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全年 香山月歌词这是一首女校男生歌词唱的

什么歌里有多喜欢我自己歌词2014年yy年度有个女的唱的_百度知道
什么歌里有多喜欢我自己歌词2014年yy年度有个女的唱的
多喜欢我自己词:栾泽先 曲:张佳慧想你的时候我告诉自己不要打电话给你即使你从未主动和我联系想你想到落泪的时候多喜欢我自己我让痛苦折磨自己为爱受点苦不算什么 不算什么 不算什么ALAN会喜欢我这么做ALAN不喜欢我太啰嗦做个温顺的小绵羊不要跳出爱情的栅栏ALAN会喜欢我这么做ALAN不喜欢我太啰嗦只有自由能让他更快乐我愿意为他牺牲所有想你想到绝望的时候我不知道让怎么做明知道你能给的不多我还是会等候我全部都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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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I公_(00948)_公告正文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I公
公告日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ObeeHoldingsLimited
融达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948)
(新加坡股份代号:D5N)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布
Z-Obee Holdings Limited(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董事(「董事」)组成之
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四年全年」)(「报告期间」)之业绩(「业绩公布」),连同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三年全年」)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审核)
(经审核)
131,552,607
179,819,298
销售货物成本
(125,162,881)
(169,649,693)
10,169,605
其他收入及收益
销售及分销开支
(3,974,745)
(4,341,319)
(3,216,728)
(2,490,758)
应占联营公司之亏损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中之金融资产之
公允值(亏损)u收益
(18,075,242)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
(4,613,703)
商誉减值亏损
(1,377,44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23,079,671)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1,201,383)
应收贸易及保理款项减值亏损
(31,840,510)
除税前(亏损)u溢利
(78,630,056)
所得税开支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u溢利
(78,676,37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u盈利
(11.15美仙)
(11.15美仙)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审核)
(经审核)
年内(亏损)u溢利
(78,676,374)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於往後或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除税後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全面(亏损)u收益总额
(77,623,997)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四年於二零一三年
三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
(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10,554,016
10,678,326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中之金融资产
20,383,420
非流动资产总值
14,514,119
38,869,106
13,229,293
26,630,452
应收贸易及保理款项
68,015,552
65,300,82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1,262,046
19,946,996
衍生金融工具
原到期日超过三个月之定期存款
17,112,112
可收回税项
受限制银行结余
现金及银行结余
10,843,318
流动资产总值
132,206,934
148,218,752
应付贸易款项及票据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计息银行借贷
49,047,604
13,709,292
信托收据贷款
39,877,541
51,585,430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流动负债总值
96,060,670
71,861,471
流动资产净值
36,146,264
76,357,281
50,660,383
115,226,38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4,558,883
110,141,797
50,660,383
115,226,387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储备基金(累计亏损)
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
58,564,536
39,722,995 110,578,829
二零一三年之权益变动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与拥有人进行之交易
股本结算股份支付
年内失效之购股权
转拨至储备基金
与拥有人之交易总额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
58,564,536
44,007,404 115,226,387
二零一四年之权益变动
(78,676,374) (78,676,374)
换算海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总额
(78,676,374) (77,723,997)
与拥有人进行之交易
年内发行股份
12,141,083
13,157,993
股份发行开支
年内失效之购股权
与拥有人进行交易总额
12,041,083
13,057,993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70,605,619
(34,256,630)
50,660,383
本公司(注册编号39519)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十日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其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7号宁晋中心26楼E室。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i)提供手机及平板电脑设计及生产解决方案服务,ii)组装手机及平板电脑及印刷电路板表面贴装技术,及iii)分销及推广手机及其零件及电子零件。
