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2月20和1988年1月3日2月23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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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想选个日子结婚,望众网友帮忙!男:农历86年8月20日;女:农历8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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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男农历 早上5—-6点之间出生 跟女 时不清 结婚什么日子合适 请高手给看下_百度知道
男农历 早上5—-6点之间出生 跟女 时不清 结婚什么日子合适 请高手给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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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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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日记事(撰写县志48章:民政)
1988年2月9日记事(撰写县志48章:民政)
民国时期,会宁县政府设民政科,办捚赈恤、建政等事宜。1949年8月,会宁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即设民政科(局),主管政权建设、优抚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和婚姻登记等工作。
民国16年(1927年),县政府设置一科,办理民政事宜。28年(1939年),改称民政科。
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8年11月并入生活福利部。1959年7月设立民政局,1968年5月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设民政组,1975年1月恢复民政局,1981年3月攺称民政科,1984年1月改为民政局。1989年底,编制8人,实有干部8人。
50年代初,按照政务院发布的《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和《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将民国时期的乡(镇)、保、甲改造建设为5个区,81个乡,324个行政村。內务部《关于健全乡镇政权组织的指示》下达后,区调整为9个,乡调整为60个,乡政府改称乡人民委员会。按照宪法规定,乡人民委员会为基层政权。乡设乡长1人,副乡长1至2人,文书1人;还设民政、财粮、文教、生产、治保、武装等干事或委员。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基层政权一直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攺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公社管委(革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1人,会计1人,统计1人,武装部长1人,公安特派员1人,民政干事1人等。
1983年,根据新宪法规定,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政权。从此,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成为基层政权。设乡长1人,副乡长1至2人,秘书1人,会计1人,民政、司法干事1人,计划生育专干1人,教育专干1人,武装部长或副部长1人,武装干事1人,不脱产的林业员、水保员、农财员各1人。乡设经济管理委员会,配备主任1人,管理乡镇企业。
1986年,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村民委员会成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政村长攺称村委会主任。
人民公社化后至1986年,基层政权建设一直由县委及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
1986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责成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并明确规定民政部门的职责。从此,县民政局逐渐参与乡、镇政权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的有关工作。
1949年8月下旬,中共会宁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立即部署支前工作,抽调县、区干部20多名,培训中学、师范学生60余名,组成工作队到农村借粮筹草。全县动员民工6862人次,牲畜1.24万头次, 1.58(75), 3256
826、六十里铺等地设立接待站,集中粮食、靣粉、草料,支援过境部队;动员组织柴家门、四十里铺、甘沟驿、河畔、郭城驿等地群众修筑道路,使军队辎重车辆安全通过。
11月份,借粮转为征粮,全县完成3.99万石。同时,动员群众做军鞋1.14万双, 选购骡子80余匹, 认购折实公债3818份, 支援解放军。
11月中旬,全县组织民工300余人,骡驴90多头,集中定西专区,合编成一个大队,由会宁县民政科科长张德俊任队长兼教导员,前往支援解放四川。会宁为四中队。途经漳县、岷县、武都,渡白龙江至文县,在碧口镇休整后,翻大道岭,进入四川省青川、江油,最后扺达中坝。四川解放,担架队于12月底返回,驮骡队于次年1月返回。荣获“功在四川”
1951年,全县人民捐赠人民币640.5万元(折现币640.5元), 银元807元, 白银530两以及衣服、鸡、羊、烟、酒等物, 慰劳志愿军及其家属。
1953年开始, 每逢元旦、春节、“八一” ;、村召集优抚对象座谈会,并组织群众敲锣打鼓到烈军属家中送慰信、礼品、贺年片、年画等;县上组织职工慰问当地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部队;每年清明节,县城、河畔、白草塬、掌里、中川等地组织职工、学生祭扫烈士陵墓。
1986年元旦、春节期间,县上组织5个慰问组,分别由县党、政、军负责干部带领,携带慰问品,分赴29个乡、镇,对123户参加云南边防前线作战的战士家属,70户革命烈士家属,33名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退伍红军老战士走访慰问;对家庭特别困难的40户军属送救济款3400元。
1989年春节前夕,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武装部的领导干部,分头慰问了24名云南边防前线军人家属。
1989年,全县有优抚对象10642户,占全县总户数10.9%。其中烈属72户,因公牺牲军人家属6户,病故军人家属34户,现役军人家属2690户,退伍红军老战士4户,西路红军老战土21户,红军失散人员2户,残废军人175户,复员军人986户,退伍军人6652户。1954年至1989年,国家共支付各项优抚事业费263.4万元。
