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中的台词,法律是给弱者以保护,给强者恒强 弱者恒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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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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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Title:'(转)参加“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上保护中心公益法与公益诉讼研讨会”的整理笔记和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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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 wl as x}{/list}法律面前,无所谓强者弱者--内蒙古频道--人民网
法律面前,无所谓强者弱者
&&&&来源:&&&&&
因为是“弱势群体”,就要求给予超越法律界定的救济,质问“法律为何如此冷漠”;因为是“强势群体”,就要求加以超越法律规定的惩处,动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二者同样都走到了法制的反面
近日,“东平女生被性侵”案不断发酵。从一开始警方宣布“根据目前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构成强奸罪”,到日前“发现了新的线索,获取了新的证据”,以“涉嫌强奸罪”,对有关人员依法刑事拘留,再加上该女生母亲喝农药自杀未遂,一时间舆论为之哗然。
其中,“未成年”少女、开“宝马”的地痞、“警察称市里打过招呼难办”等字眼,刺激着人们的眼球,触动着公众的神经。当事双方的“强势”与“弱势”,和若干起同类事件一样,再次引发标签化思维和法治思维的碰撞。
毋庸讳言,当官的、有钱的人做了违法的事,利用手中权、囊中财,为自己“解套”一时,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发生。人们痛恨“强势群体”,同情“弱势群体”,根源也在于此。由此产生“为官不正”“为富不仁”的刻板偏见,强化了一些人的“仇官”“仇富”心理。但是,离开事实依据和法律界定,简单用“强势”与“弱势”的标签来论是非、定轻重,只会动摇法律刚性,损害法制权威。
因为是“弱势群体”,就要求给予超越法律界定的救济,质问“法律为何如此冷漠”;因为是“强势群体”,就要求加以超越法律规定的惩处,动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二者同样都走到了法制的反面。反之,如果同样都有违法行为,那么,无原则地同情“弱势群体”,呼吁“法外开恩”,同无底线地纵容“强势群体”,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都会对法制造成致命的伤害。
法制的归法制,其它的归其它。法律的天平上,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法制的框架内,只应有守法与违法的区分。所谓的“强势”与“弱势”,都不能成为干扰评判“罪与非罪”的因素。这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题中之义。“弱势群体”同“强势群体”相比,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孱弱,法律的制定就是为其编织起权利维护的坚固屏障。但是这种保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弱势群体”在生活上可能遭遇的困境,应该动用社会救助等其它救济手段,给予人道主义的关爱,但不能指望突破法律界限,予以额外补偿。任何超越法制的“庇护”,都只能是过犹不及。
“东平女生被性侵”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希望不论是舆论还是警方,都能坚守法制的底线,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惩恶扬善,也是对法制起码的尊重和真正的维护。
(责编:刘泽、曾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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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布的问题
已有8人回答,
我胜诉了怎么拿不到钱?现在法律是保护强者
我同学借给他朋友36万说好的还不了就用房子抵押的当时还写了合同的到还款期不还房子就是他的, 现在打了官司也胜利了可2年多了就拿了1千多点, 去法院说嘛 法官就说又不是替你们一家办事的 还说他们自己知道在做什么, 现在不去说了嘛钱一分都没, 真不知道现在的法院是做什么的? 我没拿到钱法院就已经拿了那个什么钱 我一时说不上了就是就是最后法院拿的那部分钱, 我该怎么去把钱追回来呢?我是一个纳税公民为什么法院不帮我们, 有点对法律失去信心.
我也有相同的问题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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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所谓的房屋抵押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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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门城市遗弃穷人和弱者的律师是可耻的
  16:18:29 来源:   
首席记者 章敬平 苏州、济南报道
中国的法律人正热衷于为弱者和穷人争取利益。10月,有12万律师的中华律师协会,设立了一个法律援助专门委员会,以保障弱者和穷人的人权。
过去的几个月内,在执政党设定的“和谐社会”的语境下,中国的法律人聚焦在“公益诉讼”的旗帜下,辗转各地,就如何保障穷人和弱者的人权展开辩论。
日,中美两国律师协会主席聚首苏州大学法学院。在那个由美国律师捐助的西式建筑中,27岁开始做律师的美国律师协会主席迈克尔·格雷克和27岁开始学习法律的新任中华律师协会会长于宁,以及肤色迥异的公益诉讼律师、法学家,议论律师应当如何担负他们对弱者和穷人的责任。
中国需要律师的穷人和弱者比美国多
“我认为现在的法律是保护富人的,你怎么看?”