本公司的股份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分别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主板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80,000,000份台湾存托凭证(「台湾存托凭证」)(包括40,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及本公司若干拥有人持有的40,000,000股现有股份)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起,本公司将其於新交所上市地位变更为第二上市地位,而於联交所主板之第一上市地位维持不变。
除下文所述之事项外(包括遗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综合现金流量表及有关披露),此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统称包括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之所有适用的个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就本财政年度及比较期间而言仍是前身的公司条例(第32章))之披露规定编制,并符合新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9部「会计及审计」之过渡及保留安排(载於该条例的附表11第76至87条)及上市规则之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若干於本集团及本公司现行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附注4提供因首次应用该等发展所产生而与本集团现行及过往会计期间相关并在此等综合财务报表内反映之任何会计政策变动的资料。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78,676,374美元。
在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时,本公司董事已仔细考虑本集团及本公司现时及预计未来流动资金的影响,以及本集团及本公司即时及於较长期间可获取利润及正面现金流量之能力。
根据本集团的现金流量预测,并假设本公司的重组建议将会成功完成,董事总结本集团及本公司能够按持续经营基准继续营运,并於可预见将来在财务负债到期时偿还债务。
倘本集团未能按持续经营基准继续营运,应会作出调整以将资产价值重列为可收回金额,就任何可能产生的进一步负债作拨备,以及将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分别分类为流动资产及负债。该等潜在调整之影响未有在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
清盘呈请及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澳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澳新银行集团」)向高等法院就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沛晖有限公司(「沛晖」)之清盘呈交清盘呈请。
於同日,澳新银行集团亦向高等法院提交传票,以寻求委任本公司及沛晖之临时清盘人。
呈请及传票亦得到香港上海蠓嵋杏邢薰荆ā蠓帷梗┲С帧l冻式怀是脶幔竟炯芭骊陀氚男乱屑沤写枭蹋袂缶统是爰按贝锍珊徒狻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本公司与沛晖就和解的主要条款达成协定。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澳新银行集团、蠓帷⒈竟居肱骊投┝⒑徒馄蹙荩ā钙蹙荨梗匀白钪涨宄ニ钒男乱屑偶蠓嶂睢F蹙荻┟鹘治迤谙虬男乱屑偶蠓嶂Ц缎ǖ慕鸲睢5北竟炯芭骊屯耆袷仄蹙葆幔男乱屑沤嵯蚋叩确ㄔ荷昵氤坊鼗蚪獬迮坛是搿
清盘呈请进一步押後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而委任临时清盘人的申请亦押後,条件是倘若本公司及沛晖未能履行契据项下之责任,澳新银行集团可按紧急程序恢复申请,而本公司及沛晖不得反对。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本公司与沛晖未有根据契据支付第三期欠款。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委任临时清盘人的申请按紧急程序恢复,而高等法院向本公司及沛晖发出通知,指将会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进行有关申请的聆讯。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之聆讯中,高等法院下达命令,委任庄日杰及DonaldEdwardOsborn为本公司及沛晖之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因此,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股份」)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时三十七分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
按上文所述,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在联交所主板暂停买卖。
自获委任以来,临时清盘人一直调查本集团之事务,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存资产。
临时清盘人亦已透过与各方会面(包括但不限於阳剑慧女士(本集团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及多名前雇员),收集有关本集团状况之资料。
本集团之建议重组
因应本集团的情况,临时清盘人在卓亚(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其担任本公司之财务顾问)之协助下正在物色潜在投资者,务求重组本公司及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布,接获联交所发出的信函,其中表示鉴於法院命令及本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联交所认为本公司可能有严重的财务困难。由於本公司并无发布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联交所无法评估本公司之表现及财务状况。另外,亦不清楚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本公司是否仍有足够水平之资产及业务运作来满足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因此,基於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联交所已决定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一阶段。本公司须於除牌程序第一阶段届满(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前最少10个营业日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其中须证明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
