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广告代言代言广告没有创意广告效果好么?

史上最严广告法,明星代言受到哪几种限制?
来源: 易八达
广告,拼的就是代言人,看的就是明星,难道本小编说得不对吗?据说是&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出台,对于想请明星做代言人的商家来说,这是今年不得不关注的大事件。来看看,今后代言人将会受到哪几种限制?
我为自己代言?
&我是陈欧,我为自己代言。&聚美优品的CEO陈欧初亮相广告,新颖的方式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为自己代言的不只是陈欧,董明珠也曾出现在格力的海报中。新广告法Ǒdž注明,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广告主是投放广告的企业,陈欧作为自然人担任广告代言人顺理成章,如果他愿意,完全可以让公司付给自己代言费。当然,会选择CEO做自己的代言人,无非也就是为了顺便省那几个广告钱嘛。
没用过商品,就别想当代言人哦
其实一直对找汪东城、罗志祥、林宥嘉来代言自由点卫生巾这个逻辑感到有些无语。汪东城对此看得很开,透露私下有帮女友买过卫生巾。其实,帅哥的粉丝多为女孩子,所以想出这个代言大招来吸引目标消费者也是挺聪明的
汉子们咱代言纸巾不行么?简单来说,就是没用过产品,就别想当代言人。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和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简单来说,就是没用过产品,就别想当代言人。帅哥们长点心吧!
明星代言医疗产品?
新广告法第十六条说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这些代言人不能是来自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不用说,明星大腕也不能进行药品推广。
《爸爸》中的萌娃独自做代言人?
《爸爸去哪儿》或是《爸爸回来了》捧红了好多萌娃。诺一和夏天的颜值好高,来帮节目赞助商伊利QQ星代言吧,或者找霸气的&嗯哼大王&甜馨来为儿童护肤品喊一句&我们白着呢&,如何?
代言人不行,做个群演可以。根据新法Ǒ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也就是说童星直接为产品、服务做推荐的广告,已经不行了。但广告里小孩的形象还是能出现的,如果广告主体以成年人为主,儿童只是背景小演员,还是可行的。
产品出了问题,代言人要负责任吗?
曾经霸王洗发水被指致癌物超标的争论闹得不可开交,如果这是真的,成龙Duang一下,责任会Duang到自己身上吗?以后,代言人代言广告还能赚了就走、出事无责吗?
产品广告的相关人员要一起Duang。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不急,再来&补一刀&:对于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一意孤行的,也是一样。总结一下就是,只要伤害了人,代言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就别想一笑而过。
贬低对手的营销&创意&还能用吗?
神州专车说要抵制&U&,暗指Uber是黑车;小孩子站在百事的箱子上只为了够得到可口可乐自动贩卖机的货架&&哈佛商学院曾明确表示,&为自己的竞争对手贴负面标签&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营销方式。
别想了,洗洗睡吧。新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作者:Jiaosha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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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效果真的那么好吗?
时间: 16: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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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许多品牌在做自我宣传时,都喜欢用明星做代言人。但是效果如何,这就很难说了。看了下面的文字,你就知道其中的道理了。  要采取什么营销活动,才能从喧嚣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并促使消费者购买产品呢?当广告主们为此绞尽脑汁时,“明星代言”总是必备选项。而在对“明星代言”进行考量时,除了价格不菲的代言费,还应注意代言人的品行和声誉,确保他们日后不会锒铛入狱或被送去戒毒中心。但是,明星代言真的那么有效果吗?  通常来说,无论是广告还是营销活动,明星代言的最大优势在于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一般情况下,假使媒体投入和曝光率相同,有明星参与的广告和活动会有更高的参与度。  但如果所有注意力都只集中在明星而非品牌上,就会出现所谓的“视频吸血鬼”(Videovampire)现象,即广告提升了代言明星而非自家品牌的曝光率。以最近的“超级碗”广告研究为例,代言明星的平均认知度是78%,而平均品牌关联度仅有28%。也就是说,在观看这些商业广告时,四人中就有三个知道代言明星是谁,但这其中只有一人将广告与品牌对应。  