坐在苏州大学法学院大讲堂的演讲席上,一位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家,提到一个大学生两天前对他的追问。令台下听众惊讶的是,美国律师协会主席也被同样的问题所困扰:70%-80%的美国穷人,得不到法律的护佑。
“我想,在中国,需要获得法律帮助的穷人更多。”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伟回应说,穷人需要社会的帮助,而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做得恰恰不够,我们的律师更多地关心怎么去赚更多的钱。
众所周知,一部分中国律师正在遗弃穷人和弱者。富人有钱,又有法律以外的实力保护他们。正如中国政法大学那位法学家所言,法庭的天平上,判决往往成为保护富人和强者的工具。
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是时代对中国法律人的挑战。
与会的北京大学妇女权益保护中心主任郭建梅,是一个勇于迎接挑战的法律人。从字面上看,人们易于将这位端庄的中年女性,误认作北京大学的专职老师。事实上,她是一位致力于弱势群体权益救济的NGO领导人,一个专职的律师。
去年秋天,云南曲靖地区,四五百妇女失去了土地。郭建梅希望她们选择法律诉讼而非集体上访,而且试图代理这个案件。然而,没有人愿意接受郭建梅们的法律援助。
起初,她们跟云南省妇联进行联系,对方答应得非常好,待她们去的时候,妇联的态度180度大转弯。据称,妇联跟省政府进行了协商,省政府说不可以。她们去了失地妇女较多的漓江地区,和当地妇联一接触,结果也一样。两位律师不得不化装成游客,希望能够说服那些没有土地的妇女起诉。妇女们说不可能,否则她们就别想在村子里继续活下去。
失去土地的乡村妇女,已然是中国弱势群体中的一个类别,而法律救济的阳光却很少能够照在她们的脸上。全国妇联曾对全国30个省市做过抽样调查,没有土地的人群中,妇女占了70%,其中有26.3%的妇女就从来没有得到过土地,有43.8%的妇女因为嫁到夫家而失去了土地,0.7%的妇女在离婚后失去了土地。
十年前,郭建梅辞去公职,探索专职律师开展民间法律援助的模式。做中国第一代公益律师,是她而立之年后的人生定位,也是她的同事,数位优秀的公益律师的人生定位。在一个没有多少法律人愿意为弱者和穷人仗剑而立的时代,她们得到了诙谐中透着悲凉的“光荣称号”:孤独的理想主义者,孤独的精神胜利者。
尽管郭建梅们的现身,致使获得法律救济的穷人和弱者越来越多,但“总体来讲”情势并不乐观。依照公开的数字,中国农村还有2000余万的困难人口,城市则有1900万人在“低保”线上徘徊。专家认为,中国每年20万左右的法律援助,相对于嗷嗷待哺的弱者和穷人,无异于杯水车薪。
跟自己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公布的案件数推算,中国只满足了法律援助实际发生量的三分之一还不到;跟别人比。且看只有1500万人的荷兰,他们每年办理的无偿援助案件超过30万件,是中国的一倍多。
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
35年前,初为律师的迈克尔·格雷克和他的六个同事一起,免费为马萨诸塞州数千名委身于收容机构的残疾青少年打官司,最终迫使马萨诸塞州政府拿出百万美元修缮残疾青少年收容机构的状态。末了,他们设立了美国律协理想主义委员会。不久前,他催生了服务穷人和弱者的“获取正义小组”。
十年前,中国政府着眼于法律援助,救济那些贫弱的人们。政府之手的推力,把那些无论情愿与否的律师,推到救济穷人和弱者的队伍中,经由一个个案件,点点滴滴地挽救他们还未站立就开始衰落的职业理想。
近年,中国领导人倡言的人本主义,将律师援助穷人和弱者的速度,变成了“加速度”。2003年秋天,中央政府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律师对穷人的责任再一次得到强调。中华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曾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他在苏州大学演讲时,提醒与会的两国律师和法学家,中国政府和律师已经并正在借助对贫弱者的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的人权。
年初,中央政府在向人大报告的财政预算中,首次由财政部拿出5000万元扶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邓甲明说,他在日接触法律援助的时候,当年全国人均的法律援助经费,按13亿人口计算,人均8分钱,到今年,这个数字变成了3毛2分钱。邓坚信,两年多的时间,翻了4倍,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我们不要小看这3毛2分钱,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要打官司,也不是每个人都需要法律援助。
毫无疑问,3毛2分钱的进步,擦除了更多贫弱人群流在法律面前的眼泪。尽管开香槟的时刻尚未来到,但予穷人和弱者以法律救济的律师和律师组织,却像雪球越滚越大。截至今年6月,中国专职法律援助机构超过了3000个。中华律师协会负责人宣称,他们将竭诚组织功不可没的律师们,继续做救济穷人和弱者事业中的主力军。
如果说1996年公益诉讼始作俑者,福建律师邱建东状告邮电局多收他6毛钱,或许还有借诉讼抬高身价的诉求,近年来的公益诉讼则染上越发浓郁的扶贫济难色彩。北京市律师协会人权委员会设立以来,就参与过“孙志刚案”等30多个公益性案件诉讼。