由於在除牌程序第一阶段届满前未有提呈复牌建议,本公司接获联交所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的信函。在该信函中,联交所通知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并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本公司须於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届满前至少10个营业日(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或之前)提呈可行之复牌建议,而该建议应符合以下条件:
证明具备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之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
处理核数师之保留意见,并证明具备充足的内部监控系统;及
撤销及u或驳回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并解除临时清盘人。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本公司、临时清盘人与一名投资者订立一份架构协议,其後经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的经修订及重列架构协议修订及重列,据此,各方就本集团建议重组之主要条款达定协定,务求使股份在联交所恢复买卖。载有建议重组详情连同股份恢复买卖所依据基准的建议(「复牌建议」)已编制并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九日向联交所提呈。然而,联交所上市科於未有就复牌建议提出任何问题或疑问之情况下,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通知本公司其认为复牌建议未能充分证明本公司具备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之足够营运或资产,并会建议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根据联交所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发出的信函,上市委员会认为该复牌建议不可行,并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该裁定」)。在作出上述决定时,上市委员会考虑到(除其它原因外)复牌建议中所述的业务不足以支持本公司能够继续上市。
本公司不同意该裁定,并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正式要求上市委员会就该裁定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原因说明。与此同时,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公司亦已向联交所递交了一份正式要求,要求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该裁定。针对该裁定的覆核聆讯已定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进行。倘此事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截至本报告日期,管理层已尽其最大努力并在商业上可行的情况下,重整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账目记录,根据可供管理层查阅的本集团资料,应用其最佳估计及作出判断。然而,鉴於部分账册及记录已遗失,加上对本集团的会计及其他记录的可靠性严重存疑,董事会相信,於本报告日期,几乎不可能亦不切实际以确定本年度正确
的收入及溢利或亏损(以及所产生的资产及负债),以供载入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另外,由於部分账册及记录已遗失,董事会相信几乎不可能亦不切实际以核实过往年度在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内列报之财务资料。因此,在财务报表内披露之比较财务资料仅呈列已发布的二零一三年财务报表内所列报之有关资料,故未必可以与本年度之数字进行比较。
由於可供本公司董事查阅之资料不足,综合财务报表并无载列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
量报表所规定之综合现金流量表。
因上述事项所产生之任何调整或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净额及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间接造成重大影响。
由於可供查阅资料有限,加上本集团大部份前主要会计人员已在没有通知下离职,董事未能获取足够文件资料以信纳有关账册及记录之完整性以及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内所载各项结余之处理方式,并已达致以下意见:
由於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可供本公司查阅的不完整账册及记录编制,因此本公司董事未能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订立之所有交易已在综合财务报表内适当反映发表声明。就此方面,本公司董事亦未能就财务报表之鉴定和披露之完整性、存在及准确性是否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及上市规则之披露规定发出声明。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采纳以下於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本及诠释(「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零九年至
二零一一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合营安排及其他实体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及
权益披露:过渡指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於其他实体之权益披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允值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於二零一一年经修订)雇员福利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於二零一一年经修订)独立财务报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於二零一一年经修订)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投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0号
地表矿生产阶段之剥离成本
除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非金融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披露」之修订外,本集团并未应用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任何新准则或诠释,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修改了对已减值的非金融资产之披露要求。该等修订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但如该等修订所允许,本集团已提早采纳该等修订。
