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音乐284为什么有资格报本科?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音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046。学校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类型及性质: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设有监察席位。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常务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部和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和本系本科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仲裁小组,具体负责对学校决议仲裁的考试内容进行复评、复判。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年)》的北京市师范生计划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第十二条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台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合招生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台湾考生可使用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向我校申请就读。

综合分=专业总成绩×0.5+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100×0.5。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六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特长、音乐教育钢琴特长、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3.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其中,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实验班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6.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7.音乐表演(中国声乐、中国歌剧、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钢琴实验班、管弦乐器演奏、管弦实验班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录取参考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划定。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设有两批(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

3.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进行折算比较。

4.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

第十八条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外语科目成绩要求: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3.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

4.师范生体检要求:报考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师范生类专业学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执行,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1998018号)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当年度《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剩余计划调剂。

第二十条音乐学专业各招考方向(除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每学年8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招考方向每学年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每学年10000元。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按北京市师范生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规定和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第二十二条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批复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10-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举办考前辅导班的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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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地址: 武汉市武昌解放路255号

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请考生详细阅读本须知,遵守相关要求,做好相应准备,认真备考、诚信考试。一、考试安排1.考试对象和时间安排已在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报考我校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初试。2022年7月2日9:00开始考前练习(不限次数)、模拟考试(至少1次,与正式考试流程一致)。初试正式考试时间为20

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招收港澳台学生《作曲》科目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进行。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1.考试对象录音艺术专业《作曲》科目考试考生。2.考试科目及要求作曲:根据给定的材料写作歌曲1首。3.考试时间安排正式考试时间为2022年5月28日下午14:00至下午17:00。考生须于2022年5月28日下午13:45准时进入正式考试候考环节,14:00前未能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视

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招收港澳台学生(含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专业考试采取线上考试方式。现对参加本次线上考试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请考生详细阅读本须知,遵守相关要求,做好相应准备,认真备考、诚信考试。一、考试安排1.考试对象已发送《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考试报名表》电子邮件到我校邮箱报名的所有考生。2.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已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22年

武汉音乐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初试采取线上考试方式。现对参加本次线上考试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请考生详细阅读本须知,遵守相关要求,做好相应准备,认真备考、诚信考试。考试安排1.初试对象已在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我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的所有考生。2.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已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3.考试时间安排正式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0

武汉音乐学院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专业考试采取线上考试方式。现对参加本次线上考试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请考生详细阅读本须知,遵守相关要求,做好相应准备,认真备考、诚信考试。考试安排1.考试对象已发送《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考试报名表》电子邮件到我校邮箱报名的所有考生。2.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已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21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3.考试时间安排正式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2

武汉音乐学院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作曲》科目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进行。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考试安排1.考试对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专业《作曲》科目考试考生。2.考试科目及要求作曲:根据给定的材料写作歌曲1首。3.考试时间安排正式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下午14:00至下午17:00。考生须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13:45准时进入正式考试候考环节,14:00前未能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2021

根据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需要,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部分考试科目采用线上考试方式进行。现对参加本次线上考试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请考生详细阅读本须知,遵守相关要求,做好相应准备,认真备考、诚信考试。考试安排1.考试科目及要求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部分考试科目采取线上考试,网上提交视频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使用手机安装“小艺帮”APP、“小艺帮助手”APP完试。线上考试的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已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

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现场专业考试定于2020年7月13日至20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根据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需要,请考生详细阅读本须知并遵照执行。考前准备1.所有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须从考前14天开始,由本人每日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认真填写《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一式两份,一份在首场考试当天上交我校,另一份考生自留备查。2.考生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通过微信或支付宝

我校2020年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专业考试采用远程网络考试的方式进行(作曲专业考试方式另行通知)。现对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请各位考生遵守相关要求,做好相应准备,认真备考、诚信考试。熟悉考试内容及要求演奏科目考生均为无伴奏背谱演奏方式,演唱均为清唱方式,各科目内容及要求请仔细阅读《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考试报名及缴费考生须于2020年6月28日9:00至30日17:00,使用电脑安装谷歌浏览器登录武

凡报考我院2019年附中招生考试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音乐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已缴费成功的报考信息。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现场确认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栋102教室。现场确认工作要求: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所有信息(姓名、年龄、报考专业等)在考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能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现场确认工作流程:1、排队。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

现场确认前可以自行登录系统修改已缴费专业的考试曲目信息,现场确认后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现将现场确认有关工作安排如下: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现场确认地点:湖北省考生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A栋;非湖北省考生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B栋。现场确认工作流程:1、排队:考生本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排队。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

凡报考我院2018年附中招生考试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音乐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已缴费成功的报考信息。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9:00—11:00现场确认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B栋102教室。现场确认工作要求: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所有信息(报考专业等)在考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能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现场确认工作流程:1、排队。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

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现场确认公告现场确认前可以自行登录系统修改已缴费专业的考试曲目、联系电话等部分信息,现场确认后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现将现场确认有关工作安排如下: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现场确认地点:湖北省考生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A栋;非湖北省考生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栋。现场确认工作流程:1、排队:按照规定时间

凡报考我院2017年附中招生考试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音乐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已缴费成功的报考信息。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11:00现场确认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B栋一楼。现场确认工作要求: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所有信息(报考专业等)在考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能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现场确认工作流程:1、排队。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

凡报考我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音乐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已缴费成功的所有报考方向信息(每个方向均须打印确认表,否则不能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现场确认地点:非湖北省考生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A栋;湖北省考生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B栋。现场确认工作要求:1、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所有信息(报考专业、考试

考生须在考试前了解清楚到达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的行车路线及交通状况,以免误考。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考生进入考区前,统一进行安检,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光盘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发现携带、使用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检录时间到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检录点检录入场并参加面试科目考试。面试检录候考时间为:考试期间每天上午8

2016年拟申请调剂贵州大学艺术学院考生须知拟申请调剂到贵州大学艺术学院相关学科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必须是本人作品,如有侵权或挪用他人的一经查实,取消调剂资格。学校将通过考生提供的初试成绩和相关材料,对专业基础、创作水平进行审查,在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中择优选拔。由于国家对复试的基本分数线未公布,我院相关专业调剂空额暂不明确,请考生根据自愿原则自主选择。申请调剂考生需提交的材料调剂学科(代码)专业方向考生提交的材料(快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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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对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颁发香港中文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证书,同时颁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学士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范围:面向北京、天津、重庆、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广西23个省(区、市)在高考提前批次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完全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范围:面向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及江苏6个省(市)在综合评价对应批次按照综合评价录取模式,依据以上6省(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音乐类招生范围:面向广东、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湖南及四川7个省(市)在以上生源省(市)规定的录取批次,依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一)经管学院: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

(二)理工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由电子信息工程更名)、材料科学与工程(新增)。

(三)人文社科学院:应用心理学、翻译、英语。

(四)数据科学学院: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五)医学院:临床医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生物科学。

临床医学专业学制六年,第一二学年将学习大学核心课程、临床前学科知识及其临床应用;在第三到六学年学习临床学科知识和技能、见习和实习,并对医学科学研究进行系统学习和实践。医学人文及伦理课程贯穿整个学习过程。通过全面扎实的训练,培养具备专业医学知识与临床技能、兼具国际视野和人文情怀的世界一流医学创新人才。

(六)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与数据科学学院联合培养专业:金融工程。

(七)音乐学院:音乐表演、音乐学(新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新增)。

      (一)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方案:按试验班大类招生,仅设三个试验班大类。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授权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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