1936年,红军一、二、四方靣军在会宁会师前后,与国民党军战斗中,有近千名红军指战员壮裂牺牲。红5军副军长罗南辉等数百名指战员牺牲在大墩梁。1986年,在此建立烈士陵园和纪念碑。红31军93师师长柴洪宇(一名柴鸿儒)等100多名指战员牺牲在慢牛坡。1958年5月,柴洪宇妻子李凤清、侄儿柴骥,从河北省大名县来会宁搬迁烈士遗骨。中共会宁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武装部在县城四干会院内(今会师园内)举行追悼会,干部、群众数千人参加。1986年,在慢牛坡建立烈士陵园和纪念碑。
1950年11月,剿灭王五田战斗中,11名指战员牺牲在掌里乡韩家岔村。其中4名烈士遗骨搬回原籍,王佥锁、胡吉祥、樊学荣、刘长有、武尚山、冯焕、周立水等7名烈士仍埋在原地。1985年,建立掌里烈士陵园,并立纪念碑。
1981年,县民政局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组织力量调查编写《革命烈士英名录》,并建立档案。
1983年9月8日,经甘肃省民政厅批准,将宋生林、董效书、王常顺、王占海、赵世元、王旭、伏登洲、李定宝、王长生等9名会宁籍失踪军人追认为革命烈士,编入《革命烈士英名录》,1986年査清王长生(现名王过生)在朝鲜作战中被俘,送住台湾,现仍健在。
1987年4日1日下午,县城机关单位职工、学校师生近万人,在电影院为中越边境反击战中牺牲的李良栋、蔺鸿儒二烈士举行追悼会和骨灰安葬仪式。烈士骨灰安葬在县城东山。
1989年,全县共有会宁籍革命烈士74人,其中因战牺牲34人,因公牺牲31人,病故1人,失踪追认8人。
优待老红军和残废军人
会宁的老红军,包括1935年和1936年红军一、二、四方靣军长征经过时流落的伤病员,辗转流落会宁的西路军战士,1949年以后退伍回乡的会宁籍老红军。
1965年,对老红军中生活困难的2人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全年补助168元。
1976年,全县有老红军46人,定期定量补助32人,年补助最多150元,最少50元。
1977年7月下旬,召开全县老红军座谈会,给曾宪珍等10人评定残废等级,给41人进行了体俭。当时有老红军45人,其中红军流落人员41人,退伍红军4人。5人有固定工资收入,40人每人每月补助20元,全年共补助9600元。
1979年3月至6月,对全县流落老红军普査登记。从1982年8月起,对持有《红军流落人员证》的老红军每人每月增发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1983年7月,每人供给木材0.5立方米, 补助款150元;并规定逝世后每人加发6个月补助费, 安排1名子女工作。同年县上组织两个工作组,对老红军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查证落实。
1984年,根据民政部通知,将原称“红军流落人员” 更名为“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并换发光荣证,提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退伍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补助50元,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补助40元或45元,同时全部享受公费医疗。
1987年,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定期定量补助分别提高到45元或50元。
1988年,为1936年参加红军,后失散归来的4名会宁籍老红军落实身份和待遇,每人每月补助45元。
1989年,定补标准调整为退伍红军老战士85元,西路军红军老战士60元,同时全部投了人身保险。
会宁优待革命残废军人工作从50年代开始。1953年支付抚恤费589元。1959年有残废军人14名。1976年,根据《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内务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在乡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疾病治疗和伤口复发治疗均实行公费医疗,和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在乡三等革命残废军人的疾病和伤口复发治疗有困难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1984年和1988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分两次调整了残废抚恤费标准。
会宁县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名录:
李远琴,女,汉,1910年生,原籍四川巴中县,现住老君坡乡后川村。1932年在家乡参军,曾任红四方靣军妇女独立团一连连长,1936年在武威作战中失散,流落会宁。
王天云,男,汉,1911年生,原籍四川苍溪县,现住甘沟驿乡东岔村。1932年在家乡参军,曾任红四方面军267团2营5连排长,1936年在武威负伤掉队,流落会宁。
戴高明,男,汉,1911年生,原籍四川万源县,现住汉家岔乡花儿岔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共产党员,曾任红四方面军27师2营5连副班长,1936年在靖远负伤,流落会宁。
唐克来,男,汉,1911年生,原籍四川仪陇县,现住郭城驿乡大羊营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军252团战士,1936年在景泰县一条山得病后流落会宁。
雒启万,男,汉,1911年生,原籍靖远北湾乡,现住头寨子乡共丰村。1936年在家乡参军,曾任晋察冀边区1分区8连排长,1942年在山西五台县作战中负伤退伍,后迁会宁。
伏具有,男,汉,1911年生,原籍四川古蔺县,现住侯家川乡高家湾村。1936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一方面军1团1营战士,1936年10月在通渭义岗镇负伤流落会宁。
蔡得成,男,汉,1912年生,原籍四川广元县,现住四房吴乡四房吴村。1931年在家乡参军,曾任红军91师271团3营7连班长,1936年因受伤流落会宁。
李克龙,男,汉,1912年生,原籍陕西镇安县,现住甘沟驿乡钟家岔村。1935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一方面军战士,1936年在靖远因病流落会宁。
张映花,女,汉,1912年生,原籍四川阆中县,现住塬边幺泉坪村。1934年在家乡参军,曾任红四方面军后勤部排长,1936年在会宁因病流落。
陈兰香,女,汉,1913年生,原籍四川苍溪县,现住王家庙乡蒲杏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第九医院护士,1936年在会宁因病流落。
赵联福,男,汉,1913年生,原籍四川省,现住平头川乡双头岔村。1932年在家乡参军,共产党员,曾任红四方靣军30军88师4连排长,1936年在会宁作战负份流落。
何得林,男,汉,1914年生,原籍江西宁都县,现住老君坡乡老君坡村。1933在家乡参军,曾任红一方面军3师3团9连班长,1935年在通渭县因病流落会宁。
泉,男,汉,1914年生,原籍江西万载县,现住甘沟驿乡河西坡村。1930年在江西黄茅参军,共产党员,曾任红军总司令部电话班班长,1937年在嘉峪关作战中失散流落会宁,解放后参加工作,已退休。
邬进邦,男,汉,1914年生,原籍陕西扶凤县,现住土高山乡曹家坪村。1932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31军276团1营2连战士,1936年10月在会宁红堡子负伤流落。
