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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野外自然科学工作者保持尊重!
请对野外自然科学工作者保持尊重!
以往的言论基本上是随心所欲,兴之所至,由感而发。往往是直接在博客文章编辑器里书写,发到网上之后再慢慢修改。如今看到华南虎照片事件被某些人不断上纲上线,令我不得不更加小心谨慎地发言,并且开始学会打草稿,几经修改之后再上传。于是,有时间比较从容地弄出这么几个一、二、三……
一、关于照片鉴定的个人看法
最近不断有人问我,鉴定结果出来了吗?
其实,我也怀着同样期待的心情在等待这个结果。由于鉴定是委托“国内足够公信力的权威机构”承担,我完全置身事外,可以说对鉴定情况一无所知。对于何时发布以及将会发布一个什么样的鉴定结果,我猜想这需要时间。
关于虎照鉴定,我谈谈个人看法。仅就已经公布的(至于是以何种方式“公布”另当别论)40张数码影像来说,目前多方基本达成这样的共识,即:影像本身是真实的,影像中的虎是否为活体野生华南虎令人质疑。
如此说来,公众期待的鉴定结果,无疑是对影像中的虎是否为活体野生华南虎进行认定。
不知大家有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个“鉴定”工作该怎样去做?
我认为,以下几种方法或许是可以一试。
1、再次找到并拍摄到那只备受争议的华南虎。国家林业局组织的专家正在镇坪县的山林里开展这项工作,连续几天的大雪让我们内心多了几分期待。但是,野外调查工作需要有足够的时间,需要有一定的运气。曾经有一位研究东北虎的国内知名专家告诉我,他研究了大半辈子老虎,却只在野外见到过一次,并且是因为那只老虎被捕猎的夹子夹伤了腿。还有一个大熊猫专业的研究生告诉我,他搞了3年野外研究,却从来没有见到过野生大熊猫(后来在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里,他幸运地十多次见到野生大熊猫)……和野外的大熊猫相比,寻找野生华南虎的机会相差何止千万倍!
2、对周正龙以及有可能参与“造假”的人群进行调查。只要能够找到“造假”证据,还原“造假”过程,自然也就可以找到照片中那只虎的来龙去脉。
如果所有调查工作都找不到“造假”证据,虽然也不能就此证明照片中的虎是真实的,但至少可以引导我们把调查的注意力转回到上一种思路。
3个多月来,成百上千的记者和各方面人士带着对“造假”的强烈质疑,开展了大量足以称得上“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却始终没有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3、动员国内外摄影高手进行模拟“造假”。这种模拟一旦成功,至少可以证明“造假”的假设是成立的,同时也可以引导调查工作朝向一个更加明确的方向。
事实上,至今还没有见到任何较为成功的“例子”,如果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竟然寻找不到具备如此“造假本领”的人,无法还原这个“造假”过程,那么,就没有理由去怀疑那个农民猎人。
我认为,华南虎照片本身是一个科学问题,目前,关于照片真伪的争论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包括对照片本身进行所谓“鉴定”,很难从中得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结论。既然是科学问题,就应该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对待,这也就是我前面所说的“对于何时发布以及将会发布一个什么样的鉴定结果,我想这需要时间。”的根本原因。
华南虎照片真伪属于自然科学范畴,更确切地说,属于野生动物野外调查和野外拍摄专业领域。关于这个领域内的问题,我认为自己还算是有资格发表一些意见。我在秦巴山区开展自然生态和野生动物拍摄工作20余年,曾经在深山老林里遭遇过毒蛇猛兽,也曾经历过野外生存的种种生死考验!至于我的职业素养,可以参见我发在这个博客里的一组图文。
二、关于野外自然科学工作者
这类人群,国内真正了解他们的人并不多,更谈不上理解。他们在荒山野地里过着清苦的生活,狂热而执着地追求自己的事业,不畏艰难困苦,不计名利报酬。他们胸怀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对万物生灵的感激之情。
他们的灵魂世界,远比那些世俗小人们想象得要干净!
用这样一句话形容他们比较合适: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要知道拍摄野生动物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甚至要冒生命危险,至于流血流汗更是家常便饭。有时候历经千辛万苦,结果却一无所获。有时候好不容易寻找到拍摄机会,却由于器材、光线和环境、拍摄对象移动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往往拍摄到一些模糊不清的影像,有些看起来会“很假”。以我们这个行业的评判标准,在野外科学考察中能够拍摄到周正龙先生的虎照这种程度,已经是非常难能可贵了。如果在接下来的野外调查里再辅以其他物理证据,就足以证明野生华南虎在当地的存在。
在极端严酷的野外工作中,我和一些猎人向导们结下了生死之缘。对这类人群我比较了解,他们狂傲,自负,也爱吹牛。比如说,镇坪县有一个名气很大的猎人,在得知周正龙拍到华南虎照片后很不服气,他表示要亲手抓一只华南虎装到笼子里,让质疑者来镇坪参观真正的野生华南虎。他说的这些“大话”你们完全可以不去理会,但是,这位猎人曾经遭遇过野生华南虎,还曾经携带一根软钢丝绳,徒手抓获了一只因幼崽被人类掳走而性情暴戾的重达好几百斤的黑熊(具体细节颇为传奇,我原打算在“探访神奇的中国虎”系列讲述)。
这类人群是值得尊敬的“野外冒险家”,他们身上有一种值得我们这个民族引以为骄傲的精神气质。你们可以嘲笑他们,但请不要侮辱他们!我敢打赌,如果回到原始荒野,他们是巨人,而那些居高临下颐指气使的人,恐怕只配躲在岩石夹缝里瑟瑟发抖!
