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会盟镇李庄杀人案没

  李庄就好象一个毒瘤,人人欲出之而后快。  拿什么来拯救你。我们的黑律师。死去吧。
  打断了黑律师的“财路”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重庆打黑除恶的效果,是重庆人民说了算。我们可以做个调查吧。
     法律与道德是相互映衬的,李庄已经违背了他的道德与职业准则,还谈什么法律不公。黑律师是人人唾弃的,人人恨之入骨的。      
  李庄之流去死吧,重庆不欢迎你
  看 周立太律师 两面人格------------根据他自己的帖子:             我国去年维稳经费达5140亿元 严打模式引思考(转载)    
遵义中院的糊涂?法官的糊涂?还是法官的无知?                         梁平法院庭长新规违法上级法院无可奈何无法纠             广东顺德法院内部规定大过王法              深圳特区三十年的今天,龙岗公安到底在干什么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历史倒退              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安东院长的公开信   
  支持重庆打黑除恶,将律师队伍里德害群之马清除出去!
  重庆打黑除恶树典范,应该支持和在全国推广。
  国家民主法治的推进,离不开法律人士特别是广大律师的不懈奋斗和努力
  李庄的落网再次坚定了对重庆打黑除恶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治国,既然已经制定了规则,就按照法律办事,按公正办事。
  反正现在重庆的治安这些好多了。
不管李庄是打黑行动的延伸
还是单独的一部分
过得平安比什么都重要。
  知法者如果都这样无视或者玩弄法律,那么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就更加无从保障。
  重庆打黑不仅打掉了黑老大、黑保护伞,还打掉了李庄之流的黑律师,好!
  维护法律的尊严
  生活在和谐稳定的重庆之城是重庆人引以为自豪根本原因,我个人觉得重庆追诉李庄余罪不管合不合法、或者说该不该,都抹杀不掉重庆打黑除恶的成就带给市民的安全感幸福度,更谈不上会不会影响中国的民主。不否认律师队伍中存在少数蛀虫,但是内心上我永远相信正义常存……
  奉劝李庄们就别再折腾了,认罪服法吧
  律师也应该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平正义。
  “高端”律师就是富豪们敲剥普通民众的逃避法律的工具,造成法律的不公,李庄案更是暴露了这点。
  严厉打黑除恶,共创美好重庆
  日,重庆“黑老大”龚刚模原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被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捕,日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日前夜,原李庄案辩护律师陈西有,以及律师陈光武、杨金柱等人,以纪念李庄案一周年为名,发表网络言论,继续为李庄叫屈,进而引申到对律师权利的所谓担忧,乃至对国家司法体制的抨击。言论之放肆,措辞之嚣张,颇有烈士暮年之凄惨。常言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几位做局者正是利用这种苦肉伎俩,过足了一把“吃奶”的瘾,煽动了不明真相的群众跟帖,重演了一场一年前的那场闹剧。细品这几位做局律师的言论,不难发现其中败笔无数,阴谋可显。    且看始作俑者陈光武的说法,“李庄也曾弱弱的欺骗过律师,只是向往回家的路。”李庄本人就是律师,在作为黑社会头目的代理律师时,就是由于使用欺骗手段制造伪证未能得逞而锒铛入狱,继而他在自己的案子中又欺骗自己的律师。这种一贯的行骗伎俩,竟然被陈光武貌似宽容地加以赞许。那么此文的用意何在?是想继续用谎言换取大众的欢呼?还是想以律师的身份告诉世人,欺骗本无罪,一旦被抓住那就自认倒霉?李庄想回家,是有路的,但是想用欺骗律师的手段回家,那只能是一条死胡同!再看陈光武如何说:“我们可以容忍一起起嗜血的强拆,我们可以容忍一桩桩渎职的矿难,我们可以容忍监狱一个个非正常死亡,唯独不能容忍李庄案。”那么颇以职业法律人身份自居的陈大律师,请问您为什么可以容忍强拆?为什么要容忍渎职的矿难?