樊生连,男,汉,1915年生,原籍河南密县,现住掌里乡韩家岔村。1928年在江西瑞金参军,曾任红四方面军13师师部侦察连连长,1937年在张掖作战中失散流落会宁。
张国宗,男,汉,1915年生,原籍四川平昌县,现住丁家沟乡南门川村。1932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第5军29团通讯员,1936年在通渭县华家岭负伤流落会宁。病故。
曹俊臣,男,汉,1915年生,原籍贵州习水县,现住河畔乡中滩村。1935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5军37团战士,1936年在通渭县负伤流落会宁。
杨锦兰,女,汉,1917年生,原籍甘肃卓尼县,现住郭城驿乡黒虎岔村。1936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31军战士,1936年在会宁因病流落。
张高银,男,汉,1917年生,原籍四川仪陇县,现住塬边乡坪岔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战士,1937年在张掖县李坪口掉队流落会宁。
钟生明,男,汉,1918年生,原籍四川苍溪县,现住会师镇。1934年在家乡参军,共产党员,曾为红四方面军30军89师267团司号员,1936年因病流落会宁。解放后参加工作,曾任城关公社副书记等职。已离休。
赵文有,男,汉,1918年生,原籍四川剑阁县,现住县福利院。1934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运输队战士,1936年在会宁因病流落。
苏桂英,女,汉,1919年生,原籍湖北者,现住掌里乡庄湾村。1935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战士,1936年在通渭县因病流落会宁。
李宗合,男,汉,1920年生,原籍四川巴中县,现住青江驿乡苏家岘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共产党员,曾为红四方面军独立营战士,1937年4月在武威掉队流落会宁。
刘德仁,男,汉,1920年生,原籍江西永新县,现住刘家寨子乡刘家寨子村。1931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3团1营连部通讯员,1936年在静宁县负伤流落会宁。
胡宗贵,男,汉,1922年生,原籍四川南部县,现住甘沟驿乡五十里铺村。1932年在家乡参军,共产党员,曾为红四方面军25师师部勤务兵,1938年由张掖流落会宁。
吉,男,汉,1922年生,原籍四川雅安县,现住郭城驿乡尚家湾村。1934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战士,1936年在靖远县大芦子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段姓陈,男,汉,1924年生,原籍四川阆中县,现住土门岘乡苏家堡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战士,1937年10月从靖远流落会宁。
丁彦荣,男,汉,1924年生,原籍甘肃静宁县,现住新塬乡老庄河村。1936年9月在会宁刘寨参军,共产党员,曾为红一方面军9连通讯员,并在抗战剧团、鲁艺文协、中央医院等单位工作。1945年被捕坐牢,1947年流落会宁,解放后在静宁、西吉剧团工作。
牛来生,男,汉,1923年生,原籍湖南龙山县,现住刘家寨子乡寨科村。1934年在家乡参军,曽为红二方面军战士,1936年在海原县因病流落会宁。
何文春,男,汉,1905年生,原籍四川苍溪县,现住河畔乡河畔村。1932年在家乡参军,曾任红四方面军30军副连长,1936年在临泽县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冯克路,男,汉,1906年生,原籍甘肃文县,现住翟家所乡观音庙村。1933年在四川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269团担架员,1936年在靖远县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李先俊,男,汉,1907年生,原籍四川营山县,现住桃花山乡西岩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曾任红四方面军2营4连3排班长,1936年在武威掉队流落会宁。已病故。
何志汉,男,汉,1907年生,原籍四川渠县,现住会师镇。1931年在家乡参军,曽任红四方面军30军连长,1936年10月在华家岭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项宗责,男,汉,1909年生,原籍四川万源县,现住柴家门乡鸡儿嘴村。1934年在家乡参军,曾任红四方面军297团1连班长,1937年在高台县掉队流落会宁。已病故。
李成中,男,汉,1909年生,原籍四川省,现住汉家岔乡大庄村。1935年在家乡参军,共产党员,曾为红四方面军战士,1936年在会宁河畔掉队。已病故。
王兴斋,男,汉,1910年生,原籍安徽佥寨县,现住老君坡乡后川村。1932年在河南商城县参军,共产党员,曾任红四方面34团3营副营长,1936年在武威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王国定,男,汉,1910年生,原籍四川省,现住草滩乡麦李家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架线队架线员,1937年在临泽县掉队流落会宁。已病故。
朱维新,男,汉,1911年生,原籍江西瑞金县,现住甘沟驿乡五十里铺村。1930年在家乡参军,曾任红一方面军32军排长,1935年因病掉队流落会宁。已病故。
黎元贵,男,汉,1912年生,原籍四川城口县,现住土门岘乡土门岘村。1932年在家乡参军,共产党员,曾为红四方面军战士,1936年在靖远县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李学胜,男,汉,1913年生,原籍四川达县,现住甘沟驿乡甘沟驿村。1932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88师2营6连勤务员,1937年在张掖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何青海,男,汉,1914年生,原籍四川梓潼县,现住汉家岔乡赵家岔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曾任红四方面军3团2营2连连长,1936年在靖远县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穆家余,男,汉,1914年生,原籍河南新县,现住平头川乡万家&
(去)村。1930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31军93师师部传令兵,1936年因病流落会宁。已病故。
张有福,男,汉,1915年生,原籍四川广元县,现住河畔乡车家川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曾任红四方面军23团5连连长,1936年在靖远县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沈明宗,男,汉,1915年生,原籍四川苍溪县,现住党家岘乡上秀村。1932年在家乡参军,共产党员,曾为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军需科勤务兵,1936年在会宁杨崖集负伤流落。已病故。
