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2016年取消的职业资格格是否取消?

关于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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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要求进行,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本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是参加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申报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日。
二、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从福建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下载有关申报表格(2015样表),根据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内容。
(三)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师考试合格时间、工作业绩、理论研究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工作业绩、著述论文等材料的形成时间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基层单位审核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五)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申报材料及材料目录,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
(六)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严格按照样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制,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其中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主要审计业务成果、审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研究成果以及对申报人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一式25份,每份严格在样表格式内填写相应内容,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整齐对折。
(四)《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注明“情况属实”,盖单位公章。
(五)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七)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八)在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九)有效期内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或审计署计算机知识与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十)业务成果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十一)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至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已经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审计及相关理论成果至少2至3篇(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提供每篇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刊号、正文复印件各1份,同时从中选择一篇参加鉴定的代表作,另需提供其正文复印件(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一式2份。
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十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只要提供填好申报人有关信息的电子版。
(十三)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1份,包括《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业务工作报告》《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至(十一)项申报材料,按照附件一的目录及备注要求,用A4牛皮纸档案封皮装订成册,在封面上自上而下逐栏填写“单位名称”“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申报人姓名”“2015年8月”,卷首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列出目录,标明件数、页码等信息,并整册加盖骑缝章。第(二)、(三)项的备份材料、第(十一)项的原件和不盖章的代表作复印件,单独装入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袋面上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第(十三)项以申报人的姓名命名、制成压缩文件,审计机关及所属单位可通过腾讯通发送,
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制,应符合样本格式,信息完整,排版整齐,其纸张大小、打印模式、装订方法、表格格式、包装材料等不得变更。不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字〔号文件规定,参加评审申报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55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待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收取。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材料时间: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审计厅人事处