於本年度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诠释,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审核)
(经审核)
分销及推广手机及其零件及电子零件
130,222,607
174,751,060
提供手机及平板电脑设计及生产解决方案服务
组装手机及平板电脑及印刷电路板表面贴装技术
131,552,607
179,819,298
其他收入及收益
外汇亏损净额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益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132,707,553
181,702,571
基於相关账册及记录不是已遗失就是不完整,截至批准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董事会并无就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完整性、存在性及准确性发表声明。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审核)
(经审核)
银行借贷利息
融资租赁利息
保理款项利息
基於相关账册及记录不是已遗失就是不完整,截至批准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董事会并无就财务费用的完整性、存在性及准确性发表声明。
除税前(亏损)u溢利
本集团的除税前亏损已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审核)
(经审核)
(a)员工成本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及行政总裁薪酬)
工资、薪金、花红及津贴*
股本结算股份支付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b)其他项目
出售存货成本
125,028,943
169,092,11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核数师酬金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款项
(c)其他经营开支
商誉减值亏损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应收贸易及保理款项减值亏损
31,840,510
无形资产的减值亏损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值收益
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中之金融资产之
公允值亏损u(收益)
18,075,242
(2,729,931)
金额包括年内出售存货成本零美元(二零一三年:345,940美元)。
基於相关账册及记录不是已遗失就是不完整,截至批准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董事会并无就除税前(亏损)u溢利之披露的完整性、存在性及准确性发表声明。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审核)
(经审核)
即期税项-香港利得税
於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即期税项-中国
於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期内税项开支总额
基於相关账册及记录不是已遗失就是不完整,截至批准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董事会并无就所得税的准确性发表声明。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u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乃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78,676,374美元(二零一三年溢利:4,264,519美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705,573,426股(二零一三年:635,573,662股)计算。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摊薄盈利之计算乃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4,264,519美元及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36,769,906股(即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时所用之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635,573,662股,加假设於视为行使於报告期间尚未行使之购股权时以零代价发行时已予发行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196,244股)为基准。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摊薄亏损相等於每股基本亏损,原因为未行使购股权对每股基本亏损具有反摊薄影响。按附注3所披露,由於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u溢利未必准确,截至批准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董事会并无就本公司每股(亏损)u盈利的准确性发表声明。
10.应收贸易及保理款项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审核)
(经审核)
应收贸易及保理款项
100,130,333
65,575,100
(32,114,781)
68,015,552
65,300,829
应收贸易及保理款项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审核)
(经审核)
於四月一日
已确认减值亏损
31,840,510
於三月三十一日
32,114,781
由於部分账册及记录已遗失,加上所找到的记录之可信度及主要人员缺失,董事会相信确定本集团应收贸易及保理款项的完整性、存在性及准确性,或就本集团的应收贸易及保理款项的账龄、信贷政策及减值评估进行详细分析几乎不可能亦不切实际。
11.应付贸易款项及票据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审核)
(经审核)
应付贸易款项
根据发票日期,应付贸易款项及票据於报告期末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经审核)
(经审核)
按附注3所披露,基於相关账册及记录不是已遗失就是不完整,截至批准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董事会并无就本集团应付贸易款项及票据的完整性、存在性及准确性发表声明。
独立核数师报告摘录
本公司核数师已在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内作出不发表意见,有关摘录如下:
不发表意见的基准
不完整账册及记录
截至本报告日期,鉴於遗失部分账册及记录,并对 贵集团的会计及其他记录严重存疑,董事会相信几乎不可能亦不切实际确定本年度的正确收入及溢利或亏损(以及所产生的资产及负债),以供载入 贵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另外,由於遗失部分账册及记录,董事会相信几乎不可能亦不切实际核实 贵集团过往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内所报告的财务资料。因此,吾等未能进行满意的审核程序,以就 贵集团交易之完整性、准确性、存在性、估值、分类及披露获得合理保证。
