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门到双汇火腿肠制作过程厂怎么走

  河南省漯河市,原本是县级小市,区区仅有几万人,公元一九八四年,河南省委一下子把漯河升格为省辖市,辖三县一区(郾城县、临颍县、舞阳县、源汇区),人口253万,并确立为内陆特区。这样一来,大批干部的调入和提拔、一个又一个基建项目的开工建设,都为这些手握大权的人物提供了一个权力运作的绝佳时机。伴随着漯河的兴起所滋生的贪腐问题也愈演愈烈,2008年五月,漯河市委书记刘炳旺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后,演绎出一幕漯河连续三任市委书记相继落马的闹剧。从王有杰到陈三昌,再到刘炳旺,三任市委书记以接力赛的方式,跑马灯一般相继乌纱落地。漯河人每当议论起这些事时,心头难免是一种苦、辣、酸滋味。  从1991年王有杰上任,到2008年刘炳旺被抓,十五年来,这些贪官给漯河人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工人失业,干部工资发不全,农民土地被任意圈占,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下降,全市经济发展普遍迟缓。这三个大贪官的被揭露,广大百姓怎不拍手称快呢?然而令众多百姓不理解的是:王有杰、程三昌落马之后,漯河的其他干部竟没有一个受株连的,一个受党纪处分的都没听说过??  在漯河市某主管工业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某局、某局长便运作了不止一件“豪夺”与“雅取”的事件,叫做:操作“破产案”。  1:召集亲朋好友,亲戚的亲戚和朋友的朋友每人按关系的远近分别收取元不等的费用,承诺“破产案” 操作完后每人可领取部分“破产案”分配款和长期领取养老金等。  2:与上级官员勾结,以下岗群众上访、“安定团结”、及虚假事实为理由来达到骗取政府破产公文。  3:以虚假的审计、评估、及各种委托手续甚至造假手续来达到虚假“破产案”  理由的成立。  4:低价拍卖破产资产,在从开发商那收取好处费,结案。  从漯河市第二化工厂、漯河市仁和线材公司。漯河市毛巾被单厂等等,都是如此。滥用政府权力,伪造政府公文,介入企业司法纠纷,违法操纵假破产案,他们可以说是“肆无忌惮”滥用政府权力,危害司法公正,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渎职犯罪行为。  我们要问??这些贪官污吏是他们的权大??还是共产党的法大??但是:贪官们请注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是不报,时间未到”哈哈哈。。。。。    记者6月24号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司法不公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座谈会上获悉。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五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权谋私,危害司法公正,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渎职犯罪案件;玩忽职守,有案不立,有案不究,放纵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滥用司法权,越权插手经济纠纷,非法干预正常经营活动,扰乱社会主义正常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案件。   漯河百姓期盼上级领导机关一定要彻查此案,不能因为他们这一帮官员还任着职,掂起他们来会引起局势混乱。要知道,多揪出贪官,百姓会拍手称快的,乱从何来?!更要知道漯河这块地方不是光这一帮贪官能领导,中国***内清廉能干的精英是大有人在的。须知:将相本无种,江山代有才人出的道理。只有大破,才能大立,不把浮出水面的崔千万、刘百万、张百万们揪出来,谁能保证今后不出四连冠、五连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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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监督,才能公正。监督者拥有最高的地位,向勇于监督的志士致敬。      
  网络舆论监督是民主、公开、平等的推动力。政治民主化是政治文明的前提,其基本要求是政治上的民主、公开和平等,这正是网络监督的前提和目标。网络监督的前提是要求政治公开(也包括司法与行政的公开),公开才有公正。政治的民主化、公开化、法制化、科学化以及政治的高效、清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体日益壮大,网络媒体培养了网民的参与意识,比如各大网络媒体各种形式的民意调查,使人民大众参政意识不断高涨,网络监督也越来越活跃,公信力日益凸显。
  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将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这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认真学习贯彻这一精神,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于,盘根错节,水深水浑,黑伞黑幕,使有的贪官犹如深海之巨鲨,幕后之鬼影,很难短时间被生擒活捉。而且,即便一网打尽了现有的贪官,还会不断滋生新的贪官,一网两网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腐败、抓贪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人身依附关系形成的关系网和利益网是腐败之源头。此种关系不除,此网不破,腐败不会消亡。  
  gengzheng更正一下  贪官兀立是中国特产--格外多(当然外国也有、少)
  dingqi!!  关注!!