那么,要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品牌的迷失”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只跟某一位明星建立持久且众人皆知的合作关系,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这位明星没有同时代言诸多其他品牌。  还是以“超级碗”为例,绝大多数的广告主启用的都是第一次合作的明星,这就势必陷入“视频吸血鬼”的怪圈。与之相反,那些营造出最佳“明星/品牌”关联的案例都源自长期合作的深厚积淀,比如丹尼斯·海斯伯特(DennisHaysbert)与好事达保险(Allstate)、奎因·拉蒂法(QueenLatifah)与封面女孩(CoverGirl)、大卫·贝克汉姆(DavidBeckham)与H&M。不过在一切开始以前,你必须确保明星与品牌是相互匹配的,即明星自身的形象气质能够代表甚至树立品牌想要传递的目标定位。  恰当的明星选择能为品牌增添一抹独特的气质,即使是著名品牌,也能从中获益。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明星关联也存在风险,有可能会削弱公众对品牌的认同感,不再觉得这个品牌针对的是“像我这样的人”——而这种认知常常跟购买行为紧密相连,著名品牌也不例外。  那么,明星代言真的可以拉动销售吗?尽管著名代言人能够促使消费者购买某个品牌产品,但根据我们针对上百项营销活动的研究,在对品牌行为的影响上,有没有明星参与,差别并不大。  当然,有些明星确实能够刺激销售。比如2014年的“超级碗”,劳伦斯·菲什伯恩(LaurenceFishburne)就为起亚的新车型K900成功造势,并催生了许多购买需求,还有由威廉·达福(WillemDafoe)、亚瑟小子(Usher)和凯特·阿普顿(KateUpton)联袂出演的新奔驰CLA广告也同样成功。但是,约翰·斯塔莫斯(JohnStamos)就没能促进达能Oikos酸奶的销售。此外,不仅史蒂芬·科拜尔(StephenColbert)和“鸟叔”朴载相都没能提高人们对开心果的需求,就连《生活大爆炸》里深受观众喜爱的Penny——卡蕾·措科(KaleyCuoco)也没能在2013年改善丰田的销售业绩。  可是,如果能够找到这样一位明星,不仅跟你的品牌非常契合,还承诺不再代言其他任何品牌,并且长期合作无需付费,又会怎样呢?若真是这样,那就意义非凡了。  事实上,虚拟形象就是如此。不妨想想全美第四大汽车保险公司Geico的壁虎标志、美国家庭人寿保险公司(Aflac)的电视广告里经常出现的鸭子身影、明尼苏达州罐装蔬菜品牌绿巨人乔利(JollyGreenGiant)的同名“绿巨人”形象,以及象征百威啤酒的克莱德谷骏马。所有这些虚拟形象都会让人立刻联想到对应的品牌,不仅完美演绎了品牌价值,还为有效的广告活动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这些虚拟形象也不会要求加薪,更不会被关进监狱。尽管每个虚拟形象的培育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持续关注,可是一旦成功,就会成为非常有价值的品牌资产。  所以说,明星代言可不是让投资回报率最大化的灵丹妙药。实际上,这些名人面孔甚至有可能会妨碍消费者与品牌建立情感共鸣。不过,只要思虑周全、计划完备并始终以品牌目标为重,明星代言也许就能在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同时,提升公司业绩。  所以说,明星代言并不是万能的,有可能还会带来相反的效果。不过这也不能说明星代言有害,因为只要找好了代言人,一样可以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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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门视角】电视广告&明星代言!木门企业砸钱真的有用吗?
核心提示:
如今的木门企业营销手段可谓是枯燥乏味,缺乏创新。先抛开排名靠前,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不说,那些中下游企业几乎就没有品牌意识,或是说品牌意识不够强烈,营销手段也无非就是促销降价,再好点充其量就是做做平面广告,但效果也可想而知了。品牌就是一张名片,你不往外送,别人是不会主动过来要的。但盲目的送,别人只会认为你的激情来的廉价,随手就将你抛之脑后,因此看似卖力的宣传,其实都是出力不讨好的节奏。
【讯】如今的木门企业营销手段可谓是枯燥乏味,缺乏创新。先抛开排名靠前,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不说,那些中下游企业几乎就没有品牌意识,或是说品牌意识不够强烈,营销手段也无非就是促销降价,再好点充其量就是做做平面广告,但效果也可想而知了。品牌就是一张名片,你不往外送,别人是不会主动过来要的。但盲目的送,别人只会认为你的激情来的廉价,随手就将你抛之脑后,因此看似卖力的宣传,其实都是出力不讨好的节奏。
反观木门行业的上层建筑,那些有钱的企业又是如何营销的呢?相比于中下游企业,上游木门企业的品牌意识就明显高出许多了,他们深知木门行业在消费者心里的品牌感较差,大多数消费者对于木门产品品牌根本就是一无所知,话说不装修谁又会关注木门呢?面对这样的现实,不想方设法提升自己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地位,那毫无疑问,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有提升的空间。如今能够迅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吸引消费者目光的手段,无非就是那么几种。要么冠名高收视率的电视节目,或是在高关注度的电视台黄金时段投放广告。要么请明星代言,或是请明星参加各种开业剪彩等线下活动,吸引大众的眼球。
梦天木门刘德华
电视广告&明星代言!木门企业砸钱真的有用吗?
