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主笔可以拒绝把小说改编成漫画需经过作者同意吗只做原创漫画吗?

导读:著作权作品当中独创性的要求是必须是由作者原创完成的,可以是由作者一人来完成,也可以由几人共同来完成。著作权作品的条件必须满足原创性,不能够是抄袭的,并且必须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更多关于对著作权中作品独创性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一、对著作权中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是要求作品完全是由作者独创完成的。这种作品是作者在没有借鉴或没有使用别人作品的基础上自己独创完成的。即使该作品与他人的作品完全一致,只要是独创完成的,就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著作权作品应具备的条件有:(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三、《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与各国法律的保护大同小异,主要有以下几种: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二)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三)曲艺作品。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四)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一)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二)建筑作品
(广义:包括建筑物本身,还包括建筑设计图,模型)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势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设计图和模型单列出来受保护。5、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纪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本质上是一项技术, 是记录事物影像的一种手段。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新增的条款)(以前叫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7、图形作品,和模型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8、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受著作权保护的程序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的物体上,即程序已经相当稳定,相当持久的固定在某种有形的载体上,而不是一瞬间的感知,复制,传播程序。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保护办法)作品想要申请注册权的保护,首先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要保证原创性,其次必须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对著作权中作品独创性,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最近参与了某漫画的创作,一线创作真的好难啊!PART1:人设优先还是剧情优先?人物中心论和剧情中心论,一直是漫画故事创作不可回避的两种手法。不知是不是“师承一人”的缘故,创作团队毫无分歧的认为“人物由剧情推动”。这个答案很标准,标准到让我不适应。我认同“人物由剧情推动”的剧情中心论创作手法,但是我数次强调这需要极强的宏观叙事能力和细节把控能力才行。如果不具备这两项能力,配角和边缘角色“入戏”后必然沦为道具人。与其放大不利因素,不如避重就轻,从“人物中心论”进行展开。于是我犯了一个大忌,那就是以《海贼王》为参照物。我以塞尼奥尔·皮克的回忆为例,强调这是独立于故事之外的人设创作,并恰到好处的以弗兰奇为参照物,感动只余展现出一场只属于硬汉之间的战斗。可这个例子举完后,会议室开启了无休止的攻击。基本上都是以塞尼奥尔·皮克是用来服务剧情来攻击我。我气得喝了多瓶三得利的乌龙茶,心想这不是废话吗?我提塞尼奥尔·皮克的目的在于,既然在故事剧情上会出现配角或边缘角色扁平化的问题,不如在每段故事创作前,完善配角及边缘角色设定,通过设定相性,模拟和主角团故事展开。为了忽悠住大家,停止对我的继续攻击,我又举例米二的“森林体系”(不知道是不是米二说的):先构建人设,这些人设就是森林中的每颗树,然后将其串联,人物之间的社交关系也就随之建立,不同背景、性格、年龄的矛盾冲突,也就在大框架上得到合理建立。好友小饶补了一句“点睛”的话:每个人物都做人设,工作强度会不会太大,影响进度。某编剧也捡了这句话:选题会老是纠结创作角度,意义不大,先去做,做成什么样咱们再说,不好的再改。卧槽!您这不是和稀泥吗?假如出了20话的脚本,故事讲崩了,咱岂不是推倒重建多养您们几个月。奈何我就是一闲人,仗着几分人情在这里混几天日子,可这日子混的也真是憋屈了点。受了这些委屈后,关于漫画故事创作,我的心得如下:确立漫画主线后,对各个人设进行丰富,由核心人物开始延展,梳理主线上主角和配角及边缘角色之间的“可能”关系及戏剧冲突。PART2:编剧的分镜意识有多重要?闲人的我和创作团队近乎一日一战,故事脚本中有一段室内戏码,我再次和大家“打”的难舍难分。这一段故事脚本大致讲述了四层楼内“探险”及第三方出现的“打戏”。读脚本时我屡次感受到空间混乱,主角团的故事线在二、三、四楼和室外疯狂跳跃。 会中我和编剧商量,能不能打个demo,编剧索性来了个现场打样!!!于是为了这个建筑的设计,从推进城讨论到五角大楼,从五角大楼又变成大兴机场......大家各抒己见,一晃就到了下班的点。等到要讨论主线人物在室内的逻辑动向,要不加班,要不就要等到次日。我一个跑来混场子的,如果还加班,那就真对不起回乡休养的美好时光。可我就是贱,和酒肉朋友饮酒作乐时,还想着这破事。饮椰汁寻欢究竟是什么地方出问题了呢?我回想起这几天看脚本时的焦躁,大致明白了问题所在。创作者思维会自然或不自然中,阉割掉“必要信息”,以致于内容呈现在读者眼里时,出现“不必要”的信息跳跃。比如在强调某一个人物能力时,因为缺乏对使用能力时的特写镜头,导致该能力表达时,缺乏梳理,迫使读者逻辑跳跃。同时,对分镜的运用过于刻板,也局限了漫画内容的想象张力。在分镜讨论时,创作团队的小伙伴经常会拿页漫分镜来怼我。气急败坏的我,反复叫囔着:这是条漫、这是条漫,我TM就这么宽,拿什么给你做大开页?条漫要强调镜头的上下流动之感,咱们是滑动的!滑动的!我举了姜草《照明商店》,上吊这一组分镜。以空镜头凳子为始,然后切常规镜头中景。画幅推小,给人一种缓慢的中景转特写的错觉。紧接着特写有开始在“拉”和转“特写”之中转化,静谧之间,给人一种缓慢的焦灼感。再转自杀特写,镜头拉远,切回摔倒的凳子的空镜头。姜草的这组分镜一气呵成,通过对镜头的“推”和“拉”制造长镜头的错觉,然后在以切特写的方式,阻断这层“错觉”,给予读者窒息之下的焦灼感。但他们说没看过......我又举了《谷围南亭》这幅分镜,然后想聊聊这幅斜角俯视与红蓝配色的构图之美。因为在创作“第三者闯入”的剧情中,如果有这样一个镜头做铺垫,可以恰到好处的营造大敌来前的“紧张感”。在和大家斗智斗勇后,他们对我的看法表示尊重,但没有执行的必要。原因有很多,比如创作者知道在什么地方该抛什么G点,画什么分镜。又比如这样情绪太快,不利于用户记忆点。还比如这个在故事的主线当中不重要。PART3:这是魔幻现实主义,我脑子不好主编什么的是不存在的,大家拿钱办事,群策群力,谈什么主意?小饶他们给钱就好,响应地方号召,搞点花活,找几家新媒体在合宜的时机铺点稿,来年办公室里便多了块牌,饭局上也就多了几分谈资。我呢,插科打诨多日,数次冲突都被当做“看戏”,总有一种要成为桌上谈资的危机感,着了酒肉朋友们的道。至此,不禁又望了眼题目,想要创作一部漫画需要怎么做?无它,毕其功于一役的少年心气。}
问题不是很清楚,尝试回答一下。《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作者有通过网络传播作品和自行改编或者授权他人改编作品的权利。换言之,只要是这两项权利在作者自己手中,授权任何主体都是可以的。所以只要保证授权的时候分别是无争议的就没问题。著作权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著作权时,应当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转让合同,参照以下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尤其是以下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以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把小说改编成漫画需经过作者同意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