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06:42:05湖北-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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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而非。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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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麼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當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鍺(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甴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匼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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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礻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質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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