很容易清理的痕迹证据?第一,可能是床上。“掐死”也会留下痕迹,比如头发,口水,撕扯的纤维,但是只要把床单一扔或者断续烧毁,所有痕迹立即消失。第二,浴室,空间狭窄,封闭性、独立性极佳,且极易清除所有痕迹,甚至血迹都很容易处理干净(分解现场就在浴室的浴缸内,见后续)。
首先回答几个疑问
一是关于“保留头骨及容貌”的问题。
凶手在处理尸体时,并不是没有考虑过处理头骨,但是,众所周知,头骨的硬度相当高,要分解头骨成为碎块,就必须采用锤子、锯条、斧头等打击力大的物品,只有这些物品才能够完成头骨等高硬度骨头类的身体部分(锯条需要安装在钢锯上,来回拉锯的声音也是非常明显,且锯条的分解效率最低,所以凶手不会采用)。这些物品在分解时的主要动作就是敲击,即使在垫上垫子或者木头等物品来降低砍剁的声音,也容易引起楼上楼下邻居的关注,所以凶手在当时的情境中是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分解头骨,而不是凶手故意保留头骨;不仅是没有分解头骨,其它腿骨等必须用斧头锤子之类工具分解的东西应该也没有分解,对于尸体的分解,凶手只是利用刀子分割了身体的软组织部分,同时把由筋腱联结的骨头分离开来,以便于装在袋子里,这个大家可以找找当时的资料来确定;同时,另外的疑问又来了,为什么保留了尸体的容貌,从而留下了容易辨认的显著特征?既然头骨无法分割,为什么不把头颅上的软组织也分解?这样警方的难度不是更大吗?我认为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凶手杀死人后实在没有胆量或者勇气去面对死者,所以不敢再去分解头颅。第二种可能是凶手内心相当恐惧,即使是再好的心理素质,只要不是职业的频繁的行刑者,在亲手杀死一个人之后也绝对内心高度紧张,因为一旦被发现,自己的下场就和眼前这句活生生的尸体一样结局。所以,凶手在分解时害怕再看到死者的容貌,分解的过程应该是首先把头颅切割下来,甚至于把头颅藏起来,然后再慢慢分解其它部分:其他部分产生的恐惧比较小,凶手会想象成为自己不认识的人或者和其它动物的肉一样(原谅本人这样描述,目的在于找到真凶,并非对受害者不敬)。大家都知道,我们识别一个人,绝大部分是从头部面貌特征来识别,而不是肢体,面貌带来的印象或者影响力更强烈,这是凶手不敢面对死者头颅的原因;第三种可能,死者的头颅已经被处理过,只是媒体的描述有偏差,至少是在面庞上划上几道痕迹。这一点可能性最大;第四种可能,由于浸泡原因,死者容貌已经发生大变化,凶手认为已经无法直接来识别,所以没有再处理头颅。这是对“头颅容貌”问题的回答,请有疑问的朋友参考。
二是关于抛尸时的运载工具问题。
为什么是自行车而不是轿车?第一,没有证据证明凶手是连环杀手,所以不存在故意在闹市抛尸挑战警方的可能性,如果挑战警方,凶手会用把尸体整个放在派出所门口或者更知名的公共场所等更显著的方式来引起轰动效果。从分解尸体和分头抛尸的行为就可以完全证明凶手就是在“消灭证据”,就是为了摆脱自己被发现的心理,绝对不是在挑战警方。第二,轿车的车牌(即使进行隐藏遮盖)、体积、声音、灯光、开关门声音、开关门灯光、刹车声音、刹车尾灯等等都增大的被发现的概率,凶手既然想到“分尸”的方法防止死者被认出,就断然不会采取这么大的风险来用轿车来抛尸。这个我可以百分百确定。第三,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下半夜,行人最少的时候。这个属于我的猜测,因为对当时案发区域的夜间情况没有切身经历,只是从凶手的角度来力图模仿还原凶手的行为,一般常人都会认为&下半夜”人最少。第四,那个年代,凶手是不会有轿车的,那个年代无论有车、开车和坐车的,都不会有兴趣或者没有机会对死者这样情况的女性有关注(凶手的自身情况我会慢慢提出判断)。有轿车的就不会有这样这样行凶,也不会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处理整个过程:心有多远,车跑多远,有车的抛尸大部分会选择“人迹罕至”的空间。正如一个网友说:抛到长江里多好啊,还弄个三角抛尸干嘛。因为凶手是使用自行车抛尸,所以下列的现场的现象都可以解答:1、多个地点抛尸;2、多个地点相距不是特别远,没有一个城南一个城北;3、凶手分解了尸体;4、尸体在闹市;5,没有目击者。
二、关于尸块呈现“水煮”的迹象
在看到的线索中,出现了尸块被“水煮”的情况,导致很多人的判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什么“变态”,“刻骨仇恨”“心理素质稳定”“医生可疑””高压锅”“锅炉房”等等的判断,都以为是凶手真的把尸块“煮过”,并且把“头颅骨头呈红色”作为煮过的证明依据,错了,并且错的可笑。
问题是现场的证据就是尸块“被水煮”,我认为,“被水煮”只是呈现在眼前的一种状态,并无法确定凶手真的“水煮”尸块。那么尸块呈现“水煮”及“颅骨发红”是怎么形成的呢?为什么?
一、多包尸块证明凶手对死者进行了分解,并且分解的水平相当高(表面现象),那么分解是在怎样的空间里怎样进行的呢?
以前我已经排除了在公共场合作案的可能性,并且确定了个人的住宅住所是凶案现场。
住宅里面,只有一个空间适合分尸:卫生间(浴室)。第一,隐蔽,一般都会贴有遮蔽膜或者窗帘,即使在白天分解,卫生间窗帘拉上也不会令人怀疑,同时,通过居室客厅窗户也无人能够看到卫生间内情况,房间其它窗户也不用拉上窗帘,从而不用担心因为异常而引起邻楼居民怀疑而坏事;二,有水源,可以冲洗血迹及残留物;三,一般都是防水的水泥地面、墙壁,或者是贴上瓷砖等,不用担心残留血迹等渗入,取证困难;四,可以提供持续的足够的热水,用来清除分解过程中的血迹和油脂。五,住宅中最容易清洁、最容易观察到残留痕迹、最容易封闭起来不让痕迹泄露到外部空间的空间,不怕血迹等分割时到处飞溅、滴落,用冷水一冲,细小的毛发、碎屑都会冲走,用热水一冲油脂会被冲走,热水混合清洁物质(洗衣粉)等一冲,墙壁、地面所有东西都会荡然无存。因此,如果凶案现场在住宅里面的前提成立,那么卫生间就是分解尸体的空间。
在卫生间里面分解需要解决那些问题?