  刘炳旺,王有杰、程三昌落马之后,漯河的其他干部竟没有一个受株连的,一个受党纪处分的都没听说过??================================漯河其他的干部都是孔繁森式的号干部
  建议:中共中央应该领导各级反腐败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各级信访局、法院和人大聚集的信访案件,惩处腐败官员,还群众一个公道,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信心。让反腐败成为普通公民自己的事情,让普通公民为了自己的直接或间接权益而自觉参与反腐败。
  小巨人  好多内容哦呵呵/
  网络舆论监督是民主、公开、平等的推动力。政治民主化是政治文明的前提,其基本要求是政治上的民主、公开和平等,这正是网络监督的前提和目标。网络监督的前提是要求政治公开(也包括司法与行政的公开),公开才有公正。政治的民主化、公开化、法制化、科学化以及政治的高效、清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政治公开化就是要增强政治生活的清晰度和透明度(涉及国家机密和国防机密外),消除政治的封闭性和神秘色彩,消除程序上、技术上和地域上的限制,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通过网络更好地了解政治过程,更好地知政议政和参政,实现各种民主权利。没有政治的公开化,就很难保证政治民主化,政治清廉也会受到影响,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也就无从谈起。
  网络反腐的惊涛巨浪,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格局。网络的即时、动态以及传播的无边界性,使其具有巨大的舆情聚集能力,辅以民众痛恨腐败的道德情绪,不断引发大众狂欢,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道德亢奋的旋涡。而网络的大众性,加之人肉搜索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使网络在证据搜集上显现了独特的优势。毫无疑问,时下越来越热的网络“扒粪”运动不但能为司法机关提供大量的腐败案件线索,而且能提供很多有价值的证据。可以想见,网络会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成为政府惩治腐败的得力助手。
  打倒贪官污史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天日昭昭,为恶必惩.!!!
  再缜密的犯罪,也必然会有破绽,更何况贪官之流严重违纪违法的罪行,天怒人怨,迟早都会水落石出,只要有确凿的证据、只要有一点突破,他们的贪腐防线就会全面崩溃,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  
  天日昭昭,为恶必惩.  
  楼主啊,有一点不对,贪官污吏并不是你们那边的特产。。。
  关键还是在改革开放的同时如何理顺各方利益关系,如何对滥用权力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社会能否保持应有的公平;各级领导干部是不是真的在服务民众
  我中华亡国,乃党之过!!!  期盼毛主席,期盼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  期盼民选一个敢杀腐败分子的领导!!!  胡总啊,你就放手让老百姓杀个痛快吧,你下不了手,我们帮你!!!!  
  反腐败任重道远!反腐败利国利民!广大网友团结起来共同反腐败,我们的国家就会好起来
  楼主,再来几个
  如果楼主有勇气 请向国家有关部门联系 或者上图 或者上内幕 这样太笼统
  网络舆情汹涌,昭示着民众并不缺乏反腐的热情。对于公权力机关来说,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尊重民意表达,并更好地汲纳和整合民间智慧来推进反腐败向纵深发展,已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在反腐过程中要认真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通过不懈的努力腐败问题会得到根治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打倒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的丑恶行径!  要相信我们的党是伟大、光荣和正确的!!
  一切毁害老百姓利益的团体,都是歪道,都是匪,一切爱护老百姓利益的团体,都是正道,都是官。
  打倒贪官污史  
  路过,顶下........
  天日昭昭,为恶必惩.!!!