怎么忍心容忍监狱中的非正常死亡?在您眼中,这难道不是我们法治国家的污垢吗?这难道不正是您和您的同僚们雄心壮志要改变和斗争的对象吗?您声嘶力竭的呐喊,原来就是为了容忍这些行径?同为一个法律人,我想说,我们不能容忍强拆、不会容忍矿难、不再容忍非正常死亡,尤其、也永远不会容忍对李庄案的无聊翻案。    陈有西律师的说法更有趣,“国史馆的,往往充斥着谎言和欺骗。”年轻的愤青们,或许会这样说,那是因为他们不冷静。作为资深法律人,这样的言论,只能用“无知”一词来形容。您难道不知,民间的都是传说、演义、杜撰吗?说书艺人掌握了多少一手资料?“我们纪念李庄事件,没有功利,只有公理。”是陈大律师的淡泊名利,“我们帮助李庄,不是为他个人,而是为了一个国家的基本的公众良知和法律的公平正义。”是陈大律师的义薄云天。可是还是陈大律师,又说“我十多年前会毅然抛弃我奋斗十六年获得的权位和可能看好的前程,出来重新从底层干起。”好汉不提当年勇,如果您不为名利,您为何对“权位”和“前程”如此恋恋不舍?您又为何对“底层”如此下视呢?您的这种立场,不适合以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评价国家的良知、阐释法律的公平正义。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看似为两位陈大律师壮威的文章中,杨金柱律师勇敢地挖了自己两位同僚的墙角:“李庄案件震醒了杨金柱!李庄案件震醒了无数中国律师!”他怕了,因为他知道“一位北京律师因为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眨眼睛’教唆其翻供而走进高墙!”毫无疑问,只要教唆被告翻供,诱导被告做伪证,妨害司法取证,无论律师是“眨眼睛”、“抠鼻子”、“摸耳朵”,哪怕是五官齐上,那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严惩。且不谈几位在阵营内部的互相拆台,慌不择言,以这样轻率的败笔之作,妄想拯救国家司法于水火,只能是蚍蜉之劳。    其实,这些煽情的祭奠与缅怀,就是为了一个阴谋:吸引眼球,煽动舆论,制造紧张,攻击法治,破坏和谐。而这个阴谋之下藏着的那颗司马昭之心,此时昭然若揭,那就是用不良法律人的欺骗博得同情,获取声名,继而用欺骗发自己的财——因为陈有西律师自己透露“湖州冤案、金华冤案、还有民事行政的五粮古窖案,怎么都让我碰上了……有的五毛说,李庄案没有赢家,只炒作出一个陈有西。其实不单是五毛,真正的一些有份量的大牌律师,也出于真心对我说,这个案中只有我一个赢家”;因为对民间艺人,只能用这些“野史”来评价。  
  以严惩宣告事实  以李庄警告世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追查李庄的漏罪是维护了法律的正义。支持除恶
  关注 。
  不能因为李庄的名气,就对他的犯法特殊处理,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如果法律随时因人而异,可以更改,那小部分人就闭嘴了
大部分人真的要变成窦娥,有冤开不了口。    
应该给这些人一点教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重庆唱红打黑起到效果 了
  打击黑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重庆打黑除恶,攻在当代,利在千秋
  李庄案百姓只会说他利欲熏心,知法犯法,善恶有报。
  应该让大家知道法律的严肃性!
  不知李庄何许人也,百度介绍李庄“因涉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如果是真的,那就显然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被绳之以法也是难免。
  某些与黑恶势力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人,得了便宜还卖乖,还是《无间道》里的那句话:出来跑,不论做过什么,迟早要还!
  法律是公平的,正义的
  还是外交部发言人姜愉女士说得明白:「不要把法律当挡箭牌!」    
  对此事后续表示强烈关注
  稍微有些人脉的律师多不愿意接收来自普遍民众的案件,而更多地愿意与代理费承受能力强的富豪阶层打交道,法律会沦为少数人的服务工具。
  坚持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反正我作为一个重庆人,我支持大黑,支持打掉李庄这些二律师。
  用法律来维护正义,净化社会空气.