一,分解时会产生血迹,用水可以随时冲掉,凶手可以一边开着水龙头冲洗着一边分解;二、下水时下水道流水的响声问题,如果长时间持续的下水,楼下住户绝对会以为有可能楼上水管坏了而上楼询问。凶手是个思维缜密的人,一定是有以下几种可能:1、水龙头开的比较小,不会引起很大的水流声,楼下听不到;2,怀疑楼下能够听到水流声,凶手在下水道上面塞上一个东西,让水沿着下水道壁X L,声音可以消除;3、凶手上面还有很多楼层和住户,凶手和楼下邻居已经习惯这种下水道的水流声音;4,凶手自己听不到楼上的水流声,所以认为楼下也听不到水流声;5,建筑本身的情况,下水声音无法听到,凶手没有在意;6,凶手就是住在一楼,无论怎样放水都不会引起注意。我认为第1种、第3种和第6种的可能性最大,凶手的住所绝对不是顶楼,上面至少要有2层楼的住户。至于凶手到底住几楼,需要根据当地住宅具体情况和几个抛尸地点的距离来综合判断,如果同时考虑到半夜多次进出抛尸而不担心引起注意,我个人认为凶手住在一楼的可能性最大;但是从分尸需要长时间进行的角度考虑,对于凶手来说一楼又似乎缺乏足够的安全安静让他进行分尸的工作,,二楼以上似乎更合适。如果非要确定具体的楼层,我选择2楼。三,油脂问题,尸体在分解时,必然会产生油脂问题,对于凶手来说,油脂能够形成以下麻烦:1、使工具发滑而不好控制;2、到处沾粘,视觉、感觉不舒适,甚至会粘到凶手衣服上;3、致使分解现场发滑,影响分解速度。从尸块分解的“细致”程度来看,凶手应该是一个做事非常干净利索的人,因此是对于分解过程中的油脂绝对要清除的。怎么清除油脂呢?第一,用热水,这是第一常识性的选择,用热水随时溶化分解时产生的油脂,热水的温度越高,油脂被溶化清除的越干净,这是常识,所以凶手也采用了这样的办法,从而造成了大家所看到的尸块“被水煮过”的现象,实际上是分解时凶手不停的用热水清除油脂,真正形成原因是“尸块被多次热水烫”,绝对不是很多人推断的放在“锅里煮”“锅炉房里煮”,还有“高压锅里煮”,太可笑了。
在杀人之后,居住在城市人群之中的凶手,即使是变态的凶手,是急于处理一切证据、痕迹,隐藏行凶过程的,怎么会耗时、耗力、毫无意义的去“煮”尸块呢,“煮”这些尸块干嘛呢?毁灭遗留在被害者体内的精液?有可能,但是完全没必要连头颅一起“煮”啊?被害者嘴里有凶手的精液或者唾液?那就不应该煮皮肤部分的尸块啊?“凶手有目的煮尸块”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并且,这个凶手不是变态的,变态的话应该更有计划性、预谋型、更有针对性,非要煮干嘛?冷冻在冰箱里或者用盐腌起来(没有冰箱时),慢慢的煎炒烹炸,或者留到现在,请那些猜测凶手变态的网友一起就着喝酒谈这个案子不是更变态且容易实现吗?那样多变态啊?所以,凶手不是因为变态
才杀人,而是为了隐藏或者湮灭证据采用的处理手法让大家觉得变态,凶手的目的只有一个:全力隐藏,别被发现。而目前的证据,我们能看到的只是一个急于全力隐藏(分尸、分头抛尸、半夜抛尸)的凶手。第二,清除油脂还可以用化学物质,随便买得到的家用化学品,比如:火碱,洗衣粉,盐等,对于处理油脂来说,火碱是最常用、最好用、购买最方便的一种东西。热水可以一直在流淌,但是火碱使用时应该是把尸块放在一起,加上热水,加上火碱,搅拌,放水,这样来清除油脂。但是火碱有个后果:让处理过的物体表面腐蚀,这种特性直接解答了另一个现象:头颅骨头颜色“发红”,不是因为“水煮”发红,而是因为凶手采用了用火碱去除了油脂及血迹的方法才造成了头颅骨因腐蚀而发红。哈哈,我很有成就感啊。
综合以上,尸块“水煮”的迹象,是因为凶手使用了热水和火碱来处理分解时血迹和油脂才形成的,不是真正的凶手“水煮”造成的。其实,凶手的目的很简单,尸体既然分解了,尸块本身是无法烘干的,必然存在有水分和血液溢出的情况,这很危险,所以要全力把血迹洗干净,绝对不能让尸块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泄露或破损、倾斜而流出血迹,即使流出了液体,也不能让人看到是“红色的血迹”,而是水。要达到这个目标,只有在家里把肉“洗干净”,而“洗干净”的方法,就是热水加上化学物品,如火碱,这才是真象。
为什么说浴缸呢?1、能够需要持续提供热水的居家洗澡设施,只有浴缸;2、浴缸对于使用火碱清洁血迹油脂,是最方便安全无残留易清洁的盛具,从而造成了尸块的“水煮”痕迹和“头颅骨发红”的现象;3、浴缸可能引发了凶手分解尸体的意图,分解方便啊,如果不具备分解的条件,凶手绝对不敢分解,痕迹会无法彻底清除,而浴缸就简单多了,凶手的安全感倍增,所以分解。
热水的问题,是持续的热水供应吗?持续供应热水和断续供应热水对凶手会造成什么影响?怎样才能实现持续的热水供应?凶手是连贯分尸、分次抛弃吗?还是断续分尸、及时抛弃呢?吃饭,喝水,上厕所,我说我,不是凶手。
三、凶手为什么要分解尸体
凶手为什么要分解尸体呢?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凶手是个心思缜密,思维能力很强的人。这样的一个人为什么要选择分尸呢?
第一种可能,凶手心理变态,以此为乐。但是,变态的人的行为具有重复性特征:偶尔一次的与众不同不是变态。为什么就没有连续的凶案发生呢,相同手法或者类似手法。很显然,凶手不是因为变态才去杀人,而是一时失控才杀人的,在凶手的生活中,这次杀人事件只是偶然的甚至是空前绝后的一次。所以,凶手分解尸体不是因为变态的原因,而是因为需要。因变态而分解的可能站不住脚。
第二种可能,分解尸体只是凶手毁灭证据中多种手法中的其中一个选择,比如整尸抛弃、大块分割抛弃等等,但是凶手为什么在多个的方法中独独选择了分解这个实施起来最麻烦、最耗时、最耗力、最需要技术能力的方法呢?