  “不是不报,时间未到”哈哈哈。。。。。
  顶........顶........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霍俊惠,是一个双腿严重残疾,只能依靠双拐行走之人;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5号小区“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主要受害人。在此向您举报和控告:  一.石市交通局“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抄老百姓家严重刑事罪犯,至今未受到国法处理  日凌晨4点,石市交通局“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 副处长张莉指挥“黑社会”歹徒非法侵入民宅,从被窝中把残疾人强行拖出家门,洗劫,砸毁全部家庭财产后又拆了我的家。致使一个拄着双拐的残疾人:天寒地冻,凌晨4点,流落街头;财产被毁,无家可归。颠沛流离在外三年多。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  此案涉及到的另外三户邻居虽然在案发前均早已搬迁,但因没有与交通局公路处签订拆迁协议;因房子在案发时同时被毁,成为此案受害人。  此案涉及以张莉,杜计河(书记)和王建伟(处长)为首的多名“公路处党委会”成员严重刑事犯罪。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6年7月和2007年4月两次下立案通知书:四户一案追诉张莉等人。  可是至今,张莉等人并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理;相反,交通局领导却用国家财产为他们的犯罪来买单。现在,罪犯们仍然逍遥法外,继续在行使职权,同时借机打击报复受害人。共产党誓言依法严惩腐败,为何这些败类继续混迹于共产党内,却无人查处和追究?  二.交通局保护罪犯;用“经适房”行贿公检法;变相撤销刑事案件  张莉说:“白道,黑道都有人,姐夫是检察长”  杜计河和王建伟说:“因为此案,我们给公检法送出了多套房子。交通局有钱,一切用钱摆平!”  交通局的职工们说:“多套房子的主人现在不敢入住,要等事态平息下来。”  由于交通局买通公检法于2009年7月变相撤销了刑事案件,霍俊惠为此向上级领导进行举报和控告。随后,这些受贿者开始陆续出售政府的“经适房”套现,以防日后追究。  如果上级领导肯查处此案,定会查出问题:因为靶场街的住宅楼是政府的“经适房”。凡是外单位人员得到此住房,均是受贿所得。  交通局先买通石市桥西公安分局政委杨子华和桥西检察院杜副检察长等人对交通局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刑事犯罪不予立案。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要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此案立案后,交通局二次买通二人一案分做两案办;漏罪漏犯: 把同一个案子分别以石西检公刑诉(号和387号起诉书分案处理:  1 .只诉张莉等人对张国家一户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抹去张莉等人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此案属于:同一个拆迁项目;同一个拆迁人;同一个拆除公司;同一个案发地点;同样的犯罪事实和性质的情况下,对其他三户人家被害的事实用民工来顶罪。另立一案。  2. 在起诉书中,缺少作为公诉案件最基本的起诉条件——案值评估报告:四户人家全部家庭财产和四套房产价值百万元以上,在起诉书中却以“数额较大”来减轻罪责;  3. 其他主嫌犯全部成了此案证人。  以此开脱张莉等人的刑事责任,逃脱法律的制裁。   此案移送法院后,交通局再买通桥西法院副院长啜增义:不仅将错就错:拒绝受害人要求纠正错案;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尽快开庭的诉求。而且超过法定期限两年多不开庭:自日移送法院至2009年7月底退回此案。  在其后的“调解”当中,法院明确要求四户受害人放弃追究张莉等人刑责(有法院笔录为证),否则:永不开庭;不赔房子;不赔钱。用消耗受害人的精力和财力;拖得受害人精疲力竭的手段,迫使受害人接受他们强加于人的所谓“调解”,以此达到包庇张莉等多名主嫌犯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法院的调解笔录清楚的证明:桥西公检法一案分作两案办;漏罪漏犯,在违纪违法办案。  桥西法院主管副院长啜增义说:“此案我们研究过,不能开庭。如果开庭,因为是“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抄家  不仅要追究张莉,而且还要追究多名“党委会”成员的刑事责任”。“此案只能用钱摆平!”  因此,桥西公检法对此案自始至终从未考虑过依法办理而是处处想方设法包庇和开脱罪犯,充当“保护伞”。  桥西法院伙同交通局联手对付完受害人后,于2009年7月底,在受理此案长达两年多不开庭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退回桥西公安分局“补充侦查”:不了了之。  桥西法院目的很明确:一步到位抹掉此案,销毁罪犯案底。不仅包庇多名罪犯免受法律追究;而且无所顾忌到连法律的“过场”都不走,连法律文书都不肯出的地步!!!  此案是公诉案件。可是此案却从未开过庭;从未正式进入法定公诉程序。由于桥西公检法的渎职,使此案石沉大海:张莉等多名主嫌犯逍遥法外。受害人最终连一页正式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刑事判决书都未得到!何谈司法公正?  交通局用几十套政府“经适房”就轻而易举地摧毁了国家法律;“买断”了执法者的良知,用国家的财产换得罪犯不坐监狱自由身。罪犯们“因祸得福”和公检法渎职人员结成利益联盟。在交通局副局长,兼公路处处长杜国栋因贪污受贿被判刑19年的巨大恐慌下,张莉等人看到自己制造的另一起严重刑事犯罪却可以用金钱贿赂执法权的手段来包庇自己获得与杜国栋不一样的结果。  为此,张莉等人心怀鬼胎,经常用公款宴请检察院,做贼心虚打探此案是否永久不会“翻案”?