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拾钱朴施厚再惹官司司怎么讲

  法院判决返还顾客 律师:起诉是消费者权利  渤海早报北京讯 北京某餐厅因采用“四舍五入”的算法,近日卷进了一个“两毛钱官司”中。记者日前从海淀法院获悉,消费者张先生起诉餐厅欺诈,要求双倍返还多收的0.2元,并赔偿3.15元精神损失,不过法院仅支持了返还多收的两毛钱,其他诉求未予支持。  据消费者张先生称,去年12月2日,他与家人到这家餐厅就餐,点了水煮鱼,所用草鱼重2.4斤。结账时,餐厅就水煮鱼一项收了101元。换算下来,一斤鱼约合42.083元,但餐厅菜单上标明的水煮鱼草鱼价格却是每500克(一斤)42元。餐厅多收了顾客两毛钱。  张先生认为,“餐厅使用虚假的菜单欺诈消费者,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他因此起诉,要求餐厅双倍返还多收的0.2元,赔偿精神损失3.15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该餐厅没想到会因这两毛钱被较真儿的消费者告上法庭。他们的解释是,店内“收银系统计算顾客消费金额时,采取了四舍五入的方法”。店方承认因此“出现了多收取顾客费用的问题”。所以,该餐厅同意返还多收的0.2元钱,并向张先生口头致歉。但对于张先生的其他诉求,店方并不答应。  法院经审理认为,餐厅以自身收银系统设定问题作为多收取消费者费用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多收的0.2元应予返还。但餐厅点菜单和预打账单上明确显示了张先生所点草鱼的重量和单价,不存在经营欺诈的情形,因此法庭不支持张先生另外据此索赔0.2元的诉求。  同时,因张先生未举证证明餐厅存在对其侮辱、诽谤等侵犯其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事实,所以对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书面道歉的诉求,法院也不支持。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黄海波律师认为,张先生显然不是为钱,而是为维护自身的权利和争“一口气”。这从他要求3.15元的精神赔偿额中也可以看出来,这是暗合了“3·15”。  记者了解到,评价此案,一些人认为诉讼成本过高,浪费了司法资源。但还有不少市民认为,现在有的商家为了追逐经济利益钻空子,有的采取“四舍五入法”结账,有的在公开或未告知的情况下,故意不找零。看似蝇头小利,实则有着日积月累、成百上千甚至过万顾客的累积效应。  对此,黄海波律师认为,“两毛钱诉讼”有无必要,是否浪费司法资源,确实不好评价,但起诉是消费者的权利。而且,这对于规范商家经营行为,打击惩治不良商家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林靖)李湘公司出品的《十全九美》分钱惹官司 - 台州在线 台州网络电视台 台州视音频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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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公司出品的《十全九美》分钱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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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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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回复给记者的短信(部分)
 &巨星&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
  ■甲:砸进600万元,至今没分到一分钱
  ■乙:我们按照合同办事,绝无违规操作
  ■丙:已向投资方分三批支付1100万元
  1100万哪儿去了
  李湘公司出品的《十全九美》分钱惹官司
  □通讯员 杨建营 本报记者 江波 张明星
  早报讯 由名嘴李湘出品、王岳伦导演的小成本电影《十全九美》去年以4600万元的内地票房收入,成为国产影片中的一匹黑马。
  但记者昨日获悉,作为投资方之一的绍兴巨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影片的另外两家合作方&&李湘执掌的北京快乐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对方未能将《十全九美》的利润如期支付。
  目前,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据相关人士介绍,法院已在2月2日完成了对&快乐星&、&保利博纳&两家公司的财产保全程序。该案诉讼金额高达1800万元人民币,创下了当地受理同类案件的纪录。
  》》》争论焦点是资金去向
  &巨星&: 没拿到一分收益
  &巨星&公司在起诉状中称:日,&巨星&与&快乐星&签订了《&刺情&电影(暂名)投资合同》(后该剧改名为《十全九美》),约定:由巨星公司投资《刺情》,授权&快乐星&为执行制片人及监制人,具体负责制作该剧;&巨星&和&快乐星&共同拥有该剧之完全版权,且双方分别拥有50%的全球销售(包括由该剧所衍生的周边产品)利润;&巨星&有权过问、审看、查阅&快乐星&经费具体操作方式及其账本。双方约定本剧的投资预算总费用为600万元,&巨星&预付本剧预期制作费100万元&&
