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语连珠的意思你觉得鹤峰美在哪里请你给大家讲讲你鹤峰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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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鹤峰走马
时间: 23:00&&来源:武陵网&&作者:谭有为
& & 第一次听到朋友提起“走马”这个地方的时候,我的脑海马上闪现出一个众人皆知的成语:“走马观花”,不以为然,但是,伴随着朋友亢奋详尽,绘声绘色的描叙,我的魂灵神往走马……  走进走马之后,我的身心便有一种“宾至于归”的强烈感觉,瞬间融入到走马这座百花盛开,花园般的城镇之中,走马幸福之花处处洋溢着春天般的气息,那是爱的源泉,爱的化身,更是一种爱的力量……  走马,位于恩施州西南边陲,地处武陵山东山峰山脉,分别与湖南省常德市,张家界市毗邻,属二高山气候,境内资源富聚,生态环境优美,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群居的风水宝地,走马文化有源远流长的麻寮土司文化,红四军诞生地,有民风民俗古朴的柳子戏,花鼓戏,狮子灯,土家打溜子等多种民间艺术,堪称“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相传南宋时期,金国大无帅金兀术在此设置兵营,操军跑马,故名走马坪,即走马。  就在这个盛夏时节,受鹤峰县文联,作协邀请,我非常荣幸参加了这次湘鄂边作协”美丽走马”文学采风笔会活动,从下榻走马腾龙大酒店那一刻起,我的身心无时不被眼前的美景所触动,震撼的心翼跨越时段,空间,从远古的巴文化,土司传奇,到近代的抗倭斗争,革命战争时期,当下的新农村建设热火朝天的感人场景,一幅幅生动的画面,一个个感人故事,一个个鲜活的历史人物,等等关于走马的话题,萦绕耳际,久久不能止住的思绪令我深深意思到:今生,我已经无法将走马从记忆中删除,我的魂灵将与走马同在......  彰显现代科技,现代文明,现代社会进步标志的走马镇镇政府坐立在绿涛翻滚的绿韵茶山之中,宽敞洁净的广场,绿荫葱葱,空气清新,村民自由自在的漫步其间,时而翩翩起舞,时而引歌高亢,村民们三三两两,谈笑风生,尽情享受着广场独有的心灵纷飞空间……  纵横交错,错落有致的街道,商铺林立,南来北往的客人自由选购着各种各样的商品,人人脸上洋溢着幸福美满的表情……  独具土家风味的吊脚楼,农家乐,星罗棋布般点缀在茶韵之中,那是土汉苗多种民族群智群慧的结晶,更是走马这块热土上时时跳跃着幸福之歌欢快的音符……  采风团一行三十多人在镇干部的引领下,首先来到“一脚踏两省”之称的新农村示范点北镇。  南北镇是连接湘北鄂西的主要通道,这个边陲小镇地处山峰垭口,平均海拔在一千二百多米,街道东西走向,长约四千米,两省以街中心“东西井”为界,立有湘鄂两省省界碑,小镇分南北两镇。省界碑挨着的是一座简易门楼,门楼面南的一方,横幅写着“湖北.鹤峰”常来石门走走,一幅“地不分南北皆为神州大地,人勿论湘鄂都是龙的传人”对联深深表达着南北两镇人民宽大胸怀和真挚情谊,而门楼面北一方,横幅写着“湖南.石门”常来鹤峰看看,一幅“前跨石门可尝洞庭鱼,回首走马又饮鹤峰茶”对联表达了无数过往游客心中无限留恋之情,南北镇主要种植烟叶、茶叶、高山返季节蔬菜,不仅磷矿资源丰富,还盛产野生蕨类植物薇菜,并且,南北镇的“薇菜市场”闻名全国,吸引着四面八方的客商前来订购。  采风团一行随街而行,时下正是茶叶采摘季节,远道而来的茶商,穿梭在茶叶商铺之中,工人们正在忙碌的将茶叶初选打包,汗水湿透衣被干劲,深深吸引着我不由自主的走上前去,帮助工人们扯袋子,尽管纷飞的茶沫很快沾满我的全身,我还是非常乐意分享这些茶农们丰收的喜悦,作家们眼睛在看,心里在跳,可是,手上却没有闲着,摄像机,照相机,“咔嚓咔嚓”,手中的笔,游走纸间,“丝丝丝丝”的声音清晰可闻,我不时按下记忆的快门,将眼前所触目心感的体会,深深地铭刻在脑海之中,当然,更不会舍弃与美丽的走马茶姑留影纪念,龙山县作协主席黄光耀一时兴起,还以“南北两镇”为题,相约大家赋诗作文,来凤县文联主席田芳明虽然一路徒步疲惫,但是,身处这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镇,高兴得牵起了大家的手,带动大家跳起了土家摆手舞,一时间,闻讯而来的村民纷纷鼓掌欢呼,歌声,笑声久久荡漾在这座边陲小镇的上空,恰是蔚蓝天空中的白云,恬静的记录,分享着这个新型农村城镇化美好的生活,这块生长幸福的乐土……  然后,采风团冒着盛夏酷暑,徒步登上鼓罗山烈士陵园,高大雄伟的人民纪念碑直冲云霄,手握军号的人民解放军战士目视前方,周围茂盛挺拔的苍松在大山环保之中,静静地向我们后人讲述着那些曾经感召无数有志之士投身革命,献身革命,为中华民族获取自由而抛头颅,洒热血,不惜牺牲生命的感人事迹,我们每一个人静静地碎步在纪念碑周围,我们看着,我们聆听着,我们思考着,我们用心感受着当初烈士们牺牲时的壮烈情怀,毅然而决然的面对狰狞恐怖的敌人,三十二位革命先烈手牵手,臂挽着臂的纵身一跳,万丈悬崖至今还幽荡着敌人胆怯的鬼哭狼嚎和溃逃脚步声,万丈悬崖之巅至今还荡漾着先烈们胜利的笑声和一直嘹亮的军号声,瞻仰了三十二位烈士的英雄事迹之后,我深深感到肩上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作为一个用笔创作的现代作家,我怎么去写,才能触摸到先烈们的英魂?怎么去写,才能触及到先烈们的英灵?才能把先烈们的伟大精神,无私情怀展示后人?  立足鼓罗山之巅,回首半空中的英雄纪念碑,触目走马如诗如画的田园美景,聆听田间地头,山腰茶林不时被夏风传递着的山歌调子,欢快笑声,以及浓浓的机器鸣声,我的内心深处悠然而升一种愉悦的感觉,灵魂深处划过一道亮光,激荡着一阵阵嘹亮的军号,我怀揣着英烈们馈赠的英灵,瞒着轻快的步伐,紧随采风团的脚步湘万亩有机茶园基地木耳山方向走去……  走马产茶,而富足一方,走马盛茶,而闻名四方,走马生茶,而闻名天下,木耳山便是走马生茶闻名天下的有机茶园基地。  茶道,即人道,人道,即茶生,我今生所触及到的茶有很多种,特喜好的茶不多,福建铁观音,云南普洱,保靖黄金,而对走马茶情有独钟,说起走马茶,我必须要提到一个朋友,这个朋友是我网易博客里面的一个老朋友,姓覃名远桂,鹤峰走马人,走马民族中学退休教师。  