我们分析一下三种抛尸方式的优缺点:
整尸抛弃,优点是1、案发现场容易清洁,整个尸体是没有流血的(见前面分析);2、不需要准备或者出去购买任何能引起怀疑的工具,如刀、斧子、锤子等;3、抛尸后案发现场容易恢复原样,不会引发怀疑。缺点是1、抛尸时目标太大,容易引起怀疑;2、重量太大,运输不方便;3、自己身处闹市区,根本无法实施;4、没有车辆,无法远距离抛尸;5、就近抛尸,但是非常容易让警方找到自己——自己在这个区域属于重点人群——外来人、陌生人,不是老居民;6、没有力气,无法实现。很显然,凶手完全不具备整尸抛弃的环境条件,所以没有选择这个方式。大块分解抛弃,优点是1、分解效率高,容易实现;2、能够更好的隐藏死者身份的信息,和分解成碎块具有一样的隐藏效果;3、能够方便携带;4、处理血迹、油脂更方便。5、分解工具一样简单,只要用小刀把骨头之间的联结部分切开就实现了分解,和分解成碎尸的工具不需要很大的差别。缺点是:1、抛尸过程中如果有人检查则直接暴露,安全系数稍低。为什么凶手没有选择大块抛尸的办法呢,如果是为了隐藏死者的信息,这个是最佳的方案。
分解成小碎块,优点是1、方便携带;2、可以隐藏死者信息。同时,缺点却是太多了,1、难度最大;2、耗时最长3、现场清理起来最费力4、分解过程最KB5、分解过程最脏6、最容易暴露分解者的个人信息7、需借助的工具物品最多。看起来,这个分解碎尸的方案是最复杂的一个。
但是凶手为什么要采用“分解成碎尸”这个方案呢?如果是单纯为了隐藏死者的信息,大块分尸已经足够了,且比碎尸更安全更容易。因此,对于心思缜密而且心理足够谨慎的凶手来说,第二种可能不符合一般人的选择习惯。
第三种可能,凶手被迫分尸,通过分尸来毁灭尸体中和自己有关联的证据。
放弃明显简单却完全能够达到隐藏死者信息的大块分尸的做法,偏偏选择了最麻烦的分解成碎尸的做法,凶手绝对应该知道这两种方法的利弊,在明知的情况下还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很显然,心思缜密的凶手之所以选择细致分解尸块这个最复杂的方案,是被迫选择。被什么所迫?被死者身上留存的凶手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足以导致凶手的身份暴露,同时,只有通过分解尸体的手段才能够彻底消除留存在死者身上的凶手信息,并且只有分解成小的尸块才利于百分百的消除。这就解释了死者被分解成很小碎块的原因,同时,如果死者尸块真的“被水煮过”,原因就是凶手采用高温“煮”的方式来把死者身上凶手的信息消除。
那么凶手怎样的信息能够深入到死者体内,必须使用分解清洗、甚至“高温水煮”的方法来清除呢?一是精液,凶手有精液留在了死者体内,所以整体抛尸、大块抛尸都无法或者很难清除死者体内携带的凶手精液信息,所以必须要分解后彻底清除,用“水煮”及冲洗的方式来彻底清除;二是死者已经怀孕,凶手知道了这个事实,只有采用分解碎尸的方式来保证绝对清除凶手留在死者体内的信息。三是血液或软组织,死者用嘴巴咬破了凶手的手指或者耳朵、脖子、手臂等,把血肉吞进了胃里。
凶手的精液或者血液、软组织是如何进入死者体内的?从死者入学的时间、性格特征、经济状况和那个年代的风气来看,死者应该是因为反抗凶手的强 J行为而导致杀身之祸。在强 J行为发生过程中,死者被凶手制服,所以反抗的力度较弱,没有引起外界的注意,强 J行为完成后,死者继续言辞反抗,比如扬言要报警等才导致凶手起了杀心。另一种可能就是死者激烈反抗,把凶手的血液或软组织吞到了胃里,激怒了凶手,凶手直接掐死死者,而没有实现性侵害。但是从凶手把尸体分解得如此细致来看,应该是因为精液留存在死者体内,如果是血迹、软组织进入到胃里,凶手应该不会至于去分解整个尸体,直接把胃肠取出就可以消除自己的信息了。所以,凶手分解碎尸的手法,从侧面证明了死者是死于“性侵害”。同时,精液能够进入死者体内,说明了死者和凶手力量悬殊,凶手个头、强壮程度都超过死者。
通过凶手顺利实现了抛尸行为,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凶手居住环境的一些特征:1、附近没有隐蔽的地点可以藏匿尸体;整体环境相对开放畅通2、附近没有河流、湖泊等可以把尸体移走的渠道3、凶手附近的居住环境秩序井然,人们作息很规律,特别是晚上极少有早起准备生意的;4、附近也没有营业到很晚的公共设施5、有多条通道能够进出凶手的住宅楼座。5、不是封闭性小区,没有人在必经的通行路上值班。
此外,求助网友帮忙确定下列问题:
关于尸块的线索描述,我看到几种说法:一种是“老太太以为是。。。肉,拿回家准备使用,发现手指”,这说明肉没有被“水煮”过;另一种说法是“头颅发红”,肯定是“被煮过”;第三种:内脏被煮过。我没有看到直接的东西证明,请大家帮忙确认一下尸块到底是一个怎样状态,一边确定凶手的分尸的真正的唯一的意图。