尽管经费始终是NGO拂之不去的难题,由律师志愿者凑合成的NGO还是一如既往地予贫弱者以法律救济。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说,公益诉讼网是他攻读法学博士期间,和教师们自愿搭建的网上社区。当下,他的盟友们在为十多个公益案件做免费代理。李本人也以原告身份,在上海提起诉讼。
中国法律人的NGO,已赢得世界的尊重。美国富尔布赖特学者丹·古特曼在10月16日的演讲中,多次褒奖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他说,像王那样,愿意做一个很穷的教授和公益诉讼律师的,应该不多,但是这种人非常有价值。
王灿发笑着说丹·古特曼说的不对,其实他不愿意当贫穷的教授。
他领导下的“中心”,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勇敢的援助。浙江东阳农民抗议化工厂污染环境,和地方政府形成对抗,酿成一场群体性事件。担心被当地的公安部门盯上,他们的律师住在老百姓家里,装扮成老百姓的亲戚,展开调查。
他们的中心还免费培训了3000名援助环境受害者的律师。担心法官没有环境意识,判案子会不公正,他们把法官也纳入进去。出席“公益诉讼、保障人权、和谐社会”高峰会的吴革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就曾接受过他们的培训,并在清华大学成立了宪法与人权研究中心。
虽然救济弱者如同做中共早期的地下工作,但不少律师还在坚持着。他们相信,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援助弱者就是援助自己。王灿发说,面对强权,每一个人都是弱者。
光靠公益心是不够的
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肖太福说,公益诉讼是他们一直倡导的方向。他主政的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要求每位律师至少做一件公益性案件,援助那些贫弱无力的人们。尽管公益诉讼的界限不清,甚至有人不赞成公益诉讼,郭建梅、王灿发等法律人依旧忙碌于他们所理解的公益诉讼。
在美国,公益诉讼也是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丹·古特曼说,在华盛顿,很多人说他是一个公益律师,有些人说他不是,说他不过是一个替朋友做事的律师。成功的公益律师靠告大公司来赚钱,因为赚的钱太多,有些美国人指责他们不配叫公益律师。
公益诉讼在中国遇到的麻烦,还不是理论上的争论不休。
郭建梅说,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她时常面对的大麻烦。她去安徽桐城代理五个失地妇女案件时,法官问她的代理资格,她傻了。虽然妇女们投诉来了,却没有足够的勇气打官司。没有当事人站出来起诉的时候,谁来代表他们起诉,是个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依照法律,她们作为公益性民间组织没有这个资格,作为律师个人也没有这个资格。
公益诉讼的保障机制,是一个更大的麻烦。用郭建梅的话说,谁为站出来打官司的人买单?她感受最深的是,站出来打官司的人,代价惨重。桐城的五个妇女当事人,虽然胜诉了,却没法回到村里去,她们被唾骂,甚至遇到了人身伤害。
显然,难处远远不止她讲述的两点。譬如,谁来激励律师?
王灿发发现,有的律师开始做公益诉讼很有热情,但案子一拖两三年,热情就被拖掉了。他寄语大讲堂中的律师们,都能树立一种持久的公益心。
与会的一位律师私底下说:光靠公益心是不够的。
基于对他国经验的考察,肖太福说,为胜诉的原告带来经济利益,政治地位的递进是必不可少的鼓励。他建言,依照中国的实情,不妨创设原告打赢公益诉讼官司后,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先例。
当下的机制,似乎并不鼓励试图从事公益诉讼的人们。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知,不再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
一位法学教授说,应当在一些特别法中规定,某些特别团体有权提请公益诉讼,劳动法应该规定工会有权代表工人提起公益诉讼,妇女儿童保护法应当规定妇联有权提请公益诉讼,当然还应当规定个人也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样才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公益诉讼的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诉讼。尽管宪法已宣告“尊重并保障人权”,但没有同时规定公民享有诉讼权。如果我们的法律不给公民提出公益诉讼的权利,又如何保障穷人和弱者的人权?
好在南方传来消息,当下,深圳市人大正在做公益诉讼的立法调研。一个期待中的豁口或许可以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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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92.216.*] 认为:
我们讲了很久的职业道德,传媒,医疗,教育,执法,......这关系到民族系质,公务员制度法律,要根据中国国情,我们不能用所谓的西化制度来保护那些无性无德者.那么多的公车,停一停,走访倾听群众的心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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