二零零七五月,覃老进入我的网易博客,覃老的到来就引起我的注意,因为网易天下,卧虎藏龙之地,我非常认真对待每一个前来我博客里面做客的朋友,覃老每一次到我的博客里面做客,都提出了很多对我有启发,帮助的建议,可以说,我是受益匪浅,从覃老身上,我懂得了怎么样把博客建设更好和很多人生道理。  后来,我就邀请覃老做我的《橄榄梦》文学圈子里面的管理员,没有想到覃老爽快的答应我的请求,而且,覃老每天都很认真,细致的对圈子里面日子进行分类,评论,推荐管理,深受广大圈友尊重和喜爱。  我们地处两个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的土苗少数民族地处,有缘通过网络认识,我们彼此珍惜这份情谊,这份缘分,与覃老交往时间久了,我们几乎是无话不谈,茫茫人海,网络茫茫,古往今来,天上人间,从湘西的山谈到鄂西的山,从清江谈到酉水,从龙山的百合,烤烟,谈到走马的磷矿,茶叶,而这中间,我们谈到最多的还是走马的茶业,从覃老的谈话中,我深深感到这位土生土长的走马人对故乡的热爱,对家乡那份挚深的情谊,也是从覃老的话中,让我对走马茶产生了浓厚情趣,特别是收到覃老邮寄的走马茶,我迫不及待的烧水侵泡一壶,淡淡的茶香随着雾气升腾,茶色如少女的眉黛,香气如少女的发香,味道如少女的笑声,回眉瞬间,汤色翠绿,栗香持久,真乃饮中妙品……  观光车什么时候越过盘山公路抵达木耳山,我全然不知,我害怕心中燃烧的那团熊熊烈火稍有微细,我闭上眼睛,任凭观光车托着我的躯壳踏浪而行,我却尽情放飞魂灵,回想着覃老昔日谈话中对茶山的描述:一座座悬浮云端的绿色蘑菇,就像一张张伸开的莲荷,一片片展开的绿尖,就像三岁小儿青青的屁垫,那片以绿韵为笔墨,天空,大地为纸张的水墨丹青啊,我真想自己变成一匹脱缰的野马,狂奔于你绿涛翻滚的博大胸怀,感受你生命不老的强音,我真想变成一只雄鹰,展翅于你的头顶,吸允你脱俗入仙的生命乳汁,我真想化作一只蝴蝶,翩然于你心率与大地同在,心率与日月同存的厚重精髓……  我拾街而上的足音生怕惊醒我酣睡的美人,我真像一个拥有天地,拥有日月的王,一个生命不息的茶王,用视线爱扶着我眼前甜梦之中的王妃,我如痴如醉,我如梦如幻,我屁颠屁颠,我突发奇想立马摇身一变,就把我变成一个手持茶壶的书童,或者是书童手中的茶壶,或者是书童手间那玫从没有被人修剪的指甲,或者是书童眉间那颗清幽明淡的朱砂,这样,我就可以与我的王妃同在,与我仰慕的茶姑守候这片生命的绿韵,假如,这些都是痴话梦呓,我就不把自己想象成一位拥有天地的王,我也不把你比着我魂灵深处的王妃,就让我化作一片青青地,青青的绿韵,轻轻地,轻轻地跌落在你的眉间,就像今天一样,我身着“万里江山一遍红”一样,映红了你的笑声,就像今天一样,我化作“万绿丛中一点红”,点醒了你十八年固守的青春,就像今天一样,我会轻轻地来,我会轻轻的走,不带来一片云彩,也不会带走一丝欢快,我坚信人世间没有完美,即使有,这些完美都需要残缺,我想,我们之间的完美,同样并不完美,即使我神往已久,依旧……  也许缘于木耳山的山体走势,恰是一张张盛开着的木耳形状故而得名木耳山,生态,环保,旅游,观光于一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的优势已经在这里得到充分展示。  采风团每一个人这个时候童心大发,有的人奔跑在茶林之间,有的女孩子不断的吹促着随行的摄影师:快点儿嘛,这里照一张嘛......来风作家谢开军是一个活波调皮,诙谐幽默的年轻人,眼前的美景刺激他站在茶林之中唱起了土家山歌:对门大姐打阳伞,一边走路一边喊;哥哥问她喊么子,妹妹笑答哥样憨。一时兴起的鹤峰县作协主席端生哥也亮起了嗓子:万亩茶林孕天仙,妹妹醉卧绿地毯;哥哥有心来采摘,愿化蝶舞在人间。正在茶林之中忙着采摘茶叶的茶农,深深地也被这群孩子般的笑声,歌声,梦呓般谈话声所感染,索性放下手中的采茶机,一边用草帽驱赶高温,一边笑呵呵地注视着这群童心大发的“癫子”,我厚着脸皮,大起胆子,向一位美丽的茶姑走去,而这位美丽的茶姑大方的用她热情的目光接待了我,从身后茶丛中取出来一根小木凳,用手指了指,我很听话的坐了下去,还没有等我回过神来,小姑娘又从茶丛中取出一个紫砂壶,和一个茶杯,一股淡淡的茶香,就像一股春风,清泉,瞬间流淌在我的心田,我如同梦游般,傻傻地望着茶姑的一举一动,就像聆听一曲《高山流水》,一曲《梁祝》,一曲《美丽走马》......  愉悦的心情与世隔绝,此刻,只有天和地,日和月,茶和山,诗和情,我和她......  随意拉上青青的帐幔/阳光弹奏仙乐的手指/如同丝丝游离/轻点心灵深处的精灵/美丽的姑娘/请你转过身去/我不想被你如火的目光刺伤/我要带着我前世今生/和你我共同哺育的那只可爱的精灵/直到月舞嫚嫚/直到茶韵消尽/直到人间烟火/唤醒你胸口熟睡的小鹿/我们一起聆听/轻快的鹿步/时有时无,时远时近,时唱时吟.......  木耳山,我的爱人,我的王妃,我的茶姑,我的书童,我的绿色家园,我的魂灵窒息之地……  如果心中没有爱,走马人祖祖辈辈就不会蛰居这个地方千年,如果心中没有爱,走马人祖祖辈辈就不会栖息这个地方千年,如果心中没有爱,走马人祖祖辈辈就不会乐居这个地方千年,正因为走马人祖祖辈辈心中蕴藏着天地之间无限大爱,走马,这个素有“鄂西南大门”之称的群山险峰腹地,才会在人类文明演变史的漫长历程中,落下厚重的一笔,才会在中国革命轰轰烈烈的诸多壮举中,引领前方,才会在中国经济建设,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村新农村伟大建设大潮中,独占鳌头,航领未来……  一切美好的事物,总会令人投去仰慕的目光,一切美丽的地方,总会令人魂飞神往,心生无限遐想,一群勤劳,善良的人民总会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用辛勤的汗水浇灌,建设美好的家园,给人传送着一种春光般的温暖,输送着一种春风般的亲切,展示着一副春天般的丹青画卷……  美丽走马,就存在着这样美好的事物,美丽走马,就住居着这样一群勤劳,善良,智慧的人民,美丽走马,就是一缕春光,温暖着我的心灵,美丽走马,就是春天,无处不散发着春天独有的青春气息,美丽走马,走马美丽,令我一次又一次,惊诧,兴奋,震撼……  这是一个红色摇篮,这是一个圣洁的地方,这是一个孕育生命的伟大母亲,这是一片泉涌爱的力量的源头,正因为爱,这遍土地才会被人爱着,深深地爱着……  这是一种精神,这是一种力量,更是一个跨世纪,奔小康,着力打造“武陵山区第一重镇”的伟大梦想……  (后记:假如说,世间万物有完美之说,此次湘鄂边作协“美丽走马”文学采风笔会活动是我今生最完美的一件事情,住将军楼,走将军路,吃美食,饮美茶,品美酒,看美景,慢步古道,摇曳茶林,受到走马镇政府,走马人民盛情接待……  假如说,世间万物没有完美之说,此次走马一行,我无法借用现代科技记录下走马所有美景,我无法用现代文明知识去描绘走马厚重的历史,先进的革命传统,我更加无法借用文字在我的文章中展示走马文化,走马文明,走马精神,和讴歌走马那块圣洁的土地上祖祖辈辈生活着的走马人,我只能在心中默默祝福:祝福聪明,智慧,勤劳的走马人,日子一天比一天好,祝福走马的明天会更加美丽……)