 同时,本人急需下列资料,希望网友帮忙找一下,要绝对是”事实”,千万别夸大或者想象,特别是要清楚得找到出处,最好是官方得东西,比如:媒体得公开报道,认尸启示,物证展示图片,描述也行,等等公开验证的东西    一、案件准确得时间脉络,从失踪到发现尸块得准确日期和具体时间,早晨晚上中午  二、发现尸体区域当时得环境描述,手工草图最好  三、当时得地图,请用笔描出当时得有关联得地点,包括:南大位置+几个发现尸体地点得位置+南大附近区域得住宅分部情况+公交车线路图+南大教职工得居住区+特别是不通公交车得道路+当时附近租金相对便宜、环境较好且居住层次较高的居民楼  四、案件得现场情况  五、物证  六、受害人得基本情况,特别是有无兼职、有无参加什么固定得业余课程和活动等等等等  七、南大当时得医学、理工等专业设置  八。南大内部医院情况  九、南大附近医院情况  十、南大附近其他院校得医学、畜牧学、厨师培训学校,以及其他经常用手操长时间作、相对需要手工精密、而且需要较高学历水平才能胜任得企业、机构等等  十一、南大凶案后二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得教职工工作调走情况、搬家情况等等  其他得大家帮忙提示,我去梳理。  我对案件得大体判断:  1、认识,但时间不长,大概1-2个月  2、凶手没有没有预谋,偶发性强 J未遂杀人  3、凶手有良好得职业  4、凶手年龄在30岁左右,有婚姻或者同居经历,当时独居  5、不是当地老居民  更多,我会陆续证明
一个南大人对碎尸案抛尸的一点见地
根据网络各方信息汇总。
被害者情况:女性,扬州姜堰沈高人(沈高96年底之前隶属扬州,97年初划归泰州管辖,以百年国色牡丹著称);身材微胖,短发,姿色并不出众;死亡时身穿红色外套;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成人教育班大一新生,住在四舍——四舍属于成教生住所,管理混乱,往来人员复杂。
 过程:,死者在傍晚吃完晚饭出走,当年春节很晚,是02-19,所以当时死者尚未放寒假;,尸体被发现。死者床上的被子01-10清晨是叠好的,但是晚上被铺平了,似乎死者一开始并无外出打算。目击者最后看见死者的地点是青岛路;死者身穿红色外套。
 尸体情况:内脏以及头部有明显被煮过的痕迹,尸体被切成一千多块,头颅在龙王山被发现, 华侨路和水佐港发现了被抛的其他尸块。由于冬天死后大约72小时-96小时就会出现绿斑,所以死亡时间不迟于01-14,从肌肉切片走向和头颅切割位置来看,具有一定的人体解剖学知识,医生或者医学院相关人员犯案的可能性极高。凶手很细致的实施了碎尸过程却留下了可供辨认的头颅以及三根手指,这看起来非常矛盾,或许他并不愿意死者成为无人认领的孤魂野怪,可大胆假设凶手的切割过程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否则使用强碱煮沸的方式可以更彻底的消除痕迹。
1,首先找尸源,确定尸源案子就破了一半,南京警方查找尸源可下了功夫,据传说警方早就问了学校,这里有个疑点:为什么近一个礼拜了老师不知道自己的学生没有了,为什么学校的老师会对pol.ice说没有丢学生而且不去查查,而是过了几天同宿舍的学生捅出来。这样时间耽误了好几天,罪犯会有更充足的时间打扫碎尸现场,抛其它的尸块,增加破案难度。
2,尸源找到了,就要排查受害人关系。这点南京警方是下了功夫的,甚至是大面积的地毯排查。唯一的问题是排除了“成功人士”为什么不能是教授,领导,只盯着小痞子,当时抓的小痞子无数,沟女大学生上床的小痞子需要杀人碎尸吗,小痞子的名誉很重要吗;同样哪个杀猪的半夜能把南大女生骗到外面去碎尸;如果是医生,有BT欲望,职业关系有的是尸体可以用来切割的。只有道貌岸然的人有这
3,尸块的包装物也是重要线索,这点南京警方也做得不错,南京警方通过电视台展出了包装物是有两个包,广泛征询线索:一个是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一个是提包(10年了,但是我记忆力很好,那个包肯定不会是小痞子爱用的,比较老土的包)。 有电视台的筒子可以找到那个时候的录像,放到网上,让更多的人看到,好找凶手。
4,抛尸的地方是第二现场,很多但是基本可以确定大致的搜索范围,就是碎尸的地方就是南大附近了。
5,寻找第一现场的工作非常重要,就是杀人碎尸的地方,往往能找到很多证据的,可惜没有找到,就那么小的一片地方,我都怀疑是不是校领导的厨房就没有进去看!能在教室或者客厅干这活吗!后来南大很多房子都拆了,现在再想找很难了,不过证据也不会消失的无影无踪,这种人往往会有些“收藏品”。
    (以上转载)
    图上红心为被害者就读南京大学鼓楼校区,1为最后被目击出现的地点青岛路,2为抛尸点华侨路,3为抛尸点水佐岗路(原文有误)
    4为抛尸点龙王山。
    龙王山景区位于南京江北距离长江大桥6公里的宁六高速公路旁,近盘城镇。
  抛尸路线图见上面
  我就读时(),南京大学有两个校区。即,鼓楼校区和浦口校区。二者隔着长江,一个在南京的市中心,一个在郊区,坐公交车鼓扬线不堵车至少要四五十分钟。而龙王山位于南大浦口校区的北边,是一个荒郊之山。96年那会儿,估计会更荒。
  看到上面的帖子我第一反应是:纳闷,凶手为何要把死者的头扔到龙王山去?如果死者的头真的扔在了龙王山,pol.ice是怎么找到的?
  如果能把头扔到龙王山,为何不带把铁锹把头埋了?
  如果能把头扔在龙王山,为何不把尸体全部扔在龙王山?
  客观的说,如果抛尸龙王山,尸体几年不被发现都是可能的。那山丛林密布,绵延几十公里,只有一小部分是景区,通了路。
  如果凶手真的把头抛到了龙王山,pol.ice叔叔们是不可能发现的。
所以我觉得,楼主一定是弄错了,头被发现于龙王山应该是误传,头肯定不是在龙王山发现的。
  那么头是在哪里发现的?
  这个我一直没有可靠的消息来源。
  我一直在想,当初如果选择了长江、或者真的是龙王山抛尸,那个师妹岂不只是变成了失踪人口,而不是震惊大众的119事件?
  我一直在想,想杀一个人,没那么困难,我上学那会儿,学校周围有很多廉价房可租,左邻从不打扰右舍……
  而前国立中央大学的图书馆里,关于解剖学、犯罪学的书何止千本!