高思元,男,汉,1916年生,原籍四川邛崃县,现住八里湾乡苟家川村。1934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3营7连战士,1936年在会宁张城堡负伤流落。已病故。
杨元广,男,汉,1916年生,原籍四川巴中县,现住四房吴乡范家沟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30军通讯员,1936年在靖远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蒲孟花,女,汉,1916年生,原籍四川阆中县,现住土门岘乡苏家堡村。1933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28团8连战士,1936年在靖远打拉池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邱万成,男,汉,1916年生,原籍江西于都县,现住刘家寨子乡刘家寨子村。1934年在家乡参军,曽任红一方面军1师警卫连连长,1935年在静宁县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薛海清,男,汉,1917年生,原籍陕西子长县,现住郭城驿乡郭城驿村。1935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军战士,1936年在陕西子长县战斗中双眼负伤,1972年迁会宁。已病故。
史朝珍,女,汉,1918年生,原籍四川宣汉县,现住韩家集乡云台村。1929年在家乡参军,曾为红四方面军剧团演员,1936年8月在岷县负伤流落会宁。1950年参加工作,任甘沟区公所妇女干部。已病故。
王彦一,男,汉,1918年生,原籍四川金川县,现住丁家沟乡马堡村。1932年在家乡参军,共产党员,曾为红四方面军勤务员,1936年因负伤流落会宁。已病故。
曾献珍,男,汉,1920年生,原籍江西兴国县,现住会师镇。1931年在家乡参军,共产党员,曾为红一方面军1团1营4连卫生员,1935年负伤流落会宁。解放后参加工作,曾任陇川乡乡长等职。已病故。
会宁县1989年革命残废军人统计:
一等残废:在乡因战1人,因公1人,合计2人。
二等残废:在乡因战6人(甲级1人,乙级5人),因公19人(甲级4人,乙级15人),合计25人(甲级5人,乙级20人);在职因战4人(甲级2人,乙级2人),因公21人*(甲级3人,乙级18人),合计25人(甲级5人,乙级20人)。总计50人(甲级10人,乙级40人)。
三等残废:在乡因战10人(甲级4人,乙级6人),因公52人(甲级35人,乙级17人),合计62人(甲级39人,乙级23人);在职因战6人(甲级5人乙级1人),因公55人(甲级30人,乙级25人),合计61人(甲级35人,乙级26人)。总计123人(甲级74人,乙级49人)
1951年,根据政务院《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规定,会宁对土地较少而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多采取帮耕帮工形式予以优待。
1956年2卪27日,內务部在改进优待烈属、军属工作的通报中提出优待劳动日办法。从此,会宁对烈、军属改为优待劳动日(工分)。1961、1964、1965、1973、1978、1980年6年时间,全县共给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优待劳动工日26.1万个。
1981年,县上规定对优抚对象采取优待粮款、土地、免交集体提留等10项优待措施。共计优待现金1000多元,粮食1150公斤,多划土地80多亩,优待劳动日4000多个,减免集体投工3万多个,组织群众帮工2000多个。
1984年冬,根据《兵役法》规定,对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改为优待现金或粮食。以乡为单位统一标准,统一筹集,共同负坦。优待现金每户每年不少于100元,粮食不少于250公斤。现役军人家属全部优待待,烈属、残废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根据各户实际情况酌情解决。全县共优待2002户,优待现金和实物折人民币11.89万元, 户均近60元.
1985年, 给农村义务兵家属共优待现金6.2万元, 粮食6325公斤。
1986年,给农村义务兵家属全部优待现金,标淮由每户150元提高到180元。
1987年至1989年,农村现役军人家属全部优待。优待现金:1987年44.6万元,1988年44.6万元,1989年45.1万元。1989年,对当年入伍的270户现役军人家属签订了优待合同,当年优待金在新兵离家前全部兑现。
国家对贫困烈属、军属、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补助,50至70年代多为临时补助。
1979年10月,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通知精神,第一次核定给全县老弱多病,生活长期有困难的34名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发给8至10元生活补助费。1980年7月、11月两次又核定228户革命烈士家属、复退军人每人每月发给8至10元生活补助费。对生活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和不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退军人,仍给予临时生活困难补助。1980年至1986年共补助21.51万元。此后,临时性困难多用社会救济款解决。
1983年开始,,优抚对象中的困淮户列为扶贫对象,优先给予扶助,共扶助3298户,15338人,资金60.45万元。给157户云南前线参战军人家属发放救济款1.19万元, 75.8;在木材、名牌自行车、缝纫机等紧俏商品供应、劳务输出、亲属入学等方面均给予照顾。对赴云南边防前线参战立功退伍战士全部安排了工作。
会宁县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情况:
1980年,定期补助428户,553人,54210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38户,68人,4452元;病故军人家属19户,114人,2184元;失踪军人家属2户,2人,240元;退伍红军4户,4人,1440元;西路红军36户,36人,8640元;革命残废军人106户,106人,14058元;复员军人170尸,170人,17892元;退伍军人53户,53人,5304元。
1981年,定期补助439户,564人,56717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38户,68人,4452元;病故军人家属19户,114人,2184元;失踪军人家属2户,2人,240元;退伍红军4户,4人,1440元;西路红军36户,36人,8640元;革命残废军人114户,114人,16265元;复员军人170户,170人,17892元;退伍军人56户,56人,5604元。
1982年,定期补助479户,646人,63015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41户,83人,4812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户,7人,120元;病故军人家属21户,125人,2424元;失踪军人家属3户,18人,360元;退伍红军4户,4人,1440元;西路红军31户,31人,9300元;革命残废军人125户,125人,17835元;复员军人188户,188人,20040元;退伍军人65户,65人,6684元。