责任编辑:朱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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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30名村民与鹤峰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行政批准一审行政判决书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4)鄂恩施中行初字第00001号原告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30名村民。诉讼代表人洪家良,男,日出生,土家族。诉讼代表人王本清,女,日出生,汉族。诉讼代表人张红平,女,日出生,苗族。委托代理人徐立凡,男,日出生,土家族。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何善尧。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苏勇,该县县长。委托代理人闵剑波,鹤峰县立鹤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张艳艳。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原告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30名村民诉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批准一案,本院日立案受理后,向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蔡斌任审判长、审判员聂礼刚、人民陪审员李杰参加的合议庭,于日公开审理了本案。原告诉讼代表人洪家良、王本清、张红平及其委托代理人徐立凡、何善尧,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闵剑波、张艳艳,到庭参加了诉讼。因出现法定事由,合议庭成员发生变更,变更为由审判员刘平立任审判长、审判员蔡斌、聂礼刚参加的合议庭。本案于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原告诉讼代表人洪家良、王本清、张红平及其委托代理人徐立凡,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闵剑波、张艳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于日作出《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鹤政函(号),原则同意《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用地征收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原告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30名村民不服被告作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诉称:鹤峰县城镇指挥部申请建立容美实验学校,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竟以2009年湖北省国土厅35号批复批准建立容美学校,殊不知该文的有效期只有两年。被告的乱作为造成众原告流离失所,因此具状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日作出的鹤政函(号文件和零星树木补偿表,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辩称,一、鄂土资函(2009)35号第六条规定“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可见,批文失效的前提是“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而答辩人一直在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政策开展征地补偿安置活动,征地工作从未停止。二、征地过程中,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土地用途时,答辩人依法按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三、答辩人作出《安置补偿批复》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征地工作。日作出的《安置补偿方案批复》充分考虑了房屋搬迁户的利益最大化。综上,原告要求撤销《安置补偿方案批复》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维持《安置补偿方案批复》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该证据证实鹤峰县城镇建设指挥部以已过时的批文继续申报用地并改变其用途。证据2、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鹤峰县200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2009)35号);该证据证实该批文用地用途为贺龙体育馆,超两年后自动失效,该批文已超过四年,应为无效。