  只要你明白一些哲学,知道人类存在这世界上只是做两件事:一、挪动物体的位置;二、指使别人这么干……
个人认为,杀人者不会是个吸毒的在96年的时候,全国viper又有几个
省市弄的到,南京是大城市,吸毒的应该属于他们的&圈&内,调查下圈内吸毒上10年还没死的,就应该能查出来&圈&内的大体吸毒的人员是哪几个.还有从生理上还说,杀一个人是一件极度挑战自己心理的事,一个正常的人去策划一件杀人事件到他完美的让这件事情完成后而不留下过多的线索是一件很费脑子的.再着.去肢解一个人.从各关节来看,如果不放血后去肢解.会留下很多的血,人血是个很不容易清理的东西.而且,从肢解人的心里素质来说,他的心理素质得有多高才能表现的肢解一个人能面不改色?除非他是见人如同见物一般,屠夫的作案可能可以完全排除,他们杀过再多的猪.杀人也不可能做到手跳都不跳下.做菜的人都可能有这样的经历,如果把肉给冷冻下,然后去切.几乎任何人都能很轻松的通过经络给切出来.而且会切的很完整,然后通过水煮后,几乎不会留下冷冻过的痕迹.再者,去切生肉,拿猪肉来说,猪肉纤维跟人差不多,切起来手感应该也一样的,一个切过鲜猪肉的家庭主妇的都应该知道,使劲去切半斤鲜猪肉都是很费劲的,如果没放血的话,那切起来就更麻烦,凶手的右臂的臂力应该很不错,我觉得团体分尸有点不成立,一个团体的人去分尸体,肯定有心理素质不好的,再说什么邪 教,不管他们的信仰再怎么深.当一个人死在他们面前的时候,他们不可能不会为之所动,其他人只能通过安慰的方法来帮助那个心理素质差的人,这个人肯定也过了12年倍受心里压抑煎熬的日子,而且同时都有很好刀工的人未免太少.而且都志同道合的聚在一起就又不怎么符合情理了,(除非是医学院的同学).所以我个人认为,杀人是一人杀的.但是有不下于2个的目击者.分尸和杀人的是同一个.其他目击者参与过抛尸,在楼主所提到的那些主角里有一个人肯定知道近至少80%的线索,真相必定会在12年后浮出水面
凡两个物体接触,会产生转移现象。
即会带走一些东西,亦会留下一些东西。
—— 罗卡(法证之父)
还是匿名吧.以上都是个人见解,如与真相合,
先反驳黑弥撒和文章作者同时怀疑凶手与重金属迷或者乐手有关的论点。
首先从所有人的陈述和猜测可以看出,被害者在遇害前,是基本没有接触过重金属或者极端金属音乐的。
黑弥撒曾经假设,被害者很有可能是因为偶然的看到了打口CD的摊子,被吸引,然后邂逅到一位了解重金属音乐的人,然后可能发生了爱情或者其他的事情。
然而黑弥撒在做这个假设的时候,根本没有陈述这个事情的可能性有多大,而是直接的把他作为自己推论中的一个论点,从而继续做后面的推论。然而我认为,先不说2个有缘人在路上邂逅的可能性是多少,就单从一个从来没接触过极端金属音乐的女孩突然喜欢上重金属、极端金属的几率就已经是微乎其微。
总所周知,金属音乐属于摇滚音乐。
而金属音乐又分很多种:流行金属,新金属,工业金属,鞭挞金属,黑金属,死亡金属等等等等。我要重点说的是流行金属,新金属,黑金属和死亡金属。前两者,属于比较流行的摇滚音乐,比较通俗,甚至很多流行歌手的歌曲里也都有这两种音乐的痕迹,比较容易让人接受。如果说一个没接触过金属音乐的女孩,喜欢上流行金属或者新金属,那也不算离奇,毕竟很多人踏入摇滚音乐这个领地,都是从这两种风格开始的。
而黑弥撒以及一部分回帖的人,都提及到了一部分金属乐队和乐迷崇尚血腥,viper,死亡等等消极的思潮,是的,但这类人群,大多都是死亡金属和黑金属的死硬分子。国外很多这样的乐队在演出时公开宣扬暴力,血腥,死亡,性,viper等等,更极端的有在现场嗑药,自残,性乱交,甚至虐杀小动物的极端表演。而这类音乐的表现形式也是一般没接触过摇滚音乐的人难以接受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网上搜索一下Cradle Of Filth,Bathory,cannibal corpse等等乐队的作品)。试想下,一个可能平时只听周华健,张学友的女孩,可能会被这些极端金属的CD封面给吸引住,并可能询问买碟的老板或者旁边的人,这是什么CD,但只要试听后(一般打口CD老板会自备CD机给顾客试听,当然95年那时候可能还是打口磁带,自然老板也会自备磁带机),我不认为她会继续和这个人交谈以及喜欢上这种音乐。毕竟让一个没接触过极端金属的女孩一下迷上重金属,不会像让一个周杰伦歌迷去喜欢陶喆的音乐哪么简单。
另外对于笔者把“很多人”“黑弥撒”“WCAT666””胭脂江天”“爱金属的女孩”等人的ID联系到一起的推论,持很大怀疑态度。
首先先说下“爱金属的女孩”,通过这个ID就可以知道这个女孩根本不会真正极端金属的死硬分子,恐怕只是听过枪炮与玫瑰,林肯公园这些主流的流行金属和新金属团体一些歌的一个喜欢标新立异的女孩而已。就如同如果一个人,他平时很喜欢看些好莱坞的大片,那他的个人资料的兴趣爱好一条里一定会写“酷爱电影”,而真正喜欢看库布里克,盖里奇这些大师的电影的人,往往不会这样写,是一个道理。这样这个女孩的ID就和黑弥撒的ID一点关系都扯不上了。
第二,我最持怀疑的就是他把“很多人”和“胭脂江天”两个人的对话抽出来,然后推论,原文如下:
“继续进行搜索挖掘,笔者发现,“很多的”本人在日凌晨1:10:13秒发过一个帖子,是与ID为“胭脂江天”的人交流,原文如下:
“胭脂江天——陈先生,你不要闹了,前年你来脑科医院的时候,难道你不记得自己的状况了么?捧着一本圣经,四次自杀未遂……不过上上网或许对你的康复有好处。”
“胭脂江天”回复道:“我也记得你,我们床挨床的,你比我更习惯那种环境。”
由此可以看出,“很多的”和“胭脂江天”认识,而且病床挨在一起……”
笔者在抽出的文字里,第一句就是“很多人”直接称呼对方为陈先生,很明白,他已经知道了“胭脂江天”的真实身份,并且陈先生也认出了“很多人”是当年跟他床挨床的病友。但大家不觉得奇怪么?在这个网络时代,你永远不知道跟你对话的人是谁的情况下,他们俩是通过什么认出对方的?一定是对话中,那他们前面对话笔者为什么不交代?尤其“很多人”的第一句话就是说“胭脂江天——陈先生,你不要闹了……”哪么这个“胭脂江天”之前回帖里说了什么?在闹什么?而笔者一句也没有交代,直接交代了他们交谈说最又噱头的几句话“脑科医院”、“自杀未遂”“床挨床”等等,这些有的放矢的话到底是想要说明什么呢?