在得到“保护伞”庇护下,他们有恃无恐打击报复残疾人。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行,为了“销号”,2009年仅几个月时间他们就“打点”驻京办十几万。公路处的人员还四处搜罗北京发票以“接访”霍俊惠的名义公款报销!此案不仅使罪犯毫发无损,而且还惠及上下相关人员获得另外一份“创收”。得意忘形时,张莉,杜计河等人开着“冀o -11030”警用牌照车招摇过市,公权滥用,好不威风!   三.交通局买通法院,打击报复受害人   因霍俊惠一家在此案中是唯一全部家庭财产被毁灭殆尽的受害人。自然首当其冲控告交通局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刑事犯罪,并促使此案立案和公诉。因此受到仍在行使职权的张莉等人的打击报复,他们买通桥西法院歧视,坑害和欺负残疾人:  (一)此案涉及到的其他三户受害人案发前均早已搬迁,除房子外没有任何家庭财物损失(1.有起诉书和全部案卷为证;2.有河北省信访局向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同志打的报告为证),可是交通局和法院却给了他们少则10万元,多则130万元的“补偿款”,而且私下又给他们“报销”了2万元的律师费。(没有写入笔录,但法院和交通局都承认)相反,残疾人却不能享有与正常人同等的权利和对待。  霍俊惠被逼无奈进京上访。  1. 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听从交通局领导的话。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2. 因为桥西法院不给正式的法院刑事案件判决书,也不给正式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受害人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申诉程序得到司法救助。   (二) 法院虽然责成交通局赔偿我的房子,但却不给残疾人办理房产证,案未结,事未了。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未得到维护。  啜院长和郑庭长说:“房产证我们可以让交通局给你办;2万元律师费也可以给你。但是,补偿款不能给。如果给了你,就说明我们错了!如果你答应我们的条件,就让交通局给你办证。”逼迫受害人默认司法不公的处理结果!  (三)交通局自日起至日非法限制残疾人人身自由达两个多月之久。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霍俊惠,是一个双腿严重残疾,只能依靠双拐行走之人;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5号小区“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主要受害人。在此向您举报和控告:  一.石市交通局“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抄老百姓家严重刑事罪犯,至今未受到国法处理  日凌晨4点,石市交通局“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 副处长张莉指挥“黑社会”歹徒非法侵入民宅,从被窝中把残疾人强行拖出家门,洗劫,砸毁全部家庭财产后又拆了我的家。致使一个拄着双拐的残疾人:天寒地冻,凌晨4点,流落街头;财产被毁,无家可归。颠沛流离在外三年多。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  此案涉及到的另外三户邻居虽然在案发前均早已搬迁,但因没有与交通局公路处签订拆迁协议;因房子在案发时同时被毁,成为此案受害人。  此案涉及以张莉,杜计河(书记)和王建伟(处长)为首的多名“公路处党委会”成员严重刑事犯罪。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6年7月和2007年4月两次下立案通知书:四户一案追诉张莉等人。  可是至今,张莉等人并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理;相反,交通局领导却用国家财产为他们的犯罪来买单。现在,罪犯们仍然逍遥法外,继续在行使职权,同时借机打击报复受害人。共产党誓言依法严惩腐败,为何这些败类继续混迹于共产党内,却无人查处和追究?  二.交通局保护罪犯;用“经适房”行贿公检法;变相撤销刑事案件  张莉说:“白道,黑道都有人,姐夫是检察长”  杜计河和王建伟说:“因为此案,我们给公检法送出了多套房子。交通局有钱,一切用钱摆平!”  交通局的职工们说:“多套房子的主人现在不敢入住,要等事态平息下来。”  由于交通局买通公检法于2009年7月变相撤销了刑事案件,霍俊惠为此向上级领导进行举报和控告。随后,这些受贿者开始陆续出售政府的“经适房”套现,以防日后追究。  如果上级领导肯查处此案,定会查出问题:因为靶场街的住宅楼是政府的“经适房”。凡是外单位人员得到此住房,均是受贿所得。  交通局先买通石市桥西公安分局政委杨子华和桥西检察院杜副检察长等人对交通局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刑事犯罪不予立案。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要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此案立案后,交通局二次买通二人一案分做两案办;漏罪漏犯: 把同一个案子分别以石西检公刑诉(号和387号起诉书分案处理:  1 .只诉张莉等人对张国家一户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抹去张莉等人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此案属于:同一个拆迁项目;同一个拆迁人;同一个拆除公司;同一个案发地点;同样的犯罪事实和性质的情况下,对其他三户人家被害的事实用民工来顶罪。另立一案。  2. 在起诉书中,缺少作为公诉案件最基本的起诉条件——案值评估报告:四户人家全部家庭财产和四套房产价值百万元以上,在起诉书中却以“数额较大”来减轻罪责;  3. 其他主嫌犯全部成了此案证人。  