  司法机关历来就有个词叫“深挖余罪”,对其他人被判刑的人挖得余罪,为什么对李庄就挖不得呢?    我觉得身为律师也不能超越法律。
  重庆的打黑除恶确实为老百姓解决了实际问题,李庄案总会水落石出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道自在人心
  李庄犯法是罪有应得,谁敢跟法律挑战,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跟李庄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民主与法制在现代社会已经是人人都追求的,但真正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还比较少数人,律师做成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方,应该有一定的道德底线,而不能成为个人牟取利益的工具。
  被北京律师协会开除的主儿,还能有什么好货?
  问题是重庆还有法律吗?还有正义吗?      从李庄案,我可以肯定地说:没有!
  网上95%的人对重庆判李庄给予很大的支持。尽管也有少数人提出了一些质疑(多来自“精英”律师),恐怕不足5%,这就叫“杂音”。
  李庄到底有罪没得,哪个说了都不算,只有法律说了才算~
  坚信邪不胜正,要还人民一个公平公正!
  受教了,支持重庆打黑
  坚决支持打黑,不能因为自己是名人就特别
  支持重庆严惩黑恶势力
  要支持重庆警方,李庄案必须要一查到底,不能让这些黑律师藐视和践踏法律!
  客观不是由谁有名气就是正确的,客观的终究是客观的。法律是正义的化身。
  正如周律师所说,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坍下来,但“追诉余罪”正是中国司法与民主的进步。
  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严打李庄
  不论李庄是否有罪,百姓要的是公道。
  感觉像TVB电视连续剧一样,律师做假证,律政署最后还给双方一个公道。
在电视剧里是大快人心,在现实中怎么就痛心疾首呢?
还是希望活着一个有公平的环境里面。
  那些只为钱来的律师们无论穿着多么漂亮的外衣,都不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否则,是没有好下场的。
  “黑律师”就应得到应有的下场!
  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比没有文化的流氓更可怕。应该维护法律的人没有维护法律,让人心寒啊。
  民主与法制在现代社会已经是人人都追求的,但真正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还比较少数人,律师做成维护公平正义的一个方,应该有一定的道德底线,而不能成为个人牟取利益的工具。
  作为一个重庆人,我觉得打黑之后确实更安心了
  重庆人民一起来维护法律,
  不知道大家对汉朝时期的清谈有没有了解~那时的人们以拒绝出仕为傲~其实就是在标榜自己~大多是沽名钓誉之辈~现在这些和政府唱反调的~我不知道有几个是真的为民情愿~
  怪不得重庆。只要你李庄没有做过犯法的事情,谁也奈何不了你。       
  法制!法治!重庆做得好啊
  不能仅凭律师行业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就对李庄的罪行倾加道德情感的泛滥
  如果这个社会失去法治天平,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了良性循环。打击黑律师,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律师有职业道德,不能违背和践踏法律。  
  律师应该警醒!
  知法犯法,道德败坏,除之而后快。
  面对的是一个懂法的人,一定要依法办案。李庄违法咎由自取。它还只是因为重庆打黑才有了全国性影响。
  坚决支持唱红打黑!!!
  “人在律途”是“李庄”马甲??
  李庄这样的无良律师,就是该打
  律师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伪造假证妨碍司法工作,李庄是罪有应得。
  李庄犯法是罪有应得,谁敢跟法律挑战,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跟李庄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李庄有罪无罪 自有法律论断  
不打酱油 不买盐 只看重庆打黑除恶
  我虽然不了解具体的法律,但我认为作为一个律师,至少要坚持争议RX74
  真理是越辩越明,相信法律的公正~
  和谐的重庆  只因少了李庄
  李庄作为黑社会头目的代理律师时,使用欺骗手段制造伪证未能得逞而锒铛入狱,继而他在自己的案子中又欺骗自己的律师。是想继续用谎言换取大众的欢呼?还是想以律师的身份告诉世人,欺骗本无罪,一旦被抓住那就自认倒霉?李庄想用欺骗律师的手段回家,那只能是一条死胡同!
  支持军哥,打掉黑庄!!!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这是一个律师基本的准则和要求
  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交代!