至于“WCAT666”,个人认为只是一个酷爱KB小说和电影的人,只是想炫耀下自己华丽的文笔而已。
现在我要做个假设,注意,首先我要假设这个文章里,包括笔者在内,有当年的知情者甚至是凶手的朋友。
如果这个假设成立,哪么有意思的事情就出现了,他必然知道凶手是谁,而全篇下来,并没有人肯定的指出谁谁谁就是凶手云云,而这个知情人却一直在用暗示和有的放矢的方法来对当年的事情进行描述。但他为什么要这样呢?就如同《尼罗河惨案》里和克里奇.波罗的推理一样——这个知情人如果知道真相,他一是可以直接说出来,告诉我们和pol.ice,二是不做声,悄悄的去找凶手。而他暗示我们有什么用?只能说,这个帖子里也一定有凶手在!而这些人里,到底谁是凶手,谁是有关的人,谁是知情的人,我们还一无所知。
另外笔者最后提到的黑弥撒的网友“关关”,引用了“关关”博客里的一片文章,来证明他也是个重金属迷,试图再一次证明遇害者与极端金属有关,然而恰恰相反,他的这个博文正好证明了关关无罪,从而按照笔者的推论,黑弥撒,爱金属的女孩无罪,甚至与本案无关。从“关关”的博文里我们可以看出,这也是个涉世未深的孩子,听摇滚,玩叛逆。而且是中国摇滚乐迷的一个通病,拿摇滚来标榜自己。被学校开除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而且他所提及到的那几个乐队,也都不属于极端金属范围内,没有一个是宣扬死亡,血腥的。所以可以完全证明了他跟那些宣扬死亡血腥的极端金属分子是有很大距离的。既然不是因为单独的心理变态或者人格分裂造成的凶杀,那或许是另外的比如因为情杀?或者又人提及到的因为吸毒过量而死亡然后分尸?也不对,如果是这些原因而杀人的话,哪么摇滚乐就成为了导致他犯案的根本原因,而之后的杀人,分尸等等细节,都会对这个怎么看都心理基本正常的少年留下一辈子的阴影,而在这个情况下,我不认为他还会拿摇滚出来标榜自己,炫耀自己。
最后我按着我的想法以及看到大家提出的疑点,给凶手画个像:
1:不一定是一个人;
2:不一定高智商或者高文化水平,但一定又过硬的心理素质;
3:有一定经济基础,至少又独立的住房,而且不是租来的。
4:同上,而且应该在那时候就又自己的私家车,否则拿哪么多尸体袋走哪么远的路,就算尸体还没有太大的血腥味,也难免会被人看到,而之后警方的调查中,显然没有人目击过又拎着大包小裹的人在那个时间段里走在街上;
5: 凶手和被害人比较熟悉——从被害者遇害前把寝室被褥铺好的细节可以推论出,她本人早就知道今天的约会,而且做了晚回甚至不不会寝室的准备(那时候查寝室肯定不现在还要严格,所以把被子铺好,让人远看就像是已经睡在床上一样),那跟他约会的人,必然是他熟人,甚至恋人。关系必然不一般。
同样还有些疑点,供大家讨论:
1:有不少朋友说凶手是嗜血者,杀人狂,当然单单从他分尸1000刀,烹煮尸体,甚至把肠子都整齐的叠好的杀人手段来看,不难看出这是个毫无人性的杀人狂,但为什么13年过去了,之后再无类似案例?难道这一次他就满足了?还是什么其他原因让他无法继续犯案?还或许根本就不是个嗜血杀人狂?
2:根据疑点一里面的猜测,如果他不是个杀人狂,那他如此残忍的分尸又是为了什么?增加破案难度?还是他本人迷信,把尸体碎掉后,死者灵魂不会超生,不会做鬼来抓他?
3:从上面的推论五里可以知道,凶手和被害人关系不一般,那么通过死者的朋友和寝室室友为什么查不到一点线索?是凶手隐藏的太好了?还是又什么因素在阻挡破案?
但是大家都忽略了以下几个细节,
1,96年的时候民风相当于现在还是比较保守的,一个女孩子若是夜不归宿的话,同窗舍友肯定会有所怀疑的,况且被害人还是一个平时很内向的女孩子来到陌生的南京才100天!
2,认尸的时候是由宿友去认的,这就让我们更加怀疑了,第一,宿友平时不看那个南京日报的,为什么突然那天会去看南京日报?第二,宿友也应该在20岁左右的女孩子,大家可以想一想宿友和被害人最多也就是相处100天的同学,感情应该不会很深,为什么敢去认尸,而且是明知道只是煮过的头颅的情况下还敢认尸,即使是现在,也几乎没有哪个女生敢去认尸,因为这信KB了!并且煮宿友说煮过的头颅是红色的,那能认尸就更不可能了,因为煮过了就肯定模糊认不清了,即使是至亲也不一定认得出来!而本案中却始终没有提到被害人的父母是否有认尸。
3,最近一个星期,不断有人注册网名,并且是以发现尸体的日期号为出生年月在天涯上注册网名,更为恐怕是以“刁爱青”为网名发帖,关于南大碎尸案的帖子,只可惜被天涯封了,但我们只可以通过百度快照查看到一点点线索,我推测应该是她们一伙人应该现在还保持联系!
4,照理说警方排查的话,首先会向被害人的宿友要求线索,但宿友始终没有提供任何关于被害人当天去向的线索,而且被害人性格内向,她接受的人的话宿友肯定会有所了解!
5,黑弥撒应该是和某一个宿友的男朋友,并且也是一个知情人,他在天涯上注册ID三年来,共发了4遍帖子,其中有一遍就是关于南大碎案,另一遍是
,另外二遍也被封掉,我找不出来,但是我推测这篇文章中所提到的地点是一个分尸甚至作案的好地方!并且和凶手有军方身份不谋而合!根据我们的常理来说,一个ID注册了3年,应该不会只发4遍帖子,如果只发4遍帖子,那么这4遍帖子肯定是网名某种内心真实心理的反应!或者说是良心发现
6,96年的时候如果我没猜错的话,正好是x功等邪 教再兴起的时候,这个时候正好有一个宿舍的宿友都卷进某个邪 教了,最终刁爱青不愿入邪 教而被害
另外再补充一点:下面是我百度的一个快照粘制,复制过来的,本文的作者根据我的判断,也应该是凶手之一,这是我的一种直觉,因为快照有身高和痣的描写,但进去已经没有了,说明被作者修改过了,是作者不想让我们知道什么东西,而且10大阴森也只有遇害人这一处和其它九处有明显的不同:
南京市10大极阴之地!看看你家在不在其中包~~(比较长,大家有点...
应该是96年1月19日,那个女生是姜堰的,不晓得属于泰州还是泰兴,名叫刁爱青,身高160,脸上有颗痣,(她宿舍看报纸主要是刚好有这个特征才去认的)住老四舍,信管系95文秘班的,我和她是同班同学,我南京的不住校,没出事前还经常去她们宿舍...