以此开脱张莉等人的刑事责任,逃脱法律的制裁。   此案移送法院后,交通局再买通桥西法院副院长啜增义:不仅将错就错:拒绝受害人要求纠正错案;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尽快开庭的诉求。而且超过法定期限两年多不开庭:自日移送法院至2009年7月底退回此案。  在其后的“调解”当中,法院明确要求四户受害人放弃追究张莉等人刑责(有法院笔录为证),否则:永不开庭;不赔房子;不赔钱。用消耗受害人的精力和财力;拖得受害人精疲力竭的手段,迫使受害人接受他们强加于人的所谓“调解”,以此达到包庇张莉等多名主嫌犯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法院的调解笔录清楚的证明:桥西公检法一案分作两案办;漏罪漏犯,在违纪违法办案。  桥西法院主管副院长啜增义说:“此案我们研究过,不能开庭。如果开庭,因为是“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抄家  不仅要追究张莉,而且还要追究多名“党委会”成员的刑事责任”。“此案只能用钱摆平!”  因此,桥西公检法对此案自始至终从未考虑过依法办理而是处处想方设法包庇和开脱罪犯,充当“保护伞”。  桥西法院伙同交通局联手对付完受害人后,于2009年7月底,在受理此案长达两年多不开庭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退回桥西公安分局“补充侦查”:不了了之。  桥西法院目的很明确:一步到位抹掉此案,销毁罪犯案底。不仅包庇多名罪犯免受法律追究;而且无所顾忌到连法律的“过场”都不走,连法律文书都不肯出的地步!!!  此案是公诉案件。可是此案却从未开过庭;从未正式进入法定公诉程序。由于桥西公检法的渎职,使此案石沉大海:张莉等多名主嫌犯逍遥法外。受害人最终连一页正式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刑事判决书都未得到!何谈司法公正?  交通局用几十套政府“经适房”就轻而易举地摧毁了国家法律;“买断”了执法者的良知,用国家的财产换得罪犯不坐监狱自由身。罪犯们“因祸得福”和公检法渎职人员结成利益联盟。在交通局副局长,兼公路处处长杜国栋因贪污受贿被判刑19年的巨大恐慌下,张莉等人看到自己制造的另一起严重刑事犯罪却可以用金钱贿赂执法权的手段来包庇自己获得与杜国栋不一样的结果。  为此,张莉等人心怀鬼胎,经常用公款宴请检察院,做贼心虚打探此案是否永久不会“翻案”?在得到“保护伞”庇护下,他们有恃无恐打击报复残疾人。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行,为了“销号”,2009年仅几个月时间他们就“打点”驻京办十几万。公路处的人员还四处搜罗北京发票以“接访”霍俊惠的名义公款报销!此案不仅使罪犯毫发无损,而且还惠及上下相关人员获得另外一份“创收”。得意忘形时,张莉,杜计河等人开着“冀o -11030”警用牌照车招摇过市,公权滥用,好不威风!   
  你有冤我将为你呐喊 我有冤你为什么不为我呐喊???我叫张仁弟 家住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沿港村818号 这次在奉贤区大型社区金汇基地拆迁赔偿时发现 我家于日由上海市奉贤县人民政府 奉贤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334平方被奉贤县齐贤乡人民政府和齐贤乡土地管理所在没有经过奉贤县人民政府 奉贤县土地管理局盖章同意和我全家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于日被变更为172平方 这次拆迁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说了好几次要我拿出新的宅基证 我说我哪有新的宅基证 1991年到现在我就一本宅基证 后来他们拿出了档案资料才知道 原来档案里有一张由齐贤乡土地管理所 齐贤乡人民政府盖章 没有奉贤县土地管理局盖章的证明 为什么奉贤县齐贤乡人民政府和齐贤乡土地管理所有那么大的特权 在没有经过奉贤县土地管理局盖章同意和我全家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随意的变更的我的宅基证档案资料 就算你要变更宅基地档案资料 也应该要上报奉贤县土地管理局吧 你把我家的宅基地档案变更了18年了 也应该通知我家一声吧 如果没有这次大型社区的拆迁 我全家还不知道拿了十几年的宅基证其时挡案早在日被改掉了 这次拆迁 宅基证改掉的部分还说我是“违章建筑”没宅基地1300每平方的宅基地补偿费 房屋的评估价还要打半折 过度费和搬迁费也按172平方算 我真是太冤枉了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你看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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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从宁津汽车站上车到双汇火腿肠厂怎么坐车
很多班次2。到双汇总部需要转车?总部在河南漯河市、宁津到德州
乘坐当地中巴直达:56
8小时18分钟
18,宁津离那可不近:58
05:1、德州到漯河(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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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你是到哪个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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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双汇火腿肠厂是不是在 临邑县的那个厂址。。宁津至济南的客车在那门口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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