  希望法律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
  是的,非常对。。。
  天垮不垮我不晓得,黑律师要栽我是晓得的  
  打黑------应长期坚持,应无行业区分,应维护法律权威~------~支持。
  重庆追诉李庄余罪合不合法,都抹杀不掉重庆打黑除恶的正义和成就,更不会影响中国的民主进步历程。顶!
  知法犯法,更应该从严处理。
  重庆打黑除恶,利在千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违背职业道德和泯灭个人良知的人,应当严厉追究打击,还百姓一个公平公正,也只有这样,才能有一个清明的社会。
  通过打黑除恶,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平安,我认为这就是硬道理,就是大进步。
  李庄就是社会毒瘤,人人得而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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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周立太最近,随着重庆司法机关追诉李庄漏罪的消息被披露,天涯法律论坛热闹得炸开了锅。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认为重庆现在如何如何,好象一个李庄被追诉余罪,中国的司法与民主就倒退了好多好多年,中国的天就要塌下来一样。说这些话的,大都是一些法律界的知名人士,当然也不泛执业律师。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是极为不正常的,也让我感到十分惊讶。  第一,李庄虽然是一个律师且是一个确有名气的律师,但他首先应该是中国的一个公民。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李庄如果犯了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就这一点,用我们重庆的土话说,李庄与街上的棒棒没有任何区别。司法机关历来就有个词叫“深挖余罪”,对其他人被判刑的人挖得余罪,为什么对李庄就挖不得呢?如果因为李庄有名气,会办刑事案子就可以对追究他漏罪的重庆司法机关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这本身就是一种畸形社会的畸形心理表现。  第二,如果是一个不知法懂法的普通老百姓说重庆对李庄的追究如何如何,我认为还情有可原。但作为一个法律人士,对李庄案件妄加指责,这就是不应该的。律师是依靠法律吃饭的,失去法律的支撑,律师连狗屁都不是。就案子而言,律师说话一不能离开法律,二不能脱离事实。这些指责的人,你们都以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者自居,请问:你们一没会见李庄,二没看案卷,三不清楚案件事实,凭什么说李庄被冤枉了,重庆司法机关追究其漏罪就是要整他呢?  第三,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推进,确实离不开法律人士特别是广大律师的不懈奋斗和努力。我们律师除了应该办好每一个案子,更应该以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然而,促进民主法治的努力绝不是喊口号,更不是骂街,也绝不是与司法机关作对,与政府唱反调。多年以来,我一直致力于为弱势群体维权,这其中不知与法官、公安还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产生过多少矛盾,发生过多少冲突,打过多少次官司,有的甚至闹到地球人都知道。正因为这样,有人就可能认为我周立太会是反党反政府的。我说你们错了,我作律师只认一点,事实和法律,任何机关的任何人乱来,我都敢告他。北京的公安局和司法局规定外地律师查询户口,必须先由司法局审核律师身份后方可进行,这是许多外地律师都在北京遭遇过的,但有几个敢告呢?我就敢告,而且告到法院的法官直截了当将公安的领导叫来要他们纠正错误,告到公安局和司法局的领导给我赔礼道歉为止。我认为这就是实实在在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公平进步,这就是我们律师的本分。  