证据3、《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鹤政函(号);该证据证实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是行政乱作为,属滥用职权。证据4、土地管理使用证;该证据证实所征土地属原告所有,受法律保护。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对证据4的真实性有异议,同时认为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为支持其抗辩理由,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鹤峰县200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2009)35号)。该证据证实被告的征地行为取得了有权机关的批准。证据2、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证据3、会议记录;证据4、《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鹤峰县200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的通告》(鹤政发(2010)30号);证据5、《关于印发鹤峰县200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0)55号)》;证据6、实物指标调查登记资料;证据7、容美村中坝土地征收情况说明及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上述证据证实,1、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被告即行开展了征地工作;2、被告在两年内实施了具体征地行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函(2009)35号批文并未失效。证据8、《关于对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鹤国土资函(2013)52号);证据9、《鹤峰县规划管理局关于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的批复》(鹤规文(2013)50号);证据10、《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鹤发改社会(2013)51号);证据11、《关于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恩施州发改审(号);证据12、《关于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恩施州发改审(号);证据13、《关于研究县实验小学迁建等工作的讨论纪要》((2013)第12号);证据14、鹤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新建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的议案》的决议。上述证据证实,1、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等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2、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得到了县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证据1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鄂土资发(号)。该证据证实,根据该文件规定,因城市规划调整、基础设施等原因尚未供地或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实的,报经批准后可改变土地用途。证据16、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鹤峰县2008年底第1批次建设用地部分土地改变用途的批复》(鄂政土改(2014)1号)。该证据证实,该建设用地部分土地改变用途履行了报批手续并依法取得了批准。证据17、《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鹤政函(号)。该证据证实,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及方案内容。证据18、《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征收支付补偿款的通知》(鹤国土告字(2014)1号);证据19、思源实验学校征地补偿明细;证据20、《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上述证据证实,1、土地征收相关补偿的支付情况;2、已与征收范围的10户房屋产权人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并拆除了已签订协议的房屋,征收范围内仅剩1户未签房屋拆迁协议。