老实说我觉得做案的即不是什么邪 教也不是什么太子party,就是一个40~50之间的老军医。离异,子女去外地求学,一个人住在南大周遍的那些带院子的小二楼里。
我是南京人,在南大有同学,96年那会去过那边踢足球,广州路上海路到3校~南大师大河海江苏路之间有大量的这种带院子的建筑。很多有背景的人住在这。其中就有这个罪犯吧。那些地方那个时代即安静又空旷,还很象迷宫,本地走进去都可能会迷路,而且我记得江苏路那很多院子里的小2楼还有地下室好象。最近火炬在南京传递了,就经过了那一带,
平时,特别是10年前,那一带白天都没什么人经过,很安静。
不是年轻人做的?我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切肉,天啊,你去找块猪肉来切切看吧。不要说1000多刀,就是100多刀也烦死你!何况还要剔骨?你去大超市看看,人家工人切肉,那真是个体力活。还是技术活。
人的骨架真是那么好下的吗?那么多骨头,大的小的,说实在的我觉得只有3种人才可能有这种技术,分离的骨头是骨头肉是肉。第1是屠夫,人家吃这碗饭的不要太专业,周围有几个菜场,有猪肉卖,而且不排除有屠户暂住啊,至于他们是怎么认得的 ?屠户找家教,喝醉了或者什么原因杀人分尸。
第2种是医生,我倾向第2种,是那种做个大量外科手术,这种人心思极细,你想,动不动给人做手术,一个什么开场破肚的手术是他每周的工作,经常动不动就手术上几小时,只有这种职业历练才会这么从容,这么熟练专业。
这个阶级,很有钱且有空余时间,也会有很好的住所,可以不被人打扰。你想啊,罪犯要在四合院里杀人切肉,早给邻居听到看到什么反常现象了吧。而高级医生住单门独院很正常吧?
我把凶手称呼为小A,被害人称呼为小B&&
凶手很有可能是一个女孩(小A),年龄与被害人(小B)相仿,她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同学,朋友,或者是亲密无间的姐妹。她们十分要好,甚至形影不离。&&
凶手小A是一个活泼开朗,时髦漂亮的富家女,她衣食无忧,行为乖张,自私任性,甚至有些以自我为中心。最起码她有一个很好的家庭背景,而且是独生子。&&
而被害人小B的身世与她恰恰相反。她来自于农村,家庭贫困,美丽的大学校园给她带来了惊奇的同时,也另她感到自卑或自闭。她行事谨小慎微,不善于交际,甚至和男生说句话都会脸红,但她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她与凶手小A曾共同生活在同一间寝室里,并在生活上给予凶手很多照顾,尽管这些&照顾&是非物质上的,比如:帮助凶手做了一件凶手懒得去做的事。出于人性的本真,和性格上的互补,凶手小A与她成为了好朋友,小A觉得在小B的面前更能体现自己的优越感,更能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也许,起初她们之间的关系尚是公平的纯粹友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们的关系渐渐地发生了一种微妙的变化 。被害人小
B由于性格上的缺陷,把凶手小A当成了唯一的朋友,精神上有一种超乎于友谊的依赖,并甘愿为她做任何事,甚至两肋插刀。她的这种依赖导致凶手小A渐渐地把她当成了一个可以随意指使的&丫鬟&,就像使唤家中的小保姆一样,她们的所谓友谊渐渐地发生了奇怪的变异 。然而,她们却很热衷 。&&
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天,那一天应该很冷,很可能是个深秋,气温处于10--15度之间。那天的天气有些阴沉,另人压抑。这一天是个周末或者某个节日,凶手小A回到了本市的家,小B则留在了学校里。为了生活费,小B不得不兼职。她那天起的很早,甚至由于夜晚的一个噩梦导致精神恍惚,她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些莫名的烦躁,也许是因为例假来了吧!&&
小B囫囵地在食堂吃过早餐,期间,她看见很多亲密的热恋中的男女。这样的景象另她十分抵触和排斥,同时,也另她羡慕和嫉妒,她的内心十分矛盾,节简的她甚至不惜浪费刚吃了几口的小菜,就为了躲避这样的镜头 。&&
上午,小B在一种沉闷烦躁的心情下完成了工作,她兼职的工作一定是那种与人即有接触又不频繁的工作,因为她知道自身的弱点,她想通过环境努力克服 。于是,她选择了去高级酒店做一名临时客房服务员,每天工作不超过三个小时,每小时30--50元不等。&&
然而,另小B没想到的是,就在她上班的第N天,她却与一对特殊的客人相遇了!她按照工作要求,彬彬有礼地敲开了001房,房主需要某种服务或者房间里的某种设备出现了故障是她走进这间客房的前提。开门的是一位男士,十分高大,俊朗,身上围着浴巾。小B低着头走进去,却发现床上躺着一个人----小A。&&
小B大吃一惊,小A的所为对她来说简直就是一种罪过,骨子里的那种传统让她无法接受自己最亲密的好朋友与一个男性在酒店开房这一事实。小A当时至少身体的一半是裸露在外的,她也感到吃惊和尴尬,然而,这只是一瞬之间。小B与她翻脸了,小A极力劝说女孩替她保密。尽管女孩是个富家女,但她的家长至少有一位是高级知识分子,家教不允许她的放纵。因此,她心有顾忌。&&
回到学校后,当小B再次面对小A时则是另一番尴尬的景象了.她开始试图回避凶手,即便与她在一起时也没有了往日的淡然,她突然间仿佛觉得什么东西不见了,她明明知道那东西在哪里,却没有勇气将她拿回来一样。她很矛盾,也很痛苦,每次与小A在一起时都想表现得自然些,可是,越是想做到的,越适得其反......&&
小B的表现让小A怀疑女孩真诚的同时更另她反感,甚至认为女孩将她的隐私泄露了出去,她无法容忍这种背叛,从小到大的家庭环境从未有人背叛过她,一颗恨的种子悄悄地在她的心里生根发芽了。但她却不能肯定,于是,她想到了试探......&&
又是一个周末,小A第一次约女孩去家中做客,不排除她杜撰一个特殊的节日将小B骗入家中,她想利用物质上的赐予和满怀诚意的示好挽回友谊从而证实心中的疑虑。小B接受了小A的邀请,她在临行前还刻意打扮了一番,她怕凶手的家长笑话。
小A说这一天是她的某一个特殊的纪念日,并跟小B讲了一段昔日的浪漫故事,因为小A觉得只有将自己的小秘密告诉小B才能证明自己对她的那份朋友之情。小A给女孩准备了一桌子的好菜,中间还放置了一块蛋糕,还打开了一瓶陈年的红酒,期间小B定然提到那天她看到的那一幕,她一定十分激动地劝告小A那样做的后果,甚至上升到了一个人的人品和女人的贞操。小A却无法容忍小B的这种态度,她认为这是她的私事,小B无权过问,她认为小B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保守秘密,不要在同学间流传开来。&&