  &巨星&在诉状中表示,在上述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并实际投入该影片的投资款为600万元。现电影《十全九美》已摄制完成并公开发行获利,估计至去年年底前所得利润额为1200万元。此后,&巨星&多次催促&快乐星&、&保利博纳&返还投资款及按约定分配利润,但对方至今仍分文未付。
  记者注意到,&巨星&在诉讼书中要求&快乐星&立即返还投资款600万元,&快乐星&和&保利博纳&支付《十全九美》发行销售所得利润计1200万元以及本案诉讼费。这两项共计1800万元。而且,&巨星&要求对方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和该公司进行利润结算分配。
  &快乐星&: 我们按合同办事
  由李湘主导的北京快乐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日。《十全九美》是该公司投资拍摄的第一部电影。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快乐星&公司,接电话的一位公司人员表示,公司正在放年假,高层均没有上班。对于《十全九美》的官司,她不清楚也不方便主动联系公司高层。
  随后,在记者的努力下,李湘通过短信接受了采访。
  对于&巨星&公司的诉讼,李湘的短信中表示:&本公司按合同办事,正规操作!无任何违约行为!&她怀疑&巨星&公司有借&保利博纳&、&快乐星&以及《十全九美》炒作其公司之嫌,&此事已交律师处理,如影响到本公司的名誉将保留对该公司的诉讼权!&
  此前有消息称,李湘与《十全九美》的导演王岳伦计划在年内开拍&快乐星&的新电影《熊猫大侠》,昨天,被记者问及&巨星&的诉讼是否会影响该片的运作时,李湘回复称没有影响:&《熊猫大侠》是由湖南卫视投资的,与&巨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保利博纳&: 钱已给了投资方
  作为案件的第二被告,昨天,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孙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卷入这起官司&很冤枉&:&按照合同,我们公司已经分三批把《十全九美》的钱付给了&快乐星&。至于此后,两家投资方如何分账,我们实在是不清楚。&
  孙总还告诉记者,在&巨星&诉讼中所提及的&三方签订的《〈十全九美〉电影合作协议》&,其实还有一个补充协议,上面非常明确地列了对于影片利润的分配比例和权责问题。而昨天下午,&保利博纳&的代表律师已经带着相关文件赶往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复议。
  昨天傍晚,&保利博纳&在给本报发来的《关于&十全九美&诉讼案件的声明》中特别注明:&保利博纳&作为《十全九美》的发行方,按照《电影发行合约》中的相关条款,已于日、12月4日及日分三批,向该片授权方&快乐星&公司支付电影分账款,共计人民币1100万元整。
  ●延伸阅读
  财产保全
  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打官司是迫于无奈
  只是想看清楚账目
  昨天,原告 &巨星&公司的总裁张铮婉言谢绝了记者的采访。不过,该公司的另一位负责人柳经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保利博纳&和&快乐星&的各自代表律师在昨天下午已与他就这起诉讼在法院进行了协商。其间,&保利博纳&出具了三次付款共计1100万元证明文件的复印本。&但那份&补充协议&我没有见到。而且,当时有没有签过这份协议,我们也不清楚&。
  提及此次诉讼的原由,柳经理十分郁闷。
  去年12月下旬,柳经理到北京与&快乐星&公司讨论下一部电影的合作计划。&当时是王岳伦接待的我。他们的意思是第一部电影(《十全九美》)的钱不分了,直接划到下一部电影做本钱。我说可以,但你得让我看前一部电影的账,可他说现在还不清楚,因为&保利博纳&还没有提供账单。之后,&保利博纳&的于总和我说账目要在12月底出来,但他们之前已经付了一部分钱给&快乐星&。&
  让柳经理没想到的是,等到今年春节前,他再次要求&快乐星&出具《十全九美》的相关账目时,对方的回复依然是不知道。直到&巨星&走法律程序对两家合作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之后,柳经理才知道&保利博纳&已经付了1100万元给&快乐星&。&但李湘没有给我确认,&快乐星&今天来的律师也说不清楚这事。&
  柳经理告诉记者,&巨星&公司状告两家合作方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看到账目,另一方面,既然&保利博纳&已经付钱了,那么按照合同&巨星&当然可以分到钱。而对于李湘称&快乐星&按合同办事的回复,柳经理的回应是:&那她应该先按照合同归还我们投资电影的600万元呀!可我们为什么一分钱都没拿到。而且,&快乐星&还是我们、李湘、王岳伦三方参股的公司呢!&
  此外,柳经理还在电话中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这起诉讼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快乐星&和&保利博纳&都已经在下午的协商中承诺把账单全部传真到绍兴,等&巨星&确认后,三方再谈接下去的事宜。
  &作为投资方,我们连影片花了多少钱、赚了多少钱都不知道,换成他们也会像我们这么做。&柳经理感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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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间借高利贷惹官司
以为早就还款“够本” 计算方法有误仍“欠钱”
谁都有手头一时周转不开的时候,不少人选择向亲朋借钱,部分人在借款时会约定利息,然而利息要设定多少呢?万一出现纠纷,哪些高利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呢?海淀法院法官结合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高额利息被判无效