在该等情况下(该等情况在财务报表附注2.2内有更详尽披露),并无可行的审核程序可供吾等执行,使吾等信纳吾等就进行审核所获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在所有主要方面均属完备准确,和使吾等可确定就 贵集团的财务资料或须作出的调整程度。
因此,在吾等对 贵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时,并无可行的审核程序可供吾等执行,使吾等可信纳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之资产、负债及储备之结余以及二零一三年之相应数字乃公平地呈列。
贵公司的财务状况表内包括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一间附属公司之投资分别为2,622,935美元及2,910,260美元,以及应收附属公司之款项分别为69,471,270美元及57,422,638美元。由於上述的局限,我们未能信纳在 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内於附属公司之投资及应收附属公司款项之金额是否公平列账,亦未能厘定是否需就上述项目作出任何减值亏损。任何调整或会对 贵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以及截至该等日期止年度之亏损净额和综合财务报表内之相关披露产生影响。
假如吾等获得充足且合适的审核凭证,因而发现须要就此作出任何调整,则会对 贵集团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资产净值、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u溢利以及综合财务报表内之相关披露产生相应影响。
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遗漏披露
正如财务报表附注2.2所解释,由於 贵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是由临时清盘人及董事根据不完整账册及记录编制,故临时清盘人及董事相信彼等几乎不可能和无法确定正确的数额。因此,临时清盘人及 贵公司董事未能确认财务报表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已遵守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及上市规则。在该等情况下(该等情况在附注2.2内有更详尽披露),并无可行的审核程序可供吾等执行,使吾等确定就 贵集团财务报表或须作出的调整程度。
有关持续经营基准之重大不明朗因素
在达致吾等的意见时,吾等已考虑在财务报表附注2.2所作出披露的充份性,当中说明经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九日向联交所提呈 贵公司股份恢复买卖及 贵集团重组之建议(「复牌建议」)。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并基於 贵公司所建议的重组将会成功完成,以及於重组後 贵集团将於可预见将来债务到期时可完全偿还债务之假设。
综合财务报表不包括因一旦未能完成重组所导致的任何调整。吾等认为有关披露属充份。然而,鉴於有关完成重组所涉及的不确定因素,吾等就有关编制此等财务报表的持续经营基准的重大不明朗因素不发表意见。
不发表意见
由於「不发表意见的基准」各段所述事件的重要性,吾等未能获得充足且合适的审核凭证来为审核意见提供基础。因此,吾等对於综合财务报表是否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 贵公司及 贵集团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止年度 贵集团之亏损以及财务报表是否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妥为编制不发表意见。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
业务及财务回顾
清盘呈请、委任临时清盘人及本集团重组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澳新银行集团向高等法院就本公司及沛晖之清盘呈交清盘呈请。於同日,澳新银行集团亦向高等法院提交传票,以寻求委任本公司及沛晖之临时清盘人。呈请及传票亦得到蠓嶂С帧l冻式怀是脶幔竟炯芭骊陀氚男乱屑沤写枭蹋袂缶统是爰按贝锍珊徒狻
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本公司、沛晖与澳新银行集团就和解的主要条款达成协定。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澳新银行集团、蠓帷⒈竟居肱骊投┝⒑徒馄蹙荩匀白钪涨宄ニ钒男乱屑偶蠓嶂睢F蹙荻┟鹘治迤谙虬男乱屑偶蠓嶂Ц缎ǖ慕鸲睢5北竟炯芭骊屯耆袷仄蹙葆幔男乱屑沤嵯蚋叩确ㄔ荷昵氤坊鼗蚪獬迮坛是搿
因此,清盘呈请进一步押後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而委任临时清盘人的申请亦押後,条件是倘若本公司及沛晖未能履行契据项下之责任,澳新银行集团可按紧急程序恢复申请,而本公司及沛晖不得反对。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本公司与沛晖未有根据契据支付第三期欠款。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委任临时清盘人的申请按紧急程序恢复,而高等法院向本公司及沛晖发出通知,指将会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进行有关申请的聆讯。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之聆讯中,高等法院下达命令,委任庄日杰及DonaldEdward Osborn为本公司及沛晖之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因此,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时三十七分在联交所暂停买卖。
自获委任以来,临时清盘人一直调查本集团之事务,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存资产。临时清盘人亦已透过与各方会面(包括但不限於阳剑慧女士(本集团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及多名前雇员),收集有关本集团状况之资料。
此外,本公司与临时清盘人已订立协议以重组及继续经营本集团业务,有关详情载於下文。
收入及毛利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分别录得营业额及毛利分别为131,552,607美元(二零一三年:179,819,298美元)及6,389,726美元(二零一三年:10,169,605美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报告期间亏损为78,676,374美元(二零一三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4,264,519美元)。与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比较,本集团之总营业额减少26.8%,而毛利则下跌约37.2%。