联 系 人:傅志雄
联系电话:(0591)
附件:1.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材料名称
委托评审函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
业务工作报告
2010~2014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职称计算机证书(复印件)
业务成果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
注:除另附外,其它材料依序装订成册。
申报人签名:联系电话:
2015年月日
[申报人姓名]业务工作报告
省审计专业高评委:
(正文主要包括:申报人自然情况、详细叙述申报人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主要审计工作经历和业务成果、审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和研究成果等,2000字左右)
申报人:(签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格式要求:标题宋体、二号、加黑;正文仿宋、三号;每页右下脚编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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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如何看待注册税务师等一系列准入证书被取消?为什么注册税务师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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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个决定激起的反响巨大,但绝大多数人理解不清楚造成对此决定重大误读。大部分回答和网上解读也没有解释它的后果和真实影响。注税的前景受到影响并不如大家想的那么严重。国务院的决定不是取消注税考试和注税资格,而是把它交给行业协会和市场。它的rationality很简单:注册税务师不负有法定义务,不受任何法律涉及。不像注会要求企业年报需要他们签字。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参与注税资格没有意义。未来注税应该会在注税协框架内组织考试和会员管理,变成一种行业职业资格认定,类似注册人力资源师,注册管理会计师之类。实际与决定颁发前变化不大。
个人认为有些同学提的《注册税务师法》是不可能有了,国家税务总局能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注册税务师的地位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第一:注册税务师本身就是国家税务总局跟国家博弈的产物,由国家税务总局强制规定涉税鉴定要由注册税务师签名认定,但却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这规定本身就站不住脚。 第二:为什么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涉税业务进行认定?有同学可能会说税务有其专业性,这点我不否认,但难道财会相关的其他内容难道就没有专业性?就不需要单独设置注册师呢?比如设置注册财务管理师,还有已经被合并的注册审计师。 第三:其实这些资格跟管理资格的协会都是各部门当年设置出来的自管田,因为这些设置使得整个国家相关行业从上至下养活了很多人,是分蛋糕的行为,但却不是市场行为,市场对税务业务的需求很多时候可以通过会计或律师职业去满足,强制要求涉税事项由注册税务师签名认定本身就是行政手段保护行为,这种做法加大了行业成本跟社会成本。 综上所述,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的认定本身不是被市场认可的,其有可取代性,而国家有减少行政审批的大方向,所以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也顺理成章。目前国家规定刚出,注册税务师将来的走向如何还不确定,大家都仅仅是进行解读,具体规定还是拭目以待吧。
答前声明:有幸被日报采用,所以又对答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关于国家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本答案只针对注税进行回答。至于最开始编辑误加入了取消注会这一题目,经告知已经更正。还有请发现有错误的地方及时提醒,留言或者私信都可以,我会不定时查看,尽快确认错误之后及时更改,毕竟被日报采用,我不想对大家有任何的误导,多说一句,建议编辑在采用文章进行发表之前告之作者,以便作者做些完善和修改,更方便大家阅读和分享,在此向大家鞠躬!以下是正文部分。针对这次通知,有很多人对注税的误解是彻底取消这个考试,以为考试从此不复存在。先确切的回答大家,这次对注税只是针对性的进行改革,并不是取消。第一步我想先向大家介绍注册税务师这个证书,方便理解,就拿大家熟悉的注会做为比较吧。我们先要知道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这两个“注册”的师是一个资格证书,也基本可以理解为上岗证书,和各个岗位的从业证书一样,只有持证才能上岗办事。这个“岗”无疑最重要的是签字权,这是之前专栏写过的关于注会的。会计学大概会分两条路线,一条是会计,从业证书到初级中级高级的职称认定,还有一条线是审计,注册会计师就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等审计类专业人士的资格证书,CPA分了执业与非执业。通过综合阶段考试之后拿到资格证书你只是一个非执业人员,是没有独立审计的执业资格的,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签字权,只有执业注册会计师才有签字权。在事务所工作或者资产评估公司工作年满两年之后,就可以从非执业转为执业。注会的签字权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上,而注税的签字权是在汇算清缴最后出具的报告上,一般来说业内也有两税清算的叫法,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占大头的当然还是企业所得税的清算。