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4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或认为与案件无关;对证据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证据不合法;对证据6的真实性有异议;对证据7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协议无效;对证据8-20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经合议庭评议,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综合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1-3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但对其证明目的不予采信;证据4不符合证据要求,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提交的证据1-20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鹤峰县200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2009)35号)批准了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我县200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鹤政文(号)。获得征地批文后,为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于日组建了贺龙体育馆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在2008年实物指标调查基础上,再行组织人员入户登记核实,分别于日、日召开被征地农户大会,宣传政策、解答问题、回应被征地农户要求。日,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发布《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鹤峰县200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的通告》(鹤政发(2010)30号),就批准征收建设用地名称、批准征收土地所在位置、批准征收土地面积、批准征收土地用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补偿登记等事项予以公告。日,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200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鹤政发(2010)55号),明确了征地补偿安置的原则、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费用分配及兑现办法、征地补偿安置途径等,并明确了零星树木补偿单价、地面附着物补偿单价。之后,107户被征地农户中有87户依鹤政发(2010)55号签订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其中原告有罗安元、李宜凤、李宜银、陈小妹、田玉莲、罗安龙、马金香、陈锋、彭湘合、向桂年、杨长寿、李宜黄、田菊秀、陈新莲、张红平、田腾云。因城市规划调整,被征土地用途变更,将用于建设思源实验学校。日,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鹤国土资函(2013)52号)通过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日,鹤峰县规划管理局《关于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的批复》(鹤规文(2013)50号)认为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并对规划设计指标作出批复。日,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鹤发改社会(2013)51号)同意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恩施州发改审(号)认为建设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十分必要,并对相关事项作出批复。日,中共鹤峰县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了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相关问题。日鹤峰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新建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的议案》,大会要求鹤峰县人民政府尽快实施好这一议案。为加快思源实验学校建设,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于日作出《关于同意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鹤政函(号),在《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200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鹤政发(2010)55号)的基础上,增加了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内容,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之后,有11户被征地农户依鹤政函(号签订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其中原告有刘泽献、洪英;11户房屋征收户中有10户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拆除,只有1户未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即原告李银秀。日,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征地支付补偿款的通告》(鹤国土告字(2014)1号),告知被征地农户按通告的相应银行账号查收补偿款。