总资产及负债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资产及总负债分别为146,721,053美元(二零一三年:187,087,858美元)及96,060,670美元(二零一三年:71,861,471美元)。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本公司与十名认购人分别订立十项认购协议,内容有关按每股认购股份0.80港元之认购价认购合共127,114,000股认购股份。认购股份相等於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0%,亦相等於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而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认购股份乃根据本公司股东(「股东」)在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而配发及发行。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01,690,000港元。经扣除有关开支後,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01,590,000港元。本公司有意动用并经已动用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作为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之公告。认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完成。
台湾存托凭证除牌
本公司之台湾存托凭证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台湾存托凭证以跟其他在台湾股票市场上市的股份一样的方式,在台湾股票市场出售及交易。该等台湾存托凭证赋予持有人可享有在一家托管银行以托管方式持有的80,000,000股相关股份之权益。该80,000,000股相关股份包括40,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及40,000,000股由本公司若干拥有人持有的现有股份。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台湾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发出信函,表示倘若在台湾暂停交易日(即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六个月後,本公司股份仍未在联交所恢复买卖,则本公司之台湾存托凭证将会除牌。最终,本公司获台湾证券交易所通知,本公司之台湾存托凭证将会根据台湾证券交易所的运作规则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除牌。台湾存托凭证在被台湾证券交易所除牌後,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在台湾的已发行台湾存托凭证总数为61,529,000份的情况被确认。
本集团重组
因应本集团的情况,临时清盘人在卓亚(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其担任本公司之财务顾问)之协助下正在物色潜在投资者,务求重组本公司及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布,接获联交所发出的信函,其中表示鉴於法院命令及本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联交所认为本公司可能有严重的财务困难。由於本公司并无发布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联交所无法评估本公司之表现及财务状况。另外,亦不清楚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本公司是否仍有足够水平之资产及业务运作来满足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因此,基於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联交所已决定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一阶段。本公司须於除牌程序第一阶段届满(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前最少10个营业日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其中须证明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之规定。
由於在除牌程序第一阶段届满前未有提呈复牌建议,本公司接获联交所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的信函,并在当中通知,已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并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本公司须於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届满前至少十个营业日(即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或之前)提呈可行之复牌建议,而该建议应符合以下条件:
证明具备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之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
处理核数师之保留意见,并证明具备充足的内部监控系统;
撤销及u或驳回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并解除临时清盘人。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本公司、临时清盘人与一名投资者订立一份架构协议,其後经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的经修订及重列架构协议修订及重列,据此,各方就本集团建议重组之主要条款达定协定,务求使股份在联交所恢复买卖。复牌建议已编制并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九日向联交所提呈。然而,联交所上市科於未有就复牌建议提出任何问题或疑问之情况下,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通知本公司其认为复牌建议未能足以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有关足够营运或资产之规定,并会建议上市委员会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根据联交所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发出的信函,上市委员会认为该复牌建议不可行,并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条将本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该裁定」)。在作出上述决定时,上市委员会考虑到(除其它原因外)复牌建议中所述的业务不足以支持本公司能够继续上市。
