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能将我门口前从滴水线以外的土地卖给别人吗?

国土部门公务员变身土地推销员 卖地收入成政府救命稻草|地方政府|土地|公务员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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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公务员变身土地推销员 卖地收入成政府救命稻草
  本报记者 董映颉 北京报道
  6月中旬,国家审计署公布对地方债务的审计结果,“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再度成为各届的关注焦点。随着地方的债务压力日益沉重,土地收入仍是大多数地方政府眼中的“救命稻草”。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由于近期土地市场升温,部分城市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变身“土地推销员”。
  土地出让“攻坚战”
  “现在一个月要成交多少幅地块,我们身上都是背着任务的。”当李立(化名)接到记者的电话时,他刚从外面回来。这位东部某省会城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最近土地市场的情况确实比年初要好很多,一部分地块要赶在7月份推出,我们现在都在忙这件事。”
  对于李立来说,这一波土地出让是一场意义重大的“攻坚战”。“市里指示,土地出让工作要把握机会,并希望我们的工作能更积极一点。”李立表示,按照计划,7月份他所在的城市将供应11幅地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近一倍。
  “任务艰巨,有部分地块的条件不是太好,我还得出去找买家。”李立的言语间有些无奈,他告诉记者,“最近组织了两次土地推介会,但效果不是特别理想,现在的主要工作是联系开发商,推销土地。”
  用李立的话来说,最近一些热点城市土地市场升温,让他所在的这个城市的市领导“有点眼热”。
  “按照市里的计划,今年全年的土地收入应该不少于300亿元,现在完成了不到一半,”李立告诉记者,“所以市里现在盯我们盯得很紧。”
  李立告诉记者,为了完成今年的“推地”任务,他们已经使出“浑身解数”,本该在下半年供应的优质地块出让时间已经被提前,计划在7月份出让的地块底价在原有底价的基础上都上浮了10%-15%。
  “实际上,我们对出让地块设定的底价一般会比成本价高出15%-25%左右,也就是说,即便地块最终以底价成交,政府部门也会有15%-25%的收益,”李立告诉记者,“但对于市里来说,这些也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是各地的通病。”
  近期在各地的土地市场频频传出曾经暂停交易的地块加价出让,如上海青浦区3幅地块挂牌起始价一年内上涨了30亿元、北京花乡夏家胡同地块加价4900万元出让、南京浦口新城两幅地块起拍价上涨超过四成。
  “从各地出现的提高土地出让起拍价就可以看出地方财政资金的窘迫,这种做法已经是各地土地部门通行的做法。”李立告诉记者。
  地方债务压顶
  正如李立所说,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成了通病,地方政府的卖地压力有增无减,土地收入仍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
  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底,共有4个省、17个省会城市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7746.97亿元,占这些地区债务余额的54.64%。而上述地区2012年土地出让收入比2010年减少135.08亿元,降低2.83%,扣除成本性支出和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各项收入后,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179.56亿元,降低8.82%。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偿债压力加大。2012年,4个省本级、17个省会城市本级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需偿还本息2315.73亿元,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呈现资不抵债的局面。
  事实上,地方政府的还债压力,已经真实地反映在各地年初的预算报告中。
  李立所在的省年初预算草案报告中指出,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其他一些政府性债务陆续进入偿还高峰期,各级政府偿债压力较大。此外,某省的预算草案则直接点出,“偿债压力很大,一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运行存在隐患,财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公开信息显示,在2013年各地的财政预算中,国有土地收入预算为3.3万亿元,而2013年各地方政府要偿还的各种债务,保守估计将接近2万亿元,约占全年财政预算收入的近两成,是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的一半多。
  尽管如此,在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债务高企的地方政府仍需依靠土地出让收入来缓解压力。
  “现在我们的地方财政预算中,收入支出结构基本上是固定的。”李立所在城市的财政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当地政府的本级收入只能负担政府人员费用、办公支出等基本项目,“想要发展城市经济,现在我们只能依赖中央划拨、超收收入、土地出让金,而发的地方债大部分仍然要靠土地出让金来还。”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邹晓云认为,土地已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政府通过土地出让和抵押等环节,可以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哪怕这块土地出让不挣钱,政府也可以通过土地出让让企业和资本进入,进而带动区域发展。”