企业年报出来之后,税务局会要求一定规模的企业出具事务所开具的所得税清算报告,这也是近十年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的主要业务,因为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限是在5月31号之前,税务师事务所会出现前五个月累成狗,后七个月较之前半年比较清闲(业务就以财产损失鉴定报告、涉税咨询、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等为主)而其中税务局、企业、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大体上来讲可以说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两个人争一个蛋糕,而事务所起一个中间缓冲的作用,当然,事务所收了谁的钱,就会帮助哪方争蛋糕啰,没有一个绝对的交涉界限,有的只是你来我往的讨价还价罢了。现在对注税进行改革也是在一个情理之中的问题,因为注税只在报告上起作用,更多的税务从业者不需要这个签字权,但他/她们需要一个对应的能力评价系统,在之前大多还是去考注税,因为注税大概是税务业内唯一一个税务专业广泛能力认定的象征吧。(这句话有点绕,因为现在注会和司考也是税务业内的能力象征,但是那个毕竟是审计和司法的)所以税务也迫切的需要这样一个评价系统,去解决更多税务工作者能力评价问题,而不是让他们为了证明自己就都得去考一个没有签字权的注税。至于改革,我们具体来看看文件:二、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最后的改革应该就是会出现税务师这样一个水平评价类的系统,大概会参照会计职称评价系统来搞吧。具体已经确定的改革是把考试时间从历年的5月份推迟到了11月份,具体考试形式和科目待定。四、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根据文件的第四点,针对这次注税改革应该会有三到五年的过渡时间,相应的具体过渡办法也会跟着出台,已经取得证书和正在考试已经用过部分科目的考生不必担心。针对注税改革,还有一点,在通知公布后不久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所以也许在未来的未来还会有注册税务师这样一个东西?但肯定不是这次改革的范围之内了。————————————————————————————————————————以上就是我对改革本身的回答了,下面还有一些是我自己的思考,欢迎讨论。我有观察两个证的发证机关,注会通过考试之后证书由财政部考委员颁发,而注税考试通过之后证书是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两个主体,财政部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他们是同级的。这一点有人提出了疑问,我百度了“正部级”中共中央各部长、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办公厅常务副主任,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工委常务副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总局和正部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等职。所以,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应该同属正部级单位,它们确实是同级的,这一点应该没有疑问。但是我们知道财政部才是掌控国家经济的主体,掌握着财政的收支,国税总局只是负责财政收入的大头(财政收入分为了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我查了下2013年的数据,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税收收入110497亿元,税收收入占比约为85.56%(这个数据是来说明“大头”的)。财政部每年都会有财政预算,而财政预算是倒推算形式的,即明年预算着开支是多少钱,就等于计算出明年应该收多少钱了,大部分就分配给国税总局去完成了,这也就成了国税总局的年度税收计划。有点经济常识的人也知道税收本来就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而已。决定使不使用,该怎么使用这种手段的人不言而喻。而且国税总局出的各种文件要么得大体跟着财政部走,要么就是得去听听(不能用请示嘎)财政部的意见吧。结论就是虽然同级,仔细琢磨着国税还是听财政部的话的,况且历史上就是隶属于财政部的,后来划出来而已。以上阐述的重点就是,一个掌控所有,一个是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收入大头,所以当年把国税局分出来一个是因为业务的需要,另一个是有给足其名分的问题。更对比着看,对于本问题的重点就是,注会和注税,跟两个机构之间一样,有点把注会的一部分分离出来更精细化专业化发展的意思。这个是一个我比较认同的新闻评论,来自《法制晚报》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其中也就指出了我那大段想指出表达的微妙关系,这几个证书和某些证书是有某些程度和意义上的冲突,应该说最开始的注会是基本包含了注税的内容的,而注会本来就是老大哥发的。所以从这一点上针对注税的改革,个人观点觉得至少在这次改革中注会是会把注税的签字权给并过去的。至于多搞考试种类中间水分大之类的说法我不太认同,水分多少会有,但我们先来看看注税的业务代理范围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税务行政复议。(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而且税务正在向着一个更专业化更精细化的方向在发展,税法内容之广,完全是值得自成一派进行深入研究的,随着税法的不断发展,我个人认为注会的能力是覆盖不了的,也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全方位覆盖,把有限的时间都留给审计和会计方面,把税法扔出来单独研究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大体方向,我想这也是以前特意把国税总局分出来,还有成立注税的初衷。我们应当看到一批更专业化的税务工作者出现。希望这次改革能顺利进行。完
因外出,回复晚了!虽然和注册会计师一样带着“注册”二字,但是,目前注册税务师考试通过后属于一种中级职称,和“中级会计资格”算是同一个档次的,虽然其考试难度比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多了,而且考试科目数(5门)也比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数(3门)多。一直以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上的地位及认可度也比注册会计师的低。个人觉得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专业性上还是优于注册会计师,从长远看,这种趋势仍将保持。目前的这个通知不会使注册税务师受到太大影响。个人感觉通过注册会计师的人多数从事管理工作,通过注册税务师的人更多地偏向于专业性工作。至于两个都通过的人嘛,正在敲字回复问题......