中国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界的许多知名人士,我与他们都有交往,但我不得不说,这其中的许多人是混求社会。有一次和同一个朋友在北京出差,有个确实在民间有些影响力的律师就对我说,周立太你怎么不跟政府作对呢?我们的方针是“凡是政府认为是对的,我们就认为是错的。”让我同去的那个朋友简直不敢相信这就是那个在网络上被炒得众所周知的中国律师。我给这种律师打个比方,他们就象律师界的苍蝇,哪个地方发生了一件社会敏感事件,他们就会立即赶到,不遗余力甚至是倒贴本钱要帮所谓弱势一方当代理人,然后回去联络他们的圈内人士,共同利用网络传媒主导话语权,迅速掀起一波被他们称为的“进步运动”。只要回过头来看一看曾经发生的重大敏感性案件,我们都会惊奇地发现以上这个脉络,也能看到他们兴奋表演的身影。今天李庄案件的情况,只不过是他们捕捉到的更大的一个由头而已。因此,我不得不怀疑他们背后的动机和目的。  第四,重庆开展打黑除恶,到底该不该,效果怎么样,不是党政领导说了算,更不是权威人士说了算,还得老百姓说了算。现在的重庆人,大都因自己是重庆人而引以为自豪并幸福着。道理很简单,我们老百姓可以不在乎富不富,但不得不在乎走在路上、睡在家里担不担惊、受不受怕。重庆通过打黑除恶,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平安,我认为这就是硬道理,就是大进步。李庄余罪事实上成不成立,重庆追诉其余罪依没依法,任何人在现在下结论都显得太过轻浮,太过无知且无聊。但不管怎样,一个李庄有罪无罪都不可能毁掉中国的律师队伍;重庆追诉李庄余罪合不合法,都抹杀不掉重庆打黑除恶的正义和成就,更不会影响中国的民主进步历程。相反,如果经审判李庄余罪成立,却能进一步彰显重庆司法机关“除恶务尽”勇气和决心。  这一切,我们应该也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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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见识了
  圈养的效果,就是好啊~
  第一到第三点,等下会有人来辩驳的。      第四,重庆开展打黑除恶,到底该不该,效果怎么样,不是党政领导说了算,更不是权威人士说了算,还得老百姓说了算。现在的重庆人,大都因自己是重庆人而引以为自豪并幸福着。道理很简单,我们老百姓可以不在乎富不富,但不得不在乎走在路上、睡在家里担不担惊、受不受怕。重庆通过打黑除恶,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平安,我认为这就是硬道理,就是大进步。  ==============  都一年多了,周立太律师还是弄不明白,  1、谁在否定打黑?谁否定了打黑?质疑违背法律程序的黑打,就是反对打黑?  2、你又动辄代表了重庆老百姓?说实话,你自己所里的律师对你评价都极低,你代表了谁?  
  看完了周立太律师的帖子,终于理解什么是小学生文化了
  这才是实事求是的大律师,让人心服口服。
  请周律师代问书记好
  终于见到一篇真有见的的文章,这才是大律师!
  我给这种律师打个比方,他们就象律师界的苍蝇,哪个地方发生了一件社会敏感事件,他们就会立即赶到,不遗余力甚至是倒贴本钱要帮所谓弱势一方当代理人,然后回去联络他们的圈内人士,共同利用网络传媒主导话语权,迅速掀起一波被他们称为的“进步运动”。只要回过头来看一看曾经发生的重大敏感性案件,我们都会惊奇地发现以上这个脉络,也能看到他们兴奋表演的身影。哈哈,你不正是走的这条捷径而扬名立万的吗?现在想穿上西装了?可笑
  闲来没事儿看看热闹,不懂法律.但是有一点让我对有些律师看不起,他们不是说理,不问案情,便张口骂街,且极下流!知道了为什么老百姓对一些律师那么反感!  我针对的是那些只会骂街,以谩骂抵毁说理的无良律师!也针对那几位以案件炒做自己不折手段的无良律师.
  周立太律师写得很好。  天涯上的讲法律的很多人,素质太差了,看他们的回贴,根本就不敢相信他们是学法律的。  
  楼主怕李庄遗罪案天会塌下来其实不必如此惊慌失措,在我党的领导下你预感的事决不会发生,惊讶的事不足为奇楼主也在法版经常发些很惊讶的文章,因此楼主可心情平靜淡如水。自李庄案后社会上一直在说三道四很正常,今天你也不真在说三道四嘛!