本公司不同意该裁定,并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正式要求上市委员会就该裁定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原因说明。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公司亦已向联交所递交了一份正式要求,要求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该裁定。有关该裁决的覆核聆讯已定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举行。倘本公司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董事不建议派发报告期间之任何股息。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为132,206,934美元(二零一三年:148,218,752美元)及流动负债为96,060,670美元(二零一三年:71,861,471美元)。银行及现金结余总额(受限制银行结余除外)约为1,875,134美元(二零一三年:27,955,430美元)。
在业绩公布内呈列之负债及应付款项,乃根据可供临时清盘人及董事会查阅的账册及记录和可得资料编制。
根据可供临时清盘人及董事查阅之账册及记录,并无有关本集团资本承担之资料可提供。
鉴於遗失部分账册及记录,加上对本集团的会计及其他记录的可靠性有严重怀疑,临时清盘人及董事会相信於本报告日期,几乎不可能亦不切实际以确定有关本集团资产的任何押记之详情。
根据可供临时清盘人及董事会查阅之账册及记录,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然而,针对本公司之或然负债u申索金额将须待高等法院批准後方可作实,而有关申索将会经正式裁决程序审理。
雇员及薪酬政策
根据可供查阅之账册及记录,除董事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在香港聘用最少2名雇员。薪酬待遇每年检讨,并根据市场薪金水平及个人表现厘定。
除支付薪金外,本集团亦提供公积金等其他雇员福利。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就临时清盘人及董事会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报告期间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自订立架构协议後,临时清盘人与投资者紧密合作。得到投资者支持及其提供之营运资金融资,本集团正逐步恢复业务运作。复牌建议内所载之建议重组如可成功实行,将会带来以下成果(其中包括):
本集团恢复和继续进行业务营运,可满足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
(ii)透过削减资本、注销资本及股份合并,重组本公司股本;
(iii)透过公开发售及投资者认购股份,发行本公司新股份;
(iv)透过在香港及百慕达进行之债务偿还安排,本公司所受的所有索债及负债将获全面解除及和解;及
(v)本公司股份恢复买卖。
本公司将会就可使本公司股份恢复买卖之重组的进度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之原则(「原则」)及守则条文(「守则条文」),惟下列事项除外: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A.2.1,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予以分开而不
应由同一人兼任。王世仁先生为董事会主席(「主席」)兼行政总裁(「行政总裁」)。有关详情於「主席及行政总裁」一节详述。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A.6.7,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亦
须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以形成对股东意见之公正理解。根据可供董事会查阅之资料,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王涛女士、林德隆先生及劳恒晃先生(分别为前执行董事、前非执行董事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未能出席。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2.7条,董事会主席应每年最少一次,在没有执行董事在场下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会议。根据可供临时清盘人查阅的资料,临时清盘人及董事会未能确定於报告期间是否曾进行上述会议。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临时清盘人获高等法院委任,以(其中包括)接管本集团资产。临时清盘人未有找到本公司若干账册及记录。临时清盘人已委聘一家独立会计师行,对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进行检讨,以求符合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会议及董事出席情况
董事会未能找出於报告期间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之全部出席记录。根据可供临时清盘人及董事会查阅之资料,报告期间曾举行最少5次董事会会议。然而,董事会未能找出於报告期间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之全部出席记录。
根据从本公司记录中所得的董事会会议记录,本公司曾举行会议以讨论贷款协议、提名董事及委任主要管理人员等事项。
主席及行政总裁
於报告期间,王世仁先生(「王先生」)为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根据可供临时清盘人及董事会查阅的资料,王先生负责管理董事会、业务策略及方向、制定本集团的公司计划及政策(包括行政决策)以及本集团日常业务营运。
审核委员会
由於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於本公布日期经已辞任,因此业绩公布并无经审核委员会审阅。然而,业绩公布已於本公布日期经由新成立的审核委员会审阅。
董事之证券交易
本公司於过往年度已就证券交易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对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所有董事(於本报告日期尚未联络上的王世仁先生除外)均确认,於报告期间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所需标准。
核数师审阅业绩公布
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布所列数字,已获得本集团的核数师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由於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执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国际审阅委聘准则或国际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对业绩公布发出任何核证。
刊发业绩公布及年报
本业绩公布可於香港联交所网站.hk内查阅。二零一四年年报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刊登於联交所网站及新交所网站。
代表董事会
Z-ObeeHoldingsLimited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香港,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赖辉先生、阳剑慧女士、陈玲女士及王世仁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金涛先生及曾宪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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