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怎么样

钢琴考级应该考哪个学院的?中央音乐学院吗?中国音乐学院怎么样?

  • 个人我是推荐中央院的,含金量比较高

  • 老师,目前还在现在在这边老师的指导下,考的是中国音乐学院,今年考3级。那将来需要给孩子换考的学院吗?这有什么区别呢?

  • 老师,琴友们给出具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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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音乐学院属于国家重点大学,它的自主性很大,招生人数不多,考试难度比较大。艺术类院校必须要考艺考,只有艺考分数达到的前提下,再进行高考分数的排序。因此,必须要进行艺术类专业素养的培养,进行专业指导训练。扩展资料

2、中央音乐学院的专业课考试实行三试制。初试对考生的淘汰比较多,三分之二的考生不能过关;复试和三试还要淘汰,人数要少一些,最后按照实际录取人数的1.5—2倍发放文化课考试通知书。三试是音乐基础能力测试,为全院统考,所有专业的考生按相应级别统考视唱练耳和乐理。

3、在选择专业时,传统专业因为专业性较强,需要考生有长期的.音乐练习功底,而在实际报考中,各地音乐院校附中的学生也占考生多数。与传统表演专业相比,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等专业更偏重对文化课的要求,对专业课只要求相关的基本素质,这些专业需要考生综合素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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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10045是哪个学校代码,考研报考时必须要了解的,中央音乐学院的院校代号即院校代码为10045。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和考研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

学校名称: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由1940年建立的国立音乐院等几所音乐教育机构于1949年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的一所“211工程”建设院校。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音乐教育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乐队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院系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研究所等机构。现有本科在校生1543人,研究生在校生663人。作为全国音乐教育中心,音乐研究、创作和表演中心,以及社会音乐推广中心,中央音乐学院是一所能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水平,专业设置齐全,并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音乐学府。

中央音乐学院是国内外音乐人才向往的地方,七十余年来,学院已建立起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在教学和科研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者,吸引了大批国内外有才华的年轻音乐家来院学习,培养了数万名优秀音乐人才及数百名外国留学生,其中大多数已成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作曲家、音乐学家、音乐教育家、音乐表演艺术家、文化艺术机构的领导人和业务骨干。

1978年我国恢复研究生教育制度,同年我院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由隶属教务处的研究生科负责管理。1981年我院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99年学院成立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负责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

我院涉及研究生教育的部门包括作曲系、音乐学系、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歌剧系、民乐系、音乐教育系、音乐科技部、交响乐学院以及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目前拥有博士生导师58人,硕士生导师227人;招收培养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音乐科技等19个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和音乐表演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音乐科技等61个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开设100多门研究生课程。

目前,我院可以招收、培养多层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统招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10年已停招)、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此外,还面向海外招收培养港澳台地区及外籍留学研究生。截止2010年7月,已培养硕士研究生884人,博士研究生135人,是国内培养音乐艺术高层次人才最多的院校。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共计552人。中央音乐学院毕业研究生以其全面的知识素养、扎实的专业技能、突出的创作实践能力,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中央音乐学院在继承中华民族音乐传统和经验的同时,不断吸纳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优秀音乐文化,以博大的胸怀,容纳各种学术力量,保持旺盛的活力,朝着日趋完善的国际化标准发展,努力成为世界一流的音乐学院。

2022分数线暂未公布,以下是2021年复试分数线,供参考。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2022年考研分数线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130分;

    (1)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90%)与中西音乐史(占10%)分数之和。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80%)、中西音乐史(占10%)、钢琴演奏(占1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120分;所有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约1.5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

    1.技术(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

    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40%,作品分析40%,乐器演奏20%;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50%,作品分析50%。

    2.面试(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3.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4+复试总分×0.6。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合成业务课二成绩;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采取100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85分;

    其中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1%)合成。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1+复试分数×0.9。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60%)与主科面试(占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40%)与主科面试(占6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3+复试总分×0.7;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100分制打分,不低于85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60%)与面试(占40%,含乐器演奏、基本操作考查)合成。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分数×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2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包含音乐基础理论三项,和声(占25%)、作品分析(占25%)、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不低于90分。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3比例确定

    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包含笔试和上机操作两方面,各占50%,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40%)与面试(占60%)之和;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50%。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90分。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入复试方案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3.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5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0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入复试方案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5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1:1.5倍入复试。

    及计算方法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

    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0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1:1.5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130分;

    (1)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90%)与中西音乐史(占10%)分数之和。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80%)、中西音乐史(占10%)、钢琴演奏(占1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60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120分;所有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约1.5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

    1.技术(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

    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40%,作品分析40%,乐器演奏20%;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50%,作品分析50%。

    2.面试(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3.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4+复试总分×0.6。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合成业务课二成绩;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采取100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85分;

    其中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1%)合成。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1+复试分数×0.9。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60%)与主科面试(占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40%)与主科面试(占6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3+复试总分×0.7;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5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100分制打分,不低于85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60%)与面试(占40%,含乐器演奏、基本操作考查)合成。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分数×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2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包含音乐基础理论三项,和声(占25%)、作品分析(占25%)、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不低于90分。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3比例确定

    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包含笔试和上机操作两方面,各占50%,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40%)与面试(占60%)之和;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50%。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90分。

    4.业务课二(150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及计算方法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入复试方案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3.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5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0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入复试方案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5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1:1.5倍入复试。

    及计算方法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

    专业方向合格标准10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入复试方案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1:1.5倍入复试。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办法1.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100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100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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