  “现在国土部对土地出让的溢价率控制得比较严,因为土地收入明显下降,地方的政府部门现在做的最多的是地方融资平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地方融资平台需要较为漫长和繁冗的审批过程,对于要求在短期内出政绩的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无法满足其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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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大月:问题ID-116 农村父母的房子可以赠于非农户口的儿子吗?&&& 16: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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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pankai:问题ID-115 我从泰州新闻上看到现在洗澡是一件难事,政府也支持开办普浴,并且有了规划。我现在打算开一家普浴,因为我曾经开过十几年浴室,对普浴的设计、环境等方面比较有经验,也善于管理,我想给大家开一家卫生、宽敞、安全、便宜的普浴方便市民就浴,现在还没有确定地点,我想开到人口比较多的地方,请问我应该和政府的哪个部门联系,才争取到政府的支持呢?希望能批给我一块地方!&&& 11: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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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清楚:问题ID-114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征收,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给予补偿外,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合用权面积是否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依据相关文件是哪些?高桥村柳园地块拆迁使用面积补偿标准是200元/平方米,是否合理?谢谢!&&& 22: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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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CsAtuInsuras:问题ID-113 &a href=/Community/members/Free-Cheap-Car-Insurance-Uk-Online.aspx&Car Insurance Pittsburgh Car Insurance Dallas&/a& &a href=http://livegreenlivesmart.org/members/Boise-Auto-Insurance.aspx&Auto Insurance Florida Pip&/a& &a href=http://239squadron.gdhost.co.uk/members/Insurance-Quotes-Car.aspx&Missouri State Auto Insurance Commission&/a& &a href=/members/Auto-Insurance-Claim-Experience.aspx&Auto Glass Insurance Claim&/a& &a href=http://mygreencasa.net/members/Uk-Auto-Insurance-Broker/default.aspx&Car Insurance High Risk Save Maryland&/a&&&&& 13: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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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题ID-112 &&& 12: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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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苏华东:问题ID-111 各位领导我们农村建房大多数多超平方有个别户上头有人就能办到权证没有关系的就办不到权证这个问题怎样处理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房产证&&& 9: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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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华:非常感谢广大网民对我们国土管理工作关心、关注和支持,因为上线时间有限,有些问题还没来得及答复和讨论,下线后欢迎到我们市局或分局咨询、讨论,我们将热心接待,并给予答复。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各位网民。&&& 16:29:10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上午的互动直播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的参与,同时再次感谢各位嘉宾与大家交流!&&& 16:28:39
[网友]-爱泰州:问题ID-108 现在农村建放房手续和房产证就是不办,请问可以找哪个部门协调&&& 16:27:39
状态:等待回答!