1983年,定期补助487户,633人,66678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42户,84人,5292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1户,7人,120元;病故军人家属20尸,118人,2604元;退伍红军4户,4人,1920元;西路红军32户,32人,11520元;革命残废军人135户,135人,18138元;复员军入182户,182人,19800元;退伍军人71户,71人,7264元。
1984年,定期补肋486户,621人,80969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38户,79人,5052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户,10人,240元;病故军人家属18户,104人,2508元;退伍红军4户,4人,1920元;西路红军30户,30人,14400元;革命残废军人143户,143人,29609元;复员军人179户,179人,19812元;退伍军人72户,72人,7428元。
1985年,定期补助473户,616人,87085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29户,62人,876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户,10人,600元;病故军人家属22户,124人,5340元;退伍红军4户,4人,1920元;西路红军29户,29人,13920元;革命残废军人147户,147人,30433元;复员军人171户,171人,18996元;退伍军人69户,69人,7116元。
1986年,定期补助483户,626人,88557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29户,62人,876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户,10人,600元;病故军人家属33户,124人,5340元;退伍红军4户,4人,1920元;西路红军27户,27人,12960元;革命残废军人158户,158人,32745元;复员军人171户,171人,18996元;退伍军人70户,70人,7236元。
1987年,定期补助506户,631人,100166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29户,62人,876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4户,4人,1200元;病故军人家属23户,115人,5580元;退伍红军4户,4人,2400元;西路红军22户,22人,11880元;革命残废军人173户,173人,27842元;复员军人181户,181人,30960元;退伍军人70户,70人,11544元。
1988年,定期补助518户,643人,118096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29户,62人,876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4户,4人,1200元;病故军人家属23户,115人,5580元;退伍红军4户,4人,2400元;西路红军22户,22人,11880元;革命残废军人173户,173人,43612元;复员军人193户,193人,33120元;退伍军人70户,70人,11544元。
1989年,定期补助586户,709人,164312元。其中革命烈士家属29户,60人,1404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4户,4人,1920元;病故军人家属23户,115人,9660元;退伍红军4户,4人,4080元;西路红军21户,21人,15120元;革命残废军人175户,175人,44420元;复员军人258户,258人,63120元;退伍军人72户,72人,11952元。
会宁县优抚事业费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1954年6.9。1955年3.5。1956年3。1957年2.5。1958年1.7。1959年0.3。1960年2.9。1961年1.4。1962年1.5。1963年1.3。1964年1.2。1965年1.7。1966年2.2。1967年1.7。1968年1.6。1969年2。1970年1.7。1971年1.8。1972年2.5。1973年3.4。1974年4.1。1975年6.4。1976年6。1977年7.2。1978年7.3。1979年8.7。1980年12.1。1981年11。1982年12.7。1983年11.2。1984年9.6。1985年9.9。1986年55.4。1987年15.4。1988年19.5。1989年22.1。
优抚对象代表会
1953年2月6日至9日, 召开全县第一次烈属、军属、荣退、复员、转业及优抚模范工作者代表会认。实到正式代表76名,其中烈属9名,军属36名,荣退军人5名,转业军人23名,模范优抚工作者3名;列席代表56名。会上,会宁县长樊毅对1952年优抚工作作了总结报告。经大会介绍经验及先进事迹,评选、奖励了优抚模范;对1953年优抚工作提出了计划。
1956年春,召开全县第二次优抚对象代表会议(资料缺失)。
1958年夏,召开全县第三次优抚对象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到会代表100人。会宁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秦凤鸣在原县红星剧团舞台(今教育局地址)作题为《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的报告。大会介绍了20多人的先进模范事迹,并将单行材料打印张贴在四干会(代表住地,今会师园)。会议掀起了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热潮。
1965年12月11日至15日,召开全县第四次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到会代表172名,其中烈属8名,军属62名,残废军人5名,复员军人46名,转业军人8名,退伍军人41名,邀请公安五好战士2名。会议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优抚对象的政治思想教育;总结优抚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标兵,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社会主义竞赛运动;掀起大学毛主席著作、备战和农业生产新高潮。会上树立优抚对象中的模范8名。其中有参加过朝鮮上甘岭战役,被炮弹炸伤,双目失明的杨集乡一等残废军人马世尧;还有一次送两个儿子参军的军属李思忠。会上有60名代表写了请战书,59名代表给部队战友和亲人写了信。会议期间,县级部分机关、学校、公安部队邀请一些先进代表给职工、学生、战士讲述丁革命战争年代艰苦奋斗的革命故事。
1973年6月份,召开全县第五次优抚对象代表会议。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会宁县武装部政委赵林兴作报告。会议评选出出席定西地区优抚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民政组工作人员师学贤带队赴定西开会。