两个人发生了剧烈的争吵,小A由于酒精的作用和性格的使然竟然大打出手,纠缠的过程中,她冲动地随手拿起那把切蛋糕的匕首,刺进了小B的心脏。女孩倒在了血泊之中,而且死状恐怖,睁着眼睛......&&
小A怕了,她慌张地拨通了她爸爸或者妈妈的电话,并且说出了这一切。半个小时后,她的爸爸赶了回来。她的爸爸是一个医生,抑或说他的职业应该在医生,法医以及具有一定知识及反侦察能力,智商及高且处事冷静之人。他中年与妻子离异,一直未娶,他把全部的爱都给了他的女儿,爱他的女儿到了极至,他可以为他的女儿去做任何事情。&&
他应该坐在沙发上思考了大概有一支烟的工夫,最后他想到了碎尸。在准备碎尸工具的时候,他将女儿用车送到了某个医院或者又送回了学校,至少是一个即安全又不会引起别人怀疑的地方,并在途中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用电话为女儿办理了一张近期出国的护照。工具准备好后,他回到了自己的家中,放了一首十分悠扬的音乐,然后有条不紊地肢解女孩的尸体。期间,他想到了一切与线索有关的细节,并精心构思了一套反侦察的对策,碎尸之后,他将肢解的肉片和肝肠摆放整齐,制造了一个变态杀人狂才会这么做的假象。&&
一切完毕后,他开车弃尸。他选择了好几个地点,甚至钻进了一条胡同里,将尸袋1扔到了一户人家的门口,然后又选择下一个弃尸地点......直到他将这一切全部完成,期间他会选择一处幽静的酒吧,喝了一些酒,然后回到杀人现场。临睡之前他会觉得这一切近乎于一次完美的手术,他没有给JC留下百分之一的线索,昏然睡去.....&&
假设推断成立,再说说小A的父亲分尸的理由:.&&
因为害怕被抓获而分尸,这种可能不大,我认为,因为如果他仅仅是制造破案难度去分尸的话,他没必要锻炼那么精湛的技巧分解得那么用心,而且还表现得如此迷恋这个分解过程,那么凶手碎尸的行为,用行为艺术本身的动机来源看,他一定是有某种癖好,就是为了这种癖好.他癖好这种极端的手法,在他的刀下分解的不是简单纯粹的生命,而可能是某种超过他对生命理解程度的东西,可以是灵魂,可以是艺术,或者是一种信仰........&&
凶手将受害人内脏拿出,并整齐地排列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这点千万不能忽视,凶手做事很有条理,因为不是再犯,在一定程度上是来源于自身习惯。这种习惯是长期从事职业所造成的,形成了特定的职业习惯。
能这样变态的将受害人肢解,而且很从容,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面对公共安全专家那样大规模的排查竟然可以过关,我想公共安全专家根本就没有将他纳入嫌疑人视线。我们大胆的猜测,哪种人pol.ice不会去怀疑?&&
网上说案发那段时间,震动了整个南京城,却没有震动凶手,那怕是一点点痕迹,凶手能潜伏的如此之高超,实属罕见。想想pol.ice随时可能查到,哪有不畏惧的?问题就是在这!凶手很了解pol.ice动向及最新状况,觉的没有必要潜逃。&&
不要忘记还有这样一个职业:法医。&&
第七部分 某些网友结论(仅供参考)
凶手30-40岁,身高1.75米,母亲是南大教授,父亲是高干。凶手当时有车,黑色奔驰。泡沫红茶是姓刁的为数不多的几个关系一般的朋友。凶手姓王,兼职作家。96年1月15日,泡沫红茶从校外回来,晚22:00左右发现姓刁的和那个人因为小事争吵。记忆抹茶。
1、本案男主角当时已婚,是高干子弟,从小到大住在军队医院大院内,其妻子是军医,工作在该医院。男主角学中文,但爱好重金属、哥特,有其一个固定神秘的朋友圈(爱好重金属、哥特)。
2、男主角因爱好音乐和加班写作,于是在南大附近租了一套房,并结识女主角,并发展成情人关系。
3、男主角妻子获悉情况后,逼男主角断绝关系未果,经过一段时间准备于当天夜里毒死女主角(毒药是从医院搞到的)。
4、女主角死亡后,男主角和其妻子当时其实很惊慌,这时,“很多的”登场。“很多的”与男主角都是那个圈子的人有都爱好文学,关系可见一般,有阴暗心里的“很多的”出主意分尸并直接参与,头颅被煮就是掩盖毒死痕迹,这其中男主角圈子里的很多人参与寻找工具、分尸、抛尸,所谓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5、南京公共安全专家局其实已经接近破案,但男主角的父亲,当时资历相当于中将级别的为了挽救儿媳,动用关系压下此事。事后男主角出国,后夫妻离婚。
6、“黑弥撒”与“很多的”因重金属进入一个圈里,后得知此事,并有了公开的冲动,于是网上引导。
7、男主角的妻子此后一直受良心谴责,尝试用不同方式赎罪,此人依然在医院工作。
8、埋骨头的地点就在汤山。
& & 刁爱青,当年一个偶然的机会,被人介绍进入了一个她本不应该进入的圈子.
  这个圈子的成员主要是部队里战功赫赫的颓废的高干子女.
此案被一个上层集体操纵,因为这涉及到他们的子女.
  做案者根本不是一个人,是一个集体!这是九十年代一个阴暗的集体.
  凶手是一个团队,当然在1000刀的仪式进行的时候,也有很多的
  旁观者.这是集体的精心预谋的谋杀.譬如黑弥撒 譬如等等.
  有策划者 有实施者 有观众.
此案各方面牵涉太多. 所以此案在高层集体的压力下最终不了了之.
第八部分& &GOV的态度
案子没破,天涯的帖子全被删了,没有官方解释
我和很多人一样一直在关注,可惜绝大多数人永远也不知道真相,永远。
安息吧!刁爱青!
破案经验 点
最后我再想说一句
我接受这个案子最后的解释,就是军方(军部)高压下,把这个案子在内部解决了。
亦或是直接进行的掩饰。
破案经验 点
这是真事吗??好可怕啊、
破案经验 点
悬案太多了,不管也罢
破案经验 点
不知道学院里有没有人能弄到案子的记录或者找到处理这件案子的人询问下.....我是拜托一个叔叔帮忙找案子的资料了,不知道能不能找到。
破案经验 点
怎么又是南京的案子~我一天内看到三个人在发~是不是最近流行旧案翻新嘛~
我是看到他们发的才发的……
破案经验 点
真的还是假的啊!!!
破案经验 点
楼主发此文引起了大家对ZF的不信任感,小心被跨省
ZF是什么意思啊?
个人认为是政府~
别吓我,上次发了一个爆Ip的帖子,学院就把帖子给我删了,至今还没给解释呢
看来你还是有前科呢
这个,那个,
破案经验 点
好恐怖、、大家怎么都因为是真事就不推理了呢、、、
不知道了~~这个案子有很恐怖吗……汗……
看着还好、要是亲眼所见、、、、、、、
呃……亲眼所见就……
那个心理素质,嗯嗯……
| 推理是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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