[网友]-泰州,我的家:问题ID-107 我单位原为我和朋友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因为经济问题已解散,公司营业执照也到工商部门申请吊销,我现在能否申请将部分土地使用权按照我们出资份额由公司变更登记到我名下?&&& 16:05:59
庞佑林:公司先经过清算按合法程序终止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变更登记。当事人应提供清算报告、工商登记部门的注销登记证明,以及经过公告的证明材料。&&&
[网友]-那就这样吧:问题ID-106 我单位想进行融资款,可否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融资?&&& 16:05:19
庞佑林:划拨土地未批准不能自由转让、抵押、出租等。其抵押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抵押人应当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国家机关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抵押;抵押人应当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应当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或核定应补缴的出让金金额;房屋一同抵押。&&&
[网友]-123456:问题ID-105 本单位和其他单位发生经济纠纷,法院已判决其土地属于我单位,现想将此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能否直接变更到其名下?&&& 16:00:34
张 宁: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书、民事裁定书,可将土地使用权先办理到自己名下,然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这样一方面可以维护正常的交易程序,保证交易安全,另外也能使登记档案资料保持连续性。&&&
[网友]-:问题ID-104 我是许庄街道办孔桥居委会一村民,我们村是08年9月从宣堡镇撤并过来的,07年以前经过国土局、建房办批准建的房屋,至今没有领到房产证和土地证,请问怎么办?&&& 15:53:09
庞佑林:请到高港国土分局申请。&&&
[网友]-小虎:问题ID-103 再增地过程中,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且只有一半人签字,他们会强制执行吗?&&& 15:48:03
潘金华: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有法定的程序,只有符合程序的才是合法的。这项工作具体由耕地保护处负责,下线后可与我局耕地保护处周茂平处长咨询,联系号码:。&&&
[网友]-有点疑问:问题ID-102 请问集体土地能否转让、抵押?&&& 15:45:35
庞佑林: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和抵押是受限制的。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剂而且新的土地使用者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即满足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乡镇企业的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受让人也必须是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乡镇村办企业或者乡镇村联办企业,或者按当地政府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经批准后转让。根据物权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乡镇企业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随同房屋机器设备等一同抵押。&&&
[网友]-其实很难?:问题ID-101 要撤迁的农村的土地,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如何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 15:42:29
庞佑林:要拆迁的农村土地一般已经征收,不再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网友]-小虎:问题ID-100 对于拆迁中的14800每亩,13000每人这样的标准是从哪里来的?&&& 15:36:17
潘金华:拆迁中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补偿有政策规定,下线后可与我局耕地保护处周茂平处长咨询,联系号码:。&&&
[网友]-这样可以不了?:问题ID-99 本人欲买一套房产,但该房产的国土证和房产证是分别办理的。国土证上的土地用途为“住宅”,而房产证上登记的实际用途是“非住宅”。由于需要两证合一,但国土证和房产证就卡在这个土地用途不一致上,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呢?&&&& 15:32:27
庞佑林:土地使用证上的用途是由土地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土地证上的住宅用途表明该宗地批准用途是住宅,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用途。如土地使用者要改变用途,须先经规划部门批准,到国土部门办理用途改变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网友]-结婚急用房:问题ID-98 潘局长,根据现在泰州土地价格的趋势,你认为泰州房价近期还会涨吗?现在是想买又不敢买呀,想听听你的意见。谢了!&&& 15:29:10
潘金华:我首先申明一下,我不是这方面的权威,但是在国家限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系列政策出台后,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已有所遏制,我认为随着泰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价下跌的可能性不大,作为居住用房的可以先观察一段时间再定,或者买二手房。&&&
[网友]-神呀!救救我吧!:问题ID-97 只有房产证,土地证暂时还没有办出来,想买房可以吗?需要做哪些手续?&&& 15:28:02
张 宁:你首先要区别是暂时没办还是有问题没办出来。具体情况你可以拨打市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的电话:。&&&
[网友]-小虎:问题ID-96 泰兴滨江镇从2004年开始告拆迁,目前拆到我们这里,我们提出,要出示手续时,却一点没有,这样的拆迁合法吗?&&& 15:27:22
庞佑林: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要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在办理土地征收批准手续后,由房屋拆迁部门负责拆迁房屋并给予相应补偿。&&&
[网友]-热心人:问题ID-95 刚买了二手房,土地证上写的是划拨,是够影响以后交易,是否需要补交土地费用,划拨和出让有什么不同&&& 15:24:51
张 宁:划拨的土地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上市,出让的土地可以直接办转让手续。你的情况需要先补办出让手续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张 宁:&&&
[网友]-无花果:问题ID-94 潘局长,如果像这样的小产权房可以买吗?买了会不会出问题?&&& 15:23:35
状态:等待回答!