另查明,因需改变被征土地用途,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关于批准200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A片)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鹤政文(2014)5号),请求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鹤峰县2008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部分土地改变用途的批复》(鄂土改(2014)1号),同意按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申报方案调整土地规划用途,改变用途后科教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本院认为,针对原、被告双方的争论焦点,综合评析如下:一、被告是否具有批准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见,鹤峰县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本案适格被告。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鹤峰县200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函》(鄂土资(2009)35号)是否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具体征地行为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地安置补偿等。从本案证据来看,自2009年1月取得征地批文后,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6月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入户登记核查,召开被征地农户会议,2010年8月发布征地通告,制定补偿方案,与被征地农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可见,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在两年内实施了一系列具体征地行为,鄂土资(2009)35号并未失效。三、关于改变被征土地用途的问题。(一)本案证据显示,城市规划调整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规划审查、立项等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将被征土地用途变更为科教用地也得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二)本案中,被征土地用途改变后,将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建设。而《关于同意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鹤政函(号)所确定的补偿项目及标准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的要求,且对被征土地上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同时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开展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可见,改变被征土地用途,并未损害被征地农户合法权益。(三)《关于同意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鹤政函(号)制定后,有部分被征地农户依据该方案签订了《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助协议》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并领取了安置补偿款项,对这部分被征地农户的信赖利益应予保护。综上,原告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30名村民诉请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同意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鹤政函(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30名村民要求撤销被告鹤峰县人民政府于日作出《关于同意容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鹤政函(号)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30名村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收款人: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号:05×××69-1。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长  刘平立审判员  蔡 斌审判员  聂礼刚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宁附:30名原告名单洪家良王本清张红平罗安元田菊秀李宜凤向申兰洪英胡春兰曹友伦韩思玉李爱民洪家吉徐立新李银秀马金香陈峰李学军刘泽献杨长寿田玉年向桂年莫芫李宜艮韩永娥田桂花罗安龙李宜黄田腾云陈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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