在此我强烈呼吁,请对野外自然科学工作者保持起码的尊重!
有人说,现在网络上骂我的人很多(我从来不去看),我对此表示同情和理解。如果那些人只是针对社会中一些不良现象开骂,不小心把口水溅到我的身上,我不会计较,甚至不需用道歉。但是,如果是针对我个人,侮辱我的人格,我在这里发一个毒誓:你迟早会遭报应的!
你们可以没有神灵,没有敬畏之心,但我有!!
三、关于网络上的种种谣传
这几天网络上流传大量关于华南虎的谣传,就像这些日子里漫天飞舞的雪花,虽然我们无力去逐一澄清,但还是要在这里说一说。
所谓“周正龙爆料华南虎尸体被国家林业局拿去”并不是什么新闻。我仔细听过周正龙在陕西电视台做节目时的原话,他说:“我们陕西这个华南虎是千真万确有,由国家林业部专家找到更多的新鲜脚印,上次还找到一个山区死了的华南虎尸体,已经由国家林业局拿走了”。我想,任何观看节目的人都会把这些话与前一阵子流传的“专家发现疑似幼虎骨架”联系起来,遗憾的是,这个随口说出的“不很严密”的老话题,被媒体渲染放大之后,竟然又成了一条轰动性的爆炸新闻!我们的记者们,难道真的没有理解周正龙这些话的意思吗?!
我虽然在陕西省林业厅上班,却并不负责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工作,我也从来不是陕西省林业厅的新闻发言人(另有其人)。我以专业从事野生动物摄影者的身份,站出来替那个我认为冒着生命危险拍摄到野生华南虎的英雄农民打抱不平。我以个人名义在个人博客上发表的个人言论,包括我在下班之后或者休息日里接听记者电话时闲谈的个人看法,却被冠以“陕西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的高帽子,我无从辩驳。其间,有被曲解的言论,有出乎预料的声音,经常令我这个持有新闻出版署正规记者证的老记者感到瞠目结舌!
试想,就连有名有姓的言论都可能是谣言,更何况那些出自“某官员”、“某公务员”、“某知情人”等身份模糊不清者的言论,我们的媒体、还有那些网络上咄咄逼人的“评论家”们,你们甄别清楚了吗?也许自己正在被蒙蔽!
至于网友们(包括某些媒体)大加揣测的“阴谋论”,纯属无稽之谈。试问,华南虎照片引发争议至今,有哪一个政府部门“干扰”或者“影响“过记者们的采访调查工作?又有哪一个政府或组织真正对周正龙这个处于弱势的农民伸出过“幕后援手”?面对一个没有任何保护的孤伶伶的农民,强大的舆论阵线不择手段地“轮番轰炸”,可结果呢?!
当然,我个人也同样认为,这次关于华南虎照片的全国大讨论有一定好处。通过热烈讨论,华南虎受到了举国上下空前关注,中华民族的图腾物——中国虎重新又回到我们的视野里,这些现象当然是可喜可贺。希望通过这次事件,能够吸引更多人士关爱大自然,关心我们的生存环境。
唯有生我养我的大自然,才是人类一切精神的本源,物质的根基。
注:今天顺手删除了部分转帖的篇目,以使这个空间看起来更加整洁和自我一些。之所以特此说明,避免某些对我格外关照的人妄加猜测。
已投稿到: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国家测绘生产外业工作人员占到47.49%,外业测绘队伍存在老龄化、稳定性不强等问题。调查问卷中,关于制定国家测绘野外津贴补贴的建议也不在少数。如何保障外业生产队伍的待遇和津补贴,是关系外业测绘队伍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野外津贴补贴的相关制度
  野外津贴制度不仅对测绘野外职工超强劳动给予了适当补偿,也起到了很好的导向激励作用。1964年,国家建立野外津贴制度,之后多次根据野外工作人员的工资比例对野外津贴进行调整。1989年,地质矿产部、人事部、财政部发布文件《关于调整勘探职工野外津贴标准的通知》(地发【1989】81号),再次进行野外津贴标准调整,规定野外津贴是职工基本工资的1.8倍。在这个文件基础上,人事部、财政部分别于年进行过两次调整,调整后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5元。2006年,国家启动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2011年,意见中又进一步强调了要规范完善特殊津贴补贴制度,但是目前仍未出台统一的制度。
  测绘野外工作和地质勘探、海洋等野外工作一样,非常艰辛。外业测绘队员常年风餐露宿,跋山涉水,要忍受各种恶劣的气候,复杂的地形。长期从事外业测绘工作对员工的身心伤害较大,有时甚至有生命危险。在1954年成立到1975年间,国测一大队就有46名测绘队员在野外工作中不幸遇难,受伤者更是不计其数。目前,由于各测绘单位实际情况不同,对补贴的标准也各不相同。调查表明,目前有的单位根据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相关补贴,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伙食费补助+公杂费补助),有的单位根据单位情况和2006年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一些调整,但仍有少数单位执行1989年勘探职工的相关规定,补贴非常低,极大地影响了外业测绘队伍的积极性。在此情况下,研究建立国家统一的测绘野外津贴补贴制度,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外业测绘队伍,非常有必要。
  二、测绘野外津贴补贴标准计算研究
  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野外津贴补贴标准如下:在1989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标准的通知》中,野外津贴标准为:5-8类4元/人天 ,3-4类 4.5元/人天,1-2类5元/人天,此外还规定,“今后,这部分人员的津贴标准,可根据上述原则,随着出差补助费的变动进行调整”,为今后野外津贴的不断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50元,而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公杂费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实行定额包干。2006年出台的《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一类区月人均 70 元,二类区月人均 130 元,三类区月人均 230 元,四类区月人均 400 元,五类区月人均 680 元,六类区月人均 1000 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 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 65 元 130 元,二类区每月 120 元 240 元,三类区每月 215 元至 380 元,四类区每月 370 元至 680 元,五类区每月 640 元至 1050 元,六类区每月 950 元至 1400 元”。