[网友]-疑问:问题ID-93 我企业现资金紧张,以房产抵押到银行申请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是否需要分别到国土局和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 15:13:44
张 宁:首先要到房产部门进行房产抵押,然后需提供以下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土地抵押合同;3、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主合同和担保合同;4、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权利证书(所有权和他项权证书);5、申请人身份证明。&&&
[网友]-无花果:问题ID-92 请问潘局长,泰州市区内的小产权房有可能转为正常的产权房吗?&&& 15:13:43
潘金华:目前没有。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都有明确的表态,目前小产权房没有合法化的可能。&&&
主持人:对话现场
主持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潘金华
主持人: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庞佑林
主持人: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张 宁
庞佑林:很高兴和大家讨论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保护的有关问题,市国土局地籍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土地的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指导所辖市区的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 15:03:58
潘金华:很高兴利用这个机会和平台和广大网民来交流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及权利维护问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不动产权利,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主管土地权证发放及权利维护的法定登记机构,我们有权利和义务规范土地权证的发放,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15:02:00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的嘉宾已来到网络对话直播室,并做好了准备,对话正式开始!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先请三位嘉宾向大家问好。&&& 14:58:36
主持人:现场对话将于下午3:00正式开始,欢迎网友与我们的嘉宾互动交流。&&& 14:55:58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不动产物权。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和处理程序,是群众较为关心的事情。你是否有这方面的问题?本期网络对话,我们邀请到了三位嘉宾与大家交流,欢迎参与对话。参与本期网络对话的嘉宾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潘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庞佑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张 宁。&&& 14:55:39
[网友]-maggie:问题ID-82 家住泰州市高港区大泗乡曹于村四组。98年划分土地,重新划分的土地(屋前屋后)(有房产证)至今被村名曹祥富和卜养女霸占。已经12年了。而且未经同意,在家门口的土地上强行下葬建坟地。目前还在霸占中,村干部和领导是否对此负责。并落实这个纷争。我家目前的状况是属于救济状态。请不起律师。父亲因病过世,母亲常年有病,儿子上大学。女儿刚入社会。如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以及此事该如何解决!!!&&& 13:41:07
庞佑林:如果你认为被侵占的土地没有发放土地证,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属于土地权属纠纷,双方可以协商,如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有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如果你认为被侵占的土地已发放土地证,这就属于土地侵权案件,你们可以协商或提起民事诉讼。至于你家庭经济原因,你可以考虑到当地法律援助部门咨询相关法律救助事宜。&&&
[网友]-瓜瓜:问题ID-81 请问,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10:55:13
潘金华: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我认为不能买。作为一个合法的房地产,必须具备房产证和土地证,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证的领取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其合法性也难以确定,所以建议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查看售房者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齐全。&&&
[网友]-高港人:问题ID-80 现在农村建房可以申请产权证吗?好像现在为了准备拆迁,包括暂时不会拆迁的,或者将来都不会拆迁的,都被冻结了吧?我家的手续八年前就交上去了,费用都缴纳了,就是没看到产权证和房产证,请问我该怎么办?&&& 10:46:44
庞佑林:农村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但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标准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此外,农村建房还需符合城乡规划条件。你家手续8年前上交,现看你是否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并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用地批准手续等,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需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
[网友]-:问题ID-79 各位领导,我有事咨询一下,当房子批准建好后证由主管部门发?多长时间才能发?不发属于哪个行政部门管?具反映白马镇几年累计几百户未发,群众很义愤!特发此信向阁下们反映一下,以缓解群众之怒!反映人姜银喜&&& 9:29:58
庞佑林:房子批准建好后,房屋产权证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如土地属于合法用地,经土地使用者申请,我们将及时办理。另外,第二次土地调查今年全面完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我局已布置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确保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全面完成登记发证。&&&