高明向朋友李伟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利息为6万元,每4个月支付一次利息2万元,借款时先扣除利息2万元。1年借款到期后,高明如约支付了所有本息。但因手头紧,高明再次向李伟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息为3万元,每4个月支付一次利息1万元,借款时先扣掉1万元利息,高明实际拿到9万元。
到期后,高明总共向李伟支付了11万元,此后拒绝支付。李伟将高明起诉到法院,要求高明支付剩余的2万元,高明认为双方约定的利息高出法律规定很多,属于高利贷,第一年的借款利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4%,李伟应当退还超出部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本金按照扣除后的数额计算,因此高明向李伟第一次借款的本金应为18万元,第二次借款的本金应为9万元。借款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在第二次借款中,借款的利率约为33%,超过了法律规定,应该按照24%计算,总利息为2.16万元,而高明仅支付了2万元的利息,尚有0.16万元未支付。在第一年借款期间,高明实际支付的利息利率约为33%,虽超出24%,但未超过36%,且已经偿还,不能要求退还。所以高明还应当偿还李伟0.16万元。
利息超过36%无效
海淀法院法官孟凯锋解释称,对于借款利率,法律规定了三个区间,低于24%完全受国家法律保护,在24%至36%这个区间的属于自然利息,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已经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又不支持,超过36%的部分一律无效,法律不保护。
此外,法官还提醒,如果借条、欠条、借款协议等借款凭证上没有写明利息,或者没有通过口头等其他方式达成利息协议,法律直接认为该借款在借款期间没有利息,法律不保护支付利息的请求。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朋友间借高利贷惹官司 计算方法有误仍“欠钱”
但因手头紧,高明再次向李伟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息为3万元,每4个月支付一次利息1万元,借款时先扣掉1万元利息,高明实际拿到9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本金按照扣除后的数额计算,因此高明向李伟第一次借款的本金应为18万元,第二次借款的本金应为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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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早就还款“够本” 计算方法有误仍“欠钱”
谁都有手头一时周转不开的时候,不少人选择向亲朋借钱,部分人在借款时会约定利息,然而利息要设定多少呢?万一出现纠纷,哪些高利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呢?海淀法院法官结合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高额利息被判无效
高明向朋友李伟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利息为6万元,每4个月支付一次利息2万元,借款时先扣除利息2万元。1年借款到期后,高明如约支付了所有本息。但因手头紧,高明再次向李伟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息为3万元,每4个月支付一次利息1万元,借款时先扣掉1万元利息,高明实际拿到9万元。
到期后,高明总共向李伟支付了11万元,此后拒绝支付。李伟将高明起诉到法院,要求高明支付剩余的2万元,高明认为双方约定的利息高出法律规定很多,属于高利贷,第一年的借款利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4%,李伟应当退还超出部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本金按照扣除后的数额计算,因此高明向李伟第一次借款的本金应为18万元,第二次借款的本金应为9万元。借款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在第二次借款中,借款的利率约为33%,超过了法律规定,应该按照24%计算,总利息为2.16万元,而高明仅支付了2万元的利息,尚有0.16万元未支付。在第一年借款期间,高明实际支付的利息利率约为33%,虽超出24%,但未超过36%,且已经偿还,不能要求退还。所以高明还应当偿还李伟0.16万元。
利息超过36%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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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还提醒,如果借条、欠条、借款协议等借款凭证上没有写明利息,或者没有通过口头等其他方式达成利息协议,法律直接认为该借款在借款期间没有利息,法律不保护支付利息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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