  中国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界的许多知名人士,我与他们都有交往,但我不得不说,这其中的许多人是混求社会。  ===============================================  和律师接触过的人,就知道了。
  北京的公安局和司法局规定外地律师查询户口,必须先由司法局审核律师身份后方可进行,这是许多外地律师都在北京遭遇过的,但有几个敢告呢?  ================================================================  有的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都不敢维权,却要高呼法治,这点,周律师不得不佩服他们,但是,相信他们希望周律师帮他们维权,他们喊喊法治就得了。
  周立太律师才小学文化?哎呀
  在当代,确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的方法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有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如果要确定一个人有罪,那么提供的证据必须使法官或陪审团内心对此人的罪过形成确信,也即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如果不能达到确信,那么此人无罪。值得强调的是合理怀疑是不需要证据的,只需要逻辑理性和良知作支撑,因此刑事被告原则上不需要提供证据而只需要驳证即可,因为他只需要让法庭内心对指控的合理怀疑无法排除即可,另外,只有确定事实才是需要证据的。重庆曾经的作法足以让世人对他们之后提供的所有证据产生几乎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这就像饭里被发现了一颗耗子屎,整锅饭就彻底废了,这锅饭的其它部位就永远无法排除也是脏的合理怀疑,现在重庆的证据就是这锅饭。而我们也是根据如此的合理怀疑否定重庆的证据并确定李庄无罪的。
  zhang004 智障儿
  作者:zhang004 回复日期: 09:34:29 
      楼主怕李庄遗罪案天会塌下来其实不必如此惊慌失措,在我党的领导下你预感的事决不会发生,惊讶的事不足为奇楼主也在法版经常发些很惊讶的文章,因此楼主可心情平靜淡如水。自李庄案后社会上一直在说三道四很正常,今天你也不真在说三道四嘛!  、、、、、、、、、、、、、、、、、、、、、、、、、、、、、、、、、、、、、、、、、、、、、、、  
zhang004咬人你主子有骨头。 
  周立太原来是御用律师
  咱小老百姓关心的不是谁有没有罪,倒真的是害怕天塌下来哦。当然了,我们中国如此强盛,天是不会塌下来的,担心倒是多余的啦。
  驴丝队伍还有救
  骂人者站住!骂人种是不好的;不要给李庄妻儿写信了,左一刀,右一刀的。《左一刀》,你不及李承鹏幽默;右一刀不如姚文元阴险。送一句话:“一个坏的幕僚抵得上五个妻子”(希望骂族们不搜索说出出处)。我不愿用污言秽语,“污秽”也是中国文字,担心用在不要脸的身上出现二度污染,失了真身,以后对外敌就没战斗力了——哈哈,用此跟帖表明骂人谁都会。
  作者:我是持久战 回复日期: 10:24:11 
      作者:zhang004 回复日期: 09:34:29            楼主怕李庄遗罪案天会塌下来其实不必如此惊慌失措,在我党的领导下你预感的事决不会发生,惊讶的事不足为奇楼主也在法版经常发些很惊讶的文章,因此楼主可心情平靜淡如水。自李庄案后社会上一直在说三道四很正常,今天你也不真在说三道四嘛!    、、、、、、、、、、、、、、、、、、、、、、、、、、、、、、、、、、、、、、、、、、、、、、、     zhang004咬人你主子有骨头。    ==========================================================  看看,你到处急,你到底急什么呀!老是骨头不离嘴,不是给你公开保证了吗!有骨头给你第一咬,还不放心?  
  请教周立太二个问题:你交律师会员费了吗?交多少钱,有无法律依据?律师协会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行使部分对律师的管理职能,请问司法行政机关向律师协会拨付过经费吗?
  李庄案件最后结果到底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强烈建议周立太大律师实名举报那个故意和政府作对的律师  
  回复第16楼(作者:@我是持久战 于
10:20:40)   zhang004 智障儿    ========== 先回应你一句,等闲下来再回应周立太的宏论。
何解004这里的回复被你称为“智障”?就因为004对周立太帖子的回复中,表达质疑重庆的,与反对质疑的都有“说三道四”的言论自由,天都不会塌下来,周立太对质疑的也不要太紧张,因而惹你生气了?如是,你确实不是5毛,你是喜欢咬人的狗;如不是,那是你智障还是你不懂人话了?!
  回天成一品那是替民行道者999999说的,你真没有记性,是人智障点也能想得明白,你一点记性也没有。  
我和替民行道者999999一样,是喜欢打狗的人。
  李庄没有罪?天下的猪都笑了
  明显感觉到了现在社会风气好多了,坚决支持打黑!