[网友]-:问题ID-78 我九八年在镇土地所建房办办理了建房许可证并缴了相关费用可还未领到相关证,我该怎么办?需要什么途径才能拿到证?&&& 9:25:55
庞佑林:除建房许可证外,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如经批准用地,请凭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向当地国土资源所申请,经地籍调查确认后,由各市(区)局(分局)发放土地使用证。&&&
[网友]-苏源花园:问题ID-77 请问苏源花园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小产权房?&&& 9:10:41
潘金华:凤凰路供电公司南侧的苏源花园是经过征收的国有土地,由苏源房地产公司出让取得。其权利类型是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小产权房范围,可以进行转让、抵押等。&&&
[网友]-财富广场:问题ID-76 请问财富广场那边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什么时候可领?&&& 9:09:11
潘金华:财富广场需要开发商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分割登记手续,我局在审核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是否完全缴纳、容积率是否超过出让合同、是否符合规划等情况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分割登记.办理分割登记后,购房户可以凭房产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分户土地证书。&&&
[网友]-房呀。难!:问题ID-75 我在国土局网上土地登记公示中看到盛塘花苑的土地证中使用权类型是“出让”,听说盛塘花苑是拆迁安置区,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其土地证不能过户。但如果是出让土地,不是应该能过户的吗?&&& 9:38:35
张 宁:盛塘花苑1-3号楼、4-5号楼的1-2层开发商已补办出让手续,用途为商业用地。其余的均用于拆迁安置房,属划拨用地。&&&
张 宁:&&&
[网友]-tzb:问题ID-74 我想问问国家现在对稻田的保护。我们华港镇那里田多开鱼塘了。&&& 16:59:58
庞佑林:国家基本农田“五个不准”中只规定禁止利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对于一般农田是可以将农田开鱼塘,这属于农业结构调整,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途径。具体华港镇稻田开鱼塘是否为基本农田,有待进一步核实。&&&
[网友]-搞不懂:问题ID-73 我是农民,如果拆迁的话,除了房屋补偿,还会对我的宅基地有补偿吗?如果不补,那不就剥夺了我作为农民的无偿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吗?&&& 16:50:34
庞佑林: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内容,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要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也就是你们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其管理使用由村集体决策,其使用情况要公开,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或直接支付给个人,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给附着物拥有者。泰州市的具体作法是:建筑物和附着物补偿由拆迁办支付。&&&
[网友]-爱泰州:问题ID-72 我们九龙镇的老百姓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房子翻建为楼房,但大部分没有建房证和房产证,这么多年了,政府都不解决,我们请政府关心一下,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16:39:44
庞佑林:如果房屋翻建经政府合法批准,你们可以向国土海陵分局申请办理土地证,我们将依法尽快办理。如无相关建房手续,请依法向当地政府(村建办)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网友]-外来户:问题ID-71 局长,请问我要买经济适用房,给不给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 20:38:57
张 宁:如果你本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办理土地证,但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用房,其土地取得为划拨用地,根据相关法律,五年后才能上市。如果你想办理(二手房)经济适用房过户。首先应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另外需补土地出让金后,方能办理土地证。&&&
[网友]-不平者:问题ID-70 听说有土地权的人有权把上面的房屋拆除,面对他们的无理要求,房屋的产权怎么就一点用没有?他们有什么权力动我的房子?他有本事就把下面的地面拿走嘛。难道实际的情况就不能有否定后来权力的效力吗?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20:32:35
潘金华:《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网友]-市民:问题ID-69 土地证总是房屋购买者的问题,为什么就不能想个办法一起办了,难道有人就要产权证,而不要土地证吗?为什么不能买房时,必须由售房者提供?&&& 20:25:18
庞佑林: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土地、房产分别登记,这与我国的土地房产管理体制有关,也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另外,土地、房产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其管理体制决定土地证和房产证要分开登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土地登记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如申请表、购房合同和发票、房屋产权证、个人身份证明等。&&&
[网友]-窝窝:问题ID-68 本人有一事不明,当我在看楼盘时,经常会看到楼盘上的一些信息,如下表,表内的信息是不是说业主拥有这套房子的时间是70年,70年后房子就不属于业主了?&&& 20:22:54
潘金华:根据物权法规定,对于住宅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可以自动续期。至于续期时是否需缴纳费用,目前尚未明确。&&&
[网友]-赋闲在家:问题ID-67 我是一名退休返乡的企业工人,想选择到老家兴建住宅,请问能否分配到宅基地,并办理土地证?&&& 17:03:43
庞佑林:退休返乡人员不能取得宅基地,土地登记机构不得为其登记发证。退休人员取得宅基地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宅基地管理政策的规定。退休人员属于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村民。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能拥有宅基地,并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国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取得宅基地。&&&