  在我国没有出台测绘野外津贴标准的情况下,建议通过借鉴国家关于其他行业野外津贴标准,对外业测绘人员给予一定的津贴补贴,以保障外业测绘生产队伍的不断发展,保障测绘生产的顺利进行。以下分别采用两种方法来探索计算测绘事业生产单位的野外津贴标准,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按劳动强度计算
  据调查,从事野外测绘的工作人员到45岁时,身体状况已不能适应野外工作的需要,通常只能在单位内部待岗或退休,而一般工作人员退休年龄为60岁,按此计算,外业测绘工作者提前透支了15年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这种差异应该在劳动报酬中得以体现。从单位时间劳动量来算,野外工作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应该是一般工作人员的1.75倍(假设个体参加工作年龄平均为25岁,那么野外工作人员职业时间为20年,而一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为35年。35/20=1.75)。按照2006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中对不同地区的补贴规定,野外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单位同等岗位事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1.75+国家统一出差补助(2006年文件)。按此方法计算,以一个刚走上测绘工作岗位的大专毕业生为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级薪级工资,岗位为十三级,这样其日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550+125)/21=32.14,那么,津补贴=32.14*1.75+80=136.24元
  (二)按野外津贴与工资、差旅补贴的比例计算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统计年鉴数据,以往调整野外津贴是根据职工日均工资、出差补贴,三者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可以根据这种比例关系来确定现阶段的野外津贴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标准的通知》中野外津贴可以“随着出差补助费的变动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历年来野外津贴与出差补助费的大致比例关系来参考确定测绘部门的野外津贴标准。从上表可以看出,1981年之前,野外津贴是差旅补贴的两倍左右,之后由于工资水平的提高,比例有所下降。年国家实行工资改革,也出台了新文件调整野外津贴,使津贴标准达到出差补助的1.25倍。因此,历年的野外津贴/差旅补贴的比例在0.96—2.625之间,那么,野外津贴为0.96*80—2.625*80间,即76.80元—210元。
  考虑到野外津贴和工资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关系,下面按照野外津贴与日均工资的比例来算。从表中可以看到,1985以前,野外津贴是日均工资的80%左右,之后国家实行了工资改革,提高了日均工资,而野外津贴的提高并不多,使得野外津贴只有日均工资的59%。1989年野外津贴调整后,比例又恢复到80%左右。因为之后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野外津贴标准的文件,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所以之后数据就无法确定了。根据历史数据来看,野外津贴/日均工资值在0.5之间。根据调查数据计算,目前外业职工日均工资为218.62,那么野外津贴为0.—0.间,即129.55元—176.97元。
  综上,根据两种指标的比例关系,目前野外津贴标准分别为76.80元—210元,129.55元—176.97元。根据1989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今后,这部分人员的津贴标准,可根据上述原则,随着出差补助费的变动进行调整”可以得出,野外津贴是根据出差补助的调整而调整,但两者并非等同。从以往的数据也可得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根据目前执行的野外津贴来看,有些地区根据2006年文件已执行最高380元/天,也有单位根据自身效益执行150元/天,有些单位则低于80元/天。根据目前的执行情况可以看出,本文得出的野外津贴范围是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如果国家不出台一个统一的规定,维持现状,直接导致各地各单位野外津贴的差异性和不规范性,而可能造成整个系统的不稳定。因此,出台一个统一的野外津贴执行办法是有必要的。
(作者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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