  说得好,律师除了应该办好每一个案子,更应该以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
  打黑就要这样一查到底
  作者:zhang004 回复日期: 10:55:39 
      作者:我是持久战 回复日期: 10:24:11            作者:zhang004 回复日期: 09:34:29                楼主怕李庄遗罪案天会塌下来其实不必如此惊慌失措,在我党的领导下你预感的事决不会发生,惊讶的事不足为奇楼主也在法版经常发些很惊讶的文章,因此楼主可心情平靜淡如水。自李庄案后社会上一直在说三道四很正常,今天你也不真在说三道四嘛!      、、、、、、、、、、、、、、、、、、、、、、、、、、、、、、、、、、、、、、、、、、、、、、、       zhang004咬人你主子有骨头。      ==========================================================    看看,你到处急,你到底急什么呀!老是骨头不离嘴,不是给你公开保证了吗!有骨头给你第一咬,还不放心?  、、、、、、、、、、、、、、、、、、、、、、、、、、、、、、、、、、、、、、、、、、、、、、、、  
那是你主子给你的,你个智障小儿,没有白养你。  
  严打黑心律师是中国法制的一部分
  …………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  
==============================   
==============================  
周立太律师这话,不像专业律师说的话,因为如果法院判李庄  无罪,那么,重庆公安、检察都要受到错案追究,幕后指使的重庆大人物也必将深受影响。
  记得上次去四川,四川的同学就说晚上黑了不敢一个人上街,还是你们重庆好啊,打黑的效果很明显了吧
  如果经审判李庄余罪成立,却能进一步彰显重庆司法机关“除恶务尽”勇气和决心。  
  深挖、挖深,除恶务尽,维护社会争议,彰显法律尊严!
  确实,地球离了谁不还是地球吗?!!!
  支持楼主,打李庄和黑打律师是两个概念,莫混淆了两者
  至少现在生活在重庆的我还是比较有安全感的,不在担心走在路上被小混混之类的骗、抢。重庆的打黑除恶总体来说对老百姓肯定还是有很大好处。支持
  明显感觉到了现在社会风气好多了,坚决支持打黑!
  重庆的唱红打黑活动硬是搞得好,坚决支持打黑!
  应该以此为突破口,加大重庆司法制度的完善力度
  李庄有罪,所以天没塔
  者:天成一品 回复日期: 11:18:00 
      回复第16楼(作者:@我是持久战 于
10:20:40)   zhang004 智障儿    ========== 先回应你一句,等闲下来再回应周立太的宏论。 何解004这里的回复被你称为“智障”?就因为004对周立太帖子的回复中,表达质疑重庆的,与反对质疑的都有“说三道四”的言论自由,天都不会塌下来,周立太对质疑的也不要太紧张,因而惹你生气了?如是,你确实不是5毛,你是喜欢咬人的狗;如不是,那是你智障还是你不懂人话了?!  =======================================================  天天,此人在法版早就表态,五毛不喜欢,但他对五毛的感情又如此之深,说明什么?内心充满纠集,矛盾,用句社会上的俗语叫什么来着?对了,叫即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他看了心里可能会急但象他这种人的素质在词语库里这是最合适不过了。  
  作为重庆人,我还是要对捞钱律师说不。有多远滚多远!
  凡事实事求是就好
  重庆的打黑除恶提高了人民的幸福指数,应当支持
  如果有一天,周立太律师也因“眨眼”罪被重庆判刑,周立太律师也就    不会这么浅薄了    
  周大律师说的太好了。  李庄要是没罪,中国的法律体系就瘫痪了。
  打黑就要一打到底!
  咱老百姓只知道,有罪就应该究,律师犯罪更应该究,李庄自然也不可能例外。
  严惩黑律师,严打黑社会!支持重庆打黑除恶!