1975年1月29日至2月2日,召开全县第六次烈属、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338人,解放军代表2人,特邀代表7人。县革委会副主任陸清河作报告,甘肃省民政局副局长刘平,县革委会主任王君党,中国人民解放军会宁县武装部部长何青华分别讲了话。会议主要任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检查总结几年来优抚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评选先进,选举出席地区优抚代表会议代表。会上评选优抚先进单位4个,先进个人32名。河畔公社李塬大队党支部、革委会,杨集公社窑坡大队党支部、革委会两个先进集体代表和烈属王德民、军属丁芝花(女)、一等革命残废军人马世尧、退伍军人牛新民、转业军人邓世江等5名先进个人代表受到奖励。会议选举出席定西地区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议代表33人。会议还向全县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发出了倡议书。
1983年6月26日至29日,召开全县第七次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和优抚工作先进集体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104名,其中正式代表101名,特邀代表3名。各乡镇的民政干部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43人也参加会议。副县长张铣作题为《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努力开创我县优抚工作新局面》的报告。报告总结了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优抚工作取得的新成绩,积累的新经验;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优抚工作的新任务。会上,对50个先进单位和3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会议平选了出席省优抚代表会议代表8名(优抚工作先进集体代表3名,优抚对象先进个人代表5名)。其中有先后4次送4个儿子参军、7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中川乡高陵行政村退伍军人成发旺;有大儿子在部队光荣牺牲后又送三儿子参军,三儿媳在家病故后,忍痛写信,安慰儿子安心服役,群众称为人民子弟兵的好父亲的八里湾乡烈军属代表南世忠;还有退伍安置先进单位党家岘乡人民政府和四房吴乡湾口行政村的代表;有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王家庙乡丰岩行政村的代表;有烈属先进代表侯家川乡侯家川行政村王德明;有残废军人代表杨崖集乡杨集行政村马世尧;有复员军人先进代表老君坡乡高石行政村南德芬。
会宁自然灾言频繁,旱、雹、霜、冻、洪、病、虫灾年年发生;尤以旱灾为最,出现次数多,成灾面积大,危害程度重,影响范围广;且有三年一小旱,十年一大旱的规律。中华人民共和囸成立以来,1953年、1960年、1973年、1982年出现4次大旱,粮食严重减产,给全县人民生产、生活造成极犬困难。党和政府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的方针,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救灾工作。
1953年,会宁北部5个区重灾,夏秋作物基本无收;南部3个区轻灾。全县受旱灾面积120万亩,粮食总产量仅3300万公斤。县人民政府成立生产救灾办公室,6月中旬,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专门安排生产救灾工作。在南部轻灾区设立饲草収购站,为北部重灾区収购飼草6.5万斤;全县设立粮食购销站, 收购粮食147.7万公斤;动用土改果实粮5.4万公斤;发放以工代赈款8万多元, 生活贷款19万多元。1954年,全县回销口粮506万公斤。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副部长任谦、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高健君等来会宁视察灾情,决定调配汽车向郭城、河畔一带紧急迃粮,并把每人每天粮食供应标准由4市两增加到1市斤。
1960年,全年降水量365毫米,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
108万亩,总产量4590万公斤。加之“大跃进”、“ ”、 、消瘦、浮肿、死亡。12月,西北区兰州会议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各级干部1064人(其中省委工作组15人,地委工作组84人),投入抢救人命工作。1960年和1961年,全县发放救济款77.7万元, 回销口粮1420万公斤, 发放棉布65026米, 棉花6000公斤, 衣服1093件, 棉被177条, 鞋帽等物3234件, 以及大量肉、油、糖、药等。
1973年,全县农作物受灾174万亩,粮食总产量3904万公斤。加之1971、1972年连续大旱,群众生活十分困难,特别是北部水荒更为严重。人口外流3042人,消瘦6495人,浮肿314人,疾病6859人。牲畜死亡1330多头。会宁灾情引起周总理关注,派林业部副部长罗玉川,由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宋平陪同,来会宁调查灾情。县委、县革委会带领全县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救灾生产。动员组织10974个劳力,720头牲畜,1146辆架子车,18辆大车,7台拖拉机, 14辆汽车,在靖会电灌区总干渠拉水,送到土高、新塬、新庄、塬边等地解决人畜饮水,最远处徃返近百公里。组织3711头大牲畜,5892只羊异地就水就草。国家投资拉水补助款6.84万元, 专门给会宁配备14辆汔车拉水。1973年、1974年发放救济款497.2万元, 回销粮食5027万公斤。1973年国家调拨大量救灾物资, 省委派来发放救灾物资工作组, 发放单棉军装91306套, 军用被子38266条, 棉花5409公斤, 棉布560585米, 炕席23014页。
1982年, 会宁全年降水256毫米。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203万多亩, 其中旱灾195万多亩, 粮食总产量3333万公斤。再加1980年、1981年曾受旱灾, 群众生产、生活仍有很大困难、县委、县政府成立生产救灾领导小组, 县长亲自挂帅, 组织生产自救和防灾抗灾。1980年至1982年, 全县组织汽车163辆, 拖拉机725台, 架子车6147辆, 牲畜4805头, 劳动力24865个, 购置大量水桶、水罐、水囊, 投放拉水款100多万元, 解决人畜饮水困难。1982年回销粮食4289万公斤, 发放救济款292万多元。1983年回销粮食2185万公斤, 212, 6650。
1953年, 回销口粮159万公斤。救济皮鞋1300双, 布鞋1367双, 58, 550, 500。
1954年, 回销口粮506万公斤。
1955年, 回销口粮211万公斤。
1956年, 回销口粮170万公斤。
1957年, 发放救济款10万元, 回销口粮168万公斤。
1958年, 发放救济款6万元, 回销口粮418万公斤。
1959年, 发放救济款4.2万元, 1021。
1960, 14.1,, 914。
1961年,发放救济款63.6万元,回销口粮506万公斤。救济棉布65026米,棉花6000公斤,衣服1093件,被子117条,其他3234件。
1962年,发放救济款18.1万元,回销口粮232.5万公斤。救济棉布81937米,棉花777.5公斤,衣服2013件,被子530条,其他5704件。
1963年,发放救济款16.5万元,回销口粮110万公斤。