[网友]-农村人:问题ID-66 拆迁时补偿,是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还是只补偿房屋价值?&&& 16:53:38
潘金华:拆迁补偿对土地的补偿要区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拆迁适用《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要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也就是你们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其管理使用由村集体决策,其使用情况要公开,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或直接支付给个人,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给附着物拥有者。泰州市的具体作法是:青苗补偿费由国土局支付,建筑物和附着物补偿由拆迁办支付。国有土地拆迁适用《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其补偿标准是指拆迁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本身和房屋合法使用的土地。市区房屋拆迁在具体计算时,按房屋建筑面积是否大于土地面积,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见《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评估章节。&&&
[网友]-疑问:问题ID-65 继承农村的住房,是否要转换房产证?如果需要的话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16:51:48
庞佑林: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你继承农村住房,只有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具体房产证办理如何办理和多少费用可咨询房管部门。&&&
[网友]-他乡人:问题ID-64 我单位已将房产卖给其他单位,房产转让办理登记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16:01:50
庞佑林: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你单位应提供资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三)原土地证书;(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可委托泰州市土地测量所调查出具;(五)房屋产权证;(六)完税或免税凭证;(七)其他材料。如属于你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转让时,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后并补交出让金后,再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张 宁:&&&
[网友]-ccjfccjf:问题ID-63 我单位位于野徐镇,于2008年在高港区国土分区取得用地批文手续。但一直未进行土地登记,由于区划调整,现在我单位应向哪个区国土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16:00:42
张 宁:现在野徐属于哪个开发区,就到相应的开发区国土分局受理。&&&
[网友]-张飞:问题ID-62 土地证书遗失应如何办理,大约需多长时间&&& 15:31:27
张 宁: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76、77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丢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丢失、遗失声明,并在国土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30日后方可补办登记手续”。&&&
[网友]-张杰:问题ID-61 如在某村买 的一块地自已造的房子可否办证&&& 15:28:47
潘金华: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能拥有宅基地,并且一房只能护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能超过省规定标准。《泰州市实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条件具备的应建造公寓式住宅;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新建住宅,五人(包括五人)以下户,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五人以上户,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因此,只有本集体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取得宅基地。你不能在其他村买地建房子,不能为你办理土地证。&&&
[网友]-张飞:问题ID-60 农村房屋的滴水是否在宅基地范围内,被侵犯怎么办&&& 15:28:44
庞佑林:农村宅基地界址依批准文件确定,房屋滴水不在宅基地范围内。滴水的问题属于《民法通则》中的相邻权的问题,可协商解决,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张杰:问题ID-59 如在某村买 的一块地自已造的房子可否办住证&&& 15:27:53
庞佑林: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能拥有宅基地,并且一房只能护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能超过省规定标准。因此,只有本集体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取得宅基地。你不能在其他村买地建房子,不能为你办理土地证。&&&
[网友]-热心网民:问题ID-58 土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能不能缩短&&& 15:25:40
张 宁:我们对外承诺的办结时间为4个工作日,根据特殊情况可特事特办。&&&
[网友]-王林:问题ID-57 农村 宅基地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15:23:09
庞佑林: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继承房屋便自然对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了使用,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是基于房屋所有权而对土地享有的权利。继承人享有的农村宅基地土地权利并不是无期限的,而仅限于房屋的存续期间。如果房屋灭失,对土地的权利也将不存在。此类房屋未经批准,亦不得重翻、改、扩建,单独的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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