电视广告其实和平面广告差别不大,只是一个动态的升级而已,投放到点上,效果斐然。要是不舍得花钱,那还不如干脆别投,投了也是浪费。但往往收视率高的节目,冠名费,广告费可都高的吓人,梦天木门一年央视的广告费用高达1.47亿,这在木门行业根本无人能出其左右,所以电视广告这条路对于绝大部分木门企业来说,根本只能是望洋兴叹。
林志玲与TATA木门董事长吴晨曦
那么我们的重点来了,明星效应对于木门企业来说是不是最适合的营销手段呢?今年,梦天请来了撒贝宁、刘德华,TATA请来了林志玲和李晨。木门行业两位大佬先后心照不宣的走起了明星效应路线,这是不是标志着木门行业即将进入全民明星时代呢?刘德华代言梦天木门,想想这费用肯定就不低,少说也得千万级别。TATA倒是暂时没有宣布明星代言,但今年在北京和武汉的两次超大店面开业都邀请了重量级明星出场。虽然林志玲和李晨的出场费与刘德华的代言费还有些差距,但也都是百万级别的。这样看来,请明星效应这条路也是土豪才玩的起的。但相比于梦天的1.47亿广告费来说,这些钱又有点显得微不足道了。
李晨参加tata木门发布会
总体来说,电视广告也好,明星代言也罢,花了这么多钱,有效果吗?答案当然是有,那明星代言来说,虽然大部分消费者是冲着明星去的,但如果没有明星,就算你是木门行业的顶级企业,我相信你的发布会或是开业现场也肯定不会有太多消费者驻足。因为木门产业根本就没有在消费者心中产生出概念,木门产品的需求现在根本就无法和空调、电视等已经成熟的产业相提并论。
木门行业不成熟,消费者对行业认知太低
作为一个初级行业,我认为木门企业之间的竞争根本就是无意义的,就算你干掉了一批企业,你也会发现你的市场份额 并没有增长多少,这是因为大家的市场份额相对市场总量来说都只不过是沧海一粟而已。那么为什么大家不能携手先将行业高度提升上来呢?你总是羡慕格力的空调,羡慕大自然的地板,为什么就没有看到人家所处的产业的成熟度呢?一个成熟的行业,无论是行业本身还是业内品牌,消费者自然都会有很高的认知度,消费认知的提高直接决定了是你求着消费者消费,还是消费者自愿投怀送抱。
木门行业新契机
行业有了高度后,企业之间的比拼就不会像现在这样简单了,当消费者关注你的行业时,再多的营销手段都不会起到太显著的作用了,此时的消费者会理性的开始比较品牌之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综合数据,挑选性价比最高的来购买,这就要看木门企业谁的底子更硬,谁更真材实料,谁更经得起推敲。品牌的发展固然重要,但行业大环境的限制成为了木门企业品牌发展最大的限制,就算你明星请的再多,广告打得再想,消费者需求你永远是无法改变的。木门企业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消费者需要木门的时候能让他们第一时间想到这个产业,相信只要大家携手努力,做到这点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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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旭航不必让广告创意与媚俗“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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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必让广告创意与媚俗“同归于尽”  《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综艺节目走红后,不少明星带着孩子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这种现象以后可能改变。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12月23日《新京报》)   与此同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还包括“烟草广告禁在专卖点外张贴”;“药品和保健食品禁请广告代言人”。将此与“用小孩子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联系起来看,很明显,前二者是保护消费者的,而后者是保护“代言人”的。对于前二者很容易理解,而且社会呼声向来很高,而对于“用小孩子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相关的解释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角度考虑”。   对此,抑或可以这样理解:现在的广告费都一掷千金,代言人也报酬不菲,怕未成年人因此受到金钱的诱惑,从小染上拜金主义的不良习气。但事实上,这个“金”不是谁都能够“拜”的,从“不少明星带着孩子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来看,这种现象的真正问题,一是广告公司对明星的崇拜;二是追星的媚俗在明星孩子身上的延伸。那么,这应该是现实社会中的追星媚俗在广告界的表现。   假如“用小孩子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是出于遏制这种不良社会风气,那么,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让必要的广告创意与其“同归于尽”。   在广告中代言或取得的相应报酬,是成人社会的意识和规则。对于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来说,代言广告就如同一次开心的文艺演出。如果因为“名气”,就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那么,各种文艺演出或需要孩子露脸的节目中,今后还能不能让孩子出场?笔者实在想象不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演广告代言人,对他们的身心发展到底有什么影响?是金钱还是名誉?恰恰相反,这些在成人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名利思想,以及以此形成的无度追名逐利,在孩子们的单纯意识中反而不会存在。   再说,广告用什么形象代言,涉及到相关宣传信息的内容。而儿童用品类广告,在所有广告中有很大的占比,这些有关儿童食品或用品的广告,如果不用相应年龄的孩子来代言,可能就只剩下使用说明书了。或者,本该形象生动的广告,只能是清一色的“都教授”了,还有让相关受众喜闻乐见的效果么?   毋容讳言,现在的广告代言人,已经几乎全部被明星霸占。广告创意早已不看商品看脸蛋了。一个国外当红明星,代言的商品已经囊括衣食住行。而“用小孩子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所能针对的无非是某些明星的子女。所谓的“代言”,既是明星光环的辐射,也是追星媚俗的延伸。这不但让广告文化缺乏内涵,也让公告创意失去灵魂。这种现象确实到了需要整改的时候了。   然而,“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就明显是因噎废食。相比之下,人们既没看到因公款吃喝而对食客“验明正身”,更没发现因醉驾而禁止有驾照的人喝酒。假如在一个优秀的广告创意中,因无法让10岁以下的孩子出演而放弃,无疑是不公平的。而诣在遏制广告业某些不良风气的法规,如果让正常艺术范畴的广告创意与其“同归于尽”,不说是管理上的懒政,也是一种愚昧无知。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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