1964年,发放救济款10.4万元,回销口粮5.5万公斤。
1965年,发放救济款4.9万元,回销口粮17万公斤。
1966年,发放救济款4.1万元,回销口粮26万公斤。
1967年,发放救济款6万元,回销口粮158.5万公斤。
1968年,发放救济款3,1万元,回销口粮72.5万公斤。
1969年,发放救济款9.8万元,回销口粮292.5万公斤。
1970年,发放救济款30万元,回销口粮425万公斤。
1971年,发放救济款6.7万元,回销口粮609万公斤。
1972年,发放救济款114.6万元,,回销口粮1286.5万公斤。
1973年,发放救济款173.8万元,回销口粮2997万公斤。救济军装91306套,被子33266条,棉布560585米,棉花5409公斤,炕席23014页。
1974年,发放救济款323.4万元,回销口粮2030万公斤。
1975年,发放救济款99.6万元,回销口粮970万公斤。救济衣服3032件,被子984条。
1976年,发放救济款45.4万元,回销口粮936万公斤。救济衣服1976件,被子384条。
1977年,发放救济款254万元,回销口粮1582万公斤。救济衣服2727件,被子6516条,其他6221件。
1978年,发放救济款68.9万元,回销口粮654万公斤。
1979年,发放救济款82.4万元,回销口粮699万公斤。
1980年,发放救济款129万元,回销口粮1125万公斤。
1981年,发放救济款148.9万元,回销口粮1574万公斤。
1982年,发放救济款292.2万元,回销口粮4289万公斤。
1983年,发放救济款212.2万元,回销口粮2185万公斤。救济衣服6650件,其他909件。
1984年,发放救济款251.6万元,回销口粮309万公斤。
1985年,发放救济款33.7万元,回销口粮580万公斤。
1986年,发放救济款24.8万元,回销口粮710万公斤。
1987年,发放救济款58.3万元,回销口粮1631万公斤。
1988年,发放救济款109.5万元,回销口粮1212万公斤。
1989年,发放救济款91.8万元,回销口粮1067万公斤。
计,发放救济款2721.6万元,回销口粮31858万公斤。
社会救济及福利
困难户救济
1949年10月,中共会宁县委、县人民政府即安排社会救济工作,并分配小麦2.1万公斤,用于社会救济,至1950年春,给125户困难户、23名民囝时期职员发放小麦1.11万公斤。1951年,在县城设立烟民改造所,对326个吸毒烟民集中教育改造。1952年土地改革中,城关3厢给58户烟民分给土地105.5亩,粮食7050公斤,房屋75间,牛3头,其他农具156件,使其从事生产劳动。1957年,全县发放社会救济款1.3万元,救济608户,3027人;1964年、1965年,发放救济款4.6万元,救济2791户,8815人;1974年、1975年、1976年,共发放救济款29.6万元,救济7062户,3.59万人;1980年至1989年,共发放救济款142.73万元,累计救济7.4万户,38.98万人。
五保户救济
1956年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县普遍开展对无依无靠的老弱鳏寡及残疾人员由集体实行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的“五保”
工作。在实际执行中,除集体照顾外,政府在社会救济款中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会宁县部分年份“五保户” 救济情况:
1961年,救济561户,893人,救济款0.5万元。
1962年,救济644户,1124人,救济棉布2800米,棉毯28条,棉花345公斤,衣服58件。
1973年,救济466户,612人,救济款0.1万元。
1976年,救济390户,544人,救济款0.8万元。
1980年,救济387户,494人,救济款0.6万元。
1981年,救济395户,523人,救济款0.8万元。
1982年,救济319户,405人,救济款1.3万元。
1983年,救济358户,474人,救济款2.4万元。
1984年,救济344户,457人,救济款1.2万元。
1985年,救济357户,452人,救济款1.6万元。
1986年,救济359户,459人,救济款1.8万元。
1987年,救济350户,453人,救济款1.1万元。
1988年,救济369户,469人,救济款1.6万元。
1889年,救济377户,477人,救济款3.4万元。
社会福利设施
1958年, 县民政部门先后办起“八一” 、养鸡厂(县城西河湾)、缝紉(县城中街)、“八一” 石膏厂(士高山乡),安排优抚、救济对象85人。当年产值5898.46元。1959年上半年产值5477元。在三年困难时期,除机械厂外,其他停办。
1959年,全县各公社办起敬老院13个,集中供养鳏寡老人。1980年全部解散。
1960年后半年,县民政局在县城东关(今水电局、农业局址)办起儿童福利院。有房屋26间,收养孤儿100多人,每年支付费用1万多元。先后将54名学龄孤儿送东关小学读书,甴国家支付学费;一部分孤儿由亲友接去抚养。収养通渭县的孤儿送回原籍,其余孤儿转定西地区福利院。1965年,扯销儿童福利院。
1984年,在县城东河口建成会宁县社会福利院。占地8亩。建成宿舍、饭厅、灶房、文娱室、办公室等砖木结构平房20间,土木结构库房6间,还有车库等,建筑面积848平方米。国家投资6.2万元。当年11月10日开院収养。1985年有12人(男9人,女3人),1986年增至14人(男10人,女4人),其中城镇鳏寡9人,西路军红军老战士1人,退休老职工自费代养4人。每人每月伙食费18元,卫生费1元,医疗费3元,零花钱3元。1989年收养12人(男8人,女4人),其中鳏寡11人,孤儿1人。
1984年,河畔乡建起全县第一个乡敬老院。建宿舍、饭厅、灶房、办公室、库房等15间,建筑面积538平方米。国家补助1.1万元。収养孤老5人(畀3人,女2人)。&&&
1985年1月23日,草滩乡敬老院建成。建房6间。国家拨款7000元。収养孤老3人(男2人,女1人)。
1986年6月1日,汉家岔乡敬老院建成。建房12间。国家拨款1.75万元。收养孤老4人(男3人,女1人)。
1986年10月22日,四房吴乡敬老院建成。建房10间。国家拨款1.22万元。收养男性孤老3人。
1987年5月1日,甘沟驿乡敬老院建成。建房10间。国家拨款1.5万元。收养孤老4人(男3人,女1人)。
1987年5月1日,土高山乡敬老院建成。建房11间。国家拨款1.65万元。收养孤老2人(男1人,女1人)。
1987年10月1日,八里湾乡敬老院建成。建房12间。国家拨款2.1万元。收养孤老3人(男1人,女2人)。
1988年9月9日,土门岘乡敬老院建成。建房13间。囸家拨款2.2万元。收养孤老3人(男1人,女2人)。
1989年6月,青江驿乡敬老院建成。建房15间。国家拨款1.15万元。
精减退职人员的救济
197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精神,对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名年老体弱职工,给予原工资40%生活救济和药费报销三分之二的补助,全年支付424元。1980年増加为5人,全年支付1300元。1983年,经调查摸底,全县享受40%救济的人数増加到95人,占精减职工总数1350名的7%。1984年达到98人。1989年有94人。
1957年春,给安徽等地流入会宁的64名灾民发放路费,动员返乡生产。1959年,县城设立收容站,民政局负责收容遣送。外流人口生活由民政局核拨经费,粮食局核拨粮油指标解决。全年收容流入灾民454人,专车遣送155人,其余发放路费,劝其自行返乡。1960年和1961年,刘寨等公社亦设外流人口收容站。1964年,收容遣送外流人口114人。1965年,收容站改称会宁县公安局收容审査所,由公安、民政两家管理,凡县内农村流入城镇的人口由收容所随时收容遣送,凡外地收容站遣送来的会宁外流人口,属于流窜作案的转公安部门审查处理,其他人口付给车费送回所在公社。1975年至1989年共收容遣送3543人次。