对于整个税务行业来说,肯定是有利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都有资格在税务领域提供服务,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资格,是《律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而注册税务师的相关资格,是多年前的一个管理办法赋予,可以说从先天上就不足。这次取消准入证书,很可能是在今后调整为职业水平资格考试,也就是像会计,医生一样分出初中高级。如果真能实施的话,对于整个行业来说,解决了一个很大的问题:税务助理的尴尬位置不论大小税务师事务所,大部分的鉴证报告基本上是税务助理编制,给注税过过关就可以签字了而。税务助理们很多都是以一个会计的身份来干这个活。在事务所里面,称呼也是王会计李会计,也就是说税务师行业在人员上事实上就是依附于会计,税务这方面更多的像是会计的一个兼职。如果税务师的职业水平考试制度可以建立,那么税务行业对于业务的竞争力必将增强,税务从业者的职业化也将提升。会计是归财政部管的,税务归国家税务总局管,注册税务师协会和税务总局也不会让这个行业的支柱——注册税务师消失,这次取消注册税务师一方面是落实2012年政策,另一方面我更愿意理解为是为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化做准备,为《注册税务师法》做准备。
泻药。7号的时候才听说这个消息,我所了解的情况,就注资而言,这块大部分只为合规而存在。注资注税这类考试,其实完全可以并入注会,我也说过,最好去考注会和司法考试,这两个证的认可度是最高的。那么,国家为何要取消注资和注税的考试?最根本的原因是行业内部多头管理混乱,资产评估师的组织和资质都没有实现市场化,反而几乎全部依托ZF的外包工程,走过场(无意冒犯)。这样一来,应用面太窄,为何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不能做专项处理?ZF的审批权这么大,会不会有什么猫腻(实际上就是有猫腻)?资产评估的结果公允性为何不交给市场?之前我举的几个例子(在以前的答案里),现在在回头看看:前湖北首富兰世立出狱了,就是东星航空的老总,他一直在打官司,因为“资不抵债”等等原因ZF把他在光谷的两栋大楼廉价卖了。武汉的人应该知道光谷是什么地方,那两栋楼被卖的价格低得简直不忍直视!这里面隐藏了多少利益,谁也说不清。类似的案子还有曾(河蟹)成杰。没错,还有吴*英案,那些廉价卖掉的“不良资产”,这是谁的错?是评估师的错吗?工程量大的,外包给事务所就好了,反正便宜啦,不重要啦,再给乙方打个招呼,价钱大概多少万,当然我也不能指着乙方说,我不管你用什么成本权益法,这房子必须给我评100万整,开玩笑,就给那点钱还为难人家干嘛?反正八九不离十就好了,随他们怎么搞,价钱我们酒桌上早谈好了,找你就是走过场咯。大家看出什么没?一些非市场化垄断性不合理的东西,都会被慢慢淘汰,新一轮gai革正在进行。扯远了,我从中看到的是ZF的风向,长期以来不合理的额外成本会被慢慢抛弃,往市场化靠近。为什么现在要往市场化靠近?让我们脑洞大开点。看看取消考试的宏观背景,中国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已经撑不起来了,虽然房价暂时不会降,但是早几年卖地圈钱涨GDP的方法已经不靠谱, 银行也不跟你玩了。下一个经济增长点,很有可能在金融。世界背景是什么?希腊债务危机引发的欧债危机,欧元疲软,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也没有完全消除,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甚至在倒增长。资本是逐利的,它会往低风险高收益的地方转移。现在放眼全世界,请问哪里的经济增长最快最有潜力?当然是“闭关锁国”的中国。可惜国内资本市场一直不开放,QFII总量才多少?根本没用,外国投行进不来,国内的券商大多没水平。不止证券行业,还有银行业,利率市场化不实现,长期靠利差剥夺老百姓的财产(利率远远跑不过通胀,无限印钞)。这些东西都是不合理的,或者说,都是特色XX下的畸形产物。扯回来,注资注税,本质上都是会计干的工作,就拿公司上市来讲,投行或者券商负责发行承销,律师会计各司其职,就OK了,非要把评估和税务业务从会计里面剥离出来干嘛呢?因为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程序一多,中间的灰色地带就多,这样会让既得利益者很爽,但是你拿的利润都提高了各种成本,是不符合市场化的。马上上市公司都要注册制了,各个机构也要面临大洗牌了。摘掉注册的帽子不代表行业萎缩,恰恰是行业的成熟,注册变成了类似于职称资格的考试,对业务的要求能力是更高的,取消行政许可是当前体制gai革的大趋势,把业务市场化更是符合市场规律,即使现在不取消,迟早会取消的。ZF手伸得太长,反而不利于市场公平,损害的是所有公民的权利。ZF放权自然是意味着更自主更公平,可是背后信息是要更小心,更要讲求实力了,行业自律性,懂了吧。简言之,注税注资的考试取消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它不是因而是果,该学的还是好好学,这个行业会更公平,更靠实力说话!排版和逻辑很混乱,如有错误的地方或者想讨论的,欢迎批评指正以及讨论!