  以法治国,既然已经制定了规则,就按照法律办事,按公正办事。弱势群体中也有违法的人,强势群众也有违法的人,不可一言以概之。
  顶,为重庆打黑叫好。
  到底是社会的黑暗,还是人心的黑暗,值得大家深思~~~
  什么是恶,不顾正义只顾挣钱的黑律师也是恶
  李庄案件太过敏感了吧。无论是正反还是反方都应当保持冷静,客观面对一切。呵呵
  现在的重庆人,都能明显感觉到打黑给重庆带来的变化,现在社会风气好多了,坚决支持打黑!
  &律师是依靠法律吃饭的,失去法律的支撑,律师连狗屁都不是&,非常同意楼主的说法,律师说话一不能离开法律,二不能离开事实。
  作者:替民行道者999999 回复日期: 10:05:08 
      TO:zhang004        哈哈,智障儿:你又数星星了?这一次,星星的数量没数错。不过,你怎么把自己家里的电灯泡也当成星星来数了呢?你看看:明明那个“遥”是星星,你却把“要”这电灯泡也给算上了?    另外,我不是叫你们来个三人行吗?你怎么强拖一个死鬼来吗?  
  以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为由,将自己的利益无限扩大化,这就已经超出一名律师的范畴了,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道自在人心。李庄案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的。
  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严惩知法犯法人员,为重庆的做法拍手叫好
  李庄的罪由其他有正义感的律师说的算
  周立太,你尾巴再摇也没用,因为你入错了行,就算从良也不行,因为你的历史已没法改变
  李庄打的好  只因重庆大黑好  为何重庆大黑好  只因立军同志好
  重庆开展打黑除恶,到底该不该,效果怎么样,不是党政领导说了算,更不是权威人士说了算,还得老百姓说了算。·····重庆通过打黑除恶,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平安,我认为这就是硬道理,就是大进步。支持!!!  
  事实胜于雄辩
  李庄的恶行在打黑中暴露出来,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应有的报应,法律是公正的。
  周立太律师说得好!
  律师是以唯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宗旨,但却不应该是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而知法犯法
  只要是对社会和老百姓好的,我们都支持。
  看来还是有律师明白点是非黑白。
  李庄是属于知法犯法,理应严惩。
  无论李庄的背景有多深,但王子犯法也得与庶民同罪不是?在法律面前就得讲个人人平等。
  周立太律师 ,小心狗咬,天涯有几条疯狗。
  追究李庄案,是重庆司法机关勇于挑战黑势力,维护法律公平,社会正义的表现!作为普通老百姓,我静待佳音!
  的确,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坍下来,但是这是中国法律的一种进步
  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提醒那些为犯罪份子提供法津保护的,唯利是图的律师们,不要因为败类,成为败类。
  只要是对社会和老百姓好的,我们都支持。
  公道自在人心,一切都将会真相大白的,不要被世曙蒙蔽了眼睛~~~~重庆的打黑除恶很给力,不怕不怕~~~
  期待着媒体还原一个真实的李庄!
  深挖细查,只要能使人民活的更有尊严,社会更和谐!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此番李庄案波澜再起,其案件已经上升为一个公共事件,任何关于李庄案的一点一滴的最新进展,都会引发不同的解读和广泛的争议。  
  知法者如果都这样无视或者玩弄法律,那么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就更加无从保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支持重庆,支持打黑除恶~~~~
  看了周立太律师的文章,看来律师中也都有明白人啊
  不能一竿子打倒一船人,律师里面虽然出了李庄这个大蛀虫,但还是有很多有正义感有良心的律师。
  公道自在人心~~~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
  怪哉,李庄无罪,天下谁对。
  彰显我重庆打黑除恶之决心,就当深挖到底,让李庄的恶劣行径完全显露于人民群众面前,看人民群众是如何唾弃坏人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怎么了?别说办了一个李庄,重庆办了一个文强、办了一个陈明亮、办了一个龚刚模……重庆的天都没塌下来。不管李庄有没有罪,天都不会塌下来!
  重庆打黑不仅打掉了黑老大、黑保护伞,还打掉了李庄之流的黑律师,实在是大块人心!
  律师除了应该办好每一个案子,更应该以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这是一个律师基本的准则和要求,坚决支持打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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