会宁县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情况:
1954年,0.3万元;1955年,0.5万元;1956年0.7万元;1957年,1.3万元;1958年,2万元;1959年(无数字);1960年14万元;1961年,3.2万元;1962年,8.8万元;1963年,9.4万元;1964年,4.3万元;1965年,5.2万元;1966年,8.6万元;1967年,3万元;1968年,3万元;1969年,4.3万元;1970年,4.7万元;1971年,15.9万元;1972年,2.6万元;1973年,6万元;1974年,7.4万元;1975年,15.7万元;1976年,17.4万元;1977年,16万元;1978年,18.4万元;1979年,13.9万元;1980年,20.9万元;1981年,19.1万元;1982年,31.5万元;1983年,24.7万元;1984年,25.3万元;1985年,22.7万元;1986年,25.2万元;1987年,23.1万元;1988年,30.6万元;1989年,21.6万元;合计,429.9万元。
1983年9月,根据全省扶贫布点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成立扶贫领导小组,下设扶贫办公荎,挂靠民政局,在全县开展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工作。省拨扶贫资金406.36万元,其中自然灾害救济款223.36万元,贴息贷款181万元。当年,在6个乡开展扶贫。扶持3859户,21262人,占6乡总户数32%。安排资金49.90万元。
1984年,全县扶贫面扩大到16个乡,179个行政村,1357个合作社,11664户,102215人,占16个乡总户数32%,总人口34%。安排资金173.46万元。
1985年,又在9个乡,85个行政村,641个合作社开展扶贫工作。扶持5579户,31034人,占9个乡总户数31%,总人口32%。安排资金161万元。
1986年,安排资金20万元,在其余5个乡扶持经济实体5个,306户;新建砖瓦厂等聅合体3个,30户;养羊个体户133户;白草塬新移民122户。
1986年底,有92%的扶贫对象收到了较好经济效益,其中有3715户,21023人户均收入1578元,人均收入226元,占扶贫总户20%;有4085户,23125人初步解决温饱,占22%。
1987年,扶贫办公室挂靠农建办,由农建办统一筹措资金扶贫。
复退军人安置
1954年,安置复员军人154人,安排工作2人,其余从事农业生产,对4名单身复员军人分配土地104亩,房屋10间,窑洞1孔,使之安居乐业。
1964年,安置复退军人594人,有8名被选拔为公社武装干部,1人吸収为汽车驾驶员。
1971年,150名复退军人被天水岷山机械厂招收为工人。
1974年,复退军人中复工复职3人。
1976年至1978年,复退军人中复工5人,安排工作8人。
1981年,安置复退军人467人,安排工作24人,对20名带病回乡和7名单身复员军人,由国家补助医疗费1800元,建房费2000元,木材14立方米,社队投工2400个,打庄7处,建房14间,作妥善安置。
1982年,安置复退军人574人,安排工作24人,给12名单身复退军人,由国家补助建房费3000元,木材3立方米,社队投工1300个,建房11间,窑洞11孔。
1983年,安置复退军人631人,安排工作30人,对单身和住房有困难的12人,由国家补肋建房费4010元,木材5立方米,建房20间,窑洞18孔。
1984年,安置复退军人414人,给14名复员志愿兵和10名城镇退退伍军人安排了工作,对带病回乡的5名退伍军人帮助治疗疾病,为住房有困难的10名单身复退军人,由国家补助建房费300元,木材1.7立方米,帮助建房4间。
1985年,为11名复退军人安排了工作。
1986年,安置复退军人314人,安排8名残疾军人,4名参战立功军人,11名城镇退伍军人去厂矿企业工作。对全县“军地两用人才” 进行摸底,造册登记993人,其中300多人被兰州、白银等地矿吸收沩协议工,为40名住房困难军人补助建房费1万元、
1987年至1989年,输送“军地两用人才”678名去外地当协议工,安排86名参战立功军人,40名城镇复退军人,55名二、三等伤残军人,26名志愿兵,18名农转非军人到厂矿企业工作。
195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登记由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办理,离婚登记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办理。1956年以后,逐步将结婚登记下放乡人民政府办理,离婚登记下放区公所办理。区公所撤销后,离婚登记统由乡人民政府办理。
1984年6月1日起,根据新婚姻法和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结婚,男女双方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填写结婚证明二联单,贴上男女双方照片,前往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审查准予结婚登记的发给结婚证。离婚,一方或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调解无效,双方均同意离婚,在子女抚养、财产处理方面意贝一致的,即发给离婚证。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在子女抚养、财产处理方面有分歧的,转由人民法院裁决。禁止私婚、早婚,一旦发现,及时处理。1981年至1986年,全县发现私婚109对,早婚242对。给予警告处分1人,批评教育写检讨书116对,补办结婚手续97对。
会宁县1980至1989年婚姻登记情况:
1980年,结婚登记:准予登记3819对,千人率为13.6,其中初婚5613人,再婚25人,复婚3对。离婚登记:准予登记19对,千人率为0.09,,转法院处理25对。
1981年,结婚登记:准予登记3950对,千人率为18.8,其中初婚7830人,再婚70人,复婚5对,未登记的事实婚姻95对。离婚登记:准予登记32对,千人率为0.15,转法院处理23对。
1982年,结婚登记:准予登记2970对,千人率为14。离婚登记:转法院处理21对。
1983年,结婚登记:准予登记3420对,千人率为16。离婚登记:准予登记26对,千人率为0.12,调解不离30对,转法院处理17对。
1984年,结婚登记:准予登记3919对,千人率为18,复婚15对,未批准379对。离婚登记:准予登记31对,千人率为0.14,调解不离63对,转法院处理22对。
1985年,结婚登记:准予登记3634对,千人率为16.6,未批准283对。离婚登记:准予登记66对,千人率为0.3,调解不离76对。
1986年,结婚登记:准予登记4569对,千人率为20.4,复婚5对,未批准5对。离婚登记:准于登记65对,千人率为0.29,调解不离110对。
1987年,结婚登记:准予登记4328对,千人率为18.9,其中初婚8564人,再婚92人,复婚7对,未批准357对。离婚登记:准予登记65对,千人率为0.28,调解不离166对,转法院处理40对。
1988年,结婚登记:准予登记4774对,千人率为20.3,其中初婚9493 人,再婚55人,复婚4对,未批准234对。离婚登记:准予登记87对,千人率为0.37,调解不离109对,转法院处理44对。
1989年,结婚登记:准予登记4252对,千人率为17.8,其中初婚8435人,再婚69人,复婚20村,未批准113对。离婚登记:准予登记70对,千人率为0.29,调解不离95对,转法院处理39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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