转一个帖子,有兴趣的自己看看吧。感觉影响不是很大,作为行业内最高等级的考试,名字变成什么样又怎么样呢。各位亲爱的注税学员:
根据相关决定,注册税务师原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地位取消,目前人保部与国税总局相关司局正在会商,拟将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我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的相关情况给大家做如下通报:
问:为什么要调整注税考试定位
答:注税考试是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等部委级文件设立的考试,而非依据国家正式法律设定的考试。故根据2012年人保部公布的《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第一批公告目录》通知,只保留了注册会计师的准入类资格地位,而拟将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调整为职业水平评价类考试。所以,这次调整其实不是出台的新政策,而是将2012年的相关政策调整落实到位。
问:调整后,注税的地位是否会有原则性变动,以后还有可能调回准入类吗
答:没有原则性变动,基本不会影响注税目前的执业状况。目前注税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假如立法成功,注税将调回准入类考试。
问:国税总局在确定注税地位的问题上,目前在做何努力
答:首先总局正在加快注税行业立法工作,并努力在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中,给注税一个正式的地位;其次,正与人保部相关司局会商下一步注税考试的顺利衔接,这些工作国税总局的相关司局正在积极协调,尽量保证新老考生权益。附中国注税协会公布的最新立法进展:()
问:2015年的考试形式有可能向什么方向发展
答: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明年的注税考试名称可能改为“税务师”考试,时间可能调整到10-11月,考试有效期计划延长为5年。
问:明年的考试将会改为中国注税协会组织吗
答:这个暂不确定,要看人保部与国税总局相关司局协商后的意见。
问:相关政策调整会影响税务干部进入人才库吗
答:从相关司局了解的情况是:没有影响。即通过注税(或税务师)考试的税务干部,可与注会,司法人才一样,进入各级税务机关人才库中。
以上是我们目前了解到的一些参考消息,如有最新调整,我们会第一时间在本贴公布。
祝正在等成绩的同学都有好消息 希望正在备考2015年注税考试的同学放下思想包袱,全力准备,尽快拿下注税证书
注:本贴为网校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同时,欢迎同学们对相关问题进行理性讨论和交流,但不允许进行人身攻击,谢谢大家的理解和合作。
那这样的话以前辛辛苦苦考的一些证就没有作用了?那付出的时间努力一些的都白费了,这样对那些付出精力去考过了的人一点都不公平。
中国注税的业务说到底以前全是注会干的。看遍欧美国家,哪有中国这样折腾的,怕也只有在中国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才孕育出注会,注
税,注评 三师
1988年轰隆一声,中注协成立,注会进入发展的好时机。国税总局看的眼热呀,也想把勺子伸到注会的锅里来,这谁答应。结果呢?你不让他吃,这家伙把锅给
端走了,自己架了个灶中国注册税务师。哪有这样搞的啊!当时的中注协还是很弱小啊!结果就有了后来的注税和注评。加上后来又搞了双重审计制度,内外夹攻,
民间审计举步维艰。,现在好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克强兄上台给注会出了口气呀!注会是有法律保障的,为什么要发展注会?是一厢情愿吗?改革开放,
外商投资,你不建立审计制度,老外会投资?中国要走向世界,未来将更加国际化,注税在国际上人家会认?怕没有注会权威吧 。国外注会源远流长,要想和他们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
中注协要做大做强,任重道远。
注会含金量远远高于注税,这点毋庸置疑。如果不是本身在税务系统,谁会专门考注税呢,就是税务系统内也更看重注会。
注会考试科目更广,本身含税收,注税考试专业性更强。但是税收业务对会计知识依赖非常高,落到实际操作层面会发现注会或者是会计知识更重要。那些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往往都是两证都有的,只有注税一证的大部分是税务系统内部的,他们是为了